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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 · 饮馔

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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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朝奉郎右正言同修起居注臣蔡襄上进:臣前因奏事,伏蒙陛下谕臣先任福建转运使日,所进上品龙茶最为精好。臣退念草木之微,首辱陛下知鉴,若处之得地,则能尽其材。昔陆羽茶经,不第建安之品;丁谓茶图,独论采造之本,至于烹试,曾未有闻。臣辄条数事,简而易明,勒成二篇,名曰茶录。伏惟清闲之宴,或赐观采,臣不胜惶惧荣幸之至。仅序。

上篇论茶

色 茶色贵白。而饼茶多以珍膏油其面,故有青黄紫黑之异。善别茶者,正如相工之瞟人气色也,隐然察之于内。以肉理润者为上,既已未之,黄白者受水昏重,青白者受水鲜明,故建安人开试,以青白胜黄白。

香 茶有真香。而入贡者微以龙脑和膏,欲助其香。建安民间皆不入香,恐夺其真。若烹点之际,又杂珍果香草,其夺益甚。正当不用。

味 茶味主于甘滑。惟北苑凤凰山连属诸焙所产者味佳。隔溪诸山,虽及时加意制作,色味皆重,莫能及也。又有水泉不甘能损茶味。前世之论水品者以此。

藏茶 茶宜箬叶而畏香药,喜温燥而忌湿冷。故收藏之家,以箬叶封裹入焙中,两三日一次,用火常如人体温温,则御湿润。若火多则茶焦不可食。

炙茶 茶或经年,则香色味皆陈。于净器中以沸汤渍之,刮去膏油一两重乃止,以钤箝之,微火炙干,然后碎碾。若当年新茶,则不用此说。

碾茶 碾茶先以净纸密裹捶碎,然后熟碾。其大要,旋碾则色白,或经宿则色已昏矣。

罗茶 罗细则茶浮,粗则水浮。

候汤 候汤最难。未熟则沫浮,过熟则茶沉,前世谓之蟹眼者,过熟汤也。沉瓶中煮之不可辩,故曰候汤最难。

盏。“凡欲点茶。先须盏令热。冷则茶不浮。

点茶 茶少汤多,则云脚散;汤少茶多,则粥面聚。钞茶一钱七,先注汤调令极匀,又添注入环回击拂。汤上盏可四分则止,视其面色鲜白,著盏无水痕为绝佳。建安斗试,以水痕先者为负,耐久者为胜,故较胜负之说,曰相去一水两水。

下篇论茶器

茶焙 茶焙编竹为之裹以箬叶,盖其上,以收火也。隔其中,以有容也。纳火其下去茶尺许,常温温然,所以养茶色香味也。

茶笼 茶不入焙者,宜密封裹,以箬笼盛之,置高处,不近湿气。

砧椎 砧椎盖以砧茶;砧以木为之;椎或金或铁,取于便用。

茶钤 茶钤屈金铁为之,用以炙茶。

茶碾 茶碾以银或铁为之。黄金性柔,铜及喻石皆能生[钅生],不入用。

茶罗 茶罗以绝细为佳。罗底用蜀东川鹅溪画绢之密者,投汤中揉洗以幂之。

茶盏 茶色白,宜黑盏,建安所造者绀黑,纹如兔毫,其坯微厚,之久热难冷,最为要用。出他处者,或薄或色紫,皆不及也。其青白盏,斗试家自不用。

茶匙 茶匙要重,击拂有力。黄金为上,人间以银铁为之。竹者轻,建茶不取。

汤瓶 瓶要小者易候汤,又点茶注汤有准。黄金为上,人间以银铁或瓷石为之。

后序

臣皇柏中修起居注,奏事仁宗皇帝,屡承天问,以建安贡茶并所以试茶之状。臣谓论茶虽禁中语,无事于密,造茶录二篇上进。后知福州,为掌书记窃去藏藁,不复能记。知怀安县樊纪购得之,遂以刊勒行于好事者,然多外谬。臣追念先帝顾遇之恩,揽本流涕,辄加正定,书之于石,以永其传。治平元年五月二十六日,三司使给事中臣蔡襄谨记。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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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酒经 《北山酒经》三卷,宋朱翼中撰。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大隐翁,而不详其姓氏。考宋李保有《续北山酒经》,与此书并载陶宗仪《说郛》。保自叙云,大隐先生朱翼中,著书酿酒,侨居湖上。朝廷大兴医学,起为博士。坐书东坡诗,贬达州。则大隐固翼中之自号也。是编首卷为总论,二、三卷载制麴造酒之法颇详。《宋史·艺文志》作一卷,盖传刻之误。《说郛》所采仅总论一篇,馀皆有目无书,则此固为完本矣。明焦竑原序称,於田氏《留青日札》中考得作者姓名,似未见李保序者。而程百二又取保序冠於此书之前,标曰题《北山酒经》後,亦为乖误。卷末有袁宏道《觞政》十六则,王绩《醉乡记》一篇,盖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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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别录(宋)赵汝砺 著 序言 建安之东三十里,有山曰凤凰。其下直北苑,帝联诸焙。厥土赤壤,厥茶惟上上。太平兴国中,初为御焙,岁模龙凤,以羞贡篚,盖表珍异。庆历中,漕台益重其事,品数日增,制模目精。厥今茶自北苑上者,独冠天下,非人间所可得也。方春虫震蛰,千夫雷动,一时之盛,诚为伟观。故建人谓至建安而不诣北苑,与不至者同。仆因摄事,遂得研究其始末。姑摭共大概,条为十余类,日《北苑别录》云。 御园 九窠十二陇 麦窠壤园 龙游窠 小苦竹 苦竹里 鸡薮窠 苦竹 鼯鼠窠 教练陇 凤凰山 苦竹园 大小焊横坑 猢游陇 张坑 带园焙 东中历 东际 西际 官平 石碎窠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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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茶法 (宋)沈括 著 乾德二祐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始。是歳,罢诸处榷货务,寻復依旧。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歳入不常。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许人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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