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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修身治家

居家必用事类全集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30 分钟 · 7 / 34

会员可开白话

阳距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半。则延自变量日辞以未办。或以此?夕少。或以米谷他物高价补偿。而出产之家必是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准拟以办此事。今不复办矣。而又往来取讨跋涉之费出乎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纵不及其身而及其子孙。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贪并之家。恃其豪强。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而不索。待其息多。又设酒食以诱。使之转息并为本钱而又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于条虽幸免。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迭相报也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必是无藉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多者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之无。他日何为而有。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可办。若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亦不可至。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那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

凡有产必有税赋。须是先留输纳之费。却将余剩分给。日用。所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临时官中追索。未免举偿充息。以致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纳税虽有省限。须早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或值雨连日。将如之何。然州县多有不体量民力。如纳米初时又要干白加量。后且湿恶减量。又折为低价。如纳税绢物帛。初时必欲重厚实者。后来见纳数少。则放行折纳。人户揽子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未之较遂愆期也

人有紏率钱物造桥修路及造渡船。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入。过桥乘渡。并无疏虞。皆所获福也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厚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隲致此。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则加之以水。卖盐则夹以灰。卖漆则和以油。卖药则杂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下得其嬴余。其心欣然。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所谓人力不能胜天。大抵转贩经营。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不贪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之事。年齿高大。世事谙晓。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造屋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揭债售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益增。余常劝人起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定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逐年渐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大小。材木之若干。必籍其数。逐旋收买备足。期以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渐而储之。虽工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家礼

冠礼略

男冠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

温公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虽未能遽革。且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

文公曰。大功未葬者。亦不可行

女笄

笄女子许嫁笄。母为主

文公曰。年十五虽未许亦笄

婚礼畧

主婚

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温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令文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

文公曰。大功未葬。亦未可主婚。凡婚则以族人之长为主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温公曰。凡议婚姻。必先察其父母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壻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日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妬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又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尝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长。然后议婚。既通书不数月必成婚。故终身无此悔。乃子孙所当法也

又曰。文中子曰。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夫婚姻者。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乃驵侩卖婢鬻奴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摅其忿。由是爱女者务厚其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女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而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是以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用此故也。然则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可也

纳采【纳其采择之礼即今所谓定也】

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复命壻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纳币【币用色绢贫富随宜令人更用钗钏羊酒】

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同纳采之仪

亲迎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壻之室。厥明壻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壻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女家主人告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壻入奠鴈。姆奉女出登车。壻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壻妇交拜就坐饮食毕。壻出。复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

妇见舅姑

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舅姑礼之。妇见于诸尊长。若冢妇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

庙见

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壻见妇之父母

明日。壻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女礼壻如常仪

丧礼畧

治棺

温公曰。棺欲厚。然太厚则重而难以致远。不必高大。原地使圹中宽。易致摧毁。宜深。加之椁。虽圣人所制。自古用之。然板木岁久终归腐烂。徒使圹中宽大。不能牢固。不若不用之为愈也。孔子葬鲤有棺而无椁。又许贫者还葬而无椁。今不欲用。非。为贫也。乃欲保安亡者耳

程子曰。杂书有松脂入地千年化为茯苓。万年化为琥珀之说。盖物莫久于此。故以涂棺。古人已有用之者

置灵座设魂帛

温公曰。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

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面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

高氏曰。古人遗衣裳必置于灵座。既而藏于庙中。恐当从此说。以遗衣裳置于灵座。而加魂帛于其上可也。文公曰。三礼图有画像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不必过。泥于古也

立铭旌

以绛帛为铭旌。广绛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某公之柩。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

丧杖

父丧杖用竹。母丧杖用木。

按五礼新仪曰。父杖竹。长与孝子心齐。助孝子之衰朽无力。竹有节。孝子有节哀之文。礼云。父丧杖竹。用自死竹为之。谓竹性不可改为。竹斩断而不能接续。盖母有接人之体。其杖用木。能接续之意也。白虎通云。母丧用桐为之。谓无根能生。又桐子生而不离枝叶。礼云。桐同也。取其同而有别。痛有致切也。敬亲之道。故圣人以竹木别之。梧桐之子随枝叶而生。取其母子无绝道也

成服

一曰斩衰三年

斩。不缉也。衣裳皆用极麄生布。旁及下际皆不缉。正服则子为父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父。为嫡子当为后者也。

义服。则妇。为舅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人后者。为所后父也。为所后祖承重也。夫为人后。则妻从服也。妻为夫。妾为君也

二曰齐衰三年

齐。缉也。其衣裳制并如斩衰。但用次等生麄布缉其旁及下际

正服。则子为母也。士庶之子。为其母同。而为父后则降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母若曾高祖母承重者也。母为嫡子当为后者也。义服。则妇。为姑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继母也。为慈母。谓庶子无母而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慈己也。继母为长子也。妾为君之长子也

杖期

服制同上。但又用次等生布

正服。则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也。降服则。为父卒继母嫁则己从之也。夫为妻也。子为父后。则为出母。继母无服。继母出。则无服也

不杖期

服制同上。但不杖。又用次等生布

正服。则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也。庶子之子为父之母。而为祖后则不服也。为伯叔父也。为兄弟也。为众子也。为男女也。为兄弟之子也。为姑姊妹女在室及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也。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也。妾为其子也。加服。则为嫡孙若曾元孙当为后者也。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也

降服。则嫁母出母。为其子。子虽为父后。犹服也。妾。为其父母也

义服。则继母嫁母。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也。为□叔母也。为夫兄弟之子也。继父同居父子皆无大功之亲者也。妾。为君之众子也。舅姑。为嫡妇也

五月正服。则为曾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

三月正服则。为高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

义服则继父不同居者。谓先同今异。或虽同居而继父有子。己有大功以上亲者也。其元不同居者。则无服

三曰大功九月

服制同上。但用粗熟布无负版

正服。则。为从父兄弟。姊妹。谓伯叔之子也。为众孙男女也

义服。则。为众子妇也。为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妇也。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姑舅也

四曰小功五月

服制同上。但用稍细熟布

正服。则。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谓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谓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兄弟姊妹也。为从祖父兄弟之子也。为从祖兄弟姊妹。谓从祖父之子。所谓再从兄弟姊妹者也。为外祖父母。谓母之父母也。为舅。谓母之兄弟也。为甥。谓姊妹之子。为。从祖母。谓母之姊妹也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

义服。为从祖祖母也。为夫兄弟之孙也。为从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子也。为夫之姑姊妹适人者不降也。女为兄弟侄之妻已适人。亦不降也。为娣姒妇谓兄弟之妻相名。长妇谓次妇曰娣。姒妇谓长妇曰姒妇也。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死则不服也。母出则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为庶母慈己者。谓庶母之乳养己者。为嫡孙若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其姑在则否也。为兄弟之妻也。为夫之兄弟也

五曰缌麻三月

服制同上。但用极细熟布

正服。则为族曾祖姑谓曾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父族祖姑。谓族曾祖父之子也。为从父兄弟之孙也。为族父族姑。谓族祖父之子也。为从祖兄弟之子也。为族兄弟姊妹。谓族父子之所谓三从兄弟姊妹也。为曾孙玄孙也。为外孙也。为从母兄弟姊妹。谓从母之子也。为外兄弟谓姑之子也。为内兄弟谓舅之子也

降服。则庶子为父后者。谓其母。而为其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无服也

义服。则为族曾祖母也。为夫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孙也。为族母也。为夫从祖兄弟之子也。为庶孙之妇也。士为庶母。谓父妾之有子者也。为乳母也。为婿也。为妻之父母。妻亡而别娶亦同。即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也。为夫之曾祖高祖也。为夫之从祖祖父母也。为兄弟孙之妇也。为夫兄弟孙之妇也。为夫从祖父母也。为从父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从兄弟之妻也。为夫从父姊妹适人者不降也。为夫之外祖父母也。为夫之从母及舅也。为外孙妇也。女为姊妹之子妇也。为甥妇也

一殇服

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凡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应服期者。长殇降服大功九月。中殇七月。下殇小功五月。应服大功以下以次降等。不满八岁为无服之殇。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则不哭也。男子已娶。女子许嫁。皆不为殇也。

凡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女适人者降。服未满被出。则其本服。已除则不复服也。

作神主式

伊川程先生作神主式云。作主用栗。取法于时月日辰。趺方四寸。象岁之四时。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身趺皆厚一寸二分】剡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额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后。【前四分后八分】陷中以书爵姓名行【曰某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弟几神主陷中长六寸圆一寸】合之植于趺【身出趺上一尺八分并趺高一尺二寸】窍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之一【谓圆径四分】居二分之上【谓在七寸二分之上】粉涂其前。以书属称【属谓高曾祖考称谓官或号行如处士秀才几郎几公】旁称主祭之名【曰孝子某奉祀】加赠易世则笔涤而更之。【水以洗改之】外改中不改

(见图)

(见图)

(见图)

士丧礼疏曰。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而言之。首曰绖。腰曰带○问绖腰之制。朱先生曰。首绖大一搤。只是拇指与第二较小绞带。又小于腰绖腰绖象大带两头长。垂下鲛带象革。带头一有彄子。以一头串于中而束之。朱先生曰。首绖右本在上者□□绖之制。以麻根处着头。右边而从头前向左围。向头后却就右边。元麻根处相接。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有缨者以其加于冠外。须着缨方不脱落也。

(见图)

□父八母服图。同居□父齐衰不杖期。谓子无大功之亲。从母适人所□□亦无大功服。不同居继父□继母□父齐衰三月。谓先随母与继父同居后异者。元不同居者则无服□丧杖期。谓继母嫁而子从子□育者。老不从或继母出无服养母嫡母□母慈母齐衰三年。谓养同宗及遣弃之子同亲母齐衰三年。谓妾生子唤父正室母曰嫡母齐衰三年服。是谓父再娶之母与亲母同齐衰三年。妾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之为母嫁。母□母齐衰杖期。谓父亡□母改嫡嫁人者。其母为子乃齐衰不杖期齐□杖期。谓父在而弃别被出之者。其母为子乃齐□不杖期□母□母缌麻三月。谓小年□乳哺己者。谓之乳母。缌麻三月。父有子之妾所生子唤曰庶母。乙集四十九。

外族服图

母舅【小功】  舅之子【缌麻】  甥妇【缌麻】

外祖【小功】妻父母【缌麻】    妻周年    女婿【缌麻】    外孙【缌麻】

母姨【小功】  姨之子【缌麻】  姑子【缌麻】

夫族服图

夫伯叔【大功】    夫兄弟【大功】  妯娌【小功】

夫祖【大功】夫父母【三年】    夫三年    夫侄【小功】  侄妇【缌麻】

夫姑【小功】  夫姊妹【小功】  堂侄【缌麻】

五服之图

三从            三从兄弟              三从

再从        从堂伯叔从堂兄弟 从堂侄男          再从

从      堂伯叔祖堂伯叔    堂兄弟  堂侄男  堂侄孙          从

亲  曾祖伯叔伯叔祖    亲伯叔    亲兄弟  亲侄男  亲侄孙  曾侄孙    亲

高祖始祖曾祖父母祖父祖母父母  己身  子妇  孙妇  曾孙  玄孙

亲  曾祖姑    祖姑  亲姑  亲姊妹  亲侄女  侄孙女  曾侄孙女      亲

从      堂祖姑    堂姑  堂姊妹  堂侄女  堂侄孙女      从

再从        从堂姑    从堂姊妹 从堂侄女          再从

三从            三从姊妹              三从

三从兄弟【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从堂伯叔【父母并缌麻三月服】

从堂兄弟【小功五月其妻无服】

从堂侄男【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堂伯叔祖【父母并缌麻三月服】

堂伯叔【父母并小功五月服】

堂兄弟【大功九月妻缌麻服】

堂侄男【侄小功五月服缌麻】

堂侄孙【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曾祖伯叔【父母并缌麻三月服】

伯叔祖【父母并小功三月服】

亲伯叔【父母并齐衰不杖期】

亲兄弟【齐衰不杖期妇大功】

亲侄男【齐衰不杖期妇大功】

亲侄孙【侄孙小功孙妇缌麻】

曾侄孙【缌麻三月其妻无服】

高祖始祖【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齐衰五月】

祖父祖母【齐衰不杖期嫡孙承祖父同父祖母同母】

父母【斩衰三年齐衰三年】

己身【谓为人后者父斩衰三年祖承重亦如之】

子妇【长子斩衰□子杖期□□杖期众妇大功】

孙妇【嫡孙杖期嫡妇小功庶孙三功妇三月服】

曾孙【缌麻三月】

玄孙【缌麻三月】

曾祖姑【缌麻三月姑夫无服】

祖姑【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亲姑【在室周年出嫁大功】

亲姊妹【在室周年出嫁大功】

亲侄女【在室周年出嫁大功】

侄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曾侄孙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堂祖姑【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堂姑【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堂姊妹【在室大功出嫁缌麻】

堂侄女【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堂侄孙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从堂姑【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从堂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缌麻】

从堂侄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三从姊妹【在室缌麻出嫁无服】

治葬

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

温公曰。古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而葬。今五服年月。敕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然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愚贤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竞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妄失处所。遂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人祸福。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利耶。悖礼伤义无过于此。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挨。深则湿润速巧。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或曰。家贫乡远不能归葬。则如之何。公曰。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无。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母过礼。苟无矣。敛手足形还葬。悬棺而窆。人岂有非之者哉。昔廉范千里负丧。郭平自卖营墓。岂待丰富然后葬其亲。或在礼未葬。不变服。食粥。居庐。寝苫枕块。盖悯亲之未有归。故寝食不安。柰何舍之出游。食稻衣锦。不知其何以为心哉。世人又有游宦没于远方。子孙火焚其柩收烬归葬者。夫孝子爱亲之肌体。故敛而藏之。残毁他人之尸。在律犹严。况子孙乃悖谬如此。其始盖出于羌胡之俗。浸染中华。行之既久。习以为常。见者恬然曾莫之恠。岂不哀哉。延陵季子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以为合礼。必也不能归葬。葬于其地可也。岂不犹愈于焚毁乎。又曰。昔者吾诸祖之葬也。家甚贫不能具棺椁。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椁。然金银珠玉之物。未尝以锱铢入于圹中。将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者家之大事。柰何不询阴阳。此必不可。吾兄伯康无如之何。乃曰。询于阴阳则可矣。安得良葬师而询之。族人曰。近村有张生者。良师也。数县皆用之。兄乃召张生许以钱二万。张生野夫也。世为葬师。为野人葬所得不过千钱。闻知大喜。兄曰。汝能用吾言。吾畀尔葬。不用吾言。将求他师。张曰。惟命是听。于是兄自以己意处岁月日时及圹之浅深广狭道路所从出。皆取便于事者。使张生以葬书缘饰之。曰。大吉。以示族人。族人皆悦无违异者。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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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谭》 明 洪应明 余过古刹,于残经败纸中拾得《菜根谭》一录。翻视之,虽属禅宗,然于身心性命之学,实有隐隐相发明者。亟携归,重加校雠,缮写成帙。旧有序,文不雅驯,且于是书无关涉语,故芟之。著是书者为洪应明,究不知其为何许人也。 乾隆五十九年二月二日,遂初堂主人识 ●修身 欲做精金美玉的人品,定从烈火中煅来;思立掀天揭地的事功,须向薄冰上履过。 一念错,便觉百行皆非,防之当如渡海浮囊,勿容一针之罅漏;万善全,始得一生无愧。修之当如凌云宝树,须假众木以撑持。 忙处事为,常向闲中先检点,过举自稀。动时念想,预从静里密操持,非心自息。 为善而欲自高胜人,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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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悬镜 [南北朝]傅 昭 目 录 识之 卷一 行之 卷二 止之 卷三 藏之 卷四 忍之 卷五 信之 卷六 曲之 卷七 厚之 卷八 舍之 卷九 识之卷一 天地载道,道存则万物生,道失则万物灭。 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炎炎之火,灭期近矣。 自知者智,自胜者勇,自暴者贱,自强者成。 不矜细行,终毁大德。 夫用人之道,疑则生怨,信则共举。 有胆无识,匹夫之勇;有识无胆,述而无功;有的有识,大业可成。 柔舌存而坚齿亡,何也?以柔胜刚。 见一落叶,而知秋临;睹洼中之冰,而晓天寒。 用人者,取人之长,辟人之短;教人者,成人之长,去人之短也。 岁寒乃见松柏本色,事
杜骗新书
杜骗新书(全名《江湖历览杜骗新书》) 版本: 明万历存仁堂陈怀轩刻本。有万历四十五年熊振骥之序。四卷八十三则。 作者: 题“浙江蘷衷张应俞着”。 第一类 脱剥骗 第二类 丢包骗 第三类 换银骗 第四类 诈哄骗 第五类 伪交骗 第六类 牙行骗 第七类 引赌骗 第八类 露财骗 第九类 谋财骗 第十类 盗劫骗 第十一类 强抢骗 第十二类 在船骗 第十三类 诗词骗 第十四类 假银骗 第十五类 衙役骗 第十六类 婚娶骗 第十七类 奸情骗 第十八类 妇人骗 第十九类 拐带骗 第二十类 买学骗 第二十一类 僧道骗 第二十二类 炼丹骗 第二十三类 法术骗 第二十四类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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