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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93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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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祭主,不亡其匕鬯。人君於祭匕牲体荐鬯而已,其馀不亲为也。若然,诸侯亲匕牲体,大夫不亲者,辟人君,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亲匕也。

鼎西面错,右人抽扃,委于鼎北。(右人,谓主人及二宾。既错,皆西面俟也。)

赞者错俎,加匕。(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者,其错俎东缩,加匕,东柄,既则退,而左人北面也。)

[疏]注“赞者”至“北面”。

○释曰:云“其错俎东缩,加匕,东柄”者,《少牢》云“俎皆设于鼎西西肆”,又云“匕皆加于鼎东枋”,则此加匕於鼎东柄可知。云“既则退,而左人北面也”,知者,以其俎从於鼎西,其人当北面,於其南载之便,是以《昏礼》亦云“北面载,执而俟”是也。

乃匕。(右人也,尊者於事,指使可也。左人载之。)

佐食升斤俎,之,设于阼阶西。(斤,谓心舌之俎也。《郊特牲》曰:“斤之为言敬也。”言主人之所以敬尸之俎。古文皆作密。)

[疏]注“斤谓”至“作密”。

○释曰:知斤谓心舌者,下记云“斤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於牲鼎。载心立,舌缩俎”是也。引《郊特牲》者,见敬有斤俎,送于尸前。

卒载,加匕于鼎。(卒,已也。已载,毕亦加焉。)

[疏]注“卒已”至“加焉”。

○释曰:主人匕牲体,宗人以毕助之。主人匕事讫,加之於鼎,则宗人既事,亦加於鼎可知。

主人升,入复位。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于俎北。(入设俎,载者。腊特,馔要方也。凡馔必方者,明食味人之性所以正。)

[疏]注“入设”至“以正”。

○释曰:知载人设俎者,以其经卒载下,即云入设,不见别人,明是载者设之可知。云“腊特,馔要方也”者,案经豆在神坐之前,豕俎入设於豆东,鱼俎又次其东,若腊俎复在东,则馔不得方,故腊俎特于俎北,取其方故也。

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及两,Ρ设于豆南,南陈。(宗妇不赞敦者,以其少,可亲之。Ρ,菜也。)

[疏]注“宗妇”至“菜也”。

○释曰:案《少牢》主妇设金敦,宗妇赞三敦,以其多,故使宗妇赞。此士祭祀二敦,少,故不使宗妇赞,主妇可亲之也。若然,案《少牢》佐食赞,宗妇不赞,此不以佐食决之,而并云宗妇者,此决《有司彻》,故《有司彻》云:“主妇洗于房中。出实爵,尊南,西面拜献尸,尸拜,于筵上受,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席北,拜送爵,入于房,取一羊,坐奠于韭菹西,主妇赞者执豕以从,主妇不兴,受,设于羊之西。”又下至主妇致爵于主人,“主妇设二与糗、,如尸礼”,皆是也。

祝洗,酌奠,奠于南,遂命佐食启会。佐食启会,却于敦南,出立于户西,南面。(酌奠,奠其爵觯也。《少牢馈食礼》启会,乃奠之。)

[疏]注“酌奠”至“奠之”。

○释曰:引《少牢》者,案《少牢》:“祝酌奠,遂命佐食。”佐食启会乃奠者,彼大夫礼,与此士礼相变,是以与此奠乃启会异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在左,(稽首,服之甚者。祝在左,当为主人释辞於神也。祝祝曰:“孝孙某,敢用刚鬣、嘉荐、普淖,用荐某事於皇祖某子,尚飨。”)

[疏]注“稽首”至“尚飨”。

○释曰:引《少牢》“祝祝”已下者,欲见迎尸之前,释孝子之辞也。

卒祝,主人再拜稽首。

祝迎尸于门外。(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周礼掌次》:“凡祭祀,张尸次。”)

[疏]“祝迎尸于门外”。

○注“尸自”至“尸次”。

○释曰:自此尽“反黍稷于其所”,论阴厌後迎尸于正祭之事。云“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者,下注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故也。云“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者,凡平宾客,皆在门西,主人出门左,西面拜。今此经直云“迎尸於门外”,不言祝拜,尸答拜,是祝出就次,尸乃出次迎之而入门,是不敢与尊者为礼。引《周礼》者,证门外张尸次之事也。

主人降,立于阼阶东。(主人不迎尸,成尸尊。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

[疏]注“主人”至“为厌”。

○释曰: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者,案《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郑云:“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庙中,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此士礼,虽无君道,亦尊尸。主人不迎,迎之尊不成,不迎之则成,尸之道尊也。云“尸,所祭者之孙也”者,《礼记》云“孙为王父尸”是也。云“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者,以其祭祖,兄弟来助祭,故知宗子,小宗、大宗,五宗皆然。《书传》云:“宗子将有事,族人皆入侍也。”云“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者,《礼记祭统》云:“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注云:“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是其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也。云“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有出庙门,主人是君,是是厌臣之义,故不迎也。

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侍盥者执其器就之,执箪者不授巾,贱也。宗人授巾,庭长尊。《少牢馈食礼》曰:“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

[疏]注“侍盥”至“门左”。

○释曰:引《少牢》者,见上经陈盥在门右,今尸入门左,尸尊,不就盥巾等,乡门右就尸之义也。

尸至于阶,祝延尸。尸升,入,祝先,主人从。(延,进,在後诏侑曰延。《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也。《少牢馈食礼》曰:“尸升自西阶,入,祝从。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

[疏]“尸至”至“人从”。

○注“延进”至“人从”。

○释曰:云“在後诏侑曰延”者,案《士虞礼》“尸谡祝前乡尸”,郑注云:“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彼祝居尸前道之,此则在尸後诏之,故云延也。云《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彼注:“武,无也。”祝诏侑尸无常,谓若《檀弓》子事父母“左右就养无方”,今祝延尸、道尸亦无常也。引《少牢》者,见祝从尸,主人又从祝入之事。

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妥,安坐也。)

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飨,劝强之也。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主为孝荐之飨。”旧说云:“明荐之。”)

[疏]“尸答”至“如初”。

○注“飨劝”至“荐之”。

○释曰:云“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者,但丧祭称哀,吉祭称孝,故《士虞》记卒哭飨尸,辞曰:“哀子某圭为哀荐之飨。”此既吉祭,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以其改哀云孝,故曰宜云也。引旧说者,证圭为明之义也。

祝命ソ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命,诏尸也。ソ祭,祭神食也。《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ソ读同耳。今文改ソ皆为绥,古文此皆为ソ祭也。扌Й醢者,染於醢。)

[疏]“祝命”至“豆”。

○注“命诏”至“於醢”。

○释曰:云“ソ祭,祭神食也”者,乡者设馔未迎尸,阴厌,厌饫神。今尸来升席,而ソ祭,祭讫,当食神馀。引《周礼》而云“堕与ソ读同”,则二字通用。云“今文改ソ皆为绥”,不从今文引古文者,欲见扌Й下有祭无醢,故叠之而不从也。云“扌Й醢者染於醢”,从经为正也。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告旨。主人拜,尸奠觯答拜。(肺祭,寸刂肺也。旨,美也。祭酒,味之芬芬者。齐敬共之,唯恐不美。告之美,达其心,明神享之。)

[疏]注“肺祭”至“享之”。

○释曰:知“肺祭是寸刂肺也”者,下记“寸刂肺三”,郑注:“为尸主人主妇祭。”明是寸刂肺,非举肺也。

祭,尝之,告旨。主人拜,尸答拜。(,肉味之有菜和者。《曲礼》曰:“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

[疏]注“肉”至“能亨”。

○释曰:云“,肉味之有菜和”者,此即《公食大夫》“牛霍、羊苦、豕薇之等”是也。以其盛之器,因号羹为,故云肉味有菜和者。引《曲礼》者,证羹有五味调和,不合絮调之义,故告旨。若大羹不调,以盐菜无絮调之理也。

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尔,近也。近之,便尸之食也。)

设大羹氵音于醢北。(大羹氵音,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不祭,不哜,大羹不为神,非盛者也。《士虞礼》曰:“大羹氵音自门入。”今文氵音皆为汁。)

[疏]“设大羹氵音于醢北”。

○注“大羹”至“为汁”。

○释曰:云“醢北”者,为荐左。案《公食大夫》、《昏礼》大羹氵音皆在荐右,此在左者,神礼变於生人。《士虞礼》大夫羹氵音,设于南,在右。与生人同,有不忍异於生故也。云“不和,贵其质”者,案桓二年《左氏传》云“大羹不和以盐菜”,是贵其质也。云“不为神”者,阴厌时未设,尸来始设为尸,故《士虞记》云“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不ソ祭,无大羹氵音从献。”有尸即有大羹氵音从献,纵有,亦不祭不哜,是不为神为尸,非盛者也。引《士虞礼》曰“大羹氵音自门入”者,证迎尸後,乃从献来也。

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之,所以导食通气。)

乃食,食举。(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

[疏]“乃食食举”。

○注“举言”至“连肉”。

○释曰:“乃食”,谓食肺。云“食举”,谓骨体正脊从俎,举乡日,因名体为举。凡牲体,或七或二十一,皆据骨节而言。今言食不可空食,骨以体皆连肉也。

主人羞斤俎于腊北。(斤俎主於尸,主人亲羞,敬也。神俎不亲设者,贵得宾客以神事其先。)

[疏]注“斤俎”至“其先”。

○释曰:云“斤俎主於尸”者,以其入後乃设之,故知主於尸。主人亲进者,敬尸故也。前神俎使载者设之者,欲得尊宾,嘉客以事其先故也。

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三饭,告饱,礼一成也。侑,劝也。或曰又,劝之使又食。《少牢馈食礼》侑辞曰“皇尸未实,侑”也。)

佐食举,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斤俎。举兽、鱼一,亦如之。(,长胁也。兽,腊,其体数与牲同。)

[疏]注“长”至“牲同”。

○释曰:云“长胁”,文出下记也。云“兽,腊,其体数与牲同”,知者,亦见下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尸实举于菹豆。(为将食庶羞,举谓肺脊。)

佐食羞庶羞四豆,设于左,南上,有醢。(庶,众也。众羞以豕肉,所以为异味。四豆者,尧、炙、、醢。南上者,以尧炙为上,以有醢不得纟争也。)

[疏]注“庶众”至“纟争也”。

○释曰:案《公食大夫》云:“旁四列,西北上。乡以东熏尧,牛炙,炙南醢,以西牛醢。”注云:“先设醢,纟争之次也。”此四豆有醢,则不得先设,非纟争之次故也。又复一醢,不得与炙相对。相对之法,炙在南,醢在北,在北,醢南,如此,见得纟争。故《少牢》云:“韭菹、醢、葵菹、蠃醢,韭菹在南,葵菹在北。”注云:“葵菹在北纟争。”又云:“羞,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注云:“四豆亦纟争,羊在南,豕在北。”此皆有醢,亦得纟争者,以其四豆醢具相对,故郑皆纟争也。

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礼再成也。)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告饱。祝侑之如初。(礼三成。兽鱼如初者,兽骼,鱼一也。)

举肩及兽、鱼如初。(不复饭者,三三者,士之礼大成也。举,先正脊,後肩,自上而却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

[疏]注“不复”至“次也”。

○释曰:云“举,先正脊,後肩,自上而却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者,先举正脊自上也,次举胁即却也,後举骼即下纟争也,终举肩即前也。前者,牲体之始;後者,牲体之终,故云终始之次也。

佐食盛斤俎,俎释三个。(佐食取牲鱼腊之馀,盛於斤俎,将以归尸。俎释三个,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也,鱼则三头而已。个犹枚也,今俗言物数有云若干个者,此读然。)

[疏]注“佐食”至“读然”。

○释曰:云“俎释三个,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所释者,牲腊则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也”,知者,案下记云:“尸俎,右肩、臂、、肫、骼,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今尸举正脊一骨,长胁一骨,及骼脊胁各一骨,在前脚三节,後脚二节,各举其一讫,前脚举肩讫,宜次盛臂,後脚举骼讫,宜次盛肫。前後各一节以归廷脊,以其次正脊故也。前脚唯有在,并脊、胁各一骨为三也。

举肺、脊加于斤俎,反黍稷于其所。(尸授佐食,佐食受而加之,反之也。肺脊初在俎豆。)

[疏]注“尸授”至“俎豆”。

○释曰:经直云“肺脊加於斤俎”,郑知尸不自加而授与佐食,佐食受而加之者,约《少牢》云:“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斤。”郑注云:“受者,尸授之”是也。云“肺脊初在菹豆”者,上文云“尸实举于菹豆”是也。

主人洗角,升,酌,尸。(犹衍也,是献尸也。谓之者,尸既卒食,又欲颐衍养乐之。不用爵者,下大夫也。因父子之道质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今文皆为酌。)

[疏]“主人”至“尸”。

○注“犹”至“为酌”。

○释曰:自此尽“入复位”,论主人献尸及祝佐食之事。知是献尸者,下有主妇洗爵献尸,并宾长献尸,故知此是主人尸也。云“不用爵者,下大夫也”者,此决《少牢》云:“主人降,洗爵,酌酒,乃尸。”用爵不用角也。云“因父子之道质而用角,角加人事略”者,既辟大夫,不用爵,次当用觚,而用角者,因无臣助祭,父子相养之道,而用角者,父子是质角,加人事略,得用功少故也。

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酒,啐酒,宾长以肝从。(肝,肝炙也。今文曰啐之,古文无长。)

[疏]“尸拜”至“肝从”。

○注“肝肝”至“无长”。

○释曰:此直言“肝从”,亦当如《少牢》:“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此亦不言者,文不具也。

尸左执角,右取肝扌Й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皇尸卒爵。”主人拜,尸答拜。(曰送爵者,节主人拜。)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醋,报也。祝酌不洗,尸不亲酌,尊尸也。尸亲醋,相报之义。古文醋作酢。)

[疏]注“醋报”至“作酢”。

○释曰:云“祝酌不洗”者,尸当酢主人,宜亲洗爵酌酒,不亲洗酌,尸尊故也。授代酌,由祝代酌,故不洗也。

主人拜受角,尸拜送。主人退,佐食授ソ祭。(退者,进受爵反位。妥亦当为ソ。尸将嘏主人,佐食授之,ソ祭亦使祭尸食也。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今文或皆改妥作ソ。)

[疏]注“退者”至“作ソ”。

○释曰:云“ソ祭亦使祭尸食也”者,前祝命尸ソ祭,祭神食,今命主人祭,尸食亦如尸祭神食,故云“亦”也。云“其授祭亦取黍稷肺祭”者,亦如上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相似,故云“亦”也。

主人坐,左执角,受祭,祭之,祭酒,啐酒,进,听嘏。(听犹待也。受福曰嘏。嘏,长也,大也,待尸授之以长大之福。)

佐食抟黍授祝,祝授尸。尸受以菹豆,执以亲嘏主人。(独用黍者,食之主,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

[疏]“佐食”至“主人”。

○注“独用”至“有焉”。

○释曰:案《少牢》云:“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於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但《少牢》不亲嘏者,大夫尸尊,又大夫礼文,此亲嘏者,士尸卑,礼质故也。云“其辞则《少牢馈食礼》有焉”者,案《少牢》云祝“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是也。云“独用黍者,食之主”者,案上文云“尔黍于席上”,不云“尔稷”者,以稷虽五之长,不如黍之美,故云食之主。是以《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士丧礼》士沐稻,诸侯之士,郑注云:“差率而上,天子沐黍。”是黍为之贵也。

主人左执角,再拜稽首受,复位,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卒角,拜。尸答拜。(诗犹承也。谓奉纳之怀中。季,小也。实于左袂,挂以小指者,便卒角也,《少牢馈食礼》曰:“兴受黍,坐振祭,哜之。”古文挂作卦。)

[疏]注“诗犹”至“作卦”。

○释曰:云“挂以小指者,便卒角也”,但右手执角,左手挂,以小指不干左手。言便卒角者,饮酒之时,恐其遗落,故挂以小指,故云便卒角也。

主人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变黍言啬,因事戒欲其重稼啬。啬者,农力之成功。)

[疏]“主人”至“笾受”。

○注“变黍”至“成功”。

○释曰:案《少牢》云:“主人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此大夫尊,不自入房,直见大夫出,宰夫以笾受。此主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以其士贱故也。云“变黍言啬,因事戒欲其重稼啬”者,以黍者五之名,非农力成功之称,故以黍为啬,欲其重稼啬。故《少牢》郑注云:“收敛曰啬。”是用农力之言也。

筵祝,南面。(主人自房还时。)

主人酌,献祝,祝拜受角。主人拜送。设菹醢、俎。(行神惠也。先献祝,以接神,尊之。菹醢皆主妇设之,佐食设俎。)

[疏]注“行神”至“设俎”。

○释曰:此汝佐食,以佐食接尸,故後献之,祝接神先献之。云“菹醢皆主妇设之,佐食设俎”,知者,前献尸时菹醢主妇设之,亚献及致爵於主人笾豆,亦皆主妇设之,则此设菹醢亦主妇可知。又知佐食设俎,约《少牢》“主人献祝,佐食设俎”,故此亦佐食设俎可知。

祝左执角,祭豆,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坐祭酒,啐酒,以肝从。祝左执角,右取肝扌Й于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受角,主人拜送。佐食坐祭,卒角,拜。主人答拜,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

[疏]“祝左”至“复位”。

○释曰:云“主人答拜受角,酌献佐食”者,案上献祝有俎,此献佐食不言俎者,上经云“执事之俎陈於阶,二列,北上”,郑注云:“执事,谓有司。”以佐食亦在有司内者,下记云“佐食俎,觳折,脊,胁”也。又下经宾长献节,郑注云:“凡献佐食皆无从。”(元缺起字)其荐俎,献兄弟以齿设之。若《少牢》献佐食俎,即设于两阶之,西上。大夫将宾尸,故即设佐食俎,至於宾尸时,佐食无俎也。

主妇洗爵于房,酌,亚献尸。(亚,次也。次犹贰。主妇贰献不夹拜者,士妻仪简耳。)

[疏]注“亚次”至“简耳”。

○释曰:自此尽“以爵入于房”,论主妇献尸,祝及佐食之事。云“主妇贰献不夹拜者,士妻仪简耳”者,此决《少牢》主妇亚献尸时夹拜,此士妻下之,故云仪简耳。

尸拜受。主妇北面拜送。(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大夫之妻拜於主人北,西面。)

[疏]注“北面”至“西面”。

○释曰:案《少牢》云:“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郑注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後献者,当夹拜也。”又云“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是也。若大夫妻贵,辟人君夫人,士妻贱,不嫌得与人君夫人同也。

宗妇执两笾,户外坐。主妇受,设于敦南。(两笾枣栗,枣在西。)

[疏]注“两笾”至“在西”。

○释曰:知者,案下记云“笾巾以也,里。枣栗择”是也。知枣在西者,依《士虞礼》云主妇亚献尸时,云“自反两笾,枣栗设于会南,枣在西”,郑云“尚枣,枣美”故知也。

祝赞笾祭。尸受,祭之,祭酒,啐酒。(笾祭,枣栗之祭也。其祭之,亦於豆祭。)

[疏]注“其祭之亦於豆祭”。

○释曰:知者,见上经尸ソ祭时,云若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又“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不言其处,明亦祭於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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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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