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笔记
困学纪闻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40 分钟 · 12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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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岂《时训》因《小正》而加详欤?”
孔子《三朝》七篇,《艺文志注》:孔子对鲁哀公语也。三朝见公,故曰三朝。《大戴礼记》《千乘》、《四代》、《虞戴德》、《诰志》、《小辨》、《用兵》、《少间》,凡七篇。
乐
《乐纬动声仪》颛顼之乐曰《五茎》,帝喾之乐曰《六英》,《汉志》、《白虎通》云:“《六茎》、《五英》。”《帝王世纪》:高阳作《五英》、高辛作《六茎》。《列子注》以《六莹》为帝喾乐,《淮南子注》以《六莹》为颛顼乐。《通鉴外纪》云:“《汉志》、《世纪》仿六乐撰其名,故多异。”
徐景安《乐章文谱》曰:“五音合数,而乐未成文。案旋宫以明均律,迭生二变,方协七音。乃以变徵之声,循环正徵;复以变宫之律,回演清宫。其变徵以变字为文,其变宫以均字为谱。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宫,倍应声同,终归一律。”陈晋之《乐书》谓:二变四清,乐之蠹也。四清之名,起于钟磬二八之文;二变之名,起于六十律旋宫之言,非古制也。朱文公曰:“半律,《通典》谓之子声,此是古法。但后人失之,而唯存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律,有四清声,即半声是也。变宫、变徵,始见于《国语注》。《后汉志》乃十二律之本声,自宫而下,六变七变而得之者,非清声也。凡十二律皆有二变,一律之内通五声,合为七均。祖孝孙、王朴之乐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调者,每律各添二声而得之也。”正声是全律之声,如黄钟九寸是也。子声是半律之声,如黄钟四寸半是也。宫与羽,角与徵,相去独远,故于其间制变宫、变徵二声。《仁宗实录?叙皇祐新乐》云:“古者黄钟为万事根本,故尺量权衡,皆起于黄钟。至晋、隋间,累黍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其声以制乐,其器虽无法,而其声犹不失于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声与器皆失之。太祖患其声高,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律。然太常乐比唐之声犹高五律,比今燕乐高三律,失之于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见于范蜀公《乐书实录》,盖蜀公之笔也。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谓黄帝之法也。司马公谓:胡、李之律生于尺,房庶之律生于量,皆难以定是非。蔡季通谓:律度量衡言盖有叙,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于度;若以累黍为之,是律生于量,皆非也。故自为律吹之而得其声。蜀公父名度,故以度量为尺量。然《实录》不宜避私讳。
《淮南子?天文训》云:“律以当辰,音以当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本于此。
《考工记?磬氏疏》:案《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朱文公问蔡季通,不知所谓“乐”云者是何书?今考《三礼图》,以为《乐经》。《书大传》亦引《乐》曰:“舟张辟雍,鸧鸧相从。”汉元始四年,立《乐经》。《续汉志》鲍邺引《乐经》。今其书无传。
晋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过之者焉。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盖用阮籍《乐论》之语。《乐论》云:“吴有双剑之节,赵有挟琴之容。”
乐名,周以“夏”,宋以“永”,梁以“雅”,周、隋以“夏”,唐以“和”,本朝以“安”。
傅玄《琴赋》:齐桓曰“号钟”,楚庄曰“绕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绿绮”。《宋书?乐志》曰:“世云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传》注引《琴赋序》:相如“绿绮”,蔡邕“焦尾”。《宋志》恐误。
嵇叔夜《琴赋》: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李善注:应璩《与刘孔才书》曰:“听《广陵》之清散。”傅玄《琴赋》曰:“马融谭思于《止息》。”明古有此曲。韩皋谓:嵇康为是曲,当晋、魏之际,以魏文武大臣败散于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今以《选》注考之,《广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魏扬州刺史治寿春,亦非广陵。顾况《广陵散记》云:“曲有《日宫散》、《月宫散》、《归云引》、《华岳引》,然则‘散’犹‘引’也,败散之说非矣。”
铜山西崩,灵钟东应,《世说注》引东方朔樊英事。《乐纂》又谓:晋人有铜澡盘自鸣,张茂先曰:“此器与洛阳钟声谐,宫中撞钟,故鸣。”
《朱子语录》云:“《汉?礼乐志》刘歆说乐处亦好。”《汉志》无刘歆说乐,此记录之误。《近思续录》亦误取之。隋牛弘引刘歆《钟律书》,出《风俗通》。
周无射之钟,至隋乃毁。唐显庆之辂,至本朝犹存。物之寿亦有数邪!
徐氏之礼,善盘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乐,纪铿枪之声,而不能言其义。汉世所谓礼乐者,叔孙通之仪,李延年之律尔。礼缺而乐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声,亦不复传矣。
夏侯太初《辩乐论》:伏羲有《网罟》之歌,神农有《丰年》之咏,黄帝有《龙衮》之颂。元次山《补乐歌》有《网罟》、《丰年》二篇。《文心雕龙》云:“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竹弹歌》见《吴越春秋》。
韩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坏陵》二操。
范蜀公《议乐》曰:“秬一稃二米,今秬黍皆一米。”杨次公非之曰:“《尔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其种异。以为必得秠然后制律,未之前闻也。”晁子止曰:“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
《新唐书?乐志》多取刘贶《太乐令壁记》。
《吕才传》云:“制尺八,凡十二枚,长短不同,与律谐契。”尺八,乐器之名见《摭言》、《逸史》。《仙隐传》: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
《文子》曰:“听其音则知其风,观其乐即知其俗,见其俗即知其化。”与《乐记》意同。
《吕氏春秋》“齐之衰也,作为大吕。”即《乐毅书》所云“大吕陈于元英”者。
孔子鼓瑟,有鼠出游,狸微行造焉,获而不得,而曾子以为有贪狼之志。客有弹琴,见螳螂方向鸣蝉,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为有杀心。二事相类。
《琴操》曰:“聂政父为韩王治剑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及长,入太山,遇仙人,学鼓琴。七年,琴成入韩。”岂韩有两聂政与?
范蜀公曰:“清声不见于经,唯《小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几用之,与郑、卫无异。”今考皇祐二年,王尧臣等言: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唐制以十六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今太常钟垂十六。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清声。又乐工所陈,自磬、箫、琴、龠、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刘几用四清声,未可以为非。
西山先生曰:“礼中有乐,乐中有礼。朱文公谓:严而泰,和而节。礼胜则离,以其太严,须用有乐。乐胜则流,以其太和,须用有礼。”
致堂胡氏曰:“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乐记》则子夏所述也。至于礼,夫子欲为一书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叹是也。”
鲁虽赐以天子之礼乐,其实与天子固有隆杀也。乐有夷蛮而无戎狄也;门有雉、库而无皋、应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无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无虞氏之豆也。其后鲁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鲁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鲁有郊庙之礼,始于惠公之请,在平王东迁之后。说见前。
乡饮酒,升歌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三终,《南陔》、《白华》、《华黍》。间歌三终,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三终。《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盿》。《周南》、《召南》,《燕礼》谓之乡乐,亦曰“房中之乐”。大射,歌《鹿鸣》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管《新宫》三终。其篇亡。笙诗无辞,则管诗亦无辞。《左传》:宋公享昭子,赋《新宫》。则《新宫》有辞。
卷六 春秋
《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篡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胡文定《春秋传》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龟山谓:其说似太支离,恐改元初无此意。东莱《集解》亦不取。
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春秋》书“侵”者才五十八,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苏氏谓:三《传》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辞曰“伐”。愚谓:《孟子》曰:“春秋无义战。”非皆有辞而伐也。
《金石录》:《鼎铭》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铭,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当读为“位”,盖古字假借。其说见郑氏注《仪礼》。秦泰山刻石犹如此。愚按:《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盖古字通用。《诅楚文》“变输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证《公》、《谷》“郑人来输平”即《左氏》“渝平”也。胡文定谓以物求平,恐不然。
《史记?孔子世家》:文辞有可与人共者,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曹子建《与杨德祖书》:昔尼父之文辞,与人通流。至于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辞。李善注引《史记》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今本无“子游”二字。
《公羊疏》:案闵因叙云:“昔孔子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今《经》止有五十馀国。通戎夷宿潞之属,仅有六十。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刘原父谓: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国宝书”、“三礼春秋”。朱文公谓:二书不传,不得深探圣人笔削之意。
王介甫《答韩求仁问春秋》曰:“此《经》比他《经》尤难,盖三《传》不足信也。”尹和静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难之也。废《春秋》,非其意。”朱文公亦曰:“《春秋》义例,时亦窥其一二大者,而终不能自信于心,故未尝敢措一辞。”
鹤山曰:“《春秋》由惧而作,书成而乱贼惧。乱贼盖陷溺之深者,而犹惧焉,则人性固不相远也。”其说本于吕成公《讲义》。
书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也。书齐崔氏出奔卫,此崔杼弑其君之始也。比事观之,履霜坚冰之戒明矣。圣人绝恶于未萌,必谨其微。
薛士龙《春秋旨要序》谓:先王之制,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于周之太史。隐之时,始更《鲁历》而为《鲁史》。诸侯之有史,其周之衰乎!《费誓》、《秦誓》列于《周书》,《甘棠》、《韩奕》编之《南》、《雅》,乌在诸侯之有史也。晋乘始于殇叔,秦史作于文公。王室之微,诸侯之力政焉尔。止斋《后传》因之。朱文公以为:诸侯若无史,外史何所稽考而为史?古人生子,则闾史书之。闾尚有史,况一国乎!愚谓:《酒诰》曰“矧太史友、内史友”,则诸侯有史矣。
《春秋》日食三十六,有甲乙者三十四,历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有日朔者二十六,以《周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朔差者半。本朝卫朴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
汉日食五十三,后汉七十二,唐九十三。《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馀一交会。然《春秋》隐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汉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频食。
西畴崔氏曰:“《春秋》桓四年、七年无秋冬,定十四年无冬,桓十七年书夏五而阙其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而阙其事,僖二十八年书壬申而不系之月,桓十年书五月而不系之夏,昭十二年书十二月而不系之冬。郭公、仲孙忌与凡日食而不系朔与日者,皆阙也。
《孟子题辞》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闻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义》云:“此《春秋纬》文。”愚谓:纬书起哀、平间,董生时未有之,盖为纬书者述此语耳。
公矢鱼于棠,朱文公曰:“据《传》曰‘则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汉武亲射蛟江中之类。按《淮南?时则训》‘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射鱼’,则《左氏》陈鱼之说非矣。”
《春秋》,正月书王者九十二,二月书王者二十有三,三月书王者一十九。元年,不以有事无事,皆书王。何休谓: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后。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先儒以为妄。
纪侯大去其国,陈齐之谓:圣人盖生名之。大,名也。若汉栾大是也。愚按:以“大”为纪侯之名,本刘质夫说。
鲁哀公问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此《韩非》书所载也。以《鲁论》“焉用杀”之言观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托圣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传》取之,未详其意。
沙随《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隶古《春秋》作有蟘。《尔雅》:食叶蟘,音特。”《尔雅》:蜚,蠦蜰。郭璞注:蜰,即负盘臭虫。刘歆曰“负蠜”,误矣。江休复《杂志》:唐彦猷有旧本《山海经》,说“蜚处渊则涸,行木则枯”,疑《春秋》所书即此物。若是“负蠜”,不当云有,谓之多可也。
郎顗谓:鲁僖遭旱,修政自敕,时雨自降。然《春秋》于僖公初书雨,已而书雩,已而书大旱,公之德衰矣。
名不可不谨也。《春秋》或名以劝善,或名以惩恶,衮钺一时,薰莸千载。东汉豪杰耻不得豫党锢,慕其流芳也。我朝镌工之微,不肯附名党碑,惧其播恶也。名教立而荣辱公,其转移风俗之机乎!
公如京师,非礼也。晋、楚可以言如,京师不可以言如,于是朝觐之礼废矣。
仲子之赗,宰书其名;成风之赗,王不书天。正三纲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贵”之说,谓之知《春秋》之义可乎?汉章帝不以尊号加于贾贵人,晋明帝不以尊号加于荀豫章君,犹近古也。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刘原父以为自相命,非正也。止斋亦以为相推长也。于是齐僖称小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责卫宣。愚谓:齐、卫胥命,此霸者之始。其末也,齐、魏会于徐州以相王。霜凝冰坚,其来渐矣。
书郊九,皆卜不吉。失时、牛灾,则书之。书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雩,常事不书。
三书蒐于昭公之时,兵权在大夫。再书蒐于定公之时,兵权在陪臣。
定公六月即位,而于春夏书元年。《正义》谓:汉、魏以来,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于古也。《通鉴》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即以为魏黄初元年,朱文公谓:夺汉太速,与魏太遽,非《春秋》存陈之意。
《春秋》三书“孛”,而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史记?天官书》刘更生封事云:“《春秋》彗星三见。”则彗、孛一也。《晏子春秋》:齐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骞禳之。晏子曰:“孛又将出,彗星之出,庸何惧乎?”则孛之为变,甚于彗矣。齐有彗星,见于《传》而《经》不书。
星孛东方,在于越入吴之后;彗见西方,在卫鞅入秦之前。天之示人著矣。
齐桓之将兴也,恒星不见,星陨如雨;晋文之将兴也,沙鹿崩。自是诸侯无王矣。晋三大夫之命为侯也,九鼎震。自是大夫无君矣。人事之感,天地为之变动,故董子曰:“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
晋自武、献以来,以诈力强其国,故《传》曰:“晋人虎狼也。”“晋人无信。”“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春秋》书“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晋士匄帅师侵齐,至榖,闻齐侯卒乃还。”此《孟子》所谓彼善于此者,君子与之,义理之在人心,不可泯也。《剥》之上九,一阳尚存。《春秋》之作,见人心之犹可正也。
列国之变,极于吴、越。通吴以疲楚者,晋也。通越以挠吴者,楚也。《春秋》于是终焉。唐以南诏攻吐蕃,而唐之亡以南诏。本朝以女真灭契丹,而中原之亡以女真。女真之将亡也,吾国又不监宣和,而用夹攻之策。不知《春秋》之义也。
邢有狄难,已迁于夷仪,三国之师城邢。俾反其国都,故列三国称师,以著其功。淮夷病杞,方伯不能斥逐蛮夷,使杞人安其都邑,乃城缘陵使迁,故书诸侯而不列序。狄入卫,逾年,齐侯方城楚丘以处文公,故但书城楚丘而不著其城之者。书愈略者,功愈降也。沙随程氏云。
齐桓之霸,自盟于幽,至会于淮,凡十有二会,而孔子称九合诸侯。刘氏《意林》曰:“始于幽,终于淮,合者九。”崔氏曰:“道其不以兵车而已。庄十六年,九国盟于幽。二十七年,五国又盟于幽。僖元年,六国会于柽。二年,四国盟于贯。五年,八国会王世子于首止。七年,五国盟于宁母。八年,王人与七国会于洮。九年,宰周公与七国会于葵丘。十三年,七国会于咸。凡九合诸侯也。牡丘之盟,阳榖之会,淮之会,盖有兵车矣。”胡氏《通旨》曰:“桓公霸四十二年,会盟凡二十有一,独称九合,举衣裳之会尔。”《谷梁传》衣裳之会十有一,《论语疏》谓:不取北杏及阳榖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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