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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四书

大学衍义补

118 万字 · 约 56 小时 16 分钟 · 52 / 150

会员可开白话

大夫降于诸侯而三月,士、庶人又降于大夫,故逾月也。今总云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此固所同,然皆三月而葬则非也,当从左氏说为正。”

臣按:古者置棺于坎而涂之谓之殡,后世无所谓涂之者,三日大敛之后入棺即以为殡也。《王制》通谓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而《左传》则又分大夫三月、士逾月而不言庶人,盖先王制礼不下庶人,人家贫富不同,事辨即葬,不拘日也。《王制》通以三月言而《左传》谓士逾月,盖士逾月即可葬,不得已而至于三月亦不为过,庶人事具即葬,然有故焉亦许至三月,然逾三月则不可也。所谓不得已或有故者,盖以其间有贫窘或远行未回,及适有疾病者,皆许延至三月,但不可出三月之外。近世江浙、闽广民间多有溺于风水之说,及欲备礼以徇俗尚者,亲丧多有留至三、五、七年,甚至累数丧而不举者,前丧未已,后丧又继,终无已时,使死者不得归土,生者不得乐生,积阴气于城郭之中,留伏尸于室家之内,十年之中其家岂无昏姻吉庆之事,亲死未葬,恬然忘哀作乐,流俗之弊莫此为甚。乞明为禁限,留丧过三月不葬者责以暴露之罪,若有远行商宦及期不至者,明白告官方许逾限。仍行礼官申明旧制,凡民间殡葬之具皆为品节,礼不可为(如散帛、设席之类)、分不得为(如幢幡、彩亭之类)者一切禁绝之,违者问以违制之罪。

司马光曰:“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云为死者灭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咤之苦。殊不知人生含血气,知痛痒,或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已不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朽腐消灭,与木石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借使剉烧、舂磨,岂复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亦以劝善而惩恶也,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可得而治乎?”

臣按:追荐之说,惟浮屠氏有之,而近世黄冠师亦有所谓炼度者,彼见浮屠得财亦效而尤之也。在宋时犹未盛,故温公《书仪》止言浮屠而《家礼》亦止云不作佛事,非谓道教可用也。虽然,世俗之所以为此者,盖以礼教不明于天下,士庶之家一有丧事,无所根据,因袭而为之,以为当然之礼耳。其间固有为因果而作者,然亦其徒云耳,若夫市井小人,其亲之存,饥寒患难尚有所不恤,况其既死,又肯捐其财,超其出地狱而升天堂哉?无亦畏世俗之讥笑而为之耳。若夫所谓士大夫及仕宦之家,其心亦有知其非而不欲为者,然念其祖父以来世袭为此,而凡其亲族、姻戚、乡邻之家无不如此者,而我何人,一旦乃敢不为,既恐他人议己之不孝其亲,又恐其讥己之吝财费也。中有特见之士毅然欲为,然当亲死之时五内分裂,其礼散见于经传之中,无有定说,平时失于讲究,一旦临事欲行从何措手,欲资之人,一时无有所谓稽古知礼者,苟直情而径行则又反不如二教之有据依,是以不得已而用之也。彼佛之言止说天堂、地狱归向之者可以免苦而即乐,未有所谓科仪也,而科仪之作,盖我中国之人窃我儒之土苴,乘其隙而用之以攫民财,吾儒不之觉也。方且作为言语文字以攻击其非,而不知吾礼之柄为彼窃弄,是以攻之非不力而卒莫如之何也已。昔宋儒朱熹所著《家礼》会粹诸家礼以为一书,而于丧礼尤备,我太宗皇帝命儒臣加载《性理大全书》颁行天下,臣尝以浅近之言节出其要以为仪注,刻板已行,在臣家乡多有用而行者,遂以成俗。盖行古礼比用浮屠省费数倍,伏望圣明为礼教主,复行古礼,非独可以正民俗、辟异端,而亦可以省民财、厚民生也。

又曰:“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祸福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莫甚于此。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掘,深则湿润速朽,故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

臣按:古者举事必决之卜筮,虽以周公定洛亦必假之于龟。夫建都邑天下之大事也,以周公元圣,据其形势以定其规制无不可者,尚必决以卜焉。后世卜筮之法无传,俗所用者非古法,不足为据,其于时月、茔兆幸世有选择之法存焉,不能不用之以代卜筮也,但其所谓希福禄富贵者不足信尔,其趣吉避凶之说亦不可无,宜行有司明为之禁,非有故不许其逾三月之限,及为各房利病之说以诱惑愚俗,犯者禁断,不许行术。(以上死葬父母之礼)

《檀弓》曰: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郑玄曰:“不当物,谓精粗广狭不应法制也。”

吴澂曰:“丧礼制为斩、齐、功、缌之服者,其文也;不饮酒食肉、处内者,其实也。中有其实而外饰之以文,是为情文之称,徒服其服而无其实则与不服等尔,虽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心丧之实有隆而无杀,服制之文有杀而无隆,古之道也。”

臣按:《周礼》肆师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盖以五服之冠绖、衰裳皆有所取义,非徒异其制而已也。我太祖皇帝以《服制图》载于《大明律》之首,盖以违于礼则入于律,既以法戒天下,又制为《孝慈录》一书,援乎古以证乎今,复以礼谕臣民,礼法兼行,万世之下所当遵守者也。然而官府虽守其法,而街市之间、闾阎之下,乡俗相传多失其制度,乞敕有司画为图式,降下有司,凡五服之制务必依式制造,不如式者罪之。

《丧服小记》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郑玄曰:“此论服之降杀。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幼,举尊长则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也。此四者于人之道为最大。”

臣按:人道之大者在彝伦,彝伦之大者在于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别焉。是以方其生也,亲者亲之,尊者尊之,长者长之,当别者别之,一皆出于天性,本于人心,凡其所以恭敬爱慕而严惮之者,是乃人道之当然,自然而然者也。及其不幸死亡而至于终天永诀,虽欲亲之、尊之、长之、别之不可得已,是以圣人制为服制,以寓其亲亲、尊尊、长长、别别之义于冠绖、衰裳之间,服制精粗必合法制,岁月久近必遵圣经,非但以寄其悲哀之情、痛疾之意而已也。其亲疏之杀、尊卑之等、长幼之序、内外之辨,一毫不敢有所违悖僭差于其间,是岂无故而然哉?盖人道当如此也。彼昧于礼者或加隆于私亲,或借吉于凶丧,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知有欲而不知有理,盖不知人道者也。人而不知人道,尚可谓之人哉?

《檀弓》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程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之于孔子,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虽衰三年可也,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

张载曰:“古不制师服,师无定体也,见彼之善而己效之亦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而如朋友者,有亲炙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此岂可以一概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

臣按:五者之伦有天合者、有人合者,皆有天然之分、本然之则,其理一定,故圣人立为服制,各称情以立文,以为不易之道,独于师不为定制焉。孔门诸子朝夕从游,凡天地间义理、古今制度、事为变故无不讲明辨问,而于丧祭、吉凶之礼尤加详焉,独于丧师之服略无一言及之,意者恐有豫凶事之嫌欤?逮孔子既没之后,始疑所服,子贡乃举夫子所以丧渊、路者以起其义,曰夫子生时以子之丧处吾徒,既视吾徒以子矣,今夫子没,吾徒乌可不以父视夫子乎?乃处之曰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若丧父无服,所谓心丧者也。心丧者,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间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时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无以异于倚庐之间、几筵之下、兆域之侧也,夫是之谓心丧。古人谓弟子于师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生则尊敬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焉。夫恩深义重者固当为之隆其服矣,然恩有浅深、义有轻重,又当因其浅深、轻重而处之,是亦所以称情立文也。孔门之徒三千,速肖七十,当乎梦奠之初,固必人人奔赴也,三年之后,入别子贡,相向而哭者,盖必有数焉,而子贡一人筑室于场,又居三年,受恩尤深故也。噫,世衰道微,礼教不明于世,执亲之丧者尚或不能以如礼,况师乎?甚至师存而关弓反射,更名他师,师没而不肯一吊临者,亦或有也,况望其服心丧以报之乎?虽然,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尽诬天下以无人也,然则弟子于师之丧固服心丧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仪礼》曰“朋友麻”,注云:“吊服。”加麻其师与朋友同,既葬除之。《礼记》曰:“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张载解云:“群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宋儒黄干丧其师,朱熹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绖。王柏丧其师,何基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丧之则加绖于白巾,绖如缌服,而小带用细苎。黄、王、金三子者皆朱门之嫡传,其所制之师服非无稽也,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五服之制载于礼、图于律,世所通知者,兹不载而特举师友之服者,补所略也。(以上服制之义)

《诗谷风》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

《曲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又曰:助葬必执绋(引棺之索)。

《檀弓》曰:吊于人是日不乐,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引柩之索),若从柩及圹皆执绋。《公羊传》曰: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穀梁传》曰: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吕大临曰:“《诗》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不谓死者可救而复生,谓生者或不救而死也。夫孝子之丧亲,不能食者三日,其哭不绝声,既病矣,杖而后起,问而后言,其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不欲生,则思虑所及,虽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而况于他哉?故亲戚、僚友、乡党闻之而往者不徒吊哭而已,莫不为之致力焉。始则致含襚以周其急,三日则共糜粥以扶其羸,每奠则执其礼,将葬则助其事,其从柩也,少者执绋、长者专进,止其掩圹也,壮者盈坎、老者从反,哭祖而赗焉,不足则赠焉,不足则赙焉,凡有事则相焉,斯可谓能救之矣。故适有丧者之辞不曰愿见而曰比,虽国君之临亦曰寡君承事,他国之使者曰寡君使某,毋敢视宾客。主人见宾不以尊卑、贵贱,莫不拜之,明所以谢之且自别于常主也;宾见主人无有答其拜者,明所以助之且自别于常宾也。自先王之礼坏,后世虽传其名数,而行之者多失其义,丧主之待宾也如常主,丧宾之见主人也如常宾。如常宾,故主于吊哭而莫敢与其事;如常主,故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其甚者,至于损奉终之礼以谢宾客之勤、废吊哀之仪以宽主之费用,则是先王之礼意其可以下而已乎?今欲行之者,虽未能尽得如礼,至于始丧则哭之,有事则奠之,又能以力之所及为营丧具之未具者以应其求,辍子弟、仆隶之能干者以助其役,易纸币、壶酒之奠以为襚除、供帐、馈食之具以为赗与赙,凡丧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辞受焉,庶几其可也。”

臣按:今世俗于亲宾来吊奠往往设席以待之,裂帛以散之,是故吕氏所谓待以常宾、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者也。又世俗之人送往之日,亲友醵钱为主人设宴于墓所,醉饱歌唱,甚者孝子亦预饮耇,此何礼也?今此俗京师尤甚。夫京邑首善之地,其所为如此,何以示天下四方乎?乞敕有司痛加禁革,自京邑始然后推行于天下。

《曲礼》曰: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陈澔曰:“五家为邻。相者以音声相劝,相盖舂人歌以助舂也。二十五家为里。巷歌,歌于巷也。”

臣按:古者邻里有丧,而居民相与同其戚也如此,后世无此风矣,臣故录之以为世训。(以上吊慰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下)

卷五二

▲家乡之礼(中)

《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

臣按:古者宗庙,大夫三、士二、庶人祭于寝,然今世大夫、士无世官不得立庙,宜如《家礼》立为祠堂。凡家造,祭器为先。郑玄曰:“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孔颖达曰:“有田禄得造祭器,必先为祭服后为祭器。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吕大临曰:“孟子云‘惟士无田则亦不祭’,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备故也。不祭则荐而已,与庶人同,故不设祭器也。有田禄则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备,祭器所以事其先,粥之则无以祭,无以祭则不孝也;祭服所以接鬼神,衣之则亵,亵则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兆,为宫室而斩之,是慢其先而济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郑玄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辄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敢祭。”

程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以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

朱熹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而相去远者则兄家立主、弟不立主,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无自祭之礼,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远宦者,不能皆合祭于宗子也。乞敕礼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许祭其所曾经事者,如逮事曾祖或祖则许祀之,不逮事者惟得祭祢,其宗子之家父祖分产之时,必须以一分为祭需,原不曾有者众共补之,兄弟析居者不许自祀其父,遇有告祀荐新之类皆就长兄家行礼,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于寝。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

陈祥道曰:“祭以致礼而有常月,荐以致孝而无常时,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周讠胥曰:“无田则荐,言牲器、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贵而好礼者无祭田,苟有禄食及有财产者皆当随时致祭,不可拘田之有无。盖祭荐之礼子孙所以报本而反始,后世礼教不行,人家往往厚于奉养而薄于荐祭。乞敕礼官申明礼制,凡有禄食及财产充足之家,力足以备礼者有废祖宗岁时荐祭者,许族长责问其故,有不服者俾以闻官,贫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庶几薄俗知所以追远之礼,亦有以使民俗之归厚也。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陈澔曰:“注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首时者,四时之孟月也。”《少仪》曰:未尝不食新。《祭义》曰: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

方悫曰:“忌日哀,有终身之丧也。称讳如见亲,闻名心瞿也。”

程颐曰:“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

臣按:程子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为二祭载于《家礼》时祭之后,其门人杨复乃谓朱子初年亦尝行之,后觉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拟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异处而祭,恐乖易萃合人心于孝享之义,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问俗节之祭如何,朱熹曰:“韩魏公处得好,谓之节祠,杀于正祭。”

臣按:《家礼》“俗节则献以时食”,注云:“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

朱熹曰:“祭仪以墓祭、节祠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义理,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于时祭。今人将节随俗燕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盖尝用之,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祖宗乎?”

刘璋曰:“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丰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悫而已。”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然自汉明帝时有上陵礼,自时厥后遂以成俗,柳宗元谓近世礼重拜扫,每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庸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马{巫}、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唐人亦有诗“坟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之句。是寒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时固已行之于其祖宗父母,而为祖宗之后、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陇而岁不一展省,弃其留骨而时不一奠荐,乃诿之曰“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礼》附墓祭于时祭忌日之后,可谓顺人之情、得礼之意矣。

朱熹曰:“笾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当时祭享皆用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馔代俎肉、楮钱代币帛,是亦以平生所用,是谓从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亲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及其死亡也而又别为器与服以事之,岂不骇其见闻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则死亦用几筵、俎豆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盘,死所用者亦当以卓椅杯盘,是即朱子所谓从宜者也。正不必泥于古,一惟称家之有无、随俗之所尚,惟诚惟孝,起敬起慕,虽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礼之度数,而古人行礼之心则固常存也。

《仪礼》曰:士病祷五祀。《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户,夏月其祀灶,秋月其祀门,冬月其祀行(行谓道路往来之处),季夏之月其祀中溜(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立溜、灶,或立户。夫灶者人家饮食所需,而中溜之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许祭灶,然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则人家亦可通祀,若夫士庶征行远方,出入之际,亦可准古人祖祭以祀门或户。(以上人家祭祀之礼)

《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程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人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则一,大宗,宗其继别子者是也,是为大宗。小宗则四,有继祢之小宗则同父兄弟宗之,有继祖之小宗则同堂兄弟宗之,有继曾祖之小宗则再从兄弟宗之,有继高祖之小宗则三从兄弟宗之,至于四从则亲属尽绝,所谓五世则迁者也,是谓小宗。礼经别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诸侯之制,而为诸侯庶子设也,与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始迁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为始祖,以准古之别子,又以其继世之长子准古之继别者,世世相继以为大宗,统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余以次递分为继高祖、继曾祖、继祖、继祢小宗。

程颐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张载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盖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安能保国家?”

陈埴曰:“宗法为诸侯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浸多,姓氏纷错,易至淆乱,故于源头有大宗以统之则人同知尊祖,分派处有小宗以统之则人各知敬祢。”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无世袭法,惟勋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禄,此法断然可行。若夫见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孙,与夫乡里称为大族钜姓自谓为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制,俾其家各为谱系,孰为始迁于此者,孰为始有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为大宗,又就其中分别某与某同高祖推其一人最长者为继高祖小宗,某与某同曾祖推其一人为继曾祖小宗,某与某同祖、某与某同祢各推最长者一人以为小宗,其分析疏远者虽不能合于一处,然其所以聚会于一处、缀列于谱牒者则粲然而明白也。

同部

其它

此木轩四书说
御制题此木轩四书説 云间绩学众传诸经説方成又説书一刹不容有二佛此言果可説书欤 按袁熹书説论者谓其较所作经説为优其中固不无可节取阅及孟子以予观于夫子章谓孔子不特春秋之世不容有二从是以后更数千嵗六经四子书苟未凘灭亦不得生如孔子其人葢犹一刹不容有二佛也意在推崇孔子而儗不于伦尊之固如是乎且以释氏语阑入儒书尤乖説书之体昔昌黎谓荀大醇而小疵余谓袁熹此书乃小醇而大疵耳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八 此木轩四书说 四书类 提要 【臣】等谨案此木轩四书说九卷 国朝焦袁熹撰据其子以敬以恕所作凡例袁熹手定者十之六以敬等掇拾残稿补缀成编者十之四故与所作经说偶有重复然较经说多可取其中强
大学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
大学本旨
钦定四库全书 大学本防 宋 黎立武 撰 大学一书学者皆以先儒更定错简为据本防之述则因本文次序讲寻厥防将以备考订也 大学之道在明明徳在亲民在止扵至善【亲作新】 大学者大成之学也学记云知类强立谓之大成是以化民易俗此大学之道也道亦大矣学所以明道也行道也岂小成哉故曰大成之学明徳者何在天曰命在人曰性率性曰道徳者得也五常具扵人其性得诸天其道得诸己虚灵内彻而辉光外着也明明徳者缉熙光明之义使内无间断而明益彻外无壅蔽而明益着也新民者民同此性同此徳但气拘习染不能全其本然圣贤以道觉民使人知有此明徳变化气质洗涤习俗而新其徳盖因其自有而觉之如因物之旧而新之也至善极至之理盖指物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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