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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尚书

尚书正义

51 万字 · 约 24 小时 31 分钟 · 34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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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同志为友,言志同灭纣。御事司徒、司马、司空,治事三卿,司徒主民,司马主兵,司空主土,指誓战者。

[疏]传“治事”至“战者”○正义曰:孔以於时已称王而有六师,亦应已置六卿。今呼治事惟三卿者,司徒主民,治徒庶之政令;司马主兵,治军旅之誓戒;司空主土,治垒壁以营军;是“指誓战者”,故不及太宰、大宗、司寇也。其时六卿具否,不可得知,但据此三卿为说耳。此“御事”之文,指三卿而说,是不通於“亚旅”已下。

亚旅、师氏,亚,次。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师氏,大夫,官以兵守门者。

[疏]传“亚次”至“门者”○正义曰:“亚,次”,《释言》文。“旅,众”,《释诂》文。此及《左传》皆卿下言“亚旅”,知是“大夫,其位次卿”,而数众,故以亚次名之,谓诸是四命之大夫,在军有职事者也。“师氏”亦大夫,其官掌以兵守门,所掌尤重,故别言之。《周礼》师氏中大夫,“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朝在野外,则守内列”。郑玄云:“内列,蕃营之在内者也,守之如守王宫。”

千夫长、百夫长,师帅,卒帅。○帅,色类反,下同。

[疏]传“师帅,卒帅”○正义曰:《周礼》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孔以师虽二千五百人,举全数亦得为干夫长,“长”与“帅”其义同,是千夫长亦可以称“帅”,故以“千夫长”为师帅,“百夫长”为卒帅。王肃云“师长、卒长”,意与孔同,顺经文而称“长”耳。郑玄以为“师帅,旅帅也”,与孔不同。

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八国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羌在西蜀叟,髳、微在巴蜀,卢、彭在西北,庸、濮在江汉之南。

[疏]传“八国”至“之南”○正义曰:九州之外,四夷大名,则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在当方,或南有戎而西有夷。此八国并非华夏,故大判言之,“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国名”也。此八国皆西南夷也,文王国在於西,故西南夷先属焉。大刘以“蜀”是蜀郡,显然可知,孔不说。又退“庸”就“濮”解之,故以次先解“羌”。云“羌在西蜀叟”者,汉世西南之夷,“蜀”名为大,故传据“蜀”而说。左思《蜀都赋》云:“三蜀之豪,时来时往。”是蜀都分为三,羌在其西,故云“西蜀叟”。“叟”者蜀夷之别名,故《后汉书》“兴平元年,马腾、刘范谋诛李亻霍,益州牧刘焉遣叟兵五千人助之”,是蜀夷有名“叟”者也。“髳、微在巴蜀”者,巴在蜀之东偏,汉之巴郡所治江州县也。“卢、彭在西北”者,在东蜀之西北也。文十八年《左传》称,庸与百濮伐楚,楚遂灭庸。是“庸、濮在江汉之南”。

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称,举也。戈,戟。干,楯也。○比,徐扶志、毗志二反。楯,食准反,又音允。

[疏]传“称举”至“干楯”○正义曰:“称,举”,《释言》文。方言云:“戟,楚谓之孑,吴扬之间谓之戈。”是“戈”即戟也。《考工记》云:“戈柲六尺有六寸,车戟常。”郑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然则戈戟长短异名,而云“戈”者即戟,戈戟长短虽异,其形制则同,此云举戈,宜举其长者,故以“戈”为戟也。《方言》又云:“楯,自关而东或谓之楯,或谓之干,关西谓之楯。”是“干”、“楯”为一也。戈短,人执以举之,故言“称”。楯则并以捍敌,故言“比”。矛长立之於地,故言“立”也。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言无晨鸣之道。○牝,类引反,徐扶忍反。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索,尽也。喻妇人知外事,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索,西各反。

[疏]传“索尽”至“国亡”○正义曰:《礼记·檀弓》曰:“吾离群而索居。”则“索居”为散义。郑玄云:“索,散也。”物散则尽,故“索”为尽也。“牝鸡”,雌也。《尔雅》飞曰“雌雄”,走曰“牝牡”,而此言“牝鸡”者,《毛诗》、《左传》称“雄狐”,是亦飞、走通也。此以牝鸡之鸣喻妇人知外事,故重申喻意云:“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家”总贵贱为文,言“家”以对“国”耳。将陈纣用妇言,故举此古人之语。纣直用妇言耳,非能夺其政,举此言者,专用其言,赏罚由妇,即是夺其政矣。妇人不当知政,是别外内之分,若使贤如文母,可以兴助国家,则非牝鸡之喻矣。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妲己惑纣,纣信用之。○妲,丹达反;己音纪;纣妻也。

[疏]传“妲己”至“用之”○正义曰:《晋语》云:“殷辛伐有苏氏,苏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而亡殷。”《殷本纪》云:“纣嬖于妇人,爱妲己,惟妲己之言是从。”《列女传》云:“纣好酒淫乐,不离妲己,妲己所与言者贵之,妲己所憎者诛之。为长夜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妲已曰:‘罚轻诛薄,威不立耳。’纣乃重刑辟,为炮烙之法,妲已乃笑。武王伐纣,斩妲已头悬之於小白旗上,以为亡纣者此女也。”

昏弃厥肆祀弗答,昏,乱。肆,陈。答,当也。乱弃其所陈祭祀,不复当享鬼神。○复,扶又反。

[疏]传“昏乱”至“鬼神”○正义曰:昏暗者於事必乱,故“昏”为乱也。《诗》云:“肆筵设席。”“肆”者陈设之意,《毛传》亦以“肆”为陈也。对合,相当之事,故“答”为当也。纣身昏乱,弃其宜所陈设祭祀,不复当享鬼神,与上“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亦一也。不事神祗,恶之大者,故《泰誓》及此三言之。

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王父,祖之昆弟。母弟,同母弟。言弃其骨肉,不接之以道。

[疏]传“王父”至“以道”○正义曰:《释亲》云“父之考为王父”,则“王父”是祖也。纣无亲祖可弃,故为“祖之昆弟”。弃其祖之昆弟,则父之昆弟亦弃之矣。《春秋》之例,母弟称“弟”,凡《春秋》称“弟”皆是母弟也。“母弟”谓同母之弟,同母尚弃,别生者必弃矣,举尊亲以见卑疏也。“遗”亦“弃”也,言纣之昏乱,弃其所遗骨肉之亲,不接之以道。经先言弃祀、弃亲者,郑玄云:“《誓》首言此者,神怒民怨,纣所以亡也。”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言纣弃其贤臣,而尊长逃亡罪人,信用之。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士,事也。用为卿大夫,典政事。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使四方罪人暴虐奸宄於都邑。○俾,必尔反,使也。

[疏]传“使四”至“都邑”○正义曰:“暴虐”谓杀害,杀害加於人,故言“於百姓”。“奸宄”谓劫夺,劫夺有处,故言“於商邑”。百姓亦是商邑之人,故传总言“於都邑”也。

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今日战事,就敌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言当旅进一心。

[疏]传“今日”至“一心”○正义曰:战法布陈然后相向,故设其就敌之限,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焉。欲其相得力也。《乐记》称“进旅退旅”,是“旅”为众也,言当众进一心也。

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夫子谓将士,勉励之。伐谓击剌,少则四五,多则六七以为例。○勖,许六反。剌,七亦反。

[疏]传“夫子”至“为例”○正义曰:此及下文三云“夫子”,此“勖哉”在下,下“勖哉”在上。此先呼其人,然后勉之;此既言然,下先令勉励,乃呼其人,各与下句为目也。上有“戈”、“矛”,戈谓击兵,矛谓剌兵,故云“伐谓击剌”,此“伐”犹伐树然也。

勖哉夫子!尚桓桓,桓桓,武貌。

[疏]传“桓桓,武貌”○正义曰:《释训》云:“桓桓,威也。”《诗序》云:“桓,武志也。”

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貔,执夷,虎属也。四兽皆猛健,欲使士众法之,奋击於牧野。○貔,彼皮反,《尔雅》云:“罴如熊,黄白文。”

[疏]传“貔,执夷”○正义曰:《释兽》云:“貔,白狐,其子豰。”舍人曰:“貔名白狐,其子名豰。”郭璞曰:“一名执夷,虎豹属。”

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商众能奔来降者,不迎击之,如此则所以役我西土之义。○迓,五嫁反,马作御,禁也。役,马云:“为也。”为,于伪反。

[疏]传“商众”至“之义”○正义曰:“迓”训迎也,不迎击商众能奔来降者,兵法不诛降也。“役”谓使用也,如此不杀降人,则所以使用我西土之义。用义於彼,令彼知我有义也。王肃读“御”为{御示},言“不御能奔走者,如殷民欲奔走来降者,无逆之;奔走去者,可不御止。役,为也,尽力以为我西土”。与孔不同。

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临敌所安,汝不勉,则於汝身有戮矣。

卷十一 武成第五

卷十一 武成第五

武王伐殷,往伐归兽,往诛纣克定,偃武修文,归马牛於华山桃林之牧地。○兽,徐始售反;本或作兽,许救反。识其政事,记识殷家政教善事以为法。作《武成》。武功成,文事修。

[疏]“武王”至“武成”○正义曰:武王之伐殷也,往则陈兵伐纣,归放牛马为兽,记识殷家美政善事而行用之。史叙其事,作《武成》。○传“往诛”至“牧地”○正义曰:此序於经“于征伐商”,是“往伐”也。“归马”、“放牛”是“归兽”也。故传引经以解之,《尔雅》有《释兽》、《释畜》,畜、兽形相类也,在野自生为兽,人家养之为畜。归马放牛,不复乘用,使之自生自死,若野兽然,故谓之“兽”。兽以野泽为家,故言“归”也。○传“记识”至“为法”○正义曰:纣以昏乱而灭,前世政有善者,故访问殷家政教,记识善事以为治国之法,经云“列爵惟五,分士惟三”是也。

武成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成於克商。

[疏]“武成”○正义曰:此篇叙事多而王言少,惟辞又首尾不结,体裁异於馀篇。自“惟一月”至“受命于周”,史叙伐殷往反及诸侯大集,为王言发端也。自“王若曰”至“大统未集”,述祖父以来开建王业之事也。自“予小子”至“名山大川”,言己承父祖之意,告神陈纣之罪也。自“曰惟有道”至“无作神羞”,王自陈告神之辞也。“既戊午”已下,又是史叙往伐杀纣,入殷都布政之事。“无作神羞”以下,惟告神,其辞不结,文义不成,非述作之体。案《左传》荀偃祷河云:“无作神羞,具官臣偃,无敢复济,惟尔有神裁之。”蒯聩祷祖云:“无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彼二者於“神羞”之下皆更申己意,此经“无作神羞”下更无语,直是与神之言犹尚未讫。且冢君百工初受周命,王当有以戒之,如《汤诰》之类。宜应说其除害与民更始,创以为恶之祸,劝以行道之福,不得大聚百官,惟诵祷辞而已。欲征则殷勤誓众,既克则空话祷神,圣人有作,理必不尔。窃谓“神羞”之下,更合有言,简编断绝,经失其本,所以辞不次耳。或初藏之日,已失其本;或坏壁得之,始有脱漏;故孔称五十八篇以外,错乱磨灭,不可复知。明是见在诸篇亦容脱错,但孔此篇首尾具足,既取其文为之作传,耻云有所失落,不复言其事耳。○传“文王”至“克商”○正义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诗》之文也。彼言“武功”,谓始伐崇耳。殷纣尚在,其功未成,成功在於克商,今武始成矣,故以“武成”名篇,以《泰誓》继文王之年,故本之於文王。郑云:“著武道至此而成。”

惟一月壬辰,旁死魄。此本说始伐纣时。一月,周之正月。旁,近也。月二日,近死魄。○旁,步光反。魄,普白反,《说文》作霸,匹革反,云:“月始生魄然貌。”近,附近之近。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翼,明。步,行也。武王以正月三日行自周,往征伐商,二十八日渡孟津。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其四月。哉,始也。始生明,月三日,与死魄互言。○哉,徐音载。丰,芳弓反,文王所都也。乃偃武修文,倒载干戈,包以虎皮,示不用。行礼射,设庠序,修文教。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山南曰阳。桃林在华山东。皆非长养牛马之地,欲使自生自死,示天下不复乘用。○华,胡化、胡瓜二反;华山在恒农。长,丁丈反。复,扶又反。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四月丁未,祭告后稷以下、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骏,大也。邦国甸侯、卫服诸侯皆大奔走於庙执事。○骏,荀俊反。豆,本又作梪。笾,音边。上,时掌反。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燔柴郊天,望祀山川,先祖后郊,自近始。

[疏]“惟一”至“武成”○正义曰:此历叙伐纣往反祖庙告天时日,说武功成之事也。“一月壬辰,旁死魄”,谓伐纣之年周正月辛卯朔,其二日是壬辰也。“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谓正月三日发镐京始东行也。其月二十八日戊午渡河。《泰誓》序云“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泰誓》中篇云“惟戊午,王次于河朔”是也。二月辛酉朔,甲子杀纣,《牧誓》云“时甲子昧爽,乃誓”是也。其年闰二月庚寅朔,三月庚申朔,四月己丑朔。“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谓四月三日,月始生明,其日当是辛卯也。“丁未,祀于周庙”,四月十九日也。“越三日庚戌,柴望”,二十二日也。正月始往伐,四月告成功,史叙其事,见其功成之次也。《汉书·律历志》引《武成》篇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若翼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惟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翼日辛亥,祀於天位。越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於周庙。”与此经不同。彼是焚书之后,有人伪为之。汉世谓之“逸书”,其后又亡其篇。郑玄云:“《武成》逸书,建武之际亡。”谓彼伪《武成》也。○传“此本”至“死魄”○正义曰:将言武成,远本其始。”此本说始伐纣时。一月,周之正月”,是建子之月,殷十二月也。此月辛卯朔,朔是死魄,故“月二日,近死魄”。“魄”者,形也,谓月之轮郭无光之处名“魄”也。朔后明生而魄死,望后明死而魄生。《律历志》云:“死魄,朔也。生魄,望也。”《顾命》云:“惟四月哉生魄。”传云:“始生魄,月十六日也。”月十六日为始生魄,是一日为始死魄,二日近死魄也。顾氏解“死魄”与小刘同。大刘以三日为始死魄,二日为旁死魄。旁死魄无事而记之者,与下日为发端,犹今之将言日,必先言朔也。○传“翼明”至“孟津”○正义曰:“翼,明”,《释言》文。《释宫》云:“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彼相对为名耳。散则可以通,故“步”为行也。周去孟津千里,以正月三日行自周,二十八日渡孟津,凡二十五日,每日四十许里,时之宜也。《诗》云:“于三十里。”《毛传》云:“师行三十里。”盖言其大法耳。○传“其四”至“互言”○正义曰:“其四月”,此伐商之四月也。“哉,始”,《释诂》文。《顾命》传以“哉生魄”为十六日,则“哉生明”为月初矣。以三日月光见,故传言“始生明,月三日”也。此经无日,未必非二日也。“生明”、“死魄”俱是月初,上云“死魄”,此云“生明”,而魄死明生互言耳。○传“倒载”至“文教”○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济河而西。车甲衅而藏之府库,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散军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是“偃武修文”之事,故传引之。郊射是礼射也。《王制》论四代学名云:“虞谓之庠,夏谓之序。”故言“设庠序,修文教”也。○传“山南”至“乘用”○正义曰:《释山》云:“山西曰夕阳,山东曰朝阳。”李巡曰:“山西暮乃见日,故曰夕阳。山东朝乃见日,故云朝阳。”“阳”以见日为名,故知“山南曰阳”。杜预云:“桃林之塞,今宏农华阴县潼关是也。”是在“华山东”也。指其所往谓之“归”,据我释之则云“放”,“放牛”、“归马”互言之耳。华山之旁尤乏水草,非长养牛马之地,欲使自生自死。此是战时牛马,故放之,示天下不复乘用。《易·系辞》云:“服牛乘马。”“服”、“乘”俱是用义,故以“服”总牛马。○传“四月”至“执事”○正义曰:以“四月”之字,隔文已多,故言“四月丁未”。此以成功设祭,明其遍告群祖,知告“后稷以下”。后稷则始祖以下,容毁庙也。天子七庙,故云“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见是周庙皆祭之,故经总云“周庙”也。“骏,大”,《释诂》文。《周礼》六服侯、甸、男、采、卫、要,此略举邦国在诸侯服,故云“甸、侯、卫”,其言不次。《诗·颂》云“骏奔走在庙。”故云:“皆大奔走於庙执事”也。○“越三日庚戌”○正义曰:《召诰》云“越三日”者,皆从前至今为三日,此从丁未数之,则为四日,盖史官不同,立文自异。或此“三”当为“四”,由字积与误。

既生魄,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魄生明死,十五日之后,诸侯与百官受政命於周。明一统。○暨,其器反。

[疏]传“魄生”至“一统”○正义曰:月以望亏,望是月半,望在十六日为多,通率在十六日者,四分居三,其一在十五日耳。此言“既生魄”,故言“魄生明死,十五日之后”也。“丁未,祀于周庙”,已是此月十九日矣,此“受命于周”,继生魄言之,则受命在祀庙之前,故祀庙之时诸侯已奔走执事,岂得未受周命,已助周祭?明其受命在祀庙前矣。史官探其时日,先言告武成既讫,然后却说受命,故文在下耳。诸侯与百官,旧有未属周者,今皆受政命於周,於此时始天下一统也。顾氏以既生魄谓庚戌已后,虽十六日始生魄,从十六日至晦皆为生魄,但不知庚戌之后几日耳。

王若曰:“呜呼!群后,顺其祖业叹美之,以告诸侯。惟先王建邦启土,谓后稷也。尊祖,故称先王。

[疏]传“谓后”至“先王”○正义曰:此“先王”文在“公刘”之前,知“谓后稷也”。后稷非王,尊其祖,故称先王。《周语》云“昔我先王后稷”,又曰“我先王不窋”,韦昭云:“王之先祖,故称王。”《商颂》亦以契为“玄王”。文武之功,起於后稷,后稷始封於邰,故言“建邦启土”。

公刘克笃前烈,后稷曾孙。公,爵。刘,名。能厚先人之业。

[疏]传“后稷”至“之业”○正义曰:《周本纪》云:“后稷卒,子不窋立。卒,子鞠陶立。卒,子公刘立。”是公刘为后稷曾孙也。《本纪》云,公刘之后有公非、公祖之类,知“公”是爵。殷时未讳,故称刘名。先公多矣,独三人称“公”,当时之意耳。《本纪》云:“公刘复修后稷之业,百姓怀之,多徙而归保焉。”周道之兴,自此之后,是“能厚先人之业”也。

至于大王,肇基王迹,王季其勤王家。大王修德以翦齐商人,始王业之肇迹王季缵统其业,乃勤立王业。○大音太。肇音兆。王迹,于况反,又如字,注“王业”、“王功”同。

[疏]传“大王”至“王家”○正义曰:《诗》云:“后稷之孙,实惟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是大王翦齐商人,始王业之兆迹也。《周本纪》云:“王季修古公之道,诸侯顺之。”是能缵统大王之业,勤立王家之基本也。

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言我文德之父,能成其王功,大当天命,以抚绥四方中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言天下诸侯,大者畏威,小者怀德,是文王威德之大。

[疏]“大邦”至“其德”○正义曰:大邦力足拒敌,故言“畏其力”,小邦必畏矣。小邦或被弃遗,故言“怀其德”,大邦亦怀德矣。量事为文也。

惟九年,大统未集。言诸侯归之,九年而卒,故大业未就。

[疏]传“言诸”至“未就”○正义曰:文王断虞芮之讼,诸侯归之,改称元年。至九年而卒,故云“大业未就”也。文王既未称王,而得辄改元年者,诸侯自於其国各称元年,是己之所称,容或中年得改矣。《汲冢竹书》魏惠王有后元年,汉初文帝二元,景帝三元,此必有因於古也。伏生、司马迁、韩婴之徒不见此书,以为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故郑玄等皆依用之。

予小子其承厥志,言承文王本意。厎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致商之罪,谓伐纣之时。后土,社也。名山,华岳。大川,河。○厎,之履反。

[疏]传“致商”至“川河”○正义曰:“致商之罪,谓伐纣之时”,欲将伐纣,告天乃发,故文在“所过”之上。《礼》天子出征,必类帝宜社。此告皇天后土,即《泰誓》上篇“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云“后土,社也。”昭二十九年《左传》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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