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目录
日本访书志
18 万字 · 约 8 小时 20 分钟 · 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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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本移《定分篇》末章于此章下,为第七章。)
《规谏太子》第十二。(凡五章,戈本四章。)
第四章。(戈本合上第三,共为一章。又于“人面兽心之徒”下增入十六字。)
第五卷
《论仁义》第十三
第二章。(“贞观初太宗从容谓侍臣”云云,戈本移入《辨兴亡》。)
第五章。(“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云云,戈本移入《辨兴亡》。)
第六章。(“乃可存其性命”下,戈本有“王珪顿首曰陛下能知此天下幸甚”十四字。)
《论忠义》第十四。(凡十二章。戈本题十五章,核之只十四章。)
第一章。(“太宗闻而嘉之”下,此本有“曰:于生死之间甚众义备矣。如此则彼寻行数里、矫事谈议者,徒自以为人何逮于此也”。戈本无此三十四字。)
第四章。(“忠臣烈士何代无之”下戈本增入九十八字。)
第五章。(戈本于此章下,别采“贞观八年桂林都督”一条为第六章,古本无之。)
第八章。(戈本移入《政体篇》。)
第十二章。(“寻擢弘文馆学士”下,戈本于此截断,而以《赦令篇》之第七章移于此下,为第十三章.又于“太宗攻辽东”上增“贞观十九年”五字,别题为第十四章。)
《论孝友》第十五。(凡三章,戈本五章。)
第一章。(“虞世南”以下,戈本别为一章,是也。此本误连。)
第二章。(“王元轨”以下,戈本别为一章,是也。此本误连。)
《论公平》第十六。(凡六章,戈本八章。)
第四章。(戈本无。)
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昨日皇甫德参上书言,朕修营洛州宫殿,是劳民也;收地租,是厚敛也;俗高髻,是宫中所化也。观此人心,必欲使国家不役一人,不收一租,宫人皆无发,乃称其意耳。事既讪谤,当须论罪。”魏征进曰:“贾谊当文帝之时,上书云‘可为痛哭者三,可为长太息者五’。自古上书,率多激切。若不激切,能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仙谤,所谓狂夫之言,圣人择焉。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责也。”太宗曰:“朕初欲责此人,但已许进直言,若责之,则于后谁敢言者?”赐绢二十疋,令归。
第五章。(戈本为第七章。)
《论悔过》第廿四。(凡五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移居武德殿,魏征上疏谏”下,有“此殿在内,处所宽间,参奉往来,实为稳近。但”十七字,戈本无。)
第三章。(戈本无。)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等曰:“齐文宣何如人君?”魏征对曰:“非常颠狂。然与人共争道理,自知短屈,即能从之。臣闻齐时魏恺先任青州长史,尝使梁,还除光州长史,不就。杨遵彦奏之。文宣帝大怒,召而责之。恺曰:‘先任青州大藩长史,今有使劳,更无罪过,反授小州,所以不就。’乃顾谓遵彦曰:‘此汉有理。’因令舍之。”太宗曰:“往者,卢祖尚不肯受官,朕遂煞之。文宣帝虽复颠狂,尚能容忍此一事,朕所不如也。祖尚不受处分,虽失人臣之礼,朕即可煞之,大是伤急。一死不可再生,悔无所及,宜复其故官荫。”
《论奢纵》第廿五。(凡四章,戈本一章。)
第一章。(戈本移入《辨兴亡篇》。)
第二章。(戈本无。)
贞观七年,太宗授郭孝恪西州道行军总管,率步骑三千人出银山道以伐焉耆。夜往掩袭其城,破之,虏其王龙突骑发。太宗谓侍臣曰:“计八月中旬孝恪发,去二十日应到,必以二十二日破焉耆,当弛使报朕。计其行程,今日应有好消息。”言未讫而骑至,云孝恪已破焉耆。太宗悦。及征龟兹,以孝恪为昆山道副大总管,破其都城,留孝恪守之,馀军分道别进。域中未宾,孝恪因乃出营于外,有龟兹人来谓孝恪曰:“那利,我之国相,人心素归,今亡在外,必思为变。城中之人颇有异志,公其备之。”孝恪不以为虞。那利等果率众万馀,私与城内降胡相知,表里为应。孝恪失于警候,贼入城鼓噪,孝恪始觉之,为胡矢所中而死。孝恪性奢侈,家之仆妾以及器玩,务极鲜华,虽在军中,床榻器皆饰以金玉。仍以金床华帐充具,以遗行军大总管阿史那社尒。社尒一无所受。太宗闻之,乃曰:“二将何优劣之不同也。郭孝恪今为虏所屠,可谓自招伊咎耳。”
第三章。(戈本移入《辨兴亡》。)
第四章。(“明王圣主”下,戈本增入十三字。“祸乱不作者也”下,此本有“臣愚顷闻京师营迭供奉器物颇多,縻费百姓,或有怨嗟之言”二十四字,戈本无,而别增二百七十一字。下接“陛下少处人间”。又至“不可不诫也”,戈本增二百九十七字。)
《论贪鄙》第廿六。(凡七章,戈本六章。)
第四章。(戈本无。)
贞观四年,濮州刺史庞相寿贪浊有闻,追还,解任。殿庭自陈幕府旧左右,实不贪浊。太宗矜之,使舍人谓之曰:“尔是我旧左右,我极哀矜尔,尔取他钱物,只应为贪。今赐尔绢一百疋,还向任所,更莫作罪过。”魏征进而谏曰:“相寿贪浊,远近所知。今以故旧私情,赦其贪浊之罪,加以厚赏,还令复任。相寿性识,未知愧耻。幕府左右其数甚多,人人皆恃恩私,足使为善者惧。”太宗欣然纳之,使引相寿于前,亲谓之曰:“我昔为王,为一府作主。今为天子,为四海作主。既为四海作主,不可偏与一府恩泽。向欲令尔重任,左右以为尔若得重任,必使为善者皆不用心。今既以左右所言者为是,便不得申我私意,且放尔归。”乃赐杂物而遣之。相寿默然,流涕而去。
第七卷
《崇儒学》第廿七。(凡二章,戈本六章。)
第一章。(戈本截“贞观二年”以下为第二章。又于“征天下儒士”下增作八字。又截“太宗幸国学”以下为三章。又截“十四年”下增“贞观”二字为第四章。)
第二章。(戈本截“太宗尝谓中书”以下为六章。)
《论文史》第廿八
第二章。(戈本无“尚书左仆射”以下十一行。)
尚书左仆射房玄龄、侍中魏征、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伯药、孔颖达、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舍人许敬宗等,以贞观十年撰成周、齐、梁、陈、隋等五代史,奏上。太宗劳之曰:“良史善恶必书,足为惩劝。秦始皇奢侈无度,志在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隋炀帝志在隐恶,虽曰好学,招集天下学士,全不礼待,竟不能修得历代一史,数百年事殆将泯绝。朕今欲见近代人主善恶,以为身诫。故令公等修之,遂能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于是进级班次,各有差降。
《论礼乐》第廿九。(凡十章,戈本十二章。戈本无“论”字。)
第三章。(戈本截“礼部尚书”以下,别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截“礼部尚书王珪以下为第六章。)
第八章。(“贞观十四年”云云。戈本移入《鉴诫篇》。)
第八卷
《务农》第卅。(《禁末作》附。凡五章。戈本四章,无“禁末作附”四字。)
第三章。(戈本无。)
贞观四年,太宗谓诸州考使曰:“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故就别院种三数亩禾,时自锄其ㄗ莠,才得半亩,即苦疲乏。以此思之,劳可知矣。农夫实甚辛苦,顷闻关东及诸处,粟两钱半价,米四钱价。深虑无识之人,见米贱遂惰农自安。倘遇水旱,即受饥饿。卿等至州日,每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
《论刑法》第卅一(凡九章,戈本八章,无“论”字。)
第一章(戈本无)。
贞观元年诏:以犯大辟罪者,令断其右趾。因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断人右趾,意不忍为。”谏议王珪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之多,故设断趾之法,损一足以全其大命,于犯者甚益矣。且见之足为惩诫。”侍中陈叔达又曰:“古之肉刑,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降从断趾,便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
第四章(自“蕴古始也”下,戈本多三十三字。)
《论赦令》第卅二(凡七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慎所好篇》。)
第六章(戈本移入《俭约篇》。)
第七章(戈本移入《忠义篇》。)
《论贡献》第卅三(凡五章,戈本同。“献”作“赋”。)
按戈本此篇后有《辨兴亡》一篇,凡五章。其第一章以此本《仁义》第二章移入。第二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一章移入。第三章以此《仁义篇》第五章移入。第四章古本无。第五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二章移入。
第九卷
《议征伐》第卅四(凡十三章,戈本同。此篇据原校与南本多有增减,别详《杂记》。)
《议安边》第卅五(凡二章,戈本同。)
第十卷
《论行幸》第卅六(凡三章,戈本四章。)此篇后戈本有“贞观十二年”云云一章,为第四章,古本无。
《论田猎》第卅七(凡四章,戈本五章。)
戈本于第二章下增入“贞观十二年太宗幸同州”一条,为第三章。
《论祥瑞》第卅八(一本,戈本合下《灾害》为《灾祥》一篇。)
第一章(戈本以此条为《灾祥》第一条。)
《论灭异》第卅九(凡三章,戈本合前条题为“《灾祥》”,共四章。各抄本皆作“《灾异》”,惟安元抄本目录作“《灾害》”。)
《论慎终》第卌(凡七章,戈本同。)
第一章(戈本为第二章。)
第二章(戈本为第一章,而于“太宗谓侍幸臣也”下多十七字。)
第三章(戈本于“房玄龄曰”下多四十二字。又于“天下大治”下多九字。又于“远胜古也”下多八字。)
第四章(戈本于“天下无忧,不理也”下多六字。)
○《贞观政要》十卷(影旧钞本)
此本影文化六年钞本。每半叶九行,行十七字,与狩谷藏本第三卷以下皆同。首有吴兢《上〈贞观政要〉表》,而无吴兢《贞观政要序》。其第二卷后有“建保”、“嘉禄”、“贞应”、“安贞”、“嘉祯”、“仁治”、“弘长”、“永仁”、“永禄”等年,管氏历世题记。每卷后均有文化六年六月等日写记,有“寴”字押,森立之称为藤长亲卿花押。此本即影写长亲卿手书本者。盖原本卷轴改为册子也。立之又云:以《玉海》所载目录及元戈直本校之,体式大异,盖其国博士家所传唐时真本。其言当不诬。末卷有文化十二年兴田吉从一跋,言此书甚悉。第一卷、第四卷、第七卷有“不忍文库”、“温故堂文库”印,皆日本收藏名家也。
《上〈贞观政要〉表》
臣兢言,臣愚比尝见朝野士庶有论及国家政教者,咸云:“若以陛下之圣明,克遵太宗之故事,则不暇远求上古之术,以必致太平之业。”故知天下之苍生所望于陛下者,诚亦厚矣。《易》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今圣德所感,可谓深矣。窃惟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自旷古而求,未有如此之盛者也。虽唐尧、虞舜、夏禹、殷汤、周之文武、汉之文景,皆所不逮也。至于用贤纳谏之美,垂代立教之规,可以引阐大猷、增崇至道者,并焕乎国籍,作鉴来叶。微臣以早居史职,莫不成诵在心。其有委质策名,立功树德,正词鲠议,志在匡君者,亦随事载录,用备劝诫。撰一帙十卷,合四十篇,仍以《贞观政要》为目,谨随表奉进。望纡天鉴,择善而行。引而申之,触类而长。《易》不云乎?“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伏愿行之而有恒,思之而无倦。则贞观巍巍之化,可得而致矣。昔殷汤不如尧舜,伊尹耻之。陛下倘不修祖业,微臣亦耻之。《诗》曰:“念兹皇祖,陟降廷止。”又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此诚钦奉祖先之义也。伏惟陛下念之哉!则万方幸甚。不胜诚恳之至。谨诣明福门,奉表以闻。谨言。
本云:(以下诸条在第二卷末。)
手自校众本勘本文,择善合点了。三品李部员外大卿菅(判)。
建保四年五月十二日,授男著作郎长贞了。大府卿菅为了。
嘉禄元年八月九日,候于条前殿下且读。(判。)
贞应三年闰馀七月廿六日,授男长成了。李部大卿(判)。
安贞二年四月二日,授男高长了。大府卿(判)。
嘉祯四年五月一日,授少子长明孙家长等了,李部大卿判。
仁治三年七月廿八日,侍当今皇帝御读。大藏卿兼式部大辅(判)。
弘长二年三月二日,授愚息清长了。李部大卿(判)。
永仁五年十二月五日,以家说重授正修上人了。从二位菅清长了。
永仁七年三月十日,以说授小童摩尼殊丸了。(生年十三岁,明玄判。)
永禄三年四月,终书功了。李部大卿菅长雅。
文化六年六月十九、二十两日写功了。寴。同年七月十日,寓直之暇,一校了。昨日大风甚,自辰自酉。
《贞观政要》十卷,菅原氏所传,而从三位勘解,由长官菅原长亲卿所亲写也。初吉从获元德年中菅氏文章,得业生款状于观智院住宝僧,都爱藏之。长亲卿一见奇之,介藤原以文而求之。吉从深钦卿慕其祖之意,割爱奉呈焉。卿大喜,辱手书,且锡以此书。事详于其书牍中。盖《政要》之为书坊间所刻者,系于戈直所注,缙绅学士家虽间有传之者,衍错脱误,大紊其真。此编乃菅氏奕世所传,而出于参议为长卿所授也。卷首载吴兢上表,盖兢表独载于国字译本,而其佗则未尝见存之者。况菅氏之令孙所亲写,而校订《政要》之真,舍此篇,吾安适从焉?吉从获之。
○《贞观政要》十卷(旧钞本)
此本系文政元年阿波介藤原以文以其国诸古本及戈本合校者。篇首载其国古墨笔凡十三通,又硃笔二通,一为永本,一为江本。又载汉本奥书题识。奥书,卷子反面书也。其本有《政要表》,而□《政要序》。《表》后有:“景龙三年正月 日,卫尉少卿兼修国史馆、崇文馆学士臣吴兢等上表”,为各本所无。按吴兢本《传》,其书实成于神龙中,《书录解题》引《馆阁书目》亦云。然则此“景龙”当为“神龙”之误。而据其自序,《提要》考在开元八年以后,亦至确,莫详其乖异之由也。此本每卷有“松田本生”印,又有“向山黄村”印。余从黄村得此本,而日本古本异同皆汇集无遗,拟归而刻之,久无应者,今以阿波介藤合校诸本列左。
古本校合《凡例》
八条左府本 二条院御点本 菅本
或本 南家本 异本
古本 一本 摺本
亻本 扌本 家本
自本
永本(菅长雅卿亲写本,有“永录三年”之奥书,故称“永本”。今为五条家藏。) 江家本(原本卷子本有“匡衡朝臣”奥书,故称“江本”。)
江家本奥书如左:
本云:以累代秘说本,奉授圣上了,尤可秘藏也。宽弘三年三月五日 吏部大卿江(判)。
朱云:宽弘九年闰七月念一日,藤家本一校了。江匡衡。
此一卷以江家旧卷(卷子本有匡衡奥书。)传写本校正讫,称“江本”者是也。馀卷今逸,惜哉。
以源容所(元宽。)校本再校讫。(此本有“多福文库”印,元和活版也。)
以清国嘉庆戊午重镌扫叶山房刻本再订讫,所称“清本”是也。
文政元年八月一日 阿波介藤原以文。
不啻十朋之龟,乃十袭宝藏,以贻之永世焉。长亲卿手书别藏于家,宜并考。卿称清罔,学业富瞻,最能文章。尝闻卿常侍读于皇太子,颇有启沃之功云。实菅庙三十一世之孙也。文化十二年乙亥正月,兴田吉从谨识。
●日本访书志卷六
○《桂林风土记》一卷(旧钞本)
唐莫休符撰。《新唐书?艺文志》作三卷,此为洪武沈氏本,即《曝书亭集》所称谢在杭传录本也。首有休符自序,目录《舜祠》起,《张鷟》止,凡四十四条,观其次第,似已为完本,疑后人合并,非有缺佚。惟《苍梧?火山》有录无书,《宜州?龙开江》与《宜州?龙采木》合为一条。又据《明一统志》载“独秀山”有张固诗一首,此“独秀山”条不载,是不免有脱漏。是书展转传录,伪误甚多,首有“张载华收藏”印,引据他本互校,颇多是正,而龃龉不可通者仍不免。乃据《唐书》、《寰宇记》、曹学铨《名胜志》诸书校改,略可以读。其所不知,仍从盖阙,未知海内尚有善本否也?
○《太平寰宇记》残本(宋刻本刻入《古逸丛书》)
此书《太平寰宇记》,中土宋刊本久不存。《四库》著录据浙江汪氏所进钞本,阙一百十三至一百十九,凡七卷。而乾、嘉间江西万氏乐氏两刊本更缺《河南道》第四一卷。考曝书亭所见池北书库本,亦缺《河南道》第四,则审缺八卷矣。余于森立之《访古志》见有此书宋椠残本,藏枫山官库,意或有足以补中土所佚者。因托修史馆监事严谷修探之,并告知星使黎公,行咨于其太政大臣,借之以出。计原书凡二十五册,为蝴蝶装,其存者不及半焉。乃以近刻本校一过,其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八(一百十四尾缺“湘乡”以下五县。)(则重刊之《古逸丛书》中;并刊其卷首一表。虽尚佚其二卷有半,《江南道》第四一卷、一百十九一卷、一百十四尾数叶。)未为完书,亦足以慰好古之怀矣。世传《岣嵝禹碑》始自宋何致一,多有疑其伪造者。今按,此书于《潭州》下引庾仲雍《湘州记》云:“夏禹刻石书,名在山之上。”而不敢质言之,则乐氏初不见此碑审矣。又钱竹汀《养新录》称,《元史?地理志》于郴州之郴阳县云:“旧敦化,至元十三年改今名。”疑“敦”字犯宋讳,湖南为宋土,不得有“敦化”县。因据《舆地纪胜》引《寰宇记》为晋天福初所改,汉初复旧,以订其误。今此书与《纪胜》悉合。其他所引逸书、逸事,不遑缕述,固非后人所得臆补者也。至江西两刻本皆据传钞及活字本入木,互有脱误,而万氏本臆改尤甚。世有好事君子,因此所存残本,以正江西两刻,又以两刻互校,而一一考乐氏所引原书,虽未必尽复旧观,亦庶几十得八九。若陈氏兰森臆补之卷,固无论焉。光绪癸未九月记。
附宋刊原本存佚卷数。
序、目录(全)。一卷(全)。二卷(全)。三卷(存前十三叶)。四卷(缺)。 五卷(存十四、十五两叶)。六卷(存校勘一叶)。七卷(全)。八卷(全)。九卷(全)。十卷(存前九叶)。十一卷(缺)。十二卷(存一至五,又存第七一叶)。十三至三十六(并缺)。三十七(存前九叶)。三十八至四十三(并缺)。四十四(存七叶)。四十五、四十六(并缺)。四十七(第四叶以下存)。四十八(存前三叶)。四十九(缺)。五十存(第十三一叶)。五十一至七十一(并缺)。七十二(存第二、第四、五、六四叶)。七十三至七十六(并缺)。七十七(第三叶以下存)。七十八(缺第七一叶)。七十九至八十八(并缺)。八十九(存第七、第十两叶)。九十(存前三叶)。九十一(全)。九十二至九十五(并缺)。九十六(存前八叶)。九十七、九十八(并缺)。九十九(全)。一百(全)。一百二(全)。一百三(缺)。一百四(全)。一百五(存前九叶)。一百六(八叶以下存)。一百七(全)。一百八(全)。一百九(全)。一百十(存前七叶)。一百十一(第八叶以下存)。一百十二(全)。一百十三(全)。一百十四(存前九叶)。一百十五(全)。一百十六(全)。一百十七(全)。一百十八(全)。一百十九至一百廿三(并缺)。一百廿四(存十三、十四两叶)。一百廿五(全)。一百廿六至一百三十二(并缺)。一百三十三(全)。一百三十四(全)。一百三十五(全)。一百三十六(全)。一百三十七(全)。一百三十八(存前六叶)。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并缺)。一百四十一(全)。一百四十二(缺三、四、五、六四叶)。一百四十三(存前七叶)。一百四十四至一百四十六(并缺)。一百四十七(第三叶以下存)。一百四十八(缺六、七两叶)。一百四十九(存前八叶)。一百五十至一百五十四(并缺)。一百五十五(存第七、第八两叶)。一百五十六至一百六十(并缺)。一百六十一(存第七一叶)。一百六十二至一百八十六(并缺)。一百八十七(存前四叶)。一百八十八(第七叶以下存)。一百八十九(存前九叶)。一百九十至一百九十三(并缺)。一百九十四(第二叶以下存)。一百九十五(全)。一百九十六(全)。一百九十七(全)。一百九十八(全)。一百九十九(全)。二百(存前六叶)。
刻成后,乃知金陵书局已据乐氏祠堂本重刻,校订颇审,惜乎其未见此宋残本也。
案:此本日本森立之《访古志》载之,但云残本,不记卷数。及余借得重校,及将其全部残叶记之,并附刊余跋语。乃余归后,姚君子良刻《访古志》,但见《古逸丛书》有《补阙》六卷,遂改《访古志》残本为六卷,并不详观余跋尾记其全书存佚,若日本只存此书六卷者,岂非读首不读尾者乎!又《访古志》载绍熙壬子黄唐刊本《礼记注疏》七十卷,与曲阜孔氏藏本同,姚君但见通行《礼记注疏》六十三卷,遂悍然据改之。计姚君刻《访古志》只改此二处,乃皆大谬,附订于此。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