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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藏 · 易经

周易集解

18 万字 · 约 8 小时 29 分钟 · 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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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曰:本末弱,故桡。辅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辅”。阳以阴为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应在于初。已与五,意在于上。故“栋隆,吉”。失位动,入险而陷于井,故“有他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虞翻曰:乾为动直,远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虞翻曰:阳在五也。夬三月时,周之五月。枯杨得泽,故生华矣。老妇谓初,巽为妇,乾为老,故称“老妇”也。士夫谓五。大壮震为夫,兑为少,故称“士夫”。五过二,使应上。二过五,使取初。五得位,故“无咎”。阴在二多誉,今退伏初,故“无誉”。体姤淫女,故“过以相与”。使应少夫。《象》曰:“亦可丑也。”旧说以初为女妻,上为老妇,误矣。马君亦然。荀公以初阴失正,当变,数六,为女妻。二阳失正,数九,为老夫。以五阳得正位,不变,数七,为士夫。上阴得正,数八,为老妇。此何异俗说也。悲夫学之难,而以初本为小,反以上末为老。后之达者,详其义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虞翻曰:乾为久,枯而生华,故不可久也。妇体姤淫,故“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虞翻曰:大壮震为足,兑为水泽。震足没水,故“过涉”也。顶,首也。乾为顶,顶没兑水中,故“灭顶凶”。乘刚,咎也。得位,故“无咎”。与灭耳同义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礼义为法,小人以畏慎为宜。至于大过之世,不复遵常,故君子犯义,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诛绝之罪。不可咎也。大过之世,君子逊遁,不行礼义,谓当不义则争之,若比干谏而死是也。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是其义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崔觐曰:大过不可以极,极则过涉灭顶,故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坎:习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与离旁通。于爻,观上之二。习,常也。孚,信,谓二五。水行往来,朝宗于海,不失其时,如月行天,故习坎为孚也。

维心亨,

虞翻曰:坎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阴阳会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谓二,尚谓五也。二体震,为行动得正应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

虞翻曰:两象也。天险地险,故曰“重险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阳动阴中,故“流”。阳陷阴中,故“不盈”也。

陆绩曰:水性趋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满则亏,不盈溢之义也。

行险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谓阳来为险,而不失中。中称信也。

虞翻曰:信,谓二也。震为行。水性有常,消息与月相应,故“不失其信”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侯果曰:二五刚而居中,则“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二动应五,故“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

虞翻曰:谓五在天位。五从乾来,体屯难。故“天险不可升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险”。艮为山,坎为川;半山称丘,丘下称陵。故曰“地险山川丘陵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虞翻曰:王公大人谓乾五。坤为邦。乾二之坤成坎险,震为守,有屯难象。故“王公设险以守其国”。离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为山城,坎为水也。王公设险之象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王肃曰:守险以德,据险以时,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陆绩曰:洊,再。习,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昼夜。重习相随以为常,有似于习,故君子象之。以常习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五在乾,称大人;在坎,为君子。坎为习、为常,乾为德,震为行,巽为教令,坤为事,故“以常德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干宝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济,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为灾,则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狱之用,必当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则枉滥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习,积也。位下,故习坎为人。坎中小穴称窞。上无其应,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虞翻曰:阳陷阴中,故“有险”。据阴有实,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处中而比初三,未足为援。虽求小得,未出于险中。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内,称来,在坎终,故“来之坎坎”。枕,止也。艮为止。三失位乘二,则险。承五隔四,故“险且枕”。入于坎窞,体师三舆,故“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干宝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执法者,失中之象也。来之坎者,斥周人观衅于周也。枕,安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滥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樽,故“贰用缶”耳。

内约自牖,终无咎。

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刚柔际也。

虞翻曰: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无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为止,谓水流而不盈。坎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观巽为绳,艮为手,上变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丛棘”。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二变则五体剥,剥伤坤杀,故“寘于丛棘”也。不得,谓不得出狱。艮止坎狱。乾为岁,五从乾来,三非其应,故曰“三岁不得,凶”矣。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九家易》曰:坎为丛棘,又为法律。

案《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于木坚而多心,丛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为绳直,“系用徽纆”也。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

《序卦》曰: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崔觐曰:物极则反。坎虽陷于地,必有所丽于天,而受之以离也。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

虞翻曰:坤二五之乾,与坎旁通。于爻,遯初之五,柔丽中正,故“利贞,亨”。

畜牝牛,吉。

虞翻曰:畜,养也。坤为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体颐养象。故“畜牝牛,吉”。俗说皆以离为牝牛,失之矣。

《彖》曰:离,丽也。

荀爽曰:阴丽于阳,相附丽也。亦为别离,以阴隔阳也。离者,火也。托于木,是其附丽也。烟焰飞升,炭灰降滞,是其别离也。

日月丽乎天。

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为月;离为日。日月丽天也。

百谷草木丽乎也。

虞翻曰:震为百谷,巽为草木,坤为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体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万物出震,故“百谷草木丽乎地”。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虞翻曰:两象,故重明。正谓五阳。阳变之坤来化乾,以成万物,谓离日“化成天下”也。

柔丽乎中正,故亨。

虞翻曰:柔谓五阴,中正谓五伏阳。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是以畜牝牛吉也。

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于火。离者,阴卦。牝者,阴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象》曰:明两作离,

虞翻曰:两谓日与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离,离坎日月之象,故“明两作离”。作,成也。日月在天,动成万物,故称作矣。或以日与火为明。两作也。

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虞翻曰:阳气称大人,则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继日之明。坤为方,二五之坤。震东兑西,离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错于二。二为三所据。故“敬之”则“无咎”矣。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王弼曰:错然,敬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黄离”。来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

荀爽曰:初为日出,三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视。离为大腹,瓦缶之象,谓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谓兑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则上九耋之阳称大也。嗟者,谓上被三夺五,忧嗟穷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家易》曰:日昃当降,何可久长。三当据二,以为鼓缶,而今与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荀爽曰:阳升居五,光炎宣扬,故“突如”也。阴退居四,灰炭降坠,故“其来如”也。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畔,下离所害。故“焚如”也。以离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损,故“弃如”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在五见夺,在四见弃,故“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

荀爽曰:六五阴柔,退居于四,出离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顺阴阳也。

戚嗟若,吉。

虞翻曰:坎为心,震为声,兑为口,故“戚嗟若”。动而得正,尊丽阳,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九家易》曰:戚嗟顺阳,附丽于五,故曰“离王公也”。阳当居五,阴退还四,五当为王。三则三公也。四处其中,附上下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虞翻曰:王谓乾。乾二五之坤成坎,体师象;震为出,故“王用出征”。首谓坤。二五来折乾,故“有嘉折首”。丑,类也。乾征得坤阴类,乾阳物,故“获非其丑,无咎”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卷七

《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韩康伯曰:言咸卦之义也。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不远矣。

(艮下兑上)。咸:亨,利贞,取女吉。

虞翻曰:咸,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气交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故“通利贞,取女吉”。

郑玄曰:咸,感也。艮为山。兑为泽。山气下,泽气上,二气通而相应,以生万物,故曰“咸”也。其于人也。嘉会礼通,和顺于义,干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亲说,取之则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刚下,二气交感,以相与也。

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王肃曰:山泽以气通,男女以礼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为礼也。通义正,取女之所以为吉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万物化生于山泽。

陆绩曰:天地因山泽孔窍,以通其气,化生万物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为圣人;初四易位成既济;坎为心、为平,故“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太和,品物流形也。

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谓四之初,以离日见天,坎月见地,悬象著明,万物见离,故“天地万物之情可见”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

崔觐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君子以虚受人。

虞翻曰:君子谓否乾。乾为人,坤为虚,谓坤虚三受上,故“以虚受人”。艮山在地下为谦,在泽下为虚。

初六:咸其母。《象》曰:咸其母,志在外也。

虞翻曰:母,足大指也。艮为指。坤为母,故“咸其母”。失位远应,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谓四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崔觐曰:腓,脚膊。次于母,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于五有应,若感应相与,失艮止之礼,故“凶”。居而承比于三,顺止而随于当礼,故“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咎。

崔觐曰:股髀而次于腓,上三之象也。刚而得位,虽欲感上,以居艮极,止而不前,二随于已,志在所随,故“执其随”。下比二也,而遂感上,则失其正义,故“往吝”穷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虞翻曰:巽为股,谓二也。巽为随,艮为手,故称“执”。三应于上,初四已变历险,故“往吝”。巽为处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阳入兑阴,故“不处也”。凡士与女未用,皆称“处”矣。志在于二,故“所执下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虞翻曰:失位悔也。应初动得正,故“贞吉”而“悔亡”矣。憧憧,怀思虑也。之内为来,之外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来”矣。兑为朋,少女也。艮初变之四,坎心为思,故曰“朋从尔思”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为害也。今未感坤,初体遯弑父,故曰“未感害”也。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动之离,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虞翻曰:脢,夹脊肉也。谓四已变,坎为脊,故“咸其脢”。得正,故“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案:末,犹上也。四感于初,三随其二,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虞翻曰:耳目之间称辅颊。四变之目,坎为耳,兑为口舌。故曰“咸其辅颊舌”。

《象》曰:咸其辅颊舌,媵口说也。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泽通气,故“媵口说也”。

《序卦》曰: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郑玄曰:言夫妇当有终身之义。夫妇之道,谓咸也。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贞。

虞翻曰:恒,久也。与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刚柔皆应,故“通,无咎,利贞”矣。

郑玄曰:恒,久也。巽为风,震为雷,雷风相须而养物,犹长女承长男,夫妇同心而成家,久长之道也。夫妇以嘉会礼通,故“无咎”。其能和顺干事,所行而善矣。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终变成益,则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终则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

王弼曰: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风相与,巽而动,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刚上而柔下也。分乾与坤,雷也。分坤与乾,风也。是雷风相与,巽而动也。

刚柔皆应,恒。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虽不正,而刚柔皆应,故“通无咎”矣。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荀爽曰:恒,震世也,巽来乘之,阴阳合会,故“通无咎”。长男在上,长女在下,夫妇道正,故“利贞,久于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为天地。谓终则复始,有亲则可久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荀爽曰:谓乾气下终,始复升上居四也。坤气上终,始复降下居初者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动初,成乾为天。至二,离为日;至三,坎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四时变化而久成。

虞翻曰: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变至二离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谓乾坤成物也。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圣人谓乾。乾为道。初二已正,四五复位,成既济定。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有两离象,重明丽正,故“化成天下”。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以离日照乾,坎月照坤,万物出震,故“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与咸同义也。

《象》曰:雷风,恒。

宋衷曰: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为万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节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谓乾三也。乾为易,为立;坤为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动。故“立不易方”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侯果曰:浚,深。恒,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为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称浚,故曰“浚恒”。乾初为渊,故“深”矣。失位变之正,乾为始。故曰“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动而得正,处中多誉,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为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阳据阴,故曰“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荀爽曰:与初同象,欲据初,隔二。与五为兑,欲悦之,隔四。意无所定,故“不恒其德”。与上相应,欲往承之,为阴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贞吝者,谓正居其所,不与阴通也。无居自容,故“贞吝”矣。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应上见乘,是“无所容”。无居自容,故“贞吝”。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为二也。地上称田,无禽,谓五也。九四失位,利二上之五,已变承之。故曰“田无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虞翻曰:动正成乾,故“恒其德”。妇人谓初。巽为妇。终变成益,震四复初,妇得归阳,从一而终,故“贞妇人吉也”。震,乾之子,而为巽夫,故曰“夫子”。终变成益,震四从巽,死于坤中,故“夫子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虞翻曰:一谓初,终变成益,以巽应初震,故“从一而终也”。

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虞翻曰:震没从巽入坤,故“从妇凶”矣。

上六:震恒,凶。《象》曰:震恒在上,大无功也。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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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占筮书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春秋占筮书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占筮书三卷 国朝毛竒龄撰其曰春秋者摭春秋传所载占筮以明古人之易学实为易作不为春秋作也自汉以来言占筮者不一家而取象玩占存于世而可验者莫先于春秋传竒龄既于所着仲氏易推易始末诸书发明其义因复举春秋内外传中凡有得于占筮者彚记成书俾后之言筮者知观玩之概而汉晋以下占筮有合于古法者亦随类附见焉易本卜筮之书圣人推究天下之理而即数以立象后人推究周易之象而即数以明理羲文周孔之本防如是而已厥后象数理岐为三家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而天下之事亦无出象数理外者于是百家技术皆从而牵引推阐之亦皆足以自成其説故六经之学惟易最杂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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