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藏 · 藏外
老子校释
19 万字 · 约 9 小时 4 分钟 · 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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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韵。
张耕古韵发明凡例云:「楚人歌、戈转支,江淮寒、桓转歌,此全部流变不可改者。」由此可证老子书中多存楚方音。
顾炎武唐韵正卷二五支:「离」,古音罗,引老子此章及第二十八章。又庄子马蹄篇:「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在宥篇:「若彼知之,乃是离之。」始以「离」「为」二字与「知」为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二部论之曰:「如『离』字,少司命篇曰:『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顾氏误解之,谓上句不入韵。然老子以『离』韵儿、疵、雌、知、溪,庄子两以『离』韵知,此其灼然者。老、庄用『离』字音皆变,则屈子用『离』字宁必其音罗乎?」张耕古韵发明第一类引此,并云:「江氏所举少司命之离韵,当从楚方音。老、庄皆楚人,故与楚声合,诸韵皆当如此分别读之。」
邓廷桢曰:此章用韵颇为出入。「离」,古读若罗。诗新台与施韵,施古音它;易离九三爻辞与歌、嗟韵,嗟古音磋;未有与支、脂部字为韵者。而此章以韵儿、疵、雌、知,「疵」「雌」皆此声,隶脂部。诗新台以「泚」韵「弥」,车攻以「柴」韵「佽」,「泚」「柴」皆此声也;而此章以韵离、儿、知,儿、知,并隶支部。「知」字诗凡六见,皆与支、觿、枝、伎、箎等字为韵,而此章以韵离、疵、雌,并与三百篇不合。惟诗小弁「尚求其雌」,与伎、枝、知为韵,已因音近而转,则疵、雌、知为韵有可援据。又「能无知乎」之「知」,一本作「为」,「为」古音讹,正与离韵。则一本作「为」,不误;其作「知」者,或传写之讹也。又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十四有:「有」,古音以。引老子:「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右景龙碑本六十三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弼本六十九字,傅、范本七十二字。河上本题「能为第十」,王弼本题「十章」,范应元本题「载营魄章第十」。
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罗振玉曰:敦煌乙、丙本、景龙、广明本均作「卅」。
谦之案:景龙作「三十」,敦煌、广明作「卅」,罗误校。又室町本亦作「卅」。吴云曰:「卅,诸本作三十。」是也。玉篇:「卅,先阖切,三十也。」又「辐」字,疑本或作「輹」。易小畜「舆,脱辐」,释文:「『辐』,本作『輹』。」说文引作「輹」。夏竦古文四声韵出「輹」字,引古老子,无「辐」字。
毕沅曰:本皆以「当其无」断句。案考工记「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是应以「有」字断句。下并同。杨树达曰:「无有」为句,「车之用」句不完全,毕说可酌。
钱坫曰:考工记曰:「轮辐三十,象日月。」日三十日而与月会,辐数象之,老子亦云。又曰:「辐所凑,谓之毂。」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河上公说:「无有谓空处。」故考工记注亦云:「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说文解字:「毂,辐所凑也。」言毂外为辐所凑,而中空虚受轴,以利转为用(车制考,见清经解续编卷二百十六)。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纪昀曰:按「埏」各本俱作「埏」,惟释文作「挻」。
罗振玉曰:今本作「埏」,释文出「挻」字,知王本作「挻」,今据改。御注本同。景龙本、敦煌丙本作「埏」。
马叙伦曰:说文无「埏」字,当依王本作「挻」。
谦之案:「埏」「挻」义通,不必改字。说文:「挻,长也,从手从延。」字林:「『挻』,柔也,今字作『揉』。」朱骏声曰:「凡柔和之物,引之使长,抟之使短,可折可合,可方可圆,谓之挻。」王念孙曰:「『挻』亦和也。
老子:『挻埴以为器。』河上公曰:『挻,和也;埴,土也。和土以为饮食之器。』太玄玄文:『与阴阳挻其化。』萧该汉书叙传音义引守忠注曰:『挻,和也。』淮南精神篇:『譬犹陶人之克挻埴也。』萧该引许慎注曰:『挻,揉也。』齐策:『桃梗谓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挻子以为人。」』高诱曰:『挻,治也。』义与和相通。」由上知「挻」有揉挻之义,惟经文自作「埏」。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埏○」,文选西征、长笛赋注引作「埏」。又荀子性恶篇:「陶人埏埴以为器。」又云:「陶人埏埴而生瓦。」注:「埏音膻,击也;埴,黏土也。」又庄子马蹄篇:「陶人曰:『我善治埴。』」崔云:「土也。」司马云:「埴土可以为陶器。」文谊均与老子同,当从之。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谦之案:景龙碑本止此句为一章。
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严可均曰:「有之以为利」,各本句上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乙、丙三本均无「故」字。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辐、毂韵。案释文:「『辐』音福,车辐。『毂』,古木反,车毂。」顾炎武唐韵正下平声九麻:「『车』,古音居。王应麟曰:『古「车」本音「居」,至说文始有「尺遮」之音,乃自汉而转其声。陆氏释文引韦昭云:古皆「尺遮」反,后汉始有「居」音,非也』。」
右景龙碑本一章二句、四十八字,敦煌本四十七字,河上、王弼、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无用第十一」,王本题「十一章」,范本题「三十辐章第十一」。
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五味令人口爽;
谦之案:牟融理惑论引首二句同,文选七命注引第二句同。七发注引作「五味实口爽伤」。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正义引:「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文次稍不同。又庄子天地篇曰:「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淮南子精神训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哗耳,使耳不聪;五味乱口,使口爽伤;趣舍滑心,使行飞扬。此四者,天下之所养性也,然皆人累也。」文谊皆本此章。
奚侗曰:广雅释诂三:「爽,败也。」楚辞招魂「厉而不爽些」,王注:「楚人名羹败曰爽。」古尝以爽为口病专名,如列子仲尼篇:「口将爽者,先辨淄、渑。」庄子天地篇:「五味浊口,使口厉爽。」淮南子精神训:「五味乱口,使口爽伤。」疑「爽」乃「○」之借字,由○亡谊引申为败为伤。
于省吾曰:按「爽」「丧」二字,音义古并通。免○「王在周昧○」,「○」即「丧」,「昧丧」即「昧爽」。诗皇矣「受禄无丧」,即受禄无爽也。五味令人口丧,言五味令人丧其口之本然也。河上公训「丧」为「亡」,义正相符。
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
谦之案:「田猎」,永乐大典本作「畋」,道藏本作「田」。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乙、丙、御注诸本均作『田』。」案宋书谢灵运山居赋,文选七命注,引作「田」,与此石同。「田」假借为「畋」,说文段注:「『田』即『畋』字。」易师「田有禽」,周礼田仆「以田、以鄙」,注:「猎也。」
又按「猎」字,罗云:「敦煌两本均作『獦』,乃『猎』之别构。」案罗卷乙本作「○」,丙本作「○」,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猎化为獦」是也。贾谊新书势卑篇:「不獦猛兽,而獦田彘,……所獦得毋小?」「獦」即「猎」之别构。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谦之案:牟子理惑论引无「是以」二字,高本汉老子韵考所据本无「是以圣人」四字。二章、七章同此。「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马其昶曰:「『行妨』,妨农事也。」以此可见老子为华夏重农学派之元祖。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盲、聋、爽、狂、妨韵(阳、东通韵,盲音芒,聋协音郎,爽,平声)。腹、目韵(幽部)。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聋」字,误。又盲、聋,东部,爽、狂、妨,阳部,此东、阳通韵。姚文田曰:「『聋』字从东转入。」奚侗曰:「东、阳两部古音相近。」
吴棫韵补十阳:「聋,卢黄切,耳病。易林:『黈纩塞耳,使君暗聋。』」又引老子此章:「盲音茫。爽音霜。」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盲」,古音武郎反,引老子此章,云:「惟聋字非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一部:「聋,卢红切。战国策苏秦语:『舌敝耳聋,不见成功。』吕氏春秋:『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按『聋』字以此为正。老子『五色令人目盲』四句,『聋』字入阳韵矣。顾氏谓『聋』字不入韵,非也。今时方音,犹有似此。」
王念孙曰:「爽」字古读若「霜」,正与明、聪、扬为韵。故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亦与盲、聋、狂、妨为韵。而庄子天地篇「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五味浊口,使口厉爽;趣舍滑心,使性飞扬」,即淮南所本也(读书杂志卷九)。
江有诰曰:爽,疏两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曹植释愁文「乱我情爽」,与掌、党协,始作上声。当与阳部并收。老子检欲篇「五味令人口爽」,与聋、狂通韵(唐韵四声正三十六养)。
严可均曰:阳东声近,故阳可通东。烈文:公、疆、邦、功协音;老子:聋、盲、爽、狂协音;卜居:长、明、通协音……此东、阳通也(说文声类下篇阳类)。
章炳麟曰:阳部转东者,如老子以盲、爽、狂、与「聋」为韵(国故论衡小学略记)。
右景龙碑本四十九字,敦煌本与河上、王、傅、范本均同。河上题「检欲第十二」,王本题「十二章」,范本题「五色章第十二」。
十三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后河上本脱去「若惊」二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澄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郑注:「惊之言警戒也。」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于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则可寄于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于为天下」,义不可通,两「于」字疑当在「托」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下亦并无「于」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二「身」字下有「于」字。又「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与景龙、遂州、敦煌三本相合;惟上句衍一「为」字,下句衍一「于」字。
王念孙曰:庄子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爱以身于天下」。「于」犹「为」也,后人依老子傍记「为」字,而写者因讹入正文。老子释文:「为,于伪反。」此释文不出「为」字,以是明之。
王引之曰:「于」犹「为」也(此「为」字读去声)。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作:「故贵以身于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于天下」即「为天下」也。
谦之案:二王说是也。「于」「为」互训。庄子上文作「于天下」,下文「为天下」,与碑本正相同。傅、范本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天下矣。」范注「古本」二字,陈碧虚引王弼本与傅、范同,当亦王之古本。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无物以易其身,故曰贵也,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亦「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遂州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者,可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者,可寄天下。」敦煌两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而以敦煌本为优,当据校改。
又此二「若」字,与「则」字同义。王引之曰:「『若』犹『则』也。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若』并作『则』。」今案河上本、大典本亦作「则」,此其证也。又「爱以身」,广明、景福二本作「爱身以」: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明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与景龙同。又「为天下」者,罗振玉道德经考异误校景龙本「者」作「矣」,蒋锡昌竟沿其误。举此一例,足见校书之难。
又案庄子让王篇曰:「夫天下之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可以托天下。」文谊皆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身、患为韵,实际非韵。陈柱:五「惊」字韵,三「身」字韵,四「下」字韵。杨树达曰:「上文身、惊系两节,不必强以为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同,王本八十一字,河上本八十四字,范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八字。河上本题「厌耻第十三」,王本题「十三章」,范本题「宠辱章第十三」。
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
谦之案:范本「夷」作「几」。范应元曰:「『几』字,孙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几者幽而无象也。』」此引傅云,知傅本亦为后人所改,古本亦作「几」。作「几」是也,且与易义相合。易系言「极深研几」,言「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郑康成注:「几,微也。」与傅云正合。马叙伦谓草书「几」字似草书「夷」字,音复相近,因讹为「夷」。
抟之不得,名曰微。
谦之案:「抟」,王本作「搏」。释文:「『搏』音博,简文博各反。」遂州本、敦煌本均误作「博」。易顺鼎曰:「『搏』乃『抟』之误。抟即淮南俶真『抟垸刚柔』之『抟』。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手团曰抟。』是也。易干凿度云:『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抟』『循』古音相近。」马叙伦曰:「庄子知北游篇『抟之而不得』,盖本此文,亦作『抟』。列子作『循』者,『揗』之借字。老子本文当作『揗』。说文:『揗,摩也。』礼记内则『循其首』,亦借『循』为『揗』。此作『抟』者,亦借为『揗』。」谦之案:易、马之说是也。淮南子原道训:「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无形而有形生焉,无声而五音鸣焉,无味而五味形焉,无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生于无,实出于虚。」此节正用老子本文。易干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道训皆以「循之不得」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连文,知老子经文亦当作「循」。「循」为「揗」假。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注:「谓摩顺也。」说文:「揗,摩也,从手,盾声。」朱骏声曰:「今抚揗字,以循为之。」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亦即抚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谦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选头陀寺碑文注引同。又庆阳、磻溪二本作「故复混而为一」,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作「混然为一」。
其上不皦,在下不昧。
谦之案:各本「在」并作「其」,作「其」是也。「皦」,河、玉、傅、范并作「皦」,敦煌丙本作「皎」。毕沅曰:「皦或作皦,从日者非也。」案毕说非是,辨见一章「常有,欲以观其徼」句下。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严可均曰:「绳绳」,大典作「绳绳兮」。
谦之案:傅、范本同。又辅行记引「名」下有「焉」字,引「复归于无」无「物」字。
武内义雄曰:按释文唯出一「绳」字,谓「河上本作绳」,其意不可能解。卢文弨考证谓「当是作绳绳」,王本既作「绳绳」,则河上本作「绳绳」,亦无以异于王本。旧钞河上本「绳绳」下有「兮」字,陆注本似脱去末一「兮」字。然则此条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无耳。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罗振玉曰:敦煌丙本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同。又「无物之象」,苏辙、李道纯、林希逸、吴澄、董思靖各本均作「无象之象」,义长。
高亨曰:「按作『无象之象』义胜。『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句法一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也。」今案:韩非解老篇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像之像。」其证三也。又遂州本「象」作「像」。
是谓忽恍。
谦之案:「忽恍」二字,与御注、景福、河上、李道纯各本同。诸王本作「惚恍」,傅、范本作「芴芒」。释文出「怳」字,陆希声、黄茂材、陈景元、曹道冲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与『仿佛』同谊。」蒋锡昌曰:「『惚恍』或作『芴芒』,或作『惚怳』,双声迭字皆可通用。盖双声迭字以声为主,苟声相近,亦可通假。『恍惚』亦即『仿佛』……而老子必欲以『恍惚』倒成『惚恍』者,因『象』『恍』为韵耳。」
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
谦之案:各本二「不」字上有「之」字,御注、敦煌丙、英伦诸本均无。广明本、室町本两句互易,文选头陀寺碑文同。吴云曰:「『其后』二字在『迎之』之上,想二语倒转。」
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
严可均曰:「以语今之有」,各本作「御」。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