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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121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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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音嗣,下“食飨”同。《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清庙》,谓作乐歌《清庙》也。朱弦,练朱弦,练则声浊。越,瑟底孔也,画疏之,使声迟也。倡,发歌句也。三叹,三人从叹之耳。大飨,袷祭先王,以腥鱼为俎实,不臑熟之。大羹,肉湆,不调以盐菜。遗,犹馀也。

○疏音疏,下同。倡,昌谅反,注同。腥音星。和,胡卧反。底,都礼反。画音获。袷音洽。臑音而。湆,去及反。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教之使知好恶也。

○好恶,上呼报反,下乌路反,又并如字,后“好恶”二字相连者,皆放此。

[疏]“凡音”至“正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音乐之异,音易识而乐难知,知乐则近於礼。又明礼乐隆极之旨,先王所以礼乐教人之意。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言音从声生,声从心生,故云“生於人心者也”。

○“乐者,通於伦理者”也,伦,类也。理,分也。比音为乐,有金、石、丝、竹、干、戚、羽、旄,乐得则阴阳和,乐失则群物乱,是乐能经通伦理也。阴阳万物,各有伦类分理者也。

○“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者,言禽兽知其声,不知五音之和变,是声易识而音难知矣。

○“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者,言众庶知歌曲之音,而不知乐之大理,是音犹易而乐极难也。

○“唯君子为能知乐”者,君子谓大德圣人,能知极乐之理,故云“为能知乐”。

○“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者,音由声生,先审识其声,然后可以知音。乐由音生,先审识其音,然后知乐。政由乐生,先审识其乐,可以知政。所以“审乐知政”者,乐由音、声相生,声感善恶而起,若能审乐,则知善恶之理,行善不行恶,习是不习非,知为政化民。

○“而治道备矣”者,政善乐和,音声皆善,人事无邪僻,则治道备具矣。

○“知乐,则几於礼矣”者,几,近也。知乐则知政之得失,知政之得失,则能正君、臣、民、事、物,故云“近於礼矣”。但礼包万事,万事备具,始是礼极。今知乐,但知正君、臣、民、事、物而已,於礼未极,故云“近於礼矣”。

○“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者,言王者能使礼乐皆得其所,谓之有德之君。所以名为德者,得礼乐之称也。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者,隆,谓隆盛,言乐之隆盛,本在移风易俗,非崇重於锺鼓之音,故云“非极音也”。案《论语》云“乐云乐云,锺鼓云乎哉”是也。

○“食飨之礼非致味也”者,食飨,谓宗庙袷祭。此礼之隆重,在於孝敬也,非在於致其美味而已。“礼”云食飨之礼,则“乐”应云祭祀之乐,互可知也。

○“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者,覆上乐之隆非极音也。《清庙》之瑟,谓歌《清庙》之诗,所弹之瑟朱弦,谓练朱丝为弦,练则声浊也。越,谓瑟底孔也,疏通之使声迟,故云“疏越”。弦声既浊,瑟音又迟,是质素之声,非要妙之响。以其质素,初发首一倡之时,而唯有三人叹之,是人不爱乐。虽然,有遗馀之音,言以其贵在於德,所以有遗馀之音,念之不忘也。

○“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者,此覆上飨之礼非致味也。大飨,谓袷祭,尚玄酒在五齐之上,而俎腥鱼。腥,生也。俎虽有三牲,而兼载腥鱼也。大羹,谓肉湆也。不和,谓不以盐菜和之。此皆质素之食,而大飨设之,人所不欲也。虽然,有遗馀之味矣,以其有德质素,其味可重,人爱之不忘,故云“有遗味者矣”。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者,以玄酒、腥鱼、大羹是非极口腹也,以朱弦疏越是非极耳目也。

○“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者,言先王制礼乐,不为口腹耳目,而将以教民均平好恶,使好者行之,恶者避之,而反归人道之正也。

○注“能止”至“之礼”。

○正义曰:以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既能知乐,则能正此五事,五事之外,则馀礼未能弘通,故经云“近於礼”,未尽礼之用也。

○注“朱弦”至“馀也”。

○正义曰:“朱弦,练朱弦“者,案《虞书传》云:“古者帝王升歌清庙之乐,大瑟练弦”。此云“朱弦”者,明练之可知也。云“练则声浊”者,不练则体劲而声清,练则丝熟而弦浊。云“越,瑟底孔也”者,案《乡饮酒礼》“二人皆左何瑟,后首,垮越”,是“越,瑟底孔也”。故《燕礼》注云:“越,瑟下孔也。”云“画疏之使,声迟也”者,熊氏云:瑟两头有孔,画疏之。疏,通也,使两头孔相达而通,孔小则声急,孔大则声迟,故云“使声迟也”。云“三叹,三人从叹之耳”者,三叹,谓击瑟赞叹美者,但有三人叹之耳,言叹者少也。云“大飨,袷祭先王”者,案《郊特牲》“郊血,大飨腥”,此云“腥鱼”,故为宗庙袷祭也。云“以腥鱼为俎实”者,谓荐血腥之时,以俎荐腥鱼。熊氏云:其牛羊之俎,至荐熟之时,皆亨之而熟。荐腥鱼,则始末不亨。”故云“而俎腥鱼”也。云“大羹,肉湆”者,《特牲》云“大羹湆”,此云“不和”,故知不调以盐菜。鉶羹则和之。云“遗,犹馀也”者,乐声虽质,人贵之不忘矣,食味虽恶,人念之不息矣,是有遗音遗味矣。熊氏云“声有五声,但有三人叹之,馀两声未叹,是有遗音”。非其辞也。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言性不见物则无欲。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至,来也。知知,每物来,则又有知也,言见物多则欲益众。形,犹见也。

○见,贤遍反。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节,法度也。知,犹欲也。诱,犹道也,引也。躬,犹已也。理,犹性也。

○诱音酉。道音导。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穷人欲,言无所不为。於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疏]“人生”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感物而动。物有好恶,所感不同。若其感恶则天理灭,为大乱之道,故下文明先王所以制礼乐而齐之。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

○正义曰:言人初生,未有情欲,是其静禀於自然,是天性也。

○“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者,其心本虽静,感於外物,而心遂动,是性之所贪欲也。自然谓之性,贪欲谓之情,是情、性别矣。

○“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者,至,犹来也,言外物既来。知,谓每一物来,则心知之。为每一物皆知,是“物至知知”也。物至既众,会意者则爱好之,不会意者则嫌恶之,是好恶形焉。

○“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外”者,所好恶恣己之情,是“无节於内”。知,谓欲也。所欲之事,道诱於外,外见所欲,心则从之,是“知诱於外”也。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者,躬,己也。恣己情欲,不能自反禁止。理,性也,是天之所生本性灭绝矣。

○“夫物之感人无穷”者,物既众多,来感於人,无有穷巳也。

○“而人之好恶而无节”者,见物之来,所好所恶,无有法节也。

○“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者,则是外物来至,而人化之於物,物善则人善,物恶则人恶,是“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者,人既化物,逐而迁之,恣其情欲,故灭其天生清静之性,而穷极人所贪嗜欲也。

○“知者诈愚”,谓欺诈愚人也。

○“勇者苦怯”,谓困苦怯者。

○“疾病不养”,谓人所嫌恶,不收养也。

○“老幼孤独不得其所”者,此并是人之嫌恶,无所哀矜,故“老幼孤独不得其所”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言为作法度,以遏其欲。

○遏,於遏反,本亦作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男二十而冠,女许嫁而笄,成人之礼。射、乡,大射、乡饮酒也。

○衰,七雷反。乐音洛。冠,古乱反,注同。笄音鸡。别,彼列反,下文注皆同。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疏]“是故”至“备矣”。

○正义曰:此一节以下至“乐云”,广明礼乐相须之事。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者,庾云:“人为,犹为人也,言为人作法节也。”

○“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者,射,大射也。乡,乡饮酒也。食飨,飨食宾客也。凡此皆是正交接之节,不使相陵越也。

○“礼节民心”者,前经云“礼乐,人为之节”,故此经明其所节之事。礼有尊卑上下,故裁节民心,谓无不敬也。

○“乐和民声”者,乐有宫、商、角、徵、羽及律吕,所以调和民声也。

○“政以行之”者,政谓禁令用禁令以行礼乐也。

○“刑以防之”者,若不行礼乐,则以刑罚防止也。

○“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者,若此四事通达流行而不悖逆,则王道备具矣。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同,谓协好恶也。异,谓别贵贱也。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流,谓合行不敬也。离,谓析居不和也。

○胜,治证反。析,思历反。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欲其并行斌斌然。

○饬音敕,本亦作饰,音式。斌,彼贫反,本又作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等,阶级也。

○著,张虑反。肖音笑。

[疏]“乐者”至“行矣”。

○正义曰:皇氏云:“从‘王道备矣’以上为《乐本》,从此以下为《乐论》,今依用焉。此十一篇之说,事不分明。郑《目录》十一篇略有分别,仔细不可委知。”熊氏云:“十篇,郑可具详。依《别录》十一篇,所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此《乐记》有《魏文侯》,乃次《宾牟贾》、《师乙》为末,则是今之《乐记》十一篇之次与《别录》不同。推此而言,其《乐本》以下亦杂乱,故郑略有分别。”案熊氏此说,不与皇氏同。

○“乐者为同”者,此言《乐论》之事,谓上下同听。莫不和说也。

○“礼者为异”者,谓尊卑各别,恭敬不等也。此章凡有四段,自此至“民治行矣”为第一段,论乐与礼同异。将欲广论,先论其异同也。自“乐由中出”至“天子如此,则礼行矣”为第二段,论乐与礼之功。论同异既辨,故次宜有功也。自“大乐与天地同和”至“述作之谓也”为第三段,论乐与礼唯圣人能识。既有其功,故宜究识也。自“乐者天地之和”至“则此所与民同也”为第四段,论乐与礼使上下和合,是为同也。礼使父子殊别,是为异。

○“同则相亲”,无所间别,故相亲也。“异则相敬”,有所殊别,故相敬也。

○“乐胜则流,礼胜则离”者,此明虽有同异,而又有相须也。胜,犹过也。若乐过和同而无礼,则流慢,无复尊卑之敬。若礼过殊隔而无和乐,则亲属离析,无复骨肉之爱。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故《论语》云“礼之用,和为贵”,是也。

○“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者,合情,谓乐也。乐和其内,是合情也。饰貌,谓礼也,礼以捡迹於外,是饰貌也。貌与心半,二者无偏,则是礼乐之事也。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者,义,宜也。等,阶级也。若行礼得其宜,则贵贱各有阶级矣。

○“乐文同,则上下和矣”者,文,谓声成文也。若行乐文采谐同,则上下各自和好也。

○“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者,谓所好得其善,所恶得其恶,是好恶著,则贤与不肖自然分别矣。

○“刑禁暴”者,谓用刑罚禁止暴慢也。

○“爵举贤”者,谓用爵以举贤良也。

○“则政均矣”者,刑爵得所,政教均平矣。刑者则慎罚,爵者则明德。

○“仁以爱之”者,谓王者用仁以爱民也。

○“义以正之”者,谓王者用义以正恶矣。

○“如此则民治行矣”者,言用仁用义,则民行治也。此经凡有五事,各以“矣”结之。从“礼义立,则贵贱等矣”,是其一也。“乐文同,则上下和矣”,是其二也。“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是其三也。“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是其四也。“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是其五也。

乐由中出,和在心也。礼自外作。敬在貌也。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文,犹动也。大乐必易,大礼必简。易、简,若於《清庙》大飨然。

○易,以鼓反,注同。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至,犹达也,行也。

○争,争斗之争。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宾,协也。试,用也。

○长,丁丈反。

[疏]“乐由”至“行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乐自内自外,或易或简,天子行之得所,则乐达礼行。

○“乐由中出”者,谓乐从心起也。

○“礼自外作”者,谓礼敬在外貌也。“乐由中出,故静”者,行之在心,故静也。

○“礼自外作,故文”者,礼肃人貌,貌在外,故云“动也”。庾云:“乐成在中,是和合反自然之静。礼节在貌之前,动合文理,文犹动也。”

○“大乐必易”者,“朱弦而疏越”是也。

○“大礼必简”者,“玄酒腥鱼”是也。

○“乐至则无怨”者,至,谓达也,行也。乐行於人由於和故,无怨矣。

○“礼至则不争”者,礼行於民由於谦敬,谦敬则不争也。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者,民无怨争,则君上无为,但揖让垂拱,而天下自治。其功由於礼乐,故云”礼乐之谓也“。

○“暴民不作”此下至“乐达矣”,偏举乐之功,前云“乐达则无怨”,故致此以下之功也。暴民,谓凶暴之民。不作,谓不动作也。

○“如此,则乐达矣”者,由乐和,故至天子不怒,以致前事,是乐道达矣。

○“天子如此,则礼行矣”者,天子若能使海内如此,则是礼道兴行矣。乐云达,礼云行者,互文也。礼云“天子如此”,乐不云“天子”者,乐既云“天子不怒”,故略其文,不复云“天子”也。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言顺天地之气与其数。和,故百物不失;不失其性。节,故祀天祭地。成物有功报焉。明则有礼乐,教人者。幽则有鬼神。助天地成物者也。《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五帝德》说黄帝德曰:“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春秋传》曰:“若敖氏之鬼。”然则圣人之精气谓之神,贤知之精气谓之鬼。

○敖,五羔反。贤知,音智。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沿,犹因述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沿,或作缘。

○沿,悦专反,因也,述也。故事与时并,举事在其时也。《礼器》曰:“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名与功偕。为名在其功也。偕,犹俱也。尧作《大章》,舜作《大韶》,禹作《大夏》,汤作《大濩》,武王作《大武》,名因其得天下之大功。

○偕,古谐反,俱也。濩,户故反,下同。

[疏]“大乐”至“功偕”。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乐与天地合德,明王用之,相因不改,功名显著。

○“大乐与天地同和”者,天地气和,而生万物。大乐之体,顺阴阳律吕,生养万物,是“大乐与天地同和”也。

○“大礼与天地同节”者,天地之形,各有高下大小为限节。大礼辨尊卑贵贱,与天地相似,是“大礼与天地同节”也。

○“和,故百物不失”者,以大乐与天地同和,能生成百物,故不失其性也。

○“节,故祀天祭地”者,以大礼与天地同节,有尊卑上下,报生成之功,故““祀天祭地”。

○“明则有礼乐”者,圣王既能使礼乐与天地同和节,又於显明之处尊崇礼乐以教人。

○“幽则有鬼神”者,幽冥之处尊敬鬼神以成物也。

○“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者,圣人若能如此上事行礼乐得所,以治天下,故四海之内合其敬爱;以行礼得所,故四海会合其敬;行乐得所,故四海之内齐同其爱矣。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者,尊卑有别,是殊事;俱行於礼,是合敬也。

○“乐者,异文合爱者也”者,宫商别调,是异文;无不欢爱,是合爱也。

○“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者,礼乐之状,质文虽异,乐情主和,礼情主敬,致治是同。以其致治情同,故明王所以相因述也。言前代后代,同礼乐之情,因时质文,或有损益,故云“以相沿也”。沿,谓因而增改也。

○“故事与时并”者,事,谓圣人所为之事,与所当时而并行,若尧、舜揖让之事,与淳和之时而并行;汤、武干戈之事,与浇薄之时而并行。此一句明礼也。

○“名与功偕”者,名,谓乐名。偕,俱也。言圣王制乐之名,与所建之功而俱作也。若尧之《大章》,舜之《大韶》。尧章明之功,舜绍尧之德,及禹、汤等乐名,皆与功俱立也。此一句明乐,圣王虽同礼乐之情,因而脩述,但时与功不等,故礼与乐亦殊。

○注“言顺”至“其数”。

○正义曰:天地与阴阳生养为气,乐有六律、六吕,调和生养,是顺天地之气,解经“同和”也。云“与其数”,谓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川高下,其数不同,故云“与其数”,解经“同节”也。

○注“成物有功报焉”。

○正义曰:言天地春夏生物,秋冬成物。独云“成物”者,对则生、成有异。总而言之,生亦成也,故云“成物有功”,下注云“助天地成物”是也。

○注“易曰”至“之鬼”。

○正义曰:引“《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者,《易 上系辞》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注云:“精气谓七八,游魂谓九六。游魂谓之鬼,物终所归。精气谓之神,物生所信也。言木火之神,生物东南。金水之鬼,终物西北。二者之情,其状与春夏生物、秋冬终物相似。”云“《五帝德》说黄帝德曰: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案《大戴礼 五帝德篇》云:“宰我问孔子曰:‘黄帝三百年,请问黄帝人也?抑非人也?何以至三百年乎?’孔子曰:‘生而民利其德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云“《春秋传》曰:若敖氏之鬼”,引《春秋》者,宣四年《左传》:“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初生,令尹子文请杀之。其父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云“圣人之精气谓之神”者,则黄帝是也,言圣人气强,能引生万物,故谓之神。云“贤知之精气谓之鬼”者,则若敖氏是也,气劣於圣,但归终而已,故谓之鬼。熊氏云:“《系辞》鬼神者,谓七八九六,自然之鬼神。”又圣人贤人鬼神,与自然鬼神,俱能助天地而成物,故郑总引之也。又郑注《祭法》“七祀”,谓鬼神“司察小过”,引此“幽则有鬼神”。然则有天地自然之鬼神,有圣人贤人之鬼神,有七祀之鬼神。崔氏云:“明人君及臣,生则有礼乐化民,死则为鬼神以成物。”此唯据圣人贤人之鬼神也。与郑引《易 系辞》不合,其义非也。

○注“沿犹”至“知也”。

○正义曰:五帝茸荃同用礼乐,是因也,就而损益,是述也。故引《论语》“损益”之事以解之。损益者,则下文“事与时并,名与功偕”是也。

故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缀,谓酂,舞者之位也。兆,其外营域也。

○伸音申。缀,丁劣反,徐丁卫反,下“缀远”、“缀短”皆同。簠簋,上音甫,下居洧反,并祭器名。上下,时掌反。还音旋。裼,思历反。袭音习。酂,作管反,后同。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述,谓训其义也。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疏]“故锺”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礼乐器之与文,并述作之体。“缀兆疾徐”者,缀,谓舞者行位相连缀也。兆,谓位外之营兆也。

○“周还裼袭”者,周,谓行礼周曲回旋也。裼,谓袒上衣而露裼也。袭,谓掩上衣也。礼盛者尚质,故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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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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