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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编年

竹书纪年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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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戴子。戴子生忌,忌善知伯,蚤死,故知伯欲尽并晋,未敢,乃立忌子骄为君。’《赵世家》:‘襄子立四年,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晋出公怒,告齐、鲁,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共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知伯乃立昭公曾孙骄,是为晋懿公。’据《晋世家》,出公之后为哀公,《赵世家》则出公之后为懿公,《六国年表》之世次又为出公错、哀公忌、懿公骄,(今本脱懿公一代,盖后人据《晋世家》删之,《晋世家》索隐、《六国年表》正义所引皆有。)又皆无《纪年》之敬公一代,似莫可究诘。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二云:‘《晋世家》明云:“立昭公曾孙骄为哀公。”《赵世家》又谓骄是懿公,则哀懿自是一人之谥,犹周之贞定王,《左传》正义引《世本》,或称贞王,或称定王也,《竹书》又谓哀懿公即敬公耳。传谓敬公是昭公之孙,孙即曾孙,犹《鲁颂》谓僖公为周公之孙,盖孙是后裔之大名,非必皆子之子也。奔齐奔楚及在位年数,与《史记》各殊,此闻见异词,而《竹书》以晋人纪晋事,当不误也。’是。

[六0]《纪年》云: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三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金文有‘越王州勾矛’及‘越王州勾剑’,铭文为‘越王州勾自作用矛’或‘越王州勾自作用剑’,皆鸟书,见容庚《鸟书考》(《中山大学学报》一九六四年第一期)。一九七三年,湖北江陵藤店一号楚墓亦出土越王州勾剑一,鸟书,铭文与过去发现者同。‘州勾’即‘朱勾’。朱勾,《史记·越世家》、《越绝书》卷八、《吴越春秋》卷一0皆作‘翁’。

[六一]按《纪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 《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敬公十八年,于晋烈公十五年‘魏文侯卒’下云:‘索隐云:“《纪年》文侯五十年卒。”考文侯立于晋敬公十八年,《晋世家》索隐有明文可据。是岁当周考王七年,至此历三十八年,当周安王五年。《魏世家》云:“文侯三十八年卒。”是也。若果有五十年,则文侯初立应在晋敬公六年,又与《晋世家》索隐所引不合,应阙疑。’是《纪年》文侯立于敬公十八年与在位五十年卒,二者之间不合,如朱氏所疑。《辑校》列于敬公六年,云:‘案《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则文侯初立,当在敬公六年。索隐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误离为二也。’此说实本于雷学淇《介庵经说》,所着《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系‘魏文侯立’于晋敬公六年,云:‘“十八”即“六”字之讹,盖“六”字点形少长,出于画下,即似“十八”。’

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纪年》两条本无不合,云:‘魏斯在位五十年,立十二年而自称侯,故《晋世家》索隐云:“按《纪年》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据《纪年》,敬公十八年当周考王七年,魏斯既立之十二年也;其明年,周考王八年、晋幽公元年,文侯改元称元年,下至周安王六年,为称侯之三十八年,在位之五十年。由此上推五十年至周定王二十四年为魏斯元年。此所考订,本《纪年》魏斯(文侯)在位五十年卒之记载,分前十二年为未称侯而后三十八年为称侯改元。称侯改元之年又据《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而此“文侯初立”应在称侯改元之前一年。’(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一八)此折衷之论,可备一说。现从《辑校》列于敬公六年。

[六二]《纪年》云:晋幽公七年,大旱,地长生盐。《北堂书钞》卷一四六酒食部

[六三]《竹书纪年》曰:(晋)幽公九年,丹水出相反击。《水经·沁水注》

[六四]《竹书纪年》:幽公十三年,鲁季孙会晋幽公于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水经·济水注》

《竹书纪年》:幽公十三年,鲁季孙会晋侯于楚,取葭密,遂城之。《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曹州乘氏县

案:永乐大典本《水经注》‘幽公十三年’朱谋□本作‘幽王’,笺云:‘旧本作“幽公”。’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元公三年’。戴校本云:‘案近刻讹作幽王十三年。’《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三年,‘幽公’从旧本,‘三年’从戴校。现据大典本《水经注》及《太平寰宇记》列于幽公十三年。

[六五]《纪年》云:夫人秦嬴贼公于高寝之上。《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引《史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

《存真》云:‘今《史记》无之,当是《纪年》文也。’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以为引《纪年》而误。此《史记》非《纪年》,详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八年,系年据此,则是。

[六六]《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水经·沁水注》

《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 《太平寰宇记》卷四四泽州高平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又所补《寰宇记》一条仅见清万廷兰刻本,清干隆乐氏本、晚清金陵书局本皆无,《存真》、《辑校》亦未收。

[六七]《竹书纪年》:晋烈公元年,韩武子都平阳。《水经·汾水注》

[六八]《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四年,误。案晋敬公在位仅十八年,此误从今本《纪年》,以敬公在位为二十二年。(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见本书二七六页。)其间相差四年,故本条应列于晋烈公元年。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一六),《订补》本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二年。现从《订补》。

[六九]按《纪年》作(燕)文公二十四年卒,简公立。《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四年,误,当列于晋烈公元年,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五)雷学淇《考证竹书纪年》亦系于烈公元年。

[七0]《纪年》内……无‘肃’字。《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秦始皇本纪》:‘肃灵公,昭子子也。’索隐:‘《纪年》及《系本》无“肃”字。立十年,《表》同。《纪》十二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据此补‘秦灵公卒’,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补‘秦灵公立十年卒’。《存真》、《辑校》亦作‘【秦灵公卒】’。是皆以索隐所引‘立十年’为《纪年》之文。案索隐仅以《纪年》无‘肃’字,与《始皇本纪》异。‘立十年’即《本纪》之‘享国十年’,与《六国年表》同,而与《秦本纪》作‘十二年’者异,索隐之意如此,是此三字当非《纪年》所有,似不应补为‘秦灵公卒’。《纪年》之文已不可知,但索隐系此于灵公即位之下,疑《纪年》本有秦灵公初立之文,或可书为‘秦灵公立’。

《考订》列于晋烈公二年,《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五年。《订补》云:‘按灵公卒,《史记·六国表》在威烈王十一年,则当在晋烈公元年,见附表。此因敬公年岁之差异,遂误前四年。’此说虽是,但本条是否可补为‘秦灵公卒’,尚在疑似之间,现姑从旧辑,列于烈公元年。

[七一]《竹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越子朱句灭郯,以郯子鸪归。《水经·沂水注》

《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五年灭郯。《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水经·沂水注》引作晋烈公四年,疑传刻讹也。’《辑校》亦以《沂水注》所引系年与索隐不合。《存真》、《辑校》皆列于晋幽公十五年。《订补》云:‘据《越世家》索隐所引越纪年排算,此事当在晋烈公二年,见附表。疑《沂水注》“四”字或为“二”之误。《通鉴外纪目录》:“晋烈公四年,越灭郯。”当即本《纪年》,则四年之讹相传已久。’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三年,云:‘盖古文“三”“四”皆积画成字,故“三”误为“锨”也。’现从《订补》列于二年。

[七二]《竹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水经·丹水注》

《竹书纪年》云: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一商州上洛县

《竹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舆地广记》卷一四商州上洛县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七三]《竹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水经·河水注》

《竹书》曰:晋列公四年,赵城平邑。《初学记》卷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太平寰宇记》卷五四魏州南乐县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水经注》皆作‘四年’,戴震校本改作‘二年’,盖据今本《纪年》。《存真》列于二年,《辑校》列于四年。

《史记·赵世家》:‘(献侯)十三年,城平邑。’《六国年表》赵献侯十三年亦列有‘城平邑’。《水经·□水注》:‘□水又东迳平邑县故城南,赵献侯十三年,城平邑。’据《纪年》,献侯十三年当晋烈公五年,与此相差一年。

[七四]《纪年》:三十七年朱句卒。《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七年,误。《订补》云:‘案此事当在晋烈公四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五年。现从《订补》。

[七五](《竹书纪年》):(晋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伐赵鄙,围平邑。《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赵鄙’,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邯郸’,盖据今本《纪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赵鄙’。《存真》、《辑校》据戴校作‘邯郸’,误。

《辑校》云:‘田居思即《战国策》之田期思,《史记·田敬仲世家》之田臣思(巨思之讹)。《水经·济水注》引《纪年》作田期,《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引《纪年》谓之徐州子期。而据《济水注》:“齐田期伐我东鄙。”在惠成王十七年,距此凡五十三年,且三家尚未分晋,赵不得有邯郸之称。疑《河水注》所引“晋烈公五年”,或有误字也。’《辑校》沿戴校据今本改‘赵鄙’为‘邯郸’之误,以‘三家尚未分晋,赵不得有邯郸之称’;又以田居思即田期,因疑《水经注》所引《纪年》之晋烈公五年或有误字。(《存真》亦云:‘赵都邯郸,《世家》在敬侯元年,当魏武侯十一年,此盖追书也。’)

《通鉴外纪》卷一0:‘(周威烈王)九年,齐伐赵东鄙,围平邑。’据《外纪目录》为晋烈公五年。金履祥《通鉴前编》卷一八:‘威烈王十一年,齐田居思伐晋赵氏鄙,围平邑。’据《史记·六国年表》亦在烈公五年(今本《纪年》此条亦系于威烈王十一年)。所据皆当为《河水注》引《纪年》,可证两宋人所见之本皆作‘赵鄙’及‘晋烈公五年’,与永乐大典本合。《存真》、《辑校》所疑非是。又田居思亦非田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三、四六,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四、三七皆曾指出。《义证》卷三四云:‘居思者,陈公子完之裔孙也,其系未详。’‘居思乃田氏支庶仕于齐者。’田期即田忌,乃桂陵之战齐军统帅,别为一人,见后。

[七六]案《纪年》:齐宣公[四]十五年,田庄子卒。《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隐:‘案《纪年》:齐宣公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庄子后有悼子,盖立年无几,所以作《系本》及记史者不得录也。而庄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杀齐君,十二代而有齐国。今据《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灭,唯只十代,若如《纪年》则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与《庄子》、《鬼谷》说同,明《纪年》亦非妄。’庄周之说见《庄子·胠箧篇》,今本《鬼谷子》无此语。

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据此补于贞定王二十四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二补于贞定王二十八年。《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十一年。此皆据齐宣公十五年推算,误。

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齐宣公四十五年,田庄子卒’,系于晋烈公五年,云:‘考索隐此段所引纪文,“宣公”下盖落一“四”字。《纪年》之说本亦谓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明年悼子立,立六年,至晋烈公十一年即卒,故索隐曰“立年无几”。若庄子于宣公十五年卒,是悼立三十六年矣,岂得云“无几”乎?’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二四亦云:‘按《史记·田齐世家》:“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索隐引《竹书》作“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索隐所引盖脱一“四”字,若是宣公十五年,不得在晋烈公十一年也。’(《纪年》谓‘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见后,故雷、杨二氏云然。)说是,今据增‘四’字,并列于晋烈公五年。

[七七]案《纪年》:齐宣公[四]十五年,……明年,立田悼子。《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十三年。据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应系于晋烈公六年,说详见上条。

[七八]《纪年》云:(秦)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简公后,次敬公。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秦始皇本纪》索隐所引一条,《存真》、《辑校》失收。《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六年。《订补》云:‘当在烈公十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十一年。现从《订补》。

《史记·六国年表》秦简公在位十五年,简公之后为惠公,惠公在位十三年。据《纪年》则简公、惠公之间尚有敬公一代,年数亦异。但《六国年表》本于《秦记》,《秦始皇本纪》后所附《秦记》亦同,当以《史记》为正。

[七九]《竹书纪年》: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翟角、赵孔屑、韩师救廪丘,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布败逋。《水经·瓠子水注》

《纪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十二月,宣公薨。《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纪年》:悼子卒,乃次立田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改晋烈公十一年为七年,《辑校》仍列于烈公十一年。《订补》云:‘朱本“十一年”改作“七年”。盖据《田敬仲世家》索隐引“(齐)宣公五十一年”,合算晋年,而误以晋敬公为二十二年,相差四年,遂改《瓠子水注》“十一年”为“七年”,以求符合。王氏不取。甚是。’

《史记·六国年表》:‘(齐宣公五十一年),田会以□丘反。’《齐太公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子康公贷立,田会反□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田会自□丘反。’田会即公孙会,齐大夫,与《纪年》合。《吕氏春秋·不广》:‘齐攻□丘,赵使孔青将死士而救之,与齐人战,大败之。齐将死,得车二千,得尸三万,以为二京。’《孔丛子·顺势》:‘齐攻赵,围□丘,赵使孔青师五万击之,克齐军,获尸三万。’即记是役,孔青亦即孔屑。

[八0]《竹书》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韩景子、赵烈子、翟员伐齐,入长城。《水经·汶水注》

案:《吕氏春秋·下贤》:‘(魏文侯)故南胜荆于连堤,东胜齐于长城,虏齐侯,献诸天子,天子赏文侯以上闻。’与《纪年》所记为一事。翟员即上条之‘翟角’,魏帅。晋烈公十二年当魏文侯四十二年。时三晋之中,文侯最强,此役实以魏为主,故《吕氏春秋》仅举文侯。金文有《○羌钟》铭文为:‘唯廿有再祀,○羌作戎,厥辟韩宗○率征秦迮齐,入长城,先会于平阴。武侄寺力,○敚楚京。赏于韩宗,命于晋公,邵于天子。用明则之于铭。武文咸刺,永○毋忘。’(《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三四)此‘廿有再祀’为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当晋烈公十二年。据前条,晋烈公十一年当齐宣公五十一年;又据《史记·六国年表,齐宣公五十一年当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则威烈王二十二年正当晋烈公十二年,《纪年》与《○羌钟》所记全合。○羌,韩将。所谓‘赏于韩宗’指韩景子,‘命于晋公’指晋烈公,‘邵于天子’指周威烈王。由《纪年》可以释《○羌钟》之文,由《○羌钟》亦可以证《纪年》之确。

[八一]《纪年》……作景子,名处。《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史记·韩世家》:‘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索隐:‘《纪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处。’诸本皆作‘处’,明凌稚隆本、清殿本改作‘虔’(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八)。《史记·六国年表》及《韩世家》皆作‘虔’。《史记》作‘景侯’,名‘虔’,《纪年》、《世本》则作‘景子’,名‘处’,与之异,索隐之释本在于此。如改为‘虔’,与《史记》同,则与索隐原意不合。《存真》、《辑校》作‘虔’,非是。现从《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二年。

魏 纪

[一]按《纪年》:……(燕)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 命邑为诸侯。《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九年,《订补》云:‘当在晋烈公十三年。’案应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引《史记》云:‘晋烈公二十三年,(诗铭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二年’,未详何据。)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存真》、《辑校》入辑,以‘今《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辑校》云:‘《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之年推之,则烈公当卒于是年。(诗铭案:即二十二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是当时以桓公为未成君,故《纪年》用晋纪元盖讫烈公。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则以魏纪元矣。《御览》引晋烈公二十二年,知《纪年》用晋纪元讫于烈公之卒。《史记》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无七年以前年数,知《纪年》以魏纪元自武侯八年后始矣。’《辑校》以《御览》所引《史记》为晋纪最后一条,其下即为魏纪。《存真》亦引《史记》此条,云:‘误衍一“二”字。’列于晋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纪始于武侯元年’。案所引《史记》决非《纪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详本书附录,不足以证魏纪起于何时。《晋书·束皙传》:‘三家分[晋],仍述魏事。’束皙亲预整理之役,当以其言为可据,魏纪应始于晋烈公十三年,即本条燕简公十三年‘三晋命邑为诸侯’条。此说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辑校》误系此条于晋烈公九年,复见其后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诸条,遂避而不论,徒兢兢于魏武侯元年或八年为魏纪始年之争。至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所谓‘晋国灭,独记魏事’,盖以晋桓公之前,《纪年》仍记晋事,以后方独记魏事,与诸书所引《纪年》之文亦合。《纪年》魏纪应从魏文侯四十三年开始,当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晋烈公十三年,即《资治通鉴》之第一年,旧时所谓战国之始。

[二]《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烈公十二年,盖误以齐宣公卒年当烈公七年,见上。《辑校》改列于烈公十六年,是。此应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纪年》云:(魏文侯)五十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五年,误。案文侯初立在晋敬公六年,逾年改元,为敬公七年。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减六年则为三十年,是烈公元年为文侯之三十一年。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时应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缓。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公子缓,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缓也。’列于魏武侯元年。《辑校》以为系‘当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该年,非是,详后。

[五]《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之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六]《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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