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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23 / 105

会员可开白话

,加于。(增故曰加。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事同,互相明。)

[疏]注“增故”至“相明”。

○释曰:上言获者执旌许诺,故曰“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以其事同,互相明也。言“互”者,获者执旌许诺,不言弟子许诺,则弟子亦许诺。此直言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不言获者应诺,则获者亦应诺可知,以其事同,省文,故互相明之。

司射倚扑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诺。宾、主人、大夫若皆与射,则遂告于宾,阼阶上告于主人,主人与宾为耦。(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时欲耳。射者绎己之志,君子务焉。大夫,遵者也。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

[疏]“司射”至“为耦”。

○注“言若”至“宾射”。

○释曰:自此尽“比众耦辩”,论次番将射比众耦之事。但射礼三而止,第一番直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俱射,释;第三番兼有作乐为射节。云“言若者,或射或否”者,以“若”是不定之辞,故知或射或否。射者绎己之志者,《礼记射义》文,绎谓陈己之志意也。云“大夫,遵者也”者,上云大夫有遵者是也,故与宾主同在任情之限。云“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此约下大夫与士射之辞,以宾比大夫,以主人比士,尊宾之义也。

遂告于大夫,大夫虽众,皆与士为耦。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於子。”(大夫皆与士为耦,谦也。来观礼,同爵自相与耦,则嫌自尊别也。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礼,一命已下,齿於乡里。)

[疏]“遂告”至“於子”。

○注“大夫”至“乡里”。

○释曰:云“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今命大夫云某御于子,与上射同者,尊大夫也。大夫虽为下射,其辞不与下射同也。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言众宾则与宾俱来者也。下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郑注云:“公士,在官之士。”则众宾之内亦有士矣,与宾俱至,则得主人之所命者也。其将射而至者,非主人之所命,直来观礼者也。但是一命已下,莫问先後而至,皆齿于堂下,故郑总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云“《礼》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周礼》党正礼十月行正齿位之礼云:“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案《乡饮酒》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礼”,则乡射先行乡饮酒之礼,亦无正齿位之法。而云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乡饮酒》、《乡射》虽无正齿位之礼,士立于下,是以一命者在下,与乡里齿,是其常法。诸侯之士无再命以上,若为公卿大夫,自在尊东,为遵也。言士与众宾之在下者,则堂上三宾不与大夫为耦矣,亦皆射,故下文云“众宾与射者皆降”是也。

西阶上北面作众宾射。(作,使。)

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立,比众耦。(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其命众耦如三耦。)

[疏]“司射”至“众耦”。

○注“众耦”至“三耦”。

○释曰:云“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者,言大夫之耦,唯谓堂下之士,言众宾,则兼堂上三宾,故下云众宾皆降。云“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总射”,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辞也。云“其命众耦如三耦”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是也。以其俱是士,故命辞同。

众宾将与射者皆降,由司马之南堂西,继三耦而立,东上。大夫之耦为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言若有者,大夫士来观礼及众宾多,无数也。)

[疏]“众宾”至“北上”。

○注“言若”至“数也”。

○释曰:言由司马之南堂西者,上文司马位在司射之南、东面是也。云“多,无数也”者,以其言“若”,亦是不定之辞,故无常数也。众宾若少,以南面为正,若多不受,则西边东面,北上。若然,大夫来在尊东为遵,而此言之者,郑总解来观礼之意,不谓大夫辄在此位也。

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宾主”至“未降”。

○注“言未”至“在射”。

○释曰:言“未降”,後有降阶之理,故下云“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与耦俱升射也。言“志在射”者,以其射在於堂上故也。

司射乃比众耦,辩。(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

[疏]“司射”至“耦辩”。

○注“众宾”至“乃遍”。

○释曰:云“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者,以上文司射降比众耦,下文乃云众宾将与射者皆降,郑恐众宾堂上後降者不比,故兼堂上後降亦比,乃遍也。

遂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

[疏]“遂命”至“反位”。

○注“反位”至“遂来”。

○释曰:自此尽“为上”,论拾取矢并众耦皆就射位之事。云“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者,下文云“三耦拾取矢,进立于司马之西南”是也。此司射反位,不言先下,将欲为下番射。司射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司射先反位。郑注云:言先三耦及众宾,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以此言之,明言先反者,对未反位之辞俱有位。得言先,若一有一无,不得言先,即此文。是以下文注决此也。若俱无,亦得言先,故上云司射比三耦於堂西。云“司射先立於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是其皆未有位,亦得言先。

三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进立于司马之西南。(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

[疏]“三耦”至“西南”。

○注“必袒”至“射事”。

○释曰:“立于司马之西南”者,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司马位在司射南,今立于司马之西南,亦东面北上也。云“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者,始取未有射事而袒、决、遂者,以其取矢即讫有射,故豫著之,故云将有射事也。

司射作上耦取矢。(作之者,还当上耦,如作射。)

[疏]“司射”至“取矢”。

○注“作之”至“作射”。

○释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时左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还当上耦如作射”。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当北面揖,及揖。(当,正南之东西。)

[疏]“司射”至“揖”。

○注“当”至“东西”。

○释曰:此上耦发位东行时,一南一北并行。及将至南,下耦在南,稍进,当前南,俱北面揖,其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故云“当正南之东西”也。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顺羽,且兴,执弦而左还,退反位,东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却手由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也。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

[疏]“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可也”。

○释曰:言“顺羽且兴”者,谓以右手顺羽之时则兴,故云且兴也。言“左还”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东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执弓,却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执背,故云左手在弓表。云“右手从里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执弓,右手在里取矢,故云便也。云“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毋周,反面揖。”郑注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此直云左还反位,不言毋周,明还周可也。郑云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还,毋周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兴,其他如上射。(覆手由弓上取矢者,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

[疏]“下射”至“上射”。

○注“覆手”至“亦便”。

○释曰:云“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则亦南踣弓。知者,以其亦用左手执弓,覆右手取矢,则执弓却左手可知。既仰左手向上执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既拾取乘矢,揖,皆左还,南面揖,皆少进,当南,皆左还,北面,三挟一个。(南,乡当之位。)

[疏]“既拾”至“一个”。

○注“南”至“之位”。

○释曰:云“南,乡当之位”者,上云进当北面揖,今至此位,皆还北面也。

揖,皆左还,上射於右。(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

[疏]“揖皆”至“於右”。

○注“上射”至“西面”。

○释曰:云“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决射时升降,上射皆居左。彼自堂西,不复庭位故也。此复庭位,故上射转在右,是以郑云便其反位也。云“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时,东西相当,今西行,宜并,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并行故也。

与进者相左,相揖,反位。(相左皆由进者之北。)

[疏]“与进”至“反位”。

○注“相左”至“之北”。

○释曰:云“由进者之北”者,以其进取矢者东行,此则西行,由进者之北则得相左也。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後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取诱射之矢,挟五个,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

[疏]“三耦”至“反位”。

○注“取诱”至“之後”。

○释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云“取诱射之矢,挟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进三挟一个,乃反位。此则先取四矢,亦三挟一个,乃并取诱射四矢,兼挟之,故五个也。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者,弟子即纳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见下耦将司射矢来向位,仍西面,弟子即往逆受之讫,下射乃反东面,故云“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谓反向东面位,是以郑亦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也。

众宾未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进,继三耦之南而立,东面,北上,大夫之耦为上。(未犹不也。众宾不拾者,未射,无上矢也。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後乃射有拾取矢,礼也。)

[疏]“众宾”至“为上”。

○注“未犹”至“礼也”。

○释曰:云“未犹不也”者,若言未,谓此第一番初时,未有拾取矢,礼以其第一番唯有三耦射,无宾射法,不得云未。是以转为不以其全,不拾取矢也。云“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此解经云众宾不拾之意有此嫌,故明之。云“後乃射有拾取矢,礼也”者,据第三番众宾乃射,自然有上拾取矢礼,後文见之也。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升,请释获于宾。(犹,有故之辞。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

[疏]“司射”至“于宾”。

○注“犹有”至“必也”。

○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第二番射之事。案《大射》第二番射,司马命去侯云如初。此司马命去侯,不言如初者,此臣礼,威仪省。司马初命去侯时,获者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再番、三番命去侯,获者直许诺,无不绝声,故不言如初。《大射》君礼,威仪多,故第二番与前同,获者以宫商趋之,故言如初。於第三番礼杀,复不以宫商,直许诺,又不得言如初。云“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矢者,君子不必也”者,三耦教射者,三耦卒射,众宾足知射礼,犹挟矢教之者,君子不必也者。案《论语》孔子云君子“无必、无固、无我”,以不必即知,故仍教之。

宾许,降,扑,西面立于所设中之东,北面命释获者设中,遂视之。(视之,当教之。)

[疏]“宾许”至“视之”。

○注“视之当教之”。

○释曰:云“当教之”者,谓教其释,安置左右,及数告胜负之事,亦教之也。

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以从之。(鹿中,谓射於谢也,於庠当兕中。)

[疏]“释获”至“从之”。

○注“鹿中”至“兕中”。

○释曰:以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射于庠。下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谓射於榭也,於庠当兕中也”。

释获者坐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兴受,坐实八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兴,共而俟。(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

[疏]“释获”至“而俟”。

○注“兴还”至“实之”。

○释曰:云“设中,南当”,南北节,西当西序,东西节。云“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者,以其所纳射器皆在堂西,执中与,皆从堂西来,向西序之南,南面,执中者既东面坐,设讫,兴,还向北面受,回向东面实之也。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贯犹中也。不中正不释也。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不释”。

○注“贯犹”至“作关”。

○释曰:言“不贯”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是以郑云贯犹中也。中则贯也。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释获者坐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执所取。)

[疏]“上射”至“而俟”。

○注“执所取”。

○释曰:八者,人四矢,一耦八矢。虽不知中否,要须一矢则一,改实八,拟後来者用之。

乃射。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则反委之。(委馀,礼尚异也。委之,合於中西。)

[疏]“乃射”至“委之”。

○注“委馀”至“中西”。

○释曰:云“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者,以释者东面为正,依投壶礼,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是以上射於右,宾党也;下射於左,主党也。云“委馀,礼尚异也”者,手中馀未知有几,不可尽中所有,馀亦得於後释,要委馀於地,别取中内八者,礼尚异,故不用馀者。云“委之,合於中西”者,法多少视射人多少不定,要横委其馀於中西,手中馀者与之合也。

又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揖。主人堂东袒、决、遂,执弓,三挟一年。宾於堂西亦如之。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主人为下射,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乃射。卒,南面揖,皆由其阶,阶上揖,降阶揖。宾序西,主人序东,皆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升,及阶揖,升堂揖,皆就席。(或言堂,或言序,亦为庠谢互言也。宾主人射,大夫止於堂西。)

[疏]“又取”至“就席”。

○注“或言”至“堂西”。

○释曰:上云“榭则钩楹内”,谓射於榭者也;“堂则由楹外”,谓射於庠者也。此当有乡大夫射於庠,亦有州长射於序,故互见其义。互言者,今袒、决、遂,则言堂东西,见在庠,在榭亦然。释弓说决、拾,则言序东、序西,序则榭也,在庠亦然。故言互言之,周公省文,欲两见之也。云“大夫止於堂西”者,上宾、主人、大夫俱降,无堂西之文,下云大夫袒、决、遂,就其耦,故知此时止於堂西,故记云“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出于司射之西,就其耦。大夫为下射,揖进,耦少退。揖如三耦。及阶,耦先升。卒射,揖如升射,耦先降。降阶,耦少退。皆释弓于堂西,袭。耦遂止于堂西,大夫升就席。(耦於庭,不并行,尊大夫也。在堂如上射之仪,近其事,得申。)

[疏]“大夫”至“就席”。

○注“耦於”至“得申”。

○释曰:言“在堂如上射之仪”者,谓耦先升,是如上射身先升法,以其近射事,故得申也。

众宾继射,释获皆如初。司射所作,唯上耦。(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大射》三耦卒射,司射请于公及宾。)

[疏]“众宾”至“上耦”。

○注“於是”至“及宾”。

○释曰:云“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郑言此者,若二耦射,下即言所作唯上耦,则宾、主人射作之未可知,故於众宾射讫乃言此,明宾、主射不作可知,故於此乃言“所作唯上耦”,明除宾、主矣。故郑云:“於是言唯上耦,嫌宾主射亦作之。”引《大射》者,公尊,公与宾射,不作直请,记云:“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是虽不作,犹为摈相之,但不请也。

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曰:“左右卒射。”降,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司射不告卒射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也,无馀则空手耳。俟,俟数也。)

[疏]“卒射”至“而俟”。

○注“司射”至“数也”。

○释曰:云:“宜终之也”者,决前番射,司射告卒射,此二番射不告卒,使获者告,是宜终之也。云“馀获,馀”者,一耦不必尽中,故有馀也。云“无馀则空手耳”者,或宾、主八矢尽中,释八,故空手告也。

司马袒、决,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获者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如初。大夫之矢,则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束大夫矢,优之,是以不拾也。束於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握,谓中央也。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言大夫之矢,则矢有题识也。肃慎氏贡椐矢,铭其括。今文上作尚。)

[疏]“司马”至“握马”。

○注“兼束”至“作尚”。

○释曰:自此尽“司马乘矢”,论取矢之事。云“束于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者,握上则兼取之顺持之处,全束於握之上,取持於中央,握之向下顺羽便,故乘矢总束之也。云“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者,主人乡大夫,则是大夫官当束之,不敢殊别於宾,若主人是州长,则士自然不束也。肃慎氏者,《国语》文。引之者,证矢有题识,以有题识,故束者得知是大夫之矢也。

司马乘矢如初。

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

○注“释弓”至“事已”。

○释曰:凡言“遂”者,因上事。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也。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与献释获者释弓矢。”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休武者,射讫数,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疏]“释获”至“右获”。

○注“固东”至“右获”。

○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释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今将数,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

[疏]“二为纯”。

○注“纯犹”至“阴阳”。

○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今释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易校数。)

有馀纯,则横於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

[疏]“有馀”至“於下”。

○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奇犹亏也。又从之。)

兴,自前左,东面。(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疏]注“少北”至“乡之”。

○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也。又移至左之後,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

[疏]注“变於右”。

○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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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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