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笔记
耶稣会文献汇编
181 万字 · 约 85 小时 59 分钟 · 117 / 231
子藏 ·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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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或疑耶稣受难,出于天主乐为,则杀耶稣者无罪乎?不知有人侮我,我虽甘心忍耐,但非我教彼侮也。忍受者,虽成在己含忍之德;而肆侮者,乌得云无罪乎?
升天之后奇迹
五者,升天之后奇迹。如天主圣神降临,宗徒皆顿明奥理,不待学习,能讲万方之言,敷教天下。其升天处,耶稣足迹恒著山巅,人削其土,煮而饮之,无疾不愈。削之者已千六百年,而迹不损如故也。或为金屋以覆之,则辄飏去,恒露不覆焉。
十字架之神威
六者,十字架之神威。此架既为天主受难救世之具,遂付之以大能力,有用之以驱魔逐魅,而无数妖氛,立见消灭者矣。有用之以拯疾救疴,而夙恙沉灾,旋得痊愈者矣。有用之以御寇应敌,而百万雄师,俯首顺命者矣。有用之以扶危济患,而风涛火兽,立见解脱者矣。有用之以克己遏欲,而邪念秽想,忽致清净者矣。非特天主所钉之架,有此奇妙,即肖其形而制之者,概多神迹,此可想天主之慈威,毕注于此也。
四、耶稣受难之意
况万恶之成,多由忿躁;万德之成,率由含忍。忍其大者,则小者无不可忍而德成也。故耶稣甘受毒钉之大忍,示万世坚忍之则。况天主造万有,本欲人观感,不背主恩。人反认物为主,而用所造之物,为叛主之具;不然,则或视为当然固然。曾不知恩所自出,天主悯之,以为民愆重,既不可苟赦,又不忍尽罚,乃不惜现身以代负其债,而万苦万刑,甘受不辞。此一事者,天主爱人到至极处,犹顽不知感,则真无辞于永罚矣。
故宗徒传教,遇暴君恶吏之虐,惟念天主为人,且不惜死,吾何不以死报主乎?于是刀俎鼎烹,不避不屈,反深幸为主而受此。当圣教初行,三百年内,为事主坚忍,被杀身者,不知几千万亿。而愈杀愈坚,愈禁愈炽也。若据世俗之见,必谓巍巍上主,断不降生,即降生亦必辉煌衮冕,奚至受难受辱,是乌足以测造物之玄旨哉!
第十一节 罪人之功无功
一、罪人的定义
所谓罪人,教外不认真主之人,与被教之士,有所过犯而未经悔解者也。
二、罪人因一罪而受罚
不认主者,或有他善矣,未悔解者,或有后善矣,然既负罪于身,便为真主厌恶。特上帝无量仁慈,不遽绝灭,久容以俟其悛改也。譬如脾胃一败,海陆珍错,俱无益于血气,如实漏卮者,旋注而旋泄也。又如一体之间,苟有大毒,则全身与之俱毙矣。盖善必居其全,乃可受赏;恶有其一,已足被罚。如国家法律,死罪数十条,岂必尽犯,苟陷其一,遂可致辟矣。而士师人负重辟者,岂曰其人他有善行而释之乎?但在国法虽悔不赦;在天法,图改便免耳。故经云:由此爱主之情而作者,虽微易事,必得天上无穷之报;非由爱主之情而作者,虽艰大事,必不可望天上之报。
三、罪人之善不得天报
今有素不为恶,徒恃此无根无据之善,自谓可得天福,则万万必无之理。盖一疾在身,则血脉不关通,必涤除以去之;未去其疾,虽甘旨,悉无补于身矣。有罪在我,亦与天主不关通,必洗解以达之;未达于主,其德行,悉无偿于后矣。
四、人靠耶稣而升天
或曰:天学纯修之士,其德行固高不可尚。其寻常无过之人,视古所称名贤豪杰,行事奇伟卓荦者,十不逮一。然论升天,则寻常无过者,可以万全;奇伟卓荦者,反无把柄,恐与人之德不相准也。答曰:有其善,丧厥善。天学为功,全在隐藏而不露。子仅目之为寻常无过者,安知非暗然内裕也。然纵使真不如奇伟卓荦之人,则亦有说。
盖吾人升天,不恃自己善状,而恃耶稣救赎之绩,但以吾善为往取之价。故救赎之功,譬则食也,善譬则金银也。千金之子,可以不死者,非金银足以疗饥也,谓贸易便也。若有种种善业,而不为天主用,譬如拥赀巨万,不以之贸食。彼善虽小,由爱主之心而起,譬如有百金者,专用以易粟。则巨万者,必饥而死,而百金者,得食以生也。夫驾巨舫者,极力摇荡,不过数武;乘流扬帆,则一日千里者,托于风也。竭蹶奔走,百里而疲;乘骐骥绿耳,则周四极者,托于马也。虽有多力疾足之人,徒涉不可以越江河;跛者有乘则过焉,托于舟也。善绩虽微,而获天乐者,托于主也。彼不知所托者,虽劳亦奚益哉。
第十二节 义人之罪非罪
一、义人的定义
所谓义人者,信爱天主,被服其教,时省时悔,时解时补,不使罪积于躬者也。
二、义人因告解而获赦
此等之人,兢兢自持,大过恒鲜。然偶陷落,则一念之疵,一言之失,一行之尤,时或有之。而人遂非之曰,此亦有罪人也。罪若当罚,彼且蒙罚也;罪若获 赦,我亦获赦也。是乌知其不可同日语哉。彼人有愆不悔省,而义人者有愆即悔,力求去之。
譬如镜然,虽同受尘障,然一者时时刮垢而磨莹之,一者任其昏而不顾。受蔽虽同,而后之明暗,必有判矣。今夫器之贮油者,积垢四面,投之于火则旋焉光洁。义人爱主热心,若火炽烈,虽有小疵,如微尘入炽鼎,有不消灭者哉?衣或垢秽,濯之以江汉,无染不去。告解之功,亦涤罪之澄渊也。故经曰:时雨自天降地,以乐农心;罪人之泪,自地戾天,以乐主心。彼朝夕叹息,涕泣于主前以祈宥者,固吾心之时雨也。
三、告解非苟且之门
世乃有言奉教之士,或恃有告解一路,随犯随解,而复随犯,且奈何?此亦不思之甚也。夫告解去罪,犹药去疾也。有疾,虽可药愈,而无疾不尤益乎。然人身万不能以无疾,故为剂治之方;人心万不能以无过故,故立告解之礼。若曰告解为易陷之招,岂方药为得疾之媒哉?一罪在身,已经痛告,主虽免其永罚,亦恐入炼罪之狱,以锻其渣滓。此处之刑,与永火之惨毒无异,所异者有尽耳。过大与多者,其炼久;过小与寡者,其炼速。总之上主报人,纤忽必究,怙终则永罚,悔改则暂刑,惟无过纯善之人,乃能直升天域。不然,则劳绩美功,亦可补偿炼苦,补之不足,则入炼耳。故告解一条,乃于既落之后,为斡旋之法;非于未陷之前,先开苟且之门。
四、告解补百密之一疏
且不徒为善恶相浑者启其便,并为百密一疏者补其隙。以仲尼之圣,五十学易,仅敢言无大过,则下此者,小过时时不免也。小过不除,终为上达之累,必解而去之,方能诞登天国,固无疑者。
五、罪大恶极者之告解
然则元恶巨憝,即悔亦可以得赦乎?数犯数悔,而亦可数赦乎?夫罪既大,一悔即宥,决无此理,非天主一定之律也。况恶极罪大者,心志迷惑,必不知悔。设有此等之人,如古之穷奇梼杌,莽掺懿温,盗跖秦桧等,岂以悔过而即升天堂乎?然克悔则必追恨无极,猛励前进,反胜于平日。
六、告解是圣功
自称无过之人,数悔数犯,断不其然,所虑时解而时不能绝者,日用言念之间,少差违耳。然人奉教以后,视过反多于奉教以前。盖前此冥冥昧昧,不省不察,有非莫觉;今则考核甚严,细微毕现。知过,正圣功也。
七、世俗之人不知告解
若夫世俗之士,作一不善,亦有心生懊恨者,而此情不为天主发,则何益之有?又往往绝大重罪,习俗相仍,不以为非,漫不知悔,断不克蒙于主也。
第十三节 闻教与不闻教者功罪有辨
一、矜善丧善而悔恶灭恶
客有献疑于予者曰:据吾子天说,则虽廉如伯夷,忠如龙比,孝如曾参,信如季踟,不幸而不沾洗涤之德泽,不免为下堕之人;而靡所不为之士,一经悔洗,反可上升。天主之赏罚,恐不如是失公也。余应之曰:恶人而知悔改,视素不为恶者,更为难遇,譬如得已失之物者然。今有两子于此,其一聪明正直,处置世务,皆极停妥,但终身不认父母;其一子生平猛悖,忽改弦易辙,依依父母之傍,则父母所爱,将谁属耶?昔天主降生时,一学士有德者,与一不肖同入主堂,学士祝曰:“谢主之异我于众人也,众人皆淫而我独贞兮,众人皆贪而我独廉兮,众人皆哺啜而我独斋克兮。”不肖者闻之惶悚战粟,不知所为,不敢仰视,跪伏涕泣,求主宥其夙非。耶稣谓宗徒曰:“夫夫也,入时洁,出时污矣;彼人者,入时污,出时洁矣。”一原有善,以矜善而丧善;一原有恶,以悔恶而灭恶。彼学士者,原知谢主,但以满恃,遂为上帝所弃。况久昧真宗,徒矜己善者乎?
二、认主与不认主之功罪
故认主与不认主有辨,而认主之人,闻教与不闻教又有辨。
认主为功
何谓认主与不认主?其人无不善之行,虽耳不闻天学之秘,口不言天主之名,而心则明见乾坤有主,为我大本大原,而小心昭事之,此不过不幸阻于无传,虽于超性之义未达,而因性之善不失,可为上主所赏之人。
不认主为罪
若纵有忠孝廉洁之行,而不识大原,如人四肢百体皆美,但少一头,则人之君子,天之小人。所谓罪人之功无功也,必有不认主之罚矣。
三、闻教与不闻教赏罚
何谓闻教与不闻教?
不闻教则不以规条律之
人无恶行,又知认主,但未聆新教,因未获行领洗告解之礼,不及知降生三一之事,此人自能以行事与天主默契,断不以规条律之也。
闻教而悖逆必罚
若已闻耶稣所立之说,而傲然自是曰:“彼所谓天主者,吾已尊而事之矣。彼所谓七克十诫者,吾亦且兢兢守之矣,何以洗涤为?何以耶稣之教为。”则悖逆弥甚,主所弃绝。昔如德亚国之人,皆素事真主者,惟因不认耶稣为天主,不肯服其新命,主遂命敌人灭其国,毁其城,杀其人民。幸得脱者,流徙他方,为丐为佣焉。夫世上之罚犹如此,则地狱之永刑何如耶!由此断之,前此未聆圣教之圣贤,默合天则,自可冀夫上升。目今不进教之达士,恃已自盈,决难逃乎永堕。
四、天主赏罚以盖棺定论
客又进于子曰:据天学归死刻,尚可痛改,一过此则无及矣。故大善之人,少此一悔,必邀冥罚,有此一悔,必得上登。彼善人因负不认主之罪,但一刻之间分升降,而置其前行不较,不几宽于恶人,负于善人乎?
善始不如善终
曰:善始不如善终,故曰盖棺始定,亦于末路见人品也。然吾人吃紧,专在死候,朝夕祈求上主,亦冀于此处提携。缘此时聪明昏眊,神情竦烈,未免误沦魔诱。生平日习于善之士,犹怀此惧,况一生作恶,归死乃克悔乎?万一能如此,最为难得。呜呼!少壮迄老,滋行不义,期以死之之顷,盖厥前愆,不大危乎?所谓归死一刻,尚可悔改者,特欲广恶人迁善之路,使毋自弃耳。
善终则得上升
若人不知真主,不论他事臧否,同为天主所恶。就其初而言,善人之污少,恶人之污多。乃善人以无末日之一洗,而少污永存,恶人以有末日之一洗,而多污并去,则于此时衡较,自洗者洁,而不洗者污也。上主升之坠之,至公至当,岂负于善,岂宽于恶者乎?譬如两人同疾,一甚危,一不甚危。但甚危者,求药以治;不甚危者,委之不顾。则危甚者反可得生,而不甚危者,反不免于死也。
奉教恶者受重罚
若已奉圣教,而恶如故,天主谓之大辱名教之人,其罚倍重于教外之恶者。
第十四节 祸福皆系上主
世人皆天主所生,皆天主所爱也,爱岂有偏属哉?乃富贵通塞,迥然不齐;并有君子蒙祸,小人获福者;其天为之耶,抑人为之耶?抑如佛言今世所受,为前生之因耶?
一、天主赏罚不以世法
解之曰:天主之祸福人也,必无有不符其实者矣。但人之善善恶恶,人自不得而知,其被祸福也,非可以世法按也。
二、天主赏罚至公至平
且夫天主之公,无微不赏,无细不惩。今有善多而恶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祸,而使其永享天堂之乐。有恶多而善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福,而使其永受地狱之苦。
三、富贵贫贱由天主默限
且世上之事,半任人自为,半由天主默限。有人谋之而竟得者,此任人自为者矣,然而未始非天主所许也。有人谋虽善,而竟不得者,此由主默限者也,然而未始非天主所爱也。抑有经营而得富贵者,适值天主之所许也,不然,虽才智不能强邀利达。若曰:夫人也,不应处贵富也。然天主必有所以笃厚此人之故。总之审判之日,根由悉露,始知造物处置,最当最巧。
四、天道福善祸淫
且世上报应,虽不可以意量,未始不可以类推。试观积善之家,恒有余庆;积不善之家,恒有余殃。敦实厚重者,为凝承福履之器;轻薄儇佻者,且以杀其身而有余。如此者十之六七,岂天道竟渺茫哉。
五、天主赏罚不尽在世祸世福
况世俗之见,以利顺为大庆,以坎坷为至辱。若天主所轻重,不尽在世福世祸。卑窘而善,上主重之,更甚于崇高之士;亨利而恶,上主恶之,更甚于蓝缕之子。
六、天主以祸福成人
总之,美丽福泽,欲人忻谢,而感激以报主;灾祸险阻,欲人忍受而磨励其德性。此两途者,天主用之以玉成人类之具,犹寒暑之不可废一也,特人有善承与不善承耳。
七、祸福是人品衡鉴
善承者,当其得意,则以为造物之恩我,而勉建美绩,惟力是视;当其失意,则以为造物之炼我,而安意忍受,不忮不求。不善承者,当其得意,则骄奢淫佚,日积恶缘;当其失意,则怨天尤人,无所不至。故世上参差不齐之事,正区别人品之衡鉴也。
八、鬼神无祸福之权
若据异端因果之论,则前身为善为恶,今身受福受殃,不报其为之者,而报其未始为之者,拂理逆情,莫大于兹说。至于水旱疾病之灾,冤抑枉窒之事,人有竭诚祈祷,吁呼于土木邪神之前,而亦得拯拔得昭雪者,非彼神之灵也。缘人虽忘弃天主,天主犹或悯之,虽误祈邪鬼,弗较也,然而终为天主所弃绝者多矣。甚至大荒大兵大疫,则皆天主假此以刑戮不肖,警戒善人者也。
第十五节 死后必有赏罚
一、人是世上的客旅
入其居,视其所置,前有宗庙,后有寝室,仓库在左,车厩在右,不问而知其为家也已。入其居,视其所置,外无廪积,内无寝庙,日用之具,聊且略陈,不问而知其为旅也已。试观茫茫世界,家耶,旅耶?佳景物,美田宅,好妻子,我所甚系恋者,谁能久处此耶?死期既至,大智极勇,能缓之须臾耶?一切世物,谁非借而用之者,久则还主人耳。不见数亩之宫,百年之内,更迭而处者,且数姓耶。乾坤之内,虽欲不谓之旅,而不可得已。
二、死后必有赏罚
善恶不可同归一域
苐 人为万物之灵,生为逆旅,死有所归;旅时功罪,归则分明。若谓盗跖、颜渊、伯夷、殷纣,同归一域,有是理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也。
现世赏罚不足以报善恶
世之操赏罚者,君也。一国之内,其为君之所赏罚者,特千百之一二耳;一人之身,其君所赏罚之事,又特千百之一二耳。故欲以世赏遍善,则有道之时,禄爵不足以答有德;欲以世罚遍恶,由无道之时,囹圄不足以容多奸也。《书》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殃祥兼生前死后之赏罚,现世不足以尽之也。
肉躯生死不足以报善恶
今必曰,富贵福泽,为善徵乎,则是必为善人之所好也,然达人志士,且有弃之而不居者焉,今必曰,剖肝碎首,为恶报乎,是必为善人之所畏也,然忠臣义士,且有杀身成仁,致命遂志者焉,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绝德酬以公孤,以后之德,更何以报?杀人者死,而剧盗巨憝,杀百千万命者,一身之死,曷足以偿?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曹马之奸,刃未推胸,而子孙有为帝者;逄干之忠,脑已涂地,而其后亦竟泯泯,天道宁或非耶?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圣帝明王,虽九五崇高,善业犹在;作奸犯法,虽粉身碎骨,恶迹仍存,断不以肉躯之祸福,能消神灵之善恶者也,是知死后必有赏罚矣。
现世祸福不足以报心神
世上之予夺,视在形迹,天主之祸福,注在心神。人犯刑辟,虽悔恨愿改,帝王未有赦之者,而天主则无不赦。人无恶行,虽中心具无数恶想,即有措诸行为,而人不及觉,帝王未有罪之者,而天主则无不罪。仁义忠信,先泽其性,后泽其形;贪诈淫虐,先污其心,后污其体。世苦世乐,特身受之耳,心性不与也,岂有神灵为良为丑,徒使形骸食报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
赏罚不止为下人而设
或曰:赏罚之说,为庸下人设也,上知则否。曰:虞廷二十二人,皆圣贤也,乃云三载考绩,黜陟幽明,胡以赏罚之于上智也更严,岂专为庸下人设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
第十六节 赏罚迥别人世
可以言言,非天堂之况;可以语语,非地狱之景,盖二者之苦乐,迥异人世矣。
一、地狱之苦
大约地狱之苦有二,一为觉苦,一为失苦。
觉苦
觉苦者,所被之焚灼,所触之臭秽,所尝种种之痛楚是也。失苦者,永失见天主之望,此念所注,摧肝裂肺,过于千百矛盾之交。而又暴火烹炼其形神,此火烈厉无俦,以世上之火视之,犹画火之视真火也。
魔鬼残善
狱中之掌戮即鬼魔,其力甚大,其妒恨我人类甚深,凡可以加虐者,必尽其力。其间同苦之人虽多,绝无相宽慰者,即生平父子兄弟,至是亦如仇敌而相贼害,盖痛极所迫也。故地狱之火,最为惨毒,最为酷烈,其一息难尽受地上诸苦以易之,甚所甘心。故在此者,度一刻,如度万年,而又无他冀望,惟冀天主速销灭已,而卒不可得。其所在地之中心,昏冥无光,极为迫窄,偶有隙明,惟见厉鬼妖威,及诸苦态恶状。
无终之殃
古圣人云:地狱之事,使人略睹其万分之一,必立时惊悸以死。彼刻刻亲尝其况者,又何如耶,盖虽千家喙齐号,不足鸣其斯须之苦。总之论罪之重,则罚有轻重,但最轻者,亦逾于世上之酷刑也。人在世时,虽大恶人真心吁主,主未有不怜之者。至此则为所弃绝,哀号彻天,曾不足动主之悯焉,此苦乃无终之殃也。
二、天堂之福
内庆与外庆
天堂福有二,曰外庆,曰内庆,内庆者,神灵之庆;外庆者,肉身复活之庆。
四端
⑴坚好
总归四端,一者坚好,四体百骸,诸苦不侵,火不灼,水不濡,刀兵不害也。
⑵身光
一者身光七倍于旭日。
⑶神快
一者神快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⑷无碍
一者无碍,凡金石之物,皆能直越之也。
全备之福
昔人云:人生三世,母腹为一世,此世为一世,天堂为一世。以今世界视天堂,犹以母腹视今世也,其广大也可知矣。天国之福,虽有大小,但各备其量,无冀于外,如人穿衣,虽有长短,各称其体而俱适也。昔圣若翰,天主赐以神目,俾略见天堂之乐,若翰曰:“目之所未睹,耳之所未闻,口之所不能形容也。”彼外景如此,况内景乎?
三、当虑人生归宿
总之天堂地狱之二景,最利害,最真实,又最迫近。慎毋耽目前之计,不虑永远。或恃空空之论,任其沦坠也。
第十七节 爱仇复仇说
一、当释怨而爱仇
犯而不校,横逆自返,洵成德之粹语也。且天主垂训,宁人负我,毋我负人;宁有不计之怨,毋有或遗之德。而甘受屈抑于世者,必大蒙振拔于天也。或见七克中,有子被杀,母反纵其仇者,遂疑天学同异端之冤亲平等,不知史册载及此事,以见如此大仇,尚且忍得,彼小怨而终日介介者,何惨刻之甚也。
二、不必私自复仇
且人之被杀,未有无因,如有罪而被杀,似不必图报;使无罪而被杀,不特国法有三章之约,更难逃天主之刑威也,何必为私自复仇之举哉。
三、当为主而释怨
或曰,春秋大复仇,独不曰,春秋嘉释怨乎?且不事复仇,总由爱天主之情而发。彼人终日获罪于主,主犹爱之而不加灭;彼获罪于我之事,较之获罪于主者,不啻万之一,奈何欲必反乎?虽我之所仇,尚为主之所爱。
四、释怨以求主赦
经曰,如我亦免负我债者,吾时时负罪债于主,犹求主之矜宥,他人偶一负我,遂至不能释乎?故吾主有言,我于人,非一一而较不置者;天主于我,亦非一一鞠治而不赦也。
五、含忍以成君子
大约居上者贵尽法,平等者贵含忍。有忍乃有济,有容德乃大。以德报怨,虽曰无以报德,而宽深之仁则,亦不失为君子,宣尼岂无所取而言之欤。
六、当因天主而释仇
奈何今之人,侈言不共天,不反兵。竟不扪心于平日,事亲事兄之道何如。甚至真有仇不共载,义不反兵者,或为权势所挠,或为阿堵所诱,未有不甘为共天,欣然反兵者矣。何独至于天主赦人而疑之哉,可慨也夫!
第十八节 禁妾守贞之训
一、有明训则不可犯
有以不娶妾之说语余者,谓若是,则厘降二女,亦吾子之所深斥欤。曰:奚止于舜,凡古之侯王,固有一娶九女,一娶十二女之礼矣。然天下之事,有不待教而知其罪者,如杀人贪淫之类是也。但耶稣未降,未有明训,既有明训,则断断不可犯矣。
二、娶妾延后不合正道
或以为无后不孝奈何。不知得子与否,不在有妾无妾。纵使必因妾得,亦所谓得之不以其道也。得子犹得位也,君子未偿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况圣贤者,法天者也,法天者之训不可违,况天主自立之训哉。
三、上帝恨恶娶妾淫行
追原始造人类,一夫一妇,允合情理之中。后人淫愿太奢,强借无后之说,以肆其淫恶耳。甚至有弃正耦 而爱嬖幸,远家室而比顽童。此上帝所痛恶,而举世习之,不以为非,何耶?
四、西士守贞之意
司职祭祀
若西士之守贞不娶,不特奉天主之训,其关系于天下生死安危,亦大矣。绝一身最难绝之欲,以救万民不可穷之灾。一者司大祭,非守贞不能。耶稣以其惨难,仰献大父,以消威怒,以激矜怜,下民有罪,得不遽罚。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