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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167 万字 · 约 79 小时 29 分钟 · 23 /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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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其微也。焉知人之所羡,不为主之所诛,所谓昭昭之君子,冥冥之小人,其孰能辨之?

四、天主以祸炼善人

“故灾毒祸患之遭逢,亦有试炼善人之忍受者。

五、福祸赏罚不可归气数

“而明明诛戮之显然,即为降罚之日,据肆市朝于青天白日之下者,正以信天主瘅恶之权耳。安得信人之隐善,而致疑于上主之显义,委之气数耶?”

第九节 恶人受罚

相国曰:“人稍亦为善者,天主尚谴其阴恶,则人共见其为恶者,当何如谴之?且不谴之,何复有反加之世福者?抑不谴其身,而谴其子孙乎?若其不然,则留一恶名于世,万年不涤者,亦当其恶一罚乎?抑以心劳日拙,自足为罚乎?”

一、惩罚不因父及子

曰:“子孙之善恶,自有子孙之彰惩。父恶子贤,父贤子不肖,不相及也。胡可以父之愆而移责其子之贤。以父之德,而曲祐其子之不才者乎?矧夫无子,若孙者尽多,则其善恶之报将谁当之?故凡子孙之遗福遗祸,只可谓祖父之余庆余殃而已矣;而其本身之功罪,断莫能代者。

二、名声与良心非惩罚

“至于善恶之名与夫自慊自歉之心,固亦赏罚之一分,第非其报之正仅其报之余耳。

三、死后审判为真赏罚

“鸣呼,噫嘻!人之生从何来?死归何去?其受生也,天主必降之灵性,命之遵守义理,毋负赋畀初意。如朝廷命官牧守某地,付以符篆,课以殿最。及其满任,未有不复命而听陟降者。人死则形骸归土,乃其灵性不灭,必复命于天主,各听审判。自有天地以来,无有一人生而不受天主为善祛恶之命,无有一人死而不复命天主,以听赏罚之报者。此赏罚也,应知生前犹小,身后甚大。

四、天主惩罚至明至当

“夫人之为善,未有纯粹无纤瑕者。人之为恶,亦未必尽慝无小善者。

“天主至公至明。其善者,或稍受世苦,此以炼其细过,玉成其德。迨德行纯全,始升之天国。以食永远无穷之报。恶人者,虽少获世福,此以了其微德当酬者耳。至于显然恣恶,绝不悛改,则天主必降重罚,不逭于冥狱也。如医者视病,病稍可疗,则进苦口之药。其必不可救者,则药石无所用,恣其嗜好,不之禁焉。此天主暂恕不善之故,盈其恶而降之罚。岂祚之哉?

五、天主对恶人之罚

“矧天主间加世福於不善之人,乃欲以恩德激发其心,使之知恩迁改,不复再犯。如终怙恶,则其受恩愈深,负罪愈重,万无可赦,降之永罚,不亦宜乎?抑且不惟罚於死后,即当生前,亦多有身罹其苦者。

六、天主赏罚至公至义

“总之,赏善罚恶,惟在上主。轻重迟速,毫厘不差。未有显恣其恶,而天主不知,且不加相称之罪谴者也。”

第十节 人世善恶

相国曰:“人之善恶,赏罚既不可免,则天主生人,何不多善少恶?善或不可多得,何不荐生贤哲之君?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而天下万世治平,不亦休哉?”

一、天主赋人善性

曰:“父母生子,岂不欲皆贤?以身为范,而督教之。然有不肖者,此乃其子之过,何可委咎厥父耶?人性原无异禀,天主至善,岂有赋予恶性之理?故人之生也,天主赋以明悟之知,使分善恶。又赋以爱欲之能,使便趋避。知能各具,听其自专。

二、善恶之分原由

1、原罪

“第其原罪之染未除,(原罪之染详见别篇)则本性之正已失。明悟一昏,爱欲顿僻。由是趋避之路,因而渐岐。其为善恶之分者一也。

2、禀气

“形躯受之父母,则血气有清浊,所谓禀气是也。禀气乃灵性之器具,或有良易冲和者,或有躁虐暴戾者,生平举动多肖之而出。其为善恶之分者二也。

3、习俗

“人所居处,五方风气不同,习尚因之各异。见闻既惯,习与成性。其为善恶之分者三也。

三、天主不定人性为善

“然天主所爱者善,无不多方启翼之。所恶者恶,无不多方儆诫之。但人不愿为善,顾愿为恶,而天主强之于善,无有是理。人各有所为之善恶,自应各受善恶之报,而谓天主不加,亦无是理。若使天主赋性於人,定与为善,不得为恶。虽造物主之全能,无不能者,顾必如此,而后方为善。则为善者,天主之功,岂得谓为人之功也哉?如天主生火,其性本热,民赖以生,然非火之功也。日之光万方毕照,日亦曾有何功可赏?缘火之热,日之照,非其本心则然,其性定於此,不自知其然而然也。赏罚上主不爽,善恶听人自造,盖如此已。

四、天主不笃生贤君

“至论笃生贤君,亦以此可推。夫帝王士庶,同是赋禀。然帝王之力,无所不举。能为善,则功德甚大;苟为恶,则罪愆亦甚大。是非天主定其善恶,亦世主之自为善恶也。

五、天教有助于政平俗美

“吾教大行之地,则代有圣哲,主持教化,政平俗美,上下和乐,熙熙穆穆。此岂大主偏厚此一方人耶?上下皆尊崇圣教,自不肯为非也。彼不知上有至尊可畏,而恣意妄为者,则极之不律,民将何从?风俗浸漓,乱贼踵接,自贻伊戚而责望於天主,谓将有靳焉,非通论矣。”

第十一节 改过迁善

相国曰:“气质习惯虽不同,然不善者改而之善,固钦崇要道也。”

一、改过迁善之喻

曰:“禀气习惯之善恶,旅人譬之二人驰马。其一调良,其一覂驾。良马不烦控勒,驰骋如意。覂驾者,衔勒有法,亦能联镳并进。若不善御,任其奔骋,此不尽马之过,亦御者之过也。

“灵性之於形躯,犹主人之勒马。克己复礼,自强不息,自可变化气质,以抵成德,此善御马者也。苟为不然,任情放逸,随俗成非,蔑十诫而罔闻,任三仇之递引,则亦何所不至哉?

二、当砥砺图新

“然此非不能改,不欲改耳。可见自画者多,自奋者少;沉沦故习者多,砥砺图新者少。所谓勒马悬崖,鞭镫咸失,毁衔窃辔,决首碎胸,夫谁之咎?皆怙终不改致然。而反疑恶之不可改,善之不可迁也。过矣!”

第十二节 天主望人改过

相国曰:“良然,第天主生人为善,人顾为恶,天主有权,何不尽歼之?为世间保全善类。岂其不能,抑不欲乎?”

一、尽歼恶人将绝灭人类

曰:“天主无不能,然有不可。若必举恶人,而尽歼之,谁是不罹法网者?恐将靡有孑遗矣。

二、天主慈悲望人悔改

“天主至公也,尤至慈也。其爱人悲恳,如慈母望子,子虽不肖,其忍遽弃绝之耶?且天主所以容恶人者,其慈悲无己之心,犹望其改。

三、世有始恶终善之人

“世亦有初为恶而终善者。始因蒙昧无知,陷於污下;继而因人启迪,翻然奋励,跻於高明。若使陷罪即灭,将法无自新之路。非大父母慈爱心矣。

四、不必遽歼纵恶无忌者

“况纵恶无忌者,生前多有显戮,如水火刀兵猛兽暴死之灾,死后又有永劫沉沦之报。何必於电光石火之世,遽歼灭之耶?”

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

相国曰:“善恶之报,固知不忒,然冥冥中孰能见之?且一恶人,不知害几善人,胡不惩於昭昭,俾有所儆畏?其善者,亦必食报於昭昭,俾有所激劝庶人皆为善,而不敢为恶乎?”

一、遽赏遽罚错紊天主彰瘅之权

曰:“善必降祥,恶必降殃,或生前或死后,此皆天主所必兼用之权。大抵善极始必赏,恶极始必罚。若行一善,遽赏之,行一恶,遽罚之。则一生之行,一日之间,善恶参半,倏而赏,倏而罚,天主彰瘅之权,不亦错紊屑越也哉?

二、一善一恶不足以定人善恶

“况为一善事,未足为善人,必饬躬励行,至终不变,始称为善人。即行一恶矣,或日后省改,未便入恶人之籍,必终不改图,方为下流,方为众恶所归,不得不重罚也。

三、随善随罚使德行不纯

“且随善随赏,为善者,不能无希图世福之想,其修德心便不纯。故必德行纯粹,无觊觎於世,惟尽本分以事主,方为真德,方近天神之品;天主始可以偿其德,而行其赏也。

四、世福不足以报圣贤

“况世福甚杂甚微,亦甚不永,非圣贤之所注爱。取其所不爱者,而以报施纯德厚善之人,不其薄之耶?故必以天上之真福,至纯、至大、至永久者报之,天主赏善之心始慊,而圣贤之愿亦始满足。

五、世福有害于德修

“且人处贫穷拂郁之境,多自惩创刻责,努力为善。稍遇富贵福泽,多生懈惰,或至以长傲滋淫,则以富贵赏善,不亦反害而速之恶乎?

六、世祸不足以报恶人

“世苦甚微,至死已矣,然且恶人所不惧也,不足惩其恶。故必报以身后永远难堪之万苦,方为相称之刑。

七、世间祸福无益于陶冶于民

“使眼前善恶,辄见报应,虽人人得知,然知其小者,终不知其大者;知其近者,终不知其远者;岂天主陶冶下民之意,主持世道之权衡耶?

八、恶人凌善有益于试炼善人

“若论恶人多凌虐善类,余以为,金不熔於火,则不见其赤。圣亚悟斯丁曰:‘天主容不善之人在世,或以俟其改图,或以锻善人成其德器。’倘受其磨湼而磷缁,则非真德也。烈火试金,艰难试德。岂虚语哉?有成仁取义而死者,即经云为义而被困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国不虚死也。此於穆奥妙,岂可以人意测度乎?

九、天主显示赏罚恶之征

“世人或以死后之事,渺茫无据无所激劝。故昭昭之中,天主复有显以示人者,如大德之必受禄位名寿,极恶之必罹凶咎灾患。屡徵之,屡言之矣。

十、天主赏罚至公至妙

“其间已然、未然、当然、所以然,可知、不可知,可见、不可见。总之,善恶二字、赏罚二权、天国地牢二路,惟人自取。迟速之间,幽冥之界、如衡之平,毫不得轻重。鉴察之公,毫不容媸妍。吾何可以其所不见,而疑其至公、至微、至当、至妙者哉?”

第十四节 灵魂不灭

相国曰:“人之善恶不齐,生前赏罚未尽,必在身后固宜。然或谓人之灵魂,乃精气耳。气聚则生,气散则死,安见身后复有赏罚耶?纵人之灵气,或有精爽不散者,形躯既无,苦乐何所受?赏罚何所施耶?”

一、灵魂非气

曰:“按敝土性学,气者四行之一,顽然冥然,弥漫宇内,全无知觉。在物则为变化之料,在人则为呼吸养身之需,是非所谓灵性也。

“盖人在气中,昼夜呼吸,时刻无停,不知几万更易。设使人魂为气,则魂亦有更易矣。魂更则人与俱更。旦昼之巳,非暮夜之巳,有是理哉?况人寓气中,呼吸有余,何缘有尽,乃为气尽而身死乎?

“设人之灵与气同散,则先王、先师、与夫祖先之神,与其身偕亡矣。彼立祠立像而致敬,尽礼祭祀之,不过祭其土木,与先人无与乎。

“可见气是气,灵是灵,判然为二,岂可混为一而不分别哉?

二、灵魂非精气

曰:“人魂非呼吸之气固矣。然或与人精气为一。”

曰:“设使人之精气与灵明为一,凡人之精气强壮,则其灵明才学,亦宜与之强壮也。人之精气衰弱,其灵明亦宜与之衰弱也。今每见人当气强壮时,其灵明才学,反为衰弱。至气若衰老,其灵明之用、义理之主张,更觉强壮也。当知所谓魂也者,乃生活之机,运动灵觉之用也。

三、生物灵魂三种

“生物有三种:下者则生而无觉,草木是也;中者生觉而无灵,禽兽是也;上则生觉灵三能俱备,人类是也。

“故魂亦有三种:一为生魂、一为觉魂、一为灵魂。生魂助草木发育生长,觉魂助禽兽触觉运动。二者囿於形,根於质,而随物生灭,所谓有始有终者是也。若人之灵魂,为神妙之体。原不落形,不根质,自无更易聚散之殊。故虽与人身俱生,必不与人身俱灭,所谓有始无终者是也。

四、天主审判人灵魂

“是以人之灵魂,特有所异,合身亦然生,离身亦然生。不论圣贤不肖,英雄凡夫,赋畀无二。不因善否变易性体,故永存亦无二也。独其所受善恶之报殊甚。盖人之灵魂,原为一身之主。形骸百体,灵魂之从役者也。善恶虽所共行,而其功与罪,总归主者。形骸归土,主者自存,必复命天主,以先听其审判赏罚也。”

第十五节 身后苦乐

相国曰:“天地之间,不离顺逆二境。人之阅世,不离苦乐二情。然当苦乐之遭,而身受之者,以其有五官百骸之用。故耳司听,目司视、口司啖、鼻司鼻、四体司觉。死则一具白骨,立见僵仆。形躯无所受,苦乐无所施;神虽不灭,安见朽腐归土,又别有苦乐可受哉?”

一、苦乐之缘在神而不在形

曰:“无论身后,即生前所受之苦乐,并非由形骸,而实由灵神也。非因有身在,而神始有知觉;盖有神在,而身始能知觉也。则其苦乐之加,神原受之也。试观人之生时,凡遇五官之顺境,其神情自觉欣畅。适值苦境,则转生拂郁。忽然而死,岂不耳目口体俱备,而主翁出舍,破宅徒存?司明者眼光落地,司听者闻根去体,虽列美色於目,奏美乐於耳,岂能见闻之哉?此何以故?非苦乐之缘,原在神而不在形,必神在而形始能知觉乎。

二、身后苦乐非无所附着

“古西土有名医然纳帝阿者,性良直,好施孤贫,素敬奉天主,而但致疑身后之事,谓灵魂既出躯壳,则苦乐无所附着也。然虽有此念萌心,亦不敢疏缺钦崇之礼,与救济贫人,及诸哀矜之行。天主亦哀怜而启牖之。一夕梦美,童子入其室,呼之曰:‘从我来’,即从之,入一城极佳丽,闻世所未尝闻之乐。甚乐之以为奇绝。童子曰:‘此圣人在天之乐也。’旋见城中美好之物甚多。寤后甚悬想乐之。次夕就寝,复梦童子呼之曰:‘然纳帝阿,尔知我否?’曰:‘非昨夜之童子引我入佳城,及闻美乐者乎?’童子曰:‘是天物也,尔何得见乎?梦耶?寤耶?’然纳帝阿曰:‘梦也。’童子曰:‘梦时尔目阖乎?开乎?’曰:‘阖也。’童子曰:‘尔目既阖,何能见我?且同我入佳城,见诸好物也。’乃竟莫知所答。童子曰:‘此非尔世眼虽阖,而自然有见乎?可知尔之灵神,自更有一目以见。而不藉此瞭眊之童子为也。故身没之后,尔神自有所用。无耳而能听、无目而能视、无舌而能尝。则苦乐必有所受,而非泛泛然无所附着也。’

三、神明常存不与白骨俱朽

“且思生世之韶华,其富贵佚乐,躯壳受之乎,欢然自适;忽转一拂意忧愁之念,则心焦欲死。此苦既不关形躯,岂非灵神独受之乎?若贫穷、劳病、无聊,四体痛楚,患难无底;忽生一乐道安行之念,便觉神清气定,泰然自适,竟忘其身之痛。此乐既不关肉躯,岂非灵神自为之乎?是以身生身死,而神明常存,必有不与白骨俱朽者。

四、当图善生善死之道

“赏罚之必加,苦乐之必受。其不藉肉躯之有无,明矣。人能知灵神之不灭,则不可不图所以善其生,所以善其死。知苦乐之必受,则不可不於生前为永乐之图离永苦之路。噫!苦乐之因,善恶几希之间尔,可不畏哉,可不畏哉!”

第十六节 天堂地狱

相国曰:“幸承明训,人之灵神永在,不与世物同朽。善恶覈之生前,罪福定之身后。斯善无遗恨,恶无漏纲,可以厌人心矣。虽然善本当为,不必有希冀而后为;恶本当戒,不必以畏惧而不敢。如但执赏罚为趋避,斯释氏报应之说,吾儒所不喜道者,姑置之不论何如?”

一、身后审判不可不论

曰:“呜呼!纵无所为,必有可畏。畏与不畏,此乃君子小人之分也。夫世之所以陷溺愈深,造罪弥甚者,正由生死之大事不明,身后之审判不论也。

二、常念四末以绝犯罪

“《圣经》云:‘时念四末,永无犯罪。’四末者何?此四事乃人生之尽头,吾人所必不免者也。曰身死、曰审判、曰永赏、曰永罚。盖人之所以肆恶无忌,不时时思念四末故耳。

三、以人之究竟劝善戒恶

“作善纵一无可望,固不可以不修。为恶纵一无可惧,固不可以不戒。

1、明示善之归宿以劝善

“然天主至公之法,尤不可不明也;人之究竟,不可以不知也。欲人为善,而不示以善之归宿,犹导人以坦夷之路,步履之法而不指其路之所止。将漫漫何所措足耶?

2、圣人不以赏罚而修德

“如知身后之结局,善必赏、恶必罚,而又不但以恐惧涤恶,希冀修善,必欲尽己职分,奉天地之大主,悦吾人之大父。此更为真德纯修,世岂多见。西土一圣德士,名如尼伯乐者,尝云:‘吾岂不知为善必升,为恶必堕哉?我於死后,设使天主必罚我以永苦,绝无升天之路,亦不敢少涉恶途,必尽心以奉天主。何也?宁无罪而下幽狱,不愿有罪而冒登天国。旨哉斯言,其圣人之心乎!

3、凡人须以赏罚劝戒

“第人不尽皆圣贤,心不必皆无为而为,则安得不以劝惩之典明示之?农不期有秋,何以胝胼於陇亩;贾不期有获,何以终岁而奔驰。怵以桎梏,必不敢自罹於罪罟;指以陷阱,必不敢纵步而漫行。此罪福之关,悉从善恶而来者。

四、天堂地狱可赏善罚恶

“雹电浮生,功罪未暇相偿。设不天堂,不地狱,也无造物之主,岂不便益於小人,而难乎其为善类也哉?且朝闻夕死,恶知其可也,死则贤愚同尽。设贤者身后一无所得,安见闻道者之益,而曰可矣。特未信此理之必有,未察其事之实据。

五、不可因佛教而诋天堂地狱

“又以佛教入中国,杂之轮回谬说,儒者或所厌闻,遂并诋天堂地狱之至理,为诞幻下俚之谈,而不乐道之。噫!昆山之璞,岂非至珍?第市珷玞者,混膺价於前,令人并昆玉亦致疑耳。

六、天主以天堂地狱赏善罚恶

“善必不可不为,恶必不可不避,则天堂地狱之赏罚,自是必有。斯天主制驭天下万世之大权。若置之不论,则不惟上主至公之赏罚,不明于世。且人无究竟着落,不几塞行善之门,长小人之无忌惮哉?”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

相国曰:“天主化成天地万物,则造世者也。能造世,岂不能救世,而必躬为降生,何也?且其至尊无二,为天地万有之主,若复降为人,岂不甚亵?此于理似有不可。自开辟以来,我中土未之前闻。书契肇兴,传载讫无可考,安知果曾降生也?”

曰:“此天主降生莫大之恩 ,原超人恩拟之外,岂可一言而尽明哉?姑粗论之。

一、天主隆生之意

1、使下民耳目睹闻

“天主妙体虽为实有,第无声无臭之至,非耳目可以睹闻。不降世,则下民虽信其有,犹以为高高在上,远而不相涉也。

2、显天主爱下民之情

“天主至尊,而其孺爱兆民,则情又至亲也。

实与我亲。而我辈不知其瞻依之念,愈□其违背之愆弥积,懵懵然载胥及溺也。而吾主忍乎?

必也降生为人,乃可以示耳目之津梁,洗众生之业垢。故无声无臭之主,偕有形有声者而显著焉。

二、天主降生而不离天

“然其降生也,实非离於上天,囿於下地。盖其灵明之极,原无边际,六合之内,六合之外,无所不在,无所不有。当其降生,亦在於天;迨及升天,亦不离世。且虽降在世,亦岂先为灵明之主,后乃为形声之人哉。圣体自然无有终始迁变。降世之时,仍自制驭天地,主张万有。

三、天主接人性以降生

“第以本性之原体,结合於吾人之性体,孕圣女胎中,而生以救世也。譬之以梨接桃,梨藉桃以生,桃何尝捐其本体。天主接人性以降,何尝损其本性。则其降生也,亦何不可之有?

四、圣母爱天主而不亵

“且德爱之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慈母育子,其怀抱洗涤,必躬必亲,不言其亵。

五、天主因爱而不嫌其亵

“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徐徐然,俟呼左右哉?天主之爱人,不啻慈母之爱子,世人之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也,亦胡能自已耶?况夫救世之全功,以赎万世之罪,又非请神圣之能可以代之也。

六、天主降生有书可考

“未降生千百年前,天主已豫示其必降之兆。古经所载,其诞某时,降某地,徵何瑞,显何功。将降之时,又有天神之来报。果以汉哀帝元寿二年庚申,生於如德亚之国。景宿道引於中天,三王来朝於圣主。普济四方,传授徒众。敕令以广宣八荒,流衍万世。种种奇功异瑞,历百千载,而皆相符合。当时圣徒纪其事,历代诸圣诠其详。其书充栋,特未传译於中土耳,岂载籍无稽者耶?

七、天主降生无可比拟

“矧其平生圣迹,如使瞽者明、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甚至死者复活。假令非真天主,较之古来至圣,居帝王之位,德可以感格天主,权可以生人杀人者,曾能仿佛其万一否耶?救世功毕,白日升天,此岂世俗所夸神仙诞术?餐霞煮石,丹砂羽化,乌有子虚之类比也。”

第十八节 童女怀孕生子

相国曰:“如此则天主必须降生矣,然既欲降生人间,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

曰:“降孕则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团;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之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第十九节 降生微贱之家

相国曰:“既降世,何不降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倾孕於孑然女氏,何也?”

曰:“王侯贵胄,则微贱者仰之悬绝,众庶效法无阶。且备受世福,不习饥劳,则行愿不满,救世之标表不立。况圣母亦国主之裔也,卒世童贞,女德之盛,万古莫加,天主豫择焉。於是以天主之性,合於人之性,以显其救世之功。其道超妙无穷,未易以思拟窥也。”

第二十节 降生如德亚

相国曰:“仁覆阂下,其爱人无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广布,则不烦先生九万里之劳矣。”

一、天主不必必于中土

1、不必阻于中外华夷之分

曰:“若然,则先师孔氏,何不生於中州?

同部

其它

本语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本语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本语六卷明髙拱撰拱有春秋正防已着録是书成于万歴丙子距拱罢归之日已十三年故开卷即以否泰两卦君子小人消长为言其中论裴度论刘晏皆隂以自比论李林甫论哈麻皆以隂比徐阶论卢懐慎则隂比殷士儋辈亦发愤而著书者也其间如隆庆六年宿良乡梦见孔子之类颇为夸诞如谓无意之妙非意之所能为故圣人贵忘之类亦颇涉虚无至驳伊川説春秋灾异一条欲破董仲舒刘向刘歆之説遂谓天道不闗于人事尤为纰缪其他辨诘先儒之失抉摘注之误词气縦横亦其刚狠之余习然颇有剖析精当之处亦不可磨五卷以下皆论时事率切中明季之弊故明史称其练习政体有经济才一书之中葢
刍言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刍言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刍言三卷宋崔敦礼撰敦礼家本河北南渡后与弟敦诗同登绍兴进士官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爱溧阳山水买田筑室居焉是编凡分三卷上卷言政中卷言行下卷言学其造文皆规橅扬雄王通颇追步古之儒家无语録鄙俚之集卷首以道徳仁义分析差等中又有诸经注为蠧道之书其防颇襍于黄老未为粹然儒者之言至其间指切事理于人情物态抉摘隠微多中窽要襍家者流七畧着録固不妨并存其説备采择焉则亦有不可尽废者尔 乐庵语録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乐庵语録五卷宋龚昱撰昱字立道昆山人从学于李衡録衡平日讲学之语为此书乐庵者衡所居也衡为学以论语为本尝有得于
东西均
东西均 明 方以智 ●东西均开章 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江都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因之为均平,为均声。乐有均钟木,长七尺,系弦,以均钟大小、清浊者;七调十二均,八十四调因之(古均、匀、韵、匀、钧皆一字)。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古呼均为东西,至今犹然(《南齐豫章王嶷传》:“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则谓物为东西)。 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道亦物也,物亦道也。物物而不物于物,莫变易、不易于均矣。两端中贯,举一明三: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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