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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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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能左右之也。《释例》曰:“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囊瓦,楚之上卿,当称名氏,今称“人”者,贪以致败,又不能死难,罪贱之也。《释例》曰:“楚之囊瓦,贪珮马以致讨,称‘人’,罪贱之也。”昭三十一年传言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入郢,今以十一月,与彼期有差殊者,《长历》推此年闰十月,庚辰又是十一月二十九日,其月垂尽,并数闰得为十二月也。

楚囊瓦出奔郑。书名,恶之。

○恶,乌路反。

[疏]注“书名恶之”。

○正义曰:文八年“宋司城来奔”,十四年“宋子哀来奔”,传皆云:“贵之也。”不称名为贵之,是称名为恶之。

庚辰,吴入郢。弗地曰入。吴不称子,史略文。

[疏]注“弗地”至“略文”。

○正义曰:“弗地曰‘入’”,襄十三年传例也。上文战称“吴子”,此言吴“入”楚,不称“子”,犹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史略文,无义例。《公羊》、《穀梁》以为,吴於战称子,为其忧中国,故进而称爵。及其入郢,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反为夷狄之行,故贬而称“吴”。《左氏》无此义,故杜异而显之。

【传】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文公,王官伯也。晋人假王命以讨楚之久留蔡侯,故曰“文公合诸侯”。)

[疏]注“文公”至“诸侯”。

○正义曰:刘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晋,请晋耳,不请天子,今称“刘文公合诸侯”,知是晋人告王,假王命以讨楚。王使刘子会之,故言“刘文公合诸侯”,以示禀於王命,假王威也。

晋荀寅求货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中山,鲜虞。

○潦音老。疟,鱼略反。弃盟取怨,无损於楚,晋、楚同盟,伐之为取怨。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晋败楚,侵方城,在襄十六年。祗取勤焉。”乃辞蔡侯。晋人假羽旄於郑,郑人与之。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郑私有之,因谓之羽旄,借观之。

○祗音支。旄音毛。析,星历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观之”。

○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斿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燧、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据彼文言之,则羽毛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韣犹然。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郑人所有未必尊贵,故以析羽解之。计羽旄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襄十四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此又假羽旄於郑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明日,或旆以会。或,贱者也。继旐曰旆,令贱人施其旆,执以从会,示卑郑。

○旆,步贝反。旐音兆。令,力呈反。下“欲令蔡”同。

[疏]注“或贱”至“卑郑”。

○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或云,言有人不显其名,而略称为或,是或为贱者也。”“继旐曰旆”,《释天》文也。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晋令贱人建此羽旄,施其旒旆於下,执之以从其会。本谓其美,而就郑借观之。既得其物,令贱人服用之,是示其卑侮郑也。郑是列国,而晋卑侮之,诸侯於是知晋轻蔑,心皆怨恨,故晋於是乎失诸侯。

晋於是乎失诸侯。传言晋无礼,所以遂弱。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子行敬子,卫大夫。曰:“会同难,难得宜。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啧,至也。烦言,忿争。

○啧,仕责反,一音责。争,争斗之争。

[疏]注“啧至”至“忿争”。

○正义曰:“啧,至”,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易 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谓见其至深之处,赜亦深之义也。谓至於会时,有烦乱忿争之言,无才辨者,则莫之能治也。

其使祝佗从。”祝佗,大祝子鱼。

○佗,徒何反。从,才用反,下“师从”、“旅从”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同。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共二职。

○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隶,贱臣也。

○徼,古尧反。夫音扶。杜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社稷动,谓国迁。

○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动谓国迁”。

○正义曰:《周礼 大祝》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天子之祝如此,则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则彼军行,唯有社无稷。今社稷俱动,故知谓国迁也。国迁唯在竟内,得云“祝不出竟”者,《诗》称公刘迁豳、大王来岐,及《春秋》杞都陈留而迁缘陵、及许迁于析之属,并是离弃本国,远適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刘以社稷动谓军行而规杜,非也。

君以军行,祓社衅鼓,师出,先事祓祷於社,谓之宜社。於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

○祓音弗,徐音废。衅,许靳反。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师出”至“衅鼓”。

○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是军师将出,必有祭社之事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则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说文》云:“衅,血祭也。”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此皆祝官掌之。

祝奉以从,奉社主也。

○从,如字,又才用反。

[疏]“祝奉以从”。

○正义曰:礼,军行,必以庙主、社主从军而行。《尚书 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是军行必载社主行,故祝官奉主以从。

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谓朝会。

○好,呼报反。君行师从,二千五百人。卿行旅从,五百人。臣无事焉。”公曰:“行也!”及皋鼬,将盟。

[疏]“若嘉”至“事焉”。

○正义曰:此会因而侵楚,卫侯当以军行。而云“臣无事”者,晋本以会召诸侯,传言“将会”,是赴会之时,未知将侵伐也。但诸国既集,师众自多,故因得行侵耳。

将长蔡於卫。欲令蔡先卫歃。

○长,丁丈反。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文“先卫”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蔡叔,周公兄;康叔,周公弟。

[疏]注“蔡叔”至“公弟”。

○正义曰:《史记 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大姒,文王正妃也。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郕叔武,次曰霍叔封,次曰康叔封,次曰聃季载。”如彼文,则蔡叔,周公弟也。今以蔡叔为周公兄者,以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马迁之言多辟谬,故不用《史记》为说。

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尹,正也。

○蕃,方元反。相,息亮反。於周为睦。睦,亲厚也。以盛德见亲厚。分鲁公以大路、大旂,鲁公,伯禽也。此大路,金路,锡同姓诸侯车也。交龙为旂,《周礼》:“同姓以封。”

○分,扶问反,下并同。路,本亦作辂,音路,下皆同。旂,其依反。锡,星历反。

[疏]注“鲁公”至“以封”。

○正义曰:《周礼 巾车》云:“金路,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郑玄云:“金路,以金饰诸末。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以功德出封,若鲁、卫也。”“交龙为旂”,《司常》文也。

夏后氏之璜,璜,美玉名。

○夏,户雅反,下皆同。璜音黄。

[疏]注“璜美玉名”。

○正义曰:夏后氏所宝,历代传之,知美玉名也。哀十四年传云:“向魋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则璜非一也。《尚书 旅獒》及《鲁语》皆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则先王不以玉赐向魋,向魋自规求得之也。郑玄注《周礼》云:“半璧曰璜。”

封父之繁弱,封父,古诸侯也。繁弱,大弓名。

○父音甫,下“武父”同。封父,国名。繁,扶元反。

[疏]注“封父”至“弓名”。

○正义曰:郑玄云:“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与同姓。”此繁弱,封父之国为之,不知何时灭其国而得之也。《孔丛》云:“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於云梦。”是繁弱为弓名也。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丑,众也。

○索,素各反,下同。勺,市灼反,下同。辑音集,又七入反。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即,就也。使六族就周,受周公之法制。是使之职事于鲁,共鲁公之职事。

○共恭,下文“以共上职”同。以昭周公之明德。昭,显也。

[疏]“使帅”至“明德”。

○正义曰:使六族之长,各自帅其当宗同氏。辑,合也。合其所分枝属。族,属也。将其族类人众,以法则周公,令其移家居鲁,用就受周公之命,是以使之共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也。下赐殷民七族,亦是使之法则康叔,令共职事于卫也。赐唐叔及怀姓九宗亦然。

分之土田陪敦、陪,增也。敦,厚也。

○陪,本亦作倍,同,步回反。

[疏]“陪敦”。

○正义曰:陪是加增之义。“敦,厚”,《释诂》文也。言既封为大国,地方五百里,又分以土田,更增彼宽厚,为七百里也。《明堂位》云:“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郑玄云:“公之地方五百里,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井五五二十五,积四十九,开方之,得七百里。”郑玄《周礼 大司徒》注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进则取焉,退则归焉。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附庸二十四,言德兼此四等矣。”是增厚鲁国之事也。

祝、宗、卜、史,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凡四官。备物、典策,典策,春秋之制。

○策,本又作册,亦作筴,或作众8,皆初革反。官司、彝器;官司,百官也。彝器,常用器。

○彝,羊之反。

[疏]“祝宗”至“彝器”。

○正义曰:祝、宗,接神之官,大卜主卜,大史主书,与此四等官人,使之将归於鲁也。服虔云:“备物,国之职物之备也。当谓国君威仪之物,若今伞扇之属,备赐鲁也。”杜不解备物,则与典策为一也。备物典策,谓史官书策之典,若传之所云发凡之类,赐之以法,使依法书时事也。官司、彝器,谓百官常用之器,盖樽、罍、俎、豆之属,具赐鲁也。

因商奄之民,商奄,国名也。与四国流言,或迸散在鲁,皆令即属鲁怀柔之。

○迸,彼诤反。令,徐力呈反。

[疏]注“商奄”至“柔之”。

○正义曰:《书传》云:“武王杀以,继公子禄父。及管、蔡流言,奄君谓禄父曰:‘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疑。此百世之时,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叛。”是奄与四国流言也。昭九年传云“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此复云“因商奄之民”,则商奄是东方之国,近鲁之地也。昭元年传云:“周有徐、奄。”杜以彼奄与此商奄为一,故《土地名》奄、商奄二名共为一国。此注言“商奄,国名”,以商奄二字为国名也。《诗》称四国流言,《毛传》以四国为管、蔡、商、奄,则商、奄各自为国。奄则此奄是也,商谓纣子禄父,下云“管、蔡启商”,是名禄父为商也。然则毛言商、奄为二,杜言商奄为一。杜言“四国流言”,亦谓管、蔡、禄父与商奄为四也。商奄即四国之一,言“与”者,据民与四国之君流言,故言“与”也。或者,据奄君道三国为乱,故言“与”,总称四国,非为商奄外别有四国也。言封鲁於少皞之墟,则商奄非鲁地也。非鲁地而言因其民,是诛商奄之日,民或迸散在鲁,皆命使即属於鲁,令鲁怀柔之。玄卿以为三监与商为四国。奄在外,故言“与四国”。

命以伯禽伯禽,周公世子。时周公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

[疏]注“伯禽”至“伯禽”。

○正义曰:《诗 鲁颂》说封鲁之事云:“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是伯禽为周公世子也。《鲁世家》云:“周公相成王,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鲁。”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何以称太庙于鲁?封鲁公以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鲁公拜乎后,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之鲁乎?曰:不之鲁也。封鲁公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曷为不之鲁?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其意言周公圣人,若使之鲁,则恐天下回心向之,故不使之鲁也。以周公身不適鲁,唯遣伯禽之国,故传皆言分鲁公,不言分周公也。传言“命以伯禽”,於体例“命以《康诰》”、“命以《唐诰》”,则伯禽亦似策命篇名。今杜云“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则“伯禽”非是诰誓篇名。若必是诰誓,当云“命以鲁诰”。既为国君,不得与君牙、伯冏同类也。刘炫云:“‘伯禽’,犹下‘命以《康诰》’,是‘伯禽’为命书。似《书 序》‘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即以《君牙》为篇,与此同也。”

而封於少皞之虚。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皞,胡老反。虚,起居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少皞”至“城内”。

○正义曰:此注少皞之虚即曲阜是也,曲阜在鲁城内,则鲁之所都,正在少皞虚矣。昭二十九年注:“穷桑,少皞之号。穷桑地在鲁北。”与此异者,贾逵云:“少皞居穷桑,登为帝。”盖未为帝居鲁北,既为帝乃居鲁也。

分康叔康叔,卫之祖。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少帛,杂帛也。綪茷,大赤,取染草名也。通帛为旃,析羽为旌。

○綪,七见反。茷,步具反,又音吠。旃,章然反。

[疏]注“少帛”至“为旌”。

○正义曰:《周礼 司常》云:“通帛为<巾亶>,杂帛为物。”郑玄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大赤是通帛,知少帛是杂帛也。《释草》云:“茹藘,茅蒐。”郭璞曰:“今之蒨也,可以染绛。”则綪是染赤之草。茷即旆也,《尔雅》:“继旐曰旆。”旐是旂身,旆是旂尾。尾犹用赤,则通身皆赤。知綪茷是大赤,大赤即今之红旗,取染赤之草为名也。盖王以通帛、杂帛并赐卫也。然则大赤即是旃也,於綪茷之下更言旃者,茷言旂尾,旃言旂身,圆其文,故具言耳。若其不然,旌是千之所建,旗皆有旌,少帛、旃旆之后,何须更复言旌?明是圆其文,故重言之。

大吕,钟名。

[疏]“钟名”。

○正义曰:周铸无射,鲁铸林钟,皆以律名名钟。知此大吕、沽洗皆钟名也。其声与此律相应,故以律名焉。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畛,涂所径也。略,界也。武父,卫北界。圃田,郑薮名。

○陶,徒刀反。繁,步何反。锜,鱼绮反。畛,之忍反,一音真。圃,布五反,本亦作甫,同。涂音徒。径音经。薮,素口反。

[疏]注“畛涂”至“薮名”。

○正义曰:《周礼 遂人》云:夫閒有遂,广深各二尺,遂上有径,容车马也。十夫有沟,广深四尺,沟上有畛,容大车。百夫有洫,广深八尺,洫上有涂,容乘车一轨。千夫有氵会,广二寻、深二仞,氵会上有道,容二轨。万夫有川,川上有路,容三轨。畛是路,故为涂所径也。桓十二年“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杜云:“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彼是郑地,与此武父非一也。《土地名》云:“传曰:‘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则武父卫之北竟也,非河南武父。”其地阙无其处,故直云:“卫北界”也。《释地》十薮:“郑有圃田。”郭璞曰:“今荧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卫之南竟至此泽畔。

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有阎,卫所受朝宿邑,盖近京畿。

○近,附近之近,下“近戎”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为汤沐邑,王东巡守,以助祭泰山。

○相,息亮反。蒐,所求反。守,手又反。

[疏]“取於”至“东蒐”。

○正义曰:《土地名》“有阎之土”与“相土之东都”其地皆阙无其处。言“共王职”,犹鲁之许田,盖近京畿也。会王东蒐,则为从王巡守,助祭泰山,为汤沐之邑,若郑之祊田,盖近泰山也。王巡守者,诸侯为王守土,天子以时出巡行之。今言“蒐”,则王之巡守,亦因田猎以教习兵士。

聃季授土,聃季,周公弟,司空。

○聃,乃甘反。

[疏]注“聃季”至“司空”。

○正义曰:富辰言文之昭,聃季在鲁下,《史记》大姒十子,聃季最少,是周公弟也。《周礼》司空主土,司徒主民。知“聃季授土”,为司空也。下“陶叔授民”,为司徒也。

陶叔授民,陶叔,司徒。命以《康诰》,而封於殷虚,《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皆,鲁、卫也。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同。

[疏]注“皆鲁”至“法也”。

○正义曰:《王制》云:“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宣。”是言王者布政,当顺民俗而施之也。此民习商之政,为日已久,还因其风俗,开道以旧政也。卫居殷虚,开以商政可矣。鲁亦开以商政者,王者所法,不过二代。夏在卫西,鲁在卫东,夏政非鲁所及,与卫大同。以殷之馀民有六族,将其丑类,以即事于鲁,故与卫皆启以商政也。疆理土地以周法,则三代经界,法皆有异,其异未尽闻也。索之为法,相传训耳。《考工记》量器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郑亦以索为法。

分唐叔唐叔,晋之祖。以大路、密须之鼓、密须,国名。阙巩、甲名。

○巩,九勇反。沽洗,钟名。

○沽音孤。洗,息典反。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唐之馀民。九宗,一姓为九族。职官五正,五官之长。

○长,丁丈反,下文“乃长卫”同。

[疏]注“怀姓”至“之长”。

○正义曰:怀姓居在晋地,而不言殷民,知是唐之馀民也。言“怀姓九宗”,则皆姓怀矣,知一姓而有九族也。“职官五正”,杜云“五官之长”,则谓五官之长子孙耳。《曲礼》云:“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郑玄云:“此殷时制也。”然则殷时五官,居在唐地,世为贵族,以赐唐叔,使主领之,所以荣宠唐叔也。殷之五官,不必皆在唐地,但有三官四官,亦得总五言之。刘炫云:“职官五正”,职,主也。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分九宗为五官使主之。此九宗盖宗有一人,数少者当宗不足立官,并之为五,使五官领此九宗。或以为於怀姓之内立五正,使分主九宗,未知谁是,故备言之。或以为“五官之长”谓如昭二十九年蔡墨所云“五行之官”长也,是天子之大臣,非唐之遗民。然姓而有五也,并赐唐叔,岂天子得以五行官长赐诸侯哉?

命以《唐诰》,而封於夏虚,《唐诰》,诰命篇名也。夏虚,大夏,今大原晋阳也。启以夏政,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疆以戎索。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启商,惎间王室,惎,毒也。周公摄政,管叔、蔡叔开道纣子禄父,以毒乱王室。

○惎音忌。间,间厕之间。道音导。王於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周公称王命以讨二叔。蔡,放也。

○蔡蔡叔,上素达反,注同;下蔡叔,如字。以车七乘,徒七十人。与蔡叔车徒而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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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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