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编年
竹书纪年辑证
17 万字 · 约 8 小时 4 分钟 · 1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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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隐:“《纪年》:成侯名载。”未言及在位年数。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隐。’《存真》无此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当为《辑校》所据。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删‘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隐。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订补》未指出,并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存真》列于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二0]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系于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盖据今本。《辑校》作‘赵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于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笔误。)其实所谓‘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索隐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索隐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辑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于马陵’,‘十八年’显系涉后条‘十八年’笔误。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元丰九域志》
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迹一门。”疑即此书。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文昌杂录》卷六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所谓‘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着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诜,注云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诜。”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广川书跋》卷三
案:《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明年,复会甄,魏惠王卒。’索隐即引《纪年》云云。据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纪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为安厘王,王隐《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随疑分释之语,今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史记·樗里子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 取其城,地入秦。’索隐:‘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 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斩首八万。十 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 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 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 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 六年,秦取我焦。’《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 详本书附录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于此。《存真 》、《辑校》、《订补》未收。
[附三] 《路史》所引《纪年》辑证(次序据《订补》)
[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后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后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后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欲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
[五]《竹书》谓舜既囚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水。《后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昼不见。《后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后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后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一一]《竹书纪年》: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发挥》卷三
[一二]《纪年》:禹立四十五年。《后纪》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辑校》、《订补》失辑。
[一三]帝启曰会。注:见《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一四]《纪年》: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经·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一五]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后纪》卷一三上
西河。后启征之。见《纪年》。《国名纪》己
案:《北堂书钞》卷一三引《纪年》云:‘启征西河。’
[一六]《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真诰》卷一五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当本此,互有误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乃失邦’三字,当本《尚书·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书》:羿、桀皆居斟寻。《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元年,征淮夷。’《后汉书·西羌传》云:‘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0]二年,征风、黄夷。七年,于夷来宾。注:并《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七年,于夷来宾。’
[二一]《汲古文》云:相居斟灌。《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云:‘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来宾,献其乐舞。注:《后汉书》及《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又《东夷传》云:‘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二三]《纪年》: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王。《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宁居原,自迁于老王。’‘老王’为‘老丘’之误,鲍刻本作‘老丘’。(所据他宋本作‘老丘’,或鲍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览》之误,可证所据确为《御览》。
[二四]《纪年》云:夏柏杼子之东征,获狐九尾。 《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九0九引《书纪年》云:‘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注: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后纪》卷一三下
案:《后汉书·东夷传》云:‘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注引《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岁陟。注:《纪年》:四十四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宾于河。注:见《纪年》。《纪年》云:东狩于海,获大鱼。《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
[二八]《纪年》:后亡陟,年五十八。《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岁,六夷来御,于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风、阳之六夷也。《纪年》云:繇是服从。《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又《西羌传》云:‘至于后泄,始加爵命,由是服从。’《路史》所引‘繇是服从’四字,乃《后汉书·西羌传》文,误为《纪年》。
[三0](后泄)二十岁陟。注:《纪年》:二十一。《后纪》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岁,伐九苑。注:《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岁陟。注:《纪年》六十九。《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见《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廑一曰顿,立二十岁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为帝廑子,与《纪年》异。《存真》误引《路史》文,以为出于《纪年》,反以《御览》所引为误。《辑校》从《御览》之说,不列胤甲一代,补以孔甲,是。《订补》改从《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岁,后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照于东阳,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四引《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并出。’《通鉴外纪》卷二注引《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纪年》云:后昊立三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是为后敬。注:同上。《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
[三七](帝敬发)其始即继,诸夷式宾,献其乐舞。注:《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七八0引《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云:‘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云:‘发,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注:‘《纪年》曰:元年。’是‘献其乐舞’四字,乃《外纪》袭自《东夷传》,《路史》又袭自《外纪》,非《纪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庄王以二女御焉。爱而无子,乃刻之苕华,而□元妃于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华之玉。详《焞煌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事类赋》注卷九引《炖煌纪年》:‘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炖煌纪年》之称仅见《事类赋》注此条,《路史》显从该书转引。《太平御览》卷八0五引此条作《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炖煌高纳之郡府或是藏书者。
[三九]《汲冢古文册书》云:桀饰倾宫,起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发挥》卷六
案:《文选·吴都赋》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人,当目莺《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引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张华书则更以为谏长夜之宫,而荐之以必亡之语。《发挥》卷六
案:《存真》云:‘《路史·发挥》曰:“关龙逢之死,《竹书》以为谏瑶台。”又云:“汲冢张华书更以为谏长夜之宫。”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宫谷。又饰瑶台,关龙逢谏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则亡。以龙逢为妖言而杀之。其后山复于谷,下反在上。耆老相与谏桀,又以为妖言而杀之。”据《路史》,是《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也。’朱右曾本不信罗氏父子得见《竹书》,今反据《路史》以证《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误。《路史》称‘汲冢张华书’,盖误以为《博物志》一书出于汲冢,前引‘黄帝死七年’条亦以《博物志》为《汲书》,与此同误。
[四一]《汲纪年》:桀末年,社坼裂。《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八0引《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