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52 / 175
儒藏 · 春秋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52 / 175
会员可开白话
具囿,皆囿名。
○圃,布古反。
[疏]注“原圃、具囿,皆囿名”。
○正义曰:下注云“中牟县西有圃田泽”,则“原圃”地名。以其地为囿,知与“具囿”皆囿名也。囿者,所以养禽兽,故令自取其麋鹿焉。天子曰苑,诸侯曰囿。
吾子取其麋鹿,以间敝邑,若何?”使秦戍自取麋鹿,以为行资,令敝邑得閒暇。若何,犹如何。荧阳中牟县西有圃田泽。
○麋,亡悲反。间音闲,注同。令,力呈反。杞子奔齐,逢孙、扬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灭滑而还。
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迎来曰郊劳,送去曰赠贿。敏,审当於事。
○劳,力报反,注同。赠,呼罪反。当,丁浪反,又如字。
[疏]注“迎来”至“於事”。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赠如觌币。是来有郊劳,去有赠贿也。
臧文仲言於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於有礼,社稷之卫也。”为公如齐传。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与也。
○奉,扶用反,注及下同。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言以君死,故忘秦施。
○纵,子用反,下同。施,始豉反,注及下同。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言秦以无礼加已,施不足顾。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言不可谓背君。
○数,所主反。背音佩。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梁弘御戎,莱驹为右。莱音来。
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於是始墨。后遂常以为俗,记礼所由变。文嬴请三帅,文嬴,晋文公始適秦,秦穆公所妻夫人,襄公嫡母。三帅,孟明等。
○嬴音盈。帅,所类反,注同。妻,七计反。嫡,丁历反。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暂犹卒也。
○厌,於艳反,又於盐反。戮音六。逞,敕领反。拘音俱。卒,寸忽反。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堕,毁也。
○堕,许规反。长,丁丈反。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欲使还拜谢,因而执之。
○唾,他卧反。骖,七南反。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累,囚系也。杀人以血涂鼓,谓之衅鼓。
○累,力追反。衅,计觐反。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意欲报伐晋。秦伯素服郊次,待之於郊。乡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眚,过也,
○乡,许亮反。替,他计反。眚,所景反。掩,於检反。
“狄侵齐”,因晋丧也。
公伐邾,取訾娄,以报升陉之役。在二十二年。邾人不设备。秋,襄仲复伐邾。鲁亦因晋丧以陵小国。
○复,扶又反。
狄伐晋,及箕。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白狄,狄别种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
○箕音基。种,章勇反。
[疏]“郤缺获白狄子”。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书於经,而此不书者,盖略,贱之不以告也。
先轸曰:“匹夫逞志於君,谓不顾而唾。
○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狄人归其元,元,首。面如生。言其有异於人。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臼季,胥臣也。冀,晋邑。耨,锄也。野馈曰馌。
○臼,其九反。使,所吏反。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耨,乃豆反,鉏田也。馌,于辄反,《字林》于劫反。锄,本又作“鉏”,仕居反。馈,其位反,饷也。
[疏]注“臼季”至“曰馌”。
○正义曰:《世本》云:“垂作耨。”《释器》云:“斪劚谓之定。”李巡曰:“锄也。”《广雅》云:“定谓之耨。”《吕氏春秋》云:“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间稼也。”高诱注云:“耨,耘苗也。六寸,所以入苗间也”。《释名》云:“耨,锄,妪薅禾也。”《释诂》云:“馌,馈也。”孙炎曰:“馌,野之馈也。”
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如见大宾。承事如祭,常谨敬也,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缺父冀芮欲杀文公,在二十四年。
○芮,如锐反。杀音试,或如字。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禹,鲧子。
○殛,纪力反,诛也。鲧,古本反,禹父也。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康诰》,周书。祗,敬。
○实相,息亮反。不共音恭。
[疏]“康诰”至“及也”。
○正义曰:此虽言《康诰》曰,直引《康诰》之意耳,非《康诰》之全文也。彼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其意言不慈不祗,不友不恭,各用文王之法刑之,不是罪子又罪父,刑弟复刑兄,是其不相及也。
《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诗》,国风也。葑菲之菜,上善下恶,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言可取其善节。
○葑,芳逢反。菲,芳匪反。
[疏]注“诗国”至“善节”。
○正义曰:彼毛传曰“葑,须也。菲,芴也”。《释草》云“须葑”,孙炎曰:“须,一名葑。”郑玄《坊记》注云“葑,蔓菁也”。《释草》又云“菲,芴也”。孙炎曰“葍类也”。陆机《毛诗义疏》云“葑,蔓菁。幽州人或谓芥也。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三月中烝煮为茹,滑美,又可以为羹”是也。此二菜,其根有恶,诗故云上善下恶,食之者取善节也。
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且居,先轸之子,其父死敌,故进之。
○且,子徐反。将,子匠反。
[疏]注“且居”至“进之”。正义曰:且居父在之时已将上军,以父死敌,故进之。
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还其父故邑。
○复,扶又反,又音服。亦未有军行。虽登卿位,未有军列。
○行,户刚反。
冬,公如齐,朝,且吊有狄师也。反,薨于小寝,即安也。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於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三十一年瑕奔楚。
○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车倾覆池水中。
○桔,户结反。柣,大结反。覆,芳服反,注同。汪,乌黄反。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杀瑕以献郑伯。
○髡,苦门反。屯,徒门反。文夫人敛而葬之郐城之下。郑文公夫人也。郐城,故郐国,在荧阳密县东北。传言穆公所以遂有国。
○敛,力艳反。郐,古外反。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泜水出鲁阳县东,经襄城定陵入汝。
○夹,古洽反,一音古协反。泜音雉,又直里反,王又徒死反。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欲辟楚,使渡成陈而后战。
○陈,直觐反,注同。迟速唯命。不然,纾我。纾,缓也。
○纾音舒,一音直吕反。老师费财,亦无益也。”师久为老。
○费,芳味反。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楚退,欲使晋渡。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故谮之。
○遁,徒困反。
葬僖公,缓,文公元年,经书“四月,葬僖公”。僖公实以今年十一月薨,并闰七月乃葬,故传云“缓”。自此以下,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文相次也,皆当次在经葬僖公下。今在此,简编倒错。
○编,必连反,又布千反。倒,丁老反。
[疏]注“文公”至“倒错”。
○正义曰:经书十二月下云“乙巳,公薨”。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乙巳非十二月。文元年传曰“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故至四月,并闰为七月。礼当五月而葬,今乃七月始葬,故传曰“缓”也。左氏为传,凡有讥者,皆先言所讥,乃复述其事。自此以下,不论葬缓。既言葬之缓,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皆事与葬连,故文相次耳。僖公葬在明年,而此年有传,知其当在明年经葬僖公下。今在此者,简编倒错故尔。杜以此年空说葬事,而其上无经文,元年空举经,而其下无传,故谓此年之传当在彼经之下。於理诚为顺序,於文失於重叠。此云“葬僖公”,彼又云“葬僖公”,重生文者,亦既错谬,必乖其本。或由编绝之处,三字分简,彼有“葬”无“公”,此有“公”无“葬”,后人并添足之,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若其不然,不知所以谬也。
作主,非礼也。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讥之。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
○祔音附。烝、尝、禘於庙。冬祭曰烝。秋祭曰尝。新主既立,特祀於寝,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也。三年礼毕,又大禘,乃皆同於吉。
○烝,之承反。禘,大计反。
[疏]“凡君”至“於庙”。
○正义曰:《释例》云“此诸侯之礼,故称君。君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既已远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见矣,孝子之思弥笃,傍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宗庙则复用四时烝、尝之礼也。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此皆自诸侯上达天子之制也。”其意与此注同,文少详耳。刘炫云:“既言作主非礼,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节。凡诸侯之薨,葬日而虞。从是以后,间日一虞。七虞之后,明日而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寝,特用丧礼祭祀於在寝之主。其四时常祭礿祠烝尝及三年丧毕为大祀禘祭,并行之於庙。正礼当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后积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缓,故为非礼也。”
○注“既葬”至“大夫”。
○正义曰:《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杂记》曰:“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士虞记》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刚日。”如士虞之礼,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后虞改用刚日,间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刚日,则诸侯卒哭在葬后十四日也。然始免丧与葬不得相远,共在一月之内,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远。然丧事先远日,则葬在月半之后,葬后行虞,虞后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虽先远日,但葬是丧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当应及早为之,使得容其虞祔。《礼》云“丧事先远日”,谓练祥禫除之属。晋平公之丧,大夫欲见新君,王与文伯宴,樽以鲁壶,皆是既葬之后,未卒哭之前。《杂记》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释例》云“《礼记》后人所作,不与《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则免丧者,谓七虞皆毕乃免丧,免丧后日而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为丧祭,卒哭乃为吉祭也。自初死至於卒哭,昼夜哭无时,谓之“卒哭”者,卒此无时之哭。自此以后,唯朝夕哭耳。天子诸侯则於此除丧全不复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记》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时,葬已多日,尸柩既已远矣。孝子思慕弥笃,彷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致之於寝,特用丧祭之礼祭之於寝,不同祭之於宗庙也。大夫以下不得称君,此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郑玄注《礼》用《公羊》之说,以为虞已有主。此传称“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礼本无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
○注“冬祭”至“於吉”。
○正义曰:《周礼》、《礼记》诸文皆有之也。新主既特祀於寝,则其馀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不废也。三年丧毕,新主入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乃为大祭於大庙,以审昭穆,谓之为禘,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释例》曰:“旧说以为诸侯丧三年之后乃烝尝。案传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晋悼公,改服,脩官,烝於曲沃,会于溴梁。其冬,穆叔如晋,且言齐故。晋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后晋人徵朝于郑,郑公孙侨云‘溴梁之明年,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与执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证也。”是言知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之事也。《释例》又曰“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如例所言,除丧即吉,禘遂以三年为常,则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於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定八年“从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案元年“夫人姜氏薨”,当以三年丧毕而禘,再经三年,则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姜丧毕,不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计闵公之丧数之耳。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宫”,计非禘年,而为禘者,《释例》曰:“禘於大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如杜此言,昭十五年虽非禘年,用禘礼,故称禘也。郑玄解《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杜解《左传》都不言祫者,以《左传》无“祫”语,则祫禘正是一祭,故杜以审谛昭穆谓之为禘,明其更无祫也。古礼多亡,未知孰是,且使《礼》、传各从其家而为之说耳。刘炫云:以正经无“祫”文也。唯《礼记》、《毛诗》有“祫”字耳。《释天》文:“禘,大祭也”。则祭无大於禘者,若祫大於禘,禘焉得称大乎?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文公
○陆曰:“文公,名兴,僖公子,母声姜。《谥法》:慈惠爱民曰文。忠信接礼曰文。”
[疏]正义曰:《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夫人声姜所生。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是岁,岁在降娄。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旷年无君。)
[疏]注“先君”至“无君”。
○正义曰:诸侯之礼,既葬成君。先君虽则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旷年无君故也。即位必於岁首,若岁首不行此礼,馀月不得行之,便是旷年无君,故虽则未葬,亦即行之。《释例》曰:“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书‘即位’於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丧未葬,而书‘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继嗣之正,表朝仪以同百姓之心。此乃国君明分制之大礼,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毕然后反丧服也。虽逾年行即位之礼,名通於国内,必须既葬卒哭乃免丧,古之制也。”且引《顾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殡,此是逾年,虽时不同,取其暂服吉服,事相似耳。《康王之诰》云:“王义嗣德,答拜。”彼始殡讫,即呼为王,知诸侯既殡,臣子亦呼为公,既尸其位,名号即成。但先君未葬,事犹听於冢宰,未得即成为君。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丧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无传。癸亥,月一日,不书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叔,氏;服,字。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
[疏]注“叔氏”至“礼也”。正义曰:四年“风氏薨”,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之丧,会葬为礼,知诸侯之丧,天子使大夫会葬为得也。苏氏云:“外卿来会葬不书,此书者,尊王使,故特书之。”传称“内史叔服”,内史於《周礼》为中大夫。大子大夫例书字,知叔,氏;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七月而葬,缓。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国,伯爵,诸侯为王卿士者。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僖十一年“王赐晋侯命”,亦其比也。
○锡,呈历反。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国”至“比也”。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此毛与彼计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当是文王之子封为畿外之国。於时诸侯无复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绝灭。从此以后,常称毛伯,国名尚存,仍为伯爵,必受得采邑,为畿内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国”也。封爵既存,故云“诸侯为王卿士者”。《周礼 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冬官 玉人》桓圭以下皆谓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诸侯也。诸侯即位,天子赐之以命圭。鲁是侯爵,当赐之以信圭也。《玉人》又云:“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其冒邪刻其下,与圭头相合。诸侯执圭以朝天子,天子执冒以冒之,观其相当以否,所以合瑞为信也。僖十一年“晋惠公新立,王赐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传称晋侯“受玉惰”。於此知赐命必有玉也。《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唐风 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於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赐命亦有服。杜不言服者,主於玉而略之耳。
晋侯伐卫。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虽大夫亲伐,而称“晋侯”,从告辞也。叔孙得臣如京师。得臣,叔牙之孙。
卫人伐晋。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邻国,受讨丧邑,故贬称“人”。
○丧,息亮反。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戚,卫邑,在顿丘卫县西。“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而已。内称公,卒称薨,皆用鲁史。
[疏]注“戚卫”至“鲁史”。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诸侯之卿为会鲁侯,故贬称“人”,则鲁卿会他诸侯亦合贬,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贬他国之卿已成体例,体例已举,於鲁不须加贬,理足可明,故据用鲁史成文,不复改易也。他国君书“卒”及爵,内常称“公”称“薨”,亦体例已举,皆用鲁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商臣,穆王也。弑君例在宣四年。
○頵,忧伦反,又丘伦反。
公孙敖如齐。传例曰:“始聘焉,礼也”。
【传】元年,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公孙敖,鲁大夫庆父之子。
○相,息亮反。)见其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难也收子。”(穀,文伯。难,惠叔。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收子、葬子身也。
○见,贤遍反,下注“孤见”同。食音嗣,注同。难,乃旦反,又如字。供,俱用反。养,馀亮反。)穀也丰下,必有后於鲁国。”(丰下,盖面方。为八年公孙敖奔莒传。)
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於今年三月置闰,盖时达历者所讥。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馀於终。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