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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105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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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知程郑以佞媚嬖幸得升卿位,非有谦退止足之心。今忽问降阶,是改其常度。以其改常,知其将死故疑其知将有“亡衅”“惑疾”而忧,故能出此语耳。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谓口出善言即当死也。赵文子,贤人也,将死,其语偷。程郑,小人也,将死,其言善。俱是失常,无所怪惑也。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於民,故书臣,罪崔杼也。

○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子产之言陈以不义见入,故舍之无讥。《释例》详之。

[疏]注“子产”至“详之”。

○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已巳,七月十二日,经误。

○重,直龙反。

[疏]注“夷仪”至“经误”。

○正义曰:僖五年,“公及齐侯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是言前序后总,取省文之义,故此直言诸侯,犹是上夷仪之诸侯也。刘炫云:定四年,“公会刘子云云于召陵”,“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杜云“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此亦异处,而不言公者,炫谓史异辞於彼,有规。传云七月,经言八月。杜以《长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经误也。

公至自会。无传。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邑晋愍卫衎失国,使卫分之一邑。书入者,自外而入之辞,非国逆之例。

○衎,苦旦反。

[疏]注“夷仪”至“之例”。

○正义曰: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是夷仪,是邢地。僖二十五年灭邢而有之,还名其地为夷仪,故为卫之邑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听及。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显言非国逆也。於时剽为卫君,非国逆,又不得位而称侯者,晋人称为卫侯以告鲁,故书侯也。桓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与此同也。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传在卫侯入夷仪上。经在下,从告。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陈犹未服。

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遏,诸樊也。为巢牛臣所杀。不书灭者,楚人不获其尸。吴以卒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遏,於葛反,徐音谒。

[疏]“吴子”至“巢卒”。

○正义曰:诸侯不生名,此吴子名在“伐楚”上者,为卒书名。上之以省文,犹“郑伯髡顽如会,丙戌卒于鄵”也。

【传】二十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以报孝伯之师也。(前年鲁使孟孝伯为晋伐齐。

○为晋,于伪反,下“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于晋。孟公绰曰:“崔子将有大志,(志在弑君。孟公绰,鲁大夫。

○绰,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归,何患焉?其来也不寇,(不为寇害。)使民不严,(欲得民心。)异於他日。”齐师徒归。(徒,空也。)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棠公,齐棠邑大夫。

[疏]注“棠公”至“大夫”。

○正义曰:楚僣号称王,故县尹称公。齐不僣号,亦邑长称公者,盖其家臣仆呼之曰公。传即因而言之,犹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谷也。

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为已取也。

○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辨,别也。

○别,彼列反。今君出自丁,齐丁公,崔杼之祖。

[疏]注“丁公”。

○正义曰:谥法:远义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齐桓公小白,东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武子筮之,遇困。坎下兑上,困。

○坎,苦敢反。兑,徒外反。之大过。巽下兑上,大过。困六三变为大过。

○巽音孙。

[疏]“遇困之大过”。

○正义曰:坎下兑上为困,兑为泽,坎为水,水在泽下,则泽中无水也。《易 困 象》曰:“泽无水,困。”泽以钟水润生万物,今泽无水,则万物困病,故名其卦为困也。巽下兑上为大过,《彖》曰:“大过,大者过也。”阳大阴小,二阴而夹四阳,大者过也。

史皆曰:“吉!”阿崔子。

[疏]“史皆曰吉”。

○正义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坎为中男,故曰“夫”。变而为巽,故曰“从风”。

○中,丁仲反。风陨,妻不可娶也。风能陨落物者,变而陨落,故曰“妻不可娶”。

○陨,于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黎,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六三爻辞。

○繇,直又反。蒺音疾。黎,力利反。‘困于石’,往不济也。坎为险、为水。水之险者,石,不可以动也。

[疏]注“坎为”至“以动”。

○正义曰:《坎 彖》云:“习坎,重险也。”《说卦》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也,石不可动,往而遇石,是往不济也。

‘据于蒺黎’,所恃伤也。坎为险。兑为泽。泽之生物而险者蒺黎,恃之则伤。

[疏]注“坎为”至“则伤”。

○正义曰:兑为泽,《说卦》文也。《释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细叶,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险者,践之则被剌,故恃之则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易》曰:非所困而困,名必辱。非所据而据,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今卜昏而遇此卦,六三失位无应。则丧其妻,失其所归也。

○应,应对之应。丧,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归”。

○正义曰:所引《易》曰,《易 下系辞》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辞,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谓六三是坎,“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遇石当须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谓六三在坎之上,泽之下於蒺藜之间,应当辟之,非合所据而乃据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体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复倾危,此死时其将至矣,妻其可得见乎?孔子述此爻之义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阴居阳位,是失位也。三应在上,上亦阴爻,是无应也。动而无应,是丧失所归,故不见其妻也。刘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应,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应为此困而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刚,非安身之道。不应据而据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寡妇曰嫠。言棠公巳当此凶。

○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言虽不为崔子,犹自应有冠。

○骤,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为”至“冠乎”。

○正义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纵使馀人不为崔子者,其可无冠乎?况崔子富贵,其当自有冠也?刘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礼 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盖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礼运》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将以赐人,人非是卿,何处施用?案传云“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当谓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赐人,当是玄冠也。或冠模制作有异,故以赐人。

崔子因是,因是怒公。又以其间伐晋也,间晋之难而伐之。

○间,间厕之间,注同。难,乃旦反。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伺公间隙。

○弑,申志反。说音悦,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宫”并注同。为,于伪反,下“莒为”、下注“为崔子”同。

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且于役在二十三年。

○且,子馀反。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欲使公来。乙亥,公问崔子,问疾。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歌以命姜。

○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为崔子闭公也。重言侍人者,别下贾举。

○从,才用反。重,直用反。别,彼列反。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免。请盟,弗许。请自刃於庙,勿许。求还庙自杀也。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不能亲听公命。近於公宫,言崔子宫近公宫,或淫者诈称公。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干掫,行夜也。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命讨之,不知它命。

○陪臣干,徐云读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侧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诹,子须反,谋也;今传本或作诹,犹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干掫”至“他命”。

○正义曰:昭二十年传说齐公孙青聘卫之事,云:“宾将掫,主人辞。宾曰:‘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亲执铎,终夕与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扞外役即是干之义也。故先儒相传,皆以干掫为行夜。《说文》云:“掫,夜戒守有所击。从手,取声。”夜扞寇盗,手有所击,故以干掫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干,扞也。诹,谋也。言受崔子命,扞御谋淫之人。有此谬说,故掫字或误从言也。今定本作“干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讨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八子皆齐勇力之臣,为公所嬖者,与公共死於崔子之宫。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队,直类反。具,求付反。铎,待洛反。偻,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

○正义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墙,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传文不载。以逾墙射之中股,故传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高唐有齐别庙也。

○佗,徒河反。至,复命,不说弁而死於崔氏。爵弁,祭服。

○说,他活反。弁,皮彦反。申蒯,侍渔者,侍渔,监取鱼之官。

○蒯,若怪反。监,古衔反。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帑,宰之妻子。

○帑音奴。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反死君之义。崔氏杀鬷蔑于平阴。畿蔑,平阴大夫,公外嬖。传言庄公所养非国士,故其死难,皆嬖宠之人。

○鬷,子公反。难,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闻难而来。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言巳与众臣无异。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自谓无罪。曰:“归乎?”曰:“君死安归?言安可以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禄,皆为社稷。

○为,于伪反,注“皆为”及下文同。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谓以公义死亡。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私暱,所亲爱也。非所亲爱,无为当其祸。

○暱,女乙反。任音壬,当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言巳非正卿,见待无异於众臣,故不得死其难也。

○弑,申志反。焉,於虔反,下同。将庸何归?”将用死亡之义,何所归趣。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以公尸枕已股。

○枕,之鸩反,注同。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舍,置也。

○踊,羊宠反。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二子,庄公党。为三十八年杀庆舍张本。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宣伯,鲁叔孙侨如。成十六年奔齐。叔孙还纳其女於灵公。嬖,生景公。还,齐群公子。纳宣伯女於灵公。

○还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於大宫,大宫,大公庙。

○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辞,因自歃。

○“曰所不与崔、庆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后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莒子朝齐,遇崔杼作乱,未去,故复与景公盟。

○复,扶又反。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嗣,续也。并前有三人死。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传言齐有直史,崔杼之罪所以闻。

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二子,庄公近臣。

○帷,位悲反。縳,直转反。乘,绳证反。鲜虞推而下之,下婴妻也。

○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匿,藏也。暱,亲也。

○匿,女力反。暱,女乙反。其谁纳之?”行及弇中,将舍。弇中,狭道。

○弇,於检反,又於廉反。狭音洽。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言道狭,虽众无所用。遂舍,枕辔而寝,恐失马也。

○枕,之鸩反。食马而食。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道广,众得用,故不可当。

○食马音嗣。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侧,瘗埋之。不殡於庙。

○瘗,於滞反。埋,无皆反。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士孙,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四翣,丧车之饰,诸侯六翣。

○翣,所甲反。

[疏]注“丧车”至“六翣”。

○正义曰:《周礼 缝人》:“掌衣翣柳之材。”郑玄云:“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丧大记》云:“饰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郑玄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壙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是说翣之制也。《方言》云:“自关而东谓扇为翣。”则翣是扇之类也。《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郑玄云:八翣者,加龙翣二。

不跸,跸,止行人。

○跸音必。下车七乘,不以兵甲。下车,送葬之车。齐旧依上公礼,九乘,又有甲兵。今皆降损。

○乘,绳证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跸”。

○正义曰:礼,丧车乘人专道而行,无贵贱一也。跸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贱之。

○注“下车”至“降损”。

○正义曰:服虔云:“下车,遣车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玄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如郑之所言,遣车者乃是明器,涂车刍灵,载所包遣奠藏之於壙中。下车若是明器,则甲兵亦是明器。当云无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车,则谓此为贰车,非遣车也。言下车者,盖谓粗恶之车,非良车也。《周礼 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贰车七乘,子、男贰车五乘。”则齐是侯爵,法当是七乘耳。今传举七乘,言其不依旧法,知齐旧依上公之礼,贰车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终大礼,法当备列军陈。若汉葬霍光,发材官轻车,比军伍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荣之也。

晋侯济自泮,泮,阙。

○泮,普半反。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书伐齐,齐人逆服,兵不加。齐人以庄公说,以弑庄公说晋也。

○说,如字,又音悦,注同。

[疏]注“以弑庄公说晋也”。

○正义曰:刘炫云:杜意晋谋伐齐,齐人乃弑庄公以说晋也。炫谓庄公死后晋始谋伐齐,齐人以庄公伐晋,晋欲报伐庄公,既以此说晋,言晋雠既死,今新君服从晋也。

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鉏,隰朋之曾孙。

○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赂晋以宗器、乐器。宗器,祭祀之器。乐器,钟磬之属。

[疏]“男女以班”。

○正义曰: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以为赂也。

自六正、三军之六卿。五吏、三十帅、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皆军卿之属官。

○帅,所类反,注及下注“将帅”同。

[疏]注“五吏”至“属官”。

○正义曰:此齐以晋将来伐,就会赂之。则五吏、三十帅皆军内之官也。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帅皆是军内之官。以三军与六正数同,必是在军之官。但军官不复可知。下句言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则军内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帅,此吏、帅未必贵於大夫,当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为文职。帅者,有所率领,故为武职。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审悉,故云“皆军卿之属官”,略言之耳。既以帅为武职,则帅是大帅,下句复云“师旅”,明当小於此帅,故杜以下“师旅”为“小将帅”。董遇云:五吏,谓一正有五吏,为三十帅之长。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帅”为“三十师”,非也。

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百官正长,群有司也。师旅,小将帅。

○长,丁丈反,注同。及处守者皆有赂。皆以男女为赂。处守,守国者。

○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为赂”。

○正义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以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晋。有赂者,皆有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与杜异也。

晋侯许之。晋侯受赂还,不讥者,齐有丧,师自宜退。

[疏]注“晋侯”至“宜退”。

○正义曰:案传“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则晋初伐齐之日,未知庄公巳死,齐人以说,方始知之。齐既有丧,师自须退。纵令受赂,未合致讥,故杜为此解。而刘以为齐弑君之后,晋始来伐而规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诸侯。告齐服。公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卫献公以十四年奔齐。

○宛,於元反。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崔杼欲得卫之五鹿,故留卫侯妻子於齐以质之。

[疏]“崔子”至“五鹿”。

○正义曰:卫侯本以妻子奔齐,今卫侯将入夷仪,崔子止其帑於齐。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卫侯若得卫国,望以五鹿与齐,故止其妻子以质之也。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在前年。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隧,径也。堙,塞也。刊,除也。

○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干反。径,古定反。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突,穿也。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欲逃冢间。遇司马桓子,曰:“载余!”陈之司马。曰:“将巡城。”不欲载公,以巡城辞。遇贾获,贾获,陈大夫。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母!”辞曰:“不祥。”虽急,犹不欲男女无别。

○别,彼列反,下文同。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欲服之而已,故禁侵掠。

○御,鱼吕反。掠音亮。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免,丧服。拥社,抱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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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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