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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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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通减两任呈省。已任七品、六品者减一资注授,经保充县令,明问相同,依资考不待满升除,见随朝者考满升注,既升除后将来覆察公正廉能者不降。宣宗南迁,尝以御史巡察。兴定元年,以县官或非材,监察御史一过不能备知,遂令每岁两遣监察御史巡察,仍别选官巡访,以行黜陟之政。哀宗正大元年,设司农司,自卿而下迭出巡察吏治臧否,以升黜之。

举荐。大定二年,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一员。三年,定制,若察得所举相同者,即议旌除。若声迹秽滥,所举官约量降罚。九年,上曰:“朕思得忠廉之臣,与之共治,故尝命五品以上各举所知,于今数年矣!以天下之大,岂无其人?由在上者知而不举也。”参知政事魏子平奏曰:“可令当举官者,每任须举一人,视其当否以为旌赏。”上曰:“一任举一人,则人材或难,恐涉于滥。又少有所犯则罪举者,故人益畏而不敢举。宋国被举之官有犯罪者,所举官虽宰执亦不免降黜,若有能名,则被迁赏。且人情始慕进,故多廉慎,既得任用,或失所守。宰执自掌黜陟之权,岂可因所举而置罪耶?”左丞相纥石列良弼曰:“已申前令,命举之矣。”十年,上曰:“举人之法,若定三品官当举几人,是使小官皆谄媚于上也。惟任满询察前政,则得人矣。”十一年,上谓宰臣曰:“昨观贴黄,五品以下官多阙,而难于得人。凡三品以上,朕则自知,五品以下,不能尽识,卿等曾无一言见举者。国家之务,朕岂能独尽哉!盖尝思之,欲画久安之计,兴百姓之利,而无良辅佐,虽有所行皆寻常事耳。”十九年,时朝廷既取民所誉望之官而升迁之,后,上以随路之民赴都举请者,往往无廉能之实,多为所使而来沽名者,不须举行。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以选举十事,命奉御合鲁谕尚书省定拟。

其一曰:“旧格,进士、军功最高,尚且初除丞簿,第五任县令升正七品,两任正七品升六品,三任六品升从五品,两任从五升正五品,正五三任而后升刺史,计四十余年始得至刺史也,其他资格出职者可知矣。拘于资格之滞,至于如此,其令提刑司采访可用之才,减资考而用之,庶使可用者不至衰老。”省臣遂拟,凡三任升者减为两任,于此资历内,遇各品阙多,则于第二任未满人内,选人材、苦辛可以超用者,及外路提刑司所采访者,升擢之。

其二曰:“旧格,随朝苦辛验资考升除者,任满回日一而复降之。如正七满回降除从七品,从五品回降为六品之类。今若其人果才能,可为免降。”尚书吏部遂拟,今随朝考满,迁除外路五品以下职事,并应验考次职满有才能者,以本官任满已前十五月以上、二十月以内,察访保结呈省。

其三曰:“随路提刑所访廉能之官,就令定其堪任职事,从宜迁注。”

其四曰:“从来宰相不得与求仕官相见,如此何由知天下人材优劣。其许相见,以访才能。”尚书刑部谓:“在制,求仕官不得于私第谒见达官,违者追一官降等奏除。若有求请馈遗,则以奏闻,仍委御史纠察。”上遂命削此制。

其五曰:“旧时,臣下虽知亲友有可用者,皆欲远嫌而不引荐。古者举贤不避亲仇,如祁奚举仇,仁杰举子,崔祐甫除吏八百皆亲故也。其令五品以上官,各举所知几人,违者加以蔽贤之罪。”吏部议,内外五品以上职事官,每岁保廉能官一人。外路五品,随朝六品愿举者听。若不如所举者,各约量降罚。今拟贤而不举者,亦当约量降罚。

其六曰:“前代官到任之后,即举可自代者,其令自今五品以上官,举自代以备交承。”吏部按《唐会要》,建中元年赦文,文武常参官外,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刺史、赤令、畿令、并七品以上清官,大理司直评事,受命之三日,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外官则驰驿奏闻。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所举多者量授。今拟内外官五品以上到任,须举所知才行官一员以自代。太傅、丞相、平章谓:“自古人材难得,若令举以自代,恐滥而不得实材。”参政谓:“自代非谓即令代其人也,止类姓名,取所举多者约量授之尔,此盖舜官相让,《周官》推贤之遗意。”上以参政所言与吏部同,从之。

其七曰:“随朝、外路长官,一任之内足知僚属之能否,每任可令举几人。”吏部拟,今内外五品以上职事官长,于僚属内须举才能官一人,数外举者听。

其八曰:“人才随色有之,监临诸物料及草泽隐逸之士,不无人材,宜荐举用之。”吏部拟,监临诸物料内,以外路五品、随朝六品以上,举廉能者,直言所长,移文转申省,差官察访得实,随材任使。草泽隐逸,当遍下司县,以提刑司察访呈省。随色人材,令内外五品以上职官荐之。

其九曰:“亲军出职,内有尤长武艺,勇敢过人者,其令内外官举、提刑司察,如资考高者,可参注沿边刺史、同知、县令。”吏部拟,若依本格资历,恐妨才能,若举察得实者,依本格减一资历拟注。尚书省拟,依旨升品拟注。

其十曰:“内外官所荐人材,即依所举试之,委提刑司采访虚实,若果能称职,更加迁擢,如或碌碌,即送常调。古者进贤受上赏,进不肖有罚,其立定赏罚条格,庶使人不敢徇私也。”省臣议,随款各欲举人,则一人内所举不下五七人。自古知人为难,人材亦自难得,限数多则猥避责罚、务苟简,不副圣主求贤之意。拟以前项各款,随色能举一人,即充岁举之数。如此则不滥,而实材得矣。每岁贡人数,尚书省覆察相同,则置簿籍之,如有阙则当随材奏拟。

明昌元年,敕齐民之中有德行才能者,司县举之,特赐同四举五举人下。明昌元年,制如所举碌碌无过人迹者,元举官依例治罪。

宣宗兴定元年,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六十、不犯赃,堪任使者一人。三年,定辟举县令制。称职,则元举官减一资历。中平,约量升除。不称,罚俸一月。犯免官,免所居官。及官当私罪解任、杖罪、赃污者,约量降除。污赃至徒以上及除名者,一任不理资考。三品以上举县令,称职者约量升除,不称夺俸一月。若被举者犯免官等罪,夺俸两月。赃污至徒以上及除名者,夺俸三月,狱成,而会赦原者,亦原之。五年,制辟举县令考平者,元举者不得复举,他人举之者听。又旧制,保举县令秩满之后,以六事论升降,三事以下减一资历,四事减两资历,六事皆备则升职一等。既而御史张升卿言:“进士中下甲及第人、及监官至明威当入县丞主簿,而三事以下减一资历注下令,四事减注中令,令皆七品也,若复八品矣。轻重相戾,宜更定之。”遂定制,自今四事以下如前条,六事完者,进士中下甲及第、监官当入县丞主簿人,减三资历,注上令。余出身者亦同此。任二十月以上,虽未秩满,若以理去官,六事之迹已经覆察,论升如秩满例。五年,以举官或私其亲,或徇于请求,或谬于鉴裁而妄举,数岁之间以滥去者九十余人,乃罢辟举县令之制。至哀宗正大元年,乃立法,命监察御史、司农司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清慎明洁可为举主者,然后移文使举所知,仍以六事课殿最,而升黜举主。故举主既为之尽心,而被举者亦为之尽力。是时虽迫危亡,而县令号为得人,由作法有足取云。

功酬亏永之制。凡诸提点院务官,三十月迁一官,周岁为满,止取无亏月日用之。大定四年,定制,一任内亏一分以上降五人,二分以上降十人,三分以上降十五人,若有增羡则依此升迁,其升降不尽之数,于后任充折。二十一年,以旧制监当官并责决,而不顾廉耻之人,以谓已决即得赴调,不以刑罚为畏。拟自今,若亏永及一酬以上,依格追官殿一年外,亏永不及酬者,亦殿一年。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罢年迁之法,更定制,比永课增及一酬迁一官,两酬迁两官,如亏课则削亦如之,各两官止。又罢使司小都监与使副一体论增亏者,及罢余前升降不尽之数后任充折之制。泰和元年,制犯选及亏永者,右职汉人至宣武将军从五品、女直至广威将军正五品,方注县令。又吏格,曾犯选及亏永者,女直至武义从六,汉人及诸色人至武略从六,皆注诸司,亦两除一差,至明威方注丞簿。贞祐三年,制曾亏永、犯选者,迁至宣武,注诸司,至怀远从四下,方注丞簿,至安远从四上,注下令。

正大元年,制曾犯选、曾亏永者,至广威与诸司、两除一差,至安远注丞簿,三任,其至镇国从三品下,方注下令。群牧官三周岁为满,所牧之畜以十为率,驼增二头,马增二匹,牛亦如之,羊增四口,而大马百死十五匹者,及能征前官所亏,三分为率,能尽征及征二分半以上,为上等,升一品级。驼增一,马牛增二,羊增三,大马百死二十五,征前官所亏二分以上,为中等,约量升除。驼不增,马牛增一,羊增二,大马百死三十,征亏一分以上,为下等,依本等除。余畜皆依元数,而大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此明昌四年制也。五年,制马牛羊亏元数十之一,騬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决四十。若驼马牛羊亏元数一分、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得者,杖八十,降同前。

脱脱>金史>志第三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三师 三公 尚书省 六部 都元帅府 枢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台 宣抚司 劝农使司 司农司 三司 国史院 翰林学士院 审官院 太常寺

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勃极烈居守。谙版,尊大之称也。其次曰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言贵,忽鲁犹总帅也。又有国论勃极烈,或左右置,所谓国相也。其次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室、忽鲁、移赉、阿买、阿舍、昊、迭之号,以为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其部长曰孛堇,统数部者曰忽鲁。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废。其后惟镇抚边民之官曰秃里,乌鲁骨之下有扫稳脱朵,详稳之下有麽忽、习尼昆,此则具于官制而不废,皆踵辽官名也。

汉官之制,自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始置长吏以下。天辅七年以左企弓行枢密院于广宁,尚踵辽南院之旧。天会四年,建尚书省,遂有三省之制。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除拜内外官,始定勋封食邑入衔,而后其制定。然大率皆循辽、宋之旧。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罢中书门下省,止置尚书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别,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监、曰局、曰署、曰所,各统其属以修其职。职有定位,员有常数,纪纲明,庶务举,是以终金之世守而不敢变焉。大定二十八年,在仕官一万九千七百员,四季赴选者千余,岁数监差者三千。明昌四年奏,周岁,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新入仕者五百一十,见在官万一千四百九十九,内女直四千七百五员,汉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员。至泰和七年,在仕官四万七千余,四季部拟授者千七百,监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余,则三倍世宗之时矣。若宣宗之招贤所、经略司,义宗之益政院,虽危亡之政亦必列于其次,以著一时之事云。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皆正一品。师范一人,仪刑四海。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皆正一品。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尚书省

尚书令一员,正一品。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员,正五品。国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旧凡视朝,执政官亲执奏,自天德二年诏以付左、右司官,为定制。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每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满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书省所不敢拟注者,则一阙具二三人以听制授焉。都事二员,正七品。贞元二年,左右司官,宫中出身,并进士、令史三色人内通选。三年,以监察御史相应人取次禀奏,不复拟注。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架阁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都事二员,正七品。

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承安二年以前,走马郎君拟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间,改用亲从人。

架阁库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都事提控之。管勾旧二员,正大省一员,正八品。同管勾旧二员,正大省一员,从八品。总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余管勾同。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汉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译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译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诸部通事六人。曳剌二十人。走马郎君五十人。提点岁赐所,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之,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之事。

堂食公使酒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副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

直省局。局长,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

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

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

吏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员外郎,从六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以才行劳效,比仕者之贤否;以行止、文册、贴黄簿,制名阙之机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听制授。从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则循资格而拟注,自八品以上则奏,以下则否。侍郎以下,皆为尚书之贰。郎中掌文武选、流外迁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诰。一员掌勋级酬赏、承袭用廕、循迁、致仕、考课、议谥之事。员外郎分判曹务及参议事,所掌与郎中同。

文官九品,阶凡四十有二:从一品上曰开府仪同三司,中曰仪同三司,中次曰特进,下曰崇进。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禄大夫,下曰银青荣禄大夫。从二品上曰光禄大夫,下曰荣禄大夫。正三品上曰资德大夫,中曰资政大夫,下曰资善大夫。从三品上曰正奉大夫,中曰通奉大夫,下曰中奉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中曰通议大夫,下曰嘉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大中大夫,中曰中大夫,下曰少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议大夫,中曰中宪大夫,下曰中顺大夫。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中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旧日奉德大夫,天德二年更。正六品上曰奉政大夫,下曰奉议大夫。从六品上曰奉直大夫,下曰奉训大夫。正七品上曰承德郎,下曰承直郎。从七品上曰承务郎,下曰儒林郎。正八品上曰文林郎,下曰承事郎。从八品上曰征事郎,下曰从仕郎。正九品上曰登仕郎,下曰将仕郎。从九品上曰登仕佐郎,下曰将仕佐郎。此二阶,大定十四年创增。

武散官,凡仕至从二品以上至从一品者,皆用文资。自正三品以下,阶与文资同:正三品上曰龙虎卫上将军,中曰金吾卫上将军,下曰骠骑卫上将军。从三品上曰奉国上将军,中曰辅国上将军,下曰镇国上将军。正四品上曰昭武大将军,中曰昭毅大将军,下曰昭勇大将军。从四品上曰安远大将军,中曰定远大将军,下曰怀远大将军。正五品上曰广威将军,中曰宣威将军,下曰明威将军。从五品上曰信武将军,中曰显武将军,下曰宣武将军。正六品上曰武节将军,下曰武德将军。从六品上曰武义将军,下曰武略将军。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从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显校尉。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从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正九品上曰保义校尉,下曰进义校尉。从九品上曰保义副尉,下曰进义副尉。此二阶,大定十四年创增。

封爵: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旧曰县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

凡勋级:正二品曰上柱国,从二品曰柱国。正三品曰上护军,从三品曰护军。正四品曰上轻车都尉,从四品曰轻车都尉。正五品曰上骑都尉,从五品曰骑都尉。正六品曰骁骑尉,从六品曰飞骑尉。正七品曰云骑尉,从七品曰武骑尉。

凡食邑: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皆无实封。自天眷定制,凡食邑,同散官入衔。

司天翰林官,旧制自从七品而下止五阶,至天眷定制,司天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从四品上曰钦象大夫,中曰正仪大夫,下曰钦授大夫。正五品上曰灵宪大夫,中曰明时大夫,下曰颁朔大夫。从五品上曰云纪大夫,中曰协纪大夫,下曰保章大夫。正六品上曰纪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从六品上曰探赜郎,下曰授时郎。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灵台郎。从七品上曰明纬郎,下曰候仪郎。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从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正九品上曰正纪郎,下曰挈壶郎。从九品上曰司历郎,下曰司辰郎。

太医官,旧自从六品而下止七阶,天眷制,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从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正五品上曰保颐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从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顺大夫。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冲大夫。从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从七品上曰成顺郎,下曰成和郎。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从八品上曰医全郎,下曰医正郎。正九品上曰医效郎,下曰医候郎。从九品上曰医痊郎,下曰医愈郎。

内侍,天德创制,自从四品以下,十五阶:从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御大夫,下曰中仪大夫。从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卫大夫。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下曰中涓大夫。从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御郎。从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内直郎。从八品上曰司赞郎,下曰司谒郎。正九品上曰司阍郎,下曰司仆郎。从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旧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为不称,乃创定二十五阶。明昌三年,自从四品以下,更立为十五阶:从四品上曰云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长宁大夫,下曰德和大夫。从五品上曰景云大夫,中曰云和大夫,下曰协律大夫。正六品上曰庆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从六品上曰肃和郎,下曰纯和郎。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调音郎。从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乐郎。正八品上曰典乐郎,下曰协乐郎。从八品上曰掌乐郎,下曰和乐郎。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从九品上曰和声郎,下曰和节郎。

凡内外官之政绩,所历之资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满皆备陈于解由,吏部据以定能否。又撮解由之要,于铨拟时读之,谓之铨头。又会历任铨头,而书于行止簿。行止簿者,以姓为类,而书各人平日所历之资考功过者也。又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则以小黄绫书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铨拟之要领焉。

凡县令,则省除、部除者通书而各疏之。泰和四年,定考课法,准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四善之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勤恪匪懈。十七最之一曰礼乐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二曰赋役均平,田野加辟,为牧民之最。三曰决断不滞,与夺当理,为判事之最。四曰钤束吏卒,奸盗不滋,为严明之最。五曰案簿分明,评拟均当,为检校之最。以上皆谓县令、丞簿、警巡使副、录事、司候、判官也。六曰详断合宜,咨执当理,为幕职之最。七曰盗贼消弭,使人安静,为巡捕之最。八曰明于出纳,物无损失,为仓库之最。九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曰检察有方,行旅无滞,为关津之最。十一曰堤防坚固,备御无虞,为河防之最。十二曰出纳明敏,数无滥失,为监督之最。十三曰谨察禁囚,轻重无怨,为狱官之最。十四曰物价得实,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谓市令也。十五曰戎器完肃,捍守有方,为边防之最,谓正副部队将、镇防官也。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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