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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在官法戒录

8.6 万字 · 约 4 小时 7 分钟 · 3 / 11

会员可开白话

也。非有守之人、鲜能自持者。夫方其投戈下石、逢迎开导之时、幸以为无人知也。人即知之、以为莫我如何也。于是肆志行之而莫之戒。及其罹于法网也、鞭笞刑戮。上以致父母之忧、而下以贻妻子之累、辱莫甚焉。即使王法可漏、而天必加谴、鬼必加责。能逃于身、而不能逃于子孙。正恐报遅一日、则更重一日也。何如存心宽恕、常循理法。不假公道以济私忿。不开利端以害万姓。其获福宁有量乎。 【同上】

为奸猾描写心曲、为奸猾计虑后患、更为奸猾寻觅出路、与颜光衷所言同意、而此更显切着明也、、有人论及案牍秘要、友答以一字诀曰刻、谓宁刻则自己有地步、可以免过也、此真一言而伤天地之和者也、夫不论理之是非、而惟以刻为能、势必事事从深处吹求、则事之难行、而人之不得所者岂少耶、即为自已地步、宽而得过、不失为君子、刻则天怒人怨、其得祸当更烈也、至于吏胥、身居里党、平日岂无私恩小怨、而事情一经其手、时势有可以为、遂尔昧却良心、罔顾公论、操戈下石、深文曲法、易于反掌、虽快心于一时、终贻祸于异日、编中论公私宽刻之利害、而谆谆于吏胥、正此意也、

石天基曰。愚民无知犯法、正如瞎人走入深坑、未有不得祸者、而彼不知、是以可悯。悯之如何、劝之而已。婉言开导、劝也。危词警戒、亦劝也。有势力者、以势力行其劝戒。有智巧者、以智巧行其扶持。全在不为利、不为私、秉公处之。积诚动之而已。桐城姚司寇曰。人能劝一庸人为善、世上便多一个好人。劝一恶人为善、则世上少了一个恶人。又多了一个好人。其功更倍。 【人事通】

衙门中每日所见、多愚而犯法之人、苦肯作瞎人走坑看待、常存怜悯之心、常行劝戒之术、此中积德无量、一切倚势作奸、乘危肆害之事、自然不肯复为矣、至于劝化恶人、亦惟衙门中为最便、

又曰。朝廷申设律法、禁民为非、实所以保全之也。每见乡村小民、胆小识浅。官法所在、凛如雷霆。刑杖所及、赫如鼎镬。惟身处公门、见闻习熟。反视律令为闲话、安刑罚为枕席。辱父母之遗体、污祖宗之清名。岂非自作之孽乎。语云、惧法朝朝乐。即是此义。 【同上】

衙门中人、日日以法律绳人、刑杖若人、而自己反不畏法律、不畏刑杖、固由利令智昏、亦由习见生玩、身居其地、所宜猛省、

●在官法戒录卷之二

粤西陈弘谋榕门编辑

昆山葛正笏搢书

长洲张凤孙少仪同订

临川李安民书臣参校

法录上

◆法录上

萧何、沛人。以文母害、 【用文法能公平也、】 为沛主吏 【犹都吏、】 掾。高祖为布衣时、数以吏事护高祖。及高祖为沛公、何尝为丞、督事。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具知天下阸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沛公为汉王、何为丞相。进韩信、东定三秦。何收巴蜀、填 【音镇】 抚谕告、使给军食。汉王数失军、何常兴关中卒补缺。上以此专任何关中事。汉王即皇帝位、以何功最盛、封酇侯。食邑八千户。位次第一。封何父母兄弟十余人、皆食邑。何买田宅、必居穷僻处。为家不治垣屋。曰、令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母为势家所夺。薨、谥文终侯。 【汉书】

沛公至咸阳、何不取金帛财物、而独收律令图书、当时似近于不急之务、迨后沛公得因此具知阨塞户口强弱及民疾苦、以此见何为吏掾时、已具宰辅器识、视争取金帛财物、何啻天渊耶、至由刀笔吏而至相位、极人世富贵显荣、而置宅必于穷僻、训后惟在节俭、尤非富贵中人也、

曹参、沛人。秦时为狱掾。 【主狱之吏。】 从高祖定天下、战功最多。赐爵列侯。食邑平阳万六百三十户、世世勿绝。孝惠时、为齐相。用葢公 【齐贤人。】 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相齐九年、国内安集。萧何薨、召入为宰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何之约束。择郡国吏、讷于文辞、谨厚长者、即除为丞相史。吏文言刻深、欲务声名、辄斥去之。卒谥懿侯。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 【音讲、直也、和也、】 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壹。 【同上】

凡为狱掾、无不以警巧深刻为能者也、参由狱掾为丞相、择吏惟取木讷谨厚、而斥深刻务名之人、则其为狱掾、尚谨辱而恶深文、已可概见、宜乎继何为相、能使海内治安也、自秦燔书坑儒之后、学者以吏为师、一时才智、胥托其中、迨汉兴、萧曹辈佐之、开两京之盛治、可见负杰出之姿者、随其所处、皆有建立可以表见也、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其父于公为县狱史。 【史、佐掾者也。】 郡决曹。 【主断狱者。】 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恐久累少壮、自经死。姑女告妇杀姑。吏验治。 【拷问也。】 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争之不能得。乃抱其狱具。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倘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祭孝妇塜、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定国少学法于父、亦为狱史郡决曹。补廷尉史。以材高累迁光禄大夫、超为廷尉。定国乃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子礼。为人谦恭、尤重经术士。虽卑贱、定国皆与钧礼。恩敬甚备。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为廷尉十八岁。后为丞相。封西平侯年七十余。薨。谥曰安侯。始定国父于公。其门闾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门闾、令容驷马高葢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子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 【同上】

父子相继为狱史、稍有以刻为能之心、其积恶流毒、岂有纪极、今观于公父子、自为掾以及居官、平反矜疑、慈祥蔼吉之气、萃于一门、遂致封侯传世、若操左劵焉、孰谓刑狱非积德行善之地耶、

石奋、温人。年十五、为小吏。高祖击项籍过河内。与奋语、爱其恭敬、以为中涓。 【官名】 积功劳。官至大中大夫。恭谨无与为比。为太子太傅、列九卿。子四人、皆以驯行孝谨、官至二千石。景帝号奋为万石君。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岁时过宫门阙、必下车趋。见路马、 【御马。】 必轼 【凭轼致敬。】 焉。子孙为小吏、来归谒。万石君必朝服见之、不名。子孙有过失、不诮让。 【谴责也。】 为便坐、对案不食。诸子相责、因长老肉袒谢罪。改之、乃许。子孙胜。冠者在侧、虽燕必冠、申申如也。僮仆欣欣如也。唯谨。上时赐食于家、必稽首俯伏而食、如在上前。其执丧、哀戚甚。子孙遵教、亦如之。万石君家、以孝谨闻于郡国。虽齐鲁诸儒质行、皆自以为不及也。子庆为丞相、封侯。诸子孙为小吏、至二千石者、十三人。 【同上】

万石君为小吏、别无他长、惟一生恭谨、并以此训诫后人、享一门福禄之盛、吏之天资谨愿者、但能循循礼法、不敢倚势作奸、即是有用受福之器、纵不能致位通显、而保守身家有余矣、

公孙弘、菑川人。少时为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武帝初、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免归。后复征贤良文学。上策诏诸儒、擢弘为第一。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廷争。上察其行慎厚。辩论有余。习文法事。缘饰以儒术大说之。一岁中、至左内史。数年、迁御史大夫。为丞相。封平津侯。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弘身食一肉、脱粟饭。 【饭之不精凿者。】 故人宾客仰衣食、奉禄皆以给之。家无所余。年八十。终相位。 【同上】

吏胥稍稍得志、便睥睨士类、食肥衣轻、务为骄奢、平津侯自狱吏至丞相、年已垂暮、独能开阁招贤、以俸禄给故人宾客、而身自脱粟布被、依然寒素之风、可谓难矣、

赵广汉、字子都。涿郡蠡吾人。少为郡吏、州从事。廉洁通敏。下士。举茂材为令、治行尤异。守京兆尹。新丰杜建为京兆掾。素豪侠。宾客为奸利。广汉先风告之。不改、于是收案致法。中贵人豪长者为请、终无所听。京师称之。迁颖川太守。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壹切治理威名、流闻匈奴。广汉以和颜接士。其遇待吏、恩勤甚备。推功善归之于下、发于至诚。吏皆输写心腹、无所隐匿。咸愿为用。其或负者、辄先闻知。风谕不改、乃收捕之、无所逃。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夜不寝至旦。京兆政清。自汉兴以来、治京兆者莫能及。 【同上】

为小吏时、即以廉洁通敏下士见称、可知后之树立、葢有所本非仅恃智术为钩距也、

尹翁归、字子兄。 【音况】 河东平阳人。少孤、为狱小吏。晓习文法。是时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鬬。吏不能禁。及翁归为市吏、 【稽察市肆者、】 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馈。百贾畏之。后去官归家。田延年为河东太守、行县至平阳。召故吏五六十人、亲临见。令有文者东、有武者西。阅数十人、次到翁归、独伏不肯起。对曰。翁归文武兼备。惟所施设。延年奇之、除补卒史。案事发奸、穷究事情。延年自以不能及。举廉、历守郡中、所居治理。拜东海太守。治明察。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改行自新。以高第入守右扶风。选用廉平吏、罚在必行。缓于小弱、急于豪疆。扶风大治。盗贼课常为三辅最。 【捕盗考成。为三辅中第一也。】 在公卿间、洁清自守。语不及私。温良谦退、不以行能骄人。病卒、家无余财。夭子贤之。赐其子黄金百斤、以奉祭祠。三子皆为郡守。少子岑、历位九卿、至后将军。 【同上】

惟能公廉不受馈、故以市吏之微、而不畏大将军赫赫之势也、及身为公卿、而洁清如故、家无余财、终始一节、岂非其砥砺者有素哉、

黄霸、字次公。淮阳阳夏人。少学律令、喜为吏。武帝末。察廉、为河南太守丞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知善御众。为丞处议当于法。合人心。太守甚任之。宣帝闻霸持法平、召以为廷尉正 【廷尉属官】 后擢为颖川太守。时上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令民咸知上意。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米盐靡密。 【细杂之务。】 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安全。治道去其太甚。外宽内明。得吏民心。盗贼日少。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天子下诏称扬、赐爵关内侯。后为丞相。封建成侯。薨、谥曰定侯。 【同上】

吏胥生长里巷、执事官衙、于民间之情伪、官司之举措、孰为相宜、孰为不宜、无不周知、他日见诸施为、当更有条而有理、如黄公之治颍川、初若烦碎、而能推行无碍、其平素之讲求于民生利弊者至矣、

文翁、庐江舒人。少为郡县吏。好学。通春秋。察举。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成就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有至郡守剌史者。又修举学官。 【即学宫。】 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 【如今之生员。】 为除更繇。 【繇役。】 高者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吏民荣之。由是大化。文翁终于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 【同上】

汉初。天下未有学校、文翁首先创举、专以人材为务、故为千古循良之冠、边方小吏、学成宦显、为风气所自开、洵乎无人而不可造就也、

朱邑字仲卿。庐江舒人。为桐乡啬夫。 【主一乡赋役。】 廉平不苛。以爱人利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民爱敬焉。迁补太守卒史。举贤良、为北海太守。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为人惇厚、笃于故旧。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朝廷敬焉。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无余财。神爵元年卒。天子赐邑子黄金百斤、奉祭祀。初邑病且死、属其子曰。我故为桐乡吏、其民爱我。必葬我桐乡。后世子孙奉尝 【祭祀。】 我、不如桐乡民。及死、其子葬之桐乡西郭外。民果共为邑起塜立祠、岁时祭祀不绝。 【同上】

啬夫之于一乡、其视之不啻一家、故爱泽深长、始终恋恋不置、而一乡之民、亦思念之如祖父也、吏胥以本地人、管本地事、所与交关者、非其亲友、即系乡党、果能存心惠济、与人方便、不贪财而忘义、不恃势以作奸、谁不感服、即或好恶之口不齐、而公道在人、断不至畏如狼虎、人人欲得而甘心也、

令狐茂、为壶关三老。 【掌一乡教化、】 武帝太子据作乱、兵败、亡、不得。上怒甚。羣下忧惧、不知所出。茂上书曰。太子为江充隔塞。 【充以巫蛊事诬陷太子、】 进不得见上。退则困于邪臣。冤结而无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杀充。恐惧逋逃。子盗父兵、以救难免耳。臣窃以为无邪心。陛下不省察、深过太子。发盛怒、举大兵而求之。智者不敢言、辨士不敢说、臣窃痛之。书奏、天子感悟。 【同上】

最难犯者、雷霆之威。最难明者、骨肉之衅、茂以草茅疏贱、而能言人之所不能言、感悟天子、惟其理明而气壮也、吏当官府盛怒之下、每每不顾是非、阿顺意指、阴持两端、愧此多矣、

翟方进、字子威。汝南上蔡人。家世微贱。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史。遅顿 【同钝】 不及事。数为掾史所詈辱。方进自伤。乃从汝南蔡父。相、问已能所宜。蔡父奇其形貌。谓曰。小史有封侯骨。当以经术进。努力为诸生学问。方进读经。受春秋。积十余年、经学明习。以甲科为郎。举明经。居官不烦苛、所至甚有威名。后为丞相、封高陵侯。请托不行。知能有余、兼通文法。号为通明相。 【同上】

小吏封侯、虽骨相天生、亦由立志不凡、能刻苦自励耳、当其少年遅顿、为人詈辱时、大有动心忍性之益、故为小吏而不足者、为丞相而有余也、

魏相、字弱翁。济阴定陶人。少为郡卒史。举贤良为令。迁扬州剌史。考案郡国守相。多所贬退。宣帝即位、迁御史大夫。大将军霍光薨、诸霍擅权专恣。相奏封事、谓宜有以损夺其权。破散阴谋、以固万世之基、全功臣之世。未几为丞相、封高平侯。霍氏伏诛、宣帝始亲万机。厉精为治、练羣臣、核名实。而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数条汉兴已来、国家便宜行事、及贤臣贾谊鼌错董仲舒等所言、奏请施行之。常敕掾史案事郡国、四方或有逆贼风雨灾变、辄奏言之。与丙吉同心辅政、上皆重之。视事九岁。薨、谥曰宪侯。 【同上】

西汉中兴名相、首推魏丙、二人皆小吏出身、协力同心、宽严并济、真千古盛事也。

丙吉、字少卿。鲁国人。治律令、为鲁狱吏。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武帝末、巫蛊事起。时宣帝生数月、以皇曾孙坐卫太子事、系狱。吉见而怜之。择谨厚女徒、令保养曾孙、置闲燥处。武帝因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遣使者分条 【处分。】 中都官诏狱 【中都官诏狱存京师。有二十六所】 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他人无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武帝闻之、悟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狱系者、赖吉得生。曾孙病、吉数敕保养乳母、加致医药。以私财物给其衣食。昭帝崩、无嗣、昌邑王以淫乱废。吉奏记大将军霍光、立皇曾孙、是为宣帝。赐吉爵关内侯。吉深厚不伐善、绝口不言前恩。后因掖庭宫婢则、 【名则、】 自陈甞有阿保之功、引吉为证。上始知吉有旧恩、而吉终不言。上大贤之、封为博陵侯。邑千三百户。后代魏相为丞相。尚宽大。好礼让。务掩过扬善。为政能知大体。及病笃、荐杜延年、于定国、陈万年、三人自代。后居位、皆称职。上称吉为知人。 【同上】

丙丞相之保护皇曾孙、可谓委曲周至矣、要止行其心之不忍、期其义之所安、非逆料其后之得为天子、而冀幸非分之福也、凡在公门、不论何等人、苟有负屈难伸、皆当为之剖白保护、方是真心为善、天亦未有不厚报之者、

丞相丙吉驭吏 【驭车者、】 嗜酒、尝醉呕丞相车上。主吏欲斥之。吉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何所容。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遂不去也。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警备事。甞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 【贮紧急文书者。】 驰至。驭吏因随至公交车刻取、 【探听也。】 知虏入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曰。恐虏所入边郡、二千石长吏、有老病不任兵马者。宜可豫视。吉善其言。召东曹 【主二千石长吏迁除、】 案边长吏、科条其人。未已、诏召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驭吏力也。吉乃叹曰。士无不可容。能各有所长。向使丞相不先闻驭吏言。何见劳勉之有。 【同上】

此驭吏大有心胷人、若以为酒徒而斥之、彼虽欲自效无由也、官之待吏者、勿以小过轻弃人、而吏之有过获免者、益当厚自奋励、尽心公事、图报恩遇、则两得之矣、

张敞、字子高。平阳人。徙杜陵。以乡有秩、 【啬夫之类。】 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稍迁太仆丞。昌邑王淫乱、敞切谏、显名。擢为豫州剌史。复徙为山阳太守。渤海胶东盗贼并起。天子征敞拜胶东相、赐黄金三十斤。敞明设购赏、开羣盗、令相捕斩除罪。吏追捕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由是盗贼解散、吏民翕然、国中遂平。诏守京兆尹。召见偷盗酋长数人、贳 【贷也。】 其罪、把其宿负、 【所犯赃证。】 令致诸偷以自赎。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一切受署。敞皆以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 【赤色。】 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尽行法罚。枹鼓稀鸣、市无偷盗。后为冀州剌史、治盗贼亦有名。 【同上】

为乡官、为卒史、于察吏捕贼情事、讲求有素、故由剌史以至为相、皆以明赏罚严追捕为首务、卒能使羣吏效命、盗贼屏息、此种经济、谓其得力于卒史也可、

东郡门卒。 【守门者、】 本诸生。闻太守韩延寿贤。无因自达、故代卒。延寿尝出临上车、骑吏 【护从之人。】 一人后至。敕功曹 【主选署功劳者。】 议罚。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延寿止车问之。卒曰。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今日明府早驾、骑吏父来至府门、不敢入。骑吏闻之、趋出走谒。适明府登车。以敬父而见罚、得无亏大化乎。延寿举手舆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过。归舍。召见门卒、遂待用之。 【同上】

有才而无以自达、虽托踪舆隶不以为辱、吏胥日在官长之前、苟有一长、无不刮目相待者、故曰不患莫已知、求为可知也、门吏以敬父为急、而不避后至之罚、足征其笃于伦理、知所重轻、韩公安得不肃然起敬乎、

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少孤、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三、求为狱小吏。数岁、给事太守府。问诏书行事、尊无不对。太守奇之。除补书佐。 【治文书者。】 称病去。事师、治尚书论语、略通大义。复为郡决曹史。察廉为羙阳令。以高第擢安定太守。五官掾 【署诸曹事。】 张辅、狡猾不道、奸贼百万。尊执辅系狱。威震郡中。盗贼分散。迁益州剌史。居部二岁。蛮夷归附其恩信。为司隶校尉、劾奏石显 【宦官。】 专权擅势、左迁。寻为东郡太守。会河水盛溢、老弱奔走。尊躬率吏民、沉白马祀神、请以身塞金堤。因止宿堤上。吏民数千万人、叩头救止、尊终不肯去。及堤坏。尊立不动、而水波稍却回还。 【渐退也。】 三老奏其状、诏赐黄金二十斤、秩中二千石。数岁卒官、吏民祀之。 【同上】

忠勇之节、根于天性、西汉第一流人物也、向时之为牧竖小吏、正所以励其志而老其材耳、

孙宝、字子严。颖川鄢陵人。以明经为郡吏。御史大夫张忠辟宝为属、欲令授子经。宝自劾去。忠固还之。后署宝主簿。 【录门下事者。】 宝徙入舍、祭灶、请比邻。忠怪之、使所亲问宝。宝曰。高士不为主簿、而大夫君以宝为可、士安得独自高。前日君男欲学文、而移宝自近。礼有来学。义无往教。道不可诎、身诎何伤。忠闻之、甚惭。荐宝经明质直、宜备近臣。为议郎、迁谏大夫。广汉羣盗起、选为益州剌史。宝亲入山谷、谕告羣盗。皆悔过自出、遣归田里。自劾矫制、免后益州蛮夷犯法、上以宝名著西州、拜为广汉太守。蛮夷安辑、吏民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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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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