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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耶稣会文献汇编

181 万字 · 约 85 小时 59 分钟 · 75 / 231

会员可开白话

烛俗迷自序

一、道俗是邦国珍宝

道者,邦国之美冠也;俗者,美冠之珍宝也。道非正,俗依然非正。道非正,而以当美;俗非正,而以当珍宝;讵明邦所宜哉?

二、道俗之正以理为准

吾人以居尘世,未免目被迷于睹。而目既迷,心迷于爱恶必也。理者,其惟不被尘世所迷,不沾天之下浊,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爱正道如美冠,而贵正俗如珍宝也。不以理求其伪,此乃其执目迷心昏也。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为限

故贤智君子,非谓此乃我中华之道俗而正;彼乃异方之道俗而邪。特推之以理,而纳其正,绝其邪也。盖珠玉美与否在珠玉,非在地;道俗正与否,讵在地,而不在道俗乎哉?

前言

一、以悟性察验风俗正否

有中国士问余曰:“焚纸、看风水择拣日等俗类,我中土人民无不而依从,而贵邦不用,反以为非。何也?”

余答曰:“我人随俗必如买金。买金者,先以试金石试其真假。其真者买之,其假者不买也。天主生我人于世,赋与明悟之灵,以当试金石,令我先试世俗所正、所邪。其正者从之,其邪者绝矣。今人民不察俗正与否,而定然依从,此乃废灵性之试金石,而其向假以当实,背实以当假必矣。何谗主教不依从乎?”

二、理是风俗兴废的标准

中士曰:“我中土此俗意,亦上合神志,下为祖宗所传,又为诸乡人所皈依。既合神志,我人依之,是以尊神志矣;既为祖宗所传,守之,是谓孝祖宗也;既为诸乡人所皈依,顺之,是谓睦乡里也。上神所喜,下祖宗所授,诸乡人所归,岂其外谬而可妄废也耶?”

正理合乎正神之志

余曰:“按左辨,斯俗殊不协于正论矣,自然非正神所喜。我人不依之,实合正神之志也。

依正理以孝敬祖宗

“论之以祖宗,其既为人,未免有所明、所昧。其所明者,我依之理也;其所昧者,我依之蛊惑也。焉可使我后裔自开己目,而眩然因祖宗为世事乎?譬如祖宗愚而无学,其子孙亦照之而不习书、不入学;祖宗废臣道而背君王,其子孙亦照之而不忠;有是理乎?以此论之,则中土士民依斯俗者,其实不孝也。盖是俗非先人所为,即后人被鬼魔所迷。废先人俗之正,而自立昏俗之百端。尚得谓之孝乎?

依正理而非从乡俗

“论之以诸乡人,凡其依理而行,依之而行,正也;凡其弃理而为邪,依之则邪矣。故君子以理察俗之正与否,如人匠察木之端与邪也。若以人多取之,则无为白莲等教之人若多于孔子之教,亦谓过于孔子之教,岂其然乎?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云云。彼祭奥与灶,虽为诸乡人之俗,只以其不贯理,万不可如此,”

三、当依理正风俗

中士曰:“天之下,各方有己俗。各方随己俗,本然之道也。曷可引兆民以绝己俗,而皈依贵国之俗也耶?贵教又才入我中土也,废我中土之旧规模,而从新教之规法,不亦将惹人笑乎?”

当以天理正神俗

余曰:“此说该三答:一曰,所谓俗有二,人一神一。人俗者,人因礼义所定规矩,以为世事是也。如父母既亡,人子丁忧如此等类。神俗者,事神为善之规矩是也。凡此规模贯正神,谓之善;否,谓之恶也。人俗既因礼义而关系于人之主张矣,各方之人民依己俗而行,自然之道也。神俗既以天理为本,夫天理既止一,四方之神俗不协于此天理,非善神俗也。我主教诲人民以改俗者,非人俗,乃神俗也。其诲之如此,圣功也。何反以为非乎哉?

不因新旧废正道

“二曰:所谓我主教才入中土而不可从者,非也。西汉时大圣名 默曾入中土,广布主教。又唐贞观以后,有大秦国西士入中土,传布主教;圣化亦曾大行,今尚存碑为记。后被邪教所误,如佳苗被恶草所掩死然。何云我主教新入中土乎?又既嫌我教新而不足从矣,则三教九流始立,亦宜嫌新而弗从。若外国诸宝始入中土,亦宜嫌之而弗以当贵矣。

不因恐人笑而废正道

“三曰:以恐人笑而绝正道,非君子所为也。盖君子以道为要,以修为务。有人笑之,以当孩笑;有人谤之,以当狂谤矣。譬如有人抱病久矣,我有妙方可以痊。其人不纳,乃曰:我病已久,此方虽妙,只恐人笑我用新方,吾宁丧命而不敢受人笑辱也。以惧人笑而不辞迷俗,以恐人谤而弗投正教,二者可笑其愚也。”

第一节 八字

余问曰:“生时八字,中土士庶以当祸福之根。是故,或算命,或合婚,访此八字,以为先愿请其理,何谓?”

中士曰:“天居上,人物居下。所以天为主,而定人物之百事。如四季日月,分海水潮蚌虚实,五谷厚薄等汇,皆为上天所主宰矣。然则我人将有祸与福者,亦属天所定。而查生时八字,必可以知之。故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一、八字祸福说不合理

天地日月,不能管人

余辨之曰:“人与他物大不相类。盖人者,物物之灵也,形汇之尊也。天、日、月、星皆无灵,故比之我人,卑也,贱也。今谓其定我祸福,是乃卑管尊,贱治贵也。

人属上主所管

“又海潮、海蚌、百谷等物,既无灵,属无灵天、日、月、星所管,而我灵人,属上主所管;正论莫大也。否则天、日、月、星既能生草、木、虫之类,水既能生鱼之类,亦谓其能生人,可乎?

天地日月是人之仆

“又夫天、日、月、星化万物者,上以奉天主之命,下以事我人也。故上为天主之仆,下亦为我人之仆也。倘谓其能主我人之祸福,是以下为上仆作主,不亦乱伦哉?

上主居于人心

“又物之千变万化,皆属天、日、月、星所为也。今谓其掌握人之祸,则亦可谓其掌握人之诸事也。既然矣,则物物之主并无所莅,只间居于天地之中也。

二、八字祸福说引起的矛盾

八字祸福说与天皇地后说矛盾

“又中土士庶敬天而称皇,敬地而称后,乃二者以当成万化之根宗也。然则其共定世祸福,自然之论也。今生时八字吉凶,既不与地相与矣;其与天亦不相与,明也。

八字祸福说与经典祸福说矛盾

“又《经》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乎,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中庸》亦曰:‘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以此忖之,则孰不见我立于世受祸与福者,非运天、日、月、星所引,只上主降之,以应我人之善恶而已矣。

八字祸福说与事实不符

⑴双生子一凶一吉

“又辨之曰:吾常双生人,其一命久而有祥福,其一命暂而苦楚极矣。

⑵八字与人的吉凶不同

“又常见吉生时八字之人,遭世患难;凶生时之人,反受荣乐也。

三、测八字无用

“仔细访生时八字,以图祚而免灾,其枉然哉!又物之无灵者,凡其生,已已然必生之,且不得不生矣。如火既近于木,必然而生他火。如太阳既旭,必照天地,而不能不照矣。又日、月、星既无灵矣,则其所引之祸福万已定,而不能不至也。既不能不至矣,则算卦、建醮、洒扫调神等类,以祈福、消灾,一切无益矣。”

第二节 择日

中士曰:“人有吉与凶,不悬系于生时八字,既承教矣。未详择吉日以求安福,忌凶日以避殃灾,可否?”

一、择日求福避祸不合理

余答:“否。此理虽与右说归一,其尚有所不同,故尚辨其一二于此。

择日与吉凶矛盾

“今有二国,择一日发兵相攻。其一胜,其一败。一日之期,安容胜吉败凶之异乎哉?

忌日使生活不便

“又譬我父母病危于乡,而今日呼我速看。如今日忌出门,我赴之必违天忌日,而陷父母与我之体。不赴之,是以逆父母之令,恐不及见父母之面。然则果宜如之何?

求福避祸与忌日冲突

“又倘我福在忌日,则忌日则易矣,天下无一人不忌而避诸祸、引诸福也。

皇历忌事不合理

“又世中之事,虽微小者,其内亦有大祸,而我人亦须防之。今皇历所记忌事,止有几端。如动土、针刺等类,而吃饭、读书等事,不以为忌,何也?

择日之说不合天文

“又天文微妙者,吾西洋人颇达其一二。而未见说某日凶而忌,某日吉而弗忌。则中土忌与弗忌者,人俗也,非正理也。非正理而依之,昧也。”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中士驳曰:“右说既然矣。则我统历所记,日以稼穑,亦忘记而不可依从也?”

余答曰:“天主也者,上生天,两曜诸星;俾旋之,以定四季昼夜;而与之化,群汇之德。下安土于太空之中央,俾稳然悬,以接穹窿,周还所降之德,而上下相合,始化成群类也。于是测天两曜诸星旋动之道,而依然以耕种,上主生物之道也,其内何邪之有?”

第三节 接星

余问曰:“中土接星以求福消灾,未详其由如之何?”

中士曰:“按我书说,天星者,凶吉不等。其凶者降世界,害人与物非浅;其吉者降世界,大加人物以安福也。故穰之,以消凶星之灾;接吉星,以沾已德之恩惠也。”

余曰:“此说内有三讹。一、星有生命;二、星降世界;三、星加害、加恩。

一、星无生命

星不能自动

“辨星无生命曰:倘若星有生命,断然能自动矣。按天文家,除两曜五星外,其馀者在穹窿内,如木节在板,且非自动矣。

星有形而非神

“诸星既有定形,断然非神也。既非为神,自开辟以来,运转而未疲倦,一丝未离已原位,以少歇耳,其无生命可知。若使凡物有生命而拘在一处,则拘益久,其心益不自然,而生命益苦矣。

星拘在一所

“开辟以来,诸星既定。然拘在一所而不迁,则其心必郁郁然,而其生命未若鸟虫自转、自然也。盖星者,苍天之文,如照万方之灯烛。然视之以有生命,妄也。

二、星不降世界

“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说:

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大阴金水二星外,其馀者一一大于地良多矣。则若其一降下,虽普地亦不足容其大也。一隅之小,一室之隘,焉足以容多星乎哉?

群星不能自动

“又因天文学,除七政外,群星既弗自动矣。其不能离天而降临埃世,自明也。又因右论星无生命矣,则其降世而能如我人,或请、或接、或祈祷,万无此理也。

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有八家同时接金星,夫金星既止一,止将立于一家。既立于一家矣,则其馀七家虽自喜以接金星,实未接而狂喜矣。

星有定数

“又人目观之群星,一切有二千二十二而已矣。自开辟以来,既无一时不足此数矣。则星离天而降世,岂不诳言哉?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星无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曰:加害加恩,关系于主意矣。星宿既无灵,无生命,无主意矣,则其何怀毒心而行凶?何怀柔心而加恩乎?”

星与人物有利

中士曰:“天文、天地两学说,天下之人与物,有利、有亏,果在天、日、月诸星。兹云不然,两学之说岂其谬哉?”

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与自然

余曰:“加利、加亏者,其等有二:曰特意、曰自然。凡物有灵而因己主意或利、或亏他物者,是谓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人。凡无物灵而加利、加害者,是谓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烧人,如五谷养人。

⑵星大有利于人物

“兹论星宿,其实大有利于人物,如太阳缠夏十二节气,成万化;其实大有亏于人物,如太阳缠冬十二节气,弗成万化。

⑶星非特意加人于利亏

“星宿虽如此,只其既无灵,实能因本性情而加人物以自然利与亏,而非加以特意之利亏也。

接星无益

以此忖之,则世人请之、接之、禳之,岂不迷哉?”

第四节 风水

余问曰:“中土士庶孜孜测风水,未知‘风水’二字之义如之何,愿请赐教。”

中士曰:“‘看风水’三字译曰:测地有利乎、有亏乎、有福乎、有祸乎?故自帝王以及庶民,生则拣美风水地,以图宁居;死则拣美风水冢,以图祚所也。”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地土加福于人之辱

余辨曰:“地土者,重浊而无灵也。清净而灵者,人也。躬重浊无灵之地土,加人以福,不亦辱灵之尊乎?

古人不查风水福多福少

“兹勿说异方,中土古人,一切弗查风水凶吉,而其生也,症少艰罕,财足寿长;死也,子孙相继,富饶功名,多世不绝。今孜孜测风水,而比之古人,祸多福少,其故何谓?乃我人有祸、有福,不与风水相与是也。

同寓一房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有一所房于此,吾寓之,百病、千痛,苦楚绵连,万不料生,他人窝之,并无病,无痛,身禧皆至。然地土既至一,风水亦止一矣。风水止一而祸福不一,其理如之何?

同居一地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二人同于居此,其一痛苦贫难,其一康宁丰足。二者共有一风水,而祸福大不一,其理如之何?然劳神以拣美风水,亦枉然也。

毒风水地之居民,其命并未表绝

“又美风水之地,既有利与人,自然人择之而居矣;毒风水之地,既有害于人,自然人恶之而不肯居矣。美风水地,既稀罕而不足以容黎民之一分,则黎民之九分无奈两立于毒风水地,必知其丧命也,岂其然乎?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兹辨择地以为冢,曰冢者其风水虽妙,并无益于死人,亦无益于其后嗣。

择地而葬无益于死人

“何谓无益于死人?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盖死人者,推之以身,既无有生命,自然不觅福之甘与祸之苦也。

⑵死人之魂不系于风水

“拟之以魂,夫魂既无形盾而为神矣,其有福有祸自然不系有形盾之风水也。

择地而葬无益于后嗣

“何谓无益于后嗣?凡为所以然行其已然,必须以本体近于物。如火近于木才焚之而生他火;或以本德近于物,如日月以化物之德近乎。下地,才能化成诸物。冢风水者,既与后嗣相遥隔矣,则冢风水焉能生后嗣之祚乎?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只地土清浊不等,其清者自然有利于人物;其浊者自然有亏于人物也。假如地或太湿、或太炕者,无不有害于人物。地平和且不湿,不炕、不寒者,必有利于人身及物物之产也。以此论之,则我人访平和地而寓,以免湿寒等疾之患;访干地为坟,以图久存尸可也。”

第五节 相面

中士曰:“我人之面,正灵心及肉躯之明镜也。故或灵心所发之神情,或肉躯所含之浊欲,或所藏之病症,无不显于面焉。既然矣,则相面以达人事之蕴,未知其理正否?”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答曰:“内外相应,此乃上主生人之妙道也。如疾发于脉,以便疗理;如怒发于貌,以防仇害;如羞见于脸,以通达内善。

二、相面不合正道

“所谓相面以晓人事之蕴者,非正道也。明之以理,姑立三端:

人之面不能现未来之事

“一曰,物之在,可观于镜;物之不在,自然不现于镜也。我人之面既明镜然,其中焉见未来之事乎?

相人面不能知未来之事

二曰,物之可识有三样:一谓亲识自亲见之物是也;二谓因以所然识,如识此火,便识其所能生之他火是也;三谓因已然识,如识儿女,便识其有父母,如识果便识其树是也。人之面貌,亦非外事之所以然,亦非其已然面貌之内,亦非亲见外事。则虽相面,安以达未来之事哉?

不变之百难兆群事之异

“三曰,人之面貌常既一而无异,曷足于识群事之异也耶?”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中士曰:“相面者,其虽屡有所诳,其言亦屡应如合符也。人相之以除疑念而安已心,何不当之有?”

曾知事情如此

余曰:“其有所应如合符者,非因相貌而晓事之实,只或曾知事如此如此;

巧言暗讨秘密

“或用巧言,以暗讨事所秘密;

以双关语骗人

“或以双关语答之,以遮已愚而取世利;

上主罚人信相面

“或上主许其语应验,以罚人信之昏是也。”

第六节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算命者妄泄天主机密之罪

“算命者,亦非明道之俗也。证之曰:晓世事之秘密,天主全知之灵也。若算命辈实能算之世密事,则贱徒莫不达上主之机密,此协乎理否?又泄漏国君之机密,虽宠爱臣,其罪重极,身受诛,亦不足以雪己罪之丑也。未来之事,上主之机密也。今凡世人辈,贫乏因图餔啜,妄泄漏上主之机密,则妄算之罪,其当受之罚,非笔舌所能悉矣。

算命者不能知其命之妄

“又算命之辈,既其知他人之后事,自然亦能知本身之后事也。既能知本身之后事,必然能知今日谁请算与否。然则愿算之者,持上其门,算之而回矣,何须信步游街市,东张西望以待招算之人也耶?

算命者不能避己苦

“又算命之辈,虽其灵能者,遭百苦千难与他人无异矣。既其知他人将有苦与否,为弗知将来之本苦,而避之乎?

算命者只为私欲

“又算命之人多不出于三等:贫穷者一,懈怠者一,伫口者一。贫穷者,贪世利以助家属之难也;懈怠者,因厌求利之劳苦,特算之以自在求日需也,伫口者,依长舌之才,而求世名之腐也。于是则知算命之人,非为其理实,特为私意而已也。”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中士驳曰:“夫算命之道,非我所妄想,乃古伏羲所立,而诸圣贤相继所为,而传之以至今也。贵教辨之、攻之,是乃辨而攻诸圣贤也。”

余答曰:“按中土史书,古人所行,非算命卜卦,惟以筮灼龟而占卜之。夫占卜之规,非夏商周三代后圣贤所为,何况算命卜卦乎哉?故伏羲画八卦者,非以令人乱算,以知将来之人事;只比之而诲人民,明达稼穑之道,及五伦之要理也夫。”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中士驳曰:“我史书曰:为卦六十有四,以通神明之德,以类物物之情云云。按此说,则因卦而算人,及物物之后事,何讹之有?”

余答曰:“以此驳之,则莫论人与物之情,神之诸情亦可算明也,岂其然乎?又史书亦曰:‘刘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贶云云。’按此说,亦可谓伏羲造琴以训人算命,以训人算神之诸情,有是理否?”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中士又曰:“算命虽谬,我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不亦美哉?”

余曰:“此说宜二答:一答算命既不贯理矣,算之必获罪于上主也。安可为非理之事,获罪于上主,以图绝心疑乎哉?二答假如父母在外,我问其安否。算之曰:‘死矣。’其既其实在而无甚苦。我一闻其死,岂不枉纳心忧之苦哉?何谓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乎?”

第七节 抽签

中士曰:“抽签者,其灵验而弗容差也。盖凡人抽签,先礼拜神像,上香焚纸,明诉己事,而哀求灵签,以避世害,而遇利益也。人兢兢孜孜如此,神岂负人之诚心,而弗感应也耶?”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余曰:“抽签而求灵应者,其信非明,其礼非正也。所祈之神,考之以前,前世之人也;推之以今,今人立之泥像也。敬之如神,祈之如灵,此信不明也。既非神矣,则礼拜、焚香、烧纸、哀诉非正理也。信不明,礼不正,而谓签必灵验而无差,差莫大也。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抽吉签而反遭凶、抽凶签而反得吉,常有之矣。然则神无能乎?有能而欺人乎?人心非诚乎?礼仪不足乎?只是人信弗明,礼弗正故也。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又庙像既为神,无不有灵光以明达世事也。先告以姓名、乡里事情,又求吉签,是以量神无灵明,且不识世人与人事也。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又先焚纸后祷者,是以视神以当贪贿赂之小辈也。若其贪财贿以假财贿当真财贿而纳,蛊惑神也。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又夫签上写之言,人作之。人作之言焉足以知他人之祸福乎?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又譬如一签云:浊油点灯,下下一签云:日出扶桑,上上。谓上上言者,何不谓下下中平等称?谓下下者,何不谓上上中平等称?

七、有签之神与祸福之神不符

“又签者,是以神示我人以世事之祸福,俾其迎福而避祸也。诸神者,既无不掌人之事矣。则一一兹有己签,以明人事之后祸福。如蝗虫神,该有己签以示蝗虫将为灾与否;马王宜有已签以示家畜将患瘟与否。今有签之神不出几个,只如城隍、关王、白衣、观音等类,何也?”

第八节 化纸

余问曰:“化纸之俗与他俗大不同也。他俗行之亦有次数。人类烦于纸火,如此何益之有?”

中士曰:“焚纸钱者,上以敬神而祈己佑;下以敬死人而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故也。”

一、化纸不合理有四

余曰:“按此说,则此俗之意有四:一曰敬神,一曰祈己佑,一曰敬死人,一曰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此皆蛊惑之甚也。

化纸不是敬神

⑴不化纸敬圣

“辨敬神。曰:神圣两品级,其大者谁乎?若圣品级大,则玉皇、佛老等神,让圣人掌天地可也;若神品级大,则既烧纸以敬神,亦可烧之以敬圣,今既不烧纸以敬孔子矣。烧之以敬神,非正敬也。

⑵纸钱置于秽所

“又我屡见纸钱缚于骡马尾,或插于粪堆中。鸣乎敬神之物,曷可置于秽所乎?置于秽所之物,曷可以敬神乎?

⑶假财以敬神

“又夫神者假乎、正乎?若其为假神,何故敬乎?若其为正神,何以假财敬乎?

化纸不能得神佑

⑴废神德不能求神佑

“辨其神佑。曰:人重世财,而轻神德。何也?人与世财皆有形像,而神德否故也。神也者,无形像也。则其所重者,非有形像财,只无形像之神德也。废神德而焚纸以求神佑,岂不谬哉?

⑵行恶不能烧纸以求神佑

“又中土人民或会盟以造反,或以劫掠,无不烧纸以祈神顾佑矣。唏嘘行恶而尚烧纸以求神护,不亦引神以同恶乎?

同部

其它

艾子杂说
艾子杂说 (旧题宋)苏轼 撰 (四库全书 子部 杂家类 杂纂之属 说郛卷三十四下) ○殇子 艾子事齐王一日朝而有忧色宣王恠而问之对曰臣不幸稚子属疾欲谒告念王无与图事者所朝然心实系焉王曰盍早言乎寡人有良药稚子顿服其愈矣遂索以赐艾子拜受而归饮其子辰服而已卒他日艾子忧甚戚王问之故慽然曰卿丧子可伤赐卿黄金以助葬艾子曰殇子不足以受君赐然臣将有所求王曰何求曰只求前日小儿得效方 ○三物 艾子行于海上见一物圆而褊且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蝤蛑也既又见一物圆褊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螃蠏也又于后得一物状貎皆若前所见而极小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彭越也艾子喟然叹曰何一蠏不如一蠏也 ○
爱日斋丛抄
爱日斋丛抄 宋 叶釐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补遗 钦定四库全书提要 爱日斋丛抄 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著录,惟陶宗仪《说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著其名。以《永乐大典》本参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说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参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巳佚,而编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於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说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絛、朱翌、洪迈、叶梦得、陆游、周必大、龚颐
爱日斋丛钞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爱日斋丛抄 杂家类二【杂考之属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着録惟陶宗仪説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着其名以永乐大典本防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説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防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已佚而裒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于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説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绦朱翌洪迈叶梦得陆防周必大龚颐正何防赵彦卫诸家之书无不博引繁称证核同异其体例与张淏云谷杂记叶大庆考古质疑彷佛相近特其文笔拖防颇伤冗蔓又援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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