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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199 万字 · 约 94 小时 43 分钟 · 75 / 254

会员可开白话

可不禁。臣等已责各官增旧课二十倍,有不如数者重治其罪。”世祖方委任世荣,不以为苛急也。至是,罢榷酤法,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云。

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言:“杭州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请减杭州岁课十分之二,交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办。”从之。

大德五年,定犯界卖酒,仍依断决追罚旧例,十瓶以下罚钞一十两,决二十七。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酒虽多,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其酒给还原主,仍勒令出境。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糟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得过二十五石。十年,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言:“窃维圣朝,推好生之仁,刑广恤加之意,法贵得中,刑宜从薄。始立榷酤之时,官设酒库,出备米曲工本,造酒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酝造,亦犹盐扬支用官本,灶户煎盐发卖办课,故犯酒禁者与犯盐之法同。已后废榷酤之法,酒醋课程散入民间恢办,诸人皆得造酒。有地之家,纳门摊酒课者,许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数赴务投税。其造卖而不税者,是与匿税无异。今官司往往将犯人依例决杖七十,籍没一半财产。若富有之家,安肯吝惜税钱,当此重罪。皆因比年水旱相仍,贫民生计艰难,造酒私卖,以资过活。愚而无知,妄思漏税,事发到官,无论升斗之末,一体科断。虽有籍没之名,其实贫家小户并无财产。况犯私茶者,止断没所犯货物,以此较之,轻重似觉不伦。今后有匿酒税者,如蒙减轻,依匿税例科断,似用法得中,不失恤刑之美意矣。”部议从之。其岁课之数,惟天历三年有籍可征: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

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

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

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

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

云南,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锭。

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

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

湖广,五万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

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

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

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

四川,六百十六锭十二两。

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

江西,九百五十锭二十四两。

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榷茶。始于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卖者,其罪与私盐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

十二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子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键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刺管办,长引增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办钞六千六百余锭。

十七年,用运使卢世荣言,革去长引,止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六十余锭,每岁添荅入额。是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余锭。十八年,定贩茶者赍公据赴茶司缴纳,倒给茶引,赍引卖茶。卖毕,限三日内缴引,即时批抹。逾跟匿而不缴,杖六十。因而冒用或改抹增添及引不随茶者,亦同私茶断。是年,增额至二万四千定。十九年,置官局于江南,令贩客卖引,通行货卖。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言:“本司至二十年,茶课年终办到二万八千定。若于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上,每草茶一引,元价二两二钱四分,添钞一两九分,每引作三两三分,末茶二两四钱九分,添钞一两一分,每引作三两五钱,周岁约办钞二万四千锭。加贩茶客四千定,计二万八千定,已过卢运使数目,却将食茶课程革去,如此恢办,庶免百姓食茶搅扰之害,课亦不亏。”中书省议从之。二十二年,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关防,勿令江南茶货渡江,侯腹里路分,将无引茶货卖绝,再放行。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商言,每引增至钞五贯。是年,征至四万余锭。二十四年,申严私茶之禁。

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颁榷茶条面,

一,茶课,依茶引向条画施行。

一,纲船,官司不得拘撮。

一,旧引依限赴官司缴纳,每季申报尚书省照勘。

一,官史军民诸色头目人等,无得虚桩煽惑,沮坏见办课程。

一,茶园,不得纵头匹损坏。

一,除职官外,其余运司合差人员,选有行止、有家业者充之。

一,差官巡绰,出给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

一,依旧例,管民正官充提点官。

一,元认课额及额外增羡,须尽实到官,如有亏负,勒令赔偿,更行治罪。

一,蒙古万户千户头目人等。无得非理婪索榷茶司酒食嫩花符物。

是年,改立江西都督转运司。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符增引税为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先是,茶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零卖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二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焉。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例。”中书户部议堆江南三千锭,不更税。是年,额至八万三百锭。至大四年,增额至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余锭。

延祐五年,前江商茶运副法忽鲁丁言:“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引一道,旧例官钱十两,今通作中统钞十五两。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钱一钱五分。茶由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如此减引添钱,必可增至三十万锭。”中书户部议:“每岁量发引目一百万道,每引添中统钞二两五钱,通作十二两五钱,作额恢办。”敕从之。法忽鲁丁又言:“运司止是亲榷江、兴二路,其余课钞,系各处提举司,并有带办,径赴各行省缴纳。宣将运裁罢。”部议恐亏兑课额,不允。七年,又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较至元十三年课额,增二十余倍焉。天历二年岁额与延祐同。

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言:“本司岁办课额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茶引一百万张,为钞二十五万锭。木茶自有官卸筒策阁坊,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广东去处零斤采卖,皆须有帖券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已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增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七千二百六十九定七两,比较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省如所议行之。

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言,“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胡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至,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做,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放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赆之资。提举司量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符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社拘监,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艰,不足备上司紧迸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特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放,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切直。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依所言行之。

世祖定江南。凡江浙、闽、粤滨海之地,与外番互市,以市舶官主之,大抵因朱之旧法。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于泉州,以福州行省忙古斛领之。立市舶司于庆元、上海、激浦,以安抚使杨发领之。每岁招集舶商贸易。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

十七年,上海市舶司招船提控王楠上言:“泉、福等路商船,贩吉布条铁等物,其税额不宜与番货等。”乃定双抽、单抽之法,番货双抽,土货单抽。十九年,又用中书左丞耿仁言,以钞易钢钱,令市舶可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复定抽分之法。是年,忙古斛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乃下令禁之,惟铁不禁。

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出系官钱万定,自具船给本,选贾人至海外贸易诸货。其历获之息,以十分为卒,官取其七,贾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不得用已钱为番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禁海外贸易者,毋用铜钱。是年,以市舶司隶泉府监,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司。未几,复置焉。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番。二十六年,沙不丁上市舶司岁献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命贮之以待贫乏者。

二十八年,令市舶验货抽分。是年,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法,凡商贾贩泉、福等路,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纳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货物,依例断没。

三十年,中书省臣奏:旧纪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洲置市舶司,惟泉州物货三十分抽一,余皆十五抽一。乞以泉州为例。”从之。错误殊甚,今不取。访闻有留状元称知市舶事例,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报到亡宋抽分市舶则例,今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并留状元及李璮颜同议,拟整治市舶司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依泉州现行体例,从市舶司司更于抽讫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舶税一分,听舶商住便贸易。

一,权豪富户入番贸易者,与商贾一例抽分,匿者罪之,钱物断没,以三分之一与首告人充赏。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诸官吏,交舶商捎带私钱贸易,匿不抽分者,与上同。

一,市舶内如有进呈贵细货物,应由行省移咨中书省奏闻,不得影射隐瞒,违者罪之。

一,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夹带商贾过番贩卖,如无许免抽分明谕,仍依例抽分,违者罪之。

一,舶商所领公凭,明填所往何国,不许越投他处。如因风浪打往他国,就贩卖货物者,至回帆时,取间别无虚诳,依例抽分。

一,每船许带小船一只,名曰柴子船。

一,商船遭风,准与消落凭验,若诳言遭风等事,究间断没施行。

一,商人不请凭验者,船物没官,犯人杖一百七十。一,舶商所携兵器,依例随住船处申明寄库,起舶日给还。

一,舶商所募人等,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为保。

一,商舶回帆,以物籍公验纳市舶司。

一,商舶虽赴市舶司抽分,而货物有巧为藏匿者,即系漏籍,没官断罪。

一,金银锅铁及男女口,并不许下海私贩。

一,行下衙门不得将商船差占,有妨兴贩。

一,官吏知竹受赂,船客隐税者,依条断罪。

一,舶商及销工人等,合行优恤,并与除免杂役。

一,番人将带舶货,从本国于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至市舶司依例抽分,仍差廉干正官发卖。将民间必用及不系急用物色,验分数互相塔配,须通行发卖,限四月事毕。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预期至抽解处,以待舶船到岸,依例抽收。一,市舶司轮派正官于舶船开岸之日,亲行检视,仍取检视官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以舶商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刺亦纳三番国交易。别出钞五万定,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

大德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司。是年,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

延枯元年,禁人下番,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禁入番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

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

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三年,命有司依累朝呈献例,给买宝货者之直,天历元年,以其耗蠹国用,禁之。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食货六

△常课 额外课 和籴 和买 斡脱官钱

凡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谓之常课;无定额者,谓之额外课。

太宗二年,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选有资产及谨饬者充之。所办课程,每月赴课税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贪婪者,罪亦如之。定诸路课税杂税,三十分取一。

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等言,凡京师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者,并赴务纳税,入城不吊者引向匿税论。

至元七年,申明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定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颁李报课程比附增亏事例。是年,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由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减上都课税,一百两之内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桑哥言,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定,江南二十五万定。二十九年,定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

元贞元年,复增上都税课。天历二年商税总入之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十万三千六定十一两。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定九两。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定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定十七两。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定四两,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定二十三两。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定九两。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定二十两。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定四十三两。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定八两。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定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定七两。

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定四十七两。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定四十八两。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定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定四两。

曹州,六千七十定四十六两。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定。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定六钱。

泰定州,二千十三定二十五两。

冠州,七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定。

德州,二千九百十九定四十二两。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定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定三十六两。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定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冀宁路,一万七百十四定三十四两。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定四十两。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定四十两。

辽阳行省,八千三百七十三定四十一两。

河东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定三十九两。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定四两。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定三十六两。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定三十两。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十二定七两。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定九两。

额外课,凡三十有二。其岁入之数,惟天历二年可考。

一曰历日,总三百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定三十二两五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五本,每本钞一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

二曰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十四定。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诸人典卖田宅、人口、头匹所立文契,赴务设税,随即粘连契本给付买主,每本收宝钞三钱。皇庆元年,契本旧制收中统钞三钱,改收至元钞三钱。至天历二年,收一两五钱。

三曰河泊,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定二十三两四钱。

四曰山场,总计钞七百十九定四十九两一钱。至大元年,罢山场、河泊课程,听民采取。

五曰窑冶,总计钞九百五十六定四十五两九钱。瓷窑二八抽分。至元五年,均州军户韩玉芳乞三十分抽一,制国用使司不允。

六曰房地租,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定四十八两四钱。延祐二年,户部议:军户诸色人等凡典卖田宅,皆从尊长画字取问,有服房亲次及邻人典主不愿者,限十日批退,违限决十七;愿者限十五日批价,依例立契成交,违限决二十七。其亲邻典主取东画字财物,决二十七,业主虚抬高价,不成交易者,决二十七。听亲邻典之百日收赎,业主不交业者,决四十七。至元七年,令质押田宅者依例立契。元贞元年,中书省议:典卖田宅不赴官告给公据,私行交易者,痛行断罪,田粮一半没官,一半付告人充赏。

七曰门摊,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定十九两一钱。至元二十九年,湖南道县尹李琮等上言:“民户除纳商税、酒醋课程外,每户一年滚纳门抹地亩一两二钱,验地亩多寡科征,亦有应纳二十余定之家,周岁计钞二万余定,比之腹里包银,增加数倍。民户贫穷无可送纳,以致逃亡,啸聚为寇。所欠课程勒令官司揭借,或令见存民户分纳。乞概行除免,以拯官民之困。”比较钱粮官、户部张侍郎议:“门摊课程仍通行依额认办,除离城十里之内依旧例税米外,十里之外验有地亩均科,各家佃户再不重复纳税,其无地下户并行除免。”

八曰池塘,总计钞一千九定二十六两。

九曰蒲苇,总计钞六百八十六定三十三两四钱。

十曰食羊等课,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定二十九两七钱。

十一曰获苇,总计钞七百二十四定六两九钱。

十二曰媒炭,总计钞二千六百十五定二十六两四钱。

十三曰撞岸,又名岸例,总计钞百八十六定三十七两五钱。

十四曰山查,总计钞七十五定二十六两四钱。

十五曰曲,江浙省钞五十五定三十七两四钱。

十六曰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定四十两四钱。江南鱼户自备工本办课,认一百定课程。至元二十二年,改为打算鱼数,十分为率,鱼户收三分,官收七分。

十七曰漆课,总计一百十二定二十六两。

十八曰酵课,总计钞二十九定三十七两八钱。

十九曰山泽,总计钞二十四定二十一两一钱。

二十曰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定七钱。

二十一曰柳课,河间路四百二定四两八钱。

二十二曰牙例,河间路二百八定三十三两八钱。

二十三曰乳牛,真定路二百八定三十两。

二十四曰抽分,黄州路一百四十四定四十四两五钱。

二十五曰蒲课,晋宁路七十二定。

二十六曰鱼苗,龙兴路六十五定八两五钱。

二十七曰柴课,安丰路三十五定十一两七钱。至元二十四年,罢江南柴薪、竹木、岸例、鱼、牙诸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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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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