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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学仕遗规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20 分钟 · 3 / 33

会员可开白话

一词。而美恶自见者。今官寺题名。惟氏名岁月。非有一词之予夺也。而是非之良心。人皆有之。习其名而识其人。必曰某贤有行。某好学。某为名进士。某善其职。不则曰是不肖不学。滥于进而怠其事者也。居官者。自修自明。固不为人作辍。而瞻望于前。顾忌于后。是亦修省之一助也。矧又考诸故典。以子衿之不来而废学。以风化之所系而复修之。则朝廷所以望于学校之师友者。非徒使之记事纂言。以哗众取宠为足也。

此义见于司马公谏院题名记。今于修学碑内。为此议论。师儒诸生。顾名思义。有所劝戒。于学校殊有关系。

士大夫一登吏部选。笔砚随埽除。有留神笔砚者。不过以记览词辩。哗众取宠为事。不复讲求民生利弊。熟复斯言。启发多矣。

此等弊习。自宋已然。转移振兴。在有教士之责者。

圣贤精微之蕴。将欲学问思辨。以见之实践。风花雪月之语。虽勿为可也。今世学者。病在浅近自期。告以远且大者。疑其迂阔。惮其难行者。往往有之。

分考赋义。而赋义以破题为去留。此弊久矣。亦坐士大夫事事拘泥时论。以时样为法。稍有语录气者。即谓之有学。不复于圣贤书中。看原流本末。又不曾于古今治乱。实下工夫也。此非得真儒真才。握风俗之机。从上变来。如何挽回得。要亦看时数耳。

此种议论识见。足挽近时俗学腐儒之习。

理者太虚之实义。数者太虚之定分。名形之初。因理而有数。因子而有象。既形之后。因象以推数。因子以推理。今不可论理而遗数也。

此张文饶语。魏公以为精当。诚然。

康济之业。讲授闾塾。国人子弟。皆得有所矜式。古所谓父师者。此其是矣。洪范讲义。明白正大。使学之者有所依据。以求端而用力焉。私淑之功大矣。

既坐师席。人多推许。便少切磨。须胜己者交。更从诸经逐句逐字玩味。求所以自得于心。不可只从言语上作工夫也。

国家纪纲不立。国是不定。风俗尚偷。边备废弛。财用凋耗。而道路藉藉。谓将有北伐之举。金人地广势强。未可卒图。求其在我。未见可以胜人之实。宜急于内修。缓于外攘。乃欲举天下而试于一掷。不可不慎。

时韩侂冑请开边。故有此议。迨后宋之不竞。实由此举。毋谓书生不识时务也。

事变倚伏。人心向背。疆埸安危。邻敌动静。宜察时几而恭天命。尊道揆而严法守。集思广益。汲汲图之。不犹愈于坐观事会。而听其势之所趋乎。

君臣上下。同心一德。而后平时有所补益。缓急有所恃赖。若人自为谋。则天下之患。有不可终穷者。而从而腹诽。习谀而踵陋。实深惧焉。

麾节所厯。求友简僚。是为先务。尝以吕文穆 【 蒙正】 夹带册。韩忠献 【 琦】 甲乙丙丁集。吕正献 【 公着】 掌记。曾宣靖 【 公亮】 雌黄公议。司马温公 【 光】 荐士编。陈宁学 【 襄】 章藁。范正献 【 祖禹】 手记。近世虞忠肃 【 允文】 村馆录之类。萃为一集。名达贤录。使士大夫识得前辈行己用世。须是推诚心。布公道。集众思。广忠益。不惟资人辅己。以济一旦之用。往往居德养才。流风所被。熏习演迤。逮乎数世。

物色人材。平时受师资之益。遇事收得人之用。为学为仕。皆不外此。

论谏剀切。学问渊源。端有自来。士大夫幼学壮行。亦惟正谊明道。致君泽民。他非所计。即以利害言。安危休戚。实与国同。彼挺特自守者。虽无顺适之可喜。而决无反复难信之忧。雷同相随者。虽无触忤之可憎。而他日见便则趋。见害则避者。未必非此流也。古今治乱得失。大略如此。

事之成败。一时难定。人之邪正。当下须明。朱子云。天地闲有自然之理。凡阳必刚。刚必明。明则易知。凡阴必柔。柔则闇。闇则难测。故光明正大。疏畅通达。无纤芥可疑者。必君子也。同元隐伏。闪倏狡狯。不可方物者。必小人也。以是察言观人。邪正了不可掩。谓人事有失。则天象谴告。此正论也。谓天命不足畏者。邪说也。谓宪章法度所当遵守者。正论也。谓祖宗不足法者。邪说也。谓丁宁恳恻。可以感动人心者。正论也。谓失在推诚者。邪说也。谓正人端士。可以扶持元气者。正论也。谓卖直沽名者。邪说也。谓政令之行。当广谋博访者。正论也。谓徒乱人意者。邪说也。谓事变之来。当防微杜渐者。正论也。谓惟有严行禁戢者。邪说也。谓勤恤民隐。哀矜庶狱者。正论也。谓峻法立威。使民莫敢慢易者。邪说也。谓亲师讲学。以立政本者。正论也。谓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者。邪说也。即言之邪正。并可知其人之邪正矣。

古今未有标立一说。以为出治之名。而能久焉无弊者也。盖天下之理。生于有所矫。矫则偏。偏则弊。故名之立。弊之伏也。

此专就宋代言。而古今治乱。其理势大概如此。

士大夫以利合者甚众。以义合者极少。以利合者。利尽亦不可保。正虑义合者之不多。而非朋党之当虑也。士大夫不惜公议。罔顾廉耻为可虑。而非好名之当虑也。开诚布公之时。端本澄源之论。当养之以厚。不当养之以薄。当诱之以诚。不当启之以欺。

人情莫不欲安。而后世有喜乱之说。非后世之民有异于古也。古之人垂宪象魏。属民读法。其明白洞达。日星垂而河汉流也。其真实恻隐。疾痛呼而家人谋也。上以明白洞达真实恻隐示其下。而下不以情事其上者。非人类也。后世猜防日甚。涂其耳目也。而曰以神道设教。恶其议政也。而曰不可使知之。民至愚。而神决无可罔之理。今罔之。祗所以扰之。迨其哗然而不宁。则疑其性恶。而咎其喜乱。独非三代直道之民乎。所习乃尔。则亦未有以通其志耳。

为治而以术愚其民。一人之术。不能以愚四境之民。宜其不思安而思乱也。

朱文靖 【 字溪章】 主省试事。以取文之要五。校士之曰七。示同事者。大要先义理而后文采。虚心从众而不执以己见。且以论策定去取。一时咸谓得人。后蜀帅上闻。以五要七曰。刻诸试院。

五要七曰。不载于集。观其先义理而后文采。以论策定去取。深合制科取士本义。宜其得人称盛也。

自干道以来。大儒辈出。学者景从。淳熙之季。已有倡为道学之曰者。然而儒风鼎盛。正理当胜。自孼韩柄国。又以伪学为名。排斥善类。其始也。宗相之黜。举朝咸曰不可。犹见先朝表章风厉。有益于学术人心也。夫所谓伊洛之学。乃洙泗之学也。非止洙泗之学。天下万世之学也。索诸天地万物之奥。而君父臣子之常。不能违也。约诸日用饮食之近。而鬼神阴阳之微。不能外也。大要以六经语孟为本。使人即事即物。穷理以致其知。而近思反求。精体实践。期不失本心焉耳。奚其伪。而被以此名。屏不传耶。

嘉定以后。虽曰亟更曩辙。然老师宿儒。零替殆尽。后生晚学。散漫亡依。其有小慧纤能者。仅于经解语录诸书。揣摩剽窃。以应时用。文词浮浅。名节顿隳盖自其始学。父师之所开导。子弟之所课习。不过以哗众取宠。惟官资宫室妻妾是计尔。及其从仕。则又上之所以轩轾。下之所以喜愠。亦不出此。古人所谓为己之学。成物之本。固不及知也。平时既昧所择。临事岂复可信。乱常干纪。有不遑惜矣。

宇宙之闲。气至而伸者为神。反而归者为鬼。其在人。则阳魂为神。阴魄为鬼。二气合则魂聚魄凝而生。离则魂升为神。魄降为鬼而死。易所谓精气游魂。记所谓礼乐鬼神。夫子所谓物之精。神之着。而子思所谓体物不遗。诚不可掩。其义如此。故一死生。通显微。昭昭于天地之。闲生为贤智。没为明神。安有今昔存亡之闲哉。自异说诪张。学者知此者鲜。于是鬼神之说。不昡于怪。则怵于畏。礼坏乐废。浮伪日滋。人心之去本愈远。然是理之在世闲。则阅千载如一日也。

鬼神之理。茫昧不可测知。而见诸圣经者。易言情状。记述幽明。夫子谓物之精。子思称德之盛。凡以天地之功用。二气之良能。妙万物而无不在者也。古人所谓格物以致其知。将以究极乎此。死生昼夜之道。既了然于中。而后交于鬼神之义。不失其正。此鬼神所以能助成化育之功用也。

鬼神之事。杳冥不可测。鬼神之理。则切近不可易。孔子虽不语神。亦以敬鬼神而远之为知。此外或云体物不遗。或云二气良能。化育功用。知生即所以知死。事人即能事鬼。皆孔门之教也。得魏公此说。人皆思感格鬼神。而又不惑于鬼神矣。

尔民幸生沃野。毋旷土。毋末作。各服尔耕。以勤乃事。丰年之报。将不尔遗。养尔父母。和尔兄弟。乐尔妻孥。速尔朋友。礼义廉逊。由此兴焉。若舍是不为。罔有黍稷。因无常心。以陷于辟。虽悔奚及。谨之重之。明听我言。 【 以下劝农文】

造物能予人以丰年。不能殖不耕之田。能遗人以安富。不能福不率之民。江浙淮汉。蝗旱相仍。流莩蔽野。今连岁有秋。尔之得此于造物也。亦云幸矣。幸乌可恃也。率尔子弟。简尔稼器。修尔穑事。若时和岁丰。锡尔多稼。则仰事俯育。岂惟尔利。赋租以时。无阙我饟。盗贼衰息。无罹我宪网。吾与尔咸有利焉。若子弟有不率于教。不服田亩。不孝养父母。以害于闾里者。其以告我。当与尔惩之。若郡若县。官民不体此意。兴不急之务。以废尔事。肆无名之求。以害尔力。亦当为尔去之。使者不妄语。敬听毋忽。

守潼川两月。诣学官。会宾友。招诸生。讲肄学业。以兴文行。除盗贼。以安民业。有不率教于乡者。有嚚讼以扰民者。有以不当与闻之事。挟持上下者。有凭恃豪猾。武断乡曲者。有妄告绝产。与官吏为市。使民不得奠居者。已为尔民绳以法令。无所贷。又虑政事之失中。官吏之剥下。工役之妨农。游观之废时。亦为尔民图所以除弊去吝。虽末保其无过。亦庶几尽心焉耳。尔既知太守留意尔事。亦当服劳稼穑。以副兹丁宁劝劼之意。又当推广此义。崇孝弟。以植善行之根。励廉耻。以除心术之莠。亲善类。以浸灌气质。远小人。以堤防蟊贼。戒鬬狠饮博。以无害于尔生。然后可以上承天意。享丰亨之报。而绵永久之体。其用我言。毋曰具文。方春常晹。害我稼穑。告于方社。冀得中熟。亦云幸矣。今克有秋。实过始望。太守才薄德菲。何以臻此。皆尔民孝弟力田。以跻登休祥也。今属尔民而饮之酒。非徒欢乐之也。古之民。方筑场纳稼。又急治庐屋。为来年种植计。虽国有余财。民有余力。未尝一日舍穑以嬉也。矧今日征调不休。公私迫蹙。贪吏假威于州县。伺民之隙。而肆其剽夺。奸民罔利于邑野。逢吏之贪。而售其告讦。尔循理奉法。毋忿争嚚讼。毋博弈慢游。则可以免。一有不然。则贪吏奸民。将不汝恤矣。天道福善祸淫。彼为贪为奸者。终必自败。而尔之伤财荡产。亡身辱亲。则已不可悔矣。尔终岁勤动。犹不足以养父母。育妻子。岂容更以锱铢之积。供此泥沙之用。吾为此惧。故属尔民而申儆之。惧汝之狃于目前。而怠其事。弃尔成。如前所云也。又恐吾言不能详尽。尔不深省。今将朱晦翁侍讲示俗文一篇。刊列于前。汝能听太守言。归以告尔子弟族姻乡党邻里。相与遵行无斁。则人事既尽。天报不爽。

东川俗号淳朴。近岁物贵钱艰。子于父母一体而分。若兄若弟。实同一气。至于族属。虽有远近。自祖先视之。均为骨肉。今或科调百出。民不聊生。浸失良心。有关风教。且如父母尚在。而子孙析居异财。视父母如路人。兄弟乖争田产。赀用纤毫必较。迭相吞并。连岁兴讼。又不幸偶无子孙。远支族属。争相睥睨。死者之肉未寒。他人入室。掩有家赀。如被劫盗。甚者诬谤寡妇。撼摇当立之人。此风薄恶。渐不可长。又如甥舅之亲。婚姻之家。虽由人合。实系天伦。或因贫富不侔。以告贷而争讼。或因孤弱无知。以欺凌而致词。不思一到讼庭。便是仇敌。其如无理。不免犯法。纵令得理。亦已伤恩。其争起于毫芒。其怨及于子孙。此皆官长无以感移。惟有闭合思过。尔为士民。亦宜各率天常。循理安分。相期无讼。省事息争。以召和气。以厚风俗。

家道之兴替。传世之久远。皆由心念之善所感。所谓善者。只是为其所当为。如忠于君。孝于亲。友于兄弟。信于朋友。皆本性当为之事。苟循理而行。则一日之闲。一家之内。和气熏蒸。为庆为祥。皆由于此。由近及远。由子及孙。垂庆无穷。却与异端之说。为一善则责一报不同。早为善而晚望报。乃是利心。非所谓善也。又有一种人。终日为不善。而谄事佛老。祗求神明。不知恶念之感。家道衰替。子孙绝灭。皆由于此。况货悖而入。必悖而出。各宜儆省。

古者比闾族党。患难相恤。守望相助。自时事多艰。人心不固。乘时幸变。所在滋事。从前虏入军溃游手之民。旁缘为奸。大则杀伤。小则劫夺。已有当时被人诛戮者。幸而得免。事定之后。官司穷治。或杀或窜。终无清脱。曷若守良安分。勿起贪心。和睦族邻。保护乡井。可以全躯保家。近事昭然。所宜深鉴。

有不识是非利害之人。以窝停为事。内与盗贼结连。外与猾吏盘错。自谓得计。然世闲为盗。未有终身不败者。一人犯罪。连及窝户。身犯重刑。家破财散。骨肉流离。各宜自新。免贻后悔。

士农工商。各专一业。教唆为事。非善谋生。或被凶猾之人。扇摇是非。兴起词讼。甚至假儒衣冠。出入官府。目前岂无所得。然两造在庭。必有胜负。用钱得理者。终于理索。不得理之家。亦有词诉。得赃断罪。势必不免。各宜改过。毋取羞辱。

风俗日敝。不安义命之人。皆以支干八卦为名。不务本业。奔走神符。祗求梦兆。以图科举。不思行义不修。学业有慊。岂谄神佞佛可以窃取。为士若此。何责乎民。勉自进修。以须时用。

民生天地闲。相保。相教。相救。相赒。相葬。此同类之至情也。为官长者。则又有以保之。教之。救之。赒之。葬之。盖无以保则危。无以教则昏。无以救则厄。无以赒则阙。无以葬则伤。有一于此。太守惧焉。于是以学校为第一事。乡里之英。皆得以丽习其闲。庶不贻无礼无学之忧。比年兵难相乘。城筑当固。戎器当除。又念民有不幸。颠连废疾。鳏寡孤独。莫遂生全。旧有养济院。岁久法弛。为买田以增益之。三者之外。又有所谓养生送死者。循社仓之法。官桩本钱。春借秋粜。以平物价。庶免途莩沟瘠者。然死者人所不能免也。择高燥以殣之。俾各有归。太守所为。止于如此。然小惠未徧。何可恃以为安。微尔父老。务居本业。服田力穑。则国无余财。民无余力。学校有时而弗葺。城筑有时而圮坏。养济有时而穷。生有时而弗给。死有时而弗恤也。所谓务本居业。非一人所能自为。则又在诏尔子弟。训尔妻孥。安其安无悖于义。事其事无惰于嬉。养老而慈幼。食力而助弱。赋役以时上下兼裕。所谓五事者。久久不废。为太守者。绳绳不替。与此邦相为无穷也。顾不美与。

劝谕所及。皆士民日用行习之常事。亦人人共有之天良。近世官场。亦皆以此劝民。且有比此更为详尽者。惟未尝以己心度民心。以民事为己事。仅同挂壁之空文。

魏公体贴民情。参酌土俗。皆有一腔爱民之真心。遂觉语语动听。与真西山劝谕官民。同其恳至。故并录之。以见二公之学为实学。二公之政皆实政。圣门所称有德之政。为政以德。即是此义。幸毋忽为官司常谈故套也。

◆黄东发日钞 【 名震字东发又字伯启浙江慈溪人宋宝佑进士官县尉至浙江提举】

谨按学古所以制事也。读书所以穷理也。理莫备于经。莫详于史。不读经史。无以穷极天下之理而通其变。至于诸子文集著作。理或杂而不纯。说或偏而滋弊。然其中亦有关于古今时势之变通。足以羽翼乎经史。为学者所宜究心。所虑者。择之不精。泛而寡要耳。宋黄东发先生为学。祖述孔孟。羽翼程朱。自经史子集。及诸家语录。无不广收博采。为之考订。有所折衷。常云非圣之书不可读。无益之诗文不可作。盖已博学而详说之。而后知其孰为合于圣人。孰为悖于圣人。其诗文亦皆取其足以明道淑世。而不仅藻采以为华也。所著日钞。诸体皆有折衷。久毁于兵。余抚闽时。总戎倪公。手录相示。并求序刻。予因其钞本多所舛脱。未敢轻付剞劂。今见都门。书肆已有刊本。取而校之。仍是就钞本刊刻。未经校正。然其着论。则博而有要。切而可行也。适予纂辑学仕遗规。谨择其有裨于实学经济者十之一二。辑以入集。学者读之。亦足以端为学之趋向。得从仕之指归矣。

圣贤说知便说行。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知有此病。必去此病。觉言语多。便思简默。意思疏阔。便加细密。轻浮浅易。便须深沉重厚。如孟子之求放心。已说缓了。心不待求。警省便见。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

能求放心。方觉得自己有病。语似缓。而义实相需。

书只贵读。自然心与气合。舒畅发越。晓不得者。自然晓得。晓得者。越有滋味。荀子云。诵数。即今人读书记遍数也。读书须立下硬寨。誓以必晓澈为期。

古今文人学士。名成利就。心身满假。不复读书求益于人。人亦无敢有以益之。于学问二者。尽情废绝。故天资敏异。学问淹博者。不乏其人。而叩其所造。皆与古人无类焉。盖立名易。则趋之者速。而实不与焉。譬如果未成熟而摘之。未有能尽其质。全其味也。

儒者必明义理。通古今。达时变。方为实用。方见实学。否则雕塑周程之象于堂。列通书正蒙之册于案。可谓有益于世乎。

为学当如救火追亡。犹恐不及。如何说出去一日。便不做得工夫。正是出路上好做工夫。便不记得细注字。也须时时提起经之正文在心。须是得这道理。入心不忘。

路上无应酬语言之烦。毋论舟车。外似劳攘。心却宁息。此时肯做工夫。更觉专一。所谓无地非学。无时非学。予自幼悔不知读书。及入官。恨不暇读书。凡车辙马迹正是抽闲展卷之时。路上好做工夫一语。先得我心。愿人人试行而共勉之。

学者读书。推求言语工夫常多。点检日用工夫常少。

寻章摘句工夫。原非躬行实践之学。

有志天下者。求士必于无事之时。求贤将使正已。毋取之投书献启之流。以对偶评天下士。

世闲事。思之非不烂熟。只恐做时不如说时。人心不似我心。

做时不似说时。人心不似我心。切中仕学之弊习。

归乐堂记云。或者怵迫势利而不能归。或归矣。厌苦淡泊。顾慕畴昔。不能忘情。不知归之为乐。或知之矣。回顾仕宦时所为。有不能无愧悔于心者。于其所乐。虽欲安之不能也。然则仕而能归。归而能乐者。亦岂不难哉。

士大夫皆云归田为乐。其实有贪位慕势而不能归。归亦不乐者。有似乎乐。而不能安于乐者。即此足以征所学矣。

有谓荒政之行为可缓者。不知自古国家倾覆之由。何尝不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端。何尝不起于饥饿。国家爱民不如惜费之甚。官司忧国不如爱身之切。其言切至。所当成诵。

祠记云。既得日见先圣先贤之貌象而瞻仰之。曷若遂读其书。求其指。以反诸身而行之乎。

张横渠讲学。专主涵养持敬。谋国。专主致君雠敌。居官。专主恤民练军。干淳诸儒议论。与晦翁相表里者。先生一人而已。晦翁之言。精到开拓。足集诸儒之大成。先生之文。和平含蓄。庶几程氏之遗风。晦翁精究圣贤之传。排辟异说。所力任者。在万世之道统。先生将命君父之闲。誓诸仇虏。所力任者。在万世之纲常。二儒并出。其互相切磨。足使千载兴起。

君相不当阻士大夫之好名。惟朋友相切磋。则不当好名耳。

朋友以好名相切磋。无非互相标榜。务外徇人。必有欺世钓名之事。士大夫居得为之时。有行政之责。扶植名教。利济民物。其本职也。乃实事也。故不宜概以好名二字。沮其经世之志。

伊川谓铸铜钱宁亏本。则盗铸息。卖官盐宁减价。则盐课增又谓温公变法。未可动役法。动即三五年不定。其后无一不验。

平日读圣人书。一旦遇事。仍与闾巷人无异。或有一听老成人之语。便能终身服行。岂老成之言。过于六经哉。只缘读书不作有用看故也。或问为学多。为事废。曰事未到时心先忙。事已过后心不定。所以古时节多。

看得应事时。即是工夫。所以集事。何为废事。

听人语不中节者。择其略可应之一语。推说应之。

不中节之语不听。则近于藐视。听而不应。近于深险。就中择其可听者。推说应之。既不失己。又不失人。亦不失言之道也。推说者。推广而言之。非推远而拒之也。

上问张端河北盐议。对曰。今且以变通财利为先。凡利者。阴也。阴当隐伏。义者。阳也。阳当宣着。论曰。取其所当取。则利即义矣。何宣着隐伏之有。若宣着为善之名。而阴收为利之实。此五霸假仁义之术。王者不为也。故青苗意在取息。而以补助为名。市易欲尽笼商贾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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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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