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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大同书

19 万字 · 约 9 小时 8 分钟 · 1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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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用,则俯就贱业;若贱业亦不可得,则就恤贫院,以苦工代食,为人不齿。

第七章 恤贫院

一、凡人无业,无所衣食者,许入此院,公家衣食之。

一、凡入恤贫院者,须作苦工,官监督其作工,出入定有时限,各就所能者为之,不能者教之。

一、凡入恤贫院者,亦有安息游观之时,亦许出游,但有时限。

一、凡人恤贫院者,鬻其作工之金以养之,其不足官为给足,其饶溢官别赏给之。其勤而精美者奖之,惰而粗者罚之。

一、恤贫院内有教导之傅,有劝善之师,有疗疾之保,月集而讲善二次,医者视身体一次。

一、恤贫院衣服粗恶,仅足饱暖,室宇低隘,但不污秽而已。

一、恤贫院小有园囿以供作苦工后之游观,亦有体操场以供工人之体操,其它秋千、蹴鞠、玩器、书画亦皆薄具。

一、凡入恤贫院,皆别具衣服以耻之;若其再三入院,则以衣服之色别之,令人不齿。

一、凡二十岁新出学而入院者,不别衣服;惟经一年不出院者,亦具别服,若再入者,与众人同。

一、凡再入恤贫院者,削除名誉,后此不得充当为师为长之职。

一、凡三入恤贫院者,人不与齿,宴会不与。

一、入恤贫院而精勤寡过者,三月以外,考验其性情属实,管理人得具保结而荐之。

一、再入恤贫院者,若同院上下皆称其精勤寡过,院长联合几人公保,得复其名誉职。

盖大同之世,既有公产,人不患无所养,则有恃无恐,然则人之大恶至于懒惰,乃入恤贫院,故必须重罚以惩之,以劝勤也。“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此大同之公理。

一、四入恤贫院者,罚作极苦之工。

一、五入恤贫院者,移至圜土七日以辱之;其一次入则增入圜土七日之数。盖累过不悛,宜加禁辱,以令其有所惮而思改也。

一、恤贫院司理之人,由其地公举仁慈而善教诲者充之。

一、恤贫院有报,述本院之事及入院之人事,并称述天下古今善行博物,以教育院人,即以院中文人充撰述也。

第八章 医疾院

一、凡人有疾者入此院,医者视其疾之轻重而善待之。

一、每月医生到各人家诊视人一次,治之于未病之先,全地皆然。是时人体强壮,则疾病亦甚少,然不能无。有疾者,许其停工入院居住医治,所有药费医费皆公家所出。

一、医院皆选良医,尤精艺术者主之,群医皆集。盖每日诊常人之医生,可属寻常之医者,其来院者则或有奇难之症,故必精选名医乃能胜任。

一、医院构造,务于养生之理备极得宜,其园亭、水竹、花木、鱼鸟足以供清娱者,皆极美备。有高转之秋千可吸空气,褶褥帷幔皆精软,床榻几案皆有音乐,听病者伸手屈足,触动机关,乐音即起,足以为娱。其各处戏院皆有电话相通,可以高卧而得清音,在在可以怡悦病者之身心。

一、医院设有书画乐室,大置书画乐器,供病者娱乐。其乐器并按时有人操之,且听病者所好,欲奏何曲,即为奏之。

一、病人各有所好,各如其意,备其物,听其为欢。

一、日有讲师讲古之善行名理及卫生之宜,听病者悦解于心。

一、医院备置药品,凡百草、万木、金类、非金类,皆备置全物,而考究其性色、品味及生长之地宜,燥湿之变节,分化之宜忌,以为治病之具。

一、医者凡卒业后,群医皆集,其考究医学,精益求精,有得新理者,由公赠以哲士荣衔;再得新理一次,再加仁人宝星。其医虽未得新理而治病累奏十全者,亦赠仁人宝星;按其功效之多寡以为宝星之等级,以剖解益精、治病益效为主。

一、医者有误杀人者,科以重罚,削除医士之职,永不得充,并酌拟监禁年数。其有医人累久无效者,即永削医职,灭削名誉。

一、医者须日就人家诊视,或早或暮;一人数日仅可视数百人,故是时医生甚多,皆须医学卒业、曾充看护人者,始许充之。然大医生尚须察其人心术技艺,心术以仁慈有耐性,医艺精通者为主,否则革除。

一、医院看护人,不论男女皆可充之,以心术仁慈、神思静细者选补,一年为期。其贤否以病者所出之保举证书为主;病者恶之者,则革除永削名誉职业,终身不得选上职。一年卒事,皆称其仁,公给仁人宝星。凡医者必有本院看护仁人出身,乃许充补,迁秩至大医生、总医长。

一、自人本院、育婴院、慈幼院、养老院,监护皆以医者;其余世界中道路、宫室、饮食、衣服之事,皆归医者监察,人身之事统归于医。故道路官设一医者监之,宫室之式必经医者许可,市肆衣服饮食皆设医官监察。医者随时将饮食、衣服择其卫生最宜者,标举式样,登报公告;其人家违式者,医官可罚之。医者视人,可以入其卧室、溷厕、庖厨巡视,以清秽恶。盖大同之世无军兵,以开人智、成人德、保人身、延人寿、乐人生为政,而所以开人智、成人德者,其归宿亦终于保人身、乐人生而己,故保人身、乐人生之政尤重。故大同之世,医士最多,医才最出,医任最重,医选最精,医权最大。盖乱世尚力,则武人为君,兵权最尚;中世尚文,则学士为君,哲权最重;平世尚仁,则医为君,医权最重也。全世界人自有生有死皆托命焉,岂有重过于是哉!故可号大同之世为医世界。然医者遍布全世界中,数百人有一人,则全世界医者无量。盖依今生人二十五年过半,以今数一千六百兆人计之,以四百人用一医,犹有四兆医生。以千年之后行大同之法,世愈文明,生理之阻力愈少,生人愈多,盖千年后人数不可纪,但是时即以医论,亦当如今日一千六百兆之数矣。聚人愈多,奇才更出,联党更大。既为医世界,则医者之中或有枭桀,借医生行教以为教主,抑借医行权以为君主,盖有之矣。既有教主君主,则必有争战,必有统一,如是则复归于乱世矣。大同破坏,即由于此,故不可不预防之,宜立医者结党之禁,宜立医者传教之禁。盖大同之世,既无国之争,无家之私,无军兵之拥,无一人无一学能拥大权者,惟有医者可防耳。故防女子之堕胎以绝人种,防医者之结党以复专制,则可久保大同。二者之防,乃大同世之特政也。

一、人之有盲、哑、跛躃及诸废疾,皆入院治之,其美备与各疾同,而各有特别之器具,以供特疾者之娱乐,与无疾之人欢快无异。

一、生而盲哑者,有特别之院,以女子为保傅,看护而教育之。皆设小学、中学、大学,教之识字读书,专学一艺,俾得营生;于其二十岁后,听其自由执业。其有不能者,终身养于此院,官以所能督其作工,收其所入,以半予之,俾其快然生事之乐而无憾焉。然大同之世,生理甚精,当无复有盲哑诸废疾者矣。

一、疯疾者置之特岛中而官养之,不许男女同居以绝其种,无俾遗育以乱人种。岛中教其耕种作工,官鬻其所入而半给之。然大同之世,亦无感疯之人,亦无传疯之种,亦无疯疾者矣。

一、五官有废疾,若塌鼻、缺唇种种人体及肺痨不完者,不许结男女交合之约,以淘汰其传种。其有人欲者,听其报官,结男子互交之约可也,然是时有机器人以代之。

一、传染之病,皆归医者统摄而慎防之,考求而杜绝之;遇其地有传染者,咸令入特别医院而治之,禁其地之往来交通者;或传染过剧,则由公家暂墟其地而民迁他所,务使得全民命而绝传染。其徙民之费,安插之所,皆出公费,令其迁如归,忘其亡徙也。

一、医院择海滨、河畔、山颠、水涯、广原、高阜之地设之,以养生得宜为主;不得在深林、下谷、沙漠、暍热之地。其有在冰海、寒热带所设之医院,遇有重病,仍当移置温带地中。尤不得近污泥秽染之所及市场、作厂、墓地、哗嚣、不祥之所。

第九章 养老院

一、凡年六十以上者,许入此院养之。公人为公家劳苦数十年,及其老也,宜有以报之。

一、此院以安人之年老,务穷极人生之乐,听人自由欢快,一切无禁。是时人经久化,自无干犯法纪之理;即有偶犯者,除杀人、伤人、堕胎仍科罪外,余罪但减削名誉,不列宴会,少加耻辱而已。

一、此院有护侍人以事老者,不论男女,其职任一年为期。以仁慈及精细者充补,其贤否以老人所许可之证书为据,老人所恶者革除。凡革除者,削除名誉职业,终身不得选上职。一年卒事,皆称其仁,公赠仁人宝星。凡男子必须在老、病两院充过护侍人,始许升上秩,未充此职者不得为君、为师、为长,与女之曾在人本院、婴幼院充保傅者同。盖老者之安否,全赖护侍人之服事,故护侍人之不能服事,则老者不安。大同之世,老者无子女,即以护侍人代之;故护侍人之于老人,如孝子之于父母,先意承志,怡声悦色,问所欲而敬进之,以得老人之欢为主。

一、六十者数人一护侍人,七十者每人一护侍人,八十者每人二护侍人,九十者每人三护侍人,百岁者每人四护侍人,过百岁者每人亦以每加十岁递加一护侍人。惟世愈文明,则人愈寿考,人愈强健,不待多人之扶持,则随时公议,或七十则两人用一护侍人,八十乃用一人,以次递改可也。

一、院中院宇、楼阁、林园、池沼,广大庄严,备极华适;其裀褥、帘幙、床榻、几案、玩器、乐具,无不穷极美备;其有新书器物,随时增置。盖人一生之勤动,至是休息,人道于是将终,不可不穷极其乐事也。

一、于大同之中仍有差等,盖于养老院中,仍寓奖功之意以资劝戒,俾其壮者有所慕励而不怠惰也。第一等曰元老,凡曾充全世界之大长官、大教主、总医长及有殊功、大德、高名为人所公推为元老者为之。第二等曰大老,凡曾为各职长官、各业总长、各学大教习及有功德、大名、硕学者为人所公推为大老者为之。第三等曰群老;其第四等凡有仁人、智人宝星者皆为庶老,不待公推。第五等曰老人,其未尝得有宝星者,则但曰老人而已。其曾犯刑罚、削名誉及不齿者,则曰老年,是为第六等。以此考功校德,别其享受,一以壮年所行为判,如斯则判颁在生前,其亦足观感乎!一等与二等为上等,名号虽殊而受用略同;三等与四等为中等,五等与六等为下等,皆名号殊而受用略同。大同之世,专发同义,故于诸院皆无差别;至养老院独差等者,盖以尊贤、崇德、尚智、量功,以示众人壮年之奋勉,俾知所向往,知所愧戒,其亦不得已者乎!

一、上等元老大老之享受,自宫室、饮食、起居、衣服、玩乐之具,穷极世界之珍美精异,其有游遨,皆用公费;其有所欲,皆告于长吏而供给之,其定制随时公议;其车马衣服皆示别异。盖有大功于公众,则公众以殊异厚礼报之,乃义之至也。故大同世无别异,无章服,有之者其为议报之养老时乎!其每人宫室崇伟,特为大院,一切具备,膳亦特设,护侍人数惟所欲,随时定议,仍以年限为等。

一、中等之群老、庶老,宫室、饮食、衣服、玩乐之具皆次一等,不供游费,不问所欲。其群老,六十则用一人,以次递加。每人一室,室有内外,内为卧室,外为客室;附设卧室一所,书室一所,以容客或读书,浴室一所,杂物房一所,以便一切。

一、下等之老人、老年,宫室、饮食、衣服,玩乐皆削减粗下矣。虽为人身,少受公家教养,壮年无补于众,无劳无功,虚负公养,是实有罚,徒哀怜其老而恤之耳,无所报也,故宜一切减下。七十乃两人用一护侍人,八十乃用一人,以次递增。每人一室,室有内外,内为卧室,外为客室,湢浴备具。

一、院中皆有戏场、乐场、舞场,听老者游观。其过老惫而难起者,皆有电话线入室中,听其卧听。

一、养老院以在温带之地为上,其冰寒盛暑,皆非老者所宜,故冷带热带可不设。

一、养老院择地,当于海滨、山麓、河畔、水边、平原、高阜,园林茂盛、山水宜人者建之,令风景绝佳,俾老者悦乐。不可于墓地市场、作厂哗嚣之所,又不可在山谷崎岖、不通风气、无可游观之所。

一、院中园林宜极大,池沼、花木、亭台、鱼鸟当极美备,俾老者扶杖足以自乐,修身养神,足以超旷。

一、院中书画乐玩皆具,俾好学者得以补秉烛之心,游艺者足以有怡情之乐,其著述者亦得有所采取。

一、老者入院,以序授室,听之管理院事人。惟其有交好,许其请于所司,迁于邻近,以便交接情话,互相慰抚。其有随时欲迁就山水林亭佳处,苟先无人,皆听其迁。其有远游,许随在入其地养老院,以听游乐。

一、老者非人不暖,院中许其男女同居。而其所交之男女或未及养老之年,则许其附居其室,不收其租,以示优老,惟不许占室。若衣服、饮食皆不得出公费,惟上等者许其附食,以示优异;中等虽许附食,当收回公众租费。其有男子同居者亦同。惟下等者不许久居,以防私租之弊。

一、养老院有讲堂,每日讲道,谈古今天下之名理,大率以养魂积德为主,听老者悟受。院中所悬图画亦然。

一、老者每日有医生二人诊视,其有重病,皆移入医院。

一、老者出有车马以逸之,惟下等者七十始许得乘。上等者乘文轩,或犹用马,则双马以示别异。惟下等者宜示限禁,每七日许乘车马一次,中等者隔日一次,上等者常备。若废马车用电车,以精粗为等。

一、老者出游,下等者,本度百里内外,汽车之费皆公出之,在下等车;中等者,千里之内,公出中等位汽车费;其上等者,全地惟所之,皆公出游费,在上等位。

一、老者以养魂为主,许其招僧同居讲道;院中特设寺庵,延高僧高尼住持,以备老者讲习。

一、老者饮食衣服皆有医者监护之,以便养生,以卫血气。

一、老者若死院中,即由护侍人守侍,在医院亦然。考终院人为理之,皆裹以帛,盛以棺,移于考终院,其仪物视等为差。皆通知其交好知识者相送;元老、大老则其地群官司尽到,警察兵盛陈以送之。群老、庶老亦有一官及数警察兵以送之。

第十章 考终院

一、凡人死,不论老少贵贱、有疾无疾、在私家在公家,报考终院,或裹以帛,或盛以棺,立移于此院。

一、凡尸移入院者,皆陈于堂,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长从至契、师保至恩者,可为丧主;男女至交、师弟至好皆许住院尽哀。院中人为陈丧仪、备丧具,院堂内外上下皆熏香。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者,陈三日乃殓,中等者二日殓,下等者越日殓,以待交友至好之临视尽哀。其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若全地统领,若大教主,若大医士,若大党魁,若大哲学者,停月乃化,中等者半月乃化,下等者七日而化,以待交友知识之临视尽哀。中等者,曾为司职长吏、师长、各学各业长官及领有仁人智人宝星、多有功德名誉者也;下等者,未尝充各职及无仁智宝星、无功德名誉者也。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若全地大长官者,其丧仪全地下旗,罢市、闭门,或半日,或一时,各地大长遣人赴吊,近者或亲赴吊。丧次陈设视其平生,幙帷盖尽易黑色,门堂皆派人护视,每日以午后开吊,至暮为止。吊者皆至尸前鞠躬行礼,撒花致敬,以金鼓为节。及化日,吊者咸集而送之,盛陈警察兵以严之,大陈幡幢、旗盖、象驼、马牛以张之。至化人厂所,陈柩堂中,吊客鞠躬撒花既毕,送入化人机器,则随风立尽,丧主及吊客于是散归。中等者,或本地下旗、罢市、闭门半日或一日、一时,远近走吊,或遣人赴吊,余仪皆同;但警兵送客、帘幙、帷盖、旗鼓、象驼、牛马减等。下等者无他仪,但帷堂张帷,亲交赴而哀之,焚香、燃烛、撒花为敬。有司至期,与其交好送之化人院,陈尸堂中,鞠躬撒花,致其哀敬,即入化人机而化之,丧主吊客乃散。

凡丧主交好者至院,殓毕不得居住,化后不必哭泣。盖死者已矣,不能复生,虽生人思慕无穷,而哭泣哀思,最为损魂而害体。故就一人之私情,宜尽哀以昭其厚;就公家之卫生,宜夺哀以保其身,义各有宜也。否则一人之死而累诸生者,或瘠羸,或灭性,于死者无益而医事无穷。盖大同之世,人者天生公众之身,无复有私属之人,故不许遂其哀也。

凡服制各有其情,不为定期,若全地大长官则为一日之服。然虽父母、子女、男女私交,亲爱无尽,或保傅、师弟、主臣之恩,长者不许期年,短者只须一月;朋友无文,皆听其情。盖大同之制,私人之事皆听自由,故服制亦不定限也,惟越丧次则皆解丧服。夫父母、子女恩义之深,何以不为定制?盖大同之世,人皆教养于公家,父母无非常之恩义,或有不相识者,故各听其情,若能相识知,则期已可矣;不同往者父母,生养教诲长大成人,当报以三年也。母恩亦止生产、抚育至断乳为止,此后即不常见,爱愿报之,亦期年可矣。若夫慈保抚育之恩实与母等,而劳尚过之,在学师傅教育之勤,亦有与父母等者,故大同之世,知有父母者少而知有师保者多,盖以师保易父母矣。大同之世,虽无君臣,而一业之中必有主有伙,故以主从名之;盖有主从终身提携相依,恩义极深者,故以与师保并称焉。

凡丧服,或帕其首,或带其腰,或绣其肩,或围其臂,凡四等,视丧之轻重为差,皆以黑色寸布别异之。在服期,皆不可衣绣,弥月或二复、一复不听乐。服何以黑色?盖黑有幽忧之色,足以表哀思也。黑白本为三统,今从用黑礼。何以行鞠躬也?盖伏地抢头于人魂有损,而大同之世率皆平等,虽有父母师保之尊亲而皆养自公家,恩义实减,非有往古之厚。且其时父母或展转远迁,亦多不相识,故改从鞠躬之制。若有父母相知识而恩义尤深者,其伏地抢头,久丧三年,亦何尝不可。但人为公家所养,故公家制义,皆屈私恩以伸公义,如古礼公子父在为妾母缌,岂非屈私恩以伸公义乎!

凡大学之童殇,即日殓,三日化,同学之师友临焉;中学之童殇,即日殓,越日化,同学之师友临焉;小学之童以下殇,即日殓化,保傅即司理人看护人临焉;恤贫院之人死,即暮殓,三日化;狱囚死,即日殓,越日化。

凡有殊功异德者死后,若时得有异术如埃及以药水保全尸者,则可保其尸而葬之;墓上刻石如其像,若阿剌伯之制,以昭敬异。

按中国及欧、美皆有土葬树坟而吊慕之,若合符节,盖爱其生则不忍弃其死也。印度、日本多以火葬,其诸蛮有鸟犬之葬者。以孔子之义观之,丧欲速朽,则非欲其永存。盖人之死也,骨肉归土,不葬于水则葬于蚁,与火几无异,但有迟速之分耳。腐胔败骨,臭秽变形,尚不如生前之爪发矢溺也,今于爪发矢溺未有宝而存之者;若有病,则割肉,刮骨,去腐,流脓,无所爱焉,以人之生气在其魂知,不在其血体也。夫在其魂知也,故季札曰“魂气无不之”,孔子曰“知气在上”,不在体魄骨肉中明矣。故腐胔朽骨,存之可也,焚之亦可也,总之与魂知无与,不过矢溺脓腐之比耳。古者格物未精,而人子不忍之心不忍迁弃,故欺其心目而掩埋之。若推死者速朽之心,则火葬为最矣;然火葬烈烈,观者惨伤,亲者爱者实有不忍焉。千数百年行大同之时,机器日精,电化更奇,必有电化新机器,鼓动风转,顷刻足以化形骸骨肉于无有者,上复归于虚无,下散入于山谷。人之生也自无之有者,亦自有之无,是全归于天也;无使掘地者有拾骸践骨之惨,无使居人者有葬地不洁之近,岂不善哉!于欲速朽之义至为迅速,大同之世莫若行此乎!若有大功德者,有异药保其尸,以风示天下,道兼存之,岂不美哉!大同之道,以求人生之喜乐为主,故于人情之崇喜乐而去悲哀,夫古今数万年,竭圣哲之心思,麋才武之身命,不过为众人求安乐耳,有可以得众人之安乐者,既无害于仁义,何为而不为哉!故去人人之至亲相结,既扫其哀悲之原,复减其服制哭泣之文,亦损其哀悲之节。于是时也,人道几有喜乐而无悲哀,岂非佛所谓极乐之世界耶?佛欲强逃烦恼世界,别觅极乐世界而不可得,今为演出极乐世界于全世界中,后此世界无复烦恼世界矣。

凡有殊功异德于大地及有功德于一地之中及一职、一学、一院之内,其功德事迹,由众公议,归议院核定,告之考终院,为立金石之像。刻其行事于石表,以着功德而昭不忘,则本院任之。

凡人仁智并备者曰贤,大仁大智并备者曰圣。凡有功德于人者,皆曰仁人,若建一学堂、立一医院、起一养老、慈幼、育婴、人本院、或捐舍多金、多地、多器皆是;大之则若开一大河,凿一火山,或造有益生民之业利物前民者皆是也;小之若为师保、看护人亦是也。凡能创一新理、新器为前古所无、后世大利者,号曰智人;生前有此,皆锡以宝星,有大小多少之差。及其铸像立表,则仁人之石表以方,智人之石表以圆,其仁智并备者则石表方圆并备;以其仁智宝星之多寡为方圆层级之多寡。若其多无可算者,则为六角、八角,刻镂其方圆以表之。其下层之石级,亦视其仁智以为方圆之形,视其仁智多寡以为石级多寡,皆考终院制之,像成揭幕,则视其名位功德之大小,以为号召远近人数之多寡,大者动全地之众,小者集一界之民,备乐设器,供奉香花,公举有位望者主祭而揭幕,万人鞠躬瞻礼,撒花致敬,以垂不朽,于是生人之事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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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日斋丛抄 宋 叶釐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补遗 钦定四库全书提要 爱日斋丛抄 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著录,惟陶宗仪《说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著其名。以《永乐大典》本参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说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参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巳佚,而编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於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说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絛、朱翌、洪迈、叶梦得、陆游、周必大、龚颐
爱日斋丛钞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爱日斋丛抄 杂家类二【杂考之属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着録惟陶宗仪説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着其名以永乐大典本防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説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防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已佚而裒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于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説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绦朱翌洪迈叶梦得陆防周必大龚颐正何防赵彦卫诸家之书无不博引繁称证核同异其体例与张淏云谷杂记叶大庆考古质疑彷佛相近特其文笔拖防颇伤冗蔓又援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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