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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修身治家

颜氏家训集解

47 万字 · 约 22 小时 30 分钟 · 3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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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一〕,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际,异〔二〕于他人,望深则易怨〔三〕,地亲则易弭〔四〕。譬犹〔五〕居室,一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六〕无颓毁之虑;如雀鼠之不恤〔七〕,风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沦,无可救〔九〕矣。仆妾之为雀鼠,妻子之为风雨,甚哉!

〔一〕吴志薛综传:「莹献诗曰:『嗟臣蔑贱,惟昆及弟,幸生幸育,托综遗体。』」通鉴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灵、托体,皆兄弟同气之谓也。」

〔二〕元注:「『异』,一本作『易』。」

〔三〕温公家训七引「则」作「虽」。卢文弨曰:「望,责望也,弟望兄爱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责望太深,故易生怨。」杨伯峻曰:「疑望为汉书黥布传『布大喜过望』之望,句言希望过奢而不能满足,则易怨。」

〔四〕地,各本作「他」,温公家训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经堂本作「地」,今从之。少仪外传上引「弭」作「弥」。卢文弨曰:「地近则情亲,怨虽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谓『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诗小雅沔水传:『弭,止也。』王国维曰:「『弭』当是『渳』之讹,渳之言衅。」

〔五〕类说引「犹」作「如」。

〔六〕则,少仪外传引作「故」,类说引作「斯」。

〔七〕赵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八〕赵曦明曰:「风雨本鸱鸮。」案:诗豳风鸱鸮:「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

〔九〕救,类说作「久」。

兄弟不睦,则子侄〔一〕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二〕疏薄;群从疏薄,则僮仆〔三〕为雠敌矣。如此,则行路〔四〕皆踖其面而蹈其心〔五〕,谁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六〕,皆有欢爱〔七〕,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将数万之师,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八〕!

〔一〕卢文弨曰:「子侄,谓兄弟之子也,其缘起,颜氏于风操篇详之,见卷二,谓晋世已来,始呼叔侄。晋书王湛传:『济才气抗迈,于湛略无子侄之敬。』是也。史记魏其武安侯传:『田蚡未贵,往来侍酒魏其,跪起如子侄。』又吕氏春秋亦已有子侄语,是则秦、汉已来即有此称,互见后注。」案:吕氏春秋见疑似篇,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谓史记、吕览之「子侄」当作「子姓」,此自指先秦之称谓言之,六朝以来固不尔也,不可泥古以执今。

〔二〕钱馥曰:「群从之从,疾用切,『从』母;集韵、类篇似用切,『邪』母;若子用切,则『精』母,乃曲礼『欲不可从』,论语『从之纯如也』之从。」案卢文弨音从,子用切,故钱氏正之。群从,谓族中子弟。

〔三〕僮仆,类说作「儿童」。

〔四〕行路,即下条之「行路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犹言陌生人。文选苏子卿诗:「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隋书李谔传:「平生交旧,情若弟兄,及其亡没,杳同行路。」

〔五〕颜本注:「踖,迹、七二音,踏也。」郝懿行曰:「踖,音籍,践也。」

〔六〕少仪外传上引跳行另起。

〔七〕爱,宋本作「笑」,各本皆作「爱」,温公家范七、少仪外传引俱作「爱」,今从之。

〔八〕器案:北齐书韦子粲传:「粲富贵之后,遂特弃其弟道谐,令其异居,所得廪禄,略不相及,其不顾恩义如此。」则之推所斥实有所指。纪昀曰:「必如公言,则苟可以不须人救,便不爱亦可矣;圣贤论理,未必如此。」卢文弨曰:「将,子匠切。」

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伫日月之相望也〔二〕。况以行路之人,处多争之地,能无闲〔三〕者,鲜矣。所以然者,以其当公务而执〔四〕私情,处重责而怀薄义也;若能恕己而行,换子而抚,则此患不生矣。

〔一〕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即此文所本。

〔二〕之,别解作「以」。文选李陵与苏武诗:「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

〔三〕卢文弨曰:「闲,古苋反。」

〔四〕执,温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二〕?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国〔三〕刘琎,尝与兄瓛〔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良久方答〔五〕;瓛怪问之,乃曰:「向来〔六〕未着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一〕不可同于事父,少仪外传上、通录二俱作「不可不同于事父」,温公家范七作「不同于事父」。今案:不可同于事父,原意自通,林思进先生曰:「尔雅释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训,此『可』字正作『肯』用。」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盖本此文。

〔二〕怨,原作「为」,宋本、颜本、朱本、鲍本、汗青簃本俱作「怨」,温公家范亦作「怨」,今从之。

〔三〕通录提行另起。赵曦明曰:「续汉书郡国志:『沛国属豫州。』」

〔四〕赵曦明曰:「南史刘瓛传:『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笃志好学,博通训义。弟琎,字子璥,方轨正直,儒雅不及瓛,而文采过之。』瓛音桓,琎音津。」器案:刘瓛,南齐书亦有传。艺文类聚三八引任昉求为刘瓛立馆启云:「刘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经。」文选刘孝标辨命论:「近世有沛国刘瓛,瓛弟琎,并一时秀士也:瓛则关西孔子,通涉六经,循循善诱,服膺儒行;琎则志烈秋霜,心贞昆玉,必亭亭高竦,不杂风尘;皆毓德于衡门,并驰声于天地。而官有微于侍郎,位不登于执戟,相继殂落,宗祀无飨。」

〔五〕宋本「答」作「应」。通鉴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颇也;良久,颇久也。』或曰:良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声轻,故转略为良。」

〔六〕向来,犹今言刚纔。陶渊明挽歌诗:「向来相送人,各已归其家。」世说新语文学篇:「丞相乃叹曰:『向来语乃竟未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

江陵〔一〕王玄绍,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爱,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三〕色貌,相见如不足者〔四〕。及西台陷没〔五〕,玄绍以形体魁梧〔六〕,为兵所围;二弟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终不得解,遂并命〔七〕尔。

〔一〕赵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为荆州刺史所治也。」

〔二〕弟,温公家范七无此字。

〔三〕广雅释训:「孜孜,?也。」「?,勤务也。」

〔四〕论语乡党篇:「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气怡声,似如不足者也。」器案:此文谓兄弟三人虽勤勉不怠,相见仍有做得不够之感。

〔五〕通鉴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赵曦明曰:「

梁书元帝纪:『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三年九月,魏遣柱国万纽、于谨来寇,反者纳魏师,世祖见执,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案:西台亦见慕贤篇。

〔六〕卢文弨曰:「史记留侯世家索隐:『苏林云:「梧音忤。」萧该云:「今读为吾,非也。」』颜师古注汉书张良传:『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惊梧。』」器案:「惊梧」当作「惊悟」。

〔七〕并命,谓相从而死也。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表绍罪状云:『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并命:绍罪八也。』」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合肥城久不拔,纮进计曰:『古之围城,开其一面,以疑众心;今围之甚密,攻之又急,诚惧并命戮力,死战之寇,固难卒拔。』」世说贤媛篇注引汉晋春秋:「后杀经,并及其母。将死,垂泣谢母,母颜色不变,笑而谓曰:『人谁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今以此并命,何恨之有!』」晋书卞壸传:「弘讷重议卞壸赠谥云:『贼竣造逆,戮力致讨,身当矢旝,再对贼锋,父子并命,可谓破家为国,守死勤事。』」周书庾信传:「哀江南赋云:『才子并命,俱非百年。』」是并命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亦有作「并命」者,太真外传二:「

国忠大惧,归谓姊妹曰:『我等死在旦夕,今东宫监国,当与娘子等并命矣。』」集韵四十静:「并,并,或省。」

后娶第四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二〕。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四〕。」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五〕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以,各本无,宋本有。事文类聚后五,合璧事类前二五引有,今从之。

〔二〕赵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恶鸟论:「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御览四六九引韩诗亦云:「

黍离,伯封作也。」

〔三〕卢文弨曰:「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四〕罗本、颜本、何本,「华、元」作「曾元」,今从宋本。卢文弨曰:「汉书王吉传:『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案:元与华,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礼及说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华一名申。」器案:卢引大戴礼,见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独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书异,疑「申」为「华」之坏文也。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三国志管宁传:「初,宁妻先卒,知故劝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骏之言,意常嘉之。岂自遭之,而违本心哉?』」则后娶引曾、王之言以为戒,实自管幼安发之,之推盖又本之耳。

〔五〕卢文弨曰:「假继,谓假母、继母也。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继,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作「谨之哉,谨之哉」,避宋孝宗赵讳改。

江左〔一〕不讳庶孽〔二〕,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三〕家事;疥癣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六〕,不预人流〔七〕,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八〕,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说引〔一一〕,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左」,今从之。六朝人称江东为江左。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之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又吕不韦传:「子楚,秦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十五引「终」作「主」。

〔四〕卢文弨曰:「疥癣比痈疽之患轻,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纵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譬越之在吴也,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齐、鲁譬诸疾疥癣也。』」韦昭解:「疥癣在外,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从诸本,黑心符、通录二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十五曰:「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成曰:『崔道固如此,岂可以偏庶侮之。』颜氏家训曰:『

江左不讳庶孽,河北鄙于侧出。江左丧室之后,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至唐而此风犹存,观褚遂良请千牛不荐嫡庶表曰:『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乖乱,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圣朝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今二纪;今日荐千牛、舍人,仍此为制,礼所未安。』观此,可以见汉、晋以来,重嫡而轻庶矣。窃又考之,赵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至毋恤,曰:『此真将军矣。』简子曰:『此其母贱,翟婢也。』对曰:『天之所授,虽贱必贵。』于是以毋恤为世子。知此意自古而然。」

〔七〕人物志流业篇:「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人流之流,与士流、学流、文流、某家者流之流义同。

〔八〕卢文弨曰:「此弟与兄,皆指其子言。」

〔九〕赵曦明曰:「北史崔亮传:『亮祖修之,修之弟道固,字季坚,其母卑贱,嫡母兄攸之、目莲等轻侮之,父缉以为言,侮之愈甚。乃资给之,令其南仕。时宋孝武为徐、兖二州刺史,以为从事。道固美形貌,善举止,习武事;会青州刺史新除,过彭城,孝武谓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为叹息。」目莲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骥,后纳平原杜氏,生四子:伯凤、祖龙、祖螭、祖芑。后遂与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骥奔赴,祖龙与讼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雠焉。』」李慈铭曰:「案:魏书杨大眼传:『大眼妻潘氏,善骑射,生三子:长甑生,次领军,次征南。后娶继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氏始怀孕,自指其腹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又酷吏李洪之传:『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雠。』北齐书薛琡传:『魏东平王元匡妾张氏,淫逸放恣,琡纳以为妇,惑其谗言,逐前妻于氏,不认其子,家内怨忿,竟相告列,深为世所讥鄙。』」

〔一0〕之,通录引作「时」。

〔一一〕卢文弨曰:「说,舒芮切。」器案:说引,犹言诱引。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一〕,后妻必虐〔二〕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四〕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五〕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六〕之祸也。

〔一〕孤,倭名类聚钞一作「子」。

〔二〕必虐,倭名类聚钞作「多恶」,合璧事类后五作「又虐」。

〔三〕北齐书元孝友传:「尝奏表云:『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云云。』」与之推所言相合,此亦当时之坏风习也。

〔四〕卢文弨曰:「宦学,见礼记曲礼上,正义:熊氏云:『宦谓学仕宦之事,学谓学习六艺之事。』」器案:汉书楼护传:「以君卿之才,何不宦学乎?」敦煌写本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何名婚嫁宦学?婚嫁又别,宦学又别。宦为士(仕)宦,学为学业。」

〔五〕继亲,后母也。蔡邕胡公碑:「继亲在堂。」

〔六〕门户,犹今言家庭。汉书东方朔传:「或失门户。」晋书卫玠传:「玠妻先亡。山简见之曰:『昔戴叔鸾嫁女,唯贤是与,不问贵贱;况卫氏权贵门户,令望之人乎?』于是遂以女妻焉。」又乐广传:「夏侯玄谓乐方曰:『卿家虽贫,可令专学,必能兴卿门户也。』」

思鲁等〔一〕从舅殷外臣〔二〕,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三〕,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一〕郝懿行曰:「杭大宗诸史然疑云:『颜之推二子:一思鲁,一敏楚。家训中屡言之。敏作愍。』」

〔二〕器案:颜鲁公集颜勤礼碑:「父思鲁,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颜郎是也。」则思鲁亦娶于殷,是颜氏与殷氏为旧婚媾矣。尔雅释亲:「母之从兄昆弟为从舅。」

〔三〕傅本、鲍本夺「谌」字。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一〕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二〕。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四〕。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五〕。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六〕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七〕,曰:『吾少时所理〔八〕,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一0〕破其产,还复〔一一〕赈给。建光中〔一二〕,公交车特征〔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虚〔一五〕,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曰:「说文:『殴,捶毄物也。』徐锴曰:『以杖击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即今『

扫』字。」

〔四〕器案:通鉴五0载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废定省之礼也。」

〔五〕卢文弨曰:「见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曰:「山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古代社会,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丧过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赵曦明曰:「案:范书作『引』,小学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生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外传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见义也。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犹废也。」元注本之。

〔八〕理,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此盖传钞者避唐高宗李治讳改。

〔九〕器案:古谓用为服,说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之以为服。」御览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

谨加玩服,以深存古。」俱为「用」义。

〔一0〕卢文弨曰:「数音朔。」

〔一一〕刘淇助字辨略一曰:「还,广韵云:『复也。』世说:『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重言也,然还亦有仍意,理还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

〔一二〕赵曦明曰:「建光,安帝年号。」

〔一三〕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有公交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交车者。』」胡三省注曰:「特,独也,独征之,当时无与并者。」

〔一四〕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

〔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曰:「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谓之赐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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