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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唐六典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48 分钟 · 32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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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人,从八品上。

都护、副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诱,征讨携离;长史、司马贰焉。诸曹如州、府之职。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魏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之名,晋、宋已后皆因之。隋有镇将、镇副,皇朝因之。)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同诸州司仓。)佐一人;史二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左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戍曹,又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至后魏孝文,使赵遐为梁城戍主。又王荣世为三城戍主,遇贼陷城,与戍副邓元兴等皆不屈节,被害。《宋书》云:“刘德愿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宋檀道济以护军领石头戍事。宋、齐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镇将、镇副掌镇捍防守,总判镇事。

录事掌受事句稽。

仓曹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差点及土木兴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与诸镇略同。

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盖皇朝所置。)祝史三人;斋郎三人。(并皇朝所置。)

庙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

斋郎掌执俎豆及洒扫之事。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按:《周礼》有司关上士二人,又有尹喜为关令;汉有甯成为关都尉,并其职也。隋代立制,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皇朝置。)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禁末游,伺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监印,省署抄目,通判阅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

典事掌巡船铺及杂当。

津吏掌桥舱之事。(无津则不置。)

《唐六典》载古官制度,备因革,成一王书,可为后世标准。比缘兵火,所在阙文。或承乏永嘉,得本于州学教授张公,同以白太守徽学新安程公,一见肃然,日:“周公之典,所谓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盖具体矣。其阶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义。公等能广其传,则朝廷于焉若稽,缙绅于焉矩仪,士子于焉讲究,一举三得,不其伟欤!”因命张公校其讹阙,而或募工镂板,几年有成,乃藏诸学,以传久远,资其直以养士类。

绍兴四年,岁次甲寅,七月戊申朔。左文林郎充温州州学教授张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主管劝农公事詹或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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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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