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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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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所充实者是矢可知也。

既射则敛之。(敛,藏之也。《诗》云:“彤弓召兮,受言藏之。”

○召,昌遥反。)

[疏]注“敛藏”至“藏之”

○释曰:所敛者,惟据王所乘车上有弓矢者,既射,还敛取藏之,引《诗》,证既射弛而藏之义也。

无会计。(亡败多少不计。

○会,古外反,下“大会”同,後“会计”之类放此。)

[疏]“无会计”

○释曰:以其王所费损,故不会计之。

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

○赍音咨,後皆同也。)

[疏]“槁人”至“其工”

○释曰:“掌受财于职金”者,谓有罪人出赎之物,金罚、货罚,故须财者往受之。

○注“赍其”至“之直”

○释曰:弓弩矢ゅ,皆是冬官百工造之,故云“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也。

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三等者,上中下人各有所宜。《弓人职》曰:“弓长六尺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弩及矢ゅ长短之制,未闻。)

[疏]“弓六”至“如之”

○释曰:《弓人》惟云弓之长短,不言弩之长短,盖当与弓同。但无文,故注亦云“未闻”。

○注“三等”至“未闻”

○释曰:云“三等者,上中下人各有所宜”者,皆据凡人长短为上中下士,非谓命数者也。此经惟言弓弩,不言矢ゅ,以下经有矢ゅ,因此弩并云未闻。按《矢人》造矢云“五分其长而羽其一”,注云:“羽者,六寸。”其羽六寸,则矢长三尺,而此云矢未闻者,彼矢长三尺,约而言之,亦无正文。且弓之长短既不同,明矢亦当有差等,其矢之差等未闻,及ゅ亦未闻也。但弓六物为三等不言“皆”者,下别言弩,故六弓不言皆。下矢八物皆三等言皆者,矢八物中兼有弩矢,故须言皆也。

矢八物皆三等,ゅ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矢ゅ,春作秋成。)

[疏]“矢八”至“献成”

○释曰:按《司弓矢》注,弓弩各有四矢,应作四等,而言三等,盖据长短为三等法。《矢人》注“矢长三尺”者,假设言之,弩既无长短之文,矢亦未闻长短也。若然,ゅ随矢长,则弓之矢ゅ与弓矢齐,弩之矢ゅ亦与弩矢齐。但矢既未闻,故ゅ亦未闻也。

○注“矢ゅ春作秋成”

○释曰:按《士丧礼》,明器有献素献成,注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此矢ゅ亦然。

书其等以飨工。(郑司农云:“书工功拙高下之等,以制其飨食也。”玄谓飨,酒肴劳之也。上工作上等,其飨厚。下工作下等,其飨薄。

○劳,洛报反。)

[疏]注“郑司”至“飨薄”

○释曰:按下文自有下上其食,此文飨据以酒肴飨之。先郑以飨为食,非,故後郑不从。後郑不言中飨者,举有上下,明有中可知也。

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郑司农云:“乘,计也,计其事之成功也。”故书“试”为“考”。玄谓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又赏之,否者反此。

○试,音考,出注。下上,时掌反,注同。)

[疏]注“郑司”至“反此”

○释曰:云“故书试为考”,後郑亦从考为义也。

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功,成。)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槁人,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皆在槁人者,所赍工之财及弓弩矢ゅ,出入其簿书,槁人藏之。阙犹除也。弓弩矢ゅ弃亡者除之,计今见在者。

○见,贤遍反。)

[疏]“乃入”至“阙之”

○释曰:数事皆在槁人者,以人是弓矢官之主,故皆有簿书藏之也。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使谓王使以兵,有所诛斩也。《春秋传》曰:“战於ゾ,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

○使,色吏反,注“使谓”同。)

[疏]注“使谓”至“斩之”

○释曰:戎右者,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备制非常,并充兵中使役,故云“掌戎车之兵革使”,谓执兵著甲之使也。引《春秋》者,文二年《左传》文。秦晋战於ゾ,时囚呼,莱驹失戈,引之者,证戎右以兵革使事。

诏赞王鼓。(既告王当鼓之节,又助击之。)

[疏]注“既告”至“击之”

○释曰:大仆已赞王鼓,此亦同是助击其馀面也。

传王命于陈中。(为王大言之也。

○传,直宣反,下注“传敦”同。陈,直慎反,刘直吝反。为,于伪反,下“为众”同。)会同,充革车。(会同王虽乘金路,犹以革路从行也。充之者,谓居左也。《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

[疏]注“会同”至“旷左”

○释曰:知会同王乘金路者,《巾车》云“金路以宾”,是也。此言充革车,故知犹以革路从。云“充之者,谓居左也”者,尊者左载,王既不乘,故戎右居左赞王处,是以引《曲礼》为证。彼注云“君在,恶空其位”是也。

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郑司农云:“敦,器名也。辟,法也。”玄谓将歃血者,先执其器,为众陈其载辞,使心皆开辟也。役之者,传敦血,授当歃者。

○敦,音对,刘又都爱反,沈都回反,注同。歃,所洽反,徐所辄反。)

[疏]注“郑司”至“歃者”

○释曰:先郑以辟为法,此无取於法义,故後郑为开辟盟者之心。云“将歃血者,先执其器”者,凡盟,先割牛耳,盛於珠盘,以王敦盛血,戎右执此敦血为陈其盟约之辞,使心开辟,乃歃之。

赞牛耳桃。(郑司农云:“赞牛耳,《春秋传》所谓执牛耳者。故书‘’为‘灭’,杜子春云‘灭当为厉’。”玄谓尸盟者割牛耳取血,助为之,及血在敦中,以桃沸之,又助之也。耳者盛以珠盘,尸盟者执之,桃鬼所畏也。,苕帚,所以扫不祥。

○,音列,沈音例。盛,音成。苕,音条。帚,之受反。)

[疏]注“郑司”至“不祥”

○释曰:引《春秋》者,按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曾阝衍之役,吴公子姑曹。”注云:“在七年。”“发阳之役,卫石。”注云:“发阳,郧也,在十二年。”武伯曰:“然则彘也。”以其鲁於齐为小国故也。云“玄谓尸盟者割牛耳”者,尸盟即是小国也。云“桃鬼所畏也。,苕帚,所以埽不祥”者,杀牲取血,旁有不祥,故执此二者於血侧也。

齐右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齐车,金路,王自整齐之车也。前之者,已驾王未乘之时。陪乘,参乘,谓车右也。齐右与齐仆同车,而有祭祀之事,则兼玉路之右,然则戎右兼田右与?

○齐,侧皆反,下“齐车”、“齐仆”皆同。乘,刘绳证反,沈音绳。与,音馀。)

[疏]注“齐车”至“右与”

○释曰:云“前之者,已驾王未乘之时”者,《曲礼》曰:“仆执策,立於马前。”备惊奔,谓未乘时。此亦未乘之时,在马前备惊奔也。云“陪乘”者,王与仆及车右为参车也。云“齐右与齐仆同车,而有祭祀之事,则兼玉路之右”者,齐仆同乘金路,惟可据齐时,今此经云祭祀不言齐,明是兼祭祀乘玉路时为右可知也。以其玉路有五,其右惟有齐右、道右、戎右三者,不见祀右及田右,祭祀时亦名齐,田与战伐俱用兵,可以相通,故知齐右兼玉路右,戎右兼田右也。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

凡有牲事,则前马。(王见牲则拱而式,居马前行,备惊奔也。《曲礼》曰:“国君下宗庙,式齐牛。”

○拱,居勇反。,音却。)

[疏]注“王见”至“齐牛”

○释曰:云“王见牲则拱而式”者,凡男子立乘,前视五。若有敬事则式,式视马尾,当须端拱,故云拱而式也。“居马前行,备惊奔也”者,以其王既拱而式,是以齐右居马前行,备惊奔故也。引《曲礼》曰“国君下宗庙,式齐牛”者,按彼经云“国君式宗庙,下齐牛”,此所引不同者,但宗庙尊,宜下,将彼经为误,故郑改之,依正而言也。

道右掌前道车。王出入则持马陪乘,如齐车之仪。(道车,象路也。王行道德之车。)

[疏]注“道车”至“之车”

○释曰:《齐右》云“王乘则持马”,此云“王出入则持马”,文不同者,为右之义不异。不同者,互换为义故也。云“道车,象路也。王行道德之车”者,若言象,据饰为名。言道,据行改为称,是以《大司马》亦云道车。

自车上谕命于从车。(自,由。

○从,才用反,下及注同,《驭夫职》放此。)

[疏]“自车”至“从车”

○释曰:按《驭夫》“掌驭贰车从车”,彼注“贰车,象路之副。从车,戎路、田路之副”。此所论从车即彼贰车,与彼从车别,同名耳。

诏王之车仪。(顾式之属。)

[疏]注“顾式之属”

○释曰:《礼》云:“式视马尾,顾不过毂。”皆是车上威仪,故须诏之。齐右不云者,文不具。

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以盖从,表尊。)

[疏]注“以盖从表尊”

○释曰:盖有二种:一者御雨,二者表尊。此则表尊之盖也。

大驭掌驭王路以祀。及犯,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遂驱之。(行山曰。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春秋传》曰“跋涉山川”。自,由也。王由左驭,禁制马,使不行也。故书“”作“罚”,杜子春云:“罚当为。读为别异之别,谓祖道、轹、磔犬也。《诗》云:‘载谋载惟,取萧祭脂,取羝以。’《诗》家说曰:‘将出祖道,犯之祭也。’《聘礼》曰:‘乃舍,饮酒于其侧。’《礼》家说亦谓时祭。”

○,蒲末反,注“跋涉”同。祝,之又反。菩,音员,一音倍。刍,葱俞反,轹音。历难,乃旦反。别,彼列反,下同。磔,陟格反。羝,丁兮反。舍,音释。)

[疏]“大驭”至“驱之”

○释曰:此据祭天之时,故有犯之事。云“及犯”者,出国门封土为山象,祭,王在左自驭,驭下祝登,受取王手之辔,犯,遂驱之而出。

○注“行山”至“道祭”

○释曰:言“行山曰”者,谓水行曰涉,山行曰。云“封土为山象”者,郑注《月令》“祀行之礼,为坛,厚三寸,广五尺”。此道祭亦宜然。云“菩刍棘柏为神主”者,谓於三者之中,但用其一,以为神主则可也。云“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逾无险难也”者,祭天在近郊,虽无险难,审慎故也。引“《春秋传》曰”者,按:襄二十八年,子大叔云:“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以逞君心。”是其山行曰之事也。子春读“”为“别异”之别者,盖取讫行去之意。引《聘礼》大夫道祭者,无牲牢,酒脯而已。又於旁饮酒饯别,故云“饮酒於其侧”也。

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凡,乃饮。(故书轵为开,凡为范。杜子春云:“文当如此。‘左’不当重,重非是。”书亦或如子春言。又云:“开当作轵,轵谓两彗也。其或言,亦非是。”又云:“凡当为[A09A],[A09A]谓车前轼也,或读开为簪笄之笄。”

○轵,音止。凡,音犯,注轨同。开,刘音鸡。重,直龙反。彗,音卫。轨当,鬼美反,又音犯也。)

[疏]“及祭”至“乃饮”

○释曰:此云“及祭,酌仆”者,即上文将犯之时,当祭左右毂未,及轼前,乃犯而去。酌仆者,使人酌酒与仆,仆即大驭也。大驭则左执辔,右手祭两轵,并祭轨之轼前三处讫,乃饮,饮者,若祭末饮福酒,乃始轹而去。

○注“故书”至“之笄”

○释曰:云“谓两彗”者,彗即毂末。云“轨当为[A09A],[A09A]谓车轼前也”者,按《少仪》“祭左右轨范,乃饮”,注云“《周礼》‘大驭祭两轵,祭轨,乃饮’,轨与轵,於车同谓彗头也。轨范与范声同,谓轼前也”。若然,此云轵,《少仪》作“轨”,轨与车辙之轨同名。此云轨,《少仪》云“范”,同是轼前也。

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荠》。(凡驭路,谓五路也。《肆夏》、《采荠》,乐章也。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

○荠,才私反。)

[疏]“凡驭”至“采荠”

○释曰:《乐师》亦有此法,彼下有“车亦如之”,即上云行者,据步迎宾客法,此既驭路,亦云行者,此虽驭路,行迟疾,惟步迎宾客为法,故虽车亦行也。

○注“凡驭”至“应门”

○释曰:此大驭惟驭玉路,而云“谓五路”者,大驭虽驭玉路,以经云“凡”,所含广,则馀四路亦准玉路为法,故云五路也。若然,迎宾客惟乘金路,馀四路虽不用迎宾客,至於乘车,皆自内而出,自外而入,经路寝及门,故郑据大寝为正也。云“《肆夏》、《采荠》,乐章也”者,《肆夏》在《锺师》,与《九夏》同是乐章可知。其《采茨》虽逸诗,既与《肆夏》同歌,明亦乐章也。知“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者,《尔雅》云“堂上谓之行,门外谓之趋”,行虽在堂,亦人之行由堂始,故发堂至门皆谓之为行,故云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也。郑注《乐师》云:“及入应门、路门,亦如之。”此注不言,亦同於彼也。若然,应门外亦应有乐节,但无文,故郑亦不言也。

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舒疾之法也。鸾在衡,和在轼,皆以金为铃。

○铃,音零。)

[疏]注“舒疾”至“为铃”

○释曰:郑知“鸾在衡和在轼”者,郑见《韩诗传》云“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乘车先马动,次鸾鸣,乃和应,明鸾近马首,和更近後,故知鸾在衡和在轼也。且按《秦诗》云“车鸾镳”,毛云“鸾在衡”,郑云“鸾在镳”,不从毛义者,郑以田车鸾在镳,乘车鸾在衡,此云鸾在衡,据乘车而言故也。云“皆以金为铃”者,鼓人掌四金,铃则四金之类,故知用金为之,乃可得有声也。

戎仆掌驭戎车。(戎车,革路也。师出,王乘以自将。

○将,子匠反。)

[疏]注“戎车”至“自将”

○释曰:此云戎车,《巾车》云:“革路建太白以即戎。”车革路也。

掌王ヘ车之政,正其服。(ヘ,副也。服谓众乘戎车者之衣服。

○ヘ,七内反,刘仓爱反。)

[疏]注“ヘ副”至“衣服”

○释曰:郑注《坊记》云:“仆右恒朝服。”据非在军时。若在军,则服韦弁服。众乘戎车者之衣服,谓此服也。言丘乘戎车者之服,则副车十二乘及广阙革轻之ヘ皆是也。

犯,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如在军。)

[疏]注“如在军”

○释曰:云“如在军”者,谓如其犯。巡狩及兵车会,亦乘革路,若乘车之会即乘金路也。

掌凡戎车之仪。(凡戎车,众之兵车也。《书序》曰:“武王戎车三百两。”)

[疏]注“以待宾客”

○释曰:云“凡”语广,故知众兵车即三百两也。按武王伐纣时,王自巡六师,则有六军千乘,及诸戎狄,三分二诸侯,其车多矣。只有三百两者,据陈与纣战者而言。

齐仆掌驭金路以宾。(以待宾客。

○宾,如字,刘万刃反。)

[疏]注“凡戎”至“百两”

○释曰:此经与下为目,所待宾客,即下文是也。

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仪职》曰“车逆拜辱”,又曰“及出车送”。

○乘车,如字。)

[疏]注“节谓”至“车送”

○释曰:受享於庙则迎之。《大行人》云:“上公九十步,介九人,摈者五人,庙中将币,三享。”郑注云:“朝先享,不言朝,朝正礼,不嫌有等。”是春夏受贽於朝,无迎法,受享则有之。秋冬一受之於庙,亦无迎法,故《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是受贽受享皆无迎法。今言“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者,谓因此朝觐宗遇而与诸侯行飨食在庙,即有乘金路迎宾客之法也。云“上公九十步”已下,《大行人》文。彼据受享於庙,非飨食礼也。引之者,欲见飨食迎宾与受享同。《司仪》所云,亦据受飨食之礼也。

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仪如齐车。(朝夕,朝朝莫夕。

○朝夕,直遥反,注“朝夕”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夕,音暮。)

[疏]注“朝夕朝朝莫夕”

○释曰:朝朝莫夕,在正朝来往,而言“燕”者,以其在宫中行事皆称燕。

掌贰车之政令。(贰亦副。)

[疏]注“贰亦副”

○释曰:上文戎仆ヘ车云“副”,故此贰亦副也。

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田路,木路也。田,田猎也。鄙,循行县鄙。

○行,下孟反。)

[疏]注“田路”至“县鄙”

○释曰:云“田路,木路也”者,按《巾车》云“木路建大麾以田”,故知田路即木路也。云“田,田猎也”者,据四时田也。云“鄙,循行县鄙”者,谓在百里外六遂之中,王巡六遂县鄙,则六乡州党巡之可知,举远以明近也。

掌佐车之政。(佐亦副。)

[疏]注“佐亦副”

○释曰:天子尊,故戎车、田车之二有别名。诸侯卑,戎车、田车之二同曰佐,无ヘ名。是以《檀弓》云“战於乘丘,公队,佐车授绥”,《少仪》注亦云“朝祀之副曰贰,戎猎之副曰佐”也。

设驱逆之车,(驱,驱禽使前趋获。逆,衙还之使不出围。

○驱,如字,又起遇反,後同。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

[疏]注“驱驱”至“出围”

○释曰:按《王制》云:“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彼佐车,则此驱逆之车也。

令获者植旌,(以告获也。植,树也。

○植,直吏反,又时力反。树,如字,又一音竖。)

[疏]注“以告”至“树也”

○释曰:按《山虞》“植旗属禽”,此官又云“植旌比禽”者,彼此共其事,故并见之。

及献,比禽。(田弊,获者各献其禽。比,种物相从次数之。

○比,毗志反,次也,注同。种,章勇反,下同。数,所主反。)

[疏]注“田弊”至“数之”

○释曰:《大司马》“春火弊,夏车弊,秋罗弊,冬徒弊”。弊,止也。田止,百姓所得禽,大兽公之,小禽私之。公之者,献於旌下。每禽择取三十,其馀为主皮之射而取之。故云“比种物相从次数之”也。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提犹举也。晋犹抑也。使人叩而举之、抑之,皆止奔也。驰,放不扣。

○叩,音口,下同。)

[疏]“凡田”至“夫驰”

○释曰:凡田,亦谓四时田。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大夫下君,不得云绥。云大夫发,止佐车,其时有提马晋马之事。云提迟於驰,皆使尊者体促之义也。

驭夫尝驭贰车、从车、使车。(贰车,象路之副也。从车,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车,驱逆之车。)

[疏]注“贰车”至“之车”

○释曰:知贰车是“象路之副”者,以《道仆》云“掌贰车之政令”,故知之也。知从车是“戎路田路之副”者,见《戎仆》与《田仆》俱不言贰,田与戎俱是职烦,故知兼此二者也。不掌戎路、金路之副者,贰者事暇,盖车仆不共掌也。知使车是驱逆者,以使役劳剧之事,故知是驱逆之车也。

分公马而驾治之。(乘调六种之马。)

[疏]注“乘调六种之马”

○释曰:趋马自主驾脱,故知此驾治者是调习之也。

●卷三十三

校人掌王马之政。(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月令》曰“班马政”。)

[疏]注“政谓”至“马政”

○释曰:此经与下为目,下亦有邦国及家,而云“王马”者,以尊为主。郑云“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者,经辨六马,是差择也。下云“凡颁良而养乘”,是养乘也。引《月令》者,谓季秋之令。彼注云:“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引此职“凡军事,物马而班之”,皆是马政,故引为证也。

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

[疏]注“种谓”至“之役”

○释曰:六者皆有毛物不同,故皆以物言之也。此六者,先善後恶,次第而言也。种马“上善似母”者,以其言种,故知似母。但种类亦有似父,而言似母者,以母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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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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