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小学
康熙字典
443 万字 · 约 210 小时 47 分钟 · 161 /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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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又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又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又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又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又【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订 【酉集上】【言字部】 訂 【唐韻】他頂切,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義□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恒矢註】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閒謂賦民爲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讥 【酉集上】【言字部】 譏 【唐韻】居依切【集韻】【韻會】居希切,□音機。【說文】誹也。【增韻】誚也。【左傳隱元年】稱鄭伯譏失敎也。【班固典引】司馬遷著書,微文刺譏,貶損當世。 又【廣雅】問也。【增韻】伺察也。【禮王制】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註】譏,呵察也。 又【廣雅】諫也。【玉篇】嫌也。【廣韻】譴也。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譏察使掌譏察姦僞。 又【韻會】通作幾。【周禮地官司關】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註】猶幾謂無租稅,猶苛察不令姦人出入。
讦 【酉集上】【言字部】 訐 【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揭。【說文】面相斥罪,相告訐也。【玉篇】攻人之隂私也。【廣韻】面斥人以言也。【論語】惡訐以爲直者。【前漢外戚傳】訐揚幽昧之過。 又【禮內則孔疏】隱義云:齊人謂相絞訐爲掉磬。庾氏云:齊人謂之差訐。 又【廣韻】居列切【集韻】【韻會】蹇列切【正韻】古屑切,□音孑。義同。 又【廣韻】【集韻】□居例切,音罽。持人短也。又相告斥也。 又【集韻】九刈切,音近罽。直言也。
讧 【酉集上】【言字部】 訌 【唐韻】戸工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也。【玉篇】潰也,敗也。【增韻】亂也。【詩大雅】蟊賊內訌。【傳】潰也。【箋】爭訟相陷人之言也。【唐書郭子儀贊】外阻內訌。【音義】也。 又人名。【宋史宗室表】從義郞不訌。 又【韻會】通作虹。【詩大雅】實虹小子。【傳】虹,潰亂也。 又【集韻】沽紅切,音公。又【正韻】胡江切,音栙。又【集韻】胡貢切,洪去聲。義□同。
讨 【酉集上】【言字部】 討 【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叨上聲。【說文】治也。从言从寸。【徐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會意。【書臯陶謨】天討有罪。【疏】討治有罪,使之絕惡。【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註】討,治也。 又【廣韻】誅也。【類篇】殺也。【正韻】訶也。又除也。【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註】討者,除也。 又【玉篇】去也。【禮禮器】君子之于禮也,有順而討也。【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又【類篇】求也。【□韻】探也。【正韻】尋也。【論語】世叔討論之。【註】討,尋究也。【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又雜也。【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討,雜也。畫雜羽之文于伐。 又官名。【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又叶他口切,偸上聲。【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于輔。城弱不守,郭君受討。
让 【酉集上】【言字部】 讓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人樣切【正韻】而亮切,□壤去聲。【說文】相責讓也。【小爾雅】詰責以辭謂之讓。【左傳僖五年】公使讓之。【註】譴讓之。【周禮地官】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史記張耳□餘傳】張耳責讓□餘以不肎救趙。 又【玉篇】謙也。【類篇】退也。【字彙】先人後己謂之讓。【書堯典】允恭克讓。【左傳文元年】□讓,德之基也。又【襄十三年】讓,禮之主也。【禮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疏】應受而推曰讓。【儀禮聘禮】賔入門皇升堂讓。【鄭註】讓,謂舉手平衡也。又【鄕飮酒禮註】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又木名。【左思蜀都賦】交讓所植。【註】交讓,木名。兩樹對生,一樹枯則一樹生。出岷山,在安都縣。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讓川州,開元後置。 又【讀書通】通作攘。【史記司馬相如封禪書】進讓之道,何其爽與。【漢書】作進攘。 又【韻會小補】通作襄。【周禮地官保氏五射鄭註】一曰襄尺。【釋文】襄音讓,本作讓。 又叶如羊切,音穰。【詩小雅】受爵不讓,至于已斯亡。 【說文】本作□。
【酉集中】【豆字部】 【廣韻】【集韻】□於金切,音隂。豆也。【博雅】謂之。 又【集韻】伊淫切,音愔。義同。 【字彙補】作□。
讪 【酉集上】【言字部】 訕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所晏切,刪去聲。【說文】謗也。从言山聲。【玉篇】毀語也。【禮少儀】爲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論語】惡居下流而訕上者。【關尹子九藥篇】不可以訕謗德已。【揚子法言】妄譽,仁之賊也。妄毀,義之賊也。賊仁近鄕原,賊義近鄕訕。 又【廣韻】所姦切【正韻】師姦切,□音刪。又【集韻】師閒切,音山。義□同。 又叶輸旃切,音羶。【三略軍讖】同位相訕,是謂亂源。 又叶所戰切,音扇。【歐陽修讀書詩】何時乞殘體,萬一免罪譴。信哉蠹書魚,韓子語非訕。 又【正字通】亦作□。【字彙補】譌作□,非。
讫 【酉集上】【言字部】 訖 【唐韻】居迄切【集韻】【韻會】居乙切,□音。【說文】止也。【徐曰】言所止也。【玉篇】畢也。【增韻】終也,了也。【字彙】盡也。【書呂□】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疏】訖是盡也,故傳以訖爲絕。【穀梁傳僖九年】毋訖糴。【註】訖,止也。謂貯粟。 又竟也。【前漢王莽傳】劉歆訖不吿。【師古註】訖,竟也。 又【史記司馬貞三皇紀】《春秋緯》稱,自開闢至獲麟,分爲十紀,十曰流訖紀。 又【集韻】許訖切,音肸。與迄同。【爾雅釋詁】至也。【尚書孔序】自唐虞以下訖于周。【前漢成帝詔】訖今不攺。 【說文】本作□。
训 【酉集上】【言字部】 訓 〔古文〕□馴【唐韻】【集韻】【韻會】許運切【正韻】吁運切,□薰去聲。【說文】說敎也。【徐曰】訓者,順其意以訓之也。【正韻】誨也。【字彙】導也。【書伊訓】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傳】作訓以敎導太甲。【詩大雅】四方其訓之。【正義】訓是敎誨之別名。【禮曲禮】敎訓正俗。【疏】謂訓說義理。 又【正字通】古言可爲法也。【書說命】學于古訓。【詩大雅】古訓是式。【傳】古,故也。訓,道也。【傳】古訓,先王之遺典也。【左傳文六年】告之訓典。【註】訓典,先王之書。 又【玉篇】誡也。【魏書高允傳】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敗德以爲《酒訓》。 又【廣韻】男曰敎,女曰訓。 又【博雅】順也。【書康誥】皇天用訓厥道,付畀四方。【傳】上天用順文武之道,而付之以天下之大也。【後漢方術傳】下使五品咸訓于嘉時。【註】訓,順也。 又詁訓,註解之別名。【爾雅郭璞序】《爾雅》者,所以通詁訓之指歸。【疏】訓,道也。道物之貌以吿人也。【前漢揚雄傳】不爲章句訓詁。【師古註】訓者,釋所言之理也。【字彙】如某字釋作某義,順其義以訓之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 又鳥名。【唐書五行志】鵂鶹,一名訓狐。 又獸名。【神異經】檮杌,西方荒中獸。一名難訓。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江南道有訓州。 又姓。明宣德中有敎授訓濬。 又【五音集韻】詳遵切,音旬。道也。【周禮地官】土訓,鄭司農讀。 又叶文韻。【晉書衞恆傳】大晉開元,弘道敷訓。天垂其象,地耀其文。
议 【酉集上】【言字部】 議 【唐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義。【說文】語也。【徐曰】定事之宜也。【廣雅】言也,謀也。【廣韻】評也。【正韻】謪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書周官】議事以制。【禮曲禮】公事不私議。【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文中子問易篇】議其盡天下之心乎。【註】續書有議。 又【廣韻】擇也。【儀禮有司徹】乃議侑于賔以異姓。【鄭註】議猶擇也。擇賔之賢者,可以侑尸,必用異姓廣敬也。 又【玉篇】法有八議。【周禮秋官小司□】以八辟麗邦法,附□罰。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賔。 又【唐書百官志】下之通上,其制有六,四曰議。【蔡邕獨斷】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曰駁議。 又官名。【後漢百官志】議郞六百石。【唐書百官志】有諫議大夫。又司議郞。 又通作□。詳前□字註。 又【集韻】魚羈切【韻會】疑羈切,□義平聲。謀度也。【詩小雅】或出入風議。陸德明協句音宜。 又叶牛何切,音俄。【史記述贊】桓公之東,太史是庸。及侵周禾,王人是議。庸叶東,議叶禾。 【說文】本作□。考證:〔【易節象】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 謹照原文度數改數度。
讯 【酉集上】【言字部】 訊 〔古文〕□訙□□【唐韻】【集韻】【韻會】□思晉切,音信。問也。【詩小雅】召彼故老,訊之占夢。【傳】訊,問也。【公羊傳僖十年】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註】上問下曰訊。 又【玉篇】辭也。【爾雅釋言】言也。【郉疏】訊,問以言也。【詩小雅】執訊獲醜。【傳】訊,辭也。【箋】言也。【疏】謂其有所知識,可與之爲言辭。 又【爾雅釋詁】告也。【疏】訊者,告問也。【詩□風】夫也不良,歌以訊之。【傳】訊,告也。韓詩曰:諫也。 又讓也。【吳語】乃訊申胥。【註】告讓也。 又書問。【左傳文十七年】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註】執訊,通訊問之官。【荀卿雲賦】行遠疾速,而不可託訊者與。【註】訊,書問也。 又鞫罪。【周禮秋官小司□】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禮王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 又治也。【禮樂記】訊疾以雅。【註】訊,亦治也。雅,樂器,奏此以治舞者之疾。 又【博雅】動也。【韻會小補】振訊,整理之義,見【左傳隱四年孔疏】。 又通作誶。【詩大雅】執訊連連。【箋】訊,言也。亦作誶。又【史記賈誼傳】訊曰已矣。【註】李奇曰:訊,告也。張晏曰:《離騷》丁寧亂辭也。索隱曰:重宣其意也。【漢書】作誶。 又通作迅。【禮樂記】訊疾以雅。【註】奮訊也。【釋文】訊,本又作迅。又【前漢揚雄傳】猋駭雲訊。【師古註】訊,亦奮訊也。【文選】作迅。 又【集韻】須閏切,音濬。【說文】義同。 又【集韻】雖遂切,音隧。與譢同。問也,告也,讓也,諫也。亦通作誶。 又【詩小雅】凡百君子,莫肯用訊。【朱傳】訊,音息悴切。叶上瘁下退。 又叶息七切,音悉。【左思魏都賦】翩翩黃鳥,銜書來訊。人謀所尊,鬼謀所秩。李善讀。
【申集下】【衣字部】 【集韻】克革切,音礊。【說文】裘裹也。一曰薄也。 又【玉篇】擣也。 或作□。
记 【酉集上】【言字部】 記 【唐韻】【集韻】【韻會】□居吏切,音冀。【說文】疏也。【徐曰】謂一一分別記之也。【博雅】識也。【釋名】紀也。【玉篇】錄也。【廣韻】志也。【書益稷】撻以記之。【傳】使記識其過也。【禮王制】太史典禮執□記。【註】國有禮事,則豫執□策,記載所當行之禮儀。【唐書于志寧傳】左有記言之史,右有記事之官。【關尹子五鑑篇】昔遊再到,記憶宛然。 又【博雅】書也。【前漢蕭望之傳】待詔鄭朋奏記于蕭望之。【註】記,書也。奏記自朋始。【文心雕龍】後漢始有公府奏記,記之言志,進己志也。 又【正字通】文符也。【後漢鍾離意傳】少爲郡督郵,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府下記案考之,意封還記,太守甚賢之。 又官名。【後漢百官志】記室令史,主上表章報書記。 又與其通。【字彙補】助語辭。【詩王風】彼其之子。【箋】其或作記。或作己。讀聲相似。 又叶苟起切,音几。【崔琰述初賦】望高密以亟征,戾衡門而造止。覿游夏之峩峩,聽大猷之篇記。一說本作紀,紀與止叶,譌作記。
【申集下】【衣字部】 【唐韻】羊益切【集韻】夷益切,□音亦。縫。【揚子方言】襜謂之。【郭註】衣掖下也。 又之石切,音隻。【博雅】袖也。 【類篇】或作□。
【辰集下】【毛字部】 【廣韻】傷遇切,音戍。毛也。
讲 【酉集上】【言字部】 講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項切,音港。【說文】和解也。【徐曰】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戰國策】今君禁之,而秦未與魏講也。 又【廣雅】論也。【廣韻】告也。【禮禮運】講信修睦。【疏】談說也。【又】講於仁。【疏】猶明也。 又【玉篇】習也。【增韻】究也。【易兌卦】君子以朋友講習。【左傳隱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以講事也。【周禮夏官校人】冬獻馬講馭夫。【註】講猶□習。 又【廣韻】謀也。【左傳襄五年】詩曰:講事不令,集人來定。【杜註】逸詩也。言謀事不善,當聚致賢人以定之。 又官名。【唐書百官志】國子監有直講四人,以經術講授。又【舊唐書職官志】集賢殿書院有侍講學士。 又山名。【山海經】泰室之山北三十里曰講山。 又與顜通。【前漢曹參傳】蕭何爲法,講若畫一。【史記】作顜。 又【字彙補】居□切,音媾。和也。【史記甘茂傳】樗里子與魏講罷兵。【註】講,讀曰媾。 【說文】本作□。
讳 【酉集上】【言字部】 諱 【唐韻】【集韻】【韻會】□許貴切,音卉。【說文】誋也。【廣韻】避也。【玉篇】隱也,忌也。【春秋序】隱諱以辟患。【公羊傳閔元年】春秋爲尊者諱,爲親者諱,爲賢者諱。【戰國策】罰不諱强大。【註】諱,猶避也。【史記秦始皇紀】秦俗多忌諱之禁。 又畏也。【史記商君傳】華陽、涇陽等擊斷無諱。 又【增韻】護短曰諱。 又生曰名,死曰諱。【左傳桓六年】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疏】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周。【禮檀弓】卒哭而諱。【疏】古者生不相諱,卒哭,乃有神諱也。 又不諱,謂死也。【史記商君傳】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後漢桓榮傳】如有不諱,無憂家室也。【註】死者人之常,故言不諱也。 又叶呼韋切,音揮。【東方朔七諫】願乗閒而效志兮,恐犯忌而干諱。卒撫情以寂漠兮,然怊悵而自悲。
讴 【酉集上】【言字部】 謳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侯切,音歐。【廣雅】歌也。【玉篇】吟也。【正字通】謳爲歌之別調,歌爲謳之總名。【史記張儀傳】秦將以美人聘楚,以宮中善歌謳者爲媵。【列子湯問篇】薛譚學謳於秦靑。【說文】齊歌也。【前漢高帝紀】漢王旣至南鄭,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師古註】謂齊聲而歌。或曰齊地之歌。 又姓。【左傳哀十三年】越大夫謳陽。 又與嘔同。【荀子富國篇】拊循之,唲嘔之。【註】唲嘔,嬰兒語聲。嘔與謳同。 又【集韻】【類篇】□匈于切,音吁。煦也。又於謳,欲化貌。【莊子大宗師】需役聞之於謳。【註】歌以樂之也。於音烏。 又【集韻】【類篇】□邕俱切,音紆。【說文】義同。【陸機吳趨行】楚妃且勿歎,齊娥且莫謳。四坐□淸聽,聽我歌吳趨。謳叶趨。
讵 【酉集上】【言字部】 詎 【唐韻】其呂切【集韻】【韻會】【正韻】臼許切,□音巨。【說文】詎,猶豈也。【莊子大宗師】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後漢光武紀】天下詎可知而閉長者乎。【宋書沈約自序】若馳一介,四方詎不響應。 又【玉篇】止也,至也,格也。 又通作巨。【前漢高帝紀】沛公不先破關中兵,公巨能入乎。【師古註】巨,讀曰詎,猶豈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去聲。義同。 又【字林】未知詞也。 【正字通】《讀書通》詎通作渠、鉅、遽,□非。考證:〔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上聲。義同。〕 謹按其據切係去聲非上聲,上字謹改去字。
讷 【酉集上】【言字部】 訥 【唐韻】內骨切【集韻】【韻會】【正韻】奴骨切,□嫩入聲。【說文】言難也。【玉篇】遲鈍也。【廣韻】謇訥也。【論語】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關尹子九藥篇】窮天下之辯者,不在辯而在訥。 又木名。【本草釋名】盧會,一名訥會。 又【集韻】或作呐。【史記李將軍傳】廣訥口少言。【漢書】作呐。師古曰:呐亦訥字。 又【集韻】亦作詘。【前漢曹參傳】訥於文辭。【史記】作詘。 又【集韻】張滑切,音鵽。言不辯也。 又【韻會小補】叶諾悅切,音涅。【老子道德經】大巧若拙,大辯若訥。 【正字通】通作。【字彙補】籀文作□。
许 【酉集上】【言字部】 許 【唐韻】【正韻】虛呂切【集韻】【韻會】喜語切,□虛上聲。【說文】聽也。【廣雅】與也。【玉篇】從也。【廣韻】可也。【增韻】約與之也。【書金滕】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屛璧與珪。【史記高祖本紀】呂媼怒。呂公曰: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何自妄許與劉季。 又【博雅】進也。【詩大雅】昭兹來許。【傳】許,進也。【疏】禮法旣許,而後得進,故以許爲進也。 又信也。【孟子】則王許之乎。 又猶興也,期也。【孟子】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又邑名。【詩魯頌】居常與許。【箋】許,田也,魯朝宿之邑。 又國名、縣名、州名。【春秋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伐許。【疏】地理志云:潁川郡許縣,故許國,漢名許縣,魏武攺曰許昌,後周又攺爲許州。 又姓。【廣韻】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裔,其後因封爲氏。 又與鄦通。【史記鄭世家】鄦公惡鄭于楚。【註】鄦同許,許靈公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火五切,音虎。【詩小雅】伐木許許。【傳】許許,柹貌。【朱傳】衆人共力之聲。【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註】許,音虎。【字彙補】音虛。 又【類篇】滸,一作許。
论 【酉集上】【言字部】 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又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言有理也。又【禮王制】凡制五□,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義同。又【正韻】辨論也。【書周官】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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