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36 / 135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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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六行之中唯问容,六艺之中唯问礼乐。独问此者,既贡贤於王,其馀则未能尽备,故略举五者以问之。六德是其大者,故问下之和者;六行是其小者,故问上之孝者也。六艺之中,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男子生,设弧於门左,射是男子之事,此者人行之急,故特言之,自馀略而不说。又云“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者,案《乡射记》“唯君有射于国中,其馀则否”。注云:“臣不习武事於君侧。”以其乡射在城外,众庶皆观焉,故得询此五物。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已下”者,此是《礼记 射义》文。天子诸侯射,先行燕礼。卿大夫士射,先行乡饮酒之礼。时孔子为乡大夫,乡射之礼先行饮酒礼,故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矍相,地名。以其臣不得在国射,故射於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者,以其乡内众庶皆集在射所,故云观者如堵墙。云“射至於司马”者,以其饮酒之礼必立司正,於将射,变司正为司马也。案《乡射》、《大射》,司射执弓矢。今此云子路执弓矢,则子路为司射也。云“子路出誓”者,以其众庶多,不可尽与之射,故誓去之。云“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者,案乡饮酒之礼,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算爵始。射在无算爵前。今誓在无爵後者,但射实在无算爵前,今未射之前,用此无算爵礼,二人举觯之法,以誓众庶耳。非谓此射在无算爵後。云“询众庶之仪若是乎”者,孔子谓诸侯乡大夫,此经是天子乡大夫,引彼以证此,故云“乎”以疑之。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言是乃所谓使民自举贤者,因出之而使之长民,教以德行道艺於外也。使民自举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贡赋田役之事於内也。言为政以顺民为本也。《书》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如是则古今未有遗民而可为治。)
[疏]“此谓”至“治之”
○释曰:言“此谓使民兴贤”者,谓上经宾举者皆民中举之,还使治民,故云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谓使乡外与民为君长。云“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者,谓能者复来入乡中,治民之贡赋。
○注“言是”至“为治”
○释曰:云“使民自举贤者,因出之而使之长民,教以德行道艺於外也”者,以贤者德大,故遣出外,或为都鄙之主,或诸侯,皆可也。以其自有德行道艺,故还使之教民以德行道艺。云“使民自举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贡赋田役之事於内也”者,以其能者德小,不可以为大夫诸侯等,故还入乡中,量德大小,以为比长、ガ长已上之官,治民之贡赋田役於内也。云“言为政以顺民为本也”者,《礼记》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下不天上施。”故寻为政以顺民为本也。《书》曰“天聪明”已下,是《尚书 咎繇篇》之文也。自,用也。言天虽聪明,视听既远,不自用己之聪明,用民之聪明。民之归者,则授之以天位,谓若汤、武是也。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者,威,畏也。天虽明察可畏,不自用己之明威,用我民明威。民所叛者则讨之,谓若桀、纣是也。云“《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者,但圣人形如枯木,心若死灰,空洞无我,故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引之者,证顺民为本之意。云“如是则古人未有遗民而可为治”者,天聪明是古,《老子》与此文为今,皆顺民为治,故云古今未有遗民而可为治也。
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会,计也。致事,言其岁尽文书。)
[疏]“年终”至“致事”
○释曰:年终将考其得失,则令六乡之吏州长已下,皆计会教政之功状,致其所掌之事於乡大夫。乡大夫以下,致与大司徒,然後考之。
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於其所治之国。
[疏]释曰:正岁,建寅之月,乡大夫令州长已下群吏,令使考法於司徒,正谓受而考量行之,故云“以退,各宪之於其所治”。宪者,表县之也。
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於朝。(大询者,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郑司农云:“大询于众庶,《洪范》所谓‘谋及庶民’。”)
[疏]“大询”至“於朝”
○释曰:国有大事,必顺於民心,故与众庶询谋。则六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於朝,谓外朝三槐九棘之所,共询谋之。
○注“大询”至“庶民”
○释曰:知“大询,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者,案《小司寇职》云“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已安庶民,云国大询于众庶而致於朝,故知大询者,询国危之等。此三者皆是国之大事,故称大询。《小司寇》虽不云大,《大卜》云“大贞”,即此询国危之等也。“郑司农云大询於众庶”,引《洪范》所谓“谋及庶民”者,彼谋及庶民即大询於众庶,一也,故引为证。
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使民皆聚於闾胥所治处。)
[疏]“国有”至“政令”
○释曰:“大故”,谓灾变寇戎之等。警急须人,故乡大夫令州长已下,使民各守其闾胥所治处,以待国之政令。
○注“使民”至“治处”
○释曰:二十五家为闾,中士为闾胥,则有治政之处以聚其民。
以旌节辅令,则达之。(民虽以徵令行,其将之者无节,则不得通。)
[疏]“以旌”至“达之”
○释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徵令出入来往,皆须得旌节,辅此徵令文书,乃得通达使过。故郑云“民虽以徵令行,其将之者无节,则不得通”。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郑司农云:“二千五百家为州。《论语》曰:‘虽州里行乎哉。’《春秋传》曰:‘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
[疏]“州长”至“之法”
○释曰:一乡管五州,事大夫一人为州长,故云州长各掌其州之教也。教谓十二教。云“治政令之法”者,谓十二教之外,所施政令皆治之。
○注“郑司”至“夏州”
○释曰:二千五百家为州者,虽无正文,约则有之。案上文,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又引“《春秋传》曰”已下者,案《左氏》宣公十一年传曰:“楚子伐陈,遂入陈,杀夏徵舒,因县陈。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注云:“言取讨夏徵舒之州。”引此者,以证有州之义也。
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属犹合也,聚也。因聚众而劝戒之者,欲其善。
○属,音烛,注下皆同。)
[疏]“正月”至“戒之”
○释曰:谓建子之月一日也。“各属其州之民”者,属犹合也,聚也,谓合聚一州之民也。“而读法”者,谓对众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使知之。云“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者,谓考量民之六德、六行及六艺之道艺,而劝勉之,使之勤。云“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者,民有过恶,纠察,与之罪而惩戒之。
○注“属犹”至“其善”
○释曰:言“因聚众而劝戒之”者,谓欲劝戒之必须聚众,故言因聚众而劝戒之,欲其善也。
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序,州党之学也。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绎者,各绎己之志。”
○会,如字,注同。)
[疏]“若以”至“州序”
○释曰:上云岁时,皆谓岁之四时,此云岁时,唯谓岁之二时春秋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丰熟。秋祭社者,以百丰稔,所以。故云祭祀州社也。云“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者,凡读法,皆因即会以聚民。今既祭,因聚民而读法,故云亦如之。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者,州长因春秋二时皆以礼会聚其民,而行射礼于州之序学中。言“以礼”者,亦谓先行乡饮酒之礼乃射,故云以礼也。
○注“序州”至“之志”
○释曰:此知“序,州党学”者,案下《党正》亦云“饮酒于序”,故知州党学同名为序。若乡则立庠,故《礼记 乡饮酒义》云:“主人迎宾于庠门之外。”彼乡大夫行宾贤能,非州长党正所行,故知庠则乡学也。云“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者,凡礼射,皆须存其志意,故郑即引《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绎者,各绎己之志。”绎,陈也。言各陈己志者,谓若《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乃能中之”是也。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大祭祀,谓州社稷也。大丧,乡老、乡大夫於是卒者也。莅,临也。)
[疏]“凡州”至“其事”
○释曰:云“凡”者,以其大祭大丧非一,故云凡也。云“州之大祭祀、大丧”者,则非国家祭祀丧事。谓州之大祭,唯有春秋祭社也。州之大丧者,三公、乡大夫之丧也。云“皆莅其事”者,二州长皆临其事也。
○注“大祭”至“临也”
○释曰:言“大祭祀谓州社稷”者,以上文云“岁时祭祀州社”,此经又因言州之大祭祀,故知还是上文州社也。知有稷者,以其天子诸侯三社,皆稷对之,故知兼有稷也。言“州社”者,若言大社、国社之类,又对党祭、族祭,故此特言州社也。云“大丧,乡老乡大夫”者,以其远郊之内置六乡,乡老与乡大夫死,不出六乡,要在一乡、一州、一党、一族、一闾之内。今据州而言,故云“於是卒者”也。
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致之,致之於司徒也。掌其戒令赏罚,则是於军因为师帅。)
[疏]“若国”至“赏罚”
○释曰:言“若”者,不定之辞。若,如也。如有国家作起其民。师谓征伐,田谓田猎,行谓巡狩,役谓役作。此数事者,皆须徵聚其民。州长则各帅其民而致之于司徒也。云“掌其戒令与其赏罚”者,州长既致其民,还自领己民为师帅,故还使州长掌之也。
○注“致之”至“师帅”
○释曰:云“致之於司徒也”者,谓州长致与小司徒,小司徒乃帅而致与大司徒,故小《司徒职》云“大军旅帅其众庶”是也。云“因为师帅”者,若众属军吏,别有军吏掌之,何得还自掌之,故知因为师帅也。但在乡为州长已管其民,在军还领己民为师帅,即是因内政寄军令也。
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虽以正月读之,至正岁犹复读之,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
○重,直用反。)
[疏]“岁终”至“如初”
○释曰:既不言正岁之终,《周礼》之内直言岁终者,皆是周之岁终也。言“则会其州之政令”者,谓会计当州。党正己下政令文书,将以考课也。云“正岁则读教法如初”者,以其建寅之月得四时之正,於教令审,故又读教法。言如初者,亦当属民读之也。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郑司农云:“赞,助也。”)
[疏]“三年”至“废兴”
○释曰:州长至三年大案比之日则大考州里者,谓年年考讫,至三年则大考之。言大者,时有黜陟废兴故也。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郑司农云:“五百家为党。《论语》曰‘孔子於乡党’。又曰‘阙党童子’。”
○治,直吏反,《族师》“治令”同。)
[疏]“党正”至“教治”
○释曰:言“各”者,一乡有二十五党,故各掌其党之政令及十二教与治职文书。
○注“郑司”至“童子”
○释曰:先郑知“五百家为党”者,以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故知也。引《论语》者,证有党义也。
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之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
○数,音所角反。)
[疏]“及四”至“戒之”
○释曰:及,至也。党正四时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者,因纠戒之,如州长之为也。
○注“以四”至“弥数”
○释曰:云“以四孟之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者,上文州长唯有建子、建寅及春秋祭社四度读法。此党正四孟及下文春秋祭并正岁,一年七度读法者,以其乡大夫管五州,去民远,不读法;州长管五党,去民渐亲,故四读法;党正去民弥亲,故七读法。郑云弥亲民者,则非直徒解党正而已。案下族师十四教读法,弥多於此,故郑玄释云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也。
春秋祭,亦如之。(谓雩水旱之神。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
○,荣敬反。)
[疏]“春秋”至“如之”党正不得与州同祭社,故亦春秋祭神也。
○注“谓”至“稷云”
○释曰:郑知“祭谓雩水旱之神”者,案《礼记 祭法》云“雩祭水旱”。案昭公元年《左氏传》,子产云:“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之。”皆是祭水旱神也。云“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者,以其《大司徒》及《封人》等皆云社稷有坛,又《祭法》王宫祭日及雩祭水旱等皆是坛名,故知亦如社稷有坛位。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也。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建亥之月也。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於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也。党正饮酒礼亡,以此事属於乡饮酒之义,微失少矣。凡射饮酒,此乡民虽为卿大夫,必来观礼,《乡饮酒》、《乡射记》“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是也。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异姓虽有老者,居於其上。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
○蜡,仕诈反,依字作礻昔。为,于伪反。隙,去逆反,本又作。弟,音悌,下同。)
[疏]“国索”至“不齿”
○释曰:党正行正齿位之礼,在十二月建亥之月为之,非蜡祭之礼。而此云“国索鬼神而祭祀”者,以其正齿位礼在蜡月,故言之以为节耳。当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时,则党正属聚其民而饮酒于序学中,以行正齿位之法。当正齿位之时,民内有为一命已上,必来观礼,故须言其坐之处。云“一命齿于乡里”者,此党正是天子之国党正,则一命亦天子之臣。若有一命之人来者,即于堂下乡里之中为齿也。云“再命齿于父族”者,谓父族为宾,即与之为齿,年大在宾东,年小在宾西。“三命而不齿”者,若有三命之人来者,纵令父族为宾,亦不与之齿。若非父族,是异姓为宾,灼然不齿,位在宾东,故云不齿也。若然,《典命》虽不见天子之士命数,《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则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则此一命谓下士,再命谓中士,三命谓上士也。
○注“国索”至“谓遵”
○释曰:云“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是《礼记 郊特牲》文。“建亥之月”者,是郑君解义语。言此者,谓行正齿位之礼亦在此月也。云“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至“六豆”者,并是彼文。案彼文谓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乃於堂上而坐。礼,年六十已上,笾豆有加,故不得笾豆耦。而云“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若然,则堂下五十立者二豆而已。引之者,证此经与彼同是正齿位之法也。云“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於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弟之道也”者,春夏秋三时,务在田野,阙於齿序之节。隙,闲也。至此十月,农事且闲而教之。言尊长养老,即五十已上至九十正齿位是也。但孝弟施于家内,今行尊长养老,则是孝弟之道通达于外者也。云“党正饮酒礼亡”者,《仪礼》篇卷并在之日,别有党正饮酒之礼,见今十七篇内无党正饮酒之礼,故云亡也。云“以此事属于乡饮酒之义微失少矣”者,但《仪礼》未亡之时,篇内论正齿位之礼,其义具悉。今将此经之事连属於《乡饮酒义》,则《乡饮酒义》唯有五十已上豆数之言,此经唯有一命已下观礼之事,二处相兼,比於《仪礼》篇中乡饮酒法,义理乃未足,微失於少,故云徵失少矣。云“凡射饮酒”者,谓州长春秋行射,党正十二月行饮酒,二事俱同,故兼言射也。云“此乡民虽为卿大夫,必来观礼”者,证此经一命以至三命,齿与不齿之人,来在位之法也。又引《乡饮酒》、《乡射记》者,证二事俱有一命已下观礼来入时节。案彼经乡大夫皆作乐前入,士未旅前入,故云“大夫乐作不入”。郑彼注云:“後乐贤也。”云“士既旅不入”,注云:“後正礼也。”若然,大夫、士来观礼者,皆为乐贤行礼而至,故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也。云“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者,谓在堂下与五十已下众贤宾客相次。以其一命,若据天于之国,一命为下士;若据诸侯之国,一命为公侯伯之士;若据子男之士,不命,固在堂下,以其士立于下故也。云“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者,以其宾在户牖之间,南面,若宾是同姓父族,则与之齿也。云“异姓虽有老者,居於其上”者,既言齿于父族,明异姓非父族,不齿可知。云“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者,案《乡饮酒》、《乡射》皆酒尊在室户东、房户西,宾主夹之。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为乡人所遵法,谓之为遵,席位在酒尊东,公三重,大夫再重,故知不齿者席于尊东也。云所谓遵者,所谓《乡射》、《乡饮酒》之遵也。案郑注《乡饮酒》,云“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者,彼是三年一贡士,直行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其次又为众宾,宾而贡之,如此,无党正正齿位之事。案彼注又云“天子之国,三命者不齿;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者,以其宾贤能年几必小於卿大夫等,是以天子之国三命士,及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但是大夫以上无问命数,皆不齿,以其大夫已上爵尊故也。但诸侯之卿当天子之上士,故天子之国三命乃不齿,天子士再命已下及诸侯之士则皆齿,以其士卑立于下,故在堂下与乡人立者齿也。彼是宾贤能礼。若党正饮酒之礼,则此文是天子党正饮酒法,则一命齿于乡里,在堂下与乡人齿;再命齿于父族,父族为宾在堂上,则天子再命之士亦在堂上。与彼宾贤能乡饮酒义异者,案《乡射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则此党正饮酒,有一命已上观礼,则亦以公士为宾。但公家之士其年必大,故天子之士再命者亦与之齿。苦然,宾贤能,天子之士再命不齿者,彼宾贤能,非正齿位法,别为一礼,故与党正正齿位礼异也。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其党之民。
○冠,古乱反。)
[疏]“凡其”至“戒禁”
○释曰:此一经,并是民之所行,上州之祭祀、大丧义异。此祭祀已下,虽是民之所行,民者,冥也,非教不可,故党正皆教其礼事也。因掌其戒命督禁之。
○注“其党之民”
○释曰:经云“凡其党之祭祀”之等,言“凡”是广及之言,故云“其党之民”也。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亦於军因为旅帅。)
[疏]注“亦於”至“旅帅”
○释曰:此亦如上释,非众属军吏者。党正在乡各管五百家,出军之时,家出一人,则五百人为旅,党正还为旅帅,亦如州长因为师帅也。
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疏]释曰:党正以一党之内有族师以下诸官等,故岁终则会计一党政治功状,则帅其族师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於州长,州长又致与乡大夫,乡大夫致与大司徒而行赏罚也。
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书,记之。)
[疏]注“书记之”
○释曰:党正於正岁建寅朔日聚众庶读法,因即书其德行道艺。郑解书“书,记之”者,以其三年乃一贡,今每年正岁皆书记劝勉之,三年即贡之也。
以岁时莅校比。(莅,临也。郑司农云:“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疏]“以岁时莅校比”
○释曰:案《族师职》以岁之四时校比,此党正管五族,至校比之时,党正往临之,恐其有差失故也。
○注“莅临”至“案比”
○释曰:。郑司农所云者,并《族师职》文。以其党正所临,临族师,故还引族师校比之法,以证成其义也。云“如今小案比”者,此举汉法。言小案比,对三年大比为小耳。
及大比,亦如之。
[疏]释曰:及,至也。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莅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政事,邦政之事。郑司农云:“百家为族。”)
[疏]“族师”至“政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