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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清史稿

522 万字 · 约 248 小时 24 分钟 · 180 / 656

会员可开白话

人。监生吉服冠,素银顶。馀同贡生。生员冠,顶镂花银座,上衔银雀。公服袍,蓝绸青缘。披领如袍式。公服带,制如文九品朝带。吉服冠,顶与监生同。外郎、耆老,冠顶以锡。从耕农官,袍以青绒为之。顶同八品。祭祀文舞生冬冠,骚鼠为之,顶镂花铜座,中饰方铜,镂葵花,上衔铜三角,如火珠形。袍以绸为之,其色南郊用石青,北郊用黑,各坛庙俱用红,惟夕月坛用月白。前后方襕销金葵花。带用绿绸。武舞生冠顶上衔铜三棱,如古戟形。袍以绸为之,通销金葵花。馀俱与文舞生同。乐部乐生,冠顶镂花铜座,上植明黄翎。乐部袍红缎为之,一,前后方襕绣黄鸝,中和韶乐部乐生执戏竹人服之;一,通织小团葵花,丹陛大乐诸部乐生服之。带均用绿云缎。卤簿舆士冬冠,以豹皮及黑氈为之,顶镂花铜座,上植明黄翎,袍如丹陛大乐诸部乐生。带如祭祀文舞生。卤薄护军袍石青缎为之,通织金寿字,片金缘。领、袖俱织金葵花。卤簿校尉冬冠,平檐,顶素铜,上植明黄翎。袍、带俱同卤簿舆士。顺治三年,定庶民不得用缎绣等服。满洲家下仆隶有用蟒缎、妆缎、锦绣服饰者,严禁之。九年,定凉帽、暖帽圆月,惟职官用红片金,庶人则用红缎。僧道服,袈裟、道服外,许用绢纺丝素纱各色,布袍用土黑、纟由黑二色。康熙元年,定军民人等有用蟒缎、妆缎、金花缎、片金倭缎、貂皮、狐皮、猞猁猻为服饰者,禁之。三十九年,定八旗举人、官生、贡生、生员、监生、护军、领催许服平常缎纱。天马、银鼠不得服用。汉举人、官生、贡生、监生、生员除狼皮外,例亦如之。军民胥吏不得用狼狐等皮。有以貂皮为帽者,并禁之。又兵民人等鞍辔不得用绣缎、倭缎、搭线、镶缘及镀金为饰。雍正元年,以职官不按定例,悬带数珠,马项下悬红缨,使人前马。又有越分者,坐褥至以绸为之。令八旗大臣、统领衙门及都察院严行稽察,如大臣等徇情疏忽,同罪。至诸王间赏所属人员数珠等物,并行文本旗记档,岁应汇奏。二年,又申明加级官员顶带、补服、坐褥越级僭用之禁。官员军民服色有用黑狐皮、秋香色、米色、香色及鞍辔用米色、秋香色者,于定例外,加罪议处。该管官员不行举发亦如之。

志七十九

○舆服三

皇帝御宝皇后金宝太皇太后皇太后金宝玉宝附皇贵妃以下宝印

皇子亲王以下宝印文武官印信关防条记

清初设御宝于交泰殿,立尚宝司。其后以内监典守,当用则内阁请而用之。乾隆十一年,考定宝谱,藏之交泰殿者二十有五,藏之盛京者十。交泰殿所藏:曰“大清受命之宝”,以章皇序。白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盘龙纽,高二寸。曰“皇帝奉天之宝”,以章奉若。碧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一分。盘龙纽,高三寸五分。曰“大清嗣天子宝”,以章继绳。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龙纽,高一寸七分。曰“皇帝之宝”,以布诏赦。青玉,方三寸九分,厚一寸。交龙纽,高二寸一分。曰“皇帝之宝”,以肃法驾。栴檀香木,方四寸八分,厚一寸八分。盘龙纽,高三寸五分。曰“天子之宝”,以祀百神。白玉,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龙纽,高一寸三分。曰“皇帝尊亲之宝”,以荐徽号。白玉,方二寸一分,厚七分。盘龙纽,高一寸三分。曰“皇帝亲亲之宝”,以展宗盟。白玉,方二寸二分,厚一寸二分。交龙纽,高一寸二分。曰“皇帝行宝”,以颁赐赉。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龙纽,高二寸五分。曰“皇帝信宝”,以徵戎伍。白玉,方三寸三分,厚六分。交龙纽,高一寸六分。曰“天子行宝”,以册外蛮。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龙纽,高二寸三分。曰“天子信宝”,以命殊方。青玉,方三寸八分,厚一寸三分。交龙纽,高一寸七分。曰“敬天勤民之宝”,以饬觐吏。白玉,方三寸一分,厚一寸五分。交龙纽,高一寸七分。曰“制诰之宝”,以谕臣僚。青玉,方四寸,厚二寸。交龙纽,高二寸七分。曰“敕命之宝”,以钤诰敕。碧玉,方三寸五分,厚一寸三分。交龙纽,高一寸八分。曰“垂训之宝”,以扬国宪。碧玉,方四寸,厚一寸五分。交龙纽,高二寸。曰“命德之宝”,以奖忠良。青玉,方四寸,厚一寸四分。交龙纽,高二寸一分。曰“钦文之玺”,以重文教。墨玉,方三寸六分,厚一寸五分。交龙纽,高一寸六分。曰“表章经史之宝”,以崇古训。碧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一分。交龙纽,高二寸二分。曰“巡狩天下之宝”,以从省方。青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交龙纽,高二寸五分。曰“讨罪安民之宝”,以张征伐。青玉,方四寸八分,厚二寸。交龙纽,高二寸五分。曰“制驭六师之宝”,以整戎行。墨玉,方五寸三分,厚一寸四分。交龙纽,高二寸二分。曰“敕正万邦之宝”,以诰外国。青玉,方三寸八分,厚一寸五分。盘龙纽,高二寸三分。曰“敕正万民之宝”,以诰四方。青玉,方四寸一分,厚一寸五分。交龙纽,高二寸。曰“广运之宝”,以谨封识。墨玉,方六寸,厚二寸一分。交龙纽,高二寸。

盛京所藏:曰“大清受命之宝”,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龙纽,高二寸四分。曰“皇帝之宝”,青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交龙纽,高二寸七分。曰“皇帝之宝”,碧玉,方五寸,厚一寸八分。盘龙纽,高三寸。曰“皇帝之宝”,栴檀香木,方三寸八分,厚六分。素龙纽,高五分。曰“奉天之宝”,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龙纽,高二寸。曰“天子之宝”,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龙纽,高二寸。曰“奉天法祖亲贤爱民”,碧玉,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五分。交龙纽,高二寸。曰“丹符出验四方”,青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交龙纽,高二寸二分。曰“敕命之宝”,青玉,方三寸七分,厚一寸八分。交龙纽,高二寸五分。曰“广运之宝”,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龙纽,高一寸五分。

高宗御制国朝传宝记曰:“国朝受天命,采古制为玺。掌以宫殿监正,袭以重盝,承以魨几,设交泰殿中,以次左右列,当用则内阁请而用之。其质有玉、有金、有栴檀木。玉之品有白、有青、有碧。纽有交龙、有盘龙、有蹲龙。其文自太宗文皇帝以前,专用国书,既乃兼用古篆。其大小自方六寸至二寸一分不一。尝考大清会典,载御宝二十有九,今交泰殿所贮三十有九。会典又云:‘宫内收贮者六,内库收贮者二十有三。’今则皆贮交泰殿,数与地皆失实。至谓‘皇帝奉天之宝’即传国玺,两郊大祀及圣节宫中告天青词用之,此语尤诞谬。大祀遵古礼,用祝版署名而不用宝。圣节宫中未尝有告天事,或道 箓祝釐,时一行之,亦不过偶存其教耳,未尝命文人为青词,亦未尝用宝。且此玺孰非世之传守,而专以一宝为传国玺,亦不经。盖缘修会典诸臣无宿学卓识,复未尝请旨取裁,仅沿明时内监所书册档,承譌袭谬,遂至于此。甚矣纪载之难也。且会典所不载者,复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一玺,不知何时附藏殿内,反置之正中。按其词虽类古所传秦玺,而篆文拙俗,非李斯蟲鸟之旧明甚。独玉质莹洁如截肪,方得黍尺四寸四分,厚得方之三。以为良玉不易得则信矣,若论宝,无论非秦玺,即真秦玺,亦何足贵!乾隆三年,高斌督河时奏进属员濬宝应河所得玉玺,古泽可爱,又与辍耕录载蔡仲平本颇合。朕谓此好事者仿刻所为,贮之别殿,视为玩好旧器而已。夫秦玺煨烬,古人论之详矣。即使尚存,政、斯之物,何得与本朝传宝同贮?于义未当。又雍正年故大学士高其位进未刻碧玉宝,一文未刻,未成为宝,而与诸宝同贮,亦未当。朕尝论之,君人者在德不在宝。宝虽重,一器耳。明等威、徵信守,与车旗章服何异?德之不足,则山河之险,土宇之富,拱手而授之他人,未有徒恃此区区尺璧,足以自固者。诚能勤修令德,系属人心,则言传号涣,万里奔走,珍非和璧,制不龙螭,篆不斯籀,孰敢不敬信承奉,尊为神明。故宝器非宝,宝于有德。古有得前代符宝,君臣动色矜耀,侈为瑞贶者。我太宗文皇帝时,获蒙古所传元帝国宝,容而纳之,初不藉以为受命之符。由今思之,文皇帝之臣服函夏,垂统万世,在德耶?在宝耶?不待智者而知之矣。善夫唐梁肃之言曰:‘鼎之轻重,玺之去来,视德之高下,位之安危。’然则人君承祖宗付畀,思以永膺斯宝,引而勿替,其非什袭固守之谓。谓夫日新厥德,居安虑危,凝受皇天大宝命,则德足重宝,而宝以愈重。玺玉自古无定数,今交泰殿所贮,历年既久,纪载失真,且有重衤复者。爰加考正排次,定为二十有五,以符天数。并著成谱,而序其大恉如此。”又盛京尊藏宝谱序曰:“乾隆十一年春,阅交泰殿所贮诸宝,既详定位置,为文记之。其应别贮者,分别收贮。至其文或衤复见,及国初行用者,为数凡十。虽不同现用之宝,而未可与古玩并列。因念盛京为国家发祥地,祖宗神爽,实所式凭。朕既重缮列祖实录,尊藏凤凰楼上,觐扬光烈,传示无疆。想当开天之始,凝受帝命,宝符焕发,六服承式,璠兴孚尹,手泽存焉。记不云乎,‘陈其宗器’,弘璧琬琰,陈之西序,崇世守也。爰奉此十宝,赍送盛京,鐍而藏之,而著其缘起如此。”

乾隆十三年九月,改镌御宝,始用清篆文,左为清篆,右为汉篆。高宗御题交泰殿宝谱序后曰:“宝谱成于乾隆十一年丙寅,越三年戊辰,始指授儒臣为清文各篆体书。因思向之国宝,官印,汉文用篆书,而清文则用本字者,以国书篆体未备也。今既定为篆法,当施之宝印,以昭画一。按谱内青玉‘皇帝之宝’,本清字篆文,传自太宗文皇帝时,自是而上四宝,均先代相承,传为世守者,不敢轻易。其檀香‘皇帝之宝’以下二十有一,则朝仪纶綍所常用,宜从新制。因敕所司一律改镌,与汉篆文相配,并记之宝谱序后云。”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高宗七旬圣寿,用杜甫句刻“古稀天子之宝”,并御制古稀说,兼系以诗。四十六年正月,用乾清宫西暖阁贮“敬天勤民宝”之例,贮“古稀天子之宝”于东暖阁。

皇后金宝,清、汉文玉箸篆,交龙纽,平台,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

康熙四年,制太皇太后金宝、玉宝,盘龙纽。馀皆与皇后宝同。玉宝台高一寸八分,馀同金宝。

皇太后金宝、玉宝,俱盘龙纽。馀与皇后宝同。

皇贵妃金宝,清、汉文玉箸篆,蹲龙纽,平台,方四寸,厚一寸二分。

贵妃金宝,与皇贵妃同。

妃金印,清、汉文玉箸篆,龟纽,平台,方三寸六分,厚一寸。

康熙十五年,定皇太子金宝,玉箸篆,蹲龙纽,平台,方四寸,厚一寸二分。

和硕亲王金宝,龟纽,平台,方三寸六分,厚一寸。亲王世子金宝,龟纽,平台,方三寸五分,厚一寸。多罗郡王镀金银印,麒麟纽,平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俱清、汉文芝英篆。

外国王镀金银印,清、汉文尚方大篆,驼纽,平台,方三寸五分,厚一寸。顺治十年,以朝鲜国王原领印文有清字无汉字,命礼部改铸清、汉文金印,颁给该王,仍将旧印缴进。

宗人府、衍圣公银印,直纽,三台,方三寸三分,厚一寸。俱清、汉文尚方大篆。

公、侯、伯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公三台,侯、伯二台。

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领侍卫内大臣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俱清、汉文柳叶篆。

军机事务处银印,直纽,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宣统三年四月,改军机处为内阁,旧内阁遂裁。

各部、都察院银印,直纽,三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俱清、汉文尚方大篆。

理籓院银印,直纽,三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清、汉、蒙古三体字,清、汉文尚方大篆,蒙古字不用篆。理籓院后改理籓部。

盛京五部银印,直纽,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盛京五部后裁。

户部总理三库事务银印,直纽,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户部后改名度支部。

翰林院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内务府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景陵、泰陵内务府总管,东陵、泰陵承办事务铜关防,凡关防皆直纽。长三寸,阔一寸九分。銮仪卫银印,直纽,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宣统朝因避写故名銮舆卫。俱清、汉文尚方大篆。

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奉天府银印,直纽,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通政司后裁,大理寺后改大理院,太常寺后归并礼部。俱清、汉文尚方小篆。

詹事府铜印,直纽,方二寸七分,厚九分。

光禄寺、太仆寺、武备院、上驷院、奉宸苑铜印,直纽,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詹事府后裁,光禄寺后归并礼部,太仆寺后归并陆军部。

内繙书房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尚方小篆。

国子监铜印,直纽,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太医院铜印,直纽,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各道监察御史、稽察内务府御史、稽察宗人府御史、巡盐御史铜印,直纽,有孔,方一寸五分,厚三分。

宗人府左、右司,太仆寺左、右司,銮仪卫左、右司,各部、理籓院各司,铜印,直纽,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内务府各司铜印,直纽,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崇文门税务管理,坐粮户部分司,工部木柴监督,工部木厂监督,工部管理街道各仓监督,工部后改并为农工商部。左、右翼管税,户部银库、缎匹库,户部办理八旗俸饷,户部办理八旗现审,顺天、奉天府丞,各关税监督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

巡视五城御史、管理古北口驿务,管理独石口驿务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钦天监时宪书铜印,直纽,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暢春园、圆明园、清漪园官房税库铜条记,凡条记皆直纽。长二寸六分,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钟鼎篆。

大理寺左、右司,光禄寺四署,五城兵马司铜印,直纽,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中书科铜印,直纽,方二寸一分,厚四分五釐。

内阁典籍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

翰林院典簿,礼部铸印局,宣统三年印铸局改属新内阁,礼部亦改典礼院。理籓院银库,工部制造库,工部料估所,各部、院督催所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

顺天府府治中、稽察盛京五部将军衙门、稽察黑龙江等处、稽察宁古塔等处铜关防,长二寸九分,阔一寸九分。

兵马司副指挥铜关防,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

宗人府经历司铜印,直纽,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都察院经历司铜印,直纽,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銮仪卫经历司,各部、院、寺司务铜印,直纽,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各坛、庙、祠祭署铜印,直纽,方二寸,厚四分二釐。

太医院药库铜印,直纽,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

国子监典籍铜印,直纽,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

礼部铸印局大使铜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九分。

兵马司吏目铜条记,长二寸四分,阔一寸四分。俱清、汉文垂露篆。

护军统领、前锋统领、火器营统领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提督九门步军统领,圆明园总管八旗、内府三旗官兵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总管云梯健锐营八旗传事银关防,直纽,长三寸二分,阔二寸。俱清、汉文柳叶篆。

护军统领、参领、协领、云梯健锐营翼长、各处总管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殳篆。

八旗佐领,宗室、觉罗族长铜图记,凡图记皆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文悬针篆。

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养心殿造办处铜图记,方一寸七分,厚四分。

看守通州三仓首领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悬针篆。

镇守将军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副都统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俱清、汉文柳叶篆。

察哈尔都统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用满洲、蒙古二种字,满文柳叶篆。

总统伊犁等处将军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满、汉、托忒、回子四种字,满、汉文俱柳叶篆,托忒、回子字不篆。

办理伊犁、乌鲁木齐等处事务大臣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满、汉、托忒三种字,满、汉文俱柳叶篆。

伊犁分驻雅尔城总理参赞大臣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满洲、托忒、回子三种字,满文柳叶篆。

办理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诸处事务大臣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满、汉、回子三种字,满、汉文俱柳叶篆。

管理巴里坤等处事务大臣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办理哈密粮饷事务大臣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俱柳叶篆。

八旗游牧总管,察哈尔总管、城守尉铜印,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殳篆。

兴京等城守尉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

锦州等城守尉铜关防,长二寸九分,阔一寸九分。

驻防左、右翼长,协领、参领铜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五釐。俱殳篆。

防守尉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驻防佐领铜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五釐。俱清、汉文悬针篆。

直省总督、巡抚银关防,直隶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镌兼巡抚字样。江西巡抚、河南巡抚,镌兼提督字样。山西巡抚,镌兼提督盐政字样。长三寸二分,阔二寸,俱清、汉文尚方大篆。

钦差大臣铜关防,如督、抚式。三品以上用之。

各省承宣布政使司银印,直纽,二台,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后改提法使。铜印,直纽,方二寸七分,厚九分。

各省盐运使司铜印,直纽,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

各省提督学政后改提学使,并改关防为印信。铜关防,长二寸九分,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尚方小篆。

各处管理织造铜关防,长二寸九分,阔一寸九分。

各省守、巡道后于省会地方增设巡警道、劝业道。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钟鼎篆。

钦差官员铜关防、如道员式。四品以下用之。

各府铜印,直纽,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各府同知、通判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各州铜印,直纽,方二寸三分,厚五分。

京县铜印,直纽,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各县铜印,直纽,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盐课提举司铜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淮南仪所监制官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布政使司经历司、理问所铜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盐运使司经历司铜印,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布政使司照磨所、京府儒学、各府经历司铜印,方二寸,厚四分二釐。

京府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各府儒学、卫儒学、布政司库大使、府库大使、巡检司、税课司、茶马司铜印,方一寸九分,厚四分。

各州、县儒学铜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五釐。

县丞、主簿、吏目、盐课所、批验所、各驿丞、递运所、各局、各仓、各闸铜条记,长二寸四分,阔一寸三分。俱垂露篆。

提督、总兵官银印,虎纽,三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镇守挂印总兵官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镇守总兵官铜关防,长三寸二分,阔二寸。俱清、汉文柳叶篆。

副将、参将、游击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

宣慰司铜印,方二寸七分,厚九分。俱清、汉文殳篆。

都司佥书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营都司,卫、所千总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守备铜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

卫守备铜印,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

宣抚司铜印,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宣抚司副使、安抚司领运千总铜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

长官司指挥、佥事铜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汉文悬针篆。

卫经历、宣慰司经历铜印,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垂露篆。

土千户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五釐。

土百户铜印,方二寸,厚四分二釐。俱清、汉文悬针篆。

管理京城喇嘛班第、管理盛京喇嘛班第铜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汉文转宿篆。

正乙真人铜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清、汉文垂露篆。

乾隆十四年,礼部奉谕:“理籓院印文之蒙古字,不必篆书。外籓扎萨克盟长、喇嘛、并蒙古、西藏,一应满洲、蒙古、唐古特文,均亦不必篆书。其在京扎萨克、大喇嘛印,满文俱篆书,蒙古文不必篆书。”又谕:“近因新定清文篆书,铸造各衙门印信,所司检阅库中所藏经略大将军、将军诸印,凡百馀颗。皆前此因事颁给,经用缴还,未经销毁者。会典复有‘命将出师,请旨将库中印信颁给’之文,遂至滥觞。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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