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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

330 万字 · 约 157 小时 22 分钟 · 215 / 419

会员可开白话

元獘法之所有也。以纸代钱。而至欲尽易天下百姓之财。此宋金元獘法之所无有也。夫自用银以来。虽三尺童子。莫不知银之为贵也。然使操一星之银以适市。而曰吾将以是尽易肆中千万之纸。则人必哗然笑之。为夫一星之银。固不可以尽易千万之纸也。夫纸之于银。其贵贱之相去也远矣。人之爱银与其爱纸。其相去也又远矣。千万之纸。而易以一星之银。则笑而不与。千万之银。而易以一束之纸。则欣然与之。岂其明于爱纸而昧于爱银也。不知爱银之甚于爱纸。而欲以其所甚贱。易其所甚贵。且欲以其贱而少者。易其贵而多者。乃曰如是则天下皆争以银来易钞。于虖。吾不知其何以来易也。

第二

或曰。如议者之言。国赋一皆收钞。何为其不以银易钞也。曰。钞收其银。赋收其钞。官不惮烦。而自相为易。民固未尝易也。或又曰。宋辛稼轩有言。民间上三等户租赋。并用七分会子三分现钱输纳。则会子之价。势必踊贵。国赋收钞。使民晓然知钞之即可当银。则皆贵钞。何为其不以银易钞。夫法必行之自上。官自为易。非不惮烦也。所以诱民之易。而使之趋于钞也。曰。稼轩之言。此捄钞獘之继事。而非行钞法之始事也。钞之始事。纳钱于此。取钱于彼而已。宋之交会皆然。交子失信而负民钱。然后改造会子以新其耳目。而交子变为败楮。及会子又失信而负民钱。则无可复改。故稼轩欲以输纳收之。非尽能收之也。示以有收之之时而已。民间得受会子。不始于收之之日。势不能委弃。幸其有时收之。则亦姑相与行之。故曰。此捄獘之继事也。假令行交会之始。即多出虚纸。以易民钱。而第令分其十之三四以输税。则民皆知输税之外尽为虚纸。谁复以现钱易虚纸。哉。今议者于行钞之始。即欲以虚钞尽易天下之银。而第令以钞输赋。以示钞之可用。彼民也皆知输赋之外。银可以易钞。钞不复可以易银。易银必待十年二十年钞法既行之后。所谓俟河之清者矣。何为以现银易虚钞哉。

第三

是故钞始于唐之飞钱。仿于宋之交子。皆以纸取钱。皆良法也。交子无钱而法一獘。变为会子。北宋始终名交子。南宋绍兴元年。改造关子付婺州。三十年。始造会子。是后遂名会子会子无钱而法再獘。变为孤钞。金制交钞。元因之而为孤钞。孤钞元一代行之。上积其欺。下积其愚。獘法之行。亦非一朝夕之故矣。何也。元虽与宋代兴。然当南宋中叶以后。固已灭夏灭金。跨有西北。其行钞与宋金有终始而无绝续。钞之流落民间者已多。不以取钱而以代钱。其欺民也久。民之受其愚也亦久。因恬然为罔民之政。而民亦安之。至明崛起承元后。獘法与时代俱绝矣。复欲续之。则民皆知其为欺人之物。故虽多为厉禁。其极至于断脰戍边。而终不可愚。吾尝譬诸钱庄。钱庄之始也。出票以会银。银与票相准。无或失信后时。于是豪商大贾从而信之。竞取其票为轻赍之计。或遂以票相授受。既而钱庄出票日多。而所受豪商大贾之银。颇以事耗。银与票不相准。稍或失信后时矣。彼豪商大贾。苟尽持票责银。则彼有闭肆而逃耳。不得已。听其分期。听其展限。甚或存母取子。岁岁易票而谨藏之。至于终不能偿。而后为废票。此亦积欺与愚使然焉。有贫子焉。见钱庄之以票取豪商大贾之银而不复偿也。亦效钱庄之票以与豪商大贾取银。则不笑即唾矣。故宋之交子。庄票之始也。一变而为会子。失信后时之票也。再变而为元之孤钞。存母取子而岁易之票也。至明而为废票矣。毁其废票。效其废票。则贫子之票也。明效之而不行。今而效之。是亦贫子之票而已矣。

第四

且夫元之孤钞。则犹未若明之甚矣。明即以钞为本。而元以丝为本。明禁用金银。而元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夫使民知钞之可以易丝易金银。则犹有所附丽以行。而不尽为徒纸。非若以钞易民之银而不复出也。然且物重钞轻。史不绝书。而谋国之臣。恒惴惴焉恐民之悟其欺而破其愚。终元之世不敢用钱。仅武宗一行旋罢。顺帝时偰哲笃始议以钞为母。钱为子。而吕思诚诤之于朝。刘基忧之于野。吕之言曰。钱钞兼行。恐下民藏实弃虚。非国之利。刘之诗曰。此物何足贵。实由威令敷。又曰。钱币相比较。好丑天然殊。譬诸絺与绤。长短价相如。适市从所取。孰要其粗。盖自宋行交子。积售其欺者数百年。然后元得以孤钞愚民。一决其籓。即不可复。故吕与刘皆云尔。迨脱脱卒用偰哲笃之言。而藩骤决矣。不可复矣。明欲复之。而直以空钞从事。与铜钱通行使用。则正符吕藏实弃虚之议。而刘之所谓孰要其粗者矣。恐其不行。乃复禁用金银。继又禁用铜钱。既而终不可行。于是有奸恶之科。充赏之格。阻滞钞法之罪。至有诱民易银以入之文网者。而愈不可行。卒无以复元之旧。吾故曰元之孤钞。积欺与愚使然。而獘法之行。亦非一朝夕之故也。况于法又加獘乎。

第五

吾尝即议者之法而细绎之。则皆祖明之法也。其纲领则以钞与钱为二品通行。而钞为母钱为子。其节目则如使民以银易钞。是即明之以金银易钞者听也。其曰银不为币。虚悬其禁于十年二十年之后。而明则实禁之于始也。其曰银止准为首饰器[皿](血)。则永乐之令也。曰铸大小钱以便零析。即洪武铸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之制而变通者也。曰粮税皆收钞。虽本于宋辛稼轩之议。而明初商税收钱三钞七。宣德时秋粮亦尝折钞三分也。至如官俸悉加一倍。本俸暂给以银。加俸悉给以钞。则即明之钱钞兼给矣。钞久昏烂。以输纳为倒换。解部销毁。明洪武时亦鉴倒换之獘。而输榷税官收受烂损之钞解京矣。凡此皆与明无绝异者。乃谓明人不善行钞。以致废阁。而废阁之獘。由于银币盛行。银币之盛。首坏于太祖既禁用金银。而九年复许以银代输租税。夫径收其银以当租税。与迂其途于易钞以当租税。孰为善否。收其银于上。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与虚悬其禁于十年二十年之后。孰为善否。谓彼不善行钞。而求所谓善于彼者无有焉。徒见明之钞止于一贯者。增至千贯。明之大钱止于当十者。增至当百而已。善乎否乎。至谓我 朝顺治八年尝行钞法。十八年因财用充裕停止。而当时所以行钞之法无闻。然岁造止十二万有奇。则为数至少。而始于易民之银。终于负民之银。一介小臣。有以知其必无是矣。

第六

顾亭林先生文集中极言用银之害。而日知录谓唐宋以前上下皆用钱未尝用银。因举旧唐书宪宗元和三年诏曰。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为证。又举杜佑通典谓梁初惟交广之域以金银为货。宋史仁宗纪景佑二年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始以银当缗钱。金史食货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交易。为今日上下用银之始。以余考之。银之为币久矣。特未若今日之盛耳。上之用银亦久矣。特未以当赋耳。未尝当赋。故元和之诏。右铜左银。由两税用钱也。今案晋李雄初得蜀。用度不足。诸将有以献金银得官者。是银与金固并充用度矣。其事在梁以前。唐韩建献朱全忠银三万两助军。则以银为军实矣。而东坡尺牍有与参寥书以银二两托致茶果奠辩才。与范元长书以银五两为秦少游斋僧。是宋时民间以银为币之明证。又唐敬宗宣索左藏银十万两贮内库以便赐与。董昌为威胜节度使于常赋外加敛数倍充贡献馈遗。每旬发一纲金万两银五千铤。五代唐李继韬母杨氏赍银四十万赂庄宗伶人宦官得免罪。江南主献周世宗银十万两又遗宋赵普银五万两。宋祖密遗其使臣如数。苟银不为币。何当时上下交征银如此。盖周末至汉盛行黄金。魏晋后金日少。银日多。而钱重难致远。势不得不趋于银。至明以银当赋。然后上下盛行。盛于明而非始于明。亦非始于金也。议者以亭林言用银之害。欲废银用钱。因欲废银用钞。夫亭林之废银。废其以银当赋耳。非谓尽废天下之银也。如欲尽废天下之银。是惟无银。有则虽废于上。必不能废于下也。

第七

日知录又历举唐宋元明岁入银数皆至少。此未以当赋故也。然李继韬一节度使耳。而其母杨氏积资至百万。挟以入京者四十万。宋靖康之季。汴城括库银八百万。括诸民间亦四百万。其见诸唐以前者。汉董卓郿有银八九万斤。昭烈得益州赐诸葛亮等四人银各千斤。梁武陵王纪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告)。至有百(告)。银五倍之。详载日知录。金正大间民间交易皆以银。元史成宗纪岁入银仅十万两。陈允锡作史纬亦疑其太少。以为专指坑冶所得。日知录作六万两。然考岁赐诸王以下。除折钞外。已八万九千余两。其非时赏赐不与。考元文类。太祖赏仳理伽银五万两。见欧阳元所撰高昌偰氏家传。世祖赐史天泽白金百笏。薨赙白金二千五百两。赙阿力海涯如之。赐廉希宪银五千两。赐彻里如之。赐高兴银五百两。史格如之。见各家所撰神道碑。其五百两以下者不悉数。史天泽廉希宪彻里高兴赐金事。亦载元史。将士有功赐银。载元史者尤多。又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而其先太宗时燕京刘忽笃马等及回鹘以银一百八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为耶律楚材奏罢。回鹘奥都剌合蛮复以二百二十万两扑买课税。楚材争之不能得。俱见宋子贞所撰神道碑。元史稍有异同。奥都剌合蛮又赂楚材银五万两不受。元史不载。则当时银多可知。至明而日盛。至我 朝乾隆嘉庆之间。盛极矣。乾隆中户部库贮至七千余万。而民间无银少之患。其时银每两。止易钱八九百文。银之流布于天下者已足天下之用。而民间地丁皆征钱。官为易银上库。无如亭林所言用银之害。向使无漏卮之耗。虽长此不废可也。至于今而数千年之蓄积。半耗于漏卮矣。而其势方未有所止。然而又欲用钞废银。则银不可废。而钞更为厉民之阶。何者。漏卮岁数千万。 国家税额亦数千万。民间以漏卮故。苦银日贵。而又欲以钞收银。壅之于上。则银益骤贵。而山僻州县。昔之以银完粮者。亭林谓民至丰年。卖其妻子。名曰人市。今幸官收其钱。易银上库。一旦征其纳钞。则民将负钱走通都大邑易银。以易钞而后输官。吾恐人市之复兴也。

第八

然则银终不可废乎。曰。银将尽矣。贵犹不可得。何有于废。然则因其贵而以钞法平之。岂不可也。曰奚可。银。银也。钞。纸也。然则以疏通钱法平之何如。曰可也。虽然。银贵。一事也。钱贱。一事也。由钱贱而银贵者。以疏通钱法平之。由银贵而钱贱者。虽暂平犹当益贵也。钱贱而银贵。银贵而钱贱。有以异乎。曰异。泉府充溢。贯朽尘积。而银不加多。是谓钱贱而银贵。漏卮无极。以万以亿。而钱不加多。是谓银贵而钱贱。夫钱贱而银贵者。病止于钱。收之则瘳矣。银贵而钱贱者。银与钱交病。方收钱以瘳银。旋漏银以病钱。益之一。无裨于损之十。如蓄水然。均是瓮也。一溢一浅。挹其溢以注之。浅则平矣。均是瓮也。一漏一不漏。挹其不漏者以注之漏者。则几何其能平也。曰。此议者所由欲行钞也。行钞而变其税法。则平矣。曰以钞易银。是犹以尘饭涂羹疗饥渴也。且夫由租庸调变而两税。由征钱变而征银。是皆古今变法之大者。而事又有非变法所能尽。于虖。谁生厉阶。至今为梗。不能不叹息痛恨于漏卮之始也。

钞利条论

许楣

第一

议者曰。凡以他物为币皆有尽。惟钞无尽。造百万即百万。造千万即千万。则操不涸之财源。其大利一也。

论曰。天下之物。惟有尽故贵。无尽故贱。淘沙以取金。金有尽而沙无尽也。凿石以出银。银有尽而石无尽也。天下之至无尽者莫如土。烧土以为甓。范其文曰一两。人必不以当金当银。造纸以为钞。印其文曰一贯。独可以当钱乎。且钞法之獘。非以钞之有尽也。正以钞无尽而钱有尽故也。否则百万千万之纸。今固无尽。而古亦岂有尽乎。

兄槤曰。凡以他物为币。皆有轻重变易。惟金银独否。黄金古为上币。今虽不为币。而其重乃更甚于为币时。银古不为币。然自禹贡以后。与金重。时代有变迁。而此二物之重。亘古不变。锱铢不以为少。百千万不以为多。至于钞。骤增百万即贱。骤增千万则愈贱矣。宋元金之季。钞未尝尽。果能救财源之涸否。

第二

议者曰。万物之利权。收之于上。布之于下。则尊国家之体统。其大利二也。

论曰。既尽收其银。又悉禁其票。绝天下之利源。而垄断于上。何体统之有。

第三

议者曰。百姓便于行钞。洋钱不禁自废。则免外洋之耗蚀。其大利三也。

论曰。外洋之耗蚀不在于洋钱之来。而在于纹银之去。使中国纹银不出洋。则洋钱亦银也。银入中国。何尝耗蚀。自嘉庆十年后。鸦片烟渐滋。外夷以鸦片易银。还以银铸洋钱。入中国贸易。然后有耗蚀之患。近年鸦片银岁漏数千万。损鸦片之百一。以之易货有余。而新洋钱来者亦遂少。盖专以鸦片耗蚀纹银矣。而银已将尽。势必搜括洋钱。洋钱将不禁自去。中国苦纹银之而银已将尽。势必搜洋钱。洋钱将不禁自去。中国苦纹银之少。势必销镕洋钱。洋钱将不禁自罄。知洋钱之耗蚀纹银。而不知鸦片之并将耗蚀洋钱也。何待行钞以速之尽哉。

兄槤曰。洋钱乃外夷之制。谓非中国所应行使则可。谓钞之便于洋钱则不可。洋钱则不过寸余。身带二寸之囊。贮洋钱十枚有余。傥贮小钞十贯。每贯长必尺许。阔必五六寸。纸又极厚。就令折迭如洋钱之大。囊腹皤然矣。或谓十贯自有总钞。无须零析。此又不通之论。寻常日用。岂可从十贯起乎。又曰。若是则民间用钱票何也。曰。以票与现钱较。则票为便。且钱票长不过四寸。阔不过三寸。纸又极薄故也。然今江浙盛行洋钱之处。即不用钱票。则以票虚而洋钱实也。

第四

议者曰。海船载鸦片烟土。每岁私易中国银累千万以去。用钞则彼将无所利而自止。则除鸦片之贻祸。其大利四也。

论曰。使用钞而果可废银。则鸦片之贻祸方大。何也。用钞而废银。则银为中国无用之物。载鸦片以易中国无用之物。中国之民有不推以与之者乎。且鸦片之来。由于中国之民。乐于吸食以自祸。而彼得贻之耳。不能禁乐祸之人。安能除贻祸之人。

兄槤曰。此所谓驱银出洋矣。

第五

议者曰。民间多用钱票会票。每遇钱庄歇闭。全归无用。行钞则绝钱庄之亏空。其大利五也。

论曰。钱庄取富户什百千万之银。而其终悉化为纸。则为亏空。 国家取百姓百千万亿之银。而其始即化为纸。独非亏空耶。且今天下钱庄。固不皆亏空也。行钞然后亏空者众矣。民间闻钞法将行。惟恐钱票化为废纸。必争就钱庄取钱。旬日之间。远近至。钱庄之大者犹可挹注。其小者猝不能应。不亏空何待。然则迫钱庄之亏空者钞也。

兄槤曰。钱庄之失业。犹可言也。贫民抱空票而妇子愁叹。不可言矣。

第六

议者曰。百姓苦用银之重滞。故乐于用票。易之以钞。则顺民心之所欲。其大利六也。

论曰。今之会票。即古之交钞也。交钞之始。本以富民主之。其后富民不能偿。变为官钞。而其不能偿更甚于富民。至变为孤钞。钞废而后票兴。民之乐于用票也。以其有交钞之利。而无孤钞之害也。今以无银之钞。而易有银之票。百姓之不乐甚矣。民心之不顺甚矣。且天下事有不便于民者。则当易之。民便用票。何以易为。

兄槤曰。钱票有辗转相授不取钱者。银票虽存本取息。亦须岁易其票。若会票则交银于此。取银于彼。从无空票。不知议者何缘视同孤钞。

第七

议者曰。钞法既行。然后禁打造铜器。而以重价收铜。铜既多。乃铸钱为三等。当百当十当一。则极钱法之精工。其大利七也。

论曰。据条目所开。以钞与大钱发与钱庄。则行钞之始。即需大钱矣。此言钞法既行而后铸。一何矛盾乃尔。

第八

议者曰。国赋一皆收钞。则无火耗之加派。其大利八也。

论曰。钞可当钱。则岂但无火耗之加派而已。造百万即百万。造千万即千万。虽尽蠲天下之赋可矣。如不能何。

第九

议者曰。钞文书明定数。虽欲上下其手而不能。则绝胥吏之侵渔。其大利九也。

论曰。使胥吏而无所欲。虽暮夜投以金。亦将挥而去之。苟有所欲。虽钞文判曰侵渔者斩。犹有所不顾也。夫舞文之吏。上下无方。彼固有明目张胆以取之者矣。岂一点一画之所能缚其手乎。

第十

议者曰。钞直有一定。商贾不得低昂之。则去民心之诈伪。其大利十也。

论曰。前代之钞。直未尝不一定也。商贾犹今之商贾也。然物重钞轻。史不绝书。非低昂而何。借曰彼之钞法未善。则如议者所开条目一贯之钞。其买诸官也虚其百。其输诸官也浮其百。不待商贾之低昂。而官已自低昂之矣。

兄槤曰。今商贾用银一两祗是一两。用钱一千祗是一千。银钱互易。乃见低昂。钞文一贯。亦祇是一贯。然能令商贾之必当千钱乎。

第十一

议者曰。奸民倡邪教。蓄逆谋。类皆以财利要结人心。国家财用不绌。缓急有备。则戢奸回之逆志。其大利十一也。

论曰。倡教之奸民。类皆游手无钱。其始固未有逆谋也。藉图财利耳。既有财利。然后有逆谋。既有逆谋。彼乌知国家之财用不绌与否而戢其志耶。况更以钞为财用。则宋金之季。所绌固非此物矣。

第十二

议者曰。边疆起衅。每因抢夺银币而然。今易以钞。彼此无所觊觎。则弭边界之生衅。其大利十二也。

论曰。驱略畜产。系累妇女。汉后边衅多矣。何尝以银币。近时野番屡有抢夺牧马及蒙古牲畜之事。何尝以银币。古公之告邠人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何尝以银币。彼封豕长蛇。贪而思逞。其视畜牧银币也。妇女银币也。土地银币也。凡可觊觎抢夺者举银币也。何必银币。

兄槤曰。古公之皮币犬马珠玉。即银币也。尽举以予之。犹不能弭边衅矣。

第十三

议者曰。天下有银若干。悉来易钞。则供器皿之鼓铸。其大利十三也。

论曰。明洪武禁用金银。欲以重钞。民犹重金银而轻钞。今行钞之始。既未禁银。则官自用钞。民自用银。何为而易钞。且恭俭之世。所不足非器皿也。安用以银为器皿。安用取百姓家百千万亿之银以为器皿哉。

第十四

议者曰。用银有白纹元丝洋钱之不同。钞则归于画一。则同天下之风俗。其大利十四也。

论曰。天下之风俗。有大于白纹元丝洋钱者矣。白纹元丝洋钱不同。而同归于银。何害。

第十五

议者曰。富家间以土窖藏银。历久不用。一闻变法。悉出易钞。则去壅滞之恶习。其大利十五也。

论曰。天下之银。半已出洋。西北窖银吾不知。东南则无矣。设果有之。则历久不用之银。彼方以不用为用。又何为而易钞。

兄槤曰。非特不易而已。又将其不窖者窖之。盖以之取息于钱庄。则虑其没银而还钞。以之居货。则虑官吏之强以钞市也。

第十六

议者曰。钞式宜变从前。分为几等大小钞。皆书印格言。俾民识字。则寓教民之微意。其大利十六也。

论曰。吾游京师。见钱票多有取陋室铭朱柏庐家训。作细楷刻印其上者。尝试举以问车夫。则皆瞠不知何语。至有并钱铺之名不识者。乌在其识字也。

第十七

议者曰。货物壅滞之处。以钞收之。物价必平。则致百物之流通。其大利十七也。

论曰。历观行钞之世。物重钞轻。但闻钞滞。不闻物滞也。

第十八

议者曰。造钞有局。办钞有人。且因财足而兴水利务开垦。则广谋生之涂径。其大利十八也。每遇赈恤兴筑。不假富户捐输。则杜官吏之勒捐。其大利十九也。国计大裕。捐例永停。则清仕途之拥挤。其大利二十也。凡漕务河务盐务。皆有积獘之当厘。而不敢议者。恐经费不足耳。行钞可无虑此。则除万事之积獘。其大利二十一也。一切取民者从薄。予民者从厚。则行千载之仁政。其大利二十二也。

论曰。此皆钞法盛行后事也。吾方论钞法之必不可行。则此皆不足论。故存其目而以不论论之。

兄槤曰。明时省臣条陈十便。亦正如此。皆不足论。盖以纸为必可代银。则事事见为利。以纸为必不可代银。则事事见为獘也。

造钞条论

许楣

第一

议者曰。交子流而为钞。交子用以取钱。不必精工。钞以代钱之用。则必极其精工。

论曰。钞以代钱之用。此著书者之症结。宜其视金银铜举无足以敌纸者。而锐欲行钞。夫天生五金。各有定品。银且不可以代金。而谓纸可以代钱乎。弗思耳矣。

第二

议者曰。钞分六等。曰千贯。曰五百贯。为大钞。曰百贯。曰五十贯。为中钞。曰十贯。曰一贯。为小钞。

论曰。造钞而至千贯。不知何以出之。夫一贯之钞。其出之也。犹曰使民买以完纳粮税。然一转手间。仍入而不出。千贯之钞而欲出之。是必天下富商贸易之银。尽为完粮纳税之银而后可。

第三

议者曰。今之会票。有至累千金者。故大钞径可造至千贯。

论曰。千金之票。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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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斋《皇朝经世文编五集》 序 例言 卷一 叙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王星使柔远记 王之春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俞太史柔远记 俞樾 盛世危言叙 彭玉麟 [格物入门叙 李鸿章] 盛世危言叙 或作 郑观应盛世危言自叙 郑陶斋 洋药茶丝分类表叙 杨楷 杂货衰旺提要表叙 杨楷 庸书叙 宋育仁 庸书内外篇叙 或作 庸书内外篇自叙 陈次亮 危言序 或作 汤氏危言序 [陆学源](汤蛰仙) 重译富国策叙 通正斋生 西学书目表叙[例] [梁启超](缺名) 西学提要农学总叙 [梁启超](缺名) 沈氏音书序 [梁启超](缺名) 变法通议自序 缺名 盛世元音原序 沈学(来) 卷二
皇朝经世文三编
皇朝经世文三编 清 陈忠倚辑 序 例言 总目 分册目录 卷一 学术一原学上 卷二 学术二原学下 卷三 学术三法语 卷四 学术四广论上 卷五 学术五广论中 卷六 学术六广论下附医理 卷七 学术七测算上 卷八 学术八测算中 卷九 学术九测算下 卷十 学术十格致上 卷十一 学术十一格致下 卷十二 学术十二化学 卷十三 治体一政本上 卷十四 治体二政本下 卷十五 治体三原治 卷十六 治体四变法上 卷十七 治体五变法中 卷十八 治体六变法下 卷十九 治体七臣职 卷二十 治体八培才 卷二十一 治体九广论 卷二十二 吏政一吏治 卷二十三 吏治二吏治 卷二十四 户政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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