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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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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故称“书曰”,而不言“凡”也。不於庄二十七年发例者,嫌见逼而成昏,因明之。

○自为,於伪反。别,彼列反。

[疏]注“適诸”至“明之”。

○正义曰:俱是外来逆女。適诸侯,诸侯遣臣来逆,则称逆女,纪裂繻来逆女是也。適大夫,大夫自来逆,则称所逆之字,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别尊卑也。传言卿自逆者,别其与君逆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不於彼发例者,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与常例或异,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

冬,“来”,反马也。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

○庙见,贤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

○正义曰:礼,送女適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高固因叔姬归宁,遂亲自反马,与之俱来。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也。《仪礼 昏礼》者,士之礼也,其礼无反马,故何休据之作《膏肓》以难《左氏》,言礼无反马之法。郑玄答之曰:《冠义》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则昏礼者,天子、诸侯、大夫皆异也。《士昏礼》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此妇车出於夫家,则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车也。《诗 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将,送也。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车也,则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可知也。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是说礼有反马之法,唯高固不宜亲行耳。杜言三月庙见,谓无舅姑者,《士昏礼》,“妇至,其夕成昏。质明赞见妇於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人三月,乃奠菜”。郑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玄云:“谓助祭也”。《曾子问》篇端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士昏礼》又称“若不亲迎,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於妻之父母”。此高固亲迎,则不须更见,故讥其亲反马也。案杜注经云“叔姬宁,固反马”,传唯举反马,不言宁者,以宁是常事,唯反马非礼,故传举其非礼者。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为明年晋、卫侵陈传。

【经】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夏,四月。

秋,八月,螽。无传。

冬,十月。

【传】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邢丘,今河内平皋县。晋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骄则数战,为民所疾。

○数,所角反。以盈其贯。将可殪也。殪,尽也。贯,犹习也。

○贯,古患反,注同。殪,於计反。

[疏]注“殪尽”至“习也”。

○正义曰:《释诂》云“贯,习也”,“殪,死也”。言其死尽,故以殪为尽。盈其贯者,杜以为盈满其心,使贯习来伐。刘炫云:案《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恶云:“商罪贯盈。”言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不得为习也。今知不然者,以《诗》称“射则贯兮”。先儒亦以为习,故杜用焉,义得两通。刘直以《尚书》之文而规杜过,恐非也。

《周书》曰:‘殪戎殷’,《周书》,《康诰》也。义取周武王以兵伐殷,尽灭之。

[疏]周书曰:“殪戎殷。”

○正义曰:如杜所注,戎训为兵,谓以兵伐殷而殪尽也。殪字宜在下,以《周书》本文,故其字在上。

此类之谓也。”为十五年晋灭狄传。

○为,于伪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召桓公,王卿士,事不关鲁,故不书,为成二年王甥舅张本。

○召,上照反。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如此。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二子,郑大夫。

○曼音万。廖,力彫反。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离下震上,丰。之离,丰上六变而为纯离也。《周易》论变,故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规反。阒,苦鵙反。觌,徒历反。

[疏]注“丰上”至“灭亡”。

○正义曰:丰卦震上离下,震为动,离为明,动而益明。丰,大之义。丰卦上六变而为纯离之卦,故为丰之离也。杜以筮得此卦爻,变而为彼卦,可言遇观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语,不是揲蓍。而亦言丰之离者,《周易》论变为义,故虽不筮,论《易》者,必以变言其义,故言丰之离也。杜又引“丰上六”至“不觌凶”,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为上六“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复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丰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处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虽大,其室将空,故窥其户而阒然无人也。经三岁而不能显见则凶。伯廖引此者,义取无德而居乃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弗过之矣。”不过三年。间一岁,郑人杀之。

○间,间厕之间。

【经】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夏,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不与谋也。莱国,今东莱黄县。

○莱音来。不与音预。

[疏]“卫侯”至“来盟”。

○正义曰:文二年,“晋人以公不朝,使阳处父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去其族以厌耻也。然则公与大夫对盟则为耻辱,此良夫来盟,无贬责者,彼公亲朝晋,晋侯不与公盟,故遣大夫敌公,是为耻辱。此不贬责者,其君不得亲来,遣臣来与公盟,不对彼君,非为耻也。

秋,公至自伐莱。无传。

大旱。无传。书旱而不书雩,雩无功,或不雩。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壤,如丈反。

【传】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公即位,卫始脩好。

○好,呼报反。)

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巳,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师者,国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

○不与,音预,下及注“与谋”同,年末“不与”放此。应,应对之应。别,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师”至“曰会”。

○正义曰:《释例》曰:“与谋者,同志之国,彼我之计未定,相与共谋讲议,利害计成,而后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不与谋而出师者,谓不得巳而应命,故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之也。公亲会齐侯伐莱,而传以师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起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不与谋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成八年,‘晋士燮来聘’,且言将伐郯,下云‘会伐郯’。是也。凡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乞之於大国,大国乞之於小国,亦皆不从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是也。传以师出为例,是唯系於战伐而刘、贾、许、颍滥以经诸‘及’字为义,本不在例,今欲强合之,所以多相错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是小国乞於大国也;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是大国乞於小国也。与谋者,心俱欲伐,彼此同谋;乞师者,非彼所欲,乞来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与我谋;彼乞我者,我不与彼谋,是故凡言乞者,皆从不与谋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锜是太乞小,除晋乞鲁以外,更无大乞小者,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晋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无与谋之文,不由郤锜乞师,乃从不与谋之例。

赤狄侵晋,取向阴之禾。此无秋字,盖阙文。晋用桓子谋,故纵狄。

○向,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曰:苗秀乃名为禾,夏则无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无秋字盖阙文。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别也。

○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监,古衔反。

晋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黄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

[疏]注“慢盟”至“讳之”。

○正义曰: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与盟”。於时晋以谗慝弘多,不与公盟,公不得与,非国之耻,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耻,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春,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以为耻,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日,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

○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日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於竟内,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壬午,犹绎。万人,去籥。绎,又祭,陈昨日之礼,所以宾尸。《万》,舞名。籥,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内舞去籥,恶其声闻。

○去,起吕反,注及传同。籥,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日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日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万入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是万为舞名。《礼 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籥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籥,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干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母也。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曰:《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正义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城平阳。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师伐陈。

【传】八年,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盖记异也。

○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

○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 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

○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

○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

○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於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於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於会稽,自号於越。於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馀世至於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春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羋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

○蛊音古。丧,息浪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

○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

○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或作紼,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 遂人》,大丧属六紼,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於殡则已有之,系於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

○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日,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日辟不思念其亲,似欲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欲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

城平阳,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强。

【经】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根牟。根牟,东夷国也。今琅邪阳都县东有牟乡。

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卒於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日误。

○竟音境。

[疏]注“卒於”至“日误”。

○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於竟外。黑臀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春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於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前十二日耳。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

○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於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洩冶直谏於淫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名。

○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书名”。

○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洩冶之名,是不为《春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洩冶忠谏而死,不为春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於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色之惑,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臣子而欲显直於其君父,適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淫,悖德乱伦,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洩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乱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贱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洩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淫於朝,洩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於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於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於仁者也。洩冶之於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於乱朝,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於比干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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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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