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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145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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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无射,钟名,其声於律应无射之管,故以律名名钟。襄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钟,亦是钟声应林钟之律也。此无射之钟,在王城铸之,敬王居洛阳盖移就之也。秦灭周,其钟徙於长安,历汉、魏、晋,常在长安。及刘裕灭姚泓,又移於江东,历宋、齐、梁、陈,时钟犹在。东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游赋》云:“珍是淫器,无射高县”,是也。及开皇九年平陈,又迁於西京,置大常寺,时人悉共见之。至十五年敕毁之。

泠州鸠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乐官。州鸠其名也。

○伶,力丁反,字或作泠,非也。夫乐,天子之职也。职,所主也。夫音,乐之舆也;乐因音而行。而钟,音之器也。音由器以发。天子省风以作乐,省风俗作乐以移之。

[疏]注“省风”至“移之”。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是解风俗之名,但风俗盛衰,随时隆替,国之将灭,风散俗烦。天子新受命者,省此风俗之敝,乃作乐以移之。《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孔安国云:“风,化也。俗,常也。移大平之化,易衰敝之常也。”《地理志》以风为本,俗为末。“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是说作乐移风之事也。

器以钟之,钟,聚也。以器聚音。舆以行之。乐须音而行。

[疏]“器以”至“行之”。

○正义曰:为上言“钟,音之器也。”故此云“器以钟之”,言器以钟聚其音。又上言“音,乐之舆也”,故此云“舆以行之”。承上语不伦者,亦犹《易 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随文便而言耳。

小者不窕,窕,细不满。

○窕,他彫反。大者不槬,槬,横大不入。

○槬,户化反。

[疏]“小者”至“不槬”。

○正义曰:言小不至窕,则窕是细之意也。大不至槬,则槬是大之义也。《说文》云:“窕,深肆极也”。由细,故能极於深,是窕为细。不满,谓不能充满心也。槬声近横,故为横大。心所不容,故不入心也。下“窕则不咸”,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

则和於物,物和则嘉成。嘉乐成也。故和声入於耳而藏於心,心亿则乐。亿,安也。

○亿,於力反。乐音洛。窕则不咸,不充满入心。

○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槬则不容,心不堪容。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为明年天王崩传。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不在適子位,以长幼齿。

○適,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不在”至“幼齿”。

○正义曰:《丧大记》记国君初死之礼云:“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郑玄云:“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后。”彼言子坐东方,谓大子,即郑所谓主人也。彼初死之时,即别適庶,况其至葬君道成矣。大子失其位,明其不在適子位也。位在卑,是以长幼为齿,盖处其庶兄之下。

大夫送葬者,归见昭子。昭子问蔡故,以告。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 大雅》。塈,息也。

○解,佳卖反。塈,许器反。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为蔡侯朱出奔传。

夏,晋士鞅来聘,叔孙为政。叔孙昭子以三命为国政。季孙欲恶诸晋,憎叔孙在已上位,欲使得罪於晋。

○恶,乌路反。使有司以齐鲍国归费之礼为士鞅。鲍国归费,在十四年。牢礼各如其命数。鲁人失礼,故为鲍国七牢。

○费,音祕。故为,于伪反。

[疏]注“鲍国”至“七牢”。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是鲍国归费之事也。杜以《周礼 掌客》云:“上公饔饩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以诸侯牢礼各以其命数,卿大夫来者亦当牢礼如其命数。计鲍国齐卿,不过三命,於法当三牢,而鲁人失礼为鲍国七牢也。下云“加四为十一”知本七也。刘炫云:“案《聘礼》,使卿主国待之,饔饩五牢,则臣之牢礼不依命数。鲍国礼当五牢加二牢耳。今知非者,杜以《掌客》诸侯牢礼各依命数,以卿大夫无文,故杜据诸侯言之,不谓卿大夫以下亦依命数,而刘以郑注《掌客》,爵卿五牢,爵大夫三牢,爵士大牢而规杜,非也。

士鞅怒,

[疏]“士鞅怒”。

○正义曰:七牢於礼厚矣,而鞅怒者,但陈设为鞅,鞅必不怒,其时鲁人报云鲍国之礼,鞅遂怒其轻己。

曰:“鲍国之位下,其国小,而使鞅从其牢礼,是卑敝邑也,将复诸寡君。”鲁人恐,加四牢焉,为十一牢。言鲁不能以礼事大国,且为哀七年吴徵百牢起。

○恐,丘勇反,下注同。

宋华费遂生华貙、开多僚、华登。貙为少司马,多僚为御士,公御士。

○貙,敕俱反。少,诗照反。与貙相恶,乃谮诸公曰:“貙将纳亡人。”亡人华亥等。

○恶,如字,又乌路反。亟言之。公曰:“司马以吾故,亡其良子。司马谓费遂,为大司马。良子,谓华登。

○亟,欺冀反。

[疏]“亟言之”。

○正义曰:服虔云:亟,疾也。疾言之欲使信,则服虔读为亟也,或当为亟,亟数也,数言之。

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对曰:“君若爱司马,则如亡。言若爱大司马,则当亡走失国。死如可逃,何远之有?”言亡可以逃死,勿虑其远,以恐动公。公惧,使侍人召司马之侍人宜僚,饮之酒,而使告司马。告司马,使逐貙。

○饮,於鸩反,下同。司马叹曰:“必多僚也。吾有谗子,而弗能杀,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乃与公谋逐华貙,将使田孟诸而遣之。

[疏]“抑君有命可若何”。

○正义曰:抑,语助。若,如也。言吾有谗子,谓多僚也。虽知其谗,既不能杀多僚,华貙虽杜,为君有逐貙之命,可如何?言无如之何。遂谋逐之。

公饮之酒,厚酬之。酬酒币。赐及从者。司马亦如之。亦如公赐。

○从,才用反。张匄尤之,张匄,华貙臣。尤,怪赐之厚。

○匄,古害反,本亦作丐。曰:“必有故。”使子皮承宜僚以剑而讯之。子皮,华貙。讯,问也。

○讯音信。宜僚尽以告。告欲因田以遣之。张匄欲杀多僚,子皮曰:“司马老矣,登之谓甚,言登亡,伤司马心巳甚。吾又重之,不如亡也。”五月丙申,子皮将见司马而行,则遇多僚御司马而朝。张匄不胜其怒,遂与子皮、臼任、郑翩杀多僚,任、翩亦貙家臣。

○重,直用反。见,贤遍反。胜音升。任音壬。翩音篇。劫司马以叛,而召亡人。壬寅,华、向入。乐大心、丰愆、华牼御诸横。梁国睢阳县南有横亭。

○愆,起虔反,本或作衍。睢音虽。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卢门,宋东城南门。六月庚午,宋城旧鄘及桑林之门而守之。旧鄘,故城也。桑林,城门名。

○鄘音容,本或作墉。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物,事也。对曰:“二至二分,二至,冬至、夏至。二分,春分、秋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长短极,故相过。

[疏]“分同”至“过也”。

○正义曰:日月之行,交则相食,自然之理。但日为君象,月为臣象,阴既侵阳,如臣掩君,圣人因之设教,制为轻重。以夏之四月纯阳之月,时阳极盛,阴气未作,正当阳盛之时,不宜为弱阴所侵,以为大忌,此月日食灾最重也。馀非阳盛之月,为灾稍轻。至於分至之月,日食即不为灾。又解不为灾之意,以二分昼夜等,似其同一道,二至长短极,并行则相过,以为理必相侵,故言不为灾。刘炫云:此皆假其事,以为等差,其实灾之大小不如此也。且说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先儒以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秋分之月也,而甚可丑恶。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也,而云“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安在乎二分之食不为灾?足明此是先贤寓言,非实事也。

○注“二分”至“相过”。

○正义曰:日之行天,一日一周,月之行天,二十九日有馀。巳得一周,日月异道,互相交错。月之一周必半在日道里,从外而入内也。半在日道,表从内而出外也,或六入七出,或七入六出,凡十三出入而与日一会,历家谓之交道。通而计之,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有一交。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此自然之常数也。交数满则相过,非二至乃相过也。传之所言以二分日夜等者,春分之时,朔则日在娄,望则月在角。秋分之时,朔则日在角,望则月在娄。娄角是天之中道,日月俱从中道,故昼夜等,似有体敌之理,月可敌日。冬至之时,朔则日在斗,望则月在井。夏至之时,朔则日在井,望则月在斗。斗、井南北,昼夜长短之极,似若月之极长,可以掩日然。故云“至相过”,谓绝相县殊也。此至唯冬至耳,言二至者,全句以成文,此皆假讬以为言也。以日者,天之大明,人君之象,不可亏损,故於正阳之月,未法为重,於分至之月,其害为轻,於馀月之食,其灾为水。假之以垂训,非实事也。

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阴侵阳,是阳不胜阴。

[疏]“其他”至“为水”。

○正义曰:其他月,非分至之月则为灾。日食是阴侵阳,是阳不胜也,故日食常为水灾。庄二十五年六月日食,秋大水。此二十四年五月日食,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其年“八月,大雩,旱也”,则亦不是常为水也。又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而云“鲁卫恶之”。常水之言,既无其验,足知是贤圣假讬日食以为戒耳。

於是叔辄哭日食。意在於忧灾。昭子曰:“子叔将死,非所哭也。”八月,叔辄卒。

冬十月,华登以吴师救华氏。登前年奔吴。齐乌枝鸣戍宋。乌枝鸣,齐大夫。厨人濮曰:濮,宋厨邑大夫。

○厨,直诛反。濮音卜。“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盍及其劳且未定也伐诸!若入而固,则华氏众矣,悔无及也。”从之。丙寅,齐师、宋师败吴师于鸿口,梁国睢阳县东有鸿口亭。

○先,悉荐反,后,户豆反。盍,户腊反。获其二帅公子苦雂、偃州员。二帅,吴大夫。

○帅,色类反,注同。雂,古含反。员音云,又音圆。华登帅其馀,吴馀师。以败宋师公欲出,出奔。厨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可借使死难。

○难,乃旦反。而不能送亡,君请待之。”请君待复战,决胜负。

○而不能送亡君,绝句。复,扶又反,下文复即之同。

[疏]“而不能送亡君”。

○正义曰:服虔以君上属,孙毓以君下属。柱注不明,亦似上属。

乃徇曰:“杨徽者公徒也。”徽,识也。

○徇,似俊反。徽,许归反;《说文》作众3。识,本又作帜,申志反,又音昌志反,一音式。

[疏]注“徽识也”。

○正义曰:《礼记 大传》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改正朔,殊徽号。”郑玄云:“徽号,旌旗之名也。”《周礼 大司马》云,“中夏教茇舍,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郑玄云:“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被之,以备死事。帅谓军将及师、帅旅帅至五长也。以门名者,所被徽识如其在门所树者。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谓其制同耳。县鄙谓县正、鄙师至邻长也;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乡以州名,亦谓州长至比长也;野谓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职从王者。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夜事,戒夜守之事也。草止者,慎於夜,於是主别其部职。”如郑此言,则徽识制如旌旗,书其所任之官与姓名於上,被之於背,以备其死,知是谁之尸也。《士丧礼》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二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今之铭旌旗幡也。此生之徽识,如死之铭旌,其制之大小,盖亦如铭旌也。书其官名即今之军记。令其各自扬徽,欲知其助公多少。如《汉书》绛侯之令军人云:“为刘氏者左袒。”

众从之。公自杨门见之,见国人皆杨徽。睢阳正东门名扬门。下而巡之,曰:“国亡君死,二三子之耻也,岂专孤之罪也?”齐乌枝鸣曰:“用少莫如齐致死,齐致死莫如去备。备,长兵也。

○去,起吕反。彼多兵矣,请皆用剑。”从之。华氏北,复即之。北败走。厨人濮以裳裹首,而荷以走,曰:“得华登矣!”遂败华氏于新里。新里,华氏所取邑。

○裹音果。荷,何可反,又音何。翟偻新居于新里,既战,说甲于公而归。居华氏地而助公战。

○偻音力主反。说,他活反,下注同。华妵居于公里,亦如之。妵,华氏族,故助华氏,亦如偻新说甲归。传言古之为军,不呰小忿。

○妵,他口反,下注同。呰,本又作訾,才斯反,又音紫。十一月癸未,公子城以晋师至。城以前年奔晋,今还救宋。曹翰胡曹大夫。

○翰音寒,又户曰反。会晋荀吴、中行穆子。

○行,户郎反。齐苑何忌、齐大夫。卫公子朝前年出奔晋,今还卫。救宋。丙戌,与华氏战于赭丘。赭丘,宋地。

○赭音者,丘,又作亚,同。郑翩原为鹳,其御原为鹅。郑翩,华氏党。鹳、鹅皆陈名。

○鹳,古唤反。鹅,五多反。陈,直觐反。子禄御公子城,庄堇为右。子禄,向宜。

○庄堇,音谨,本或作庄堇父。干焠御吕封人华豹,张匄为右。吕封人华豹,华氏党。

○犨,尺由反。

[疏]“吕封人华豹”。

○正义曰:吕邑封人,官名。豹,即下文华豹是也。本或豹上有华,王肃、董遇并云“吕封人华豹”。《释例 谱》:“一人再见,名字不同,皆两载之。宋杂人内有吕封人豹、华豹,为一人。知此本无华也,今定本有华。”

相遇,城还。华豹曰:“城也!城怒,而反之。怒其呼巳,反还战。将注,豹则关矣。注,傅矢。关,引弓。

○注,之树反。关,乌环反,本又作弯,同,下同。傅音附。曰:“平公之灵,尚辅相余!”平公,公子城之父。

○相,息亮反。豹射,出其间。出子城、子禄之间。

○射,食亦反,又音食夜反,下及注皆同。将注,则又关矣。曰:“不狎,鄙。”狎,更也。

○更音庚。

[疏]“不狎鄙”。

○正义曰:服虔云:狎,更也。子城谓华豹曰:不更射为鄙。一曰城言:“我不狎习,故鄙。”然则豹巳关矣,何虑不射?公子城何当属之云“不更射为鄙”?城方与豹相射,此非谦让之所,又何须自言“不习为鄙”?服之二说皆非。杜亦训狎为更,言更递也。城谓豹,女频射我,不使我得更递,是为鄙也。豹服此言,故抽矢而止。此豹亦不达军之战礼也。

抽矢,豹上不射。城射之,殪。豹死。

○殪,一计反。张匄抽殳而下,殳长丈二,在车边。

○殳音殊。长,直亮反,又如字。射之,折股。扶伏而击之,折轸。折城车轸。

○折,之设反,下及注同。扶、伏并如字;上又音蒲,下又蒲北反;本或作匍匐,同。又射之,死。匄死。干犨请一矢,求死。城曰:“余言汝於君。”欲活之。

○女音汝。对曰:“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同乘共伍当皆死。

○乘,绳证反,注及下同。干刑而从子,君焉用之?子速诸!”乃射之,殪。犨又死。

○焉,於虔反。大败华氏,围诸南里。华亥搏膺而呼,见华貙,曰:“吾为栾氏矣!”晋栾盈还入,作乱而死,事在襄二十三年。

○搏音博。呼,好故反。貙曰:“子无我迋,不幸而后亡。”迋,恐也。

○迋,求枉反。恐,丘勇反。使华登如楚乞师,华貙以车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师而出,犯公师出送华登。食於睢上,哭而送之,乃复入。入南里。

○睢音虽。复,扶又反。楚薳越帅师将逆华氏,大宰犯谏曰:“诸侯唯宋事其君,今又争国,释君而臣是助,无乃不可乎!”王曰:“而告我也后,既许之矣。”为明年华向出奔楚传。

○薳,于委反。

[疏]“诸侯唯宋事其君”。

○正义曰:言诸侯之内,唯宋之臣民善事其君,古以前未尝有叛逆者也。俗本或无其字,若无其字,则是唯宋事楚,检於时宋国不属楚也。

○“王曰而告我也后”。

○正义曰:谓大宰犯谏,在华登出师之后。

蔡侯朱出奔楚。费无极取旷於东国。东国,隐大子之子,平侯庐之弟,朱叔父也。而谓蔡人曰:“朱不用命於楚,君王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欲,楚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朱愬于楚,楚子将讨蔡。无极曰:“平侯与楚有盟,故封。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

○愬音素。其子有二心,故废之。子谓朱也。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

[疏]“德君必甚”。

○正义曰:荷恩谓之德,言荷君恩必甚也。

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言权在楚,则蔡无他心。

公如晋,及河。鼓叛晋,叛晋属鲜虞。晋将伐鲜虞,故辞公。将有军事,无暇於待宾,且惧泄军谋。

○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经】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言自南里,别从国去。

○别,彼列反。

大蒐于昌间。无传。

○蒐,所求反。间,如字。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叔鞅,叔弓子。三月而葬,乱故速。

○鞅,於丈反。王室乱。承叔鞅言而书之,未知谁是,故但曰乱。

[疏]注“承叔”至“曰乱”。

○正义曰:传曰:“叔鞅至自京师,言王室之乱。”是鲁史承叔鞅之言而书之也。闵马父闻叔鞅之言,乃遥度其事云“子朝必不克”。是未知谁是谁非也。故史但书曰“乱”,不言某人某人为乱。鲁史书事,必待告乃书,传闻行言不书之。此承叔鞅之言即书策者,鲁是周之宗国,既闻王室之乱,义当释位救之。鲁闻周乱,所忧在已,承言既书,见鲁之忧王室也。《公羊传》曰:“何言乎王室乱?言不及外也。”其意言兄弟争位,室内自乱。其乱不及外国,故指言王室也。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河南巩县西南有黄亭。辟子朝难出居皇。王猛书名,未即位。

○单音善。巩,九勇反。难,乃旦反。

[疏]注“辟子”至“即位”。

○正义曰:传曰,“巩简公败绩于京,甘平公亦败焉。单子欲告急於晋,以王如平时,遂如圃车,次于皇”。是辟子朝之难出居皇也。王人以在皇告,故书皇也。景王既葬,猛当成君,仍书名者,王室大乱,未得以礼即位故也。如莒展弑君而立,未会诸侯,元年书“莒展舆出奔吴”。郑忽嗣父而立,郑人贱之不以为君,桓十一年书“郑忽出奔卫”。然则未成君者,法当书名。此王猛虽未即位,异於诸侯,故称王而以名系之。刘炫云:以王当国,亦如莒展以名系国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郏鄏,今河南县。晋助猛,故得还王都。

○郏,古洽反。鄏音辱。

冬十月,王子猛卒。未即位,故不言崩。

[疏]注“未即”至“言崩”。

○正义曰:未即位不成为王,故不言崩也。书“王子猛卒”者,未成为君,系父言之,故称子,犹鲁之子般、子野卒。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无传。此月有庚戌。又以《长历》推校前后,当为癸卯朔,书癸酉,误。

[疏]注“此月云云”。

○正义曰:案传十二月庚戌,晋籍谈云云,庚戌上去癸酉三十七日,若此月癸酉朔,其不得有庚戌也。又传十二月下有闰月,晋箕遗云云,又云辛丑伐京。辛丑是壬寅之前日也。二十三年传曰:“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则辛丑是闰月之晦日也。又计明年正月之朔,与今年十二月朔,中有一闰,相去当为五十九日。此年十二月当为癸卯朔,经书癸酉,明是误也。故言《长历》推校,十一月小,甲戌朔。传有乙酉十二日也,又有已丑十六日也,十二月大,癸卯朔,传有庚戌八日也。闰月小,癸酉朔,传有闰月,辛丑二十九日也。明年正月壬寅朔,则上下符合矣。

【传】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甲子,齐北郭启帅师伐莒。(启,齐大夫。

○北郭佐之后。)莒子将战,苑羊牧之谏(牧之,莒大夫。

○苑,於元反。牧之,州牧之牧。)曰:“齐帅贱,其求不多,不如下之,大国不可怒也。”弗听,败齐师于寿馀。(莒地。

○帅,所类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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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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