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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88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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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之犹言堕下”者,案《左传》云子路“将堕三都”,以三都大高,故堕下之。取堕为下祭之义,故读从之。引《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谓此也”者,谓此堕、祭一也。引之者,证《守祧》同之耳。云“今文堕为绥”,又云“《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者,此二字皆非堕下之义,故云失古正也。云“齐鲁之谓祭为堕”者,齐南鲁北谓祭为堕者,由堕下而祭,因即谓祭为堕,是郑从堕不从绥与羞之意也。案《特牲》云“祝命ソ祭”,注云:“《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ソ读同耳。今文改ソ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扌需祭也。”又《少牢》尸将酢主人时,“上佐食以绥祭”,郑注云:“绥读为堕。”此三处经中堕皆不同者,此五字或为堕,或为ソ,或为羞,或为绥,或为扌需,此五者郑既以ソ、绥及羞三者已从堕,复云古文作扌需,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扌需祭,故亦兼扌需解。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尝醴,奠之。(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

[疏]“佐食”至“奠之”。

○注“如初”至“稽首”。

○释曰: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也。

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右手将有事也。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

[疏]“佐食”至“执之”。

○注“右手”至“于豆”。

○释曰:案《特牲》“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彼举肺脊在尔敦後,此举肺脊在尔敦前者,彼吉祭,吉凶相变故也。云“右手将有事也”者,为下文祭、尝是也。云“尸食之时,亦奠肺脊於豆”者,解经无奠文。知不执以食卒者,案下文云“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在尸手当云受肺脊,又知在豆者,《特牲》云“尸实举於菹豆”是也。案《特牲》尸“乃食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少牢》云“食举”,注云:“举,牢肺正脊也,先饭啖之,以为道也。”此丧祭不言食举,亦食举可知。是以《特牲》注云“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也。案下文注云“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则亦不食庶羞矣。

祝命佐食迩敦。佐食举黍,错于席上。(迩,近也。)尸祭、尝。(右手也。《少牢》曰:“以四祭羊,遂以祭豕,尝羊。”)

[疏]“尸祭尝”。

○注“右手”至“羊”。

○释曰:知以右手者,上经云“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郑云“右手将有事”,指此尝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证此经尝祭之时亦用四。案下记云:“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有四。”是用四祭之义。

泰羹氵音自门入,设于南,四豆,设于左。(博异味也。氵音,肉汁也。,切肉也。)

[疏]“泰羹”至“于左”。

○注“博异”至“肉也”。

○释曰:云“设于南”者,以泰羹氵音未设,故继而言之,其实觯北留空处,以待泰羹。云“四豆,设于左”者,案《特牲》“四豆设于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两瓦豆,有醢,设于荐豆之北。”注云:“设於荐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异味”者,以其有氵音有故也。

尸饭,播馀于篚。(不反馀也。古者饭用手,吉时播馀于会。古文播为半。)

[疏]“尸饭播馀于篚”。

○注“不反”至“为半”。

○释曰:云“古者饭用手”者,案《曲礼》云“无抟饭”,又云“无放饭”,“饭黍毋以箸”,故知古者饭用手。言此者,证播饭去手为放饭。云“吉时播馀于会”者可知,故决之。

三饭,佐食举,尸受,振祭,哜之,实于篚。(饭门啖肉,安食气。)

[疏]“三饭”至“于篚”。

○注“饭”至“食气”。

○释曰:云“饭啖肉安食气”者,以其胳胁骨体连肉,又在三饭之,故云饭啖肉安食气。

又三饭,举胳,祭如初。佐食举鱼、腊,实于篚。(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

[疏]“又三”至“于篚”。

○注“尸不”至“备味”。

○释曰:云“尸不受鱼腊”者,案经“佐食举鱼腊”,不云尸受哜之,明尸不受鱼腊可知。云“以丧不备味”者,案《特牲》三举鱼腊,尸皆振祭哜之,此佐食举鱼腊,实於篚,尸不哜,故云丧不备味。

又三饭,举肩,祭如初。(後举肩者,贵要成也。)

[疏]“又三”至“如初”。

○注“後举”至“成也”。

○释曰:云“後举肩者,贵要成也”者,案《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故云贵者要成也。要成者,据後食即饱也。

举鱼、腊俎、俎释三个。(释犹遗也。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个犹枚也。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

[疏]“举鱼”至“三个”。

○注“释犹”至“牲也”。

○释曰:此经直举鱼腊俎盛於篚,俎释三个,不言盛牲体者,案下记云“羹饪升左肩、臂、、肫、胳、脊、胁”七体,此上经佐食,初举脊,次举,又举胳,终举肩,总举四体,唯有臂、、肫三者,佐食即当俎释三个,不复盛牲体,故直举鱼腊而已。云“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礼》文,案彼注“欢谓饮食,竭谓衣服”。於此引之并据饮食者,彼注对文,此注散文,则欢与忠通,故总证牲体也。又案《特牲》“释三个”注云:“谓改馔於西北隅遗之。”与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馔之义,又兼有此不尽欢忠之礼。云“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者,经中个人下竖牵俗语,名枚曰个者,人傍著固,字虽不同,音声相近,同是一个之义。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者,案下记牲有七体,此腊亦不过特牲体,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对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体,是以《特牲》记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体,与此不同,吉礼异故也。

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反黍,如初设。(九饭而已,士礼也。篚犹吉祭之有斤俎。)

[疏]“尸卒”至“初设”。

○注“九饭”至“斤俎”。

○释曰:云“反黍如初设”者,案上设黍稷在俎南,西黍东稷,次上文佐食举黍,错于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于本处,如初设。云“九饭而已,士礼也”者,少牢十一饭,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故云九饭士礼也。云“篚犹吉祭之有斤俎”者,案《特牲》、《少牢》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加於斤俎,此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实於篚,故云篚犹吉祭之有斤俎。

主人洗废爵,酌酒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尝之。(爵无足曰废爵。,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酢,变吉也。凡异者皆变吉。古文作酌。)

[疏]“主人”至“尝之”。

○注“爵无”至“作酌”。

○释曰:自此尽“升堂复位”,论主人初献尸并献祝及献佐食之事。云“爵无足曰废爵”者,案下文“主妇洗足爵”,郑云:“爵有足,轻者饰也。”则主人丧重,爵无足可知。凡诸言废者,皆是无足废敦之类是也。云“主人北面以酢,变吉也”者,案《特牲》、《少牢》尸拜受,主人西面拜送,与此面相反,故云变吉也。案《特牲》直有主人送拜,虽不见主人面位,约与《少牢》同,皆西面也。云“凡异者皆变吉”者,案《特牲》云“主人拜送”,此云主人答拜;《特牲》云:“尸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此不云送爵;《特牲》济肝讫,加於菹豆,此哜肝讫,加於俎,皆是异於吉时,故云凡异者皆变吉。

宾长以肝从,实于俎,缩,右盐。(缩,从也。从,实肝炙於俎也。丧祭进柢。右盐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

[疏]“宾长”至“右盐”。

○注“缩从”至“并也”。

○释曰:云“缩,从也。从,实肝炙於俎也。丧祭进柢”者,案下记云“载犹进柢”,柢,本也,谓肝之本,头进之向尸。云“右盐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从执俎一头向尸,据执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盐,西面向尸,尸东面,以右手取肝於俎右畔,扌需盐於左畔,是以盐於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者,谓俎既缩,执则狭肝,盐不容相远,是执俎人右畔有盐,左畔有肝,故云“并”也。

尸左执爵,右取肝,扌需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宾降,反俎于西塾,复位。(取肝,右手也。加于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於味。)

[疏]“尸左”至“复位”。

○注“取肝”至“於味”。

○释曰:复位者,谓宾长也,尸既振肝讫,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云“以丧不志於味”者,决《特牲》、《少牢》尸哜肝讫,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礼,尸哜肝讫,不加于菹豆,而远加於俎,以同牲体者,以丧志不在於味,故远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与尸同加於菹豆,哜肝讫,加于俎,与此尸同者,祝无不在位之嫌,礼穷则同故也。

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不相爵,丧祭於礼略。相爵者,《特牲》曰:“送爵,皇尸卒爵。”)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醋,报。)

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筵祝,南面。(祝接神,尊也。筵用萑席。)

[疏]“筵祝南面”。

○注“祝接”至“萑席”。

○释曰:上文尸用苇席,其祝席经记虽不言,以尸用在丧,故不用萑,今祝宜与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先得献之事。

主人献祝,祝拜,坐受爵,主人答拜。(献祝,因反西面位。)

[疏]“主人”至“答拜”。

○注“献祝”至“面位”。

○释曰:云“献祝,因反西面位”者,以《少牢》云主人受酢时,“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特牲》云“主人拜受角”,虽不言西面,彼注云:“退者,进受爵反位。”则西面也,是吉祭时主人西面,故上注云“北面以酢变吉也”,今至酢及献祝讫,明因反西面位可知也。

荐菹醢,设俎。祝左执爵,祭荐,奠爵,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祭酒,尝之,肝从。祝取肝扌需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今文无扌需盐。)

[疏]“荐菹”至“答拜”。

○释曰:此直言“荐菹醢设俎”者,不见荐彻之人,案下文云“祝荐席彻入于房”,注云:“彻荐席者,执事者。”则此设者亦执事可知。

祝坐受主人。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升堂,复位。(篚在庭,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面立。)

[疏]注“篚在”至“面立”。

○释曰:云“篚在庭”者,此虽无文,约同荐车设迁奠之等也。云“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西面立”者,上文哭时,主人升堂,西序东面,又上文云“主人倚杖入”,今升堂复位,不复入室,以其事已,因得取杖复东面位也。

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如主人仪。(爵有足,轻者饰也。《昏礼》曰:“内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主妇”至“人仪”。

○注“爵有”至“东隅”。

○释曰: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献尸并献祝及佐食之事。云“如主人仪”者,即上主人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之等。今主妇亚献亦然,故云如主人仪也。云“爵有足,轻者饰也”者,主妇,主人之妇,为舅姑齐衰,是轻於主人,故爵有足为饰也。引《昏礼》者,证经洗爵于房中,不言设洗处,宜与《昏礼》同也。

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尚枣,枣美。)

[疏]“自反”至“在西”。

○注“尚枣枣美”。

○释曰:案《特牲》:“宗妇执两笾,主妇受,设于敦南。”此主妇自反两笾,不使宗妇者,以丧尚纵,纵,反吉故。然上主人献,使赞荐菹醢,注云:齐斩之服不执事者。彼为主人献,故不使主妇荐,此亚献,己所有事,故自荐可知。

尸祭笾、祭酒如初。宾以燔从,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酌献祝,笾、燔从,献佐食,皆如初。以虚爵入于房。(初,主人仪。)

[疏]“尸祭”至“于房”。

○注“初主人仪”。

○释曰:此“尸祭笾”已下,至“笾燔从献佐食”,皆举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并如主人仪,故皆云“如初”也。

宾长洗纟意爵,三献,燔从,如初仪。(纟意爵,口足之有篆文,又弥饰。)

[疏]“宾长”至“初仪”。

○注“纟意爵”至“弥饰”。

○释曰:此一节论宾长终三献之事。云“纟意爵,口足之有篆又弥饰”者,案《屦人》纟意是屦之牙底之,缝中之饰,则此爵云纟意者,亦是爵口足之有饰可知。云“又弥饰”,以其主妇有足已是有饰,今口足之又加饰也。

妇人复位。(复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将出,当哭踊。)

[疏]“妇人复位”。

○注“复堂”至“哭踊”。

○释曰:自此尽“拜稽颡”,论祭讫送尸,及改馔为阳厌之事。云“复堂上西面位”者,上云主人即位於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於堂亦如之,以下更不见别有妇人位,明复位者还此位可知。又案《士丧礼》凡临位,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即面位也。云“尸将出,当哭踊”者,以哭送,此丧祭故踊,《特牲》吉祭不哭踊,故亦无此复位之事也。

祝出户,西面告利成。主人哭,(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犹养也。成,毕也。言养礼毕也。不言养礼毕,於尸嫌。)

[疏]“祝出”至“人哭”。

○注“西面”至“嫌”。

○释曰:云“西面告,告主人也”者,以处主人东面,故祝西面对而告之。云“不言养礼毕,於尸嫌”者,若言养礼毕,即於尸中有嫌讽去之。或本作闲音,以养尸事毕,而尸空闲,嫌讽去之。

皆哭。(丈夫妇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疏]“皆哭”。

○注“丈夫”至“哭矣”。

○释曰:言上云主人哭,则主人之外,缌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郑总“丈夫、妇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祝入,尸谡。(谡,起也。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古文谡或为休。)

[疏]“祝入尸谡”。

○注“谡起”至“为休”。

○释曰:云“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者,虽不告尸无事,尸亦知无事,礼毕而起矣。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者,谓不告尸以礼毕者,尸尊,若告之,则如发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

从者奉篚哭,如初。(初,哭从尸。)祝前尸,出户,踊如初,降堂,踊如初,出门,亦如之。(前,道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

[疏]“祝前”至“如之”。

○注“前道”至“哀同”。

○释曰:案上文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尸及阶,祝延尸,尸升,宗人诏踊如初。尸入户,踊如初,故此郑云“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

祝反,入彻,设于西北隅,如其设也。几在南,用席。(改设馔者,不知鬼神之节,改设之。庶几歆飨,所以为厌饫也。几在南变古文,明东面。不南面,渐也。,隐也,于隐之处,从其幽ウ。)

[疏]“祝反”至“用席”。

○注“改设”至“幽ウ”。

○释曰:祝反入,谓送尸出门,而反入彻神前之馔,故设於西北隅也。云“如其设也”者,谓设于西北隅,次第一如奥中东面设。云“几在南,变古文”者,上文阴厌时,设几席于室中东面,右几,今云几在南,明其同。必变文者,案《少牢》大夫礼阳厌时南,亦几在右,此言右几,嫌与大夫同南面而右几,故变文云几在南,与前在奥同,故云“明东面”也。又以《特牲》云:“祝筵几于室中,东面。”至於改馔云:“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是与此同也。云“不南面,渐也”者,以《特牲》东面右几,今虞为丧祭,是向吉有渐,故设几与吉祭同。“,隐也。于隐之处,从其幽ウ”者,谓以席为障,使之隐,故云隐从其幽ウ也。

祝荐席,彻入于房。祝自执其俎出。(彻荐席者,执事者。祝荐席,则初自房来。)

[疏]“祝荐”至“俎出”。

○注“彻荐”至“房来”。

○释曰:云“彻荐席者,执事者”,但祝之荐席,设与彻不言其人,知使执事者,以其主人之士不言官者皆为之故也。云“祝荐席,则初自房来”者,以其上文神席在西序下,此祝经记俱不言,今知自房来者,见《公食大夫》记云“筵出自房”。《昏礼》与《士冠》席皆亦在于房,故比祝席亦自房来,今还于房可知也。

赞阖牖户。(鬼神尚居幽ウ,或者远人乎?赞,佐食者。)

[疏]“赞阖牖户”。

○注“鬼神”至“食者”。

○释曰:云“或者远人者乎”,《礼记郊特牲》文。此郑玄之义,非直取鬼神居幽ウ,或取远人之意故也,知是生人之意。云“赞佐食”者,自上以来行事,唯有祝与佐食,以其云“祝自执其俎出”,故知阖牖户者是佐食也。

主人降,宾出。(宗人诏主人。降,宾则出庙门。)主人出门,哭止,皆复位。(门外未入位。)

[疏]注“门外未入位”。

○释曰:知是门外位者,以经云“出门”,乃更云“皆复位”,明“门外未入位”可知。

宗人告事毕,宾出,主人送,拜稽颡。(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宾执事者皆去,即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

[疏]“宗人”至“稽颡”。

○注“送拜”至“弟也”。

○释曰:云“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者,以其上文云复位,是殡门外,未出大门,此云“送拜”,是大门外送拜可知。知“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者,宾即执事,而云“宾出”,则室中无执事之人,唯有兄弟,故彻室中之馔者兄弟可知也。

记。虞,沐浴,不栉。(沐浴者,将祭,自清。不栉,未在於饰也。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今文曰沐浴。)

[疏]“记虞沐浴不栉”。

○注“沐浴”至“沐浴”。

○释曰:云“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者,经云不据三年为主,案下文“班”,而明期以下,虞而沐浴、栉可也。

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寝右。(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寝右者,当升左胖也。腊用於。《檀弓》曰:“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

[疏]“陈牲”至“寝右”。

○注“言牲”至“虞牲”。

○释曰:知腊在牲中者,《士虞》唯有一豕,而云“西上”,明知兼免腊得云西上也。云“西上,变吉”者,案《少牢》二牲东上,是吉祭东上,今此西上,是变吉也。云“寝右者,当升左胖也”者,若然,《特牲》腊在东,置於於东首,牲在西,尚右,今虞礼反吉,故寝右升左胖。知“腊用於”者,案《特牲》陈鼎於门外北面,北上,於在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是也。引《檀弓》者,证虞时有牲之事。

日中而行事。(朝葬,日中而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质明。)

[疏]“日中而行事”。

○注“朝葬”至“质明”。

○释曰:云“辰正”者,谓朝夕日中也,以朝有葬事,故至日中而行虞事也。云“再虞三虞皆质明”者,以朝无葬事,故皆质明而行虞事,是用朝之辰正也。

杀于庙门西,主人不视。豚解。(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豚解,解前後胫脊胁而已,孰乃体解,升於鼎也。今文无庙。)

[疏]“杀于”至“豚解”。

○注“主人”至“无庙”。

○释曰:云“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者,案《特牲馈食礼》宗人“告濯具,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郑云:“为视牲也。”又曰:“告事毕,宾出,主人拜送,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然则特牲吉祭,故主人视牲又视杀。今虞为丧事,故主人视牲不视杀,是其略也。“凡”者,众辞,但此经与《特牲馈食》不同者,皆为丧事略,故云凡以广之。“豚解,解前後胫脊胁而已,孰乃体解,升於鼎也”者,体解下文七体是也。

羹饪,升左肩、臂、、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取诸左益上,肺祭一,实于上鼎。(肉谓之羹。饪,孰也。脊胁,正脊、正胁也。丧祭略,七体耳。离肺,举肺也。《少牢馈食礼》曰:“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寸刂。”益,ㄕ肉也。古文曰左股上。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

[疏]“羹饪”至“上鼎”。

○注“肉谓”至“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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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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