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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读例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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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司,无庸由府核转。其命盗重案,应行解省者,均就近移解辰州府核转,该厅照州县例扣限,该府仍照府州例扣限。

□应与此例参看。

有司决囚等第  一,距京路远各省,应入秋审案件,于毎年冬季,道员巡歴覆审之时,臬司衙门将已经审结具题,约计次年热审,可以接准部咨者,逐一査明,移行该道府,同已经接准部咨各案,一体预行覆审,造册申送。如至期遇有未准部咨,及部驳另审者,臬司照例扣除,仍知会该道归入下年秋审。

此条系乾隆三十三年,刑部议覆贵州按察使高积条奏定例。

谨按。下有各省专条,此例似可删并彼条之内。

有司决囚等第  一,滇省秋审,除曲靖等八府,及距省不远之直隶四厅州人犯,仍解省会鞫外,其离省窵远之永昌、顺宁、丽江、昭通、广南、普洱等六府,即责令不由审转之各道员,于冬季巡歴时,亲加研鞫,不必会同该府,其由该道审转。如迤西之景东、永北两厅人犯,令迤南道亲审。迤南之镇沅、直隶州及州属恩乐县人犯,令迤西道亲审。傥该道不亲加勘鞫,仅以册结了事,以致案有冤抑,该督抚严参究治。

此条系乾隆四十一年,刑部议覆云南按察使汪圻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云南一省而言。下秋审人犯,免其解省,统指各省窵远地方而言。此则云南一省之专条。

□故下条无云南省。

有司决囚等第  一,贵州直隶普安州一应命盗重案,径行招解臬司,毋庸解道审转。

此条系嘉庆十四年,云贵总督伯麟等奏准定例。

谨按。《处分则例》一条较此为详,应参看。

□与上湖南凤凰厅一条,似应修并为一。

州县一切案犯,由府审转解司,直隶州一切案犯,由道审转解司,此定章也,而刑律并无明文。此条与上湖南风凰等厅一条,因毋庸解道审转,故特立径解臬司专条,其余均由道审转矣。多年遵行之事,而例文不载,殊嫌阙略。

□再,死罪人犯,必招解到院,军流则招解臬司,徒罪则招解至府,亦系定章。例内祗有军流人犯,臬司审解之日,将人犯暂停发回,及关系人命徒犯,照军流犯解司审理之语,其余均未详晰叙明。

又,道光十八年三月间,四川总督鄂山奏,査越巂厅同知,系归宁远府考核,该厅在府城之北,路隔五站,而与建昌道驻札之雅州府,道路较近,且为入省必经要道,所有该厅招审案件,由府纡扰,殊多转折,应请嗣后将越西厅同知招审人犯,就近改归建昌道审转,以归简便。其余核转案件,及一切参罚等事,仍由府循照旧例办理,俾专责成等因。奉旨允准在案。现在越西厅死罪招审人犯,均由建昌道审转,而例内并无明文,殊嫌疏漏。

有司决囚等第  一,距省窵远之府州所属秋审人犯,均免其解省。如广西省泗城、镇安、太平三府所属之凌云、西林、西隆、小镇、安天、保归、顺奉、议崇善、龙州、宁明、永康、左州、养利等各厅州县人犯,责成左江道。思恩府属之武縁、百色人犯,责成右江道。贵州省黎平府本属,及所管之古州、下江、开泰、永从、锦屏各厅县,责成贵东道。江苏省徐州府所属各州县,责成徐州道。海州所属各县及淮安府所属之阜宁、安东二县,责成淮海道。(按,淮海、淮扬现祗一道,应并作一笔,改为海州及淮安府所属各县。)。淮安府所属之山阳、盐城、清河、桃源四县,责成淮扬道。安徽省凤阳、颍州二府及泗州所属各州县,责成卢凤道。(按,《处分则例》系凤阳、颍州、泗州三府州属)河南省汝宁府及光州所属各州县,责成南汝光道。湖北省郧阳、襄阳二府所属各州县,责成安襄勲道。宜昌、施南二府所属各州县,责成荆宜施道。湖南省永顺、沅州二府所属各县及靖州所属各县,责成辰沅永靖道。(按,下条湖南省有凤凰、永绥、干州等五厅,解赴辰沅永靖道,此例无此五处,縁此仍系乾隆四十二年旧例,彼系道光年间新例故也。惟凤凰等五厅,秋审自应仍归道办理矣。)山西省大同、朔平二府所属各州县,责成雁平道。口外归化等五厅所属,责成归绥道。平阳、蒲州二府及解州、绛州所属各州县,责成河东道。陕西省楡林、延安二府及绥徳州所属,责成延楡绥道。汉中、兴安二府各属,责成陕安道。江西省南安、赣州、宁都三府州各属,责成南赣宁道。四川省之宁远、重庆、夔州,绥定四府及酉阳、忠州、叙永等府州所属,并广东省之高州、廉州、雷州、潮州四府所属(按,《处分则例》四川有石柱厅,广东省有琼州等字样,应参看。)及浙江省之温州、处州二府所属,均责成该管道员。(按,《处分则例》浙江省温、处二府所属之下有玉环厅三字,应参看。)甘肃省西宁府所属之循化、贵徳、丹葛尔三厅并大通一县,责成西宁道。庆阳府所属五州县,泾州直隶州,并所属三县,责成平庆泾道。宁夏府所属五州县,责成宁夏道。阶州直隶州,并所属二县,责成巩秦阶道。肃州直隶州,并所属一县,安西直隶州,并所属敦煌、玉门二县,及哈密厅,责成安肃道。各于冬季巡歴时,逐一亲加研鞫,造册加结,移报院司汇核,不必会同该府。傥有鸣冤翻异者,即将本犯解省,听候院司覆审,如有续行补入之案,补勘移报。傥该道不实力奉行,或有冤抑,不为昭雪,或任犯混供,率行解省,该督抚严参究治。

此条系乾隆四十三年,刑部议覆广西巡抚呉虎炳,及四十四年,大学士暂管湖广总督三宝,并四十七年,署湖南巡抚李湖,各条奏定例,四十八年、嘉庆十年、道光元年、四年、七年、十二年、三十年节次改定。

谨按。此秋审人犯,免其解省者,惟哈密、安西、玉门等处人犯,上条既载明收禁按察司矣,此处何以又云由巡道讯鞫。琼州人犯,既不留禁省监,此处何以又无琼州。均属参差。至淮海、淮扬现祗一道,并无另有淮海道。处分例安徽省系凤阳、颍州、泗州三府州所属,四川有石柱厅,广东有琼州等,浙江温、处二府所属之下有玉环厅三字,均应参看。

有司决囚等第  一,距省窵远府厅州所属之各厅州县,寻常遣军流徒人犯,及命案拟徒人犯,均毋庸解省。如广西省泗城、镇安、太平三府所属者,解赴左江道。思恩府所属之百色、武縁两处,解右江道。云南有昭通府所属者,解赴迤东道。大理、丽江、永昌、顺宁四府及永北、景东、蒙化三厅,并所属者,解赴迤西道。普洱府及镇沅、元江二州并所属者,解赴迤南道。贵州省黎平府本属,及所管之古州、下江、开泰、永从、锦屏各厅县,解赴贵东道。大定府所属之威宁州、水城厅,解赴贵西道。贵阳、石阡、大定、兴文、遵义、安顺、都匀、镇远、思南、思州、铜仁十一府及平越州所属者,解赴各该管府州。江苏省徐州府所属者,解赴徐州道。海州所属及淮安府所属之阜宁、安东二县,解赴淮海道。淮安府所属之山阳,盐城、清河、桃源四县,解赴淮扬道。安徽省风阳、颍州二府所属及泗州并所属者,解赴卢凤道。河南省汝宁府所属及光州并所属者,解赴南汝光道。湖北省郧阳、襄阳二府所属者,解赴安襄郧道。宜昌、施南二府所属者,解赴荆宜施道。湖南省永顺、沅州二府所属及靖州、凤凰、永绥、干州、晃州、古丈坪五厅,并所属者,解赴辰沅永靖道。四川省宁远、重庆、夔州、绥定四府所属,及酉阳、忠州、叙永厅、石柱厅并所属者,解赴该管巡道。山西省大同、朔平二府所属者,解赴雁平道。口外归化等五厅并所属者,解赴归绥道。平阳、蒲州二府所属,及解州、绛州并所属者,解赴河东道。陕西省楡林府所属者,解赴延楡绥道。汉中、兴安二府所属者,解赴陕安道。江西省南安、赣州二府所属,及宁都州并所属者,解赴南赣宁道。广西省雷州、琼州二府所属者,解赴雷琼道。高州、廉州二府所属者,解赴高廉道。潮州府所属者,解赴惠潮嘉道。浙江省温州、处州二府所属者,解赴温处道。(按,《处分则例》有玉环厅)福建省台湾府所属者,解赴台湾道。直隶省承徳府所属者,解赴热河道。宣外府所属及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厅并所属者,解赴口北道。永平府所属及遵化州并所属者,解赴通永道。顺徳、广平、大名三府所属者,解赴大名道。甘肃省西宁府所属之循化、贵徳、丹噶尔三厅、大通一县,解赴西宁道。庆阳府所属之五州县、泾州直隶州并所属三县,解赴平庆泾道。宁夏府所属之五州县,解赴宁夏道。阶州直隶州并所属二县,解赴巩秦阶道。肃州直隶州并所属一县,安西直隶州并所属敦煌、玉门二县,及哈密厅,解赴安肃道。就近审转,详报院司核办。傥有鸣冤翻异,分别提审解省。其命案内遣军流犯,仍各解省覆审。

此条系道光六、七等年,钦奉上谕,纂辑为例,十四年、十九年、咸丰二年节次改定。

谨按。此军流等犯,毋庸解省者。惟甘肃省尚有镇西厅,及所属之奇台县、迪化州及所属之昌吉、阜康、绥来等县,均归巴里坤粮道管辖。一切命盗案件,及秋审如何办理之处,例无明文,存以俟参。

现又设立新疆巡抚,与甘肃又属两省。

此条与《处分则例》大略相同。惟《处分则例》尚有数条,一,顺天府所属各州县,命盗事件定案后,即解送该管四路同知覆审,加看转司,该同知照知府之例。此外,尚有承徳府所属六州县,承审札萨克蒙古,与民人交渉命盗事件一条。奉天所属十二州县熊岳等处地方,审理民人事件一条。山西归化城五厅同知通判一切命盗案件一条。福建台湾府所属承审盗案一条。湖北郧阳府所属竹山、竹溪、房县三处划出疆土,拨归白河同知管辖一条。贵州各府亲辖地方一条。均应参看。

删除例二条

一,凡斩绞罪犯内,如一人连毙二命,妖言惑众,传习符咒,并官员侵渔帑项,勒敛民财,非残忍已极,即有关民俗,如定谳已在该省热审之后,刑部即补入本年秋审情实册内具题。如遇停句之年,倶照情罪重大之例,另奏请旨正法。

此条系乾隆二十五年十月内,钦奉上谕,恭纂为例。嘉庆六年,以毎年办理各省秋审,总以上年封印以前,及本年春夏间题结。奉旨之案,按各省道里远近,定有截止限期。其在截止期后题结者,即归入下年办理,向无赶入之例。乾隆十九年,经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准呉典等纠众抢犯,拟绞监候案内,声明赶入本年秋审情实。嗣遇有情重之案,如一人连毙二命,匿名掲帖等项,节次奏明赶入本年秋审情实办理,并酌定条款,纂入例册遵行。是以有各省声明赶入者,亦有由部声明者,以应入下年秋审之犯,声明赶入本年,虽罪名仍按斩绞本律,而问刑之官,遽请赶入,即属加重之意。现在钦奉谕旨,问刑衙门不得于律外加重。是办理一切罪犯,承审各官倶应各按本律、本例定拟斩绞,即间有情节较重,亦应断自宸衷。临时酌量赶入,非问刑衙门所应声请,嗣后外省定案,及刑部覆奏各案,均毋庸先行声明赶入秋审字样,以符体制。并将例内所载赶入条款,一并删除等因。奉旨依议,钦此。因将此例删除。

一,凡停止句决之年,其情实案内,有纠众聚匪,劫犯辱官,及侵蚀亏空多赃,情罪重大各犯,刑部仍开具事由清册,另行奏闻,请旨正法。

此条系乾隆十九年,刑部议覆福建巡抚陈宏谋题准定例,嘉庆六年删除。

谨按。现在停句之年,情重人犯,仍奏闻请旨遵办,此二条似不可删。

有司决囚等第  一,五城及歩军统领衙门审理案件,如戸婚、田土、钱债细事,并拏获窃盗、鬪殴、赌博,以及一切寻常讼案,审明罪止枷、杖、笞责者,照例自行完结。其旗民词讼,各该衙门均先详审确情,如应得罪名,在徒流以上者,方准送部审办,不得以情节介在疑似,滥行送部。若将不应送部之案,率意送部者,刑部将原案驳回,仍据实奏参。如例应送部之案,而自行审结,亦即査参核办。至査拏要犯,必须赃证确凿,方可分别奏咨交部审鞫。若将案外无辜之人,率行拏送,一经刑部审明,并非正犯,即将该管官员参奏,番捕人等照例治罪。其鬪殴养伤者,务当依限报痊,验明传讯,毋许藉伤延宕。饬坊査拘人证要犯,限一两日送部,若逾限,催至三次不到者,即将司坊官参处。

此条系雍正五年、乾隆四十二年,三十九年,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议奏,因査审王子范控吿谢大忠一案,王子范在北城控吿诱拐匿赃,无论虚实,均非杖笞所能完结。该御史范宜宾等不加细鞫,率以递籍完结,可见五城审结案件,漫无定衡。请嗣后五城遇有词讼内,所控情节介在疑似,及非笞杖所能完结者,倶交刑部审明按拟,不得率行自结等因。将原例修改,嘉庆十八年改定。

谨按。此条本系分别案情送部专条,其养伤限及饬坊拘人,与此例不类,似应删去,移并于鞫狱停囚待对条下。

□刑部承审鬪殴杀伤之犯,以伤经平复,及因伤身死之日为始,见鞫狱停囚。

□内外移咨行査催文,至三次无回文者,题参。行文八旗等处,提人文到三日内,无故不送者。照例参处。见同前。

□州县承审鬪殴受伤案件,不得以伤痊之日起限,见保辜期限。

□五城自戕等案,由该城转报刑部,见检验门。均应参看。

处分例

□刑部行文五城兵马司。大宛两县査拏之案,如关系偷盗仓库钱粮,并隐匿要紧重犯,即于文内添注要犯勒限缉拏字样,限满无获,将该司坊官、大宛两县,照京城缉捕要犯例议处。其余寻常命盗行文査拏之案,限满无获,査明该犯原住地方,分别城内城外,照外省关提人犯例议处。该城御史不呈报都察院,及顺天府不行题参,均照徇隐例,降三级调用(私罪)。

有司决囚等第  一,刑部奉特交事件,即审明无罪可科,应具折覆奏(按,此奏结者。)。如罪至斩绞,仍会同三法司核拟特题完结(按,此会题者)。其它案件,除杖枷等罪,竟行发落外,犯该遣军流徒折枷等罪,傥非寻常经见之事,及酌重酌轻之案,并犯罪文自监生以上,武自骁骑校以上,或本身虽白丁,系现任大员子弟,犯该断决者,倶详叙供招,不拘件数、时日,随结随题。内有酌重酌轻案件,仍于改拟之处,粘贴黄签恭呈御览,俟奉旨之日发落。(按,此专题者,以下系汇题者。)寻常徒流军遣等罪,于审结之日,先行发落,按季汇题。(按,又见照刷文卷,应参看。)

此例本系三条,一系雍正五年例(按,旗民人等犯该发遣流徒者,不知凡几而特于此数项定立专条,遣罪二,流、徒各一,枷、杖亦一条,而发遣他罪并未议及,此从前汇题之例也。自系尔时办法,今不然矣。三次窃盗中有赃数不多者,入矜疑,疏内奏请改遣,此例第一项即指此而言。然此条乾隆五年已删除矣。)。一系乾隆六年,刑部奏准定例。一系乾隆二十九年,刑部奏准定例,五十三年删并。

谨按。此条似应移于事应奏不奏门。

□从前一切公事,不用奏折,倶系题本,是以定有特题,汇题之例,而汇题内又分别不拘件数、时日,随结随题,及按季汇题之例。随结随题者,奉旨后始行发落,按季汇题者,先行发落,其罪均在徒流以上者也。现在特交者,倶专折覆奏,专题者多余命案,由咨改题之件,其寻常不经见之事颇少,即有用题本者,亦系专本具题,非重其事,即重其人,并无二件三件一同汇题之事矣。

□再此专指在京刑部而言。外省军流以上,倶系项目咨部,徒罪汇册,按季咨部。如有前项情节,并不由部改题,即大员子弟,及酌重酌轻案件亦然,似嫌参差。

有司决囚等第  一,凡祖父母、父母,因子孙触犯呈送发遣之案,该州县于讯明后,不必解勘,止详府司核明,转详督抚核咨,俟部覆准,即定地起解。若系嫡母、继母,及嗣父母呈送发遣,仍照旧解勘。

此条系道光三年,广西巡抚成格咨准定例。

谨按。此条专为不必解勘而设,似可移入子孙违犯教令门。

□祖父母、父母听信后妻、爱子蛊惑捏吿者,究问明白,不拘所犯次数,亦与办理。见骂父母门。

□继母吿子不孝行拘,四领亲族人等云云。见殴父母门。

□此例下半截嫡母等语,与继母吿子例意相类,惟上半截与骂詈门例文尚有参差。果有听信后妻、爱子蛊惑捏吿者,则负屈矣。似应于讯明下添入触犯实情,并无听信后妻、爱子蛊惑云云。记核。

有司决囚等第  一,刑部核覆各省审题事件,内有余犯拟罪未当,应驳令覆审,而正犯应立正典刑,无庸质讯。其罪又无可加者,即决正犯,不必一概驳令覆审。

此条系乾隆三十四年,刑部核覆湖北巡抚揆义题准定例。

谨按。此例盖不使情重人犯,久稽显戮之意。

有司决囚等第  一,应行立决人犯,应在京处决者,如适当雨泽愆期,清理刑狱之时,并祈雨、祈雪期内,刑部将此等应结案牍,暂行停止题奏,俟雨泽沾足,再行请旨。如系应在外处决者,倶照常题奏。

此条系乾隆三十六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嘉庆二十年改定。

谨按。正月、六月例应停刑,万寿月亦例应停刑,遇有奉到立决部文,均可存于按察使署内,过期再行钉封驰递。如正値祈祷雨雪之时,应否停刑,例无明文。惟在京既不进决本,在外似亦可稍缓须臾,况屠宰尚应禁止,决囚顾可较屠宰为轻乎。酌照后条例文办理,似乎可行。

□下立决之犯,部文到日,正印官公出,令同城之州同等,遵査不停刑日期,代行监决,定有条例。如在停刑期内,亦不能即行处决矣。例内既有密存臬司内署之文,又有査明不停刑日处决之语,则正値祈祷雨雪之时,似亦可暂缓数日。

有司决囚等第  一,云南省处决重囚,部文到日,如州县无同城佐贰,印官公出,除公出报府有案,并县在附郭者,仍照定例由府委员监决外,其非附郭首县,如有卒奉调遣,不及报府者,部文到日,即准令该吏目、典史会同营员,代为监决。仍将印官因何公出,及代为监决縁由,具报上司査核,毋庸申请本府另行委员。

此条系乾隆三十六年,云南按察使觉罗法明条奏定例。

谨按。原奏以昆明、太和二县设有县丞同城外,其余并无同城佐贰,因定此专例。惟贵州、广西等省,无同城佐贰者亦多,各省亦间有之,似应改为通例,与下由府委员一条,修并为一。

□下立决之犯,部文到日,正印官公出一条,系由府委员监决,此条系准令吏目等官代为监决。应参看。

有司决囚等第  一,凡凶盗逆犯干渉军机,应行立决,及须刑鞫者,均即随时办理声明咨部,毋庸拘泥停刑旧例。其寻常案件,仍照定例月日停刑。

此条系乾隆三十八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

谨按。此言虽在停刑期内,仍应立决刑鞫也。

□停刑月日,自系指正月、六月,及死囚覆奏例内载明上元等日期而言。此云应立决者,无庸拘泥停刑旧例。是凡应立决者,均无庸停刑,即不用停刑例文矣。惟上有凶盗逆犯干渉军机等语,又似于立决之内摘出此数项,无庸停刑,其余虽应立决,仍须照例停刑之意。第凶盗逆犯究未分晰指明。以盗犯而论,均应斩决,且有应加枭示者。以命案凶犯而论,有应凌迟者。有应斩枭斩决及绞决者。且有于监候本罪上请旨即行正法者。其无关人命,亦有问拟斩枭斩决者。究竟何项无庸停刑,何项准其停刑之处,定例时亦茫无主见,以致迄今尚无定章也。

□原奉谕旨,系拏获分发为奴脱逃之俄罗斯费约多尔等三犯,因八月为停刑之月,于九月初四日正法等因,折内饬令定立此条。

《处分则例》。

□一,官员于停刑之日,违例用刑者,倶罚俸六个月。其有凶盗逆犯干渉军机,应行立决及须刑鞫者,均即随时办理声明咨部,无庸拘泥。若系寻常案件,仍照定例月日停刑。

有司决囚等第  一,直省处决重囚,部文到省之日,除州县远而道府近者,仍照旧例办理外,其州县近而道府远者,不必由道府转行,该督抚即派委在省之同知等官,驰往监决。

此条系乾隆三十九年,刑部议覆山西按察使黄检条奏,定立此条。

谨按。此系虑其漏泄,防有疏虞起见,惟部文亦有未至该省,先由州县经过之时,又将如何防备耶。

有司决囚等第  一,凡五城提督、顺天府各衙门,遇有应行递解之下贱匪类,并凶顽生事及实患疯病等项人犯,除籍系直隶,就近递回者,听各该衙门照旧办理外,其应解回别省人犯,均叙明案由,交送刑部核明应解与否,分别办理,三月汇奏一次。

此条系乾隆三十九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

谨按。此谕旨即系王子范控吿谢大忠案内所奉着为令(见上)。

□解回别省者,均系生事犯案之人,又何不应解之有。此例所云,核明应解与否,似系指所犯情罪不止递籍已也,例未详晰叙明。然现在并无此等人犯,亦无三月汇奏一次之事,此例亦系虚设。

有司决囚等第  一,库尔哈喇乌苏地方遇有一切命盗等案,倶责令营员会同粮员,査验讯供,解送迪化州办理。

此条系乾隆三十九年,陕西总督勒尔谨咨部奏准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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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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