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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唐书

205 万字 · 约 97 小时 37 分钟 · 212 /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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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诸儒所言,猥互不明。臣愿会奉常、司成、博士普议。”于是,子儒与博士陆遵楷、张统师、权无二等共白:“北郊月不经见,汉光武正月建北郊,咸和中议北郊以正月,武德以来用十月,请循武德诏书。”明年,诏圆方二丘、明堂、感帝、神州宜奉高祖、太宗配,仍祭昊天上帝及五天帝于明堂。

子儒,长寿中,历天官侍郎、弘文馆学士,封颍川县男。以选事委令史句直,日偃卧不下笔,时人语曰“句直平配”。既而补授失序,传为口实。

德言曾孙至忠,自有传。

敬播,蒲州河东人。贞观初,擢进士第。时颜师古、孔颖达撰次《隋史》,诏播诣秘书内省参纂。再迁著作佐郎,兼修国史。从太宗伐高丽,而帝名所战山为驻跸,播谓人曰:“銮舆不复东矣,山所以名,盖天意也!”其后果然。迁太子司议郎。时初置是官,尤清近,中书令马周叹曰:“恨资品妄高,不得历此职!”又与令狐德棻等撰《晋书》,大抵凡例皆播所发也。

有司建言:“谋反大逆,惟父子坐死,不及兄弟,请更议。”诏群臣大议,播曰:“兄弟虽孔怀之重,然比于父子则轻,故生有异室,死有别宗。今高官重爵,本廕唯逮子孙,而不及昆季,乌得荣隔其廕,而罪均其罚?”诏从播议。

永徽后,仕益贵,历谏议大夫、给事中。始,播与许敬宗撰《高祖实录》,兴创业,尽贞观十四年。至是,又撰《太宗实录》,讫二十三年。坐事出为越州长史,徙安州,卒。

房玄龄尝称播:“陈寿之流乎!”玄龄患颜师古注《汉书》文繁,令掇其要为四十篇。是时《汉书》学大兴,其章章者若刘伯庄、秦景通兄弟、刘讷言,皆名家。

伯庄者,彭城人,为弘文馆学士,迁国子博士,与许敬宗等论撰甚多,终崇贤馆学士。自所著书亦百余篇。

子之宏,世其学。武后时,以著作郎兼修国史,终相王府司马。睿宗立,赠秘书监。

景通者,晋陵人。与弟俱有名,皆精《汉书》,号“大秦君”、“小秦君”。当时治《汉书》,非其授者,以为无法云。景通仕至太子洗马、兼崇贤馆学士。后复践其官及职。

讷言,乾封中历都水监主簿,以《汉书》授沛王。王为太子,擢讷言洗马兼侍读。尝集俳谐十五篇,为太子欢。太子废,高宗见,怒,除名为民。复坐事流死振州。

罗道琮,蒲州虞乡人。慷慨尚节义。贞观末,上书忤旨,徙岭表。有同斥者死荆、襄间,临终泣曰:“人生有死,独委骨异壤邪?”道琮曰:“吾若还,终不使君独留此。”瘗路左去。岁余,遇赦归,方霖潦积水,失其殡处,道琮恸诸野,波中忽若湓沸者。道琮曰:“若尸在,可再沸。”祝已,水复涌,乃得尸,负之还乡。寻擢明经,仕至太学博士,为时名儒。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

郎余令,定州新乐人。祖颖,字楚之,与兄蔚之俱有名。隋大业中,为尚书民曹朗 ,蔚之位左丞。炀帝语称“二郎”。武德时,楚之以大理卿封常山郡公,与李纲、陈叔达定律令。持节谕山东,为窦建德所获,胁以白刃,终不屈。贼平,以老乞身,谥曰平。

余令博于学,擢进士第,授霍王元轨府参军事。从父知年,亦为王友。元轨每曰:“郎家二贤皆入府,不意培塿而松柏为林也。”徙幽州录事参军。有为浮屠者,积薪自焚,长史裴煚率官属将观焉,余令曰:“人好生恶死,情也。彼违蔑教义,反其所欲,公当察之,毋轻往。”煚试廉按,果得其奸。

孝敬在东宫,余令以梁元帝有《孝德传》,更撰《后传》数十篇献太子,太子嗟重。改著作佐郎,卒。

兄余庆,为吏清而刻于法。高宗时,为万年令,道无掇遗。累迁御史中丞,务谦谨下人,引御史坐与议论。吏部侍郎杨思玄倨贵,视选者不以礼,余庆劾免其官。久之,出为苏州刺史。坐累下迁交州都督。

驩州司马裴敬敷与余庆雅故,以事笞余庆婢父,婢方嬖,谮敬敷死狱中。又裒货无艺,民诣阙诉之,使者十辈临按,余庆谩谰,不能得其情。最后,广州都督陈善弘按之,余庆自恃在朝廷久,明法令,轻善弘,不置对。善弘怒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今日以天子命治君,吾力有余矣。”欲搒械之,余庆惧,服罪。高宗诏放琼州。会赦当还,朝廷恶其暴,徙春州。

始,余庆治万年,父知运嫌其酷,将杖之,余庆避免。父叹曰:“国家用之矣,吾尚奈何!”及为御史中丞,复叹曰:“郎氏危矣!”以忧死。余庆卒以贪残废。

徐齐聃,字将道,湖州长城人,世客冯翊。梁慈源侯整四世孙。八岁能文,太宗召试,赐所佩金削刀。举弘文生,调曹王府参军。高宗时,为潞王府文学、崇文馆学士,侍皇太子讲,修书于芳林门。时姑为帝婕妤,嫌以恩进,故求出为桃林令。召为沛王侍读,再迁司议郎,皆不就。累进西台舍人。

咸亨初,诏突厥酋长子弟得事东宫,齐聃上书谏,以为:“氈裘冒顿之裔,解辫削衽,使在左右,非所谓‘恭慎威仪,以近有德’、‘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之义。”又长孙无忌以谗死,家庙毁顿,齐聃言于帝曰:“齐献公,陛下外祖,虽后嗣有罪,不宜毁及先庙。今周忠孝公庙反崇饰逾制,恐非所以示海内。”帝寤,有诏复献公官,以无忌孙延主其祀。

齐聃善文诰,帝爱之,令侍皇太子及诸王属文,以职枢剧,许间日一至。坐漏禁中事,贬蕲州司马。又流钦州。卒,年四十四。睿宗时,赠礼部尚书。子坚。

坚,字元固,幼有敏性。沛王闻其名,召见,授纸为赋,异之。十四而孤,及壮,宽厚长者。举秀才及第,为汾州参军事,迁万年主簿。

天授三年,上言:“书有五听,令有三覆,虑失情也。比犯大逆,诏使者勘当,得实辄决。人命至重,万有一不实,欲诉无由,以就赤族,岂不痛哉!此不足检下之奸乱,适长使人威福耳。臣请如令覆奏,则死者无恨。又古者罚不逮嗣,故却芮乱国而缺升诸朝,嵇康蒙戮而绍死于难,则于它亲不复致疑。今选部广责逆人亲属,至无服者尚数十条。且诏书‘与逆同堂亲不任京畿,缌麻亲不得侍卫’,臣请如诏书外,一切不禁,以申旷荡。”

圣历中,东都留守杨再思、王方庆共引为判官。方庆善《礼》学,尝就质疑晦,坚为申释,常得所未闻。属文典厚,再思每目为凤阁舍人样。与徐彦伯、刘知几、张说与修《三教珠英》,时张昌宗、李峤总领,弥年不下笔,坚与说专意撰综,条汇粗立,诸儒因之,乃成书。累迁给事中,封慈源县子。

中宗怒韦月将,欲即斩之,坚奏盛夏生长,请须秋乃决,时申救者亦众,得以搒死。俄以礼部侍郎为修文馆学士。

睿宗即位,授太子左庶子兼崇文馆学士,修史,进东海郡公,迁黄门侍郎。时监察御史李知古兵击姚州渳河蛮,降之,又请筑城,使输赋徭。坚议:“蛮夷羁縻以属,不宜与中国同法,恐劳师远伐,益不偿损。”不听,诏知古发剑南兵筑城堡,列州县。知古因是欲诛其豪酋,入子女为奴婢,蛮惧,杀知古,相率溃叛,姚、巂路闭不通者数年。

初,太平公主用事,武攸暨屡邀请坚,坚不许。又以妻岑羲女弟,固辞机密,转太子詹事,曰:“吾非求高,逃祸耳。”羲败,不染于恶,出为绛州刺史。数外徙,久乃迁秘书监、左散骑常侍。

玄宗改丽正书院为集贤院,以坚充学士,副张说知院事。帝大酺集贤,幔舍在百司上,说令揭大榜以侈其宠,坚见,遽命撤之,曰:“君子乌取多尚人!”从上泰山,以参定仪典,加光禄大夫。坚于典故多所谙识,凡七当撰次高选。卒,年七十余,帝悼惜,遣使就吊,赠太子少保,谥曰文。

齐聃姑为太宗充容,仲为高宗婕妤,皆明图史,议者以坚父子如汉班氏。

子峤,字巨山。开元中为驾部员外郎、集贤院直学士,迁中书舍人、内供奉、河南尹。封慈源县公。父子相次为学士,自祖及孙,三世为中书舍人。

沈伯仪,湖州吴兴人。武后时,为太子右谕德。

初,太常少卿韦万石议明堂大享事,上言:“郑玄说祀五天帝,王肃谓祀五行帝。《贞观礼》从玄,至《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乾封诏书祀五天帝兼祀昊天,上元诏书从《贞观礼》,仪凤初诏祀事一用周制。今应何乐?”高宗乃诏尚书省集诸儒议,未能定。于是大享参用《贞观》、《显庆》二礼。

垂拱元年,成均助教孔玄义奏:“严父莫大配天,天于万物为最大,推父偶天,孝之大,尊之极也。《易》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上帝,天也。昊天之祭,宜祖、考并配,请以太宗、高宗配上帝于圆丘,神尧皇帝配感帝南郊。《祭法》:‘祖文王,宗武王。’祖,始也;宗,尊也。一名而有二义。《经》称‘宗祀文王’,文王当祖而云宗,包武王以言也。知明堂以祖、考配,与二经合。”伯仪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曰:‘禘、郊、祖、宗,皆配食也。祭昊天圆丘曰禘,祭上帝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明堂曰祖、宗。’此为最详。虞夏退颛顼郊喾,殷舍契郊冥,去取违舛,惟周得礼之序,至明堂始两配焉。文王上配五帝,武王下配五神,别父子也。《经》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又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不言严武王以配天,则武王虽在明堂,未齐于配,虽同祭而终为一主也。纬曰:‘后稷为天地主,文王为五帝宗。’若一神而两祭之,则荐献数渎,此神无二主也。贞观、永徽礼实专配,由显庆后始兼尊焉。今请以高祖配圆丘、方泽,太宗配南北郊,高宗配五天帝。”凤阁舍人元万顷、范履冰等议:“今礼昊天上帝等五祀,咸奉高祖、太宗兼配,以申孝也。《诗昊天》章‘二后受之’,《易》‘荐上帝,配祖、考’,有兼配义。高祖、太宗既先配五祀,当如旧。请奉高宗历配焉。”自是郊、丘,三帝并配云。

伯仪历国子祭酒、修文馆学士,卒。

路敬淳,贝州临清人。父文逸,遇隋季大乱,阖门死于盗。文逸遁免,流离辛苦,自伤家多难,闭口不食,行者哀其穷,强饮食之,更负以行,乃得脱。贞观末,官申州司马。

敬淳少力学,足不履门。居亲丧,倚庐不出者三年。服除,号恸入门,形容癯毁,妻不之识。后擢进士第。天授中,再迁太子司议郎兼修国史、崇贤馆学士。数受诏纂辑庆恤仪典,武后称之。尤明姓系,自魏、晋以降,推本其来,皆有条序,著《姓略》、《衣冠系录》等百余篇。后坐綦连耀交通,下狱死。神龙初,赠秘书少监。

弟敬潜,少与敬淳齐名,历怀州录事参军,亦坐耀事系狱,免死。后为遂安令。先是,令多死,敬潜欲辞,妻曰:“君不死狱而得全,非生死有命邪?”从之。到官,有枭啸其屏,鼠数十走于前,左右驱之,拥杖而号,敬潜不为惧。久之,迁卫令,位中书舍人。

唐初,姓谱学唯敬淳名家。其后柳冲、韦述、萧颖士、孔至各有撰次,然皆本之路氏。

王元感,濮州鄄城人。擢明经高第,调博城丞。纪王慎为兗州都督,厚加礼,敕其子东平王续往受业。天授中,稍迁左卫率府录事,兼直弘文馆。武后时,已郊,遂享明堂,封嵩山,诏与韦叔夏等草仪具,众推其练洽。转四门博士,仍直弘文馆。

年虽老,读书不废夜。所撰《书纠谬》、《春秋振滞》、《礼绳愆》等凡数十百篇,长安时上之,丐官笔楮写藏秘书。有诏两馆学士、成均博士议可否。祝钦明、郭山恽、李宪等本章句家,见元感诋先儒同异,不怿,数沮诘其言,元感缘罅申释,竟不诎。魏知古见其书,叹曰:“《五经》指南也。”而徐坚、刘知几、张思敬等惜其异闻,每为助理,联疏荐之,遂下诏褒美,以为儒宗。拜太子司议郎兼崇贤馆学士。中宗以东宫官属,加朝散大夫,卒。

元感初著论三年之丧以三十有六月,讥诋诸儒。凤阁舍人张柬之破其说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由古则然。《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氏曰:‘礼也。’杜预谓:‘僖丧终是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故谓之礼。’《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何休曰:‘僖以十二月薨,未终二十五月,故讥云。’杜预推历乙巳乃在十一月,《经》书十二月为误。文公元年四月,葬僖公。《传》曰:‘缓。’夫诸侯之葬五月,若十二月薨,五月不得云缓,则十一月明甚。然二家所竞,乃一月,非一岁,则二十五月,其一验也。《书》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祇见厥祖。’孔安国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此则明年祥,又明年大祥,故下言‘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服除而冕。《顾命》:‘四月哉生魄,王不怿。翌日乙丑,王崩。丁卯,命作册度。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凡十日,康王始见庙。明汤崩在十一月。比殡讫,以十二月祗见其祖。《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周因于殷也,非元年前复有一岁,此二十五月之二验。《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然而以是为断者,送死有已,服生有节。’又曰:‘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食酒肉。’又曰:‘再期之丧,三年;期之丧,二年;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五月之丧,二时;三月之丧,一时。’此二十五月之三验。《仪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二十五月之四验。《书》、《春秋》、《礼》皆周公、尼父所定,敢问此可为法否?昔郑玄以中月而禫者,内容一月,自丧至禫,凡二十七月。今既用之,而二十五月初无疑论。大抵子于亲丧,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迟,何岁月而止乎?故练而慨然,悲慕未尽,而踊擗之情差未;祥而廓然,哀伤已除,而孤藐之怀更剧。此情之所致,宁外饰哉?故先王立其中制,使情文两称,是以祥则缟带素纰,禫则无不佩。夫去衰麻,袭锦縠,行道之人皆不忍,直为节之以礼,叵如之何。故仲由不能过制为姊服,孔鲤不能过期哭母,彼讵不怀?畏名教之严也。”当世谓柬之言不诡圣人,而元感论遂废。

王绍宗,字承烈,梁左民尚书铨曾孙。系本琅邪,徙江都云。少贫侠,嗜学,工草隶,客居僧坊,写书取庸自给,凡三十年。庸足给一月即止,不取赢,人虽厚偿,辄拒不受。

徐敬业起兵,闻其行,以币劫之,称疾笃。复令唐之奇强遣,不肯赴,敬业怒,将杀之,之奇曰:“彼人望也,杀之沮士心,不可。”由是免。事平,大总管李孝逸表其节,武后召赴东都,谒殿中,褒慰良厚,擢太子文学。累进秘书少监,使侍皇太子。绍宗雅修饰,当时公卿莫不慕悦其风,张易之兄弟亦颇结纳。易之诛,坐废,卒于家。

尝与人书曰:“鄙夫书无工者,特由水墨之积习耳。常精心率意、虚神静思以取之。吴中陆大夫常以余比虞君,以不临写故也。闻虞被中画腹,与余正同。”虞,即世南也。

绍宗兄玄宗,隐嵩山,号太和先生,传黄老术。

彭景直,瀛州河间人。中宗景龙末,为太常博士。时献、昭、乾三陵皆日祭,景直上言:

在礼,陵不日祭,宗庙有月祭,故王者设庙、祧、坛、

墠,为亲疏多少之杀。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皆月祭。远庙为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祭之,无祷乃止。谯周曰:“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庙,皆朔加荐,以象生时朔食,号月祭,二祧庙不月祭。”则古无日祭者。今诸陵朔、望进食,近古之殷事;诸节进食,近古之荐新。郑玄曰:“殷事,月之朔、半,荐新奠也。”于《仪礼》,朔、半日,犹常日朝夕也,既大祥,即四时焉,此其祭皆在庙云。近世始以朔、望诸节祭陵寝,唯四时及腊,五享于庙。寻经质礼,无日祭于陵之文。汉时,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庙。园各有寝、便殿,故日祭诸寝,月祭诸便殿。贡禹以礼节烦数,白元帝愿罢郡、国庙。丞相韦玄成等后因议七庙外寝园皆无复修。议者亦以祭不欲数,宜复古四时祭于庙。刘歆引《春秋外传》曰:“祖、祢日祭,曾、高月祀,二祧时享,坛、墠岁贡。”魏、晋以降,不祭墓。唐家择古作法,臣谓宜罢诸陵日祭,如礼便。

帝不从,因下诏:“有司言诸陵不当日进食。夫礼以人情为之沿革,何专古而泥所闻?乾陵宜朝晡进奠,昭、献陵日一进,或所司乏于费,可减朕常膳为之。”

帝崩,葬定陵,有司议以和思皇后祔葬,后为武后所杀,不得其丧所,将以招魂合诸梓宫,景直曰:“招魂古无传,不可。请如桥山藏衣冠故事,纳后祎衣,复寝宫,举衣魂辂,告以太牢,内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众当其言,制曰:“可。”景直后历礼部郎中卒。

卢粲,幽州范阳人,后魏侍中阳乌五世孙。祖彦卿,亦善著书。粲始冠,擢进士第。神龙中,累迁给事中。时节愍太子立,韦后疾之,讽中宗以卫府封物给东宫,粲驳奏:“太子匕鬯主,岁时服用,宜取于百司。《周礼》:诸用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今乃与诸王等夷,非所谓宪章古昔者。”诏可。

武崇训死,诏墓视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无称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后人所援比。崇训茔兆,请视诸王。”诏曰:“安乐公主与永泰不异,崇训于主当同穴,为陵不疑。”粲固执,以“陵之称,本施尊极,虽崇训之亲,不及雍王,雍墓不称陵,崇训缘主而得假是名哉?”诏可。主大怒,出粲陈州刺史。粲曰:“苟所论得行,虽远何惮!”开元初,为秘书少监。

其从父行嘉,仕为雍王记室,亦以学闻。

粲累封固安县侯,终邠王傅,谥曰景。

尹知章,绛州翼城人。少虽学,未甚通解,忽梦人持巨凿破其心,内若剂焉,惊悟,志思开彻,遂遍明《六经》。诸生尝讲授者,更北面受大义。

长安中,擢定王府文学。迁太常博士。中宗时,或建言以凉武昭王为七庙始祖,知章议:“武昭远世,非王业所因。”乃止。出为陆浑令,坐事,辄弃官去。时散骑常侍解琬亦罢归,与知章覃思经术,举欣欣然。张说表诸朝,擢礼部员外郎,转国子博士。马怀素绪定秘书,奏知章是正文字。

每休沐,讲授未始辍。于《易》、《老》、《庄》书尤县解。弟子贫者,赒给之。性和厚,人不见有喜愠。未尝问产业,其子欲广市樵米为岁中计,知章曰:“如而计,则贫人何以取资?且吾乌应夺民利邪?”卒官。所注传颇多,行于时。门人孙季良等颂其德,刻著东都国子监门外。

季良,偃师人,一名翌,仕历左拾遗、集贤院直学士。

张齐贤,陕州陕人。圣历初,为太常奉礼郎。

武后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讲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太常博士辟闾仁谞曰:“经无天子月告朔。唯《玉藻》:‘天子听朔南门之外。’《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宝曰:‘建子月告朔日也。’此《玉藻》听朔同谊。今元日读时令,合古听朔事。独郑玄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听朔必以特牲告时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其言非是。《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谓宣令告人,使奉时务业,月皆有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告朔者,诸侯礼也,《春秋》:‘既视朔,遂登台。’玄又说人君月告朔于庙,其祭为朝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明非天子所行。玄谓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臣请罢告朔、月祭,以应古礼。”齐贤不韪其说,质曰:“谷梁氏称‘闰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左氏言鲁‘不告闰朔,为弃时政’,则诸侯虽闰告朔矣。《周太史》‘颁朔于邦国’,《玉藻》‘闰月,王居门’,是天子虽闰亦告朔。二家去圣不远,载天子、诸侯告朔事,显显弗缪。今议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国,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一岁之元,六官自布所职之典。干宝谓吉为朔,故世人谬吉为告,据缪失经,不得为法。议者又引左氏说,专在诸侯,不知《玉藻》与左说正同,而独于天子言岁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谓时帝,五人帝也。玄于时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两五帝为不疑。诸侯受朔天子,藏于庙。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时帝,配祖考。议者曰:‘天子月告祭颁朔,则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岁首布一岁事,太史颁之也。’是不然。《周太史》‘颁朔邦国’,是总颁十二朔于诸侯;天子犹月告者,颁官府都鄙也。内外异言之也。礼不可罢。”凤阁侍郎王方庆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宫,所以明天气,统万物也。汉儒以明堂、太庙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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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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