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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27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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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老,尊称也。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乡之教,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正、师、胥,皆长也。正之言政也。师之言帅也。胥,有才知之称。《载师职》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司勋职》曰:“掌六乡之赏地。”六乡地在远郊之内,则居四同。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

○比,毗志反,徐扶二反,注下同。称,尺证反,下同。为民,于伪反。帅,所类反。)

[疏]“乡老”至“下士一人”

○释曰:乡老者,谓三公。案《下曲礼》,三公於诸侯曰天子之老。此郑注云“老尊称”,未必是年老。二乡则公一人者,在朝三公八命,即《典命》云“三公八命”是也。分陕而治则九命,则《大宗伯》云“九命作伯”是也。“乡大夫每乡卿一人”者,六乡则卿六人,各主一乡之事,然总属司徒,非六官典兼乡大夫。知者,以郑注《大司马》云:“军吏选於六官六乡之吏为之”,既六官六乡并言,故知别置。“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者,每乡有五州,州长以中大夫为之,亦四命。“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者,五党为州,党正使下大夫为之,亦四命。“族师每族上士一人”者,五族为党,族师使上士一人为之,亦三命。“闾胥每闾中士一人”者,四闾为族,巷门为闾。胥,有才智之称,闾胥使中士一人为之,亦再命。“比长五家下士一人”者,五比为闾,比长使下士一人为之,亦一命。特言五家者,明闾胥已上至乡皆有家数,故其职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从少至多,故於比言五家为本也。

○注“老尊”至“六遂”

○释曰:言“老尊称也”者,以其天子所父事三老者同名,故云老尊称也。云“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者,於《周礼》不见公之人数,六乡之数,《周礼》有其文,此经云二乡则公一人,明知公有三人。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大保,兹惟三公”,亦是公有三人之事。云“三公者内与王论道”者,成王《周官》云:“兹惟三公,论道经邦。”《考工记》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郑虽言天子诸侯公中亦含三公,是其内与王论道也。云“中参六官之事”者,案《书传》云:“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彼注云:“《周礼》,天子六卿,与大宰、司徒同职者则谓之司徒公,与宗伯、司马同职者则谓之司马公,与司寇、司空同职者则谓之司空公。一公兼二卿,举下以为称。”是其中参六官之事。云“外与六乡之教”,即此经是也。云“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者,三公无正职,是以三百六十官之中不见三公之任,唯此六乡之内而言三公,故云属之乡焉。不言三孤者,以其佐公论道,三公有事之所亦有三孤,故不言之。云“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者,五者皆属於乡而名号有别也。云“正、师、胥皆长也”者,自州已下至比长五官,州比自称长矣。唯有党正、族师、闾胥不言长,故郑云正师胥皆长也。云“正之言政也”者,取施政教者先自正故也。云“师之言帅也”者,以其帅领百家,故言帅也。云“胥有才智之称”者,此释闾胥以其有才智,故为中士,以领一闾。虽不称长,亦有长义。引《载师职》云赏田任远郊之地,又引《司勋职》言掌六乡之赏地者,欲见赏地在六乡之中,同在远郊之内。云“六乡地在远郊之内则居四同”者,案:《司马法》“王城百里为远郊”,於王城四面,则方二百里开方之,二二如四,故云居四同。言此者,破贾、马六乡之地在远郊五十里内,五十里外置六遂。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者,司徒掌六乡,在百里内,上以释讫百里外为六遂。以其遂人掌六遂,案《遂人职》云“掌邦之野”,郊外曰野,故知百里外为六遂。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聚土曰封,谓眉埒及小封疆也。

○眉,音眉。埒,音劣。疆,居良反。)

[疏]“封人”至“十人”

○释曰:封人在此者,以其掌设王之社及畿封。又大司徒设社稷相左右,故在地官而为职首也。胥徒多者,以其畿封事广故也。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鼓人”

○释曰:鼓人在此者,以其主教六鼓四金,以是教官,故在此也。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舞徒,给繇役能舞者以为之。

○繇,音遥。)

[疏]“舞师”至“十人”

○释曰:舞师在此者,以其主教野人之舞,亦是教官之类故也。若然,乐师亦教舞,不在此者,彼教国子学乐,必须合於礼,故入春官也。

○注“舞徒”至“为之”

○释曰:馀官直言徒,此官徒言舞者,徒是给繇役之人,今兼云舞,即徒中使能舞者以充徒数也。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牧人,养牲於野田者。《诗》云:“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饣侯,三十维物,尔牲则具。”

○牧,牧养之牧,徐音目。何,胡可反,又音河,下同。蓑,素禾反。笠,音立。饣侯,音侯,乾食。)

[疏]“牧人”至“十人”

○释曰:牧人在此者,以其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亦是地事故也。

○注“牧人”至“则具”

○释曰:郑云“养牲於野田”者,对充人养牲於国中。又云“《诗》曰”者,谓《无羊》诗,美宣王之事也。尔宣王牧人来之时,荷揭蓑之与笠,蓑所以御雨,笠所以御暑。或负其饣侯粮也。三十唯物,物,色也。异毛色者三十,尔宣王牲则备矣。引之者,以证牧人牧六牲之事也。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主牧公家之牛者。《诗》云:“谁谓尔无牛,九十其享。”享者九十,其馀多矣。

○享,而纯反,一音而专反,黄牛黑唇曰享。)

[疏]注“主牧”至“多矣”

○释曰:主牧公家之牛者亦是地事,又郑下注云“牛能任载地”之类,故在此也。“《诗》云”者,亦《无羊》诗。言谁谓尔宣王无牛,九十其享。黄牛黑唇曰享。云“享者九十,其馀多矣”者,证经牛多,故徒有二百人牧之也。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充犹肥也,养系牲而肥之。)

[疏]“充人”至“十人”

○释曰:祭祀之牲,本以诸官堪入祭祀者,送付牧人,至祭前三月,选入充人刍之,使之肥充。故其职云“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故与牧人连类在此也。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禹贡》曰“冀州既载”。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

[疏]“《载师》”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皆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载之”至“之长”

○释曰:郑知“事民而税之”者,案其职上云任土之法,下云近郊什一之等,是其任民而税之者也。云《禹贡》曰“冀州既载”,引之者,彼是禹治洪水,讫事而税之,引之证此事民之类也。云“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者,以其闾师、县师徵敛之官,所敛之赋有入遗人者,均人主当地守地职,皆与载师事通,故载师与之为长。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主徵六乡赋贡之税者。乡官有州、党、族、闾、比,正言闾者,徵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者。凡其赋贡入大府,入仓人。)

[疏]注“主徵”至“仓人”

○释曰:知“主徵六乡赋贡之税”者,案其职云“任农以耕事,贡九,任圃以树事,贡草木”。六乡之内有二十五家为闾,今以闾为名,故知闾师主徵六乡赋贡者也。云“乡官有州、党、族、闾、比,正言闾者,徵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者”,乡官有五者之名,正取二十五家为闾以为徵敛之官号者,徵民之税,恐不能细委其民,故以近民之官为号。云“凡其赋贡”者,此贡非是大宰九贡,正是九职之贡,即其职云“任农以耕事贡九”之类是也。此云赋,谓大宰九赋之内,则国中四郊二者是也。故其职云“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又云“凡无职者出夫布”,是其九职之内,故云“凡其赋贡入大府”,故《大府职》云:“掌九赋九贡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焉。”云“入仓人”者,案《仓人》云“掌粟入之藏”,故知入仓人也。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徵野赋贡也。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郑司农云:“四百里曰县。”)

[疏]注“主天”至“曰县”

○释曰:“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者,案其职云“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辨其夫家六畜车辇”,是其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人民之外,仍有六畜车辇,故言已下。云“徵野赋贡也”者,案其职云“以岁时徵野之赋贡”。郊外曰野,以其二百里外至邦国,以其地广,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徵敛别官。百里之内六乡之中,闾师徵之,闾师敛之,以其地狭,徵敛同官。又云“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自百里以至邦国分为五等,二百里曰甸,三百里曰稍,四百曰县,五百曰都,畿外邦国,是其县居中焉。以其徵外内之赋,举中为名。郑虽言自六乡,六乡仍旧郊内,据六乡已外而言。郑司农云“四百里曰县”者,据《载师职》小都任县地,在四百里中,故云四百里曰县。此县师与闾师并在此者,以其徵敛地税,故与载师连类在此。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司农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玄谓以物有所馈遗。

○遗人,维季反,注“馈遗”同,司农音维。)

[疏]“遗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故与徵敛之官连类在此。注“郑司”至“馈遗”

○释曰:先郑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者,此《小雅 谷风》诗。彼谓朋友道绝,相弃如遗忘物。“玄谓以物有所馈遗”者,此是将物与人,非是遗忘之事,故不从先郑也。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均犹平也。主平土地之力政者。)

[疏]“均人”至“十人”

○释曰:均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皆是均地之事,故在此。

○注“均犹”至“政者”

○释曰:知“平土地之力政”者,案其职均地职已下更有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是其平土地力政者也。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保氏、司谏、司救官之长。郑司农云:“《诗》云:禹维师氏。”

○禹,俱禹反。)

[疏]“师氏”至“十人”

○释曰:师氏在此者,以其主教,与地官掌十二教同,故亦在此。以其教国子有道艺,故使中大夫尊官为之也。其徒百有二十人者,以其国子人多,使役处众,故其徒多矣。

○注“师教”至“师氏”

○释曰:案其职云“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是其教人以道者为称也。云“保氏、司谏、司救官之长”者,以其保氏佐师氏教国子,以其司谏谏万民,司救救万民,皆是教之义,故师氏与为长。郑司农云“《诗》云禹惟师氏”者,此《诗 小雅》剌幽王之诗。其臣氏曰禹者,惟作师氏之官。引之者,证与此师氏同也。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书叙》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圣贤兼此官也。

○召,上照反。相,息亮反。)

[疏]“保氏”至“十人”

○释曰:保氏在此者,以其佐师氏教国子,亦是教官,故在此。既与师氏同教国子,官与府史别者,以其教国子虽同,馆舍别所,故置官有异。

○注“保安”至“官也”

○释曰:云“以道安人者也”者,人则是国子也。案其职云“掌教国子以道”,人有道则安,故云以道安人者也。此师氏、保氏皆称氏者,案郑下注云“官有世功则以官族”,此二官父祖以来皆以道教国子,世为师氏、保氏之官,则赐之以氏,曰师氏、保氏。自此已下官称氏者皆此类也。云“《书叙》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者,此是《尚书 君》篇叙。云“圣贤兼此官也”者,召公为贤,周公为圣,此二人为三公,分陕。以其周公圣,下兼此师氏官,召公为贤,下兼此保氏官,故云圣贤兼此官。此郑君之意,谓三公之号无师保之名,兼此二官得师保之称。《郑志》赵商问:“案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成王《周官》,是周公摄政三年事,此《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时,则三公自名师保,起之在前,何也?”郑答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初时然矣。”若如此解,周公兼师在成王《周官》前,故成王《周官》称三公为大师、大傅、大保。若然,大傅者,毕公为之,兼世子之官,故称大傅。是以《文王世子》云“大傅在前,少傅在後”。若孔君之义,三公之号自名师保,不由兼师氏保氏。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谏犹正也,以道三人行。

○行,下孟反。)

[疏]“司谏”至“十人”

○释曰:司谏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纠万民之德,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此官则主谏万民,亦是教之义。此官徒二十人,无胥者,以得徒则了,不假长师。上下文有徒无胥者,皆此类,故无胥也。

○注“谏犹”至“行人”

○释曰:郑训谏为正,言以道正人行者。案其职云正其行,故郑就而解之。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疏]注“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是其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亦是教之类,故在此。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调犹和合也。)

[疏]“调人”

○释曰:言调人者,郑云“调犹和合也”,人相杀伤,共其难者,此调人和合之。在此者,会赦之後,设教使之相避。是教官之类,故在此。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今齐人名麴<麦>曰媒。

○媒,刘音梅。麴,起六反。<麦>,鱼列反,又五结反,徐去秽反。)

[疏]“媒氏”至“十人”

○释曰:媒氏在此者,《集略》云:“配俪男女,取地道生息”,故在此也。

○注“媒之”至“曰媒”

○释曰:言“谋合异类,使和成者”,异类谓别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昏姻。云“今齐人名麴<麦>曰媒”者,麴<麦>和合得成酒礼,名之曰媒。言此者,欲见谋合异姓得名为媒之意。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吏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司市,市官之长。)

[疏]“司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其事治教,即教官之类,又市以聚人,犹地之容众,故在此。以其市官之长,经纪事大,故使下大夫尊官为之也,属官及胥徒又众也。

○注“司市市官之长”

○释曰:市官,谓质人已下至泉府,司市与之为长也。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

○贾,音嫁,下“物贾”及“贾八人”同。)

[疏]“质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郑彼注“成,平也”,此注“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故亦与司市连类在此。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廛”为“坛”。为坛杜子春读坛为廛,说云“市中空地”。玄谓廛,民居区城之称。

○廛,宜连反,徐长战反。)

[疏]“廛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敛市之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五种之泉,入于泉府,故与司市连类在此也。

○注“故书”至“之称”

○释曰:子春读坛为廛,不从故书,於义是也。又说云市中空地以解廛,则於义非也,故後郑不从。“玄谓廛民居区域之称”者,见《遂人》云“夫一廛田百亩”及《载师》“廛里任国中之地”,皆是民之所居区域。又其职有廛布,谓货贿停储邸舍之税,即市屋舍,名之为廛,不得市中空地。

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自胥师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胥及肆长,市中给繇役者。胥师领群胥,贾师定物贾,司暴禁暴乱,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

○贾,音古。辟,必亦反,徐方历反。)

[疏]“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

○释曰:自胥师至司稽,皆是府史之类,非是命士已上。其职云“平其货贿”。胥者,有才智之称。师,长也。肆谓行列。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有二史副之,助作文书。

○“贾师”至“每肆则一人”

○释曰:贾师,知物贾者,其职云:“凡国之卖亻卖,各师其属而嗣掌其月。”亦二十肆则一人,亦二史副之。司,司犹主也。主在市乱。十肆则一人。司稽,司,主也。主在市稽留之人不时去者。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者,此谓市中给繇役少有才智者,属胥师。肆长谓行头,每肆则一人,亦是市中给繇役者。

○注“自胥”至“去者”

○释曰:知胥师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者,以其胥师越贾师等领群胥,则知胥师等并非官。贾师与胥师同二十肆则一人二史,贾师非官,明胥师亦非官也,故知皆司市所自辟除也。又知胥及肆长是给繇役者,以其司稽已上是府史之类,明此二者与胥徒同是给繇役者也。又知胥师领群胥者,以其同名为胥,二肆则一人,其数众多,明有所属,故一胥为胥师所领也。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郑司农云:“故书泉或作钱。”)

[疏]“泉府”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以市之征布”,故与司市连类在此。

○注“郑司”至“作钱”

○释曰:泉与钱,今古异名,故後郑引之,得通一义。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

○校,胡孝反。)

[疏]“司门”至“徒四人”

○释曰:司门在此者,案其职云:“正其货贿,凡物犯禁者举之”,以其掌货贿,与司市相连,故亦在此。

○注“司门”至“二门”

○释曰:案经有每门下士二人,据在门开闭者。此司门,郑云若今城门校尉,则是都司总监十二门官,故举汉法况之。知王城有十二门者,案《匠人》云“营国九里,旁三门”,四面各三门,是有十二门。郑注云:“十二门以通十二子”,十二子则十二辰也。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关,界上之门。)

[疏]“司关”至“徒四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国货之节以连门市”,故同与市连类在此。此司关亦是总捡校十二关,所司在国内。下云“每关下士二人”者,自在关门关闭。

○注“关界上之门”

○释曰:王畿千里,王城在中,面有五百里,界首面置三关,则亦十二关,故云关界上门也。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

[疏]“掌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守邦节,辨其用”,在此者,以其节连於门市,故亦连类在此。

○注“节犹”至“之信”

○释曰:案其职云:“邦国之使节,山国虎节。”凡节者皆行道所用,无节者不达,有节乃得行,故云“行者所执之信”。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也。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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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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