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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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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订铸铜钱,言钞为虚,币宜括铜铸至元钱与钞参行。帝然之。已而不果。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阔尔伯牙里请更用银钞、铜钱,集议不行。及尚书省改钞法,并议铸钱。至大二年,大都立资国院,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立泉货监六,产铜之地立捉举司十九。是年十月,以行铜钱诏天下。御史言:“至大银钞始行,品目扶碎,民犹未悟,而又兼行铜钱。虑有妨碍。又民间拘铜器甚急,弗便。”诏与省臣议之。三年,遂铸钱二等: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其钱文为楷书;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其钱文为西番篆书。历代铜钱,悉依旧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依旧数用之。至八月,又以行用铜钱诏天下。

四年,仁宗即位,罢至大钱,诏以鼓铸弗给,新旧恣用,其币日甚,与银钞皆废不用。礼部尚书杨朵尔只曰:“法有便否,不当视立法之人为废。且银钞固当废,铜钱与楮币相权而行,古之道也,何可过遽乎!”言虽不用,时论韪之。

至正十年,置诸路宝泉提举司于京城。明年,又立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艾宁等路。未几,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亦立提举司等处。是年十一月,铸至正通宝铜钱,千文准中统交钞一贯,先是,翰林学士揭傒斯请兼行新旧铜钱,以救钞法之弊。不报。至是,更定钞法,并令铸钱。诏曰:

我世祖颁行中统钞,以钱为文,虽鼓铸末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后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日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今钞法偏虚,民用匮乏,爰谋拯弊,必合更张。铸至正通宝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以上副世祖立法之本薏。

十六年,禁销毁贩卖铜钱。初,世祖以钱币问太保刘秉忠,对曰:“钱用于阳,褚用于阴。今陛下龙兴,沙漠君临中夏,宜用楮币。俾子孙世守之。若用钱,四海且不靖一遂屏铜钱不用。迨武宗用之不久。辄罢。至正钱、币兼行,以实钞法。未几,盗喊蜂起。天下大乱,秉忠之言若合符节蔫。然历朝并铸铜钱,盖,以备布施佛寺之用,非民间通用也。

自世祖以后,中国用褚币,西北诸潘仍行钱币。其制有银币、铜币。币品,文为汗名,幂为人面或为骑马,详泰西人所著《蒙古西域诸国钱谱》不具论。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食货八

△海运

伯颜海运之议,事便而费省,然卒有不虞,则举千百人之命投于不讨之渊,非若近世舟航之利,可以保万全而无覆溺之患也。今考其事故,粮则一岁所损坏者多至十余万石,少亦四五千石,其军人、水手之漂溺者可知矣。重利而轻民命,岂仁人之政哉。

至元十九年,初命上海总管罗壁、张瑄、朱清造海船六十艘,募水手,同官军自海道漕运江南粮四万六千余石。明年三月,至直沽,从丞相伯颜之议也。“先是伯颜入临安,而淮东之地犹为朱守,乃命张瑄等自崇明州募船,载亡宋库茂图籍,由海边运至直沽。又命造鼓儿船,运浙西粮涉江入淮,达于黄河,逆水至中滦早站,运至淇门,入御河,接运以达京师。后用总管姚焕议,开济州泗河,自淮入泗,自泗入大清河,由利津河口大海。因海口壅沙,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并开胶菜河过,通直沽之海运。至十九年,伯颜见河运劳技不资而无成效,追思般运亡宋库藏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奏命江淮行省限六十日,造平底海船六十艘,委上海总管罗壁、张瑄、朱清等,载官粮四万六千余石,创行海运,沿山求山奥以抵直沽。然风泛失时,本年不能抵岸,在山东刘家岛压冬。至二十年三月,放莱州洋,始达直沽。因内河浅涩,就于直沽交卸。

是年,置京畿、江淮都漕运司,漕江南粮。仍各置分司,催督纲运。以运稂多寡,为运官殿最。中书省奏:“南北粮饷,国之大计。前虽攒运,虚费财力,终无成功。盖措置乖方,用人不当,以致如是。今大郗漕运司止管淇门运至通州河西务,其中滦至淇门,通州河西务至大都陆运车站,别设提举司,不隶漕运司管领,扬州漕运司止管江南运至瓜州,至中滦水路,运副之押运人员不隶漕运司管领。甫北相去数千里,中间气力断绝,不相接济,所以粮过迟滞,官物亏陷失误,支持所关甚大。比以省臣奏准,京畿、江淮设都漕运使二,旧官尽行革去,其江淮漕运司。除江南运至瓜州依旧管领外,将沽司官一半置于瓜州,一半于中滦、荆山上下行司,专以催督纲运。每岁须运稂二百万石到于中滦,取京畿漕运司通关收附,申呈扬州行省为照。京畿清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仍将中滦至淇门,河西务至大都车站,拨隶本司管领,其漕运司官一半于大都置司,一半于申滦、淇门上下行司,专以催督纲运。每岁须运粮二百万石至都,取省仓足数抄凭,申呈户部为照。岁终考校运及额数者为最,不及者为殿。当该运司一最升一等,任满别行迁转;一殿降一等,次年又殿,则黜之。”从之。

二十年,右丞麦术丁等奏王积翁言:“亡宋都汴时,每年运粮六百万石。如今江南粮多,若运至京师,米价自贱。诏使臣等议之,窃维运粮之事为广输运之途,今止中滦一处漕运,仅运三十万石。近者阿八赤新开一河,又奥赤经由济州开挑一河,又黄河迤上有沁河可以开挑一河,遣人相视,令脱忽思赍绘图呈奏。如此等河道一一成就,则运粮数目自多。”上曰:“朕览图,宜如卿所奏。”是年八月,总计一岁海运、河运所至者粮二十八万石。丞相和鲁火孙、参议秃鲁花等奏言:“扬州以船一百四十六运粮五万石,四万六千石已到。其余六仍未到,必遭风覆没。闻海中有径直之过,乞遣人试验。”又奏:阿八赤新河运粮二万余石,又东平府南奥符赤新开河运粮三万二千石,暨御河常年攒运河过粮,总二十八万石,俱已至都。“上称善。

是年十一月,丞相和鲁火孙等奏:“阿八赤新挑河追迤南,用船一百九十四艘,运粮四万八千九百六十一石。其船一百四般内损坏讫粮五千五十一石外,船九十艘,该粮二万三千九百九石。凡粮之至者,与已损坏者,具数以闻。”诏以问阿八赤,阿八赤言:“扬州运船不坚,又沿海岸行,故多损坏,非预臣事。臣所将五十艘,才失其四,其余当以风泛末至一省臣言。”阿八赤新河口侯潮以人,所损甚多,民亦苦之。今欲造小船五百艘。建仓三处。”上曰:“伯颜运粮之道,与阿八赤所开河相通否?”对曰:“不通也。呵八赤之言非实,今春海运,其船一百四十八艘皆已至,其不至者七艘而巳。前命以其事属忙兀斛,今忙兀斛来言:“用此道运粮,为船二百七十,所失者十有九,今皆得之矣。”上曰:“果如是,阿八赤不必用。忙兀斛好人也。俟其来使,由海道攒运。阿八赤新挑河可废。

已而伯颜与平章政事札散、右丞麦术丁等奏:“海运之事,两南人言,胡廷若付脚钱,愿以私力,岁各运十万石至京师,乞与职名。臣等议:朱清原有金牌,今授中万户。换虎符,张招讨之子,现带银牌,换金牌为千户,忙兀斛现带金虎符为一府达鲁花赤,余一府以万户之无军而带虎符者为达鲁花赤。“从之。

二十一年,右丞麦术丁等奏:“斡奴鲁、忙兀斛三次文书言:‘阿八赤新开河,损多益少,无济漕运,其水手军人等二万、艘千般俱闲不用,乞忖臣等岁运粮一百万石。’臣等前奉敕与忙兀斛议行海运,今己送粮回讫。又朱清等各愿粮运十万石。又囊家歹孙万户请得此船,与军人、水手以充海运。臣于伯颜等议:以阿八赤河道所用水手五千、兵五千、船一千艘付扬州行省,教习海运。其余水手五千、兵五千就驾平滦船,从利淖海道运根。”从之。遂罢阿八赤所开河。

二十二年二月,参政不鲁迷失海牙等奏:“自江南每岁运粮一百万石,从海追运者十万石,从阿八赤、乐二人新挑河道运者六十万石,从奥行赤所挑济州河实道运者三十万石。今阔阔你敦等言:济州河追船缺。臣等议,令三省造船三千艘以济运。”从之。

二十三年,又以征日本所造船给沿海居民运稂,用平章阿必失哈、参政秃鲁花之议也。是年,平章薛彻干等奏海边运粮四年,凡一百万石,至京师者八十四万石,不至者一十七万石。运者育:“江南斗小,至此斗大,以此折耗者有之。又因船坏弃米有之,已责令赔偿矣。若人船俱没,不知应赔否?”上曰:“没于水,安能使赔。其免之。”

二十四年,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万户府。都漕运海船上万户府,亦速为首,与张文龙等勾当。平江等处运粮万户府,忙兀斛为首,与费拱辰、张文彪等勾当。孛兰奚等海道运粮万户府。与朱虎等勾当。是年,始罢东平河运,专用海运矣。

二十五年,丞相桑哥,平章铁木儿、呵鲁浑彻里等奏,“住者岁运江南粮一百万石,在后止运七十万石。今养济百姓用粮多,宜增运一百万石。”从之。是年二月,分且漕司二。《百官志》作二十四年。都漕运使司于河西务置司,自济州东阿起,并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坝河等处,水陆攒运,接运海追粮及各仓一切公本,并隶本司管领。京畿都漕运使司站车赴各仓运粮,本司先将半印勘合,支簿开发,都漕运使司收管,然后押印勘合关文,开坐所运粮数交押运官赍住都漕运使司投下,比对元发半印号簿相同,都漕运使司亦同勘合下仓支拔交装。毋致刁蹬停滞。就取押运官明白收管,随即具交装讫粮数,行移京畿都漕运司使照会,行下省仓,依数受管。仍勒押运官须用心关防车户般运交纳,如有短少,即追赔数足,及取押运官招伏治罪。都漕运便司凡支粮并船人粮马料,须依例置立勘合号簿,明白书填押印勘合文帖,下仓放支。非奉省部明文。勿得擅支。京畿清运使司应管各仓分收支见在,并趱运粮旬申月数目,及应觑各仓关防事理,仰户部照例行下本司,须依例申部呈省。

二十七年,丞相桑哥等奏:“自江南每运来者,薛彻秃、孛兰奚、朱、张等万户及千户、百户今岁勤劳尤甚,乞每人赐衣一袭一上曰。”南人爱毳段,其各赐毳段一端。”二十八年八月,平章不忽木等奏:“海边运粮,朱清张瑄万户言:‘往岁运粮,止以臣等二万户府,自去年隶泉府司,沙不丁再掭二万户运粮,百姓艰难,所有折耗,俱责臣等。乞胡廷伶悯,罢二府,或委他人。’”上曰:“彼所言是也。止令二府运之。“又奏:“朱张二万户,‘或有疑臣等者,乞留臣等在此,令臣之子代运。’”上曰,“安用如此,止以朱张二万户运之。“是月,并海边都漕运为二万户府,张瑄以骠骑卫上将军、淮东边宜慰使效领海追都漕运万户府事,朱清以骠骑卫上将军、江东边宣慰使兼领海追都漕运万户府本。张瑄管领,每年以十分为率,该运六分;朱清每年以十分为率,该运四分。

二十九年,平章政事不忽木、阇里等奏:“淮海艄工、水手人等,选择可用者,雇直如例给之,每户妻子以五口为率,给以粮,免其杂泛差役。”从之。三十年,以朱文龙为海漕都漕万户,赐虎符,捉调香糯事,设千户一,百户三。

元贞元年,丞相完泽、平章赛典赤等奏:“朱、张海运,往岁一百万石,或增其数。如岁不登,百姓艰食,实赖海运济之。豪、懿等州并商丽境,连年饥馑,亦仰运粮赈济。今岁丰米贱,若仍前海运,切恐未宜。去岁会计,只运三十万石。今应如上年例,亦运三十万百。”又奏:“每年海运,以十分为卒,张万户运六分,朱万户运四分。今朱万户言,乞均分停运。“并从之。二年,谕行省、行台诸司,毋沮坏海边运粮都漕运万户事,违者罪之。

大德六年,从参知政事张文彪言,海边运粮万户府官属,听本府自行举保。文彪瑄之子也。是年,户部言:“船户节次逃亡,究其源由,益因漕司失于拘钤。纵纲宫人等恣意侵渔,或将有力之家影占,不令上船当役,或将招伏逃户不申官起遣,以致靠损在船人户。合令漕司取勘实在船户,委官点勘,有缺役者先行著落。纲官雇人代替,须拘本户到官断罪,受赃者验庄追断,仍除名。”中书省议从之。七年,张瑄、朱清坐飞语论死,并籍其家,事瑄等传。中书省奏:“前者海过运粮,立万户府四,复并为二,且委付万户六员,前孛可孙札刺儿斛沙的为之长,建庆路达鲁花赤阿里之子日忽都鲁拙剌儿次之。余万户四员以先所委色目、汉人、南人内谨慎有才者如旧。仍带虎符。”又奏:“万户下,合委千户,镇抚、首领七十员内,受宣命金牌六十有七员,就带者三十有九,创降金牌者二十有八,受敕者三员。”并从之。

至大二年,江浙行省言:“曩左者朱清、张瑄岁漕四五十万石至百余万石,时船多粮少,雇直均平。比岁赋敛横出,漕户困乏,迩亡者有之。今岁运稂三百万石。漕船不足,遣人于浙江、福建等处和雇民船,百姓骚动。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马合谋但的、澉浦杨家等皆有船,且深知漕事,宜以为海追运粮都漕万户府,以私力输运官稂。万户、千户并如军官例承袭,宽恤漕户,增绐雇直,庶有成功。”诏以马合谋但的为遥授右丞、海外诸番宜慰使都元帅,领海边运粮万户府事。设千户百户所十,每所设达鲁花赤一,千户三,副千户二,百户四。

三年,以朱清子虎,张瑄子文龙往治海漕,以所籍定一区田百顷给之。

四年,中书省奉皇太子旨,遣刑部田侍郎、万户王仲温至江浙行省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十太平等处及湖广、江西等处运粮至真州泊水湾,勒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至泊水湾装发。海船重大底小,江流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损坏岁岁有之。于是以嘉兴、松江二属秋粮并江淮、江浙二总管府岁办粮充运,而免宁国、池、饶及湖广、江西等粮运,惟办运香糯米。旧例在直沽交卸后,万户朱虞龙将香糯米船直赴大都醴源仓送纳转交。河船般剥、偷窃、搀杂,交剖短少,船户困于赔累。请仍在直沽交卸。部议以醴源仓收纳行之已久,难于更易。沮其事不行。

至正八年,漕运使贾击陈便宜二十余事,从其八事:一日京畿和籴,二日优恤漕司,三日接运委官,四曰通州总治预定委员,五日船户困于坝夫,清粮坏于坝户,六日疏浚运河,七日临清运粮万户府当隶漕司,八曰宜以宜忠船户付本司节制。盖历岁久,积弊深,公私困惫,鲁之所言区区补缀而已,无当于运漕之本计也。凡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运粮四万六千五十石,运到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事故粮八百七十七石。

二十一年,运粮一十万石,运到九万七百七十一石,事故粮九千二百二十八石。

二十三年,运粮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三十石。运到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事故粮一十四万四千六百一十四石。

二十四年,运粮三十万石,运到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事故粮二千四百五十三石。

二十五年,运粮四十万石,运到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事故粮二千三百四十四石。

二十六年,运粮九十三万五十石,运到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事故粮一万五千五十七石。

二十七年,运粮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运到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事故粮八万一千一百四十三石。

二十八年,运粮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运到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事故粮二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五石。

二十九年,运粮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运到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事故粮四万五千八百八十六石。

三十年,运粮九十万八千石,运到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事故粮一万九百九十九石。

元贞元年,运粮三十四万五百石俱到。

二年,运粮三十四万五百石,运到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事故粮三千四百七十三石。

大德元年,运粮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运到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事故粮一万一百六十三石。二年,运粮七十四万二千五百一十石,运到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事故粮三万六千七百九十六石。

三年,运粮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俱到。

四年,运粮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运到七十八万八千九百十八石,事故粮六千五百八十一石。

五年,运粮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运到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百,事故粮二万六千八百七十八石。

六年,运粮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百,运到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事故粮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五石。

七年,运粮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运到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事故粮三万九百八十二石。

八年,运粮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运到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九千五百九十六石。

九年,运粮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运到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事故粮四万七千六百五十六石。

十年,运粮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运到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事故粮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一石。

十一年,运粮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运到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事故粮二万七百四十三石。

至大元年,运粮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运到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事故粮三万七千六百四十五石。

二年,运粮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运到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事故粮七万七千九百四石。

三年,运粮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运到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二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九石。

四年,运粮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十二石,运到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一百六十六石,事故粮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五石。

皇庆元年,运粮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运到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事故粮一万五千八百三十二石。

二年,运粮一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运到六十五万四千三十六石,事故粮一十五万大千五百四十三石。旧志,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延祐元年,运粮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运到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事故粮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八石。

三年,运粮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十四石,运到二百五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四石。

四年,运粮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运到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事故粮七千二百二十五石。

五年,运粮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百,运到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事故粮一万一百二石。

六年,运粮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运到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七百一十七石,事故粮三万四千八百九十一石。

七年,运粮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事故粮一万六千七十八石。

至治元年,运粮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运到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事故粮三万六百八十五石。

二年,运粮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及带起附余香白糯米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八十三石,事故粮二万三千五百九十九石。

三年,运粮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运到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二石。

泰定元年,运粮三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运到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本故粮九千九百五十三石。

二年,运粮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运到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事故粮三万三千四百三十二石。

三年,运粮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运到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事故粮二万四千四百二十一石。

四年,运粮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事故粮一万五千二百八十七百。天历元年,运粮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事故粮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六石。

二年,运粮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运到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事故粮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五十六石,旧纪:是年运至京师者一百四十万九千一百二十石。虞集《学古录》亦云,是年不至者七十万石,均与此不合。

元统以后岁运之可考者:

至正元年,益以江南之米,通计所运得三百八十万石。

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正院财赋总管拨赐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得二百六十万石。

十五年,江浙行省臣乞减海运,以苏民力,户部定议,本年税粮除免之外,其寺观并拨赐田粮,十月开仓尽行拘收,其不敷粮,拔至元折中统钞一百五十万定,于产米处籴一百五十万百以补之。

十九年,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行省,命张士诚输米,方国珍具舟运米十有一万石至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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