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藏 · 易经
易经证释
9.5 万字 · 约 4 小时 32 分钟 · 11 / 13
易藏 · 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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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汇各序例,犹未尽其变;但歧途而同归,仍不离一本之源;此无论为伏羲,为文王;为连、归,为本宫本卦;六日七分,岁时星纪;种种例用,更无问其为出自先天后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余皆后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与文王者异;亦名之先天,犹日后天之先天也;
若绳之八卦,则为后天;若较之文王各卦,则为先天;
故以此别之,其实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称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为争论先后天之重要处;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见序卦传;而所应知者,则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来交错而成;而其连接者,皆相对也;
以后天生化,必一阴一阳,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阳行于阳,阴行于阴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宫各卦,分合而交错之;本八卦位次,往复而对举之;以成一阴一阳之道,而见天生地成之义。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继之以复;有上者,必对之以下;有奇者,必联之以偶;有动者,必应之以静;使本宫对宫相错,比卦类卦相交;
不限于八宫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与八宫相证,不乱其数;
恰与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后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岁时日月;周行不息,动静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对举,阴阳交行也;终于既未济,以坎离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对应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则为全序;
以卦虽六十四,而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独不同象;
其它五十六卦,皆反复自为两卦;
则五十六卦,实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共三十六卦;以应周天之数,而象万物之类。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统之于乾坤坎离;明天地为万物之本,
水火为二气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为主;反复交互,上下错综;
更以震、巽、艮、兑、为用,纵横应接;奇偶对生,以尽二气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盖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则其卦之对举,合之本宫卦序;
必一与五世,二与四世,三与三世;游魂与游魂,归魂与归魂,皆不乱也;
如屯蒙二卦对举,屯为坎宫二世卦,蒙为离宫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对举,同人为离宫归魂,大有为乾宫归魂;是其所举异宫,而仍同世也;
其次则乾、坤、坎、离、常以对举,以属先天对宫也;
震、巽、艮、兑、或对举,或比类,以属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与坎,坤与离;或离与乾,坎与坤; 亦比类连举,以先天之乾坤,后天之坎离同位;先天乾以离为用,坤以坎为用;其位次相比并,有如比肩;
故其在后天有相对之象,有相类之象;亦犹乾与坤,坎与离也;
震、巽、艮、兑、亦然;震之于艮、于兑、巽之于兑、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兑之于巽、于震,皆以比类连举;如震与巽、艮与兑之对举也。
且在先天震巽为对,后天则震与兑对;
先天艮兑为对,后天则艮与坤对;
巽与乾对,其为比类者,在后天变对举;
故其序怛连举也。又震与艮、巽与兑、二卦独举,不以先后天对宫,为明四隅之卦,
以交错为先,以类及为重;不似乾、坤、坎、离、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连及,巽兑并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对,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长男也,一少男;巽兑一长女,一少女;性类不殊,气数可通;
故其致用也顺,为生也孚;风泽为中孚,泽风为太过;雷山为小过,山雷为颐;之四卦者,反复不变;
恰与乾、坤、坎、离、同,其并举有由来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复,无不相应;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见也;
如乾坤之后,继以屯蒙;屯为水雷,蒙为山水;
后天之用,始于震,终于艮,而藏机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气见于坎;故坎阳体阴用;屯自水中阳出,蒙则山下水流;
屯为往,蒙为复;一往一复,见气之所化;
阳动而阴静,阴出而阳归;故二卦对举,而见一阴一阳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气往复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环而化;
为卦止二,为象已多;天地之机以明,乾坤之用以启;
故继乾坤而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为物,动而为阳,静而为阴;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东方木也;木气生于天,成于地;木数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则天地也,其先则水火也;在先天水为始,而后天木为初;
故传曰:「帝出乎震」,言万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为先天化为后天之启端;
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万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见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复,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复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复于今;
此循环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
气数周流,生化无尽;而后万物之象见,万类之数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还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归于先天;故需讼二卦,则一为水天,一为天水;
坎本得乾阳为体,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讼之象,乃往复于乾坎也。
需讼二卦,一为坤宫之游魂,一为离宫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宫之气所化;离之游魂,即坎宫之气所化;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
以水天合而为需,水上于天,即坎与乾交,而阳上升;
以天水合而为讼,天下近水,即乾与坎交,而阳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自相偶也;故需与讼二卦对举,恰相当其位,而气数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与坎为比类,即后天之对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
晋与明夷,一为火地,一为地火;为坤与离,升降交互之卦;
离在后天代乾,与泰否亦相似,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盖先天为泰否,后天为既未济;
半先半后,则需讼与晋明夷也;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对举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讼在八宫,以坤与离对;在八卦位次,以乾与坎合;
对合之间,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独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气数所至,生化所成;非故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环终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来升降,一一相当;初无不偶之处,亦无相逆之情;其相对举也,正一阴一阳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书,征之太极,自易明晓;至其续之义,见序卦传者,不赘述也。
宗圣讲述曾子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
然夫子删订六经,独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无极;
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而用见也。
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
推来溯往,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存;
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则通,通则神;不合不通,滞于物,而失其神;将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学者,必将先后天二者,气与数之分,明晰无遗。再将二者之合,通贯无滞;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与后天异;先天乾坤上下,离坎东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连坎坤,兑接离乾;此为相对,方位卦象皆相对也。
乾阳坤阴,离阴坎阳;震艮皆阳,巽兑同阴;
阴下阳上,阴上阳下;一阳与一阴对,二阳与二阴对,无相失也;
故其数为乾一、兑二、离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数,则与河图同;
其式为左右两行,左则自下数,右则自上数;左为震一、离三、兑七、乾九,右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 乾 巽 四
七 兑 坎 二
五
三 离 艮 八
一 震 坤 六
此即先天卦数,合河图者也;以乾九坤六,为乾坤大用;左为阳数,一三七九,顺行而上;
右为阴数,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为水,三合八为木,七合二为火,九合四为金;
五为土 ,以成交互之则;一与四、三与二、七与八、九与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数也;故卦八而数九,中数暗藏;明卦之体不见,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为用之最大者;以阳极于九,阴终于六;
九六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与六合为十五,成中央土数,即体也;
体以用见,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为五,不违其体;体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体则一;
五在中央,名为中数;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万物皆归于中道,此数之妙,亦气之所存也;
数以纪气,气行无垠;周流无息,而不离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气,先天之真,八卦之气,两仪之象,八卦有物;
故气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长,而成变化;真气无形;独居中央,无动无变;八卦有名有数,中气无名,而数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图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为示中气之先天,而有异乎他物也;然有物,则有此气;卦虽八,而中气仍在,其妙义可见矣!
后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与先天异,以先天之已变也;
其象本于洛书,而成二五交错之用;故离上坎下,震东兑西;乾居西北,坤处西南;巽在东南,艮移东北;离阴而在上,坎阳而就下;
震木在东,如日之出;兑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连兑,巽以木而接震;同类相亲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归北角,土气分布也;阴阳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为功用;以其后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错,气数之升降往来,而后见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 巽 离 九
三 震 坤 二
五
八 艮 兑 七
一 坎 乾 六
由八卦之序数之,则为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循环以行,牵引以用;
而其本数,则为坎一、坤二、震三、 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其式仿洛书也。
坎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阴阳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阳右阴;两相对待,而未交合也;
后天之象,在生化之后,本已交合;故气为同化,数为连生;
自坎至巽,为左之四卦;自乾至离,为右之四卦;
其数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则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则乾六、兑七、艮二、离九,
以成后天之数,合乎洛书者也。
洛书之数,二在西南,与七连;八在东北,与三接。正符河图之数。二七为火,转为金,三八为木也;
故后天卦数,下则坎一与乾六合,上则巽四与离九合,金水为横也;
左则坤八震三合,右则艮二与兑七合;木火为纵也;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变为水火上下;金木东西,而巽木仍连震;
乾金仍接兑,离与坎对;水火相交,坤与艮偶;土地分化,土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后天,得时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济,则万物以生;雷泽归妹,则万物以化;
有地山之谦,以行其令,厚其德;则万物以成,而后后天之用可见也;
且以乾六与巽四合十,则天风姤之象,示气之媾遇也;
以坎一与离九合十;则水火即济之象,示气之交济也;
震三兑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则谦与归妹之象,示气之通贯和好也。气皆交和,用乃宏大;
数皆错列,功乃周密;而体以用见,神以功名;则中数之五与十,仍存其中矣!此后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书者也。
述圣讲义(一)子思
周易一书,文王所本于连山、归藏者,而复推衍其变,以与伏羲之作相证也;
故卦象不异,而序异焉;文王六十四卦序,虽参伍错综,往复循环,与本宫本卦之序异,而仍不变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为各易根本。无论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连山、归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宫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变,初无异也;其所异者,为其用耳。
用者合于时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无间隔也;
故夏有连山。商有归藏,周有周易,时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岁时之历,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则卦用以变;
故有本宫、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异;及夫纳甲、纳辰、纳音、运气、占候之差也;
盖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则卦用不同;而卦之为卦,仍止六十四;其应于变者,唯有异其序。序异则用殊,虽卦同,而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复也;亦别有他易,而异于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时世简朴,事物纯省;故为序者少异例,以不用也,递降而时移世易,物繁事多,则必推其变,以穷其用;
而后序之异例日加,为易亦日众,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贤者,能通其变,则卦序犹可推衍之以应于用;亦如文王之变连归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为孚有周政教之用,应当时事物之变也;
三代之政教极于周,故夫子删订以周易为主;周鉴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应事物之变者;以后有所传者、亦可辅周易而广其用。
非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列。有由来者,亦宜习之;以广易道,而神变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宫之序,以乾、坤、坎、离、震、巽、艮、兑 相对之卦次;
如乾本宫卦,一世为姤,二世为遯,三世为否,则变于坤,四世为观,五世为剥,皆坤卦所变;六世游魂为晋,则乾附于坤;七世归魂为大有,则乾反于乾;
自本卦至三世,属本宫所变;自四世至五世。属对宫所变;六为附于对宫,故曰游魂,言在外也;七为返于本宫,故曰归魂,言归本也;
此本宫之序例,以本位与对位,相生相变,次第以成;七世而终必有始,往必有复;故三变而易对宫,七变而还本位,与其本卦成一宫;
八卦虽属一宫,已见交错往还之象;非纯一宫卦也。
盖既有生化。必有阴阳;阳合于阴,阴交于阳,生化始成;阳还于阳。阴还于阴,循环始见;本来天地万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异乎周易者,则所交错往复,仅限于相对二宫,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万物始生;二气初调,五行未杂;其数简,其气纯;与周易之错杂循环者异矣!
且本宫之序为纵,周易之序为横;
本宫八卦,为一宫卦属,而不连他宫卦;
如乾宫各卦,皆属金;纳甲纳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属艮,归魂属坤,不同乎乾;
以其气变,数亦易也,气变则改其情,数易则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离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宫内之所合卦;如晋取艮,则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则否之所合;个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后天,以下卦为主;而本宫卦以上卦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从巽而属乾,则以卦之变自下始也;
乾之变初爻为阴,则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变也。
二变则为艮,三变则成坤,四以后所变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对宫为主,而坤不动也;迄七变归魂,而始还于本来,
而后后天之用见,如大有一卦,乾在下,与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气乃完,生化循环之用乃尽;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犹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宫如此,他宫亦然;其例皆同,不待尽述。
本卦之序,有方圆二图,即世传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实古人所留传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数,既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与河图数合;
乾与坤对,一始一终;离与坎对,一来一往;余卦顺序,分阴分阳;以明气之升降,数之消长也;
自乾卦始,为一之一,属乾卦者则为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顺序数之,则夬为兑乾合,为一之二;
大有为离乾合,为一之三;
大壮为震乾合,为一之四;
小畜为巽乾合,为一之五,
需为坎乾合,为一之六;
大畜为艮乾合,为一之七;
泰为坤乾合,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属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无论上卦何属,皆归乾,
其次第则全依先天数;自一至八,一为乾、八为坤、相循环也,故皆相对。
其次则兑卦所属,自履始,为乾兑,为二之一;
次为兑卦,为二之二;次为离兑之暌,为二之三;次为震兑归妹,为二之四;次为巽兑之中孚,为二之五;次为坎兑之节,为二之六;次为艮兑之损,为二之七;次为坤兑之临,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属兑卦所合而生者,故为兑卦属;而其数以兑属先天数二,故皆统于二。犹乾所统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终,乾一坤八;气数相得,而成全易之序,为图或方或圆皆同也;
盖此卦序,纯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时;上下有次,左右有纪;升降有度,往复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后天,而异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异乎本宫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为明先天之物与事,俾知气数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圆以象天,天地既立,万有斯定;
故其制为道家所重,实足以探先天之奥,明无为之道;超形迹之上,达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与本宫序,二者有可印证处;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诸卦。
合之本宫;则仅本卦之乾,与归魂之大有,属乾宫;
其泰、大壮、夬、需、四卦,则属对宫坤宫;
其小畜、大畜、二卦、则一属巽宫,一属艮宫;
是八卦分属四宫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