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小学
马氏文通
42 万字 · 约 20 小时 9 分钟 · 15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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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习见也。记数静字无司词。
司词直接者。
[128]论为政:说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寡」静字也。所「寡」者何?「尤」与「悔」,其司词也。
[129]庄逍遥游: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善」静字。所「善」者何?「为不龟手之药」也。「为」动字,而为所司也。「善」后习用「为」字。如
[130]孟子公孙丑上:善为说词。
然有司别字者。
[131]史河渠书: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至商颜下。岸善崩,乃凿井。——「岸善崩」者,岸易崩也,「崩」乃「善」所司也。
[132]汉孔光传:上重远大臣正议。——所「重」者何?「远大臣正议」也。①
[133]史货殖列传:其俗剽轻易发怒。——所「易」者「发怒」也。
[134]又曹相国世家: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所「贵」者「清静」也。
[135]庄应帝王:吾与汝既其文,未既其实,而固得道与?——「固」静字,犹云「而固持己见以为得道乎。」
[136]孟梁上:不远千里而来。——「不远」者,不以千里以为远也。②
[137]汉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明慎」者何?「所职」之事也。
[138]齐策:是故韩魏之所以重与秦战而轻为之臣也。——所「重」者「与秦战」,所「轻」者「为之臣」也。
[139]汉赵充国传:且羌虏易以计破,虽用兵碎故也。——犹云「羌虏易破以计,虽碎以兵」也。
[140]又贾谊传:高者难攀,卑者易陵。
[141]韩原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
[142]史太史公自序:其实易行,其辞难知。——皆同一句法。是犹
[143]论语子路:为君难,为臣不易。——两句,倒其文曰‘君难为,臣亦不易为’也,其义一也。
[144]又留侯世家:羽翼已成,难动矣。
[145]韩答杨子书:知人尧舜所难。——句法同前。
惟[146]又应科目时与人书:其得水,变化风雨,上下于天,不难也。——此以「不难」两字为表词,如变其文曰「不难上下于天」也,则与以前句法无异。若‘知人尧舜所难’句,犹云「知人之事尧舜所难」也。「所」先「难」字者,接读代字之例,是如云「尧舜亦难知人」。
故[147]汉文纪: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
[148]又张释之传:文帝免冠谢曰:‘教儿子不谨。’——皆以司词先置,而以静字为表词也。
司词前在介字者。
[149]孟尽下: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周于德者,邪世不能乱。——「周」静字,「于」同「于」,介字,故「于利」「于德」,其司词也。
[150]又告下: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同上。
[151]又公上: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于心」者,「不慊」之司词也。
[152]又滕上: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于上」「于下」,皆静字之司词。
[153]庄天下:不累于俗,不节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
[154]又逍遥游:夫子固拙于用大矣。
[155]又田子方:吾闻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乎」亦「于」也。
[156]史屈原列传:明于治乱,娴于辞令。
[157]又商君列传: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158]汉傅常等传③:投石拔距,绝于等伦。
[159]吴志大帝传:然性多嫌忌,果于杀戳。
[160]韩答陈商书:是所谓工于瑟而不工于求齐也。
[161]又进学解: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162]又孔公墓志铭:公于是乎贤远于人。——以上所引,其静字司词,皆以「于」字为介,凡以言其所在耳。④
[163]史项羽本纪: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易」静字,「以亡」其司词。
[164]又河渠书:水湍悍,难以行平地,数为败。——「以行平地」,「难」字司词。
[165]孟梁上: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以教」,「明」字司词。
○1杨云:此「重」字乃「重视」之意……与曹参世家之「贵」字作「尊尚」义用者,皆是以静字为动字之用……(下齐策「重与秦战」,与此「重」字同)。
○2杨云:「远」字亦是以静字作动字用;外动词之意动用法也。「千里」乃止词,非司词。
○3章云:此为甘延寿传文。
○4马氏说:‘以上所引……凡以言其所在耳。’此语不全面。[161]的「荒于嬉」「成于思」「毁于随」,司词表原因,[162]的「远于人」,司词则表比较对象。又:朋友些例中不是静字,如[153]的「累」「饰」,[161]的「成」「毁」等。
滋静三之六
【4.3】滋静诸式。
滋静,言事物之如干也,凡以言数也。滋静、象静,皆静字也,故用法大同。惟滋静一字一数,无对待,无司词,无比品,盖茨质言也。凡滋静所独而不同于象静者今特详焉。滋静言数,数别三式:
【4.3.1】一,数目:凡可以为加减乘除者皆隶焉,如「一」「二」「三」「四」「什」「百」「千」「万」之属。畴人家言数,不言其所数,他言数者,必有所附之名。
【4.3.1.1】数先于名者,常也。
[166]左昭二十: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一」「二」「三」「四」等,皆以一递加,以至于九,是为诸数之根。九加一为十,由是十十为百,十百为千,十千为万。凡数先名,所以言名之多少如其数也。「六律」者,律有六也,余仿此。至数之加减乘除,别详数学。
【4.3.1.2】而经籍中率后之者,盖凡以为表词耳。
[167]礼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犹云「天下之达道有五焉,所以行之者惟三。」故「五」与「三」两数后置者,以为表词也。
[168]又: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犹云「礼仪有三百之数,威仪有三千之数」也。
[169]史酷吏列传:小羣盗以百数。
[170]又:大羣至数千人。①——犹云「小羣盗之人有数百。」「大羣盗匪有数千。」
故[171]韩原性:性之品有上中下三。——即云「性有上中下三品」也。②
[172]公僖十六: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
[173]又: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犹云「视之则为石,数之则有五焉。」又如云「视之则有六,察之则为鹢」也。
以上所引,凡数后者,皆表词也。
①[169]的「数」是动词,「以百」是「数」的状语,[170]的「数千」作「人」的修饰语,「数千人」作「至」的宾语。马氏以此二例系表词下,非是。
②「上中下三」又是「有」的宾语,「三」非表词。
【4.3.1.3】非表词而后者,必所数者可不言而喻。故凡物之公名有别称以记数者,①如车乘马匹之类,必先之。②有有称,有无称,而连记者,则有者称之,无者第数之,然要皆后乎公名。
[174]史平准书: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不言所数者,大约隐其时习用之名。如上文言‘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则所数者非钱则金,在言可喻。
[175]又:其后四年,而汉遣大将将六将军,军十余万,击右贤三。——「军十余万」者,即十余万人。
[176]蜀志诸葛亮传注:昔世祖之创迹旧基,奋羸卒数千,摧莽强旅四十余万于昆阳之郊。——即言数千人与四十余万人,皆可不言也。
[177]赵策:使使者致万家之邑一于知伯。——犹云「使使者致知伯一邑,其大与万家之邑等」也。
[178]韩平淮西碑:大战十六,得栅城县二十三,降人卒四万。——单记数者,犹云「大战十六次,得栅城县二十三处,降人卒四万名」,皆可不言而喻。曰「次」曰「处」曰「名」者,即所谓记数之别称也。
[179]史滑稽列传:于是齐威王乃益赍黄金千镒,白璧十双,车马百驷。——曰「镒」曰「双」曰「驷」,皆物之别称,所以记数也。
[180]秦策:文侯示之谤书一箧。——犹云「谤书有一箧之多」也。若云「一箧谤书」,则文气弱矣。不可不辨也。
记物品之别称者,莫如史记货殖列传内两段,先后参差,足可取法:
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其后又云: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酰酱千*,酱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榖粜千钟,薪*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木器髤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曲盐豉千荅,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
[181]汉霍光传:赐金钱、绘絮,绣被百领,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盖品物之称尽矣。
至[182]左昭三:又弱一个焉。
[183]荀议兵:负矢五十个。——与前引「竹竿万个」,「个」「个」同,人物通称。
[184]史陆贾传:陈平乃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遗陆生为飮食费。——惟「钱五百万」不言其所记,所谓无称者,第数之也。
[185]又封禅书: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曰「石」曰「匹」,别称也;「牛」「羊」第数之。③
[186]韩南海神庙碑: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二十有四万,米三万二千斛。——「米」以「斛」称,「钱」无称,而皆系数于其后,通例也。
①「别称」即今所称「量词」。
○1这句话的意思是:物的名称先于数词和量词。
○2「羊」为衍文。
【4.3.1.4】凡数书零位,率参以「有」字,言更有加也。有云「有」者「又」也。凡零位不言数,以「余」字概之。
[187]论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有半」者,又一身之半也。
[188]史孔子世家:于是肃慎贡楛矢石砮,长□有咫。——「有」者,「又」也。
[189]左文十六: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旬有五日」者,十日后又加五日也。
[190]史匈奴列传:是徯六十有五年。
[191]又:千有余岁。
[192]又封禅书:朕临天下二十有八年。——皆以「有」为「又」也。
[193]韩南海神庙碑: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廿有四万。——同上。
[194]汉诸侯王表:封国金百,同姓五百有余。——「有余」者,又零也。
[195]又礼乐志:河间献王采礼乐古事 ,稍稍增辑至五百余篇。
[196]史匈奴列传: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
[197]又平准书:式脱身出分,独取畜羊百余。——所引「余」字,零解也。
【4.3.2】二,序数:所以第事物之序也。用法,数先冠以「第」字,率单用,不先所第之名。有时第一代以相当之字,而第二第三则次之。或者单言数以为第者,要皆先于所第之事焉。凡记时,皆不第也。
冠以「第」字。
[198]史贾谊列传: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此「第一」乃表词,然单用,不先所第之名。
[199]又萧相国世家: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宜第一」亦单用,而无名以先焉。
[200]又:萧何第一,曹参次之。——同上。犹云「萧何应推第一」也。
[201]汉萧望之传: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第六」解如前。
[202]韩王公墓志铭:其在苏州治称第一。
[203]蜀志诸葛亮传:开府作牧第一。——诸篇名第至二十四,然则凡数皆可第也。
[204]韩王公神道碑铭:第几人必王某也。——「第」字先名者,言当时屈指以次及之也,不若前引者为排次耳。
不冠「第」字。
[205]史平原君列传: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先言「王」,「王」之「第一」,不言可知。「次者吾君」,犹云「次于王者吾君」,「次者遂」,犹云「次于吾君者遂」耳。
[206]孟离上: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上刑」,刑之至重者,「次之」者,次乎上刑也,又「次之」者,次乎其次也。
[207]史货殖列传: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善者」犹云「最善者」,寓有「第一」之义。诸「其次」,犹云「前事之次」,如此,可蝉联以次至无限数。
[208]史万石君传:奋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皆以驯行孝谨。——「长子」者,「第一子」,以下可递次焉。
单言数以为第者。
[209]史平原君列传:白起小竖子耳,率数万之众,兴师以与楚战。一战而举鄢郢,再战而烧夷陵,三战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而赵之所羞,而王弗知恶焉。——此单数先「战」字,以为战之次第者。
[210]左昭七: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一」「再」「三」先乎「命」者,所以次其命也。
后人第卷次,则曰「卷一」「卷二」,或曰「卷之一」,「卷之二」,又有言「篇之一」「章之一」者。至论事之次,或云「其一」「其二」,要皆单第以数,而无次第之加;且率用约数法,如云「卷之一」,犹云「诸卷中之第一」也。「其二」者,犹云「其诸事中之第二」也。余可顺推。
凡经传记年记月记日,皆不第也。如:
[211]春秋经隐公三年云:三月庚戌,天王崩。
[212]左传云: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余皆然矣。
[213]韩上张仆射书:九月一日,愈再拜。——「月」「日」不第如前。
[214]又韦公墓志铭: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编时于某事之后,古史法也。
[215]又新修滕王阁记:至州之七月,诏以中书舍人太原王公为御史中丞,观察江南西道。
[216]又祭十二郎文: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
[217]楚策:发子良之明日,遣昭常为大司马,令往守东地。遣昭常之明日,遣景鲤车五十乘,西索救于秦。——然则以事记时,其句法已古。惟间用「之」字,亦如「卷之一」之为用耳。
[218]左文十七: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此不言「即位之三年」,亦无不可。
【4.3.3】三,约数:即子母差分之数。母子皆数,先母后子,「之」字参否无常。母数之后,往往缀一名字为别者。子数或不足焉,藉动字以明之。
[219]史历书‘正闰余’正义: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母也,「四十三」,分子也。先母后子,而母后缀以「分日」二名,有偏有正,犹云「八十一分之日」也,明所分也,中参「之」字,常也。此在历书校勘条内。
[220]左隐元: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叁」「五」「九」,皆母也,诸「一」字,皆子也。「叁」后缀以「国」字,志所分也,「五」「九」后不缀自明。母子中参「之」字,常也。
[221]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①——同前。母后不缀以名者,文已明也。
[222]后汉书律历志: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223]又: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
[224]史天官传:岁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率日行十二分度之一。——以上所引,母后缀以「度」字,以表所分也。余同上。
[225]后汉律历志: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
[226]史货殖列传: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十九分之七」与「三分之一」,母后皆缀以「分」字,明所分也。余同上。「不过什三」者,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又「不过」者,明子数之不足也。「过」动字也。「什居其六」,犹云「什分天下之富而居其六分」也,故「其」代字为母,而「六」乃其子也。
[227]论语泰伯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亦此义也。
[228]韩送廖道士序:郴之为州,在岭之上,测其高下,得三之二焉。——「三之二」,母子皆数,中参「之」字,常也。
[229]又论停选状:不当京师百分之一。
[230]史淮南王传: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有万倍于吴楚之时。——前两引母数后皆缀以「分」字,又附以「吴楚」者,皆以志所分也。曰「不当」,曰「不能」,以言子数之不足也。
[231]韩黄家贼事宜状:其所存者四分纔一。——「纔」者,仅足也,此亦约分之式也。
[232]史汲郑传:二者无一焉。
[233]又淮阴侯列传:以此参之,万不失一。
[234]韩孔公墓志铭: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
[235]又论天旱人饥状:田种所收,十不存一。——曰「无」曰「不失」曰「不存」,皆参于母子数中,亦常用之式也。盖所以言约分之式尽矣。
[236]又与孟尚书书:所谓存十一于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存十一于千百」者,犹云「存十于千存一于百」也,即百分之也。参以「于 」字者,「存」字后,是亦一式也。
[237]史张陈列传: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②
[238]又匈奴列传:卒之堕指者十二三。
[239]又:汉兵物故什六七。
[240]又:得来还,千人一两人耳。
[241]汉赵充国传:初是充国计者什三,中什五,最后什八。
[242]韩平淮西碑:愿归为农者十九。
[243]史历书: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云云。——诸所引母子数,皆不参「之」字者。
①[221]不属于约分之例。
②[237]引述不全,全文为:‘苟必信,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
表词三之七
【4.4】表词者,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首卷论句读之成,必有起、语两词。起词者,为所语也;语词者,所为语也。起词或可隐而不书,而语词则句读之所为语者,不可不书。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语词必以动、静之字为之者,常也。动字语词,兹姑不论。静字成为语词,更名曰表词,所以有别也。故曰,表词也,所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4.4.1】静字而为表词,必置起词之后。后之者,即决为如斯之口气也。口气决而意达,意达而句读成矣。其句读之起词,名、代、顿、豆无论也,而表词则概为静字。然有以名字与顿、豆为之者,则必用若静字然。
表词为静字。
[244]孟万下: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鄙夫」「薄夫」鶛就也,而为起词;「宽」「敦」两静字,各置其后以为表词,此两句犹云「鄙夫柳下惠之风即宽矣,薄夫闻柳下惠之风即敦矣。」故「宽」「敦」两字,所以决言闻风之效有如此者。
[245]又告下: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句法同上。「罪」字名也,而为起词,「小」「大」各附于后以为表词。
[246]又滕上:孟子道性善。——「性」名也,起词,「善」附于后为其表词。「性善」两字,「道」字之止词也。
[247]又万上:孰谓子产智囊?——解同前句。
[248]又告上: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彼」代字,起词,「长」其表词也,「彼白」两字仿此,皆句也。①「长之」「白之」则动字矣。②
[249]又尽上: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故达。——「孤臣孽子」,名也,起词,「危」「深」其表词也。「其操心也」「其虑患也」两读,自为起、语两词,一以言危于何事,一以言深于何事也。犹云「独孤臣孽子,危于橾心,深于虑患,故达也。」
[250]又:其进锐者其退速。——「其进」「其退」皆豆也,而为起词,「锐」「速」其表词也。
[251]又滕上: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夷子葬其亲」起词,豆也,「厚」其表词也。
[252]又梁是: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方千里者」起词,豆也,「九」其表词也。
以上所引,皆出孟子,如是句法,最为习用,即一书已不胜矣,学者所当悉心玩索者也。所引者句,皆以为表词,而起词有名焉,有代字焉,有豆焉,下更引他书明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