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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编年

竹书纪年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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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隐:“《纪年》:成侯名载。”未言及在位年数。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隐。’《存真》无此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当为《辑校》所据。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删‘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隐。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订补》未指出,并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存真》列于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二0]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系于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盖据今本。《辑校》作‘赵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于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笔误。)其实所谓‘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索隐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索隐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辑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于马陵’,‘十八年’显系涉后条‘十八年’笔误。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元丰九域志》

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迹一门。”疑即此书。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文昌杂录》卷六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所谓‘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着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诜,注云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诜。”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广川书跋》卷三

案:《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明年,复会甄,魏惠王卒。’索隐即引《纪年》云云。据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纪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为安厘王,王隐《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随疑分释之语,今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史记·樗里子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 取其城,地入秦。’索隐:‘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 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斩首八万。十 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 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 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 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 六年,秦取我焦。’《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 详本书附录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于此。《存真 》、《辑校》、《订补》未收。

[附三] 《路史》所引《纪年》辑证(次序据《订补》)

[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后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后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后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欲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

[五]《竹书》谓舜既囚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水。《后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昼不见。《后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后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后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一一]《竹书纪年》: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发挥》卷三

[一二]《纪年》:禹立四十五年。《后纪》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辑校》、《订补》失辑。

[一三]帝启曰会。注:见《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一四]《纪年》: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经·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一五]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后纪》卷一三上

西河。后启征之。见《纪年》。《国名纪》己

案:《北堂书钞》卷一三引《纪年》云:‘启征西河。’

[一六]《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真诰》卷一五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当本此,互有误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乃失邦’三字,当本《尚书·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书》:羿、桀皆居斟寻。《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元年,征淮夷。’《后汉书·西羌传》云:‘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0]二年,征风、黄夷。七年,于夷来宾。注:并《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七年,于夷来宾。’

[二一]《汲古文》云:相居斟灌。《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云:‘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来宾,献其乐舞。注:《后汉书》及《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又《东夷传》云:‘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二三]《纪年》: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王。《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宁居原,自迁于老王。’‘老王’为‘老丘’之误,鲍刻本作‘老丘’。(所据他宋本作‘老丘’,或鲍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览》之误,可证所据确为《御览》。

[二四]《纪年》云:夏柏杼子之东征,获狐九尾。 《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九0九引《书纪年》云:‘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注: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后纪》卷一三下

案:《后汉书·东夷传》云:‘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注引《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岁陟。注:《纪年》:四十四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宾于河。注:见《纪年》。《纪年》云:东狩于海,获大鱼。《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

[二八]《纪年》:后亡陟,年五十八。《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岁,六夷来御,于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风、阳之六夷也。《纪年》云:繇是服从。《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又《西羌传》云:‘至于后泄,始加爵命,由是服从。’《路史》所引‘繇是服从’四字,乃《后汉书·西羌传》文,误为《纪年》。

[三0](后泄)二十岁陟。注:《纪年》:二十一。《后纪》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岁,伐九苑。注:《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岁陟。注:《纪年》六十九。《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见《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廑一曰顿,立二十岁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为帝廑子,与《纪年》异。《存真》误引《路史》文,以为出于《纪年》,反以《御览》所引为误。《辑校》从《御览》之说,不列胤甲一代,补以孔甲,是。《订补》改从《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岁,后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照于东阳,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四引《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并出。’《通鉴外纪》卷二注引《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纪年》云:后昊立三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是为后敬。注:同上。《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

[三七](帝敬发)其始即继,诸夷式宾,献其乐舞。注:《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七八0引《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云:‘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云:‘发,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注:‘《纪年》曰:元年。’是‘献其乐舞’四字,乃《外纪》袭自《东夷传》,《路史》又袭自《外纪》,非《纪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庄王以二女御焉。爱而无子,乃刻之苕华,而□元妃于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华之玉。详《焞煌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事类赋》注卷九引《炖煌纪年》:‘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炖煌纪年》之称仅见《事类赋》注此条,《路史》显从该书转引。《太平御览》卷八0五引此条作《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炖煌高纳之郡府或是藏书者。

[三九]《汲冢古文册书》云:桀饰倾宫,起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发挥》卷六

案:《文选·吴都赋》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人,当目莺《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引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张华书则更以为谏长夜之宫,而荐之以必亡之语。《发挥》卷六

案:《存真》云:‘《路史·发挥》曰:“关龙逢之死,《竹书》以为谏瑶台。”又云:“汲冢张华书更以为谏长夜之宫。”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宫谷。又饰瑶台,关龙逢谏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则亡。以龙逢为妖言而杀之。其后山复于谷,下反在上。耆老相与谏桀,又以为妖言而杀之。”据《路史》,是《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也。’朱右曾本不信罗氏父子得见《竹书》,今反据《路史》以证《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误。《路史》称‘汲冢张华书’,盖误以为《博物志》一书出于汲冢,前引‘黄帝死七年’条亦以《博物志》为《汲书》,与此同误。

[四一]《汲纪年》:桀末年,社坼裂。《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八0引《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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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二 大事记 编年类 提要 【臣】等谨案大事记十二巻通释三巻解题十二巻宋吕祖谦撰取司马迁年表大事记之目编年系月以记春秋后事复采左氏厯代史皇极经世通鉴稽古录辑而广之始自周敬王三十九年迄汉武帝征和三年书法皆视太史公所录不尽用防书凡例其书作于淳熙七年每以一日排比一年之事本欲起春秋后迄于五代防以疾作而罢此葢其未经卒业之本也祖谦于史学最长而谦不以笔削自任故每条之下各注从某书修云云以自附于述而不作之义至其通释则如説经家之纲领専録经典中要义格言以及厯代名儒议论其解题则如经之有畧具本末而附以己见凡史汉同异及通鉴得失皆为缕析而详辨之又于典章制度名物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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