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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纪事本末

辛亥四川路事纪略

5.2 万字 · 约 2 小时 29 分钟 · 7 / 7

会员可开白话

,赵逊而满绝,当然解散云云),明叔谓仆君真妙于语言者。仆曰:“办事不当易视,亦不可但计其难,且所解释均有至理,非漫为宽譬者。”然明叔终不敢与赵直接宣露此旨,不得已仆乃劝璧华单刀直斫,与赵氏交涉,又与商量修词之法。先说大局利害,再进以其切身之利害动之。先说其人,再说其子。当此之时,田统巡防,不敢运动,子桥亦纯粹忠义之人,不能运动。士绅又不肯出头,而赵氏调集巡防三十营,意盖防陆军,防革命。且以其人之横,说而不听,祸不旋踵。于此时也,吾真服璧华为天人神勇矣,毅然使仆调和士绅,而渠自任说赵氏,无论如何危害,必达目的而后止。乃一说不动,再说不动。仆其时病足不能出门,则以电话随时造为民情欢迎革党,及各领事得电北京确失,种种警耗以吓之。直至初一早,赵氏意始动,璧华又坚之。然后以初一之夕,约明叔及左右同集仆家,璧华既宣赵氏承诺逊位之意,即宣言吾与周君皆浙人,所以排难冒险,劝赵逊位,使四川独立者,乃持人道主义,不欲使川人多流血耳。今日大端已定,仆与周君惟当引身而退,诸公好自为也。明叔犹致牵挽之词,词颇严重,仆因曰:“吾二人宁足任大计?但即吾与吴君两人观之,亦可见外省人之不可疑忌。但得独立之后,诸君不持排外省界主义,则大有造于四川矣。”明叔则指誓天日,力斥排外之说。是夕大局遂定。以后在寰通银行会议条件,仆即不预矣。初七将宣布,初六之夕,陆军大起风潮,又有三人者上院,逼赵氏以印交梓青,不认伯英。璧华中夜来叩吾门,自责负四川,相见痛哭,盖是时排外之论已起,陆军之讧,即由排外而生。赵氏又以电话诘余三人者所自来,蒲、罗何以不协至此?仆时愤急,不惟与璧华相向而哭,一面召用之使与璧华造伯英,同定陆军事。一面电告伯英,叩梓青意旨,责梓青安辑其党,扰攘至天明,幸而后定。街巷纷传,行礼有变,仆使数辈往探,直待午后左右过我,乃知礼成无变,仆与左右自七月十五以后,直至此日,乃敢开怀快乐半日也。以上云云,是如此否?成都独立发起者,乃仆与君有大功,用大力者则吴君也。蜀军政府颇不满于授受条件,仆语人曰:“条件诚若逊顺过量,然成都大权在赵氏,党人力既薄,巡、陆两军又不易运动,以口舌与武力竞,但恐币重言甘而不我听耳。然以赵氏性之横,权之专且重,竟能听而自退,此盖有天幸。仆与璧华,特尽人事,不敢贪天之功也。虽然,亦似可告无罪于四川七千万人也。”(假使以武力竞争,赵氏或在必亡之域,然试思局外赔死者,当得若干人血,乃能染成此独立国旗耶!)

三、初七独立矣,仆先两三日即告左右转达伯英。独立之初,万事且缓,惟宜朝夕与两军将校款洽,以收拾其心。此外又条陈数事:一、劝速送赵氏离川(此不但救赵氏,并防旧军以彼为口实,则生他意。曾屡向明叔、舒迪生及左右言之。十三赵氏复催我告军政府,设法保其回家。盖赵氏之意,本不欲出关也)。二、劝颁选举法,宣布选举期会(告左右及用之,防人之疑羡都督也)。三、劝成陆军第二镇,使诸排外者皆得位置(告明叔)。四、欲将防军月饷加与陆军等以塞其口,一面速调出外防守(告明叔)。五、劝两军并编为大汉革命军以泯其迹(此节在璧华家告明叔,明叔曰:‘革命二字不妥。’余曰:‘行其实矣,何恤其名耶?无已,则改为国民军亦可。’明叔乃首肯,明叔固无革命思想者,余真愧之矣)。最终为十月十七,劝其收回点兵之命,盖自军政府成立,仆虽未敢曳裾妄履其门,然见之所及,意之所急,亦颇不惮烦而数数聒噪当事诸贤,使当事者不鄙仆言,十月十八之事,或可以免耶?不耶!以上云云,是如此否?

以上之事,皆左右所知见,仆不敢以为功。然即别有他罪,亦庶几可以相抵否?不直此三者也,采老任中所举措,仆归美采老,固曰采老操舵而我持楫也。然采老在渝宣言,则曰仆主持而渠为傀儡也。川人如曰采老可杀,仆自可杀矣!今歌诵采老而杀仆,下流不足责,贤士大夫于心安乎?七月十三,仆对赵氏尽最后之忠告,于上端方书中,仅举其略。若论其详,则仆实同子桥、璧华俱见赵氏,既说吴、朱,力陈陆军不可妄用,以折赵氏之气。又为赵氏拟电催政府,限其三日电复,如不得请,即矫旨代许。赵氏骇“矫旨”二字,仆为称引史传,痛陈利害。电为子桥、璧华、法和所见,仆与赵氏辩论,则子桥、璧华所闻。悲夫,赵氏而听仆七月十三之言,安有七月十五之事?蒲、罗而听仆十月十七之言,又安有十月十八之事?此非仆之运蹇而言不行,抑亦川人劫会所钟,乃使徙薪者毁家,烂额者懋绩也。

以上云云,非敢鸣仆之有功也。以为仆诚有罪,而有如以上所云云,亦庶几可相抵除也。仆既反复自鞫其罪而不得,军政府又止抄家逮捕,而不宣布仆有何等罪状。无已,姑就街巷所议,而左右可为仆证明者,聊辩于左。

一、最大之罪,为谣言所指七月十五之事,乃仆构成是也。端方未劾我以前,仆愤不得自明之路,赖其劾我,仆乃得质问赵氏,索其批答,又以书痛责端方,因以自明其委曲。左右当吾脱草时,狂喜大乐,促仆刊布,以为得此则一切不根之论可以立绝。刊布之后,一时士大夫,诚皆昭然,不知何以忽有抄家逮捕之命。事后有人告仆,谓梓青语人,十五实仆邀其上院,以此耿耿,赵氏既以印批答明仆不预议。仆上赵、端两书,亦已言无不尽,诚不值再论。姑就梓青所言,当时固有谓伯英亦受仆电话诱致者。已而左右在咨议局问明,实伯英得赵氏之请,以电话告我,转告诸人,我乃以约梓青者。仆上赵氏书,有自恨与聋无殊云云,此独不可自直耶?即如梓青所云,仆约彼上院,遂为罪证,且勿论伯英先电告我,即我约之。当时藩署会议散,邓、叶、王、江诸人已出,胡宗武拉之复入,一同上院。苟仆为有罪,宗武岂能无罪?何以舍宗武而独怨仆耶?梓青云云,乃旁人所传,以理推之,梓青不能不见仆所上赵、端书,见之而犹辄疑辄罪,梓青必不出此也。且当时院上召集官绅之电话,乃由某君传出,及官绅上院,某君始终未到,此形迹当疑否?何以某君顷犹遨翔自得,而余独毁家丧主,独出亡命耶!此不可解不甘服之尤甚者也。

二、有谣言谓仆七月十四起十九日止,夜在督府住宿秘谋者。仆以十三之谏不纳,十四终日在家。左右与用之、霖甫午前十时来吾家,夜十一时乃散。十六以后,左右日日来吾家,此数日中,老亲剧病,仆寸步不能离,左右所亲见,仆乃有化身障眼法耶!

三、有谓路广钟扳余知搜查证据之情者。仆以为赵氏所忌,故两次所搜证据,官绅都得见之,惟仆始终未得见,上端方书,已发愤言之。而犹有一事,可以证明仆不惟不闻证据之事,且欲假手以惩路。即八月二十五日龙王庙无头案发现一事,仆疑路杀造证据人以灭口,督责检察官姜彬、苏学海克日穷治,又示以疑窦,告以踪迹之法,又派人四出侦察。及凶手已得,仆犹疑路所购买,反复钩鞫。其日左右适在吾家,中间曲折,文所不详,左右自能追想。事后颇共笑疑所不当疑,为一女人鞋,穷思极想,左右所亲见者,仆为爱路耶?非耶?且第一次证据,盟书中第一镇统领为王某,其第六镇则贱姓某君(左右所知,不必言其人,荐路于赵者此君。搜得证据后,领路捧以上院者亦此君,皆左右所知也),至谓仆曰:王为谁者,意盖逼采老,而第六镇之周,不问为仆矣。造谋者方欲一网打尽,世人乃以疑仆。今日仆遭难,适以快某君一人之意而已。某君自反对争路起,至搜查证据止,事事与川人为仇,与仆为仇,川人顾欲快意于仆,与某君报仇,岂不怪哉?仆治无头之狱急,又召路限其助缉。端方案起,路独无名,仆又骂之(刘长述在座可问)。路盖恨我切骨,其扳我亦宜,但恐当事者不知仆治狱始末耳,此左右可为我证者也(某君既反对争路,日日迫采老干涉,又飞电京朝,中伤采老,赵尧师曾电伯英可证。十五之事,由渠传命召集官绅,彼忽由后门上院,始终未到官厅,罗、邓所亲见者。路之搜查证据,又由其保荐,端劾众人,独不及路者,盖所劾者皆某君所主持,路实受其命,彼虑路牵引,故不敢引之耳。及仆质问赵氏,十五究谁预谋,赵氏自言惟某君逼我定主义,我与商量办法云云。仆乃恍然,当时即奔告君,又告用之、渭北诸人,当事者果欲论十五罪首耶?抑将修私怨耶?某君独求庇颜氏乔梓,遨翔自得,良仆所不喻也)。

四、又谣言竹枝谓仆迓赵氏于雅州,即先人以构诸人者。此则蒲、罗、邓、叶诸人,自能为仆辩护。其为绍介邓、叶而往耶?抑以构诸人往耶?曾见面耶?否耶?诸贤皆明之,勿事仆言矣。因我偕邓、叶俱往,赵氏于是疑我,一到即以种种难题责我,伯英备悉委曲。十五检察诸人护书革囊,仆之护书,亦在检查之列,此公所知者,以后证据标贱姓,始终不示仆。方自皇悚不自兔,岂谓免于赵氏,而不免于我所苦心赞助成立之军政府时代耶?天下事无可复说,仆亦不欲说矣!

四者皆举谣言传闻之说,自端方有所报复,而欲快意于仆,遂以谣言为舆论。谣言可贵,端方既采于前,安知军政府不采于后?故姑辩列于此,亦实穷搜不得罪状,不得不以谣言为主名。譬犹神无专主,望空致祭者,其可哀矣。

又谣言及报纸,谓仆助赵尔巽聚敛加糖、盐各捐及茶馆、酒馆、客店捐等,糖、盐非我主管,有案可稽。仆且因出位越俎,谏糖、盐捐重,时为商人诉苦,大非赵意,尹良尤仇我,故三年犹居试署,此伯英所知者,赵尧师亦略知之。茶馆、酒馆、客店,则贺稚民、高少农及城会所为,与仆如风马牛不相及,亦有案牍年月可证者。又谓仆蓄积百数十万,有田九千亩,房屋四十余所。嗟乎!仆身尚负债二万,诚有是者,债主将食吾肉矣。且咨议开局两年,仆诚贪婪聚敛,病民若此,当时司道,咸被纠举,何独饶我耶?仆除帘官公所居宅,先君墓上五亩地外,但有寸土尺掾,皆以为贪婪,甘陈尸于东市,而无所惜,不必如报纸所载百数十万数千亩、数十院之广厚也。劝业场、寰通银行、乐群公园三处,尚有股票二千六百金,皆为提倡公益,不得已而腾挪购股者。悦来公司,仆则未敢提倡,妄购一股,入乃谓“戏园旅馆”,为仆所开者,拟求政府为一穷究。诚为仆所有,良愿以半充公,以半娱老也。

总以上功罪事实,皆将起诉于中央,而将列君及用之、明叔、法和、璧华以为证。言而审耶,抑有不实?惟左右以良心事实,逐条签答,实者实之,虚者虚之,既关仆是非,亦系四川人功罪。但有一事一字不实,左右千万勿徇通家之谊,苟为曲附,得罪川人也。仆始终与左右秘议者,非恃左右有通家之好,乃以左右亲于伯英诸贤,又不为赵氏所疑,尊性又重默不泄,故相倚为心腹。世人如以仆与左右因通家而后密洽者,则大诬仆与左右之心矣(后略)。

◎跋

予以谫昧,承乏路事,倏忽三载,负咎良深,辛亥纷拿,致酿奇变。当时报电函告,彼此是非,毁誉缘饰,多失其实。至今四年,接洽朋僚,谈述往昔,每互错迕,目见犹尔,何论传闻?今且如此,何堪示后?因辑录当时奏章、文告、书函、图照,摘要编为此册,悉录原文,不敢僭越。某非史官,敢言载笔?惟此事属公事之要闻,亦吾蜀之故事。在路言路,辑此小册,以备他日史馆之采择,或亦不见拒于君子也。

诵清堂主人跋。中华民国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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