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19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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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当立介以辅宾。无介者,劳礼略故也。
不杀,(市买,若因所有可也,不杀则无俎。)
[疏]注“市买”至“无俎”。
○释曰:市买无正文,郑以意言之。云“不杀则无俎”者,其杀则俎以盛骨体,既言不杀,故知无俎也。
荐脯醢,(羞同也。)
[疏]注“羞同也”。
○释曰:以其脯醢与正行饮酒同有此荐,故云“羞同”也。
羞唯所有。(在有何物。)
[疏]注“在有何物”。
○释曰:羞谓上文正行饮酒之时用狗,今不杀,故言羞唯所有也。云“在有何物”者,杂物皆是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
[疏]注“征召也”。
○释曰:昨日正行饮酒,不得唤亲友,故今礼食之馀,别召知友,故言“征唯所欲”也。
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先生不以筋力为礼,於是可以来。君子,国中有盛德者。可者,召不召唯所欲。)
[疏]注“告请”至“所欲”。
○释曰:案《曲礼》云:“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此先生,老人教学者,故云先生不以筋力为礼,於是可以来也。云“君子,国中有盛德者”者,此君子则《曲礼》“博闻强识,敦善行而不殆,谓之君子”也。又《玉藻》云“居士锦带”,郑云“居士,道艺处士”,亦一也。云“可者,召不召唯所欲”者,上文云“征唯所欲”,上下相成解也。
宾、介不与。(礼渎则亵。古文与为预。)
[疏]注“礼渎”至“为预”。
○释曰:宾介昨日正行礼,今又召之,则是数,数则渎,渎则不敬,故云“礼渎则亵”,是以不与。
乡乐唯欲。(乡乐,《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从次也。不歌《鹿鸣》、《鱼丽》者,辟国君也。)
[疏]注“乡乐”至“君也”。
○释曰:云“乡乐,《周南》、《召南》”者,上注以《二南》为乡大夫之乐,《小雅》为诸侯之乐,故知《二南》也。但乡燕同乐,上正行饮酒,歌《小雅》,今燕不歌《鹿鸣》、《鱼丽》,是避国君也。
记。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不宿戒。(乡,乡人,谓乡大夫也。朝服,冠玄端,缁带,素,白屦。今郡国行乡饮酒之礼,玄端而衣皮弁服,与礼异。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疏]“记乡”至“宿戒”。
○释曰:上经直云主人与先生谋宾介,不云服衣,不云使能及不宿戒之事,故记之也。
○注“乡乡”至“宿戒”。
○释曰:“乡,乡人,谓乡大夫”者,以乡大夫为主人,故知乡大夫。知“朝服,冠玄端,缁带,素,白屦”者,玄端即朝服之衣,裳又与同色,屦亦同裳色,故知义然也。云“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者,此即《士冠》先戒宾及宿是也。此直戒而不宿,与冠礼异。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也。)
[疏]释曰:《公食》记云“蒲筵常缁布纯”,此不言常,文不具也。倍寻曰常,丈六尺也。
尊幂,宾至彻之。(,葛也。幂,覆尊巾。)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亨于堂东北。(祖阳气之所始也。阳气主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疏]注“祖阳”至“万民”。
○释曰:此据《乡饮酒义》而言,以正月三阳生之月,万物出地盛於东南,故云“祖阳气之所始也”。引《易颐》“彖辞”者,义取养贤能而宾举之事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亵用之。)
[疏]注“爵尊不亵用之”。
○释曰:案上献宾、献众宾等皆用一升之爵,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觯。以献为初相敬,故用爵,以酬之等皆用为相劝,故用觯,是以郑云“爵尊,不亵用之”也。
荐脯,五挺,横祭于其上,出自左房。(挺犹只也。《乡射礼》曰:“祭半只,只长尺有二寸。”左在东,阳也,阳主养。房,馔陈处也。《冠礼》之馔,脯醢南上。《曲礼》曰:“以脯置者,左朐右末。”)
[疏]注“挺犹”至“右末”。
○释曰:此横祭于(元缺止此)其上者,於脯为横,於人为缩,其挺有五,通祭者六,故《乡射》记云:“荐脯用笾,五只,祭半只,横于上。只长尺二寸。”则祭半只者,长六寸。此脯不言长短者,记文不具也。云“《冠礼》之馔,脯醢南上”者,欲见此房中之馔亦南上也。引《曲礼》者,欲见此脯与《曲礼》脯羞虽朐挺有异,其设之皆横於人前。郑彼注云:“屈中曰朐。”以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亨狗既孰,载之俎,馔於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
○注“亨狗”至“东方”。
○释曰:亨狗於东方,孰乃载之於俎,馔陈於东壁,既馔於东方,恐由东阶升,故记辩之,云“自西阶升”也。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介俎,脊、胁、肫、胳、肺。肺皆离。皆右体,进腠。(凡牲,前胫骨三:肩、臂、也。後胫骨二:膊、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祭统》曰:“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凡前贵後贱。离犹扌奎也。腠,理也。进理,谓前其本也。今文胳作骼。)
[疏]“宾俎”至“进腠”。
○注“凡牲”至“作骼”。
○释曰:此序体,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有肫在而介不用者,盖为大夫俎,故此阙焉。是以《乡射》记云:“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注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是肫为大夫明矣。大夫虽尊,不夺宾主正礼,故用体卑於主人与宾,而尊於介也。或有介俎肫、胳,不言者,欲见用体无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则介用胳,故肫、胳两见亦徒也。云一“胫骨二:膊、胳也”者,此皆如《特牲》、《少牢》不取觳也。云“《祭统》”者,据祭祀归俎之法,此据饮酒生人之礼,引之者,取一边,骨有贵贱之义,以其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前贵於後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作,起也。言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
[疏]“以爵拜者不徒作”。
○注“作起”至“主人”。
○释曰:经直云“以爵拜者不徒作”,郑知“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者,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故上经众宾之长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故此是拜,既爵起,必酢主人者也。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降杀各从其宜,不使相错,唯工不从此礼。)
[疏]“坐卒”至“既爵”。
○注“降杀”至“此礼”。
○释曰:以其工无目,不使立卒爵,唯坐卒爵,不拜既爵与立卒爵者,同故云“唯工不从此礼”也。
凡奠者於左,(不饮者,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注“不饮”至“其妨”。
○释曰:奠於左者,谓主人酬宾之觯,主人奠於荐右,客不尽主人之欢,奠之於左,是不欲其妨後奠爵也。
将举,於右。(便也。)
[疏]“将举於右”。
○注“便也”。
○释曰:谓若上文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爵始,皆奠於右,是其将举者於右,以右手举之便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於三人之中,复差有尊者,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其下不洗。)
[疏]“众宾”至“宾礼”。
○注“於三”至“不洗”。
○释曰:此记上主人献众宾时,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爵,众宾长一人降,亦进,东向辞洗,如宾礼。是於三人之中复差尊者得辞洗,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也。云“其下不洗”者,谓其堂下立者不为之洗,献之而已。
立者东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则东上。(贤者众寡无常也。或统於堂,或统於门。)
[疏]“立者”至“东上”。
○注“贤者”至“於门”。
○释曰:此谓堂下立者,乡人贤者或多或少。若少,则东面北上,统於堂也;若多,东面立不尽,即门西,北面东上,统於门也。
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不言饮而言荐,以明饮也。既饮,皆荐於其位,乐正位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以齿”。
○注“谓其”至“北面”。
○释曰:云“谓其饮之次也”者,谓乐正与立者以齿受旅,是饮之次也。云荐者以先饮乃荐,依饮之次而荐之,故明饮也。必有饮荐相将者,案上经云“众宾偏有脯醢”,郑注云:“以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此言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明受献乃荐於众宾,在下者同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凡举”至“徒爵”。
○释曰:徒,空也。谓献宾、献大夫、献工,不空以爵,献之而已,皆有荐脯醢。
乐作,大夫不入。(後乐贤者。)
[疏]“乐作大夫不入”。
○注“後乐贤者”。
○释曰:大夫之入,当一人举觯之後,未乐作之前,以助主人乐贤。若乐作之後,後乐贤者,故不入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明其异器,敬也。如是,则献大夫亦然。上篚三爵。)
[疏]“献工”至“下篚”。
○注“明其”至“三爵”。
○释曰:郑知“上篚三爵”者,以上经初主人献宾时,云取爵於篚,降洗,献宾,受酢,主人奠爵于序端,酬宾讫,又取爵於东序端以献介,受酢讫,奠爵於西楹南,降,三拜众宾讫,犹升,取爵于西楹下,献堂上堂下众宾讫,主人以爵降,奠于篚。是其上篚一爵也。此记又云“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是上篚二爵也。又《乡射礼》献大夫云:“主人揖让,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洗献大夫,此篇亦有大夫,故知上篚有三爵也。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谓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古文无上。)
[疏]“其笙”至“阶上”。
○注“谓主”至“无上”。
○释曰:上经主人献笙于西阶上,此记人又言之者,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郑云“主人拜送爵”也。云“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者,以工坐於西阶东,主人不得西阶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阶,献於西阶,工嫌亦阼阶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阶缩ニ,北面鼓之。(缩,从也。ニ以东西为从。鼓犹击也。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射则磬在东。古文缩为蹙。)
[疏]“磬阶”至“鼓之”。
○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言“大夫而特县”者,案《周礼小胥》“半为堵,全为肆”,郑注云:“锺磬者,缩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今诸侯、卿、大夫合锺磬俱有,今直云磬,是以郑云: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云“射则磬在东”者,据《乡射》而言,避射位,故在东,与此阶异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
○注“席南”至“由便”。
○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郑注云:“坐在阳则上左,在阴则上右。”是以主人与介席南方为上,故升由下,降由上者,便也。若然,席坐在阴,以东为上者,统於主人也。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司正,主人之属也。无献,因其举觯而荐之。)
[疏]“司正”至“其位”。
○注“司正”至“荐之”。
○释曰:案下文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是其无献也,故因举觯荐诸其位。
凡旅,不洗。(敬礼杀也。)
[疏]“凡旅不洗”。
○注“敬礼杀也”。
○释曰:案上二人举觯皆为旅始,不可不自,故洗。自此以後,旅酬皆不洗,故云“凡旅不洗”也。
不洗者不祭。(不甚也。)
既旅,士不入。(後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
[疏]“既旅士不入”。
○注“後正”至“燕矣”。
○释曰:旅谓旅酬,所酬献皆拜受,故云“正礼”。既旅之後无爵,行燕饮之法,非正礼,故士不入,後正礼故也。
彻俎,宾、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从者。(以送之。)
[疏]“彻俎”至“从者”。
○释曰:以上文正经宾、介、遵者之俎直云降自西阶,无出之文,故记之。上之必授从者,以其己所当得也。
主人之俎,以东。(藏於东方。)
[疏]“主人之俎以东”。
○注“藏於东方”。
○释曰:已上文三云主人授弟子俎,弟子以降自西阶,不言以东,故记人辨之。云“藏於东方”者,以其主人,故云藏之。
乐正命奏《陔》,宾出,至于阶,《陔》作。
[疏]“乐正”至“陔作”。
○释曰:《陔》谓《陔夏》,《诗》篇名。命击鼓者,宾降自西阶,恐宾醉失礼,故至阶奏之。
若有诸公,则大夫於主人之北,西面。(其西面者,北上,统於公。)
[疏]“若有”至“北面”。
○注“其西”至“於公”。
○释曰:若无诸公,则大夫南面西上,统於遵也。
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沃盥,设荐俎者。西面北上,统於堂也。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
[疏]“主人”至“不与”。
○注“赞佐”至“献酒”。
○释曰:云“西面北上,统於堂也”者,以其主人之属故也。
无爵,然後与。(燕乃及之。)
[疏]注“燕乃及之”。
○释曰:以其主人之属,非主人所敬,故无爵乃得酒也。
●卷十一乡射礼第五
[疏]《乡射礼》第五。
○郑《目录》云:“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於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十一,《小戴》及《别录》皆第五。”
○释曰:郑云“州长春秋以礼会人,而射於州序”者,《周礼地官州长职》文也,郑引之者,证此乡射是州长射法。云“谓之乡”者,欲见州长射,得名《乡射》之意。云“州,乡之属”者,《周礼大司徒职》云:“五州为乡。”是州属乡,故云州乡之属。云“乡大夫或在焉”者,一乡管五州,乡大夫或宅居一州之内,则郑注《礼记》云“或则乡之所居州党,而乡大夫来临此射礼”,是为乡大夫在焉,则名《乡射》。又乡大夫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讫,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亦行此州长射礼以询之,亦是乡大夫在焉,故名为《乡射》。云“不改其礼”者,虽乡大夫在,其礼仍依州长射礼,故云不改其礼。案经乡大夫射於庠,云堂则由楹外,又云堂则物当楣,又云大夫用兕中,其礼与士射於序别,而云不改者,《大射》乡大夫、士射,先行乡饮酒礼,及未旅而射,为不改其实,亦有少异也。郑云“射礼於五礼属嘉礼”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有“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故知属嘉礼也。
乡射之礼。主人戒宾。宾出迎,再拜。主人答再拜,乃请。(主人,州长也。乡大夫若在焉,则称乡大夫也。戒犹警也,语也。出迎,出门也。请,告也。告宾以射事,不言拜辱,此为习民以礼乐,不主为宾己也。不谋宾者时,不献贤能,事轻也。今郡国行此礼以季春。《周礼》乡老及乡大夫,三年正月献贤能之书於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诸侯之乡大夫既贡士於其君,亦用此礼射而诣众庶乎?)
[疏]“乡射”至“乃请”。
○释曰:自此至“无介”,论州长将射,先戒宾之事。案大射前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又射前一日,乐人宿县。此不言日数,则戒宾与射同日矣,礼同乡饮酒也。以其乡射先行乡饮酒,乡饮酒戒宾与饮酒同日,知此《乡射》戒宾,与射亦同日也。
○注“主人”至“庶乎”。
○释曰:案乡大夫是诸侯乡大夫,则此州长亦诸侯之州长,以士为之。是以经云:“释获者执鹿中。”记云“士鹿中”,是皆为此州长射而言,是诸侯州长可知。若天子州长,中大夫为之,若然,记云“大夫兕中”者,为乡大夫询众庶而言也。云“乡大夫若在焉,则称乡大夫也”者,谓大夫来临礼之时,州长戒宾不自称,称乡大夫以戒宾也。云“出迎,出门也”者,谓出序之学门,亦如乡饮酒出庠门,皆有一门,入门即至堂耳。云“不言拜辱者,此为习民以礼乐,不主为宾己也”者,对乡饮酒主人戒宾,宾拜辱者,彼为宾也,非为习民以礼乐故也。云“不谋宾者时,不献贤能,事轻也”者,还决乡饮酒献贤能,故须就先生而谋宾、介,礼重,对此不献贤能为轻,故不谋宾也。云“今郡国行此礼以季春”者,汉时虽无诸侯国,而置郡为守,其王之子弟犹名国,其君曰相,故郑注《礼记》云“如今从大守相临之礼”是也。引之者,证时节与周异也。云“《周礼》”至“众庶”,皆《周礼乡大夫职》文。引之者,证此乡射中兼有乡大夫行射礼,故有射於堂及兕中之事。云“五物”者,案彼云:“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郑注云“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是也。郑云和载六德者,和是六德之下,六德大,故举下以载上也。容为孝者,人有孝行则性行含容,故以孝为容。孝是六行中之大,故举上以包下,故云容包六行也。云主皮六艺之射者,但六艺中,射总言诸射,不专据主皮。但三物教万民,射唯有主皮,此询众庶,不兼士已上,故以主皮为六艺之射。以和容为礼者,礼之用,和为贵。又行礼有容仪,是以汉时谓礼为容,故以礼为和容也。以乐为兴舞者,为乐必兴舞,故兴舞以表乐也。若然,六德与六行在身所有,故可举少以兼多,六艺施於外,非独身所行,不可举一以包六。但六者之中,御与书、数三者,於施化民为缓,故特举礼、乐与射而言之。郑以主皮、和容、兴舞,非射及礼乐之正名,故云“乎”以疑也。
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主人退,宾送,再拜。(退,还射宫,省录射事。)
[疏]注“退还”至“射事”。
○释曰:射宫者,乡庠、州序是也。知“省录射事”者,即下文云“乃张侯”之等是也。下言饮酒之事,知不为饮酒事者,以饮酒者止为射事,故以射为主也。
无介。(虽先饮酒,主於射也,其序宾之礼略。)
[疏]“无介”。
○注“虽先”至“礼略”。
○释曰:郑云“虽先饮酒”者,自此已下,先言饮酒,献後乃射,以是《礼记射义》云“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是也。但《乡饮酒》之礼有介一人以辅宾,此无介者,主於射,序宾之礼略,故无介以辅宾也。
乃席宾,南面,东上。(不言於户牖之者,此射於序。)
[疏]“乃席”至“东上”。
○注“不言”至“於序”。
○释曰:自此以下至“羹定”,论将射,预前设席位、尊、乐悬及张侯之事也。云“不言於户牖之”者,此射於序者,决乡饮酒在庠,以其序无室,庠有室,此据州长射於序,以其无室、无户牖,设席亦当户牖之处耳。言“东上”,亦主人在东,故席端在东,不得以《曲礼》“席南向北向,西方为上”,因阴阳解之也。
众宾之席继而西。(言继者,甫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
[疏]“众宾”至“而西”。
○注“言继”至“殊别”。
○释曰:甫,始也。言始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此决《乡饮酒》三宾之席不属殊别,彼有德之人,故各自特,不继,有所殊别。
席主人於阼阶上,西面。(阼阶,东阶。)
尊於宾席之东,两壶,斯禁。左玄酒,皆加勺。篚在其南,东肆。(斯禁,禁切地无足者也。设尊者北面,西曰左,尚之也。肆,陈也。)
[疏]“尊於”至“东肆”。
○注“斯禁”至“陈也”。
○释曰:云“斯禁,禁切地无足者也”者,案州长是士,应言禁制,不言者,其中兼有卿、大夫礼,故举大夫斯禁,与《乡饮酒》同。云“设尊者北面,西曰左,尚之也”者,经云“左玄酒”,据人设尊,北面,故以西为左。若据酒,则以南面为正,地道尊右,以西为右,玄酒在右,故云尚之。若然,云左,据设尊,又云尚之,据酒尊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荣,屋异也。)
县于洗东北,西面。(此县谓磬也。县於东方,辟射位也。但县磬者,半天子之士,无锺。)
[疏]注“此县”至“无锺”。
○释曰:云“此县谓磬也”者,对《大射》县锺、磬、具有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