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129 / 175

会员可开白话

能自舍,无状可言耳。

○注“<即鸟>鸰,<邕鸟>渠”。

○正义曰:《释鸟》文。郭璞曰:“雀属。”

又曰:‘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威,畏也。言有死丧,则兄弟宜相怀思。兄弟之不睦,於是乎不吊,不相吊恤。况远人,谁敢归之?今又不礼於卫之嗣,嗣,新君也。卫必叛我,是绝诸侯也。”献子以告韩宣子。宣子说,使献子如卫吊,且反戚田。传言戚田所由还卫。

○说音悦。还音环。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臣简公如卫吊。简公,王卿士也。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陟,登也。恪,敬也。帝,天也。叔父谓襄公。命如今之哀策。

○恪,苦各反。

[疏]注“陟登”至“哀策”。

○正义曰:“陟,登”,“恪,敬”,《释诂》文也。《周礼》所云,上帝皆是天也。“如今之哀策”者,汉魏以来,贤臣既卒,或赠以本官印绶。近世或更赠以高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之哀策”谓此也。

余敢忘高圉、亚圉?”二圉,周之先也。为殷诸侯,亦受殷王追命者。

○圉,鱼吕反。

[疏]注“二圉”至“命者”。正义曰:案《周本纪》,高圉是公刘玄孙之孙。高圉生亚圉。亚圉,大王亶父之祖也。并为殷之诸侯。今王追命襄公,而云不忘二圉,知其亦是受殷王追命。此杜以意言耳,二圉之受追命无文也。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不能相仪答郊劳,以此为己病。

○“病不能相礼”,本或作“病不能礼”。相,息亮反,注相仪同。劳,力报反。乃讲学之,讲习也。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也,二十四年孟僖子卒,传终言之。召其大夫,僖子属大夫。曰:“礼,人之幹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僖子卒时,孔丘年三十五。

[疏]注“孔丘年三十五”。

○正义曰:当言三十四,而云“五”,盖相传误耳。

圣人之后也。圣人,殷汤。而灭於宋。孔子六代祖孔父嘉,为宋督所杀,其子奔鲁。

[疏]注“孔子六代祖”。

○正义曰:《家语 本姓篇》云:宋泯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后以孔为氏也。孔父生木金父,金父生皋夷父,夷父生防叔,防叔辟华氏之逼而奔鲁,生伯夏,伯夏即生梁纥,梁纥即生孔子。

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弗父何,孔父嘉之高祖,宋闵公之子,厉公之兄。何適嗣当立,以让厉公。

○適,丁历反。及正考父弗父何之曾孙。佐戴、武、宣,三人皆宋君。三命兹益共。三命,上卿也。言位高益共。故其鼎铭云:考父庙之鼎。‘一命而偻,再命而亻区,三命而俯。俯共於亻区,亻区共於偻。

○偻,力主反。亻区,纡甫反。循墙而走,言不敢安行。亦莫余敢侮。其共如是,亦不敢侮慢之。

○侮,亡甫反。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於是鼎中为饘鬻。饘鬻,餬属,言至俭。

○饘,之然反。《尔雅》:“餬,饘也”。鬻,之六反,孙炎云,淖麋也。

[疏]“饘於”至“余口”。

○正义曰:《释言》云:“餬,饘也。”郭璞云:“糜也”。又云:“鬻,糜也。”孙炎曰:“淖糜也。”然则餬、饘、鬻、糜,相类之物。稠者曰糜,淖者曰鬻。餬、饘是其别名。将糜向口,故曰“以餬余口”,犹今人以粥向帛粘,使相著,谓之餬帛。

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纥,武仲也。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当大位,谓正考父。

[疏]注“圣人”至“考父”。

○正义曰:圣人,谓殷汤也。不当世,谓不得在位为国君也。上文具言考父之德,知此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得在世当大位者,止谓正考父也。既是圣人之后,而又有明德,身无贵位,必庆隆子孙,故言其后必有达人,谓知能通达之人。於夫子身为大夫,乃称夫子,此时仲尼未仕,不得称为夫子。以未仕之时为仕后之语,是丘明竟尊之,而失事实。陈恒未死言谥,亦此类也。

今其将在孔丘乎?我若获没,得以寿终。必属说与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说,南宫敬叔。何忌,孟懿子。皆僖子之子。

○属音烛。说音悦。而学礼焉,以定其位。”知礼则位安。

[疏]注“南宫”至“敬叔”。

○正义曰:说南宫氏也。敬,谥也。叔,字也,又字容也,字括也,名说,一名縚。

故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师事仲尼。仲尼曰:“能补过者,君子也。《诗》曰:‘君子是则是效。’《诗 小雅》。孟僖子可则效巳矣。”

单献公弃亲用羁。献公,周卿士,单靖公之子,顷公之孙。羁,寄客也。

○单音善。

冬,十月,辛酉,襄、顷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襄公,顷公之父。成公,献公弟。

○顷音倾。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伯瑕,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卫侯、武子皆卒故。对曰:“不可。六物不同,各异时。民心不壹,政教殊。事序不类,有变易。官职不则,治官居职非一法。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诗 小雅》。言不同。

○憔,在遥反。《诗》作“尽”。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事国”。

○正义曰:《小雅 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劳於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或燕燕居息”,燕燕,安息貌。“或尽瘁事国”,尽力劳病以从国事。此作“憔悴”,盖师读不同。

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一岁日月十二会,所会谓之辰。

○语,鱼据反。

[疏]“岁时日月星辰”。

○正义曰:《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穀一熟。”是言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周礼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谓此六物也。大岁所在,十二年始匝,故为十二岁。

○辰,而莫同。

○正义曰:东南隅有辰也,大火谓之辰也,又有日月之会辰也,又北方有辰星也。日月会谓之辰者,辰时也,言日月聚会有时也。

故以配日。”谓以子丑配甲乙。

[疏]“故以配日”。

○正义曰: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幹配之,明非一所也。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姜氏,宣姜。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已:“立元,成子,卫卿,孔达之孙烝鉏也。元,孟絷弟,梦时元未生。

○婤音周,又直周反,徐敕周反。姶,乌答反。絷,张立反。烝,之承反。

[疏]注“梦时元未生”。

○正义曰:知者,传曰“婤姶生孟絷”,即云“成子梦”。若已生讫,当云“婤姶生孟絷及元”,然云“孔成子梦”,且说梦巳下,乃云晋韩宣子聘岁生元。明未生也。

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羁,烝鉏子。苟,史朝子。

○羁,居宜反。相,息亮反,下同。朝如字。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协,合也。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在二年。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跛也。

○跛,波我反。

[疏]“之足不良”。正义曰:当断不良为句。“能行”向下读之。知者,案二十年杜注云:“絷足不良,故以官邑还豹”,是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令蓍辞。遇《屯》。《震》下《坎》上,《屯》。

○屯,张伦反。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嘉,善也。遇《屯》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爻变。

○比,毗志反,注同。

[疏]“之比”。

○正义曰:所以上《屯》无变者,皆遇少爻故也。

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周易》曰:“《屯》,元亨。”

○亨,许庚反,注元亨皆同。成子曰:“非长之谓乎?言《屯》之元亨,谓年长,非谓名元。

○长,丁丈反,注同。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善之长也。

○名,如字,徐武政反。孟非人也。将不列於宗,不可谓长。足跛非全人,不可列为宗主。且其繇曰‘利建侯’。繇,卦辞。

○繇,直又反。嗣吉何建?建非嗣也。嗣子有常位,故无所卜,又无所建。今以位不定,卜嗣得吉,则当从吉而建之也。

○言何建,本或作可建。二卦皆云,谓再得《屯》卦,皆有建侯之文。

[疏]“二卦皆云”。

○正义曰:谓前卜元之二卦,非谓后卜絷之卦也。

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於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外传》云:“《大誓》曰:‘朕梦协朕卜,袭於休祥,戎商必克。’”此武王辞。

[疏]注“外传云”。

○正义曰:《外传》云者,《国语》引《大誓》也。《古文尚书 大誓》具有此文。此传之意,取《大誓》也。杜不见古文,故引《外传》解之。

弱足者居。跛则偏弱,居其家,不能行。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孟跛利居,元吉利建。

○焉,於虔反。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灵公,元也。

【经】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以首恶从杀例,故称弟,又称世子。

○招,常遥反。)

[疏]注“以首”至“世子”。

○正义曰:招与公子过共杀偃师,而立公子留。及楚杀徵师,留出奔郑,招乃归罪於过,而使陈人杀之。及楚师来讨,又推过为首,得免重责,不死,而放之於越,是以招为从罪也。若其从招之诈,如楚之意,则宜书过杀偃师。由是仲尼知其实状,以招为首。传言:“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是仲尼新意,以招为首恶也。从杀例者,从两下相杀之例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然则世子虽是副主,犹是人臣,从此人臣相杀之例,故称“弟”,以见杀者之罪也。又称“世子”,以见世子亦人臣也。郑段去“弟”陈招不去“弟”者,《释例》云:“陈招杀兄之子”,“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是言招罪轻於害兄,故存弟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襄二十七年“大夫盟于宋”。

○溺,乃历反。

[疏]注“襄二”至“于宋”。

○正义曰:溺以襄五年即位,尔来陈常从楚,唯有襄二十七年大夫与鲁同盟于宋。刘炫云:“往年卫侯恶卒,杜云‘元年大夫盟于虢’。此不数虢。”以杜为上下自相反。今知不然者,以盟于宋,经有明文,故指之。虢盟文不见经,故不数也。其卫侯恶更无盟处,唯有虢盟,故数之。刘不寻杜意,而规其过,非也。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称行人,明非行人罪。

○干,古丹反。陈公子留出奔郑。留为招所立,未成君而出奔。

秋,蒐于红。革车千乘,不言大者,经文阙也。红,鲁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远疑。

○蒐,所求反。红,户东反。乘,绳证反。沛音贝。

[疏]注“革车”至“阙也”。

○正义曰:传称“革车千乘”,是大蒐也。十二年“大蒐于比蒲”,三十二年“大蒐于昌间”,定十三年、十四年“大蒐于比蒲”,皆云“大蒐”。此不云“大”,知经阙文也。《释例》云:“红之蒐,传言‘革车千乘’,所以示大蒐也。而经不书‘大’,诸事同而文异。传不曲言经义者,直是时史之阙略,仲尼略而从之。《春秋》不可错综经文,此之类也。刘、贾、颖云:‘蒐于红’不言‘大’者,言公大失权在三家也。十一年‘蒐于比蒲’,经书‘大蒐’,复云书大者,言大众尽在三家。随文造意,以非例为例,不复知其自违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与招共杀偃师,书名,罪之。

○过,古禾反。

大雩。无传。不旱而秋雩,过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不称将帅,不以告。壬午,月十八日。

○将,子匠反。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无传。复称公子,兄已卒。

○复,扶又反。杀陈孔奂。无传。招之党,楚杀之。

○奂,呼乱反。

[疏]注“招之党楚杀之”。

○正义曰:孔奂之为招党,传无其文。正以杀称名氏,是有罪之文,知其是招党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无罪不称名,知称名为有罪矣。若使孔奂无罪,仲尼必当变文。但此非常例,先无定制,不知其将何所称也。执招杀奂,皆是楚人为之,承上“楚师灭陈”之下,是楚可知,不复每文书楚。杜以注文隔,故言“楚杀”以明之。不言“杀陈大夫”者,杀他国之臣,例不书爵。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是其类也。此执招杀奂,皆“灭陈”乃为之,故依次而书,书在“灭陈”之下。

葬陈哀公。嬖人袁克葬之。鲁注会,故书。

○嬖,必计反。

[疏]注“嬖人”至“故书”。

○正义曰:贾、服以“葬哀公”之文,在“杀孔奂”之下,以为楚葬哀公,故杜辩之“袁克葬之”。案传“克欲杀马毁玉,楚人将欲杀克”,不得为楚葬之。若是楚葬,宜云“楚人葬陈哀公”,当如“齐侯葬纪伯姬”,不得直言“葬”也。且诸言葬某公者,皆是鲁往会葬之文,大夫不得书名,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故云“鲁往会,故书”也。案传袁克之葬,乃是私窃葬之。而鲁得会者,诸侯之卒,告卒不告葬。但葬有常期,知卒即往会之,未必得以礼从赴也。

【传】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魏榆,晋地。

○魏榆,服云:“魏,邑也。榆,州里名。”)

[疏]注“魏榆晋地”。

○正义曰:服虔云:“魏,邑。榆,州里名。”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次于雍榆”。雍榆,地名,知魏榆亦地名也。

晋侯问於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谓有精神冯依石而言。

○冯,皮冰反,注同。不然,民听滥也。滥,失也。

○滥,力暂反,下注同。

[疏]“民听滥”。

○正义曰:或民听滥失实,无言而妄称有言也。

抑臣又闻之抑,疑辞。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彫尽,彫,伤也。

○讟,徒木反。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怨讟并作,莫保其性。性,命也,民不敢自保其性命。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晋侯方筑虒祈之宫。虒祁,地名,在绛西四十里,临汾水。

○虒音斯,本又作,同。祁,巨之反,又音臣之反。汾,扶云反。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子野,师旷字。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远於其身。怨咎远其身也。

○远,于万反,注同。咎,其九反,下文同。小人之言,僣而无徵,故怨咎及之。《诗》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诗 小雅》也。不能言,谓不知言理。以僣言见退者,其言非不从舌出,以僣而无信,自取瘁病,故哀之。

○僣,子念反,注同,不信也。出,如字,又尺遂反。瘁,在醉反。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其是之谓乎!哿嘉也。巧言如流谓非正言而顺叙,以听言见答者。言其可嘉,以信而有徵,自取安逸。师旷此言,缘问流转,终归于谏,故以比巧言如流也。当叔向时,《诗》义如此,故与今说《诗》者小异。

○哿,古可反,《毛诗传》云可也。俾,必耳反,本又作卑。休,许虬反,美也。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小雅 雨无正》之篇也。可哀愍哉,彼不能言之人。其所言者,非不从舌是出,但其言僣而无徵,惟於巳身是病。以不能言而自病其身,是可哀也。可嘉美矣,彼能言者,巧为言语如水之转流,然其言“信而有徵”,自使其身处休美之地。以言能而自处其美地,故可嘉也。此能言处休者,其是子野之谓乎。

○注“哿嘉”至“小异”。

○正义曰:《诗毛传》云:“哿,可也。”哿无正训,以其字从加从可,故各以意训耳。此诗上文云:“听言则答,谮言则退”,然后次此“哀哉”,故杜以“哀哉不能言”覆上“僣言见退”,谓言而不见信,被黜退者也。“哿矣能言”覆上“听言则答”,谓言可听用见应答者也。以其言可嘉善,“信而有徵”,故“自取安逸”,处休美也。师旷因公之问,其言流转,终归于谏。其言实巧,故以比“巧言如流”也。据今毛郑解《诗》“哀哉不能言”者,贤人不能言也,不能以其正道曲从君心,故身见困病。“哿矣能言”,乃指时世。所谓“能言”者,巧言从俗,如转流矣。阿谀顺旨,不依正法,得使身居休美。与此所引意异。故言“当叔向时,《诗》义如此,与今说《诗》者小异”。隐元年注云:“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他皆放此。”然则引《诗》断章取义,得异於本,而云“叔向时《诗》义如此”者,但叔向此言在孔子删《诗》之前,与删《诗》之后,其义或异,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隐元年论《诗》者君子之言,君子即丘明也。其言则删《诗》之后,乃与《诗》说不同,故云引《诗》断章。此杜大略而言。其实未脩之前,有引《诗》亦有断章者。

是宫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为十年晋侯彪卒传。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元妃,嫡夫人也。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徒招与公子过。招及过皆哀公弟也。哀公有废疾。

○废,甫肺反。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忧恚自杀。经书辛丑,从赴。

○谥,一豉反。恚,一睡反。

[疏]注“经书辛丑从赴”。

○正义曰:经云辛丑,传言辛亥,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故言从赴。《长历》四月戊戌朔,四日辛丑,十四日辛亥。一月之内,有此二日,故不云日误。

干徵师赴于楚,干徵师,陈大夫。且糕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以招、过杀偃师告愬也。楚人执而杀之。杀于徵师。公子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疑为招赴楚,当同罪,故重发之。

○为,于伪反,下“为子良立宰”、“为之立宰”同。重,直用反。

[疏]注“疑为”至“发之”。

○正义曰: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此复发传,故言“重发之”也。《释例》曰:“行人有六,而发传有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鲁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贺宫成。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蒙,欺也。

○相,息亮反,下“而相吾室”同。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言诸侯畏晋,非独郑。

○若何吊也,本或作若何吊也。

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邪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

○乘,绳证反,注同。数,色主反。竟音境。见,贤遍反。

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子旗,栾施也。欲并治子尾之家政。丁丑,杀梁婴。梁婴,子尾家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三子,齐大夫,子尾之属。子成,顷公子固也。子工,成之弟铸也。子车,顷公之孙捷也。

○顷音倾,下文并同。铸,之树反。捷,在接反。皆来奔,不书,非卿。而立子良氏之宰。子良,子尾之子高彊也。子旗为子良立宰。其臣曰:“孺子长矣,孺子谓子良。

○孺,而树反,本亦作孺。长,丁丈反。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兼,并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於道,遂如陈氏。桓子将出矣,闻之而还,闻子旗至。

○数,色主反,下同。

[疏]“将往”至“陈氏”。

○正义曰:将往子良之家也,又数人告,不复敢向子良之家,遂如陈氏。服虔云:“将往者,欲往到陈氏问助子良攻我意”,谬甚也。

同部

其它

陈氏春秋后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后传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后传十二卷宋陈傅良撰傅良字君举【案傅良或作傅良诸本误有异同然其字曰君举则为傅説举于版祝之义故今定为传字】号止斋温州瑞安人乾道八年进士官至中书舎人寳谟阁待制諡文节事迹具宋史本传是编有其门人周勉跋称傅良为此书脱稿而病学者欲速得其书俾佣书传冩其已削者或留其帖于编増入是正者或揭去弗存是今所传已非傅良完本矣赵汸春秋集传自序于宋人説春秋者最推傅良称其以公谷之説参之左氏以其所不书实其所书以其所书推其所不书得学春秋之要在三传后卓然名家而惜其悮以左氏所録为鲁史旧文而不知防书有体夫子所据以加笔削者左氏亦未之见左
程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春秋左传正义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