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37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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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释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参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干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马政次,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升自西阶,下物,立于物,左执付,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司马正,政官之属。箫,弓末。扬弓者,执下末。扬犹举也。下物,由上射後东过也。命去侯者,将射当获也。《乡射礼》曰:“西南面,立于物。”)
[疏]“司马”至“去侯”。
○注“司马”至“物”。
○释曰:云“司马正政官之属”者,非大司马,大司马之下属大司马,故云司马属。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此虽诸侯礼,亦应有小司马,号为司马正也。知“下物由上射後东过也”者,案《乡射》司马命去侯时,由上射後过至下射西,西南面扬弓,命去侯,故引《乡射》证此亦在物西南面也。
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宫为君,商为臣,其声和相生也。《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古文声为磬。)
[疏]“负侯”至“声止”。
○注“宫为”至“为磬”。
○释曰:云“宫为君,商为臣”,《乐记》文。云“声和相生”者,宫生徵,徵生商,而云相生者,虽隔徵亦是相生之义也。云“声和”者,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弹宫则商应,故云声和也。引《乡射》者,彼臣礼,下云“诺声不绝”,不言宫商,引之,证与此不同之意。
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参侯、干侯,徒负侯居乏,不相代。《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古文获皆作护,非也。)
[疏]“授获”至“而俟”。
○注“大侯”至“非也”。
○释曰:云“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者,上注引《周礼》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郑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与一徒居乏,自馀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乡射》者,此文不具,宜与彼同。
司马正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遂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拾,遂也。《乡射礼》曰:司马“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疏]“司马”至“反位”。
○注“拾遂”至“之南”。
○释曰:引《乡射》者,於此司马不言位,宜与《乡射》同,故引为证。
司射进,与司马正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毋射获,毋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矢中乏也。从旁为猎。)乃射。上射既发,挟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拾,更也。将,行也。)获者坐而获。(坐言获也。)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再言获也。)
获而未释获。(但言获,未释。古文释为舍。)
[疏]“获而未释获”。
○注“但言”至“为舍”。
○释曰:云“但言获,为释”者,郑注《乡射》云:“但大言获。”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卒射,右挟之,北面揖,揖如升射。(右挟之,右手挟弦。)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言袭者,凡射皆袒。)
[疏]“上射”至“反位”。
○注“上射”至“皆袒”。
○释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诸侯阶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过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并行,上射於左也。云“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阶前交往来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郑解在阶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阶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并行时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乡射》“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脱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则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袭,故须言凡射皆袒,决在此不见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反,扑,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
○释曰:云“司射去扑,倚于西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者,案《乡射》:“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注云:“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此不升堂而在阼阶下而亦去扑者,尊公故也。
司马正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出,出於次也。袒时亦次。)
[疏]“司马”至“相左”。
○注“出出”至“次”。
○释曰:自此至“兴反位”,论取矢设。云“出于次也,袒时亦次”者,以此而言,则袒时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袭皆隐处。《乡射》无次,司马堂西袒,执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阶,自右物之後,立于物,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负侯许诺,如初去侯,皆执旌以负其侯而俟。(俟小臣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马正降自西阶,北面命设。(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而降之。)
[疏]注“此出”至“降之”。
○释曰:“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而降之”者,《乡射》文。此亦然,故引为证也。
小臣师设。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乡射》记曰:“乃设于中庭,南当洗,东肆。”)
[疏]“小臣”至“为毕”。
○注“毕所”至“东肆”。
○释曰: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以毕是助载鼎实之物,故司马执弓为毕以指授,若《周礼》执殳以为鞭度。然引《乡射礼》文者,证经设,故亦当洗。
既设,司马正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小臣坐委矢于,北括,司马师坐乘之,(乘,四四数之。)卒。若矢不备,则司马正又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复求矢,加于。卒,司马正进坐,左右抚之,兴,反位。(左右抚,分上下射,此坐皆北面。)
司射西阶西,倚扑,升自西阶,东面请射于公。(倚朴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升堂者,欲诸公卿大夫辩闻也。)
[疏]“司射”至“于公”。
○注“倚扑”至“闻之”。
○释曰:自此尽“未降”,请君行第二番射,并命谓之为。云“倚扑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扑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阶下,远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义与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缓,故在下。此告欲诸公卿大夫遍闻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乡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闻之故也。
公许。遂西阶上,命宾御于公,诸公、卿则以耦告于上,大夫则降,即位而后告。(告诸公卿於堂上,尊之也。)
司射自西阶上北面告于大夫,曰:“请降。”司射先降,扑,反位。大夫从之降,次,立于三耦之南,西面,北上。(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
[疏]“司射”至“北上”。
○注“次”至“面立”。
○释曰:云“告于大夫曰请降”者,以诸公卿在上,故请大夫降。《乡射》降告“主人与宾为耦,遂告于大夫”,又曰:“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注云:“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礼,主人与宾皆卑,故大夫未降,与此异也。云“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次,谓入次中,此次者,大夫降自西阶,东行次,所过向堂东,西面立,因过次为次,非入次也。
司射东面于大夫之西比耦。大夫与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比众耦。(众耦,士也。)
众耦立于大夫之南,西面北上。若有士与大夫为耦,则以大夫之耦为上。(为上,居群士之上。)
[疏]“司射”至“为上”。
○注“为上”至“之上”。
○释曰:云“为上,居群士之上”者,若是士与大夫之尊者为耦,故居群士之上也。郑云群士之上者,既为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群士之上。是以下注云:“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也。”若然,国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已,而云使士为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备耦之法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告於大夫曰:“某御於子。”(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
命众耦,如命三耦之辞。诸公、卿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注“言未”至“在射”。
○释曰:言“未”者,後当降,故云未也。若终六射不得言未,是以《乡射》记云“众宾不与射者不降”,注:“不以无事乱有事。”是不射不得云未也。
遂命三耦各与其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右挟之。(此命入次之事也。司射既命而反位,不言之者,上射出,当作取矢,事未讫。)
[疏]“遂命”至“挟之”。
○注“此命”至“未讫”。
○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命拾取矢之事。郑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来未有三耦入次袒、决、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讫当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当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讫,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後,未出之,且在西方位,且在阶下位。三者虽无文,以事缓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则作之,宜在阶下位,於义可也。又《乡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则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远,又曰射位若阶下,去次亦远,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一耦出,西面揖,当北面揖,及揖。(三耦同入次,其出也,一上射出,西面立,司射作之,乃揖行也。当,正南之东西。)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手自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也。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古文且为阻。)
[疏]“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为阻”。
○释曰: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者,毋周者,左还行至位,即位右还而反东面,是还不周也。云“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者,上射左还,已还背君,而据下射而言者,上射去君远,故据下射而言。以其下射若右还周,为背君,若左还,向东覆,即右还西面,是不背君,周即背故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兼诸付,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亦南踣弓也。人东西乡,以南北为横。覆手自弓上取矢,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便也。)
[疏]“下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便也”。
○释曰:云“横弓,亦南踣弓也”者,谓南踣弓以左手仰执弓里,以覆右手,於弓表向下取矢,亦便也。上射、下射俱南踣弓者,取背君向南为顺故也。
既拾取矢,困之。(困,齐等之也。古文困作魁。)
兼挟乘矢,皆内还,南面揖。(内还者,上射左,下射右,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也。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
[疏]“兼挟”至“面揖”。
○注“内还”至“可也”。
○释曰:云“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者,若上下俱向内,是相向为顺。若上射左还,是不故背君。若下射右还背君,少亦左还,初时面向君,转身南向背君多,似故背君,故不左还也。云“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者,上射东面左还时,以左手还,取东相阳方为内,下射西面右还时,以右手还,取西相阴方为内,随其阴阳得左右相向,是因其宜也。
南,皆左还,北面揖,三挟一个。(南,乡当之位也。)
揖,以耦左还,上射於左。(以犹与也。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上射少北,乃东面。)
[疏]“揖以”至“於左”。
○注“以犹”至“东面”。
○释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须言以,今云“以者”,必有义意,故郑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谓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後,一番了更无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还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东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东南,北面揖时,已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东面,得东当次也。
退者与进者相左,相揖。退,释弓矢于次,说决、拾、袭,反位。二耦拾取矢,亦如之。後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次中。皆袭,反位。(有司纳射器,因留,主授受之。)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负侯许诺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阼阶下,北面请释获于公。(犹,守故之辞,於此言之者,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公许。反,扑,遂命释获者设中,以弓为毕,北面。(北面立于所设中之南,当视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西当西序。”)
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先犹前也。命大史而小臣师设之,国君官多也。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乡射礼》曰:“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
[疏]“大史”至“而俟”。
○注“先犹”至“南末”。
○释曰:此不见执之人,案《乡射》命释获者,“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以从之”。彼臣礼,官少,释获者自执中设之,尚使人执,况国君官臣多,大史不自执中,岂得自执,明亦使人执之。云“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者,其位已见篇首也。引《乡射》者,证以南末为顺也。
司射西面命曰:“中离维纲,扬触,困复,公则释获,众则不与。”(离犹过也,猎也。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扬触者,谓矢中他物,扬而触侯也。困复,谓矢至侯,不著而还。复,复反也。公则释获,优君也。正当中鹄而著。古文困作魁。)
[疏]“司射”至“不与”。
○注“离犹”至“作魁”。
○释曰:中谓中侯,注不言可知。云“离犹过也,猎也”者,谓矢过猎,因著维与纲二者。云“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者,案《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纟员寸焉。”注:“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纟员,笼纲者,维持侯者。”若然,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又以布为纟员,笼纲,然後以上个、下个边缀著纟员,两头以纲系著,植维者於上个、下个,上下躬两头皆有角,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故矢或离纲,或离维也。云“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者,郑更为一解,绢则维也,云绢纲耳者,以绢为纲耳,离著绢也。云“众当中鹄”者,大射鹄,则《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是也。
唯公所中,中三侯皆获。”(值中一侯则释获。)
[疏]“唯公”至“皆获”。
○注“值中”至“释获”。
○释曰:云“中三侯皆释获”,则离维纲及扬触困复亦释之,不言者,以中为主也。
释获者命小史,小史命获者。(传告服不,使知此司射所命。)
[疏]注“传告”至“所命”。
○释曰: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则参侯、干侯告可知,举远见近。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贯不释。”上射揖。司射退,反位。(贯犹中也。射不中鹄,不释。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反位”。
○注“贯犹”至“作关”。
○释曰:案上文离维纲,公则释获言之,则此云不中不释者,据除君而言也。
释获者坐取中之八,改实八,兴,执而俟。(执所取。)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则反委之。(委馀,礼贵异。)又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
●卷十八大射第七
三耦卒射。宾降,取弓矢于堂西。(不敢与君并俟告。取之以升,俟君事毕。)
[疏]“三耦”至“堂西”。
○注“不敢”至“事毕”。
○释曰:自此尽“其而俟”,论第二番射三耦讫,次公卿大夫之事。但此宾先降,取弓矢即升堂者,以其“不敢与君并待告”,故下云司射告射于公,小射正取公之决、拾,并授弓拂弓,是君得告,乃取弓矢,是不敢与君并俟告也。云“取之以升,俟君事毕”者,案下文云“公将射,则宾降堂西,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升自西阶”,是君事毕。君事毕,宾降,袒、决、遂,乃更升。若然,宾於此不即袒、决、遂者,去射时远,故不可即袒也。
诸公、卿则次,继三耦以南。(言继三耦,明在大夫北。)
[疏]“诸公”至“以南”。
○注“言继”至“夫北”。
○释曰:言“次”者,但射位在堂东,次在洗东南,今诸公卿东南次前,北至三耦之南,以次西面立。云“继三耦,明在大夫北”者,以其三耦在北,大夫在南,而言继三耦,明在大夫之北也。
公将射,则司马师命负侯,皆执其旌以负其侯而俟。(君尊,若始焉。)
[疏]“公将”至“而俟”。
○注“君尊若始焉”。
○释曰:云“君尊,若始焉”者,案上始时,司马命负侯,三耦将射,司马命去侯。今三耦卒射,君将射,司马使更命负侯,是君尊若始焉。
司马师反位。隶仆人埽侯道。(新之。)司射去扑,阼阶下,告射于公,公许。西阶东,告于宾。(告当射也。今文曰阼阶下,无。)
遂扑,反位。小射正一人,取公之决、拾于东坫上。一小射正授弓、拂弓,皆以俟于东堂。(授弓,当授大射正。拂弓,去尘。)
[疏]“小射”至“东堂”。
○注“授弓”至“去尘”。
○释曰:据此经上下,或云“大射正”,或云“司射”,或云“小射正”,不同者,今行射礼,大射正一人,为上,司射次之,或云小射正。若然,大射正与司射各一人,据其行事,小射正不止一人而已。此云“小射正一人,取公之决、拾於东坫上”,下云“小射正奉决拾以笥”,与此一人。此又云“小射正授弓”,与取决、拾别,则小射正二人也。云“授弓,当授大射正”者,下云“大射正执弓”,以袂以授公,明此小射正授弓者,当授大射正也。
公将射,则宾降,堂西,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升自西阶,先待于物北,一,东面立。(不敢与君并。,矢。东面立,乡君也。)
[疏]“公将”至“面立”。
○注“不敢”至“君也”。
○释曰:云“公将射,则宾降”者,案前文宾降堂西取弓矢,无宾升堂之文,但文不具,其实即升矣,是以此文云宾降。云“,矢”者,案《周礼矢人》矢长三尺,则此宾立於物北三尺矣。
司马升,命去侯如初,还右,乃降,释弓,反位。(还右,还君之右也,犹出下射之南,还其後也。今文曰右还。)
[疏]注“还右”至“右还”。
○释曰:云“还右,还君之右也”者,君为下射,宾为上射,司马在君之西南,扬弓命去侯讫,还君之右东而南,西向,降自西阶。“犹出下射之南,还其後也”者,由如上文初将射时,司马立於物,南扬弓,命去侯讫,出於下射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前後是同,故取彼解此。云“今文曰右还”,不从右还者,若右还,则右还於上射,不得还君,故不从也。
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於物。(笥,萑苇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
[疏]“公就”至“於物”。
○注“笥萑”至“其职”。
○释曰:前解大射正与司射别人,案此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则大射正与司正为一人。又案上文司射请立司正,遂立司射为司正,则司射又与大射正为一人,与上解似相违者,以大射正与射人俱掌射事,相当,则大射正与司射别。若通而言之,射人不对大射正,射人亦名大射正,故此以射人为大射正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