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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统编

412 万字 · 约 196 小时 1 分钟 · 218 / 518

会员可开白话

遑远略又将启彼狡谋且迩来粤军频岁出关驱剿叛寇即遇班师入塞亦常分布要害以顾边防其饷项仍不能稍减古人所谓事不可息则住与行劳费相等也今令滇粤各军分驻越境计不过于额饷之外多加运费而沿边有拱卫之师属国壮辅翼之势防军以巡练而少懈弛强敌觇举动而惮声威其为利也多矣且法人以江北数省乃中国所勘定故其意甘让不争万一越南日就衰弱终至为法所灭则中国分此一隅亦差免为各国轻视此乃将来最后之一着而今未可明言也惟各军暴露已久宜以休息为名入屯各省城中越人方恃我为捍蔽必无异词斯边陲收坐镇之功壮士免久役之苦矣

以上各端或理论于事前或筹措于事后虽法人未必遽能尽允然福成以为颇有把握者以法人所深愿者在通商所不愿者在开衅也今胁之以不愿饵之以所深愿坚持前说不稍迁就则管见所拟似有八九可成夫使原议三条大旨固在撮合两国之好然窥其意实尚无定衡我苟力与相持则所得或稍溢于三条之外我不力与相持则所得或尚歉于三条之内使之设词推委者不曰本国议院不允即曰西贡巡抚不允今中国亦宜如其法以相抵制其有关于兵事者可托滇粤两督以拒之其有关于界务者可托越南及刘永福以拒之其余一切不可允之事可托中外清议以拒之拒之以词而彼乃知所允之非易得矣夫得失既巨周折必多果能贯以全神始终不懈俾斯事持平议结则东西洋各国知中外渐习外务不敢肆其侵侮从此力加整顿更图富强中外交涉之事庶有豸乎

上海租界考

道光二十三年诏准西洋各国通商上海为长江要隘遂亦辟为通商口岸于是西人之来华者渐居上海然其时城外租界犹未辟也故洋商皆侨寓城内及南市至二十五年英法美三国始各开租界于城外西人乃渐起洋屋以次迁居矣考法租界独偏于南东始黄浦西至北门南始城濠北至洋泾东西约一里有半南北约二里英租界居其中南始洋泾北至吴淞江东至黄浦西至保安庙东西约二里南北彷佛美租界独偏于北南始吴淞江北至虹桥东始黄浦西至铁路桥东西不及一里南北约里许统计三国租价每亩岁纳钱一千五百文然其时人稀少洋商寥落自城以北大抵皆田亩坟墓荆棘瓦石而已自咸丰三年发逆肇乱红巾踞城于是洋商渐集各国商人遂力请扩充租界而法租界遂西至八仙桥南北虽仍其旧而东西则加倍矣英租界遂西至泥城桥东西亦几加其半后乃泥城以外虽非租界而工部局有管理之权巡捕房有巡查之职是与租界无异矣若美租界则所扩充者比原界奚啻倍蓰北至山界而今则已侵占山界矣西至老闸而今则老闸以西亦渐据为己有矣呜呼数十年间统计各国租界开拓几数十倍而近更有请辟租界之议何其贪得之无厌耶溯自开辟租界以来西人之商务日见其盈中国之利权日形其绌其间若银行若机厂皆攘夺我利益之区也若工部局若巡捕房皆收取我捐税之所也若领事若刑司皆督责我人民之官也上海本我中国县治自以城外地方数十里租与西人而上海一县几非中国所自有同治初年设立会审委员而租界居民几非我县宰所得过问虽会审委员本我华人并由中国官派委然平反曲直必与西员会议且每多曲从西员之意是虽曰租界不啻拱手而让之矣此租界之弊也若夫道路平坦街衢修洁缉捕勤能护卫周至以及水政火政设医院造游等诸善政则固章程严密规模宏备实为中国各处所绝无而仅有者则租界之利也独是上海一隅数十年来商贾愈盛工作愈兴自中东之役以上海为局外公地于是各处富贵之家莫不以上海为乐土以致五十年前地价每亩五十元者今则贱者四五千贵者一二万以今较昔实增百倍然吾尝谓地价既增百倍租界自可按地价而增其半昔之一千五百文一亩者今可增至七十余千统计英美法三租界每年约可增百万金是中国不又多一进项乎惜中国日渐衰弱西人既不可以理喻中国又不足以力敌遂使绝大利益失之交臂而西人仍不我德也且吾尝观租界道路各有名称法美者无论矣独英国租界各路皆以中国二十一行省及各处属地之名名之窥其意彼有治理租界之权者以中国各行省及各属地之名名租界隐寓笼络我全国之意也呜呼其用心亦狡险矣哉吾因考上海各租界而不禁纵论及之

苏州日本租界章程

第一条 中国允将苏州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阳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渌泾岸边止自北沿河十尺官路外起南至采莲径岸边止即图内红所划之处照界石作为日本租界至沿河十丈地面一层官路四丈在内暂作悬案但中国允日本人民任便往来行走上下客货系泊船只并声明不许在该地面上有所建造将来倘允别国将沿河地面列在居留地内日本亦当一律办理

第二条 界内道路桥梁以及巡抚之权由日本领事官管理其道路桥梁今议由日本领事官设法造修与中国地方官无涉但照图内所划应设道路之外若另开道路凡于彼此人民水利有关之处须与地方官妥商办理

第三条 界内地基祇准日本人民租赁但华人愿在界内居住者准其租屋自行贸易营生至于品行不端无业游民曾经犯案不安本分之华人及扰害租界行同无赖之日本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违者即行驱逐不许逼留倘再故违由该国应管之官惩办其界内居住之华人凡有词讼案件及中国地方官应办事务宜照上海租界洋泾会审章程办理中国应在界内设立会审公署

第四条 界内地价每亩议定租价银洋一百六十元自盖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涨价十年后则应照界内邻近公平价值租赁租主业主均不得阻挠抑勒

第五条 界内地税每亩每年应完纳税钱四千文但从印之日起十年内每年每亩只完纳税钱三千文十年外则每年每亩永纳钱四千文其完税日期每年限定华历正月十六日起至三十日止此十五日内各租主须将该年应纳之税如数措齐照上海各国人完纳之法办理但公用之道路桥梁并沟等处不纳地税亦不准一人一家租赁

第六条 凡租地时须请日本领事官将承租人姓名以及欲租地若干亩照会中国地方官派员会同踏勘该地有无窒始能出租并俟其交清租价及一年地税地方官应缮租契三纸除一纸存案外其余二纸函送领事官印一纸交该名收执一纸存领事公署以便查考租定后令租主自立界石再界内地每人至多祇能租六亩至少亦须租二亩倘有租至六亩以上者应先具情请领事官领事官仍照会地方官核办

第七条 凡租地必须租主或代理人居住经管若有不得已事故非转租不可之时须先请日本领事官查明照会中国地方官存案方准换契转租以便查考

第八条 凡租契以三十年为限满限后准其换契续租以后永照三十年一换契之例换契时租主应请日本领事官咨照中国地方官更换不得再给租价以及别项费用倘满限不报者应由地方官通知领事官传谕该名若逾两月仍不呈报即将该契注销以便稽查而有限制

第九条 界内房屋应当迁让之时中国地方官相助办理至于坟墓地方官极力开导迁移其于坟墓多处则应由地方官筑墙围护以免践踏再界内未经日本人民承租之地应听凭华人照常耕种以免失业

第十条 界内不准建造房屋以及板顶等房致易引火贻害他人倘有违犯者立即禁止押令折毁

第十一条 界内不准收藏火药炸药以及一切有害人身家性命财产之物倘有违犯者各按本国律例办理倘因工作必须应用炸药等物须先开单呈报日本领事官由领事官先行通知税关查验明确方准起岸但起岸后应有一定收藏之所并应速用完不得任意各处收藏或久宕不用若有此等事故应由领事官责令该名迁移界外以安闾阎

第十二条 日本领事官应与中国地方官筹商界外一僻静空旷与民居无之地自行向民租赁作为日本人葬坟  之所其地丈尺以十亩为率倘将来不敷随时与地方官妥商扩充

第十三条 嗣后苏州别国居留地倘中国另予利益之处日本租界人民亦须一体均沾

第十四条 其余琐碎事宜未及备载章程者彼此另行照会存案以上各条系两国委员各奉 政府命令和衷商妥者应缮汉文日本文各二纸彼此校对无讹署名画押各执二纸候 上宪全行批准后方能盖用官印照行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初三日

明治三年三月初五日

大清帝国钦命二品顶戴苏州承宣布政使司聂

大日本帝国钦命驻札上海兼理苏州镇江等处通商事务总理领事官珍田舍已

洋务局马房执照章程

租马房执照第 号洋务局为给照事今据华商   声请在青阳地租界内 路第 号开设马房合行给发执照此照自给发之日为始限用 个月准其雇用四轮车双轮车大马小马或骡子或马骡所有租界规条开列于后如犯规条即将此照吊销不准再用

一该马房收到执照之后按月先行缴捐计大马小马或骡子或马骡每只捐洋两元所有出赁四轮车每辆洋二元双轮车每辆洋一元五角

二执照上载明车马若干本局着派捕房总巡随时到该马房内查看如果车马坚壮即准行驶车敝马瘠即不准用

三该马房所出赁之马车须将号牌编定钉在该车阳面俾拖走时众目共1易于辨认

四马车如不合用应由该总巡限令更换设或任意抗延会局押令停歇

五执照内载明棚内马匹若干马车若干以外不得多留

六马房内须要干净通气有亮光并阴沟须得畅流按照上海马房修理之法办理其棚内车马未经奉准给照者一概不得行驶

七所有两轮马车祇准载客四人连马夫在内四轮马车祇准载客五人亦连马夫在内大篷四轮马车可载客六七人者须用马两匹拖驶方可

八该马房如犯以上开列规条本局即将此照吊销如另有不法情事再由该总巡会同本局分别惩办

洋务局东洋车章程

一车费每辆按月捐洋一元五角须在外国月头三个月之前到巡捕房缴捐其车照铅片不在内

二各车往来须分左右上下依租界一边为左依沿河一边为右由密渡桥上相王庙对岸须傍左边而上由相王庙对岸下密渡桥须傍右边而下各车往来须遵此左右上下方不致相碰倘故违者罚洋一角

三东洋车必得坚固造成并时常须要修理洁净再另备油衣遮布等件

四东洋车夫必须年力强壮无病之人方准充当凡车夫身上衣服亦须时常清洁

五东洋车夫不准拉住行客兜揽生意亦不准拦路停车有行人凡如有大声呼唤嘈闹等事应一概禁止

六东洋车载客祇准限载大人一名或小孩二名或大人一名搭坐小孩一名

七东洋车不准载运货物凡鲜腌鱼肉牛羊蔬菜等类以及要传染人病之人并乞丐等俱不准载

八凡东洋车内看见有遗失物件者该车夫当速即送至巡捕房交明车夫不准私留遗物察出议罚

九日出以前日落以后东洋[车](东)夫须提灯一盏灯上须贴东洋车上之号头

十车力须照洋务局议定章程不准另外需索争多如客人与车夫自订价目则可不照所定车力收取 兹议由密渡桥至租界各处价洋五分如该雇车因客人有事等候至一点钟之久或过一点钟者按每点钟加洋五分夜间车力价照日间加半

十一不论何时凡客商在租界内雇车者车夫不得推诿不拖

十二如东洋车夫不小心遇有损坏人家物件之事均向车夫或保主之人是问

十三如巡捕查出不合以上定章者随时明总巡酌量办理若所犯情节较重则将车照扣留

十四东洋车夫兜揽生意查出无车照者当即拿送究办不贷

苏州关道陆拟办租地章程

计开

谨将所拟洋商租地章程开折恭呈 宪鉴

一编号 苏州通商已议定盘葑门外空旷地处黄道台遵宪会同日领事荒川定有日商居住界绘图一幅本道督同洋务局委员定有各国居住界绘图一幅现当洋商议租之际应先将该两图发交勘地公所绅董按四址覆丈明确用开方法以五亩或十亩为一方挨顺编定字号以便洋商按号租赁不致重复错乱

一议租 洋商租赁地亩明领事官照会关道后即由道分别知会洋务局委员及勘地公所绅董一面照覆领事官饬令该商人赴公所报明拟租地亩数字号由员绅查无窒订立草据兑收定洋仍先报明本道核办

一会丈 自本道接到勘地公所员绅报文后即委员会同该员绅等三面覆丈准确于图内签立字据眼同该洋商于地内自行钉立界石以昭信守

一立契 会丈定妥后由经办各员绅填明华洋文合璧上中下二契三纸送道核明无误于契内钤印信除以中契一纸存案外其余上下二契函送领事官加盖印信以一纸交承租人收执一纸存领事署备查该契以三十年为度年满另换新契执守

一租价 议定无论何国商人每人租地至多不得过六亩至少亦须二亩日商租价以道路桥梁等费均自彼出是以不分上中下等次每亩一百六十元各国商人租价仍照原议上等每亩二百五十元中等每亩一百六十元下等每亩一百元又不论何国商人于华历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即东历明治三十年三月二十七日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十年之内每年每亩缴年租钱三千文十年之外每年每亩缴年租钱四千文

一转租 凡议租地亩必须询明确系该商自己租用并非代他人出名租用方准立契租给设承租后有万不得已之事必须将该地转租他人应先明领事官照会本关道查明注册另行换立新契如有并不明私相授受自为转辗租赁者一经查出将此契作为废纸

一坟墓 界内坟墓最多之处议明由我国筑墙围护如有洋商议租地亩查系坟墓最多之处应由公所绅士力劝留出以免发掘之惨其零星星坟查系势难避让者方由锡类堂绅士代为迁埋设洋商在于所租地内开掘地基或沟渠遇有骸骨须速通知勘地公所或洋务局设法掩埋不得任便抛弃至洋商填筑地基所需泥土必须向远处地方购取不得在界内任便掘用致启争端

一收款 由公所绅士兑收地价后即行解藩宪存储一面报明本道备查俟收有成数分别提还所垫建造官屋关署及筑路等经费仍于每千元内提出五十元以为勘地公所绅董暨洋务局会丈委员津贴办公之用归各该员绅自行公议开支

以上各条是否可行伏候 宪示祇遵

苏州关道陆拟呈经营官建市屋章程

谨将经营管通商场左近官建市屋章程拟呈宪鉴

计开

一管屋宜专责也此次房栈建成后应先绘屋图六分呈送督抚宪暨藩司职道并发苏州府道库厅分别备案以后即责成道库厅经管按季将有无损坏及租户居住缘由报明司道暨首府查考

一收租宜稽查也房栈既归道库厅经管所有放租收租等事应即由道库厅办理收缴随时呈报由职道加派该租界巡查委员复查注册至年终汇总造报督抚宪备查以归核实

一修理宜限制也房栈无岁修之费每易损坏坍塌拟请十年以内以每租金一百元提六元为岁修十年以外以每租金一百元提十二元为岁修其修费应由道库厅会同住居该屋之租户公同商办注明租折备查仍按季汇总造报

一租金宜慎储也苏州新辟商埠尚无丝毫闲款办公甚为支绌此项房栈租金应请专储道库以为洋务公用但非先行详奉督抚宪核准不得擅自动支

苏州租界租地章程

计 开

一租界之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凡在界内东北两边沿运河自官路界起进深一方作为上等地每亩租价洋二百五十元再进深一方作为中等地每亩租价洋一百六十元其余无所区别均作为下等地每亩租价洋一百元自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初一日起十年内每年每亩完纳税钱三千文十年外永远每年每亩完纳税钱四千文此外并无他项地租所有税钱托领事官于每年正月内向租户照数代收缴回中国地方官由地方官给回收据

二凡租界内凡有约之国商民均可在此照章租地遵约建造屋宇栈房但欲租地必须明领事官并备应完地租以及本年内应纳税钱照会中国地方官收讫由地方官履勘该处即印发租契三纸由领事官会印一给租户一存领事衙门一存中国地方官衙门一经承租之地遵约照章归租户租用惟每人只能租六亩为止

三所有租契应以三十年为限满后应准换契续租以后永照三十年一换契之例办理限满不报即行注销遇有限满年次租户报明立即准其续租租户毋庸再纳地租两国官员均不得稍有阻挠令租户吃亏等情

四一经租给之地只准租户遵照条约定章租用如有转租事情于转租之前必须明领事官查明核准后照会中国地方官接续租用凡承接转租之人须立有和约之国之商民方为合例

五凡租界内不准搭盖草屋及板屋恐易引火贻害他人至火药炸药及一切有害人身家财产之物概不准收藏夹带运送一经由官察出或他人告诉各照本国律例惩办设有工事必须应用炸药等件应先明领事官作何用处开明清单报听候查明照开清单知照新关由税务司查明方准起岸起岸之后即须用去不得久留贻害

六凡租界所有桥梁沟渠马头道路等项由中国地方官自办建造完固所有各项工程设在何处何方及修理之法领事官可与中国地方官商议施设所有修理费用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商章程一体筹捐以昭公允而期久远

七所有商民在此界内往来侨寓中国地方官自应按约保护所有巡捕房事宜由中国地方官会同税务司设立管理

论苏杭交涉之难

本馆阅西十二月二十四日邸钞知有精进之侍御名宋伯鲁者奏请皇上降旨饬于乡村时命题考试洋务论说及改新善策字样折内词意恳切该侍御所陈固属忠义可嘉惟改新[最]善之策(最)莫如将守旧之生革去顶戴勒令还乡并诫以嗣后度日务须安分守己改新之妙莫妙于斯或该侍御犹未之知也中国无知识无廉耻之贪官暴吏不知凡几无非消磨贫民之骨肉侵蚀肥己其弊比之螽斯为患殆有甚焉然则时势之坏又莫坏于斯或该侍御亦未之见未之闻耶而旁观者清焉以中国近事秉公平心而论非整顿官制而尽去其官长不足以救此古国之灭亡救法匪易行之维艰然中国不能自为之则中国亦不能自立矣昔欧钧黎司古时以力名于世者洒扫奥基恩牛棚工程虽巨比之洒扫中国奚啻儿戏哉缘奥基恩棚中所喂之牛仅三千头所积污秽仅三十年耳而中国内之人不知几千万头其国中相沿之敝政又不知传自数千百年夫才力如欧者固不数觏即得一人如右立斯希欧司其才力比欧钧黎司较次之辈为之攘臂而起扫除积习尚不敢料据目前所见实无得此人之望其尤可危者中国无论治人者或治于人者并未知国之急应洒洒也此次可怜可笑之军务议和之后议论改新者纷纷攘攘固不乏人然类皆粗觕之言徒托空谈毫无实济中国近日之官制得失谓比之三年前已稍稍清廉已稍明亮矣或曰中国官长皆在署中执茶杯摇首而长叹其不可为国也噫其叹息若此而其志向又如彼兹试举一端以表中国官场寻常办事之法就军务后而言办理马关条约所开之苏杭通商口岸最为切近请即以此论两口地方官办法不信守日本条约而诸多为难此必系大员所命固无疑议其于画界之事仍照中国旧习曰请示也曰推托也曰迟延也百计多方日益阻难苏州开议租界之时华官之藐视日人情状实俄国干预使然也忆昔租界之处华官先请以距城二十里之稻田开办经洋官渐渐设法耐心办理始得现在所定地址而附近该处有用之地华官已借名某公司谋为己有此固意中之事不足也杭州办法亦复如是开议之时华人胸中存见已先有二一激怒相与交涉之洋人一于开办租界从中取利任意勒索此二者华官俱如愿以偿矣杭州租界内田地其以常价购得者现在售与人照田地章程每亩价洋一百五十元或二百五十元而华人由此所得利息与所谓为民父母者在苏杭两口谋得之地拟请修筑铁路时希图善价之利息两相比较则此次所获犹其微焉者也总之地方官于此事办理迟延及其所定难施行田地章程行船章程历来办法莫此为甚

然与中国官员办理交涉知非坚执力争不得遂我所欲也所有中日交涉各事现在尚未议毕而已议定之事办理甚为得宜者由日本所派之真田领事熟谙中国取巧玩疲之处卒有法以制之也第开口岸之事不仅有关日本一国而与英美各国利益均有关系既与我利益有关系则现在办理杭州情形岂不应熟商而审处之乎查马关条约订明苏杭两处开口岸准通商各国人民来往贸易居住工作制造一切章程及应享利益与在华已经通商各口岸同乃中国大员及其寮属多方筹划似志在废弃马关约内之条款也其第一层办法仅与日本有而其所争管理街道及按设巡捕各节其意固属可嘉乃为日人所驳卒不得行本馆闻之曷禁欣幸其第二层办法又拟定章阻滞运河商务而日人又驳以杭州系订为通商口岸非闭关拒商之谓也至中国大员所拟田地章程究竟如何定法我当静以观之惟现在所拟各款为已通商各口所无亦显而易见者也而侨寓新开各口之洋人华官刻待及阻难情形尤为历来所未有以中国城邑而论杭州实为可造就之处其绅商之求仿行西法求利便商务邮政也情殷孔亟而有司意谓凡有整顿可加入款之处固其所愿惟洋商来往贸易居住工作制造一切约中虽载有专条其必使之不能稍沾微利而后已杭州无功名之土民初次售地与英人有司虽将地契盖印成交而华官乃饬将地主收禁至今犹在狱中辗转受梏械之苦于此可了洋人与该省土人将来交易必难畅行噫口血未干而有施行条约之责者先自弃约而违背之此亦中国惯习之事也我不惮烦之领事湛米孙君曾因此案躬亲晋省者两次华官行为诸多触犯而其所请转使有司加怒于监禁之人又复何益然则此案申请驻京公使办理或能调停如意若如此办法迁延在所难免而无辜被禁者已不胜其苦矣观该省有司于此案办法我国非亟理论以禁效尤不可其违犯条约彰明效着我应得之权利立有明条是故该省官员尤应训以条约之不可轻犯我愿该员因此案严行彻究以为惩一儆百也可

滇缅分界大概情形疏

薛福成

奏为遵 旨与英国外部商办滇缅界缘滇境西南两面均有展拓谨陈大概情形恭折仰祈 圣鉴事窃臣承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文开光绪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密筹滇缅界务一折请 旨专派臣商办滇缅界线商务以重事权奉 朱批依议钦此仰见 圣主审于驭远郑重边疆至意曷胜钦服臣查光绪十一年英兵进缅甸之初前使臣曾纪泽先与英外部

同部

其它

皇朝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辑 目录 叙 重校本叙 五例 生存姓名 姓名总目一 姓名总目二 卷一学术一原学 卷二学术二儒行 卷三学术三法语 卷四学术四广论 卷五学术五文学 卷六学术六师友 卷七治体一原治上 卷八治体二原治下 卷九治体三政本上 卷十治体四政本下 卷十一治体五治法上 卷十二治体六治法下 卷十三治体七用人 卷十四治体八臣职 卷十五吏政一吏论上 卷十六吏政二吏论下 卷十七吏政三铨选 卷十八吏政四官制 卷十九吏政五考察 卷二十吏政六大吏 卷二十一吏政七守令上 卷二十二吏政八守令中 卷二十三吏政九守令下 卷二十四吏政十吏胥 卷二十五吏政十一幕友 卷二十六户政
皇朝经世文编五集
求是斋《皇朝经世文编五集》 序 例言 卷一 叙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王星使柔远记 王之春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俞太史柔远记 俞樾 盛世危言叙 彭玉麟 [格物入门叙 李鸿章] 盛世危言叙 或作 郑观应盛世危言自叙 郑陶斋 洋药茶丝分类表叙 杨楷 杂货衰旺提要表叙 杨楷 庸书叙 宋育仁 庸书内外篇叙 或作 庸书内外篇自叙 陈次亮 危言序 或作 汤氏危言序 [陆学源](汤蛰仙) 重译富国策叙 通正斋生 西学书目表叙[例] [梁启超](缺名) 西学提要农学总叙 [梁启超](缺名) 沈氏音书序 [梁启超](缺名) 变法通议自序 缺名 盛世元音原序 沈学(来) 卷二
皇朝经世文三编
皇朝经世文三编 清 陈忠倚辑 序 例言 总目 分册目录 卷一 学术一原学上 卷二 学术二原学下 卷三 学术三法语 卷四 学术四广论上 卷五 学术五广论中 卷六 学术六广论下附医理 卷七 学术七测算上 卷八 学术八测算中 卷九 学术九测算下 卷十 学术十格致上 卷十一 学术十一格致下 卷十二 学术十二化学 卷十三 治体一政本上 卷十四 治体二政本下 卷十五 治体三原治 卷十六 治体四变法上 卷十七 治体五变法中 卷十八 治体六变法下 卷十九 治体七臣职 卷二十 治体八培才 卷二十一 治体九广论 卷二十二 吏政一吏治 卷二十三 吏治二吏治 卷二十四 户政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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