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职官
吏学指南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49 分钟 · 3 / 16
史藏 · 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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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谓不分彼此,首从轻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歛者,不得应副;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是也。
论 理为正罪谓之论。凡称论者,谓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处过纳秋粮,县官并不得拘留粮米,以点纲为名,取歛钱物;违者计赃论罪是也。
坐 罪有相连谓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长是也。
十 恶
谋反 谓谋危社稷也。谋大逆 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 谓谋背国从伪。恶逆 殴及谋杀父母兄弟之类。不道 殴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蛊毒、厌魅。大不敬 盗误御物,无君臣之礼。不孝 殴詈祖父母、父母之类。不睦 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等。不义 杀本属官长、受业师长。内乱 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
七 杀
谋 二人对议。故 知而犯之。劫 威力强取。斗 两怒相犯。误 出于非意。戏 两和相害。过失 不意误犯。
六 赃
以强盗 比同强也。以盗论 比同窃也。以枉法 比同枉法。不枉法 受有罪人钱,判断不曲者。受所监临财物 监临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监临财物者。坐赃 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者。
六 色
真强盗 谓以威若力。真窃盗 谓潜形隐面。真枉法 谓曲法受财。准盗论 谓准为盗论。恐喝 谓告讦取财。诈欺 诡谲曰诈,诬罔曰欺。
五 流(《书》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加役流 髡发而配役者。反逆缘坐流 反逆之人,罪及亲口。不孝流 闻丧不哀、詈继慈母之类,得流者。子孙过失流 不意误犯尊长,得流者。会赦犹流 谓身虽会赦,犹得流者。五宅 下音咤,是五种狱器,谓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 谓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镇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远地以居之也。
三 度(谓度关三等也)
越度 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者。私度 谓由门改济,而无过所者。冒度 谓虽有过所,而冒人名者。
赃 私
取受 因事受财谓之取受。《曲礼》曰:“临财无苟得。”盖恐伤其廉节而玷其行,故立法以制之也。
论赃 纳贿曰赃。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则古人不独戒其非义而取也,至于以财物与人者,亦必求其义焉。虽然非义取之而与财之人,又有情非故犯,可矜者名有数等,开列于后。
彼此俱罪 谓取与不应者。假如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并坐赃者,取与既各得罪,其赃并合没官。
取与不和 谓恐吓、诈取、乞索、率歛之类,本非有意他求,其财并合给主。
行求 谓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请求,情涉规避,其赃并合没官。
盗赃 不以强窃,但系官物者还官,私物还主,若无主仍没官。
倍赃 谓盗一而取二也。
犯禁 谓如应禁兵器、禁书、宝印之类,及私家违制并榷货之物,俱名犯禁,并合没官。
生产蕃息 谓婢生子,马生驹之类。
转易他物 谓本赃是驴,回易得马之类。
兴生出举 谓以财出举而得利润者。
馈遗 以食饷人曰馈,以物赠人曰遗。
阑遗 阑,遮也。路有遗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给与,否则举没于官。
贿赂 送财曰贿,受遗曰赂。又曰苞苴并行。晋琅邪王道子交通请托,贿赂公行。
货贿 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关节 《漫录》曰:“下之所以通款曲于上者,曰关节。”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汉曰关说。
受赇 谓曲法致赂也。
过度 与人过财也。方言谓之涉济,犹船舟涉济,其事得遂也。
赃滥 纳贿曰赃,猥杂曰滥。
泛滥 非理生事也。犹水之延漫浮遍沟渎也。
踰滥 谓非理污淫也。
私滥 谓不公而错杂也。
侵渔 谓妄取民财也。《汉?宣纪》:“小吏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
渔夺 譬渔猎设网而夺民财也。《汉?景纪》:“渔夺百姓。”
蚕食 《汉?宣纪》:“豪强大姓,蚕食无餍。”师古曰:“犹蚕食叶也。”
赃污 谓赃染也。
狼藉 多受赃贿者,谓之奸赃狼藉。《演义》曰:“物杂乱貌。”言狼起卧游戏,多藉其草而皆纵横秽乱也。
请求 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所求,规荐曲法,谓之请求。
请托 谓以事干求也。
奏裁 谓犯赃之人,必须闻奏取旨,以奏决者。
当免 谓以官当罪也。
除名 谓官除其品职吏名,其所役与民一体也。
勒停 谓住其职役,不许勾当也。
罢役 谓吏有所任役使者。
罢职 谓官有所职掌者。
不叙 谓既犯赃私,职役已罢,虽有前资,再不叙用也。
革罢 革,变也;罢,休也。谓本非官设人员,革除不用也。
滥设 官吏公使人等,在格各有员数,而或署置过限,是名滥设。
首 过
四首 过而不改,斯成过矣。有咎自陈,名之曰首。
自首 谓事未发而先陈者。汉曰首服,谓自陈其罪而服也。五代曰自首,谓服其过也。
出首 谓事将彰露,未经取问而出者。
代首 谓遣人代名而首者。
不准首 谓如奸盗伤人越关之类,及于物不可备偿并先已事发者。
过
悔过 谓昔非今是也。伊尹放太甲于诸桐,悔过自责反善。
改过 即悔过也。
悛改 去恶从善也。又悛者,正过也。《左传》曰:“内外以悛。”
改正 过而能改,错而能正,名曰改正。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以奴为子,以良为贱,违律为婚,私入僧道,诈免徭役。及增减年纪,侵隐田园,脱漏户口,公事失错,私罪枉被愆犯者,虽会恩并合改正。
叙复 述其衷曲曰叙,挽回原职曰复。
法 例
刑法 刑者,罚也;例者,成也。刑是刑罚之刑,例是例体之例,言刑罚之法加之例体也,如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若以刀锯凿之,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也。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者也。司马公曰:“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典刑 国法也。商太甲颠覆典刑。
刑罚 太公受封于齐曰:“王者使臣,非爵禄则刑法也。”
三尺法 《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孟康曰:“古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于上,所谓竹刑也。”
条例 《字宝》云:“一律相比也。”以此类攀引决事也。
断例 晋杜预曰:“法者,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令甲 颜师古曰:“令甲令乙,若今之第一第二篇也。”
大扎撒 谓依条例法度也。
酌古准今 谓前后相并也。汉董仲舒策曰:“以酌古准今也。”
行事举例 《漫录》曰:“行事举例起于晋。”
舞文弄法 舞犹弄也。汉张汤好兴事,舞文弄法。
刑统 刑者,正万邦之令甲,革万姓之非心也。统者,合古今大小之隶于法者也。
金科玉条 即刑法书也。
条 贯(谓三千之条贯也。教法曰条,规绳曰贯。《汉书》云:“奚必同条而共贯。”)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 总而计之,三千条也。《尚书》注:“周穆王命吕侯所制,后为甫侯,故称甫刑也。”
四 罪(帝舜举四罪,天下咸服。)
流 流共工于幽州,谓流于北裔水中可居之洲也。放 放欢兠于崇山,谓放于南裔之山也。窜 窜三苗于三危,谓窜于西裔三危之地也。殛 殛鲧于羽山,谓诛于东裔海中之山也。
五 刑(赎铜附)
黄帝刑
鞭朴 杖刑也。钻凿 钻,膑刑,去膝盖骨也;凿,鲸刑,墨面也刀锯 刀,割劓也;锯,刖刑,断足也。斧钺 斩刑,军戮也。甲兵 以六师诛暴乱也。
舜刑
象以典刑 《尚书》注:“刑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谓画象而民知禁也。
金作赎刑 人有过误,使入金赎罪也。朴作教刑 不勤道业则挞之。即夏楚收其威也。鞭作官刑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流宥五刑 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也。怙终贼刑 怙恃其恶,终不悛改,既害于人则杀。
周刑
墨 鲸也。割其面以墨湼之,使其守门,无妨禁卫也。
劓 截其鼻使守关,谓其貌丑远之也。
剕 即刖刑也。使守囿,谓断足驱卫,禽兽无急行也。
宫 淫刑也。男子则割势,女人则幽闭,使守内,谓其绝人道也。
大辟 死罪也。辟字从尸辛,所以制节其罪也;从口,用法也。有七等:一曰斩,诛之以斧钺;二曰杀,以刀刃弃市;三曰搏,去衣磔之也;四曰焚,烧杀也;五曰辜,磔之也;六曰踣,毙之于市肆也;七曰罄,缢之于隐处。
汉刑
笞 棰也。汉文以代肉刑,景帝自五百减至二百。
耏 音而,谓罪不至髡,完其耏鬓,止去其颊毛也。二岁役刑。
完 谓不加以肉刑,而髡剃为城旦舂。四岁刑也。
髡 孝文定律:“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死 高帝约法“杀人者死”,有三等:一曰弃市,谓当斩右趾及杀人者;二曰磔,谓戮而张尸于市也;三曰三族,谓诛及三族也。
魏刑
赎 有十一等。罚金 有六等。杂抵罪 有七等。作 居役也。有四等。完 有三等。髡 有四等。死 有三等。
晋刑
输赎 用金绢赎罪也髡作 详见“汉刑”。弃市 详见“肉刑”。斩 详见“周刑”。枭首 详见“肉刑”。
梁刑
赎罪 用金绢赎罪也。笞 详见“汉刑”。耏 详见“汉刑”。髡钳 五岁刑。死 谓弃市、斩、枭首也。
北齐刑
杖 三等,自一十至三十。鞭 挝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耏 五等,自一岁至五岁。流 鞭之百,役之边裔。重者鞭背,轻者鞭臀,有六等之刑。死 重者革□□之,轻者枭首。
后周刑
杖 自一十至五十。鞭 自六十至一百。徒 自一年至五年。流 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死 五等,谓罄、绞、斩、枭、裂也。
隋唐金宋刑
赎铜 即输赎也。自唐宋以来,定数不等。今国家定例,每一下罚钞一两,其赎例有四。
听赎 谓犯罪之人情有可矜者。罚赎 谓犯公罪而赎免者。收赎 谓老幼疾病之人应收赎者。荫赎 藉亲荫而收赎罪者,所谓藉荫亲属也。
笞 捶击也,耻薄也。言人有小过,法须惩戒,微加捶挞以耻之。汉时则用竹,今时用楚,即荆也。隋制五等,自一十至五十,唐宋金皆相同。
杖 持也。言人执持,可以击人者。古者用鞭,今时用杖。隋制五等,自六十至一百,唐宋金皆相同。
徒 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罪隶,女子入于舂槁,置之圜土而教之者是也。”隋制三等,自一年至三年。至唐增一年半,二年半,改为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为七等。
流 《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而窜于边裔,使其离别本乡,若水流远而去也。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为二千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死 二等,隋唐宋金皆同。一曰绞,谓身首不殊,缠缚而缢者。二曰斩,谓以刀刃杀诛其身首者。
肉 刑(余死罪附)
杀 戮也。神农氏杀诸侯夙沙氏。
戮 杀也。黄帝擒戮蚩尤。
剐 古瓦切。谓剔人置其骨也。唐安禄山反,执常山太守颜杲卿剐之。
凌迟 即剐也。谓碎脔肢体,身首异处。
支解 《汉纪》注:谓截其四肢也。
醢 葅其骨肉也。商纣醢九侯。
烹 鼎镬之刑也。齐哀公烹于周。
诛 《释名》曰:“罪及余人曰诛。”帝尧诛三苗君。
族诛 平除其族也。商纣有诛及九族之条。
赤族 《汉书》注曰:“流血赤其族”。颜师古曰:“见诛杀者必流血,故曰赤族。”
诛夷 《赋释》曰:“诛者,罪连一宗;夷者,杀及九族。”周刑。
爰及五属 谓刑及五服之亲也。汉灵帝党锢五属。
典 没罪过也。
具五刑 汉令曰:“黥、劓、斩趾、枭首、殖骨,曰具五刑。”秦法。
五虐 蚩尤性酷毒,作五虐之刑。谓车裂等类。
车裂 杀而分尸也。商鞅残酷,秦人杀而车裂之。
分尸 支解其体也。汉分王莽尸。
凿颠 谓刃凿人脑顶也。秦商鞅法。
炮烙 商纣造熨斗、火坑之刑。
抽胁 谓抽人胁肋之类。秦商鞅法。
枭 斩首悬于木上也。汉枭彭越之首。
腰斩 以刃断腰也。秦腰斩李斯。
剿 劳师诛杀也。《书》曰大用剿绝其命。
轘 《左传》注:“车裂曰轘。”
弃市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弃市,秦法。
傌 音骂。汉贾谊曰弃市之法也。
肆 《文选》注:“杀人陈其尸也。”
斫 斩击也。蜀张飞欲斫严颜首。
炙 晋大将军颖炙杀长沙王艾。
扑 以囊盛人而杀。秦法。
脯 杀人以肉为乾。商纣脯鄂侯。
锯 以木解人也。李克用锯孙揆。
僇 音溜,戮也。秦法。
捣 几舂也。梁侯景以犯法者捣杀之。
坑 陷也。秦白起诈坑赵降卒。
剭 汉诛大臣于屋南下,谓不露天也。
横分 颜师古曰身首分离也。
刭 《文选》注:“以刀割曰刭”。
格 击死也。汉蔡遵格杀舍中儿。
拉 摧折也。宋武帝拉杀诸葛长民。
天 暌卦,《释文》:“刺凿其额曰天。”
抵死 《汉?文纪》:“细民之愚,无知抵死。”颜师古曰:“抵,触也,亦至也。”
沉命 应劭曰:“沉,没也,没其命也。”
斧质 《项籍传》:“身伏斧质。”颜师古曰:“质,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鍖,竹林反切。
首级 秦法,斩首一者进爵一级,故曰首级。
殊死 汉律,斩刑也。
钳灼 《江充传》:“烧铁钳灼强服之。”
剥皮 《后晋纪》注:“刻割也。”
瘐 汉注:“囚以饥寒死曰瘐。”
累 《扬雄传》注:“诸不以罪死曰累。”
杂 刑
腐 宫刑也。谓丈夫割去势,不能复生子,犹如腐木不生实也。
三族 秦文公法有三族罪,谓父母、兄弟、妻子,或曰父族、母族、妻族。
髡钳 谓去犯人发,以铁束项也。《周礼》注云:“货财积于隐处,使髡者守之。”
奴属 周时为奴者,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谓治城隍也;女子入于舂槁,谓作米也。凡有爵,及年七十以上,未龀者,皆不为奴。
挞 击也。《周礼》曰挞其怠慢。
加杖 谓犯徒役,家无兼丁者,加杖准徒决放。
刑措 措,罚具也。谓将犯法之人肆于市令众,使人不复犯法,则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无刑也。
令众 即刑措也。
薰胥 晋灼曰:“从人得罪,相坐之刑。”若今之于连人也。
<杀米> 音蔡。流放罪人曰<杀米>。周法也。
魑魅 老物精也。王莽复井田,非其议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籍没 谓断没家私也。隋制。
抄劄 即籍没也。
鬼薪 汉令役人取薪给宗庙,三岁刑。
谪运 梁徒役也。男子谪运,女子质作。
配役 宋文面流刑。今带镣居作。
白粲 汉令役人坐择粲,使之上。三岁刑也。
顾山钱 汉妇人犯罪,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役也。
城旦舂 汉法:旦者,男子旦起治城;舂者,妇人舂作米也。
编管 宋法:不文面而流者,谓之编管。
抵罪 《汉?高纪》:“伤人及盗抵罪。”服虔曰:“随轻重制法也。”李奇曰:“伤人有曲直,盗贼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颜师古曰:“抵,至也,当也。”
记罪 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凡奸邪罪名各有记籍,吏民皆服也。
断按打奚罪戾 谓断没罪过也。
狱 名(系囚之所也。)
狱 犬者,狗也。《易》曰:“艮,止也。”艮为狗,狗善警吠,止御,故狱字从二犬也。又《释名》曰:“确也,实确人之情伪也。”皋陶所造。
牢 《释名》言:“所在坚牢也。”颜师古曰:“系重囚之处也。”《通鉴》注:“牢,闭也,所以囚有罪。”周文王曰:“幽闭牢阱。”
禁 《周礼》曰刑禁也。又制人之所也。
监房 即禁之异名也。
夏台 又曰均台。夏桀囚汤使于台。
羑里 又曰动止。商纣囚周文王于羑里,在相州邺都。羑音酋。
囹圄 《释名》曰:“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囚徒禁御也。”周狱名。又曰幽圉。
圜土 周成王狱城也。筑其墙,表其圜形,以教民也。又名圜墙。
圜扉 即圜土也。所以拘非,故从非。
棘木 《易》:“系用徽纆,寘于丛棘。”《周礼》注:“树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狴豻 豻,胡犬也,为能守,故以狱为豻。《诗》云:“宜岸宜狱。”《家语》曰:“狱牢曰狴。”汉(序)[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虎穴 《汉?尹赏传》曰地牢酷处谓之“虎穴”。
黄沙 晋武帝置狱,名曰黄沙。
狱市 汉曹参曰以狱市为寄。
深室 《左传》谓囚室曰深室。
隐室 秦始皇隐宫徒七十余万人于室,又曰隐宫。
请室 《汉?贾谊传》:“造请罪之室。”
居室 《汉?灌夫传》曰:“系居室。”
蚕室 汉犯宫刑者,下蚕室,谓取其温密也。
颂系 《汉书》注:“颂者,密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而不入狴豻也。颜师古曰“不桎梏”,即今之监于吏舍取问者。颂,音容。
狱 具
桎梏 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质地。黄帝所置。
拲 音拱。《刑统赋[释]》注:“两手同一械曰拲。”
杻 即梏也,转手貌也。宋金定制。
镣 即带链镰刀也,形象锲而无柄,连链于足,以限役囚步也。辽制有锁无镣。金章宗始定镣连镮,重三斤。
钳釱 《汉?陈咸传》:“私解脱钳釱。”颜师古曰:“钳在颈,釱在足,皆以铁为之。”钳,其炎切。釱音第 。
械系 桎梏也,汉高帝擒韩信,械系归洛阳。
露车 陈制: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拲手。
槛车 载囚之车也。 又曰箯舆,以板四周,无所通见。谓极刑也。汉贯高槛车送长安。
枷 较也,交木为之。始自后魏。唐宋以来,方定三等斤重也。
桁杨 《庄子》注曰:枷夹其颈曰桁杨。
锁 汉之铁锒铛也。金始制其丈尺。
锢身 重系也。始于周,宋以盘枷代之也。缿□□角 项同也。汉赵广汉置,以投书。宋添钳锁,改为狱具。
盗械 汉法,以罪著械者,称为盗械。
胥靡 胥,相也;靡,随也。又曰靡系。汉以徒囚联系,使相随而服役,即今之伴锁也。
三杖 谓笞杖讯也。始于汉文,历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 杖曰棰,荆曰楚。
敲朴 短杖曰敲,杖击曰朴。
孟青 唐侯思止谓决囚大杖曰“孟青”。
槚楚 《初学记》曰:“山槚曰荆,杖曰楚。”谓收罪人之威也。
缧绁 又曰累绁。黑索曰缧,拘挛曰绁。颜师古曰:“缧,系也;绁,长绳也。”
徽缠 三股绳曰徽,二股绳曰缠。
区□□刀 刑人之刀也。汉虞诩曰:“宁伏区□□刀。”
僭指、腿夹 宋岭南用,今仍存。
脑箍、脚夹、麻棍 今用拷囚。
加 刑
三木 头首手足枷系也。汉曰三木囊头。
木人 锁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 汉陆续坐狱,身被五毒,谓械、桎、梏、绳、锁也。
反接 汉樊哙受诏反接,谓反缚双手也。
面缚 谓缚手于后,而止见其面也。
系缚 贾谊曰用长绳系囚也。
榜笞 上音彭。《张耳传》:“吏榜笞数千。”谓捶击也。
拷掠 汉法,谓榜笞而问也。
跪芒 宋岭南用,今禁矣。
疻痏 上音侈,下音鲔。应劭曰:以杖手击人,[剥其]皮肤,肿起而无创瘢者,谓之疻痏。
狱持、宿囚 唐酷吏以囚泥耳笼头,枷研楔(先结切)毂(许角切),摺胁签爪,悬发薰耳,号曰狱持。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