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修身治家
居家必用事类全集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30 分钟 · 7 / 34
儒藏 · 修身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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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阳距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半。则延自变量日辞以未办。或以此?夕少。或以米谷他物高价补偿。而出产之家必是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准拟以办此事。今不复办矣。而又往来取讨跋涉之费出乎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纵不及其身而及其子孙。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贪并之家。恃其豪强。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而不索。待其息多。又设酒食以诱。使之转息并为本钱而又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于条虽幸免。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迭相报也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必是无藉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多者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之无。他日何为而有。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可办。若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亦不可至。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那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
凡有产必有税赋。须是先留输纳之费。却将余剩分给。日用。所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临时官中追索。未免举偿充息。以致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纳税虽有省限。须早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或值雨连日。将如之何。然州县多有不体量民力。如纳米初时又要干白加量。后且湿恶减量。又折为低价。如纳税绢物帛。初时必欲重厚实者。后来见纳数少。则放行折纳。人户揽子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未之较遂愆期也
人有紏率钱物造桥修路及造渡船。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入。过桥乘渡。并无疏虞。皆所获福也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厚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隲致此。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则加之以水。卖盐则夹以灰。卖漆则和以油。卖药则杂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下得其嬴余。其心欣然。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所谓人力不能胜天。大抵转贩经营。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不贪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之事。年齿高大。世事谙晓。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造屋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揭债售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益增。余常劝人起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定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逐年渐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大小。材木之若干。必籍其数。逐旋收买备足。期以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渐而储之。虽工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家礼
冠礼略
男冠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
温公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虽未能遽革。且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
文公曰。大功未葬者。亦不可行
女笄
笄女子许嫁笄。母为主
文公曰。年十五虽未许亦笄
婚礼畧
主婚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温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令文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
文公曰。大功未葬。亦未可主婚。凡婚则以族人之长为主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温公曰。凡议婚姻。必先察其父母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壻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日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妬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又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尝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长。然后议婚。既通书不数月必成婚。故终身无此悔。乃子孙所当法也
又曰。文中子曰。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夫婚姻者。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乃驵侩卖婢鬻奴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摅其忿。由是爱女者务厚其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女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而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是以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用此故也。然则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可也
纳采【纳其采择之礼即今所谓定也】
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复命壻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纳币【币用色绢贫富随宜令人更用钗钏羊酒】
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同纳采之仪
亲迎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壻之室。厥明壻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壻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女家主人告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壻入奠鴈。姆奉女出登车。壻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壻妇交拜就坐饮食毕。壻出。复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
妇见舅姑
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舅姑礼之。妇见于诸尊长。若冢妇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
庙见
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壻见妇之父母
明日。壻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女礼壻如常仪
丧礼畧
治棺
温公曰。棺欲厚。然太厚则重而难以致远。不必高大。原地使圹中宽。易致摧毁。宜深。加之椁。虽圣人所制。自古用之。然板木岁久终归腐烂。徒使圹中宽大。不能牢固。不若不用之为愈也。孔子葬鲤有棺而无椁。又许贫者还葬而无椁。今不欲用。非。为贫也。乃欲保安亡者耳
程子曰。杂书有松脂入地千年化为茯苓。万年化为琥珀之说。盖物莫久于此。故以涂棺。古人已有用之者
置灵座设魂帛
温公曰。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
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面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
高氏曰。古人遗衣裳必置于灵座。既而藏于庙中。恐当从此说。以遗衣裳置于灵座。而加魂帛于其上可也。文公曰。三礼图有画像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不必过。泥于古也
立铭旌
以绛帛为铭旌。广绛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某公之柩。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
丧杖
父丧杖用竹。母丧杖用木。
按五礼新仪曰。父杖竹。长与孝子心齐。助孝子之衰朽无力。竹有节。孝子有节哀之文。礼云。父丧杖竹。用自死竹为之。谓竹性不可改为。竹斩断而不能接续。盖母有接人之体。其杖用木。能接续之意也。白虎通云。母丧用桐为之。谓无根能生。又桐子生而不离枝叶。礼云。桐同也。取其同而有别。痛有致切也。敬亲之道。故圣人以竹木别之。梧桐之子随枝叶而生。取其母子无绝道也
成服
一曰斩衰三年
斩。不缉也。衣裳皆用极麄生布。旁及下际皆不缉。正服则子为父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父。为嫡子当为后者也。
义服。则妇。为舅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人后者。为所后父也。为所后祖承重也。夫为人后。则妻从服也。妻为夫。妾为君也
二曰齐衰三年
齐。缉也。其衣裳制并如斩衰。但用次等生麄布缉其旁及下际
正服。则子为母也。士庶之子。为其母同。而为父后则降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母若曾高祖母承重者也。母为嫡子当为后者也。义服。则妇。为姑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继母也。为慈母。谓庶子无母而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慈己也。继母为长子也。妾为君之长子也
杖期
服制同上。但又用次等生布
正服。则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也。降服则。为父卒继母嫁则己从之也。夫为妻也。子为父后。则为出母。继母无服。继母出。则无服也
不杖期
服制同上。但不杖。又用次等生布
正服。则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也。庶子之子为父之母。而为祖后则不服也。为伯叔父也。为兄弟也。为众子也。为男女也。为兄弟之子也。为姑姊妹女在室及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也。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也。妾为其子也。加服。则为嫡孙若曾元孙当为后者也。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也
降服。则嫁母出母。为其子。子虽为父后。犹服也。妾。为其父母也
义服。则继母嫁母。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也。为□叔母也。为夫兄弟之子也。继父同居父子皆无大功之亲者也。妾。为君之众子也。舅姑。为嫡妇也
五月正服。则为曾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
三月正服则。为高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
义服则继父不同居者。谓先同今异。或虽同居而继父有子。己有大功以上亲者也。其元不同居者。则无服
三曰大功九月
服制同上。但用粗熟布无负版
正服。则。为从父兄弟。姊妹。谓伯叔之子也。为众孙男女也
义服。则。为众子妇也。为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妇也。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姑舅也
四曰小功五月
服制同上。但用稍细熟布
正服。则。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谓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谓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兄弟姊妹也。为从祖父兄弟之子也。为从祖兄弟姊妹。谓从祖父之子。所谓再从兄弟姊妹者也。为外祖父母。谓母之父母也。为舅。谓母之兄弟也。为甥。谓姊妹之子。为。从祖母。谓母之姊妹也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
义服。为从祖祖母也。为夫兄弟之孙也。为从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子也。为夫之姑姊妹适人者不降也。女为兄弟侄之妻已适人。亦不降也。为娣姒妇谓兄弟之妻相名。长妇谓次妇曰娣。姒妇谓长妇曰姒妇也。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死则不服也。母出则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为庶母慈己者。谓庶母之乳养己者。为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其姑在则否也。为兄弟之妻也。为夫之兄弟也
五曰缌麻三月
服制同上。但用极细熟布
正服。则为族曾祖姑谓曾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父族祖姑。谓族曾祖父之子也。为从父兄弟之孙也。为族父族姑。谓族祖父之子也。为从祖兄弟之子也。为族兄弟姊妹。谓族父子之所谓三从兄弟姊妹也。为曾孙玄孙也。为外孙也。为从母兄弟姊妹。谓从母之子也。为外兄弟谓姑之子也。为内兄弟谓舅之子也
降服。则庶子为父后者。谓其母。而为其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无服也
义服。则为族曾祖母也。为夫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孙也。为族母也。为夫从祖兄弟之子也。为庶孙之妇也。士为庶母。谓父妾之有子者也。为乳母也。为婿也。为妻之父母。妻亡而别娶亦同。即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也。为夫之曾祖高祖也。为夫之从祖祖父母也。为兄弟孙之妇也。为夫兄弟孙之妇也。为夫从祖父母也。为从父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从兄弟之妻也。为夫从父姊妹适人者不降也。为夫之外祖父母也。为夫之从母及舅也。为外孙妇也。女为姊妹之子妇也。为甥妇也
一殇服
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凡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应服期者。长殇降服大功九月。中殇七月。下殇小功五月。应服大功以下以次降等。不满八岁为无服之殇。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则不哭也。男子已娶。女子许嫁。皆不为殇也。
凡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女适人者降。服未满被出。则其本服。已除则不复服也。
作神主式
伊川程先生作神主式云。作主用栗。取法于时月日辰。趺方四寸。象岁之四时。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身趺皆厚一寸二分】剡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额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后。【前四分后八分】陷中以书爵姓名行【曰某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弟几神主陷中长六寸圆一寸】合之植于趺【身出趺上一尺八分并趺高一尺二寸】窍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之一【谓圆径四分】居二分之上【谓在七寸二分之上】粉涂其前。以书属称【属谓高曾祖考称谓官或号行如处士秀才几郎几公】旁称主祭之名【曰孝子某奉祀】加赠易世则笔涤而更之。【水以洗改之】外改中不改
(见图)
(见图)
(见图)
士丧礼疏曰。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而言之。首曰绖。腰曰带○问绖腰之制。朱先生曰。首绖大一搤。只是拇指与第二较小绞带。又小于腰绖腰绖象大带两头长。垂下鲛带象革。带头一有彄子。以一头串于中而束之。朱先生曰。首绖右本在上者□□绖之制。以麻根处着头。右边而从头前向左围。向头后却就右边。元麻根处相接。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有缨者以其加于冠外。须着缨方不脱落也。
(见图)
□父八母服图。同居□父齐衰不杖期。谓子无大功之亲。从母适人所□□亦无大功服。不同居继父□继母□父齐衰三月。谓先随母与继父同居后异者。元不同居者则无服□丧杖期。谓继母嫁而子从子□育者。老不从或继母出无服养母嫡母□母慈母齐衰三年。谓养同宗及遣弃之子同亲母齐衰三年。谓妾生子唤父正室母曰嫡母齐衰三年服。是谓父再娶之母与亲母同齐衰三年。妾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之为母嫁。母□母齐衰杖期。谓父亡□母改嫡嫁人者。其母为子乃齐衰不杖期齐□杖期。谓父在而弃别被出之者。其母为子乃齐□不杖期□母□母缌麻三月。谓小年□乳哺己者。谓之乳母。缌麻三月。父有子之妾所生子唤曰庶母。乙集四十九。
外族服图
母舅【小功】 舅之子【缌麻】 甥妇【缌麻】
外祖【小功】妻父母【缌麻】 妻周年 女婿【缌麻】 外孙【缌麻】
母姨【小功】 姨之子【缌麻】 姑子【缌麻】
夫族服图
夫伯叔【大功】 夫兄弟【大功】 妯娌【小功】
夫祖【大功】夫父母【三年】 夫三年 夫侄【小功】 侄妇【缌麻】
夫姑【小功】 夫姊妹【小功】 堂侄【缌麻】
五服之图
三从 三从兄弟 三从
再从 从堂伯叔从堂兄弟 从堂侄男 再从
从 堂伯叔祖堂伯叔 堂兄弟 堂侄男 堂侄孙 从
亲 曾祖伯叔伯叔祖 亲伯叔 亲兄弟 亲侄男 亲侄孙 曾侄孙 亲
高祖始祖曾祖父母祖父祖母父母 己身 子妇 孙妇 曾孙 玄孙
亲 曾祖姑 祖姑 亲姑 亲姊妹 亲侄女 侄孙女 曾侄孙女 亲
从 堂祖姑 堂姑 堂姊妹 堂侄女 堂侄孙女 从
再从 从堂姑 从堂姊妹 从堂侄女 再从
三从 三从姊妹 三从
三从兄弟【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从堂伯叔【父母并缌麻三月服】
从堂兄弟【小功五月其妻无服】
从堂侄男【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堂伯叔祖【父母并缌麻三月服】
堂伯叔【父母并小功五月服】
堂兄弟【大功九月妻缌麻服】
堂侄男【侄小功五月服缌麻】
堂侄孙【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曾祖伯叔【父母并缌麻三月服】
伯叔祖【父母并小功三月服】
亲伯叔【父母并齐衰不杖期】
亲兄弟【齐衰不杖期妇大功】
亲侄男【齐衰不杖期妇大功】
亲侄孙【侄孙小功孙妇缌麻】
曾侄孙【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高祖始祖【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齐衰五月】
祖父祖母【齐衰不杖期嫡孙承祖父同父祖母同母】
父母【斩衰三年齐衰三年】
己身【谓为人后者父斩衰三年祖承重亦如之】
子妇【长子斩衰□子杖期□□杖期众妇大功】
孙妇【嫡孙杖期嫡妇小功庶孙三功妇三月服】
曾孙【缌麻三月】
玄孙【缌麻三月】
曾祖姑【缌麻三月姑夫无服】
祖姑【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亲姑【在室周年出嫁大功】
亲姊妹【在室周年出嫁大功】
亲侄女【在室周年出嫁大功】
侄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曾侄孙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堂祖姑【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堂姑【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堂姊妹【在室大功出嫁缌麻】
堂侄女【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堂侄孙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从堂姑【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从堂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从堂侄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三从姊妹【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治葬
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
温公曰。古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而葬。今五服年月。敕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然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愚贤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竞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妄失处所。遂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人祸福。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利耶。悖礼伤义无过于此。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挨。深则湿润速巧。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或曰。家贫乡远不能归葬。则如之何。公曰。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无。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母过礼。苟无矣。敛手足形还葬。悬棺而窆。人岂有非之者哉。昔廉范千里负丧。郭平自卖营墓。岂待丰富然后葬其亲。或在礼未葬。不变服。食粥。居庐。寝苫枕块。盖悯亲之未有归。故寝食不安。柰何舍之出游。食稻衣锦。不知其何以为心哉。世人又有游宦没于远方。子孙火焚其柩收烬归葬者。夫孝子爱亲之肌体。故敛而藏之。残毁他人之尸。在律犹严。况子孙乃悖谬如此。其始盖出于羌胡之俗。浸染中华。行之既久。习以为常。见者恬然曾莫之恠。岂不哀哉。延陵季子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以为合礼。必也不能归葬。葬于其地可也。岂不犹愈于焚毁乎。又曰。昔者吾诸祖之葬也。家甚贫不能具棺椁。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椁。然金银珠玉之物。未尝以锱铢入于圹中。将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者家之大事。柰何不询阴阳。此必不可。吾兄伯康无如之何。乃曰。询于阴阳则可矣。安得良葬师而询之。族人曰。近村有张生者。良师也。数县皆用之。兄乃召张生许以钱二万。张生野夫也。世为葬师。为野人葬所得不过千钱。闻知大喜。兄曰。汝能用吾言。吾畀尔葬。不用吾言。将求他师。张曰。惟命是听。于是兄自以己意处岁月日时及圹之浅深广狭道路所从出。皆取便于事者。使张生以葬书缘饰之。曰。大吉。以示族人。族人皆悦无违异者。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