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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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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转,婉转也。

○臝,本又作嬴,力果反。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简子梦適与日食会,谓咎在已,故问之。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故释日食之咎,而不释其梦。

○郢,以井反,又羊政反。应,应对之应。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变,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

[疏]注“庚日”至“入郢”。

○正义曰:於天文房、心、尾为大。辰尾是辰后之星也。日在辰尾,自谓在辰星。庚辰入郢,乃谓日是辰日。二辰不同,而以日在辰尾配庚为庚辰者,二辰实虽不同,而同而同名曰辰,以其名同,故取以为占。此则史墨能知,非是人情所测。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是其言之验也。此十二月日食,彼十一月入郢,则是未复其月,而云及此月者,《长历》定四年闰十月,庚辰吴入郢,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杜云“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入郢”,今十一月者,并闰数也。然则彼是新闰之后,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尽,故得为及此月也。

日月在辰尾。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

[疏]注“辰尾”至“而食”。

○正义曰: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共为苍龙之体。南首,北尾,角即龙角,尾即龙尾。《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是房、心与尾共为大辰,故言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是此时日月合朔於辰尾而日食也。

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谪,变气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更以始变为占也。午,南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变,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吴,故知入郢必吴。火胜金者,金为火妃,食在辛亥,亥,水也。水数六,故六年吴入郢也。

○谪,直革反。

[疏]注“谪变”至“年也”。

○正义曰:《昏义》云:“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谪,谴责也。人有咎责,气见於天,故谪为变气也。《长历》:此年十月壬子朔,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从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为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之日,而更以庚午为占,舍近而取远,自是史墨所见,其意不可知也。午为南方之辰,楚是南方之国,故午为楚之位也。午是南方之辰火也,庚是西方之日金也,日以庚午有变,午在南方,必南方之国当其咎,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有吴耳,故知入郢必是吴也。其日庚午,庚金,午火,五行相刻。火胜金,金以畏火之故,金为火妃。夫妻相得而彊,是楚彊盛之兆。虽被吴人,必不亡国,故知吴入郢,终亦弗克,言其不能灭楚也。食在辛亥之日,亥在北方水位也。北方水数六,故曰六年吴入郢也。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无传。公别居乾侯,遣人诱阚而取之,不用师徒。

○阚,口暂反。)

[疏]“公别”至“师徒”。

○正义曰:《公羊传》曰:“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案传,定元年将葬昭公,“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则阚是鲁公葬地,非是邾邑。《公羊》不可通於《左氏》也。《土地名》“东平须昌县东南有阚城”。是也。贾逵云:昭公得阚,季氏夺之,不用师徒。谓此取阚,为季氏取於公也。案检经传,公自出奔以来,唯齐侯取郓以居公耳,未有公取阚之处,安得取於公也?且若是季氏夺公,无由得告庙书经,故杜以为公取之也。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知公遣人诱而取之,不用师徒也。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叔申,世叔仪孙也。国参,子产之子。不书盟,时公在外,未及告公,公已薨。

○参,七南反。

[疏]注“世叔”至“已薨”。

○正义曰:传称“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令城成周”。则此时为盟矣,而不书盟者,贾逵云:鲁有昭公难,故会而不盟。案传文,无鲁人辞盟之事,其城成周又鲁人共城之矣,何以言会而不盟也?若以难辞,当辞不会;身既在会,何故辞?岂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故杜以为不书盟者,时公在外,未及告公,而公已薨。既不得告公,故不书於经也。案传“寻盟,令城成周”,则盟在城前,犹得书城而盟。不书者,晋合诸侯、大夫本以城事召之,孟懿子将从晋命,即以告公,虽会还乃书而已,告公讫,故得书之。其寻盟之事,晋不豫令诸侯大夫,既集,晋始发意寻盟之事。未尝告公,故行还不得书也。此云“城成周”者,实未城也。晋人始计功庸赋丈数以令诸侯耳。明年传称“正月庚寅,裁三旬而毕”。是明年始城也。此未城而已书城,知本以城事召集,因集而书城耳。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十五日。

[疏]注“十五日”。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令城成周”。虽无其日,明年乃始城之,当在月之将末。杜显言此十五日者,言盟去公薨日近,以明未及告意也。

【传】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也。(其人,谓子家羁也。言公不能用其人,故於今犹在乾侯。)

夏,吴伐越,始用师於越也。自此之前,虽疆事小争,未尝用大兵。

○疆,居良反。争,争斗之争。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存亡之数,不过三纪。岁星三周三十六岁,故曰不及四十年,哀二十二年,越灭吴,至此三十八岁。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此年岁在星纪。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

○分,扶问反。殃,於良反。

[疏]注“此年”至“其殃”。

○正义曰:十一年传称,苌弘对景王云:“岁在豕韦。”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又曰:“岁在大梁,蔡复,楚凶。”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而行天一周,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从彼而历数之,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而此年岁在星纪者,岁行一次,举大数耳。其实一岁之行有馀一次,故刘歆《三统之术》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合有一十八年。岁星年行一次,年有一馀,以次加次,得一千一十四,以馀加馀,得一百四十四,馀数满法又成一次,以从积次,得一千一十五也。以十二去之馀,馀次一百四十四,周七个,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馀七命起星纪筭外,得鹑火。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计十三年在大梁,十五年当在鹑首,而在鹑火者,由其馀分数满,剩得一次,犹如闰馀满而成月也。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故此年在星纪也。於十二次分野,星纪是吴越之分也。岁星是天之贵神,所在之次,其国有福。今越得岁星,故吴伐之则凶也。吴越同分,而云越福吴凶者,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贾逵云然,杜从之也。郑玄云:天文分野,斗主吴,牵牛主越。此年岁星在牵牛,故吴伐之凶。案史传所云,吴越同分,不言於次之内,更复分星。姜氏、任氏共守玄枵,复以何星主齐、何星主薛也?且据《三统之术》,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於牵牛初度,乃为中耳。十五年馀分始满,则此年之初,岁星初入。此次伐越在夏,未得已至牵牛。郑之此说,为妄之甚也。

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子朝之乱,其馀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

○狭音洽。天子曰:“天降祸于周,俾我兄弟并有乱心,以为伯父忧。俾,使也。兄弟,谓子朝也。伯父,谓晋侯。

○俾,本又作卑,同,必尔反,注同。我一二亲昵甥舅不皇启处,於今十年。谓二十三年,二师围郊,至于今。

○昵,女乙反。

[疏]注“谓二”至“于今”。正义曰:案二十七年,“十二月,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而此杜云“二十八年”者,以十二月垂尽,去在十二月,至周则在二十八年。故云五年也。

勤戍五年。谓二十八年,晋籍秦致诸侯之戍,至于今。余一人无日忘之,念诸侯劳。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闵闵,忧貌。王忧乱,常闵闵冀望安定,如农夫之忧饥,冀望来岁之将熟。伯父若肆大惠,复二文之业,弛周室之忧,肆,展放也。二文,谓文侯仇、文公重耳。弛,犹解也。

○弛,式氏反,注同。重,直龙反。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则余一人有大原矣。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崇文德焉。作成周,迁殷民以为京师之东都,所以崇文王之德。

○徼,古尧反,下同。

[疏]注“作成”至“之德”。

○正义曰: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以上传云“徼文武之福”,即云“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崇文德”,故以为崇文王之德。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非也。

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脩成周之城,俾戍人无勤,诸侯用宁,蝥贼远屏,晋之力也。蝥贼,谓灾害。

○蝥,亡侯反。

[疏]注“蝥贼谓灾害”。正义曰:蝥贼,食苗之蟲。《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故以蝥贼喻灾害也。

其委诸伯父,使伯父实重图之,俾我一人无徵怨于百姓,徵,召也。

○徵,张升反。而伯父有荣施,先王庸之。”庸,功也。先王之灵,以为大功。

○施,式豉反。范献子谓魏献子曰:“与其戍周,不如城之。天子实云,云欲罢戍而城。虽有后事,晋勿与知可也。从王命以纾诸侯,晋国无忧,是之不务,而又焉从事?”魏献子曰:“善。”使伯音对伯音,韩不信。

○勿与,音预。纾音舒。焉,於虔反。曰:“天子有命,敢不奉承以奔告於诸侯,迟速衰序,衰,差也。序,次也。

○衰,初危反,注同。於是焉在。”在周所命。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寻平丘盟。魏子南面。居君位。卫彪徯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彪徯?大夫。

○彪彼蚪反徯音兮咎其九反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诗大雅戒王者,言当敬畏天之谴怒不可游戏逸豫驰驱自恣渝变也。

○渝羊朱反谴?战反

[疏]注“诗大”至“谴怒”。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板》之篇,剌厉王之诗也。《诗》注以天谓厉王,此据上天断章取意。

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已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计所当城之丈数也。

[疏]注“计所”至“丈数”。正义曰:谓周回远近之丈数也。知者,下别云“揣高卑,度厚薄”故也。

揣高卑,度高曰揣。

○揣,丁累反,又初委反。度,待洛反,下文及注同。度厚薄,仞沟洫,度深曰仞。

○仞本又作刃,而慎反。洫,况域反。物土方,议远迩,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远近之宜。

○相,息亮反,下同。量事期,知事几时毕。

○几,居岂反,下皆同。计徒庸,知用几人功。虑财用,知费几财用。

○费,芳贵反。书餱粮,知用几粮食。

○餱音侯,本亦作糇。粮音良。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付所当域尺丈。

○属,之欲反。

[疏]“属役赋丈”。

○正义曰:属役,谓属聚下役也。赋丈,谓课付尺丈上既号令丁役之事以告诸侯,令诸国国各出若干之役,筑若干之丈,故云:“属役赋丈,书以授帅”也。

书以授帅,帅诸侯之大夫。

○帅,所类反,注同。而效诸刘子。效,致也。

○效,户孝反。韩简子临之,以为成命。临履其事,以命诸侯。经所以不书魏舒。

十二月,公疾,徧赐大夫,从公者。

○徧音遍。从,才用反,下同。大夫不受。赐子家子双琥,琥,玉器。

○琥音虎。

[疏]注“琥玉器”。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白琥礼西方。”郑玄云:“虎猛象秋严。”礼、经及记言琥多矣,都不说其状,盖刻玉为虎形也。

一环、一璧、轻服,细好之服。

[疏]“一环一璧”。

○正义曰:《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璧。肉好若一,谓之环。”李巡曰:肉倍好,璧边肉大,其孔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边肉大小適等曰环也。

受之。大夫皆受其赐。己未,公薨。子家子反赐於府人,曰:“吾不敢逆君命也。”大夫皆反其赐。书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不薨路寝为失所。赵简子问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谓有三。

○陪,蒲回反。地有五行,谓有五。体有左右,谓有两。各有妃耦,谓陪贰。

○妃音配。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虽死於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奉之无常人,言唯德也。

○从,子用反;本亦作纵。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史墨迹古今以实言。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 小雅》。言高下有变易。

[疏]“故诗”至“为陵”。

○正义曰:《诗 小雅 十月之交》,大夫剌幽王也。

三后之姓於今为庶,王所知也。三后,虞、夏、商。

[疏]注“三后虞夏商”。

○正义曰:从周而上故数此三代。三代子孙,自有为国君者,言其贱者为庶人也。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乾》下《震》上,《大壮》。《震》在《乾》上,故曰雷乘《乾》。

[疏]“雷乘《乾》曰《大壮》”。

○正义曰:《乾》为天,为刚,《震》为雷,为动。天以刚而动,动则为雷,壮之大者,故曰大壮。

天之道也。《乾》为天子,《震》为诸侯,而在《乾》上,君臣臣易位,犹臣大强壮,若天上有雷。

[疏]注“《乾》为至有雷”。

○正义曰:《说卦》:“乾为天,为君。”君之极尊者是天子也。“震,为长子”,其卦云:“震惊百里。”声达百里之内,而有震曜之威,是诸侯。而在天子之上,象如君臣易位,是天之道也。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嘉名闻於世。

○始震,如字,一音身。闻音问。

[疏]“始震而卜”。

○正义曰:震,动也。怀妊始动,知有震娠而即卜也。

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於鲁,立僖公。

○名之,音武政反。受费以为上卿。至於文子、武子,文子,行父;武子,宿。

○费音秘。世增其业,不费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適立庶,鲁君於是乎失国,失国权。

○適,丁历反。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

[疏]“是以”至“假人”。

○正义曰:器,谓车服也,名,谓爵号也。借人名器,则君失位矣,故不可以假人也。言鲁君失民,是借季氏以权柄,故令昭公至此出外,因以戒人君使惩创也。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定公

○陆曰:“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疏]“正义曰:《鲁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史传不言其母,不知谁所生也。以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经】元年,春,王。(公之始年,而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

[疏]注“公之”至“月故”。正义曰:凡新君初立,必於岁首元日朝正於庙,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国史因书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国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礼,国史亦书:“元年,春,王正月。”见此月公应即位,而有故不得。隐、庄、闵、僖四公,元年无事,而空书“春,王正月”,是其义也。此年不书“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传称昭公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则正月之时,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於乾侯,未入鲁竟,国内无君,不是即位阙礼,故不须书“正月”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曰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元年为此年也。然则正月之时,未有公矣。公未即位,元必不改。而於春、夏即称‘元年’者,公未即位,必未改元,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於时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虽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晋执人于天子之侧,而不以归京师,故但书其执,不书所归。

○几音机。

[疏]注“晋执”至“所归”。

○正义曰:晋执仲几,传无日月。据经所书,是三月始执,案传则不然也。传称辛巳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长历》辛巳是正月七日也。既会而魏舒始卒。庚寅,栽。是正月十六日也。宋仲几不受功,当於栽时不肯役耳。士弥牟云“晋之从政者新”,是士鞅已伐魏舒矣,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必是既栽之后,三月以前,执以归晋,至三月乃归於京师耳。经书三月始执者,晋人初执不告,后知以归不可,至三月复归於京师,讳其以归乃归王,故以三月初执告也。纵晋执人,诸侯不得相治事,当使归决於天子。况在天子之侧,不以归於京师,晋人自知不可,不以归晋告鲁,故经但书其执,不书所归,既不言归王,亦不言归晋,是不以所归告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告於庙,故书至。

戊辰,公即位。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时,故详而日之,记事之宜,无义例。

[疏]注“定公”至“义例”。

○正义曰:《公羊传》曰:“即位不日,此何以日?录乎内也。”《穀梁》以为公丧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左氏》无此义,故杜显而异之。正月即位,正也。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为失其时,故详而日之,直记事之宜,书日无义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

九月,大雩。无传,过也。

○雩音于。

立炀宫。炀公,伯禽子也。其庙巳毁,季氏祷之而立其宫,书以讥之。

○炀,羊让反。祷,丁老反。

[疏]注“炀公”至“讥之”。

○正义曰:谥法:“好内怠政曰炀。”炀公,伯禽子,《世本》、《世家》文。诸侯之礼,亲庙有四,计炀公玄孙,既薨,其庙即已毁矣。季氏祷于炀公,以求昭公不入,公死於外,谓祷有益,而更立其宫赛之。於礼不合更立,恶其改变国典,故书以讥之。《公羊》、《穀梁》皆云:立者,不宜立。立炀宫,非礼也。

冬,十月,陨霜杀菽。无传。周十月,今八月。陨霜杀菽,非常之灾。

○陨,于敏反。菽,本又作叔,音同。

[疏]注“周十”至“之灾”。

○正义曰:《月令》:九月,霜始降。八月,未应霜杀菽。菽者,大豆之苗,又是耐霜之穀,今以八月陨霜,霜能杀菽,是非常之灾,故书之。僖三十三年“陨霜不杀草”,此云“杀菽”彼言“不杀草”者,《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曰菽,举重也”。

【传】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莅,临也。代天子大夫为政。

○莅音利,又音类。)卫彪傒(卫大夫。)曰:“将建天子,(立天子之居。)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简子,韩起孙不信也。原寿过,周大夫。

○奸音干。咎,其九反。属,之欲反。过,古禾反。)

[疏]“易位以令”。

○正义曰:往年传“魏子南面”,彪傒云“干位以令”;此云“魏子莅政”,彪傒云“易位以令”,文不同者,《郊特牲》云:“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然则礼国君乃南面,往年魏子亦南面,是干君之位,故云“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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