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12 / 105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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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明为主人之女”也。
醴,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言从者,谦不敢斥也。今文於为于。)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将,行)“先人之礼,敢固以请。”(主人辞,固,如故。)“某辞不得命,敢不从也。”(宾辞也,不得命者,不得许己之命,)
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婿父名。)
[疏]注“贶赐”至“父名”。
○释曰:知某是婿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诸卜”是婿父卜,故知某是婿父名。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与犹兼也。古文与为豫。)
[疏]“对曰”至“敢辞”。
○注“与犹兼也”。
○释曰:云“我与在”,以其夫妇一体,夫既得吉,妇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纳徵,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徵。”致命,曰:“某敢纳徵。”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典,常也,法也。)
[疏]“纳徵”至“承命”。
○释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辞也。云致“命曰,某敢纳徵”者,是所升堂致命辞也。云“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三族,谓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己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逾年,欲及今之吉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疏]“请期”至“吉日”。
○释曰:云“某既申受命矣”者,申,重也。谓前纳采已後,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云“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者,今将成昏,须及吉时,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礼,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亿度之事,若值死时,则不得娶,及今吉时,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
○注“三族”至“嫁子”。
○释曰:郑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者,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已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杂记》者,见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曰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前受命者,申前事也。)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曰某,婿父名也。)对曰:“某固唯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
○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须,待)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告,礼所执脯。)
[疏]注“告礼所执脯”。
○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子,婿。)
[疏]“父醮子”。
○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者,以先祖遗体许人,以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於户西,右几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
[疏]“勖帅”至“有常”。
○注“勖勉”至“徽音”。
○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诗》云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证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疏]“宾至”至“承命”。
○注“宾婿”至“来迎”。
○释曰:云“命某,某,婿父名”者,以其经有二某,命某者,是婿自称之,以对摈者也。经云“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违命。”(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为无。)
[疏]“父送”至“违命”。
○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人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语。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後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然若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为无”,不从者,以许氏《说文》毋为禁辞,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
母施衿结,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佩巾。)
[疏]“宫事”。
○释曰:则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ひ,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ひ。”(庶母,父之妾也。ひ,ひ囊也。男ひ革,女ひ丝,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ひ者,皆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疏]“庶母”至“衿ひ”。
○注“庶母”至“行之”。
○释曰:云“男ひ革,女ひ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ひ革,於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者,案《内则》云“箴、管、线、纟广,施ひ帙”,郑云:“ひ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纟广有之。”是ひ以盛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庶母直示之以衿ひ,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案《曲礼》云“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云“视今之示字”者,以今晓古,故举今文示而言,两注相兼乃具也。
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姆,教人者。)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宗子者,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纪裂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疏]“宗子”至“命之”。
○注“宗子”至“命之”。
○释曰:云“宗子者,长子也”者,案《丧服小记》云:“继别宗,继祢者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妻所生长子也。云“命之,命使者”者,谓纳采已下至请期五者,皆命使者也。云“母命之,在《春秋》‘纪裂来逆女’是也”者,案隐二年经书:“秋九月,纪裂来逆女。”《公羊传》曰:“裂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何休云:“为养廉远耻也。”又云:“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休注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服注亦云:不称主人,母命不通,故称使。妇人无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师友,使命使者,不自亲命使者。此注云“命之,命使者”,似母亲命者,郑略言之,其实使子父兄师友命使者也。云“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者,成八年文,义取《公羊传》,如向说举纳币,其馀使亲命之也。云“言宗子无父”至“不及”者,案《曲礼》“七十曰老而传”,注云:“传家事在子孙,是谓宗子之父。”又《王制》云:“八十齐衰之事弗及也。”注云:“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虽主家事,其昏事则父命使者也。
支子,则称其宗。(支子,庶昆弟也。称其宗子命使者。)
[疏]“支子则称其宗”。
○释曰:云“称其宗”者,谓命使者,当称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然也。
弟,称其兄。(弟,宗子之母弟。)
[疏]“弟则称其兄”。
○注“弟宗子之母弟”。
○释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谓庶昆弟,称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後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觌。”(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觌,见。)
[疏]“若不”至“请觌”。
○释曰:上已言亲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妇庙见,一时天气变,妇道成。故见外舅姑,自此至“敢不从”,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
○注“女氏”至“觌见”。
○释曰:“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者,《尔雅释亲》文。所以别男女,则男曰昏,女曰姻者,义取婿昏时往娶,女则因之而来。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故也。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
[疏]“主人”至“走见”。
○释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见也。云“请吾子之就宫”者,使婿还就家,是欲往就见也。
○注“主人”至“曰辱”。
○释曰:云“以白造缁曰辱”者,谓以白之物造置於缁色器中,是白色。犹今宾至己门,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
[疏]“对曰”至“赐见”。
○注“非他”至“终赐”。
○释曰:此婿对摈者辞。云“非他故,弥亲之辞”者,上摈云得为外昏姻,是相亲之辞,今又云非他故,是为婿而来见,弥相亲之辞也。
对曰:“某得以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不言外,亦弥亲之辞。古文曰外昏姻。)
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於宾客也。婿见於寝。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
[疏]“主人”至“拜出”。
○注“出门”至“雉也”。
○释曰:云“出内门。入大门”者,以大夫、士迎宾皆於大门外,故此决之也。云“婿见於寝”者,《聘礼》凡见宾客及上亲迎,皆於庙者,《聘礼》敬宾客,故在庙。亲迎在庙者,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在庙。此婿见外舅姑非宾,非亲迎,故知在寝也。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欲使以宾客礼相见。)
[疏]“摈者以挚出请受”。
○注“欲使”至“相见”。
○释曰:案《聘礼》宾执挚入门右,从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进,北面,从宾客礼。此亦然,故知所请受者,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
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出,已见女父。)
[疏]“婿礼”至“送出”。
○注“出已见女父”。
○释曰: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见女父”者,以其相见讫,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
[疏]“见主”至“其内”。
○注“主妇”至“左扉”。
○释曰:云“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者,《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於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亲也。云“阖扉者,妇人无外事”者,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弟不逾阈,是无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丧礼》卜葬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既言东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必先一拜者,妇人於丈夫必侠拜。)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及,与也。无币,异於宾客。)
[疏]“主人”至“无币”。
○注“及与”至“宾客”。
○释曰:训及为与者,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升堂醴婿,故训及为与也。云“无币,异於宾客”者,上《冠礼》醴宾酬之以币,《昏礼》飨宾酬以束锦,《燕礼》、《大射》酬宾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於宾客也。
婿出,主人送,再拜。
●卷七士相见礼第三
[疏]《士相见礼》第三。
○郑《目录》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礼。《杂记》会葬礼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大、小戴及《别录》皆第三。”
○释曰:郑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者,释经亦有大夫及庶人见君之礼,亦士见大夫之法,独以《士相见》为名者,以其两士职位不殊,同类昵近,故以《士相见》为首。云“《杂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而退”者,以送葬之礼,恩厚者退迟,恩薄者退疾。引之者,证有执挚相见之义也。云“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者,案《周礼大宗伯》“五礼”宾礼之别有八: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会、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诸侯见天子,兼有自相朝觐之礼。彼又云“时聘曰问,殷┹曰视”二者是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并执玉帛而行,无执禽挚之法。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同国执禽挚相见及见君之礼,虽非出聘,亦是宾主相见之法,故属宾礼也。且士卑,唯得作介,从君与卿大夫出向他国,无身自聘问之事。案《周礼》行夫是士官,其有美恶无礼,特行无介,始得出向他邦,亦非聘问之法也。然昏、冠及丧、祭,尊卑各自有礼,及执挚相见,唯有此《士相见》。其篇内含卿大夫相见,以其新升为士,或士自相见,或士往见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见士,或见己国君,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新出仕从微至著,以士为先後,更有功乃升为大夫已上,故以士为总号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士,执挚既同,相见之礼亦无别也。
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居。左头奉之,曰:“某也原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挚,所执以至者,君子见於所尊敬,必执挚以将其厚意也。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居,备腐臭也。左头,头,阳也。无由达,言久无因缘以自达也。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今文头为ㄕ。)
[疏]“士相见”至“某见”。
○释曰:自此至“送于门外再拜”,论士与士相见之事也。云“某也原见,无由达”者,谓新升为士,欲见旧为士者,谓久无绍介中之人达彼此之意,虽原见,无由得与主人通达相见也。云“某子以命命某见”者,某子是绍介中之人姓名,以主人之命命某,是宾之名命某来见主人也。案《少仪》“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谓以卑见尊法。彼又云“敌者曰:某固愿见”於将命者,此两士相见,亦是敌者。不言原见於将命者者,此既言愿见,无由达见敌者始欲相见。案下文及还挚者,皆云於将命者,明此亦有原见於将命者,不言者,文不具也。
○注“挚所”至“为ㄕ”。
○释曰:云“挚,所执以至”者,挚得训为至,升为士者(元缺一字)彼人相见,欲相尊敬,必执禽鸟始得至,故云挚所执以至者也。云“士挚用雉”者,对大夫已上所执羔、雁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者,伦,类也。交接有时,至於别後,则雄雌不杂,谓春交秋别也。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於上也。云“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者,经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书》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则雉,义取耿介,为君致死也。云“夏用居,备腐臭也”者,案《周礼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居肃。”郑云:“居,乾雉。肃乾鱼。”居肃热而乾,乾则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时虽死,形体不异,故存本名,称曰雉。夏为乾居,形体异,故变本名称曰居也。云“左头,头,阳也”者,《曲礼》云“执禽者左首”,雉与羔、雁同是合生执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杀之虽死,犹尚左以从阳也。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者,谓绍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者,言绍介之人称述主人之辞意传来宾也。云“今文头为ㄕ”者,郑不从今文者,以其ㄕ,项也,项不得为头,故不从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见,谓旧未相见,今始来见主人,故须某子传,通孺悲欲见孔子,不由绍介,故孔子辞以疾。且经云某子,郑云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案《乡饮酒》云“某子受酬”,注云:“某者,众宾姓。”又《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子者,氏也。”与此注某子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传》:“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称姓,以配子,彼对面语,故不言名。此非对面之言,於彼遥称绍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称姓是何人,故郑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注为伯子、仲子者,以孙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经为义,故注有殊。若然,注宜有名,无者误也。
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见,今吾子又自辱来,序其意也。走,犹往也。今文无走。)
[疏]“主人”至“走见”。
○释曰:云“某子命某见”者,某子则是绍介姓名,以某子是中之人,故宾主共称之也。此上下皆言请,不言辞。辞而不受,须相见,故言请而已。
○注“有又”至“无走”。
○释曰:郑转有为又者,以言某子以命命某,往就彼见吾子,又自辱来,於义为便,故从又,不从有也。云“走,犹往也”者,以言走,直取急往相见之意,非走骤之义,故释从往也。云“今文无走”字者,无走,於文义不足,故不从今文从古文也。
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命,谓请吾子之就家。)
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不敢为仪,言不敢外貌为威仪,忠诚欲往也。固,如故也。今文不为非,古文云“固以请”也。)
[疏]注“不敢”至“以请”。
○释曰:固如故也者,固为坚固,坚固则如故,以再请如前,故云固如故也。云“今文不为非”者,云非敢於义不便,故不从今文非也。云“古文云‘固以请’”者,固请於文从便,若有以字於文赊缓,故不从古文“固以请”也。
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言如固请终赐见也。今文不为非。)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挚,敢辞挚。”(不得命者,不得见许之命也。走,犹出也。称,举也。辞其挚,为其大崇也。古文曰“某将走见”。)
[疏]注“不得”至“走见”。
○释曰:云“走犹出也”者,亦如上之走往,披据句宾家,故走为往,此据出门,故云走犹出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