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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在官法戒录

8.6 万字 · 约 4 小时 7 分钟 · 2 / 11

会员可开白话

世善恶报应、颇觉差池。岂苍苍者亦愦愦耶。龙潭指天而语之曰。此老虽不急性、却有记性。要其终观之可也。 【同上】

不急性、不过幸免于旦夕、有记性、断难免祸于将来、所谓到头终有报也、世有身为胥吏、倚官衙权势、陷害良民、以致家益富饶、门户鼎盛者、人每惊而异之、甚且羡慕而效法之、是皆不知天之有记性者也、

宋潜溪曰。积邱山之善、尚未得为君子。贪丝毫之利、便已陷于小人。 【言行汇纂】

凡为吏胥、固无事无时、不作图利想也、尝自问能不陷于小人否、

人不改过、多是因循退缩。须奋然振作。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此风雷之所以为益也。 【同上】

人之指吏胥、皆曰衙蠹、葢由贪利如饴、作恶种种、吸人脂膏、有如蛇蝎也、苟欲改恶从善、当如昨日死、今日生、方可振作、更当看作毒蛇啮指、方可斩除、稍一因循、毒重难救矣、可不惧哉、

凡吏立身正直、自能服人。若动逞意气、故作威棱、此怨府也。 【同上】

逞意气而作威棱、意气有时而平、若使衙门胥吏、倚附权势、吞噬无餍、其为怨府也、不知几何矣、

可以一出而救人之厄、一言而解人之纷、此亦不必过为退避也。但因以为利、则市道矣。 【同上】

救厄解纷、莫如在官之人。所虑者、以财利为行止、全无公义、包揽扛帮、如虎生翼、教猱升木、祸胎怨府、岂止市道而已、

华彦民曰。蛾之种类不一。有一种名曰扑灯蛾。似蝶而小。夜飞见灯则扑之、遂殒其躯夫蛾之扑灯、向明而来、初岂谓其害已哉。必资其气焰、利其膏泽、故轻身投之。迨知祸、则已无及矣。 【解人颐】

胥吏倚势作奸、舞文纳贿、将谓得财可以养生、未几身命难保、然则非理营逐、早夜孜孜、唯恐不巧者、正其招祸取死、唯恐不速者也、与扑灯之蛾、何以异耶、

唐翼修曰。凡为公门胥役者、其处心积虑、大约与屠业者相似。初未尝不具慈悯心。积久便成杀机。习惯则生意日微矣。故有初入衙门、犹有顾忌之念。到老年便成猾贼、良心澌灭殆尽。又有自家尚是好人、大众交摘、竟堕恶道者。葢其平日狐假虎威、自谓豪杰作用。欣欣得意。不知积孽多端、不惟自身受之、且祸延后代。仔细思之、亦何益乎。休论其远。即观目前。害人过多。索诈恐吓、为乡邑所侧目。一旦身罹法网、懊悔无门。虽日诵经礼忏。亦无救于万一矣。古云、明有王法、幽有鬼神。思之思之。 【人生必读书】

危言苦语、曲尽情态、可知身入公门、真人鬼关也、苟有良心、能不猛省、

府史胥徒、其未在官之先、未必不良善也。及一入公门、而口之所出、多非实言。身之所行、多非正事。葢不如是、则不足以给一家之用。何也。彼既已在官、则以公门为恒产。上不能读书以求禄。次不能耕稼以谋生。次不能工贾以求利。八口之需、皆望于公门所出。使口必择言、身必择行、将终岁无担石之入。室人交谪、嗷嗷待哺者、谁为养育。势不得不丧其本心、言不义之言、行不义之行、以取不义之财、给一家之用也。及取之既惯、则竟视为应得之物、无害于天良、而大肆其贪残矣。 【同上】

托业在是、必谓一钱不取、诚有所难、但取之有道、须是于理无碍、于心可安者、方不损阴骘、若一味贪婪、恃威吓诈、但知饱身肥家、全不顾人死活、究之饮□前定、非可强求、分外不能有毫末之增、徒使罪恶如山、祸延妻子、孰得孰失、愿执役公门者熟、思而审处之也、

顾亭林曰。汉武从公孙弘之议、下至郡太守卒史、皆用通一艺以上者。唐高宗总章初、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昔王粲作儒吏论。以为先王博陈其教、辅和民性。使刀笔之吏、皆服雅训。竹帛之儒、亦通文法。故汉文翁为蜀郡守、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后汉栾巴为桂阳太守、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程试殿最、随能升授。吴顾邵为豫章太守、小吏资质佳者、辄令就学。择其先进、擢置右职。而梁任昉有厉吏人讲学诗。然则昔之为吏者、皆曾执经问业之徒。心术正而名节修。其舞文以害政者寡矣。 【日知录】

为吏用通艺明经之人、以其明理而后可以任事、有识而后可以有为也、今之吏胥、未尝非曾读经书之人、乃读书时原为营求科第、徒资口耳、全无心得、一旦弃举业、入公门、益视经书为无用、其存心行事、虽显悖经书、亦不及□、心术如何不坏、名节如何能立、顾先生此议、崇重学术、厚望吏胥、两得之矣、

又曰。周官太宰、乃施典于邦国、而陈其殷、置其辅。后郑氏曰。殷、众也、谓众士也。辅、府史、庶人在官者。夫庶人在官、而名之曰辅。先王不敢以厮役遇其人也。重其人。则人知自重矣。 【同上】

柳子厚言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率、其间等威贵贱、迥不相侔、而其事则皆敷政理民、以辅佐天子者也、试看今日檄行、不曰该管官吏、则曰官参吏处、事无大小、有主持之官、即不能无承行之吏、苟明于陈殷置辅之义、吏益知所以自重爱、而不肯知法而犯法矣、

又曰。元初有宪官疾、吏往候之。宪官起、扶杖而行、因以杖授吏。吏拱手却立、不受。宪官悟其意、他日见吏、谢之。吏曰。某为属吏、非公家僮、不敢避劳、虑伤理体。是则此辈中未尝无正直之人。顾上所以陶镕成就之者何如尔。 【同上】

吏胥苟有欲心、惟恐官之不任用、凡百依附谀悦、求为家僮而不得、何惜持杖耶、不肯持杖之吏、不但识体、其心中必有卓然自立、泰然无愧者也、官不以此见责、而反谢之、益见吏苟自重、官无不重之也、

又曰。汉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为之兴利除害。其辟用之者。即出于守相。故广汉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乃大悦。至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瑨委功曹岑晊。并谣达京师、名标史传。 【同上】

有不能兴利除弊之官、无不知民情上俗之吏、以吏皆本郡之人也、论同里相关之意、官尊而吏亲也、官暂而吏久也、惟吏有损人利巳之心、遂有倚势作奸之事、不能为力于官、而且有害于官、不能造福于本郡、而且遗祸招怨于本郡、然则今日之官不任吏、而且以听信吏胥为讳也、岂非吏之自取哉、闻王涣诸人之风、可以兴矣、

魏环溪曰。凡不义之财、不可以供神。不可以祭祖。不可以献亲。不可以贻子孙。不可以修家祠。置坟墓、买书籍。惟济贫救荒、施药埋骨、修桥补路、庶几可耳。 【寒松堂集】

大凡胥吏贪财、止虑其不能取之、不虑其不可以用也、若知不义之财之不可以用、则贪心自淡、其已取而不义者、惟有为赈荒埋骨修桥等用、庶几免悖出之患、可以晚葢于末路也、

熊勉庵公门不费钱功德例曰。随事方便。 不勒讨儿卖女钱。 不唆人兴讼。 不无中生有索诈。 不拨制官长生事。 不捺案。 不妄引重律。 牌票招- 624-2 - 详字眼。不改轻为重。 不吓骗乡愚。 不生枝节提人。 【一夫到案。合户不宁。】

不唆盗贼扳仇家、 不轻口嘈杂人。 不乘危索骗。 不轻败人体面。 不哄提人伺候。 不受买嘱、妄加锁锢。 不假公造语陷人。 不洗补字眼入人罪。 入罪不下死煞字语。 【笔下超生。此之谓也。】 杖笞不聚人一处。 不因无钱恨刑。 不杖人腿湾。 不浪费人茶饭。 不破坏人婚姻。 不叨准呈禀。 不滥差人动众。 不重备刑具。 不诬害良民。不索铺堂。 不轻拿窝家。 不轻写票收人监铺。不轻票取人物。 不逼病人妇女到官。 不使百工经纪折本。 不坏人功名性命。 不离人骨肉。 不惊动邻佑。 不献恶法横征酷比。 不迎官意虐民。 不使人饥饿。 轸恤狱囚。 矜原差悞。 已赦罪犯、勿复提起。 已蠲钱粮、勿勒减销。 水旱请官早报灾伤、设法赈济。 批回速请发。 解到速请审。事属瞹昧、或关闺阃、稍可缓止、切勿送佥。 前件未完、勿挂后件、使人伺候。 多送正风俗兴利除害告示。 失节事无论贵贱、虽目击必为辨解。 节孝之名、不论低微、虽传闻、必为表扬。 学役时常清洁圣殿两庑。 常请劝修整齐。 常称人节孝德行。 不轻传劣迹恶款。 【实善堂格言】

托身公门、欲其损财以利人、诚有所难、此不费钱功德例中、有苐不取非理之财、而即可以利人者、有本无财之可取、但于人所不经意处、畧一检点、人即受惠无穷者、总之皆未尝费己之财也、胥吏役卒、造恶多端、造福亦多端、其概总不出此、每日自省一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为功德也多矣、

孙可庵曰。衙门中人。见利不顾死生。一得宠、则不计利害。官若假以词色、便到处骗人。其门如市。假势横行、四民畏之如虎。亲戚亦气焰逼人。凡有身家之念者。俱礼之为上宾。大家宦族。俱畏之如蛇蝎。而若辈扬扬自得、目中且不知有天日、又乌知有法纪。士民切齿、人言鼎沸、甚可畏也。 【为政第一编】

凡此皆今之胥吏、所夸为得时兴头者也、岂知其存心行事、无异蛇蝎、而人且畏之如虎耶、不知天日、不知法纪之人、其何以保身家、贻子孙也、

又曰。官有蠹役。如书之有蟫。 【音淫书中白虫】 木之有蛀。残蚀既久。书破木空。书役弊窦孔多。其弊也。皆其蠹也。蠹国蠹民、平时不觉。一旦破败、投鼠而忌其器、批根而动其枝。官且难保。蠹虽死、何足惜耶、 【同上】

世上贪财害义、种类甚多、惟衙门中人、则名之曰蠹、以其倚势肆毒、而人不及觉也、书蟫木蛀、生长寝食于书木之中、藏身日固、噬害日深、未几书破木朽、蟫蛀同归于尽、几见有书中之蟫、木中之蛀、而可以长久者耶、为官者、固不可藏蠹以自蚀、为吏胥者、亦何苦自居于蠹、以速其死亡耶、

鹿门子曰。民之当恤者五。正额之外、复有加派。加收之外复有预支。朝廷未得其一、胥吏已吞其十。此宜恤者一也。舟车之外。复有兴作。兴作之外、复有差遣。朝廷未用其一、官吏已役其十。此宜恤者二也。由是夜卧霜雪、滴泪成氷。夏冐炎暑挥汗如雨。官从鞭捶、伍长辱詈。饥无糇粮、渴无浆饮。此宜恤者三也。至若乡居农夫、身未履法堂、目未睹官长。遇公差、则战栗吞声。见里长、则仓皇变色。科收独受其多。力役先当其楚。此宜恤者四也。耰锄释而仓空。杼柚停而丝尽。破肤裂指、不免于寒。沾体涂足、不免于饥。公门有舞文之吏、里巷有剥脂之奸。终岁之勤、不足以供诸蠹。此宜恤者五也。 【感应篇注】

官虽至暴、必由胥隶助成其虐、官虽至仁、必藉胥隶施行其惠、试看此五者之扰民、何一非经胥隶之手乎、噫、民生困苦、固望官能恤之、尤望吏胥之肯恤之也、

天随子曰。胥吏作奸。转易字面。伪移文卷。空中遗害。舌下流殃。但知取利、莫计伤人。于是有死于笔端者。有死于劳役者。有死于会计者。有死于流弊者。何其毒也。此其事奸人皆优为、而污吏尤甚焉。何则。权势之地、法律施行。无杀人之显名、有得财之实事。是以恬不知悔也。 【同上】

一字转移、攸关罪名出入、吏之所以有权也、以此权而生人、则为福无涯、以此权而杀人、则造恶靡极、是在人之善用其权耳、

又曰。近世以来。胥徒之恶。亦已甚矣。蒙蔽上官、生事兴扰。逢迎附会、票令纷纭、而悉索之事逞焉。由是假借官威、恐吓愚民、何比比也。夫乡野之农、视官长如神灵。见公差如鬼刹。闻名胆丧、望风股栗。故里中之奸猾者。常挟此以诈财焉。况乎隶之衔命而往者、其廹胁不更甚乎。为隶者苟能持平等之心、捐诈諕之习。懦者勿侵。愚者勿欺。待之以和颜、示之以正路。事可息。则息之。失可弥。则弥之。取无过索适可而止。抑又何罪焉。若以廹胁为强、未有不身遭刑戮、祸及其家者也。 【同上】

吏本无势、倚官之势而横行无忌、廹胁愚民、所谓狐假虎威者也、及至身陷刑辟、则已亦如俎上之肉、釜中之鱼、向日赫赫之势、果安在哉、能持平等心、而随处力行方便、虽不以势胁人、人亦未尝不敬服耳、

灵璧子曰。黠吏遇人不利之事。或虚张声势。或妄设变害。或驾言危险。或诳捏惊诧。使愚者怯者。颠倒术中。而忧惶恐惧之过。往往死于非命。不亦惨乎。噫、恐吓之事、常始于微小、而究至倾人之性命则为害亦大矣。予观世人、欲以恐吓取财、酿成雠祸。锱铢未及入囊、而枷锁先已绕项。违天理、触法网、何不自畏惧。而乃恐吓他人哉。 【同上】

乡里愚民、初入官衙、心胆堕地、举目无亲、此时出一言以相宽慰、不啻春风旭日、所全实多、此隶胥等不费之惠也、无如公门习气、惯为恐吓之态、在已未必有益、而于人大有所损、且至酿成人命、可不慎哉、

鹤控子曰。官吏张罗而待者、讼也。讼者既至、则以为奇货可居矣。当公票未行、而下吏争任焉。隶执其票、则居然有司也。躁跳之状、目不堪视。嚣呌之声、耳不堪闻。虚张事势、妄逞威风。金多则诺、金少则勃然而发狂。及其伺鞫、则奔走于阶前、伺候于公门。拖累多人、而饔飧烦费。旷日持久、而旅馆萧条。茶居酒肆、着处皆耗金之地。内胥外役、何莫非索镪之人。支吾东西而力罄。逢迎左右而囊空。称贷求情。市产悦吏。一口之气未伸、全盛之家几破矣。 【同上】

层层剥削、诸般苦楚、皆涉讼乡愚、所必不能免之情境、即承行胥隶、所不可多得之生涯也、噫、同此保守身家之念、且皆同乡共里之人、究竟所得几何、何乃幸灾乐祸、至于此极耶、

又曰。刑狱之凶、不独无辜者、当为悯其沉冤。即有故者、亦当悯其廹致。或先事而周全之、激厉之。或临事而详求之、曲原之。或既事而矜恤之、轸念之。皆所谓悯人之凶也。若谓自安之道、惟在人死。则罹凶者无所复望、而不忍人之心、亦几乎息矣。 【同上】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公门中所见、无非呼天抢地、鸠形鹄面之人、仁心尤易触发、正当随时体恤、随事矜全、以尽其不忍之心、倘无辜者则怜之、而人有罪者则以为死不足惜、犹非仁人之用心也、

又曰。官不持法、公行私赂。则奸者得以自操其权、而法非朝廷之法矣。出数十金以奉吏曰生、则死者亦生焉。出数十金以奉吏曰死、则生者亦死焉。出数十金以奉吏曰直、则曲者亦直焉。出数十金以奉吏曰曲、则直者亦曲焉。生死曲直、不断之以法。而断之以赂。是生死曲直、不操之官、而操之自奸吏矣。其害尚可言哉。 【同上】

钱去可以复来、人死不能更活、其轻重较然也、今以数十金之贿、而曲直倒置、生死任意、岂复有天理哉、

河汾子曰。入轻为重、受赂之官、时时有之。而舞文之吏尤甚。夫文卷狱辞、掌之者吏也。吏得仇家之利、则改窜字句。或有所索于其人而不足、则诳捏辞语。往往巧施毒手、诬陷良民。使闻者惧之、名曰当路之吏。将谓可以多金而致富耶。夫毁人之肢体、以肥已之身。倾人之性命、以利已之家。是以心为戈矛、而以笔为锋镝者也。以心为戈矛、则生气绝矣。以笔为锋镝、则死机近矣。岂有不倾覆者哉。 【同上】

得仇家之贿、而入人于死、因求索之不遂、而入人于死、均为得财计也、此与强盗刦财害命何异、吏胥每日随伺长官、诘治盗贼、情事既明、何尝不同切公忿、以为法无可宽、岂知自已每日所为、即攫赃害命之正盗耶、愿于直堂叙案时、回光返照、一发猛省也、

又曰。刁才猾技之夫、老于公门。熟于讼事。胆气雄豪。肤肢壮健。争强于胥吏之驱。角胜于阶墀之对。行贿赂、有偷天之手段。鬬机变、有伏势之神通。使高者畏惮而心惶。卑者匍匐而涕陨。切骨之冤、成于白日。没身之憾、及于黄泉。广施祸种。固结仇根。岂不危哉。彼以讼辱人而求胜者、何不监此。 【同上】

摹写积蠹情状、宛然如见、初入衙门人、不惟不以为监、而反从而效之、惟恐不似也、亦独何欤、

张惠庵曰。府官新莅任时、必将前任事宜、更改一番。吏胥因得于中作弊。葢此辈只利有事、不利无事。上生一孔、下钻百窦。民之扰害者多矣。 【同上】

吏胥之乐于更改有事、名似急公、其实无非利于取钱耳、即果有利益民生之事、无如吏胥意在取钱、各各视为承行之出息、凡可以得钱者、无不千方百计以图之、岂复计及民之有益与否耶、故衙门极好之事、而行之祗见扰害、不见利益、官固无能、吏胥更为可恨、噫、吏胥独无人心也耶、

又曰。近时衙门人、砌欵单。送匿揭。窝访买访。种种阴谋。害人不小。天报有在、必无漏网。而自恃佞佛斋僧、谓可逃天谴。岂神物亦庇奸而党恶耶。愚亦甚矣。 【同上】

凡百阴谋陷害之事、为吏胥者、局外旁观、未尝不议论其非、无如一入官衙、其时地可以害人、其机智又能害人、或快恩仇、或图财帛、私心锢蔽、天理灭亡、惟恐其术之不工、而计之不毒矣、岂知害人者人亦害之悖入者亦必悖出、官有王法、人有公论、岂能□免、为此种吏胥计、与其佞佛斋僧、益增罪过、不如及早回头、改恶从善、以赎前愆、犹可挽回万一也、

又曰。衙役迎合本官、其貌似谨。其事似忠。其才似可用。而不知其处心积虑、止欲借上以行其私也。 【同上】

以小忠小信、结本官之心、必以不公不法、坏本官之事、至于罪恶贯盈、奸赃败露、官受其累、吏亦岂能独免、所争者、时有迟速不同耳、

又曰。自罪引他、有借端索诈者。有下水拖人、图报私雠者。又有赃罪难完、扳人帮助者。此等奸弊、问官全不审察。而贪利之狱吏、又或从中指导之。皆天诛所不赦也。 【同上】

一狱之兴、本案拖累、已自不少、狱吏复指使妄扳、辗转蔓延、甚有因一人而害及数十百人、因一家而害及数十百家者、即遇明察之官、亟为开脱、业已筋疲力尽、身家难保矣、岂不可恨、

史搢臣云。暗箭射人者、人不能防。借刀杀人者、已不费力。自谓巧矣、而造物尤巧焉。我善暗箭、而造物还之以明箭、而更不能防。我善借刀、造物还之以自刀、而更不费力。然则巧于射人杀人者、实巧于自射自杀耳。 【愿体集】

暗地害人而人不及觉、借事害人而已不费力、此等险恶行径、惟衙门中人为多、一经破败、刑祸立至、不啻自投罗网、此正造物还以明箭、而予以自杀也、可畏哉、

又曰。凡人之为不善者、造物未必即以所为不善之事报之、而或别于一事报之。别一事。又未必大不善也、而得祸甚酷。此造物报应之机权也。 【同上】

衙门中人、常有贪残诈害、作恶多端、竟无所犯、及至偶犯轻微、较之平日所为、不过千百中一二、而业已家破身亡者、世人就此一事而论、或以为冤、而不知平昔恶贯满盈、特借是以发其端、此正造物报应之机权也、试看十数年中、耳闻目见、如此者岂少耶、

唐翼修曰。凶人贪冐无耻、随处必欲占小利、而人亦畏之让之。独怪终身所占小利、必以一事尽丧之、而更过其所占之数。吉人守分循理、不敢妄为、而人亦欺之侮之、故凡事受歉。然冥冥之天、必将以大福之事补之、而浮于其所受歉之数。或及其身。或及其子孙。历观往辙无不然者。 【人生必读书】

占人利益、而人畏之让之、莫如衙门中人、遇守分循理之人、而偏欲欺之侮之、亦莫如衙门中人、究竟欺人是祸、饶人是福、冥冥中自有分晓、远在儿孙近在身、尚其猛省、

又曰。仅夺人之财而不杀其人、虽有报应、亦不极惨。至夺人财而并杀其人、未有不报之惨而极速者。入于吾目者、不止数十人。又如官吏遇人犯法、巧于取财。开释其罪、不顾枉法。其子孙之报、亦止败坏家财而已。若贪而又酷、以直为曲、以曲为直。不畏王法、不顾天理。夺财多、害人众。其祸未尝不大、其报应未尝不惨。或至杀身灭门者有之。凡此皆为财所使、而得恶报者也。 【同上】

世人原有夺人财而不必杀人者、惟衙门中人、既欲得财、则必多方播弄、设计坑陷、虽置之死地、亦不顾惜、那复计及报应之惨且速耶、

又曰。狱官狱卒、其意以酷虐不加、则贿赂不入。每借一二穷者、酷加刑具、恐吓他囚。彼岂无人性哉、利心积惯使然也。为府县官者、拣一个好狱吏、最为紧要。 【同上】

每闻衙门中人、动曰打死狗与活狗看、又曰不见棺材不下泪、无非卖弄酷虐难堪之状、使人不得不贿赂、不敢不贿赂耳、此不独狱吏也、而狱吏更甚、

又曰。为善难而为恶易者、莫如胥役之辈、与往来官府之人。何也、彼日侍官府之侧、便于进言。有瑕隙者、投戈下石之。利端弊窦、逢迎开导之。甚易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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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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