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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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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名少弱。若倍之,如法得一,为少。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不尽者,又三之,如法得一,名为强。若得二强者,即名为半弱。若时馀在辰半之后者亦倍之。如法无所得,为正在辰半。以三因之,如法得二,名为强,即名半强。若得二强,即名太弱。若倍之,如法得一,为态。不尽者,又三之,如法得一,为强,即名太强;若得者,又二强者,为辰末。亦可前辰名之。月在冲上蚀,日出后入前各一时半外,不注蚀。

推日蚀加时术

置有蚀之朔定小馀。若入历一日,即减三百。入十五日,即加之。若入十四日,即加五百五十。入二十八日,即减之以为定。自后不入四时加减之限。春三月,内道,去交四时已上,入历,值盈加二百八十,值缩反减之。夏三月,内道,值盈加二百八十,值缩反减之。秋三月,内道,去交十一时已下,值盈加二百八十,值缩不加;十一时已上,值盈加五百五十,值缩不加一百八十。冬三月,内道,去交五时已下,值盈加二百八十,缩不加。皆为定馀。乃以十二乘之,以时法除之,所得半辰之数,命以子半起算外,即所在辰。命辰如前法。不尽为时馀,别置为副。若入仲辰半前,即以副减法,馀为差率。若在半后,即退其半辰,还以法加馀,即以副为差率。若入季辰半前,即以法加副,而为差率。若在半后,即其半辰,还以法加馀,乃倍法以加副,而为差率。若入孟辰半前,即三因其法,而以副减之,馀为差率。若半后,即退其半辰,还以法加馀,又以法加副,乃三因其法而以副减之,为差率。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以上从十二,以乘差率。若在季辰半后,孟辰半前,去交六时以上者,皆从其六,以乘差率。六时已下,自依数,不须加。如十四得一,为时差。子至卯半,午至酉半,以时馀加之;卯至午半,酉至子半,以减时馀。加之若满时法者,乃去之,加于辰,即进之于前也。减之若不足者,减半辰,加时法,乃减之,即退之于后也。馀为定时馀。乃如月蚀法,子午卯酉为仲,辰戌丑未为季,寅申已亥为孟。日出前后各一时半外,不注日蚀。

推内道日不蚀术

夏五月朔,加时在南方三辰,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者,不蚀。启蛰毕清明,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巳西者,亦不蚀。入处暑,毕寒露,后交十三时,值盈,加时在己巳东者,亦不蚀。

推外道日蚀术

不问交之先后,但去交一时内者,皆蚀也。若先交二时内者,值盈二时外者,亦蚀。若后交二时内,值缩二时外者,亦蚀。其夏去交二时在南方三辰者,亦蚀。若去分至十二时内,去交六时内者,亦蚀。若去交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内者,亦蚀。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内者,亦蚀。诸去交三时内,星伏如前者,亦蚀。

推月蚀分术

置去交分。其在冬,先后交皆去不蚀分二时之数。若在于春,先交去半时,后交去二时。夏即依定。若在于秋,先交去二时,后交去半时。若不足去者,蚀既,乃以三万六千一百八十三为法除之,所得为不蚀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而以减十五,馀为蚀之大分。

推月蚀所起术

若在外道,初起东北,蚀甚西北。若在内道,初起东南,蚀甚西南。十三分已上,正东起。推皆据正南而言。

推日蚀分术

置去交分。若入冬至已后,毕于立春,皆均减十二万八百,馀为不蚀分。不足减者,反以交分减之,馀为不蚀分。亦减望差为定法。其后交值缩者,直以望差为定法,不须减之。自入启蛰,初日减二十二万八百分,后日减一千八百一十分,置初日所减之分,计后日减之数以减之,馀以减交分。毕于芒种。自入夏至,日减二千四百分,毕于白露。自入秋分,毕于大雪,皆均减二十二万八百分。但不足减者,皆如前,反以交分减之,讫,皆为不蚀。若入冬至,毕于小寒,不蚀分依定。若入大寒,毕于立夏,后去交五时外,皆去不蚀分一时。时差值减者,先交减之,后交加之。不足减者,蚀既。时差值加者,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蚀既。乃为定分,以十五乘之,以定法除之,所得为不蚀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而以减十五,馀为蚀之大分也。

推日蚀所起术

若在外道,初起西南,蚀甚东南。若在内道,初起西北,蚀甚东北。十三度已上,正西起。亦据正南而言之。

求日出入所在术

以所入气辰刻及分,与后气辰刻及分相减。馀乘入气日算,以十五除之。所得以加减所入气为定日出人。从冬至至夏至,日出减之,日入加之。从夏至至冬至,日出加之,日入减之。入馀为定刻及分。

武德九年五月二日校历人前历博士臣南宫子明

校历人前历博士臣薛 弘疑

校历人算历博士臣王 孝通

监校历大理卿清河县公崔 善为

夜漏半

右依武德元年经,加于漏刻日出没二十四气下。

推月蚀加时术

右加有蚀之望,以百刻乘定小馀,日法而一,以课所近气不满夜半者,命日以甲子算上注历。

推月蚀亏初复满先造每箭更筹用刻

倍月蚀日所入气夜漏半,二十五而一,为筹刻分,亦注于历下。

月蚀分用刻率 置月蚀分

推日月蚀加时定刻术

置日月蚀加时定馀。在辰半后者,加时法于时馀,以二十五乘之,三万九千一十八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亏初复满术

置蚀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损益,值缩依其损谥,副为蚀定用刻数,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加时辰刻,为亏初。丈四乘馀之用刻数,十而一,以加蚀加时辰刻,为复满。

求所蚀夜初甚末更筹刻术

因其日日所入辰残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蚀初辰刻及分,减二刻十二分,从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满更,即初蚀更筹。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得甚后刻数加之,命即末更筹刻及分。日出前复满,日入后初亏,皆不注蚀。

志第十三 历二

○麟德甲子元历

上元甲子,距今大唐麟德元年甲子,岁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推法:一千三百四十。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旬周:六十。

○推气序术

置入甲子元积,算距今所求年,以期乘之,为期总。满法得一为积日,不满为小馀。旬去积日,不尽为大馀。命大馀起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气冬至恆日及大小馀。天正建子,律气所由,故阴阳发敛,皆从其时为自。

○求恆次气术

因冬至大小馀,加大馀十五、小馀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小分满,从小馀。小馀满总法之,从大馀一。大馀满旬周之。以次转加,而命各得其所求。他皆放此。凡气馀朔大馀为日,小馀为辰也。

○求土王

置清明、小暑、寒露、小寒、大寒小馀,各加大馀十二、小馀二百四十四、小分八。互乘气小分通之,加八。若满三十,去,从小馀一。凡分馀相并不同者,互乘而并之。母相乘为法。其并满法一为全,此即齐同之术。小馀满总法,从命如前,即各其气从土王日。

没日法:一千七百五十七。

没分:十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七。

求没日术

以九十乘有没气小馀,十五乘小分,从之,以减没分,馀,法得一,为日。不尽,馀,以日数加其气大馀。去命如前,即其气内没日也。小气馀一千四十已上,其气有没者,勿推也。没馀皆尽者为减。求次没:因前没加日六十九,馀一千一百四,馀满从没日一,因而命之,以气别日。

盈朔实: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三。

朒朔实:三万九千二百二十。

恆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推朔端

列期总,以恆朔实除之为积月,不满为闰馀。满总法为闰日,不满为闰辰。以闰日减冬至大馀,辰减小馀,即所求年天正月恆朔大小馀。命大馀以甲子算外,即其日也。天正者,日南至之月也。恆朔者,不朒不盈之常数也。凡减者,小馀不足减,退大馀一,如总法而减之。大馀不足减者,加旬周,乃减之。其须减分奇者,退分馀一,如其法而减,以其在宿度游实不足减者,加在宿过周连馀及奇,乃减之。以天正恆朔小馀加闰馀,以减期总,馀为总实。

求恆弦望术

因天正恆朔大小馀,加大馀十,小馀五百一十二太,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满法者,去命如前,即天正上弦恆日及大小馀。以次转加,得望下弦及来月朔。以次转加,去命如前,合得所求。他皆放此。因朔径求望,加大馀十四,小馀一百二十五分半。因朔径求下弦,加大馀二十二,小馀一百九十八少。因朔径次朔,加大馀二十九,小馀七百十一。半总:六百七十。辰率:三百三十五。

检律候气日术

求恆气初日影泛差术

见所求气陟降率,并后气率,半之,十五而一,为泛末率。又二率相减,馀,十五而一,为总差。前少,以总差减泛末率;前多,以总差加泛末率。加减泛末率讫,即为泛初率。其后气无同率,因前末率即为泛初率。以总差减初率,馀为泛末率。

求恆气初日影定差术

十五除总差,为别差为限。前少者,以限差加泛初末率;前多者,以限差减泛初末率。加减泛初末率讫,即为定初末率,即恆气初日影定差。

求次日影差术

以别定差,前少者加初日影定差,前多者减初日影定差。加减初日影定差讫,即为次日影定差。以次积累岁,即各得所求。每气皆十五日为限。其有皆以十六除取泛末率及总差别差。

求恆气日中影定数术

置其恆气小馀,以半总减之,馀为中后分。不足减者反减半总,馀为中前分。置前后分,影定差乘之,总法而一,为变差。冬至后,午前以变差减气影,午后以变差加气影。夏至后,午前以变差加气影,午后以变差减气影。冬至一日,有减无加。夏至一日,有加无减。加减讫,各其恆气日中定影。

求次日中影术

迭以定差陟减降加恆气日中定影,各得次日中影。后汉及魏宋历,冬至日中影一丈二尺,夏至一尺五寸,于今并短。各须随时影校其陟降,及气日中影应二至率。他皆仿此。前求每日中影术,古历并无,臣等创立斯法也。

求律吕应日及加时术

十二律各以其月恆中气日加时,应列其气小馀,六乘之,辰率而一,为半总之数,不尽,为辰馀。命时起子算半,为加时所在辰。六乘辰馀,如法得一为初,二为少弱,三为少,四为少强,五为半弱。若在辰半后者,得一为半强,二为太弱,三为太,四为太强,五为辰末。

求七十二候术

恆气日,即初候日也。加其大馀五,小馀九十七,小分十一。三乘气小分加十一,满十八从小馀一。满法,去命如前,即次候日。以次转加,得末候日。

求次气日检盈虚术

进纲一十六 退纪一十七

泛差一十一 总辰一十二六十并平阙

秋分后春分前日行速,春分后秋分前日行迟。速为进纲,迟为退纪。若取其数,纲为名;用其时,春分为至。进日分前,退日分后。凡用纲纪,皆准此例。

见所在气躔差率,并后气率,半之,总辰乘之,纲纪而一,得气末率。各以泛差通其纲纪,以同差辰也。又二率相减,馀以总辰乘而纪除之,为总差。辰之纲纪除之,为别差率。前少者,以总差减末率;前多者,以总差加末率。加减讫,皆为其气初日损益率。前多者,以别差率减;前少者,以别差率加。加减气初日损益率讫,即次日损益率。亦名每日躔差率。以次加减,得每日所求。各累所损益,随历定气损益消息总,各为其日消息数。其后气无同率,及有数同者,皆因前少,以前末率为初率,加总差为末率,别差渐加初率,为每日率。前多者,总差减初率为末率,别差渐减为日率。其有气初末计会及纲纪所校多少不叶者,随其增损调而御之,使际会相准。

求气盈朒所入日辰术

冬夏二至,即以恆气为定。自外,各以气下消息数,息减消加其恆气小馀,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即其气朒日辰。亦因别其日,命以甲子,得所求。加之为盈气,减之为朒气,定其盈朒所在,故日定。凡推日月度及推发敛,皆依定气推之。若注历,依恆气日。

求定气恆朔弦望夜半后辰数术

各置其小馀,三乘,如辰率而一,为夜半后辰数。

求每日盈朒积术

各置其气先后率与盈朒积,乃以先率后率加躔差率,盈朒积加消息总,亦如求消息法,即得每日所入盈朒及先后之数。

求朔弦望恆日恆所入盈缩数术

各以总辰乘其所入定气日,算朒朔弦望夜半后辰数,乃以所入定气夜半后辰数减之,馀为辰总。其恆朔弦望与定气同日而辰多者,其朔弦望即在前气气末,而辰总时有多于进纲纪通数者,疑入后气之初也。以乘其气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总辰而一,为总率。凡须相乘有分馀者,母必通全子乘讫报母,异者齐同也。其前多者,辰总减纪乘总差,纲纪而一,为差。并于总率差,辰总乘之,倍总辰除之,以加总率。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总辰自辰乘,倍而除之,以加总率,皆为总数。乃以先加后减其气盈朒为定积,凡分馀不成全而更不复须者,过半更不后夜无气也。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日小馀,满若不足,进退之,各其入盈朒日及小馀。若非朔望有交从者速粗举者,以所入定气日算乘先后率,加十五而一,先加减盈朒为定积。入气日十五算者,加十六而一。

历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

变奇率:十二。

历变日:二十七;变馀,七百四十三;变奇,一。

月程法:六十三。

推历变术

以历变周去总实,馀,以变奇率乘之,满变周又去之。不满者,变奇率约之,为变分。不尽,为变奇。分满总法为日,不满为馀。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恆朔夜半入变日及馀,以天正恆朔小馀加之,即经辰所入。

求朔弦望经辰所入

因天正经辰所入日馀奇,加日七、馀五百一十二、奇九。奇满率成馀。馀,如总法为日,得上弦经辰所入。以次转加,得望、下弦及来月朔。所入满变日及馀奇,则去之。凡相连去者,皆仿于此。径求望者,加朔所入日十四、馀一千二十五、奇六。径求次朔,加一日、馀一千三百七、奇十一。

求朔望弦盈朒减辰所入术

各以其日所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恆经辰所入,馀即各所求。

求朔弦望盈朒日辰入变迟速定数术

各列其所入日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馀为率差。增者,以入馀减总法,馀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馀乘率差,亦总法而一,并以加于通率,入馀乘之,总法而一,所得为经辰变转半经辰变。速减迟加盈朒经辰所入馀,为转馀。应增者,减法。应减者,因馀。皆以乘率差,总法而一,加于通率。变率乘之,总法而一,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此法微密至当,以示算理通途。若非朔望有交及欲考校速要者,但以入馀乘增减率,总法而一,增减速为要耳。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应增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减入馀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馀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

其入前件日馀,如初数已下者为初,已上者以初数减总法,馀为末之数。增减相反,约以九分为限。初虽少弱,而末微强,馀差不多,理况兼举,皆今有杂差,各随其数。若恆算所求,七日与二十一日得初率,而末之所减,隐而不显。且数与平行正算,亦初末有数,而恆算所无。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数存,而虚差亦减其数,数当去恆法不见。

求朔弦望盈朒所入日名及小馀术

各以其所入变历速定数速减迟加其盈朒小馀。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命以甲子算外,各其盈朒日反馀。加其恆日,馀者为盈;减其恆日,馀者为朒。其日不动者,依恆朔日而定其小馀,推拟日月行度。其定小馀二十四已下,一千三百一十六已上者,其入气盈朒、入历迟速,皆须覆依本术推算,不得从粗举速要之限。乃前朔后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课,据实为准。损不侵朒,益不过盈。

求定朔月大小术

凡朔盈朒日名,即为定朔日名。其定朔日名,十干与来月同者大,不同者小。其月无中气者为闰月。其正月朔有定加时正月者,消息前后各一两月,以定月之大小。合亏在晦二者,弦望亦随事消息。凡置月朔,盈朒之极,不过频三。其或过者,观定小馀近夜半者量之。

检宿度术

前件周天二十八宿,相距三百六十五度,前汉唐都以浑仪赤道所量。其数常定,纮带天中,仪图所准。日月往来,随交损益。所入宿度,进退不同。

黄道宿度左中郎将贾达检日月所去赤道不同,更铸黄道浑仪所检者。

臣等今所修撰讨论,更造木浑图交络调赋黄赤二道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校量大率,与此符会。今历以步日行月及五星出入循此。其月行交络黄道,进退亦宜有别。每交辄差,不可详尽。今亦依黄道推步。

推日躔术

置冬至初日躔差率,加总法,乘冬至小馀,如总法而一,以减天宿度分。其馀命起黄道斗十二度,宿次去之,经斗去宿分度,不满宿算外,即所求年冬至夜半所在宿度算及分。

求每定气初日夜半日所在定度术

各以其定气初日躔差率,乘气定馀,总法而一,进加退减馀为分,以减定气日度及分,命以宿次如前,即其夜半度及春秋二分定气初日为进退之始,当平行一度。自馀依进加退减度之。

求次日夜半日所在定度术

各因定气夜半所在为本,加度一。又以其日躔差率,进加退减度分。满若不足,并依前例。去命如上,即得所求。其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随定气,以其日月名亦直而分别之。勘右依恆有馀,从定恆行度,不用躔差。

求朔弦望定日夜辰所加日度术

各以其定小馀为平分。又定小馀乘其日所躔差率,总法而一,乃进加退减其平分,以加其夜半日度,即各定辰所加。其与五星加减者,半其分,消息月朔者,应推月度所须,皆依本朔大小。若注历,依甲子乙丑各拟入。

推月离术

求朔望定日辰月所在度术

各置朔弦望定辰所加日度及分。

凡朔定辰所加为合朔,日月同度。上弦加度九十一、分四百一十七。

望加度一百八十三、分八百三十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分一千二百五十一。讫,各半而十退之,为程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变历术

置天正恆朔夜半所入变日及馀。定朔有进退一日者,进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入。

月大加二日,月小加一日。馀皆五百九十六、奇十六。

求次日夜半所入变历术

因定朔夜半所入日算,加日一,满皆如前。其弦皆依前定日所在求之。

求变日定离程术

各以其日夜半入变馀,乘离差,总法而一,为见差。以进加退减其日离程,为月每日所离定程。

求朔弦望之定日夜半月所在度术

各以其日定小馀,乘所入变日离定程,总法而一,为夜半后分。满程法为度,馀为度分。以减其日加辰所在度及分,命以黄道宿度,即其所求。次日夜半,各以离定程加朔弦望夜半所在分,满程法从度,去命以黄道宿度算外,则次日夜半月度。求晨昏度,以其日离定程乘其日夜刻,二百而一,为昏分,满程法为度。望前以昏,后以晨,加夜半度,得所求。其弦望以五乘定小馀,程法一,为刻,即各其辰所入刻数。皆减其晨前刻,不尽为晨后刻。不满晨前刻者,从前日注历,伺候推。

总刻:一百。辰刻:分十一。刻分法:七十二。

求定气日昼夜漏刻及日出没术

倍其气晨前刻及分,满法从刻,为日不见漏。以减百刻,馀为日见漏。五刻昼漏刻。以昼漏刻减百刻,馀夜漏刻。以四刻十二分加晨前漏刻,命起子初刻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日见漏加日出刻辰,以次如前,即日没所在辰刻。以二十五除从夜漏,得每更一筹之数。以二刻三十六分加日没辰刻,即甲辰刻,又以更筹数加之,得甲夜一筹数。以次累加,满辰去命之,即五更夜筹所以当辰刻及也,以配二十一箭漏之法也。

求每日并屈申数术

每气准为一十五日,各置其气屈申率。每以发敛差损益之,差满十从分,分满十从率一,即各每日屈申率。各累计屈申率为刻分,乃以一百八十乘刻分,泛差十一乘纲纪而除之,得为刻差,满法为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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